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摩根索国际法观点评述

汉斯摩根索国际法观点评述
汉斯摩根索国际法观点评述

汉斯摩根索的生平和学术理论成就

国际法是一种弱法———汉斯·摩根索国际法思想述评

摘要:国际法学中“权力政治学派”(权力政治学说)最卓越的代表汉斯·摩根索对国际法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他结束了西方国际关系领域里的“国际法万能论”一统天下的局面,论证了国际法功能的分散化以及国际法作用的有限性,并且诠释了国际法和主权的诸种内在联系。然而,长期以来,其深刻的思想却为世人所误解,摩根索被看成是国际法虚无主义的典型人物。本文试通过论述摩根索的国际法观点并分析其成就与不足,以拓展我国国际法学界的研究领域。

关键词:国际法;弱法;功能分散化

一、汉斯·摩根索国际法思想的重要地位

汉斯·摩根索(1904—1980年),美国政治学家,国际法学中“权力政治学派”缔造者。平生所著甚多,但最著名的传世之作则是《国际纵横策论》(或译为《国家间政治》),该书在学术界素享盛誉,已经成为美国使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教科书之一。摩根索以抽象的人性论作为世界观的理论基础,演绎出权力政治学派的国际法观。摩根索的国际法思想的重要地位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摩根索是权力政治学派的最重要的思想代表,研究他的国际法思想有助于廓清权力政治学派的国际法观

在西方国际法学界,流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权力政治学派以其鲜明个性跻身于国际法学林之中。“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政治支配国际法,而国际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因此国际法效力的根据要到国际政治中去寻找。这个学说经常提出的是…势力均衡?的观点,认为…势力均衡?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也就是国际法效力的依据。”[1](P8)

权力政治学说的代表人物除了摩根索外,还有考夫曼、施瓦曾伯格、柯贝特等人,然而,对该学说贡献最大者首推摩根索。因此,权力政治学说也被人称为“摩根索学派”。在摩根索看来:“在国际关系里,所有的政治问题都可归结为权力问题”。“从《国家间政治》一书的副标题可以清楚显示,国际政治学就是研究…争夺权力和财富的斗争?的学问。权力(或者说实力)概念自始至终在摩根索政治理论中起着中轴(ax is)的作用。”[2](P75)而“均势”概念是指若干国家之间强权分配大体均等的实际事态。[3](P351)摩根索承认:均势是国际法存在必不可少的条件。[3](P223)要解析权力政治学说,首先必须研究摩根索的国际法观。

(二)摩根索对国际法功能的局限性作了最为完备的分析,他的论断有利于后人全面地认识国际法的作用,并在运用国际法时做到扬长避短

摩根索在长期科研中,创立了一套权力政治学说的国际法理论。根据其看法,现实的国际社会实际上处于一种分权的无政府状态之下,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也没有任何具有强制力的司法、执行机关,特别是国际法的执行完全依靠于侵权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权力分配的变化。由于国际法的分散性(分散化)和先天的虚弱性,它对世界和平只起有限的作用。

正是这样,西方有人说摩根索对于战后的国际法和国际组织从理论上给予了最致命的打击,不利于国际法的发展。[4](P11-13)同时,西方“国际法万能论”者也排斥他。①然而,系统地梳理摩根索的国际法思想,就能发现,摩根索的观点有利于世人辩证地正视国际法的作用,在运用国际法时,能扬长避短,更好地推进国际法的发展。

二、汉斯·摩根索国际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国际法是一种弱法,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来源于均势和共同利益,国际法对维护世界和平只起有限的作用

在对待国际法的态度方面,向来存在两种观点:“国际法虚无论”和“国际法万能论”,摩根索既反对前者,又否定后者。对于前者,他阐述道:“越来越多的作家表示根本不存在什么国际法这个意见”是一种走极端的看法;至于“越来越少的评论家认为,国际法只要予以适当编纂和扩充来调节各国间政治关系,通过其自身内在的力量,虽然不能取代国际舞台上争夺强权的斗争,至少可以成为对这种斗争的限制力量”的观点显得“幼稚”:“真正作用于国家间关系的不是国际法而是国际政治。”②

但是,我国国际法学界某些学者想当然地把“权力政治学派”视为“虚无论”。

③玩味摩根索等权力政治说代表人物的思想,“权力政治学派”应该是“弱法论”,摩根索则是弱法论的典型代表。

弱法论和虚无论差异极大:

1.就国际法是否存在方面,弱法论肯定国际法的存在,虚无论否定国际法的存在。

摩根索认为国际法的存在、施行源于两个因素:各国之间的强权分配(均势)和它们之间的一致或互补的利益。凡是没有均势和共同利益就没有国际法。“国际法则大部分是客观社会力量的产物”,“均势”为国际法存在必不可少的条件;国际法只有在国际大家庭各成员国中有均势的态势下才能存在,若各国不能相互制

约,任何法律准则都不会有任何力量;共同利益则是一种客观需要。它们是国际法的生命线。[3](P352)

2.在是否承认国际法的作用问题上,弱法论承认国际法的有限作用,虚无论否认国际法的任何作用。

摩根索认为,近代国际法体系是重大政治转变的结果,为了防止国家间关系的混乱和暴力盛行,必须由国际法准则来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具体而言,近代国际法的出现,“标志着从中世纪到近代史时期的过渡。它可以概括为由封建制度向领土国家的转变。后者区别于以前时代的主要特征是政府在其国家领土内享有最高权威。”在中世纪,君主与封建领主、教会分享权威,而到16世纪完成转变,“政治世界由许多国家组成。从法律上讲,各个国家在各国的领土内彼此完全独立,不承认凌驾于它们之上的世俗权威”。于是,为了维护国家间有某种程度的和平与秩序,必须有国际法。“必须有若干事先规定的行为准则,违反这些准则,在通常情况下会引起某些制裁。这些制裁措施的性质和实施的条件和方式也是事先规定的。”[3](P349)在国际法存在的四百年中,它在多数情况下是得到严格遵守的。[3](P352)

