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原因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总的统计数据看一看引发大量事故的原因。现将沪蓉高速公路和京珠高速公路 (这两条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两纵两横”国道主干线重要的一纵和一横/经过湖北省境内的几条典型路段在2002年度事故的多发原因整理如下(见表1)。

表1 典型路段交通事故原因调查表

从表1可以看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章装载、措施不当、疏忽大意、机械故障这六种原因所引发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各占有一定比例,且它们引发事故之和所占比例几乎达到80%,甚至达到85%以上。由此可见,大量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是这六种原因引起的,而其他原因引发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小,只有15%左右。

从表中可见,这六种原因中,“措施不当”引发事故的比例突出,高的达到45.3%,最低的也接近20%,“疏忽大意”在其中两个路段的比例也较高。因此“措施不当”和“疏忽大意”应该属于交通事故构成的主观要件。如果进一步分析,则由“措施不当”和“疏忽大意”引起的事故,也大都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装载这三种原因引起的。

有人把爆胎和违章停车作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这是不妥当的。爆胎,除了与轮胎质量和内胎气压有关外,主要还是由于长期高速行驶时,轮胎与地面的摩擦,温度升高,气压增加所致,再加上超载运行,就更容易引起爆胎。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引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装载。

二、三种原因引起的事故特征

在高速公路,由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装载这三种原因引起的事故特征,既有它们的共同之处也有它们各自的特征。它们共同之处是,在客观上表现为驾驶人员实施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所禁止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装载等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驾驶人员主要是持有过于自信的心理态度。作为一个驾驶人员,他应该预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装载会发生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后果,但自恃技术高超,或者认为道路条件好,车辆性能好而能够避免,以致事故发生,在事故形态上是撞击固定物,如中央分隔带、护栏等,追尾、翻车;在事故后果上是死亡率高,损失重,危害大。

它们各自的特征与它们的交通特性有关。根据交通工程学有关驾驶人员、车辆、道路的交通特性,车辆在高速下行驶,驾驶人员视觉特性和心理特性发生变化,视点前移,视野变窄,精神紧张;车辆转向和制动反应灵敏,制动距离增加。一旦前方车辆突然减速或突发故障,或前方突然出现路面障碍、行人横穿等险情,驾驶人员往往惊慌失措,要么猛打方向,要么紧急制动,要么束手无策,从而会发生侧滑、倾翻、碰撞事故。如:京珠高速公路2003年5月23日2时许,一辆奔驰旅行客车在驶往武汉途中,行至32km+200m处,前面一辆解放牌半挂货车超载上坡突然减速,因小客车超速行驶,当发现前方低速车辆时,已措手不及,以致于小车前部扎进货车尾部2.35米深,导致客车上7人死亡,两车严重受损的特大事故(京珠“5.23”特大事故)。又如深汕高速公路2002年2月23日下午3时许,一辆人货车因车速过快,途径西行184km+800m 处,左侧前轮发生爆胎险情,驾驶员转向和制动措施不当,车辆失控,致使人货车碰撞到中间分隔护栏后侧翻路面,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深汕“2.23”特大事故)。

疲劳状态下行驶,驾驶员感觉机能减弱,反应时间增长,以致不能及时发现路面情况,或对突发情况判断失误、操作迟钝而发生事故。在夜间,有的车辆冲进施工地段禁驶区,碾轧施工人员;有的盲目跟车撞击前方低速车辆或故障车辆,有的撞击护栏,冲出路外,坠入沟河之中,这些常常是疲劳状态驾车所致。如:汉宜28km一128km路段,2002年9月4日凌晨5时许,一辆由浙江开往重庆开县的卧铺大客车载客44人(核载35人),因疲劳驾驶,车辆连续撞倒3块标志牌和导向护栏,仍继续快速前行了1100米后坠入深3.2米的涵道内,导致10人死亡,34人受伤的特大事故(汉宜“9.4”特大事故)。又如:2003年1月28日凌晨3时许,在沈哈高速公路156km+600m处,一辆卧铺大客车司机在驾驶途中打瞌睡,忽然发现前方严重超载(核载10吨实载50吨钢板)而低速(20km/h)行驶的大货车,急忙左转超车,由于车距过近,与大货车相刮撞,客车右侧车厢从前到后刮裂,当即死亡9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又有8人死亡,1人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酿成死亡18人,伤31人的惨祸(沈哈“1.28”特大事故)。