当然,“当国际法的一项准则被违反时,它并不总是得到强制执行的。在确实采取强制执行行动时,它并非总是有效的。”“承认国际法的存在并不等于说它作为一种法律体系与国内法律体系一样有效。尤其不是说它在调节和限制国际舞台上的强权斗争方面是有效的。”[3](P350)原因在于:国际法是一种原始型的法律,之所以称其为“原始型法律”是因为国际法是一种几乎完全分散性的法律。“国际法的分散性”是因为国际社会的分散结构的结果,也即各个主权国家独立存在的结果。和国内法相比,国际法不存在立法和执法的中心权威,而缺乏这两者,正是国际法的本质特征。所以依照摩根索的逻辑:均势、共同利益是国际法功能分散性最浅层的原因,“均势”作为一种分散化的力量,只是以对违反国际法行为的一般威慑的形式,并在针对违反国际法行为需要采取强制执行行动的那些个别情况下发挥其作用。同样,一致或互补利益作为一种分散化动因却不断在起作用;国家主权是国际法功能分散性的最深层的根源,它是国际法软弱无力的根源。因而,把权力政治学派视为国际法虚无论者,忽视摩根索对国际法的肯定及其作用的分析,不存在任何科学性。

(二)国际法的虚弱性体现为国际法功能的分散化

均势、共同利益“对任何法律体系必须执行的三项基本功能:立法、司法和执法施加其分散化影响。”[3](P352)摩根索所说的国际法立法功能的分散化是指法律规定缺乏由集中性的机构制定。造成这种状况是因为国际法制定规则的独特性。

1.在国际领域中,制定法律的只有两种力量:必要性与相互同意。

必要性只能涉及少量的公共或必需的国际法准则。“国际法中有少量涉及例如国家主权范围,国家对自己的法律条文的解释等等准则。这些准则不管各个国家是否同意,对它们都有约束力。因为若没有这类准则,就根本无法律秩序可言,或至少没有调节多国体系的法律秩序。”相互同意则牵涉大部分国际法准则,它们的产生“是由于国际法各个主体,即各个国家本身的相互同意。每个国家只受那些它所同意的国际法准则的约束。”[3](P353)

2.制定国际法的主要手段是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只为那些签约国制定国际法。

就该立法体系来说,不可避免的结果是:一方面,在所有各方没有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完全没有法律规章。另一方面,在特定的情形下,这个法律究竟是什么,会显得不明确,而且在管理同样情况时,不同的个人在各类不同的规定之间会发生矛盾。

摩根索所言的国际法的司法功能分散性是指国际法院缺乏一个独立的有效的司法体系。尽管有因立法功能的分散性所导致的种种欠缺,但是如果有能发表权威性意见的司法机构,那么,每当对一条法律准则的存在和意义发生争论时,一种法律体系或许仍能抑制法律的主体追求强权的向往。“国际法缺乏一个有效的司法体系所有的三方面的基本原则:强制裁判权、司法裁决等级结构和至少在最高法院的裁决中运用按判例决断的原则。”[3](P360)

强制裁判权受制约。国际法院裁判权的唯一源泉是将争端提交裁决的各国的意愿,不得强迫任何国家违反自己意愿将它与另一国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裁决,这在国际法中是自明之理。换言之,国际法院未经有关国家同意,对国际争端不享有裁判权。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产生于一项和平条约和商务条约的争端提交裁决的条件使强制裁判成为空想。在一项个别的争端发生后,这一原则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裁决,这一原则只表现在确认法院裁判权的双方之间承担契约义务的这一必要条件上。这一条件就是要求有一项关于将特定争端提交裁判的专门性协议,这就实际上排除了强制诉讼的可能性。第二方面,一般性的争端提交裁判的条件也使得强制裁决成为梦幻。一般性的争端需要一般性的协议,然而保留条款又对一般性的协议加以限制。在诉讼的所有阶段中,各国的意志仍然起决定作用,“国际裁定不能对国际舞台上的强权之争施加有效的限制。”[3](P365)

国际法院本身的缺陷使司法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国际常设法院及它的后继者国际法院的建立,“标志着向国际法领域功能集中化方向前进的重要的一步。”国际常设法院的规约及其后继者的规约规定了挑选法官的独创性方法并规定了程序法和实体法等问题。由此使国际常设法院带有“稳定性”和“可靠性”,可是,这种性质是一个常设组织造成的心理效果而不是该法院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国际常设法院的优势只是理论上具有而实践则不具有。此状况的原因是:“等级组织与按判例决断准则的结合于是产生了整个司法系统中的唯一的裁判规

程系统”,但是,“在国际领域中没有任何同这种情况有丝毫相象的东西。”[3]

(P368-369)

国际法院无须遵循按判例决断的准则的特性使得国际法院的裁判规程本身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显示出来;况且,国际常设法院没有凌驾一切的权威。两者带来的结果是:“国际法院决不是世界的最高法院,它不可能绝对权威地裁决对于其他国际法庭的判决的上诉”。又,“由于国际常设法院的裁决不受按判例决断准则的约束,其他国际法院没有法律义务要使它们的裁决与国际常设法院的裁决一致。”[3](P369)

摩根索所说的国际法执法功能的分散化是指国际法缺乏实施自身目的的机构和工具。和立法、司法功能相比,国际法的执法功能是彻底的绝对的分散性。国际法所掌握的制裁手段既不系统也不集中,因此在实行制裁时并不可靠。“再没有比这更原始和更软弱的执法系统了。”[3](P370)

首先,国际法把法律的执行付诸违法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强权分配的盛衰变化。“使强者轻而易举地既违法又执法,因而使弱者的权利受到危害”。如果小国受到伤害,只能指望强大友邦的帮助,该友邦“是否要做出国际法的尝试以及这种尝试是否会成功,首先不取决于法律的考虑和执行机制的公正的运行。尝试和成功取决于一项具体事例中的政治考虑和强权的实际分配。保护受到强国威胁的弱国的权利,于是决定于特定形势中起作用的均势。”[3](P371)

其次,出于利益考虑,绝大多数国际法准则一般都自愿得到遵守。对此,在摩根索看来,这并不证明国际法的执行功能的强力。正相反,证明的是利益的功效。“国际法的大部分准则以法律语言阐述了这样一种一致的或互补的利益。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些准则实际上一般会,可以说自动执行,而一般无需采取一种具体的执行行动。”因而,国际法的绝大多数准则一般并未受到执法系统的软弱影响。[3](P372)

最后,为了改变国际法中的强权状况而使国际法的执行功能富有客观性、集中性色彩,人们采取了“保证条约”和“集体安全”两项尝试,其结果失败惨重。

所谓“保证条约”是指保证国和被保证国之间签订的条约,该条约为的是保证与被保证国签有条约的另外一方履行自己的诺言,在另外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保证国采取手段使之遵守诺言。不过保证条约的执行受两个因素的制约,“执行的有效性又随均势而不同,它取决于保证国与违法国之间的强权分配问题”:“有效性的完全丧失使保证国并不一定实践保证条约。”[3](P374)当被保证国不遵照保证国提出的忠告时,保证国没有给予援助的义务;保证条约的众多漏洞被保证国利用避免践约又不违约。所以“从各种实际目的来看,保证条约使国际领域内的执法功能与没有这些条约时一样分散化。”[3](P374)

另一个保证国际社会秩序化的手段是集体安全。诚然,集体安全是有案可稽的克服执法系统的完全分散化缺陷所作的意义最深远的尝试。在集体安全下,违法者必须经常想到要面对所有为保卫国际法而自动采取行动的各国的一个共同

阵线。作为一种理想,集体安全确实为在一个主权国家的共同体中执行法律提供了理想的解决办法,但很难收到实效。就联合国执法系统来说,由于它的运转依赖于每一个常任理事国的意志,于是常任理事国拥有的否决权将分散化的原则引入了联合国的执法系统。[3](P384)

(三)国际法和主权的诸种关系

1.摩根索论国际法的本质———分散化和主权原则的关系。“分散化看来是国际法自身的本质。而分散化之所以是必然的基本原则,要在主权原则中去找。”[3](P387)第一,主权是国际法软弱无力的根源。主权只是与一种由于集中化而强有力和有效的国际法系统不相容,它并不完全与一个非集中化的,因而软弱无效的国际法律秩序不一致,因为国家主权本身就是这种分散化、软弱和无效的根源;第二,“共同的必需的国际法”的约束力无损各个国家的主权,国家主权仍然约束大量的国际法则。[3](P390)共同的必需的国际法的约束力使作为一种法律概念的主权成为可能,但大部分的国际法法则无约束力或约束力受国家主权的影响。国际法立法、司法、执法功能的分散性是主权原则运用这些方面的结果。

2.摩根索论国际法准则———独立、平等、一致同意和主权的关系。独立意指一国最高权威的特定方面,即它对任何其他国家的权威的排斥,它是一种所有国家必不可少的国格,尊重这种独立的义务是国际法的一项必要准则。平等不过是主权的同义语,说明主权的特定方面。从平等原则中衍生出国际法的一条基本准则,这条准则造成了立法功能的分散化,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执法功能的分散化,这就是全体一致原则,全体一致原则是主权的逻辑结果。[3](P391-392)

3.摩根索论“主权不是摆脱法律限制的自由权”。在他看来,影响主权的不是法律的数量,而是它的性质。一个国家可以接受不论多少法律限制而仍不失为独立自立,只要这些法律限制不影响它作为立法和执法的最高权威的性质。

三、汉斯·摩根索国际法思想的成就与不足

(一)完成从共同意志、法律良知、协议到均势与共同利益的转变

国际法的效力来自何处?对此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大多国际法学者是从主体范畴来论证。①而摩根索的研究角度与一般的国际法学者不同,他是从客体范畴来谈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即从均势和共同利益来研究。这是一种深化,也是一种大转折。

国际法只有在国际大家庭各成员国中有均势的态势下才能存在。若各国不能相互制约,任何法律准则都不会有任何力量,因为极强大的国家会为所欲为,不会守法。至于共同利益则是一种现实的需要,因而摩根索得出结论:国际法则绝大部分是客观社会力量的产物。

(二)摩根索对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法作用的凸显趋势估计不足

就他对国际法的态度而言,他是悲观的。而实际上,随着社会的演进,人们会对国际法的作用刮目相看。根据在于:

1.民族民主的发展将提升国际法的地位。“国际法的进展是与立宪政府对专制到处取得的胜利密切联系的”,同时随着民族独立的深化,“属于另一种族的少数者不应被置于法律之外,而应受到与多数者同等的待遇”。[5](P60)

2.国际法的功能趋向集中化。“依据特别国际法,国际法的创造和适应可以是———而且实际上是———集中化的;而且,这种集中化的过程,由于成立了设有国际法庭和国际执行机构的国际组织,是在不断增强的。”[6](P334)“国际法是迫切需要的,而且国际法规则现在要求一种只有国际法院才能提供的权威的解释与执行”。[5](P60)