车辆在超过装载规定的状态下行驶,会改变车辆安全性能。超过装载质量限定的车辆,负荷增加,速度降低,发动机过热,机件磨损加剧。这种状态下行车,有时发生轮胎爆炸或其他机械故障而引发事故,有时因严重超载低速行驶而酿成后车追尾事故(如前述京珠“5.23”特大事故和沈哈“1.28”特大事故),并且在这种状态下行车会严重加剧路面毁损,影响交通安全。超过装载几何尺寸限定(超长、超宽、超高)的车辆,改变了车辆的重心,降低了车辆的稳定性。如超高的车辆,重心提高,高速行驶中刹车或转向就会发生纵向倾翻或横向侧滑倾翻。在匝道、弯道、坡道及一些危险路段,倾翻车辆经常可见,往往都是车辆严重超过装载规定所引起的。前所述及,京珠高速公路65%的事故与违反装载规定有关。

三、三种原因形成的特定环境

在高速公路的交通运输中,为什么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装载这三种现象能够滋生和蔓延,引起大量的事故,造成严重的危害,形成不易控制的态势呢?这是由高速公路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定环境所决定的。

1.高速公路的管理环境

当前高速公路的管理,远远滞后于高速公路的发展,使查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装载行为存在管理真空。具体表现在:一是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人员、装备不到位,客观上给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装载等违章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膨胀的空间。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应:现行的法规条款,老的显得陈旧,新的显得繁琐,处罚标准忽重忽轻,处罚程序可操作性不强,不适合高速公路长距离、广地域、高速度的管理特点。三是违章情节难以确定:如疲劳驾驶问题,它与驾驶人员的年龄、身体、生活、环境等因素有关,如何界定,还没有科学的依据;如超载问题,执法者对高速公路运输中的车辆采取称重、测量、转载等控制超载的措施曾几度强力实施都无疾而终,即使对超速行驶,有雷达测速仪之类的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测量,但要及时纠正也是“望车莫及”。

2.高速公路的运输环境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迅速发展,已经形成公路运输的主力。高速公路长距离高速度的运输给运输经营者带来颇丰的利润,同时也带来了运输市场的激烈竞争。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只顾私人利益,不顾社会利益,只顾多拉快跑,不顾交通安全,日夜兼程,疲于奔命,超装载、长距离、高速度驾驶车辆奔驰在高速公路上,逐渐形成了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载的恶性膨胀。

3.高速公路的道路环境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全立交、控制出入、专供汽车分道行驶的单一的高标准的运输通道。它从设计、施工到营运管理都为车辆通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全封闭的管理对行人、非机动车、低速车辆的进入进行控制,减少了行车的干扰;完备的立体交叉路口消除了车流的交叉冲突,优美的线形、平整的路面,这些高速通行的条件和承受载荷的能力,一般公路是不能相比的。在这样的道路上,如果驾驶人员法规意识差、安全意识淡薄、驾驶经验不足,那么他们很容易激起和滋生超速,超载的欲望。同样,在这良好的道路环境里行车,外界刺激少,操作简单,姿式单调,长时间驾车的劳顿,在那有节奏的发动机响声和车辆疾驶时均匀的震动声中,难免不昏昏欲睡而呈现疲劳驾驶状态。

综上所述,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装载这三种现象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高速公路的特定环境是形成这三种原因的根源。因此,我们应该从高速公路特定环境着手,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法律法规,规范运输市场,完善安全设施,从根本上采取措施,把这三种现象扼制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因为全封闭的道路设施、良好的运行条件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快速、安全、舒适、畅通的特点,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然而,高速行驶所可能导致的巨大风险不容忽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每次事故损失惨重,尽管高速公路加强了维护管理,并注意应用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仍然无法完全杜绝管理上的瑕疵,往往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如何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扩大,应该引起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或运营单位的高度重视。 案例1《儿童穿越高速公路被撞》 2003年8月22日下午1点左右,未満六岁的儿童刘某与另两名幼童一起在某高速公路附近玩耍。他们发现路旁隔离栅的金属网有个破洞,就先后钻入破洞穿越路面,此时一辆正常行驶的奇瑞轿车驶过,将刘某撞成“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负有全部责任。后刘某父母向法院起诉,把路政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时,法院认为除男童家长负主要责任外,判决路政部门赔偿其医疗费的10%,即2600余元,高速公路公司没有责任。原告和路政部门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设置隔离网实行封闭是为了防止行人、非机动车、牲畜等进入,隔离网的管理企业负责对该隔离网进行维护,发现破损应及时修复,保障隔离网的防护功能。案发当时,刘某等人进入高速公路时,隔离网破损,已经丧失了防止行人进入的功能,说明管理人有过错。改判涉案高速公路公司承担上述赔偿。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以此为由判决高速公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此举给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提了个醒,隔离网破损一定要及时修复,切不可掉以轻心。 案例2《少年进入遇车祸》 2006年5月28日22时许,14岁的小伟随同学离开学校去西庄屯村,当他穿过破损的高速公路防护网,踏入某高速公路准备横穿过去的时候,一辆“别克” 轿车刹车不及,小伟倒在车轮之下,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藁城大队曾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结论为:小伟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失去独子的小伟父母就“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当事司机、车主、高速公路管理处和保险公司。法院认为,此案件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承担40%为宜;高速公路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护网,使李某顺利进入高速公路,承担20% 责任为宜;李某虽是未成年人,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为发生的事故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定,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死者父母33000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5000元。由于车主与死者父母互为执行人身损害赔偿,车主赔偿死者父母4000余元。保险公司给付死者父母6万余元。 案例3《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被撞身亡》死者许辛(化名)是河北省农民。2006年年底,许辛进入某高速路时被司机赵华(化名)驾驶的汽车撞出死亡。交通管理机关对事故进行了处理,认为许辛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泰州高速公路一大队:马林坤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已成为和平时期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明显的摆在了我们面前。 我大队辖区总长近24公里,在全省高速公路大队管理里程是较短的,但是作为京沪大动脉,全国第一座跨长江高速公路大桥——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就在我大队辖区,整条线路在全省车流量是最大的,2011年春运期间单日单向通行量达到83000辆,因此如何预防处置交通事故,避免二次事故发生,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是现在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发挥交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在施救过程中的快速反应能力,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运营,保障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人、车、路、环境等因素决定了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可以说,高速公路交通量越多,发生交通意外的可能性就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驾驶技术已成为人们一项基本技能,短驾龄驾驶员增加,驾驶技术的不熟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在加大。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及主要原因 下面就以我大队辖区2010年三四季度事故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我大队2010年三四季度发生各类事故291起,其中简易程序事故275起,一般程序事故16起。 (一)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发生事故的地点分析:往广陵方向的116起,占总数的40 ﹪,往江阴方向175起占总数的60﹪; 2、从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以白天为主,发生192起占66﹪,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4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六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