3.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取决于公共道德和经济利益的进步。“公共道德标准越提高,国际法就越发展。而国际经济利益越重要,国际法也就越发展。从某一种角度来看,国际法像国内法一样,是道德和经济因素的产物,……国际法是保证会有无限发展的,因为有些永恒的道德和经济因素是有利于它的发展的。”[5](P61)

(三)摩根索有时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不同比较两者的功效,他夸大了两者的差别,忽视了两者的相似

例如“国际法是像国内法一样的法律,因为它是一种强制性程序,是一套规定有执行的社会上有组织制裁的规范作为对不法行为的反应”。[6](P333)最后,摩根索的“主权不可分割”的观点也为事实证伪,如欧盟和原子能的有效国际控制就是例子。

参考文献:

[1]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

[2]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3]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M].卢明华,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

[4]FrancisAnthonyBoyle.worldPoliticsandInternationallaw[M].DukeUniversitypr ess,Durham1985。

[5]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M].王铁崖,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6]汉斯·凯尔森。国际法原理[M].王铁崖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责任编辑谢维营]。

①摩根索回忆说:“我在日内瓦的许多困难肯定和我对国际法的态度、对国际组织的态度和对国际关系的看法有密切看法。”因为他和人们想法不同,否定“国际法是万灵药”。见Kennethw.ThompsonandRobertJMyers,ed:TruthandTragedy:ATributetoHansMorgenthauWashington,

D.C.NewrepublicBooks1977,P354。

②见Kennethw.ThompsonandRobertJMyers,ed:TruthandTragedy:ATributetoHansMorgenthauWashington,D.C.NewrepublicBooks1977,P9。

③金克胜:《国际法发展动向与“人道主义干涉”》,《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4期第63页,“在西方国际法的理论思潮比较有代表性的倾向是:国际法虚无主义,或称权力政治学派”;江国青:《世纪之交的国际法思潮》,《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5期第61页,“第一种是国际法虚无主义或称权力政治学派。由于该学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汉斯·摩根索,因此也称摩根索学派”。

①关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奥本海认为是共同意志,凯尔森认为是法律良知,王铁崖认为是各国之间的协议。

人民币可兑换问题的国际法视角.docx

人民币可兑换问题的国际法视角 一、货币兑换的相关法律概念 有关货币兑换的法律规定在诸多国际条约中都有涉及,比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下简称“基金协定”)、经合组织颁布的《资本流通自由化守则》、国际开发协会章程等。基金协定相对比较重要因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为全球性组织,成员国众多,规则适用范围广泛。并且很多其他规则也会引用基金协定。因此笔者根据基金协定对货币自由兑换进行定义。货币自由兑换是货币发行国允许本国货币持有人将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外国货币并不限制地用于对外支付与转移。最开始的基金协定第十九条规定,自由兑换货币指的是不接受第十四条过渡安排的成员国的货币或者基金认定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非成员国货币。第十四条过渡安排指的是成员国可以限制对货币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基金协定的第八条规定成员国应当取消货币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不接受十四条意味着自愿受第八条的约束,因此按照之前的基金协定,自由兑换货币指的允许经常项目下自由兑换的货币。即只要各国允许货币经常项目下的兑换,即使不承认资本项目下的兑换,该国的货币也属于自由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虽然基金协定后来进行了修改,取消了第十九条,但是因为第八条以及十四条继续存在,因此该自由兑换货币的概念也在事实上存在。成员国接受第八条限制并不意味着不能对货币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进行限制。经过基金批准之后,各成员国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基金协定实际上强调的是经过基金组织同意的限制。基金协定鼓励货币的

兑换是为了修补混乱的国际货币秩序。二战前各个国家展开贸易大战,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竞争性货币贬值引发世界性经济危机。二战中获胜的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大国建立“布雷顿森林体系”,其本质是建立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基本内容包括美元和黄金,其他货币与美元挂钩,并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系统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维护有序的成员国之间交换安排,以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国际汇率的稳定;保证一定条件下适当的担保,基金提供成员临时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损害国家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等;协助会员国建立正常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等;基金协定虽然鼓励货币兑换但对其做出相对宽松规定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资本的流动难以短期内实现,当时各国主张对货币资本项下的兑换进行限制,如同美国财政部所言“二三十年代历史表明,很多国家无法承担将大量本国货币兑换成黄金和资本逃避的风险。事实证明,国家的黄金以及外汇储备应当主要为了经常项目而进行。”国家没有能力接受非由于国内需求而流入的资本,担心这些游资的流入所产生的风险。这些担心也充分的反映在《基金协定》中,允许不接受货币的经常项目下的兑换,即使接受也允许在基金组织的同意下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对于资本项下的兑换不进行规定。外汇管制是货币兑换的对立面,外汇管制越松,货币兑换程度越高。实现货币自由兑换的过程同时就是逐步解除外汇管制的过程。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外汇管制可分为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管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

国际法案列分析

1.“露斯坦尼亚号”案 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 参考答案: 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引起两个后果: (1)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根据1930年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德国击沉该船是应承担战争法责任的。 (2)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货物应受到保护,德国应该赔偿128名美国国民的损失。总之,德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皂白的大量伤亡,是战争法所禁止的。 2.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问题: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

(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共七项原则:a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d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e集体协助原则f普遍遵守原则g不干涉内政原则" (5)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民等各种战争罪行,战争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3、“露斯坦尼亚号”案 问题: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 参考答案:美国对尼加拉瓜的港口布雷和封锁等行为不符合国际法。这是因为:首先,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设置水雷并进行封锁活动,并非出于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要求,因而,美国的上述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其次,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造成了对第三国船舶和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违反了构成1967年海牙第八号公约基础的人道主义原则。最后,美国的行动违反了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本案中美国的行为是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侵犯了尼