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也一定要及时的对受伤的人进行治疗,依照交通事故的流程进行处理之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来源:日期:2013-1-10 15:04:00 浏览:2985 高速公路车祸责任认定最快,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高速公路车祸责任认定最快 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30米设置1个;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20米设置1个。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 如果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或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等待交警过来处理。等处置完成后,拨打12122报警,把事故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告知交警指挥中心,同时报保险公司,然后耐心等待救援和交警处理,避免与对方冲突。 二、高速公路撞死人要赔多少钱 高速公路撞死人会负次要责任,次要责任不担负刑事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涉及的因素很多,要看最后的交警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事故责任划分、对方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对方有多少要抚养的人、有几个共同抚养人、在哪个省。赔偿的内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及其他的如亲属误工、交通等等。赔偿规则是这样的: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即死亡11万,医疗1万,财产2000。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比例各自承担,机动车次责,一般需承担不足部分的40%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对智能交通的一点认识

对潍坊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一点认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汽车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交通拥挤、事故增多、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恶化,长久以来,人、车、路的矛盾激化已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虽然道路运输增长的需求可以靠提供更多的路桥设施来满足,但是在资源紧张、环境恶化的今天,道路设施的增长将受到限制,这就需要依靠提供除设施以外的技术方法来满足这一需求,智能交通系统便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 智能交通技术是一项起源于美国的新兴技术,各个国家地市区在引进的时候都必须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引进技术与本地文化的整合,考虑技术位差。任何新技术如果没有现有技术对之消化吸收就是失败的,所以各个地区在制定本地区ITS发展内容时,必须对本地区现有技术进行整合,然后再把与现有技术相近的内容作为自己的近期发展目标。本文就结合智能交通体系在国内外各地的发展状况,对潍坊如何发展智能交通系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智能交通发展概况 智能交通系统是以信息通信技术将人、车、路三者紧密协调,和谐统一,而在建立起的范围内、全方位发挥作用的实时、准确、高效的交通管理系统。目前,智能交通在全球形成以美国、日本、欧洲为代表的三大研究中心,并成为继航天航空、军事领域之后高新技术应用最为集中的领域。现阶段,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与汽车化进程迅猛发展,并由此产生了交通、环境等众多问题,因此发展智能交通,特别是城市智能交通UITS,在我国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智能交通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我国特定的交通特点,智能交通的发展在我国面临众多问题。首先,我国城市交通成分复杂,自行车拥有量大,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较低;其次,城市交通路网结构不合理,道路功能不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及管理水平不能跟上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再次,我国交通运输业面临着经济发展与资源制约的双重压力。因此,我国发展智能交通必须在借鉴国际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国实际,走属于中国的智能交通发展之路。 二、潍坊市智能交通的现状 2010年初潍坊市建设并启用了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潍坊市道路交通智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核心内容: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是民警对现场的处理、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高速公路智能交通诱导系统探讨