(六年级语文教案)《刺猬汉斯》教学设计

《刺猬汉斯》教学设计 六年级语文教案 童话寓言之旅开始以后,我们舟车劳顿,步履匆匆:去江南水乡拜访"稻田的守望者";忙里偷闲重回楚国市井听了两段笑话,开心一笑之后蓦然顿悟了些什么;在一个又黑又冷的夜晚我们悄悄走进丹麦小城,目睹了一个美丽,脆弱的生命的消逝.今天我们可以轻松一下了. 如果我给你一只碰不得的刺猬,一个英俊的少年,一只高傲的公鸡,一位尊贵的国王,外加一位动人的公主和一管能够吹出美妙音乐的笛子,你能找出他们之间的联系吗而格林兄弟却将这些风马牛而不相及的东西编织在一起,为我们奉献了一个美丽的童话——《刺猬汉斯》. 检查复习:既然大家已经预习过了,下面我们听写一下这课的生字.有同学课下提意见,说每次都是老师给学生听写,不公平,这次由你们给我听写.(故意在易错之处出错,然后重点讲解) 初读故事:快速阅读故事把握全文,同桌互相复述.再读故事:能够比较精彩的用自己的话讲述故事,定出小标题: 横空出世 从出生的那一刻起,这个半人半刺猬的男孩就注定有不平凡的经历. 勇闯森林

猎人进森林都是骑着马,赶着猎狗,被着枪,而汉斯进森林却骑着公鸡,赶着一群猪,拿着笛子,不可不谓之"勇". 巧遇国王 能与尊贵的国王在森林想遇不可不谓之"巧". 国王失信 山重水复疑无路. 迎娶公主 柳暗花明又一村. 再读课文:用最简洁的语言复述课文,梳理主要人物:汉斯父子,两位国王.评头论足:分析每个人物的性格特征,并从文中找到依据. 汉斯父亲:庸俗,冷漠,势力. 厌恶自己丑陋的儿子,甚至盼着他死去. 儿子成为贵人 以后其态度截然相反. 两个国王:守信与否. 汉斯:乐观,善良,天真,勤劳,有孝心.

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章节题库(第一次论战——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圣才出品】

第二章第一次论战——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 一、名词解释 1.伍德罗·威尔逊 答:伍德罗·威尔逊,美国第28届总统,理想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1918年威尔逊提出了“十四点计划”,集中反映了他的理想主义思想,其核心是建立一个可以维护世界和平的超国家组织,具体体现在国际联盟上面。威尔逊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主要反映在《论国家》和《伍德罗·威尔逊文集》。其主要要点包括: ①强调建立国际组织和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对强权政治和大国均势持批评态度; ②认为健全国际法和国际公约可确保和平; ③在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上,以他为代表的理想主义学派提出三个重要假设:一是人性本善,战争的爆发是人的良知误入了歧途;二是主权国家之间的根本利益是和谐的,尤其在和平问题上更应如此;三是国家主权不是无限的,依靠狭隘的极端的民族主义的均势体系不能确保和平,应以集体安全体系代替均势体系。 2.爱德华·卡尔 答:爱德华·卡尔,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国际关系理论家、现实主义学派代表人。卡尔首先指出了理想主义的弊病,提出了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被誉为国际关系研究领域“政治现实主义的奠基人”。1939年卡尔发表《二十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

究导论》一书,提出了现实主义学派最早的三个基本观点:①权力是政治活动的主要因素; ②道德、民主和正义是相对的,是权力的产物;③政治不能脱离权力,政治活动是权力和道德的结合。卡尔在这本书中将现实主义思想提炼出来,将国际关系理论分为乌托邦主义和现实主义两大学派,卡尔对威尔逊理想主义的深刻批判为现实主义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 3.汉斯·摩根索 答:汉斯·摩根索,公认的最著名的国际关系理论家,现实主义学派最优秀最权威的代表人物,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奠基之父”。其主要著作有《科学人与强权政治》、《国家间政治——为权力与和平而斗争》等。摩根索的贡献是最全面、最系统地地将国际关系现实主义发展至成熟阶段,在国际关系理论领域树立起了一座学术高峰。他的《国家间政治》是一个学术制高点和里程碑,而他的国际关系哲学思想则提供了坚实的土壤和基础。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一书是西方当代国际关系学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其最核心的内容是现实主义六原则,这六原则以被国际学术界公认为最完整、最根本的国际关系原则。 4.罗伯特·吉尔平 答:罗伯特·吉尔平,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威尔逊国际事物学院教授,现实主义学派代表人物。他曾担任国际政治学学会副主席,现为美国艺术和科学学院院士。他最具影响的三部著作包括:《美国实力与多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经济学》、《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他尤为擅长于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及欧洲和亚洲问题的研究,研究重点是“安全、权力和财富”之间的关系,他的主要理论贡献是提出“三论”:体系变化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和霸权衰弱论。他的主要贡献就是以自己的开拓性学术成果更新和发

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和答案

2014年国际法形成性考核册题目和答案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1: 一、不定向选择题 1.最先把国际法着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 2.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一般法律原则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3.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 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 4.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的原则是(ABC)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优惠待遇原则 D.互惠待遇原则 5.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提出引渡请求B.执行引渡C.被请求国审查D.引渡结果的报告 二、填空题 1.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到里程碑作用的两件大事是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老秀斯的巨着《战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发表。 2.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括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 3.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如下特性: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约束性、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和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4.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人、主权、领土和政府。 5.拒绝引渡的理由有强制性理由和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答: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答: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4.庇护答: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或外庇护。 四、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2)国家合并(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 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论述题 1.论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答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

自然辩证法答案

1、雅典时期自然哲学的重要成就及其自然观意义? 重要成就1)米利都学派。泰勒斯关于世界万物本原是“水”的主张2)毕达哥拉斯学派。该学派提出了“万物皆数”的世界本质论,认为“宇宙万物的结构及其运行服从数的和谐”,这一学说在科学思想史上意义深远。3).原子论思想。该派别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原子组成的,原子是肉眼所不能看见的物质微粒,永恒运动是原子的本性,自然界变化的实质是原子的聚散及其运动,整个世界由原子和虚空所构成。4)亚里士多德学说。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是一位承上启下的人物,在他的哲学中,哲学和自然科学已开始分化。a在世界本源问题上,提出了两种“实体”说,并用“四因说”加以论证;b在宇宙结构问题上,主张地心说,建立了同心球宇宙模型,第一次把几何学和天文学结合起来;c在物体运动问题上,认为物体只有在外力推动下才能运动,重物坠落的速度较轻物快。 自然观意义1)亚里斯多德和其他希腊思想家的最大功绩就是把自然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2)古希腊科学是哲学的一个方面,所以它一开始就有重视理论思维、重视理性探索的特征,具有朴素辩证法的思想和物活论的色彩,由于毕达哥拉斯主义和柏拉图主义的影响,古希腊科学中含有特别重的数学尤其几何学的成分。公理化和演绎推理的方法被运用到各门学科中去。在科学研究方法上,在希腊化时代的阿基米德那里,也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逻辑推理的方法、严格定量的数学方法都已趋成熟,实验的方法也初露端倪。3)这些都为近代自然科学的形成做好了准备。近代自然科学就是从古希腊自然科学演进而生。 2、从科学发展模式的角度,比较库恩与波普尔的科学哲学思想。 波普尔的科学发展的证伪主义模式与库恩的科学发展的范式论模式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科学发展的起点不同。波普尔科学发展的起点是“问题”。他认为科学是从问题开始的,并把问题分为①实际问题,即需要通过理论来说明的问题,②疑难问题,即用现有的理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在库恩的视角中,“范式”则成为了科学发展的起点,有了范式指导下的解决疑难活动,科学才开始发展。 2.科学进步的标准不同。波普尔的科学进步标准是理论的可检验度(可证伪度),在波普尔看来进步的理论就是可证伪度高的理论,也即“具有最大可能的经验内容的理论。在库恩的科学发展模式中有两种进步:(1)在常规科学时期,解谜能力是进步的标准。(2)科学革命的进步,也就是科学共同体“把范式转换看成进步 3.两种模式所强调的发展过程的重点不同。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模式和库恩的范式论模式都强调了革命的作用,但波普尔似乎对科学发展中的量变重视不够,库恩在他的范式论模式中则强调了常规科学的发展作用,同时明显地突出了量变到质变之间的转化。波普尔突出了动态的进攻性的“证伪”,而库恩则动静结合,强调辩护性的“范式”。 3、试比较中国封建时代科学与古希腊科学的异同。 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特点:1. 中国封建时代形成了实用科学技术体系;2. 大一统技术和手工业技术在科学技术体系结构中占主导地位;3. 科学研究成果大多处在经验形态,理论知识相对不足;4. 科学研究受大一统的社会环境制约。 古希腊科学的特点:古希腊科学是哲学的一个方面,所以它一开始就有重视理论思维、重视理性探索的特征,具有朴素辩证法的思想和物活论的色彩。由于毕达哥拉斯主义和柏拉图主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印边界问题_1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印边界问题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中印边界问题一直阻碍着中印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在特定时期和背景下,边界问题成为中印关系恶化的推动力和深化的巨大障碍。中印边界争端的形成和发展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因素。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1914年英属印度时期炮制的“麦克马洪线”。中国的和平崛起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1]。因而,处理好同周边邻国的关系是现实的需要,而中印两国边界问题的和平解决无疑会为两国关系的和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中国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一.中印边界问题的法律分析(一)传统边界線的含义中印传统边界线,即中印双方根据行政管辖所到的区域,依据自古以来的长期占有事实而确定的界线,而这类边界线是长期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所以又称历史边界线。中印双方都承认传统边界线,但对传统线的具体位置认识不同,因此出现了争议地区,产生了边界问题。传统线和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之间的领土主要由门隅、珞渝和下察隅三个地区组成。而早在唐代吐蕃王朝统一西藏时,门隅、珞渝和察隅已属西藏管辖。[2](二)“麦克马洪线”的违法性确立国家边界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历史形成习惯边界,并且得到相关国家的默示承认;另一种方法是通过相邻国家边界条约来确定边界。表面上看,“麦克马洪线”是通过条约来划定的,但是,“麦克马洪线”的划定却并不符合国际法上的惯例。在西姆拉会议中,麦克马洪令贝利秘密潜入西藏境内,以便提供资料供他划出中印边界。然后麦克马洪以贝利的非法勘察资料为