高速公路智能交通诱导系统探讨 发表时间:2019-04-19T10:46:52.16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作者:谭娟 [导读] 摘要: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很多先进的信息科技成果在交通行业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518172 摘要: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很多先进的信息科技成果在交通行业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中,智能交通诱导终端设备的使用,通过对高速公路智能交通诱导系统进行研究和分析,能够及时获得动态的交通信息,并且对路网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提出相应的交通诱导方案,对交通路网交通流量进行均衡调配,从而缓解路网交通拥堵。本文对高速公路智能交通诱导的实现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行车安全;智能交通;诱导终端 引言:当前,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诱导设施主要包括标志、标线、轮廓标、突起路标、爆闪灯、雾灯、警示灯、电子可变情报板等。非智能诱导设施如路面逆反射交通标志、突起路标、轮廓标等,主要采用逆光反射材料作为信息(信号)发布介质,虽具有造价低、无需电源等优点,但需要车辆具有较好的灯光照明设备,且需在气候条件良好情况下才能够产生较好的诱导效果。本文研究一种高速公路智能交通诱导护栏,利用现代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来提升交通流诱导信息水平,并减少交通事故和拥堵的发生。 1、高速公路智能交通诱导系统概述 1.1 高速公路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定义 智能交通诱导系统也被叫作交通流诱导系统,主要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机电设施、网络通信等技术,向行驶人员提供相关的引导信息,使驾驶员处于最优路径当中,或者实时发布一些交通信息,让行驶者能够自行判断最优行驶路线。整个系统的特点主要是综合考虑路、车、人,利用诱导信息让驾驶员出行行为得到管理,对路面交通系统进行优化,从而减少车辆在道路上的逗留时间,合理分配路网中的交通流。 1.2 高速公路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基本架构 通常条件下,智能交通诱导终端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行车预警显示采集部分以及行车预警汇聚部分。行车预警汇聚部分主要是依靠WiFi、GPRS等技术,高速公路行车预警终端主要包含了一个通信模块,通信模块中又包含若干个采集预警终端和汇聚终端。预警终端主要包含了一个处理器,以及与处理器连接的WiFi模块,信息数据采集模块和指示模块,指示模块当中至少有3种显示颜色。而汇聚部分主要包含了GPRS通讯模块和WiFi路由模块,GPRS通信模块的作用主要是与外部远程控制终端进行连接,而WiFi路由模块主要用于进行相互连接,通信组当中的各个预警模块对周围信息进行采集,并且向汇聚终端发布。 1.3 高速公路智能交通诱导系统的主要功能 研究发现,在高速公路两侧的护栏按照监控系统,可及时获取相关路段的路况信息、车辆的通行状态以及车辆的驾驶状态,并且采集天气风速等环境信息,同时在护栏上使用LED灯等低成本显示元件实时发布路网路况信息,将交通诱导信息及时动态的发布出来,让交通流智能诱导信息水平大幅度提高,避免出现交通拥堵或者交通事故的出现,并且可与绿色环保太阳能发电技术进行结合,通过绿色可持续能源解决高速公路智能交通诱导护栏的供电问题。合理设计,将智能护栏与周围的环境融为一体,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智能护栏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和实用性,并且与智能化、人性化相结合,依托各种技术实现交通的智能诱导。 2、高速公路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功能模块分析 2.1 智能交通诱导功能 连续进行光学车道线的布设,能够将道路轮廓清晰地描绘出来,依照前方路况的实际特点,通过不同的颜色指示灯进行闪烁显示,对驾驶人员进行提醒,让他们关注公路交通的状况,并且对行车路程进行调整。红色表示的是道路堵塞,黄色表示的是道路拥堵,而绿色表示的是道路畅通,闪烁灯主要表示的是可能有信息需要交驾驶人员注意交通。诱导设备的信息量较大,而且显示非常直观,具有能即时预警等诸多优点。 2.2 拥堵检测功能 如果发现障碍物的位置或者车辆的位置处于拥堵距离内,那么智能诱导设备会通过监控中心向外发出预警警报,并且实时收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分析这些数据,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对拥堵的长度和拥堵的位置进行判断,监控中心人员可以通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判断这一个路段是否出现了拥堵的情况,并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将事故车辆拖走,并且对人员进行救助。 2.3 应急车道占用警示功能 如果发现车辆处于应急车道,智能诱导设备会向监控中心发出相应的警报,另外一些邻近的设备会发出预警,只是让驾乘人员停止对应急车道占用或者保持安全距离,监控人员收到预警信息之后,会对该车进行确认,利用闭路电视判断是否出现了故障,并且派出相应的车辆进行救援,对交通进行及时的疏导。 2.4 雾灯控制的功能 指示灯具有穿透性强而且灯光亮度较高等特点,不会由于雾气而出现漫反射,如果天气恶劣,如处于尘埃弥漫雾、雨天、雪天、大雾天气等能见度较高的条件下,会将智能诱导设备的显示系统亮起作为引导灯使用,将道路行车边界标明,让驾驶人员降低车速,安全地通行。 2.5 团雾检测功能 因为团雾的区域性非常强,在对团雾进行预报方面具有一定的难度,车辆无法提前得到相关警示和通知,容易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出现。依照相关统计数据发现高速公路上容易出现团雾现象,所以,团雾也被叫作高速公路的流动杀手,本设备依照团雾的能见度低、区域性强等特点,对团雾的能见度范围、位置等进行有效检测,并且及时对驾驶人员进行预警,让驾驶人员更好地提高警惕,降低车速,避免出现交通事故。 3、系统硬件设计 3.1 终端适配器 终端适配器用于适配智慧护栏节点的各类传感器、LED灯带、LED显示屏、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兼容CAN或485总线式通信,以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 第三章自行协商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 第六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 第三节现场勘查 第四节询问和讯问 第五节调取证据 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 第七节检验、鉴定 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八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3—

第九章处罚执行 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十一章结案 第十二章执法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5—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才库,聘请专业人员组建专家组。 第八条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取得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除死亡事故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死亡事故。 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 取得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取得初级、中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指导。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资格。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6—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高速公路部分) 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一般要求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 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设置警戒区 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设置预警区 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警戒区设置 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图。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警戒区设置见表1。

智能交通管理网络系统中城市道路监控设计.

智能交通管理网络系统中城市道路监控设计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逐年增长,城市交通问题也日益突现出来。交通拥挤,车流不畅,大大影响了人们的出行速度,进而降低了生产和工作效率。因此,城市交通拥挤问题成为当今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实践证明,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在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的。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可以有效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的有效利用率和交通流量,减少道路的交通拥挤程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以及由于交通拥挤交通事故等造成的出行延误。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正是通过对高科技、高水平的技术的应用,来提高交通管理系统的工作效率,达到改变城市交通混乱的局面。 智能交通系统是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讯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电子控制技术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有效的集成运用于整个地面交通管理系统而建立的一种在大范围内、全方位发挥作用的,实时、准确、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系统。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是由交通信息采集和信息处理、决策、发布两部分组成。交通信息实时采集系统是交通路面的高清数字化视频系统采集。通过实时交通视频实时检测,记录来往车辆类型、车速等数据,将各监测点的各时段车辆行驶状态、车型种类、违法类型、平均车速、车流量、堵塞路口及路段的交通情况准确、快速、实时地发往交通指挥中心。道路交通信息接收、处理和发布系统是通过设置的交通信息采集网络,获取各种实时道路交通情报,经过综合处理和分析等,及时发布路面交通状况信息,向交通参与者提供有关信息,方便其选择出行路径。对采集来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程序筛选处理,配合综合交通信息平台、GIS电子地图、交通疏导的决策支持 等综合信息处理,分析得出整个交通的动态交通流分布状况和交通管理的预警信息,最后形成一目了然的诱导信息。 智能交通把交通信息统计系统和电子警察执法处罚系统引入到城市道路监控中,实现了城市道路的点面结合式监控,提高了城市整体安全防范水平,缓解了日益严重的交通压力,加强了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降低了恶性事件发生率。下面主要介绍交通监控的几个系统及应用: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