依据,单方在“比例尺为一英寸等于八英里的地图上”画出了这条“麦克马洪线”。而且“‘麦克马洪线’本身从来没有经过中国代表讨论”[3] 就被麦克马洪塞进了西姆拉草案的附图。可见,“麦克马洪线”的出台没有定界和标界的过程,完全是麦克马洪的单方行为。二.中印边界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前景(一)国际法方面的设想布朗利说“领土所有权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是相对的”。奥本海国际法也指出:“但在实践中,主权有时是分割的。…第一个或许是唯一的真正例外是所谓共管”。地有人将共管称为“共同主权”。'那么,对门隅地区,印方称达旺(门隅的首府)处于连接印度东北部与母体的狭长地带上,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为了排除其担忧,可规定在这一地区双方均不驻军,禁止军事进入,这样就保证了印度的安全利益不受威胁。(二)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主权是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属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在国外是独立的”。领土,是国家主权行使的对象,也是一国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主权与领土是不可分的。1993 年9 月中印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只有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解决边界问题,落实这一原则,才能促进中印双边关系进一步发展。(三)加强高层互访,为两国边界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稳固的政治平台与其他大国和周边国家的交往相比,中印两国交往还十分不够。就边界问题的协商也仅仅停留在原则的层面。中印两国需要高瞻远瞩,进一步推进两国高层互访,加强两国高级首脑往来,通过外交途径密切两国政治关系,

国际法基本问题综述

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综述 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到国际法的性质问题、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国际法的渊源问题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等等。 一、国际法的性质 国际法的性质问题首先涉及到国际法是否是法律?由此出现了“国际法否定论”、“国际法弱法论”、“国际法无用论”等。 “国际法否定论”的早期代表是17世纪德国法学家普芬道夫,他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唯一的根据,在这个自然国际法之外,并不存在具有真实法律效力的国际意志法或实在法,“此外别无通行之公法,唯有性法,可令万国钦佩”(【美】惠顿. 【美】丁韪良译.万国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世纪,奥斯汀主张,“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J.Austine,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 , London:Weidenfeld&Nichoson,1954,p.184.) “国际法弱法论”。进入现代国际法时期,特别是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废弃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之后,国际法的效用不再完全取决于国家实力的强弱。“国际法否定论”在国际法学界逐渐退出市场。奥本海认为,“必须承认,目前可供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方法不足——特别包括在司法解决争端方面,没有真正的强制性安排——使国际法与国内法及其可供强制执行的方法相比较,在这方面,肯定是两者之中较弱的一个。”(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

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7.) “国际法无用论”。无论是“否定论”或是“弱法论”,都可能衍生出国际法无用的结论。“国际法虚无主义”认为,现实国际社会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分权的无政府状态,不但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也没有任何具有强制力的司法和执行机关。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国际法不仅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而且软弱无力、毫无用处。(刘志云.论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研究的三次联结及其影响.法律科学.2006(2).) 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与国内法不同,有它的特殊性。王铁崖认为,国际法的特殊性在于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在国际上,不存在有组织的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而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靠国际本身或通过国家的行动。另一方面,国际法作为法律与国际礼让有区别。(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问题,解决的是国际法为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国际法上有各种不同的理论。 自然法学派以维多利亚、苏亚利兹和德国的普芬道夫为代表。该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在于自然法,如人类良知、人类理性、人类法律意识等。这种观点脱离了国际社会现实,把国际法抽象化了。实在法学派以宾刻舒克和英国学者霍尔为代表,实在法学派否定从自然抽象出来的概念作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认为现实的国家同意或共

刺猬汉斯教学设计语文教案

六年级语文(上)师生共享导学稿 课题:4、刺猬汉斯课型:新授课执笔:张爱菊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1)认识本课生字新词,积累“冷潮热讽”等词语。 (2)有一定的速度默读课文,了解课文的主要内容。 (3)能对文中人物进行评价,并从中受到感染、教育。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童话描写了主人公刺猬汉斯的形象,赞扬了他坚毅、勤奋、纯朴、善良的优秀品质,同时还告诉人们一个朴素的做人的道理:要言而有信。 教学重点: 在快速阅读中把握课文的主要内容。 教学难点: 引导学生对故事的人物进行评价,体会文章所表达的丰富情感及深奥的道理。 教学课时: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介绍作者,导入新课 同学们一定都看过很多童话故事吧,那么你们知道《格林童话》的作者是谁吗(格林兄弟)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篇格林童话《刺猬汉斯》。 二、自读课文,整体感知 1、出示自学提示: (1)自学本课的生字新词,联系上下文理解“冷潮热讽”等词语的意思。 (2)快速阅读课文,说一说课文的主要内容。 2、学生自学。(建议时间在10分钟) 3、汇报交流。 (1)联系上下文理解词语。 告戒:课文指公主自己警告劝戒自己不得改变主意。 冷潮热讽:因为没有孩子,农夫受到人们尖刻的嘲笑和讥讽。 (2)课文讲了一个富有的农民的怪儿子----刺猬汉斯的历险故事:他骑着公鸡住在森林里的一棵大树上。他在树上呆了许多年,一边吹着笛子,一边照看他的猪。后来,他给两个迷路的国王指路,并要求他们写一份保证书:在回家后遇到的第一件东西赐予他。两位国王回家后遇到的都是自己的公主,可是第一位国王不守信用,没有遵守诺言;而第二位国王的公主,不嫌弃长相奇怪的汉斯。最后汉斯脱掉了刺猬皮,变成英俊的小伙子,和第二位公主结了婚。(学生汇报内容时,只要大致内容讲到就行)