高管调研:难点及解决方法探索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是道路交通管理的核心。高速公路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龙头,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大的拉动作用,由于近年来机动车增长和现有道路资源的矛盾依然突出,使得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时显得十分脆弱,一起责任明显,损失较轻的交通事故,往往使得一个行车道处于封闭状态,甚至导致局部路段被迫关闭。近几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推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工作中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实践,笔者着重通过浅析当前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保障机制创新的构想。一、当前影响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现行法规对“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设置的前置条件规定过于复杂,不利于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公安部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按照这一规定,现场执勤民警记录好后至少需要十几分钟。据笔者在高速公路地面实地观察,行驶在高速公路的车辆因事故停留最少10分钟,最少有近百辆机动车的行驶受到影响。另外,由于值勤民警缺乏实时信息查询手段,无法对车辆是否盗抢、有效;外省省驾驶证、保险凭证真伪、是否冒用进行甄别查证,致使使用假牌证的驾驶员逃避责任,造成另一方当事人因得不到民事赔偿而迁怒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于尴尬的“不作为”境地。(二)部分事故当事人诚信度不高,造成自行撤离现场心理障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但由于部分事故当事人诚信度不高,撤离现场后对已达成的协议百般抵赖,或中断通讯,以达到不赔偿的目的,致使赔偿权益人得不到赔偿而对自行撤离现场产生心理障碍,导致以后不愿自行撤离现场。(三)现行法规对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表述不清,当事人遇到有混合过错行为时,无法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继而代之于在现场互相指责,为区分责任争论不休。(四)缺乏配套保障措施。国外发达国家实行“互碰免责”,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相互交换标明有关信息的确认书后,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即由保险公司理赔,无需交通警察处理,而目前我省的很多保险公司以有“道德风险”为由,对自撤理赔不予采信,迫使当事人不愿自撤。另外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对应撤而未撤的当事人予以处罚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快速处理事故现场。(五)部分民警业务不精,现场快处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工作导向顾此失彼。一是由于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不清,以至现场确定事故责任当断不断;二是部分民警为避免当事人投诉或减少事后矛盾,任凭当事各方在现场争吵;三是将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简单地理解为将事故处理结案,因而工作重心往往向现场定责倾斜,客观上滞留了事故现场。二、创新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保障机制的设想根据哲学观点,一般来说,受社会系统复杂性、垄断性的控制,解决社会问题没有一套可以提供办法的控制,矛盾和挫折会继续存在下去,出路只有一条:创新管理制度。鉴于我省经济发展进程及其作用的两重性和现实中的种种不利于交通畅通因素的挑战,笔者认为,我们既要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的角度来设计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运行模式,发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排堵保畅”主力军作用,同时尽量避免“单打独斗”窘况,依靠和借助社会力量,改变影响交通畅通的社会机构、社会道德和传统交通方式。(一)以加快立法进程,带动机制创新。鉴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将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纳入法律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借此东风,加快《湖北省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办法》立法进程,并使之上升为政府规章。立法应当着重解决以下二方面问题:1、鉴于现行法律对“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设置的前置条件规定过于复杂,不利于快速撤离事故现场的状况,笔者认为立法应突破这一规定,明确载明“交通警察应先使用粉笔或拍照等固定现场证据,然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

移动互联网技术在高速公路智能交通服务中的应用研究

移动互联网技术在高速公路智能交通服务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将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到高速公路智能交通服务中,能够为驾驶人员提供更加准确的路程信息,提高人们的出行满意度。本文对移动互联网技术在高速公路智能交通服务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技术;高速公路;智能交通服务;应用 1 高速公路智能交通服务系统的设计与建立 1.1 系统框架 高速公路智能交通服务系统主要是由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交通信息处理系统以及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共同组成。①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主要是由静态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以及动态信息采集系统组成。②交通信息处理系统的主要作用就是对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的交通信息进行处理分析。交通信息处理主要有数据库、静态交通信息、动态交通数据处理系统共同组成,可对数据进行统一管理与分析。数据库系统主要包括了基础信息数据库、业务数据可以及GIS地理信息数据库等。其中,基础信息数据中的信息为高速公路交通网络、收费站、服务站等信息,GIS地理信息数据库主要为空间地理信息,基础信息数据库主要為空间地理数据外的路网信息、路线信息等。采集信息数据库主要为车检器信息、气象信息、视频信息等,业务数据库为周边景点信息、客运信息。 1.2 项目关键点 智能交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是在公安机关的支持下,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公安数据库和交通数据库相连接的,当公安系统数据库更新时,服务平台也会随之更新。因为有些信息会涉及用户的隐私,因此在建设该平台时必须要重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通过身份验证、设置防火墙、定期更新病毒库等措施,并实时监控信息的发布和传输流程,防止用户非法入侵系统,窃取用户的信息。 1.3 核心技术 (1)信息服务技术。信息服务技术主要包括信息查询、信息推送以及信息交换。其中,信息查询可以进行跨平台和跨异构数据库检索,可对大量数据进行快速、准确的查询,对交通系统信息进行全面扫描,使得检索功能更加完善,也可以对相关信息按照主次关系等进行排序与筛选。信息推送也可以独立于应用终端,可与Android等手机终端、微信终端、微博终端等相连接进行信息推送,建立可靠稳定的信息传输机制,保证信息快速快递。信息交换可以应用于不同的网络环境中,通过数据库表等可以进行数据的抽选、整合。 (2)工作流技术。基于WFMC提供的工作流参考模型,采用基于Petri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 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 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每两小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和运管进行报告,事故处理后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并将事故记录留存归档。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及预防对策(新版)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新版) 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随着高速公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出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给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造成了隐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是对高速公路交警的挑战。现对本辖区交通事故的构特点、产生原因与预防对策做一下探讨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特点分析 (一)涉及车辆多,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大。高速公路由于其通行量大、车速快、物流量大等特点,成为推动当今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巨大的车流量极易形成几十辆甚至上百辆车相撞的连锁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就不可估量,往往都是损失严重,车毁人亡。 (二)二次追尾事故发生率较高。即前车遇险情或其他情况减速制动,后车未保持安全间距,在高速行驶中减速不及与前车发生碰撞,

智能交通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设计方案样本

智能交通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智能交通-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7/22 11:00:11 背景概述: 高速公路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是人民大众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高效、科学的管理高速公路是摆在高速公路监控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议题。 传统的高速公路监控系统主要关注在收费站、服务区、隧道、大桥等。完成车辆收费、车牌记录、重点地段监控等基本功能。当前国内国外的轨道、隧道、高速交通中都实施了很严密的视频监控系统,经过架设大量各种各样的摄像机来监控各个场合,配合其它的安全措施,以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可是现有的、传统的CCTV监控系统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大量的摄像机都需要大量的显示器来显示其所监控到的画面,而监控室或监控中心中的空间有限,所能安装的显示器也非常有限,因而只能经过轮换画面来监视所有的场景。同时,根据IMS Research的研究,“在传统的闭路电视监控模式下,保安人员需要监视太多的视频画面,远远超出人类的接受能力,导致实际监控效果降低。实验结果表明,在盯着视频画面仅仅22分钟之后,人眼将对视频画面里95%以上的活动信息视而不见。”因而,监视这些摄像机也为

我们带来了两个挑战。第一,由于人类本身的弱点,7x24小时的实时监控更是一件不可能的工作,因而只起到了事后取证的作用。第二,当一个事件发生后,要想快速、准确地在这些海量存储的视频中搜寻这个事件的视频是一件非常费时、费力的事情。但随着高速公路基础建设的不断完善。对整个高速公路的总体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 需求描述 当前高速公路监控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业主的要求,并贯彻国家已颁布实施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考虑到节约成本,需充分利用已有的设备,并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的安全防范体系。 从安全防范角度来说,高速公路监控自身具有交警等“人防”体系,加上智能视觉监控系统的“技防”体系,“人防”与“技防”密切结合,发挥各自优点。建立较完善的保安监控体系。 根据客户需求,严密监控区域的前端系统的核心是“发现可

智能交通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智能交通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解决方案智能交通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本文目录 1. 视频监控概 述 ..................................................................... ......................................................................... 3 2. 智能交通高速公路监控三网合一解决方案概 述 ..................................................................... .................... 4 2.1. 方案的产 生 ..................................................................... (4) 2.2. 网络结 构 ..................................................................... ......................................................................... 5 2.3. 贵广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解决方 案 ..................................................................... ................................... 7 2.3.1. 监控数据传输网 络 ..................................................................... .................................................. 7 2.3.2. 贵广分中心监控网 络 ..................................................................... .............................................. 7 2.3.2.1. 监控中心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