摩根索 现实主义

国际秩序反映了国际体系中权力分配的某种方式。它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国际秩序的基本单位是什么?它们互动的方式是什么?它们之间的互动以什么为目标?。按照权力分配方式的不同,国际秩序可以划分为世界政府型、霸权型、权力均衡型、参与型和国际组织型五种类型。现实主义者从上述四个基本假定作为分析国际政治的出发点,根据他们对国际秩序的理解,认为权力均衡即均势(Balance of Power)是主权国家体系中维持国际秩序稳定的理想模式。因为在他们看来,国际政治的现实状况永远处于“围绕权力的斗争”中,通过相互对立的实力主体——国家间的均势和抑制进行操纵,在各种实力之间将产生出稳定和秩序。均势有助于防止全球性霸权的产生、确保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各成员国的独立、防止战争的爆发等功能。均势理论是现实主义者推崇的理论之一,也是现实主义权力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均势反映了国际关系中权力均衡和不均衡的各种态势,而均势理论则是一种研究权力均势转变之特点、规律、原则、手段和形式的分析理论,同时也是一种处理国际关系的特殊政策。阿诺德·沃尔弗斯认为,均势是一个有助于描述当代国际体系的概念,均势是指“两个对手之间的力量的平衡,或大体上的平均分配,也就是霸权或统治的对立面”。尽管均势仍有一些缺陷,但它作为管理权力的一种方法仍然值得推崇。他不同意集体安全的方法,认为民族国家迄今为止尚未表现出多少愿意利用集体安全办法来解决国际冲突的倾向,而均势才是最符合当代国际体系的方法。基辛格也是均势理论的积极倡导者。这位被称为“均势大师”的前美国国务卿,承袭和发挥了十九世纪初梅特涅和卡斯尔雷的均势思想,进而提出依靠均势建立一种适合美国霸权需要的“和平结构”的主张。他认为,这种“和平结构”是“外交哲学”的重要目标,而均势政策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他在回忆录中写道:“如果说历史能给人以什么教训的话,那就是不可能没有平衡而取得和平,也不可能没有克制而实现正义。”肯尼思·沃尔兹对均势也十分看重。他认为,均势理论是结构现实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说有什么独特的、关于国际政治的政治理论的话,均势理论就是。”。当然,对均势理论进行全面系统阐述的当首推现实主义大师汉斯·摩根索。摩根索以人性本恶为哲学基础、以权力和依据权力来界定的国家利益为核心概念,建构了他的现实主义均势理论体系。他认为,“政治同一般社会一样,受客观规律的支配,这种规律的根源存在人性于之中。”“作为政治规律之根源的人性,自力图发现这些规律的中国、印度和希腊古典哲学以来,迄未改变。”人的本性是利已的,人为了自身的安全要追求权力;国家的本性同人的本性一样,国家为了本国的利益也要追求权力。“政治的铁律”即各国都要追逐强权利益。政治家无可选择,在国际舞台上只能按强权政治的原则办事。摩根索从国家追求强权和强权政治的逻辑出发,直接导引出均势论。他说:“若干向往强权的国家,各自试图维持现状或推翻现状,最后必然会导致一种称为均势的格局及旨在维持这种结构的政策。”“均势和旨在维持均势的政策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大家庭中,它是必不可少的稳定因素。”同许多其他现实主义者一样,摩根索认为,均势是一个以各国竞争为基础的国际体系里管理权力最有效的方法。均势是权力政治的副产品,也是国家在某种情况下追求的政策目标。他将均势视为国家对外政策的万能工具,是维护各国独立所必不可少的,主张通过均势来限制国际强权斗争,通过外交来尽可能协调互相冲突的各国利益,以便确保国家的独立和国际体系的稳定。在摩根索看来,均势既是维持国际体系稳定、防止战争的有效手段,又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状态”——若干国家强权分配大致均等的实际状态。均势内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一旦由于外部力量,或由于组成这一体系的这一或那一要素起了变化而导致均衡失调,该体系便显示要重建原均衡或确立新均衡的趋势。”国际体系是一个从均势到非均势再到均势的不断循环的过程,也是一个从稳定到动荡再到稳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和状态

国际法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B

自然辩证法视角下的工程技术创新

自然辩证法视角下的工程技术创新 摘要:创新是工程活动的灵魂,决定着工程技术的成败,同时它也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而工程技术创新是工程创新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作为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辩证法。本文从自然辩证法的视角出发,并结合杭州湾跨海大桥这一相关案例,积极探索自然辩证法对工程技术创新的方法论启示。 关键词:工程技术创新自然辩证法方法论启示 工程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形式之一,是创造能够满足人类所需要的新存在物的实践活动。工程活动的灵魂在于创新。我国是一个工程大国,但不是一个工程强国,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工程创新。而工程技术创新是工程创新最为关键的因素,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因此,本文在自然辩证法的视角下,结合杭州湾跨海大桥这一相关案例,探索如何运用自然辩证法原理指导工程技术创新,对于增强我国工程建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于促进工程技术创新与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自然辩证法的定义 自然辩证法是通过对自然科学技术研究的成果和它的历史以及各门自然科学技术特殊的研究方法进行哲学概括,即间接地去揭示自然界和自然科学技术发展的普遍规律及一般的研究方法。自然辩证法作为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来讲,它是自然界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在自然界中的具体化;从狭义上来讲,它是科学技术的辩证法,是关于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和发展规律的哲学思考。另外,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为媒介,还包括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辩证法及其发展规律学说的研究。 二.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 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毕生都在进行创新思维,都在从事创新事业,并且创立了始终在指导着人们从事各个领域的创新活动的自然辩证法。从自然辩证法的功能来看,它既包含以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功能,

[网络战,国际法,视角]浅析国际法视角下的“网络战”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浅析国际法视角下的“网络战”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一、网络战的国际法概述 (一)网络战在国际法上的形式及定义 网络战属于一种新型的作战方式,目前,国际法还未对网络战的定义进行统一,由于网络战类型的发展较为迅速,其定义也在不断变化。 1、国际法上网络战的定义 网络战属于一种网络的攻防军事行动,主要是指利用相关技术来对敌方的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打击及摧毁,但又不会影响自身的信息系统运行。社会在高速的发展,网络战当然也在不断的得到更新,其已经成为了杀伤力最大的一种作战形式,若网络战与火力战进行结合,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也正是因为这点,世界各国都在组建自己国家的网络战不低,增强自己国家的作战能力。在20世纪九十年代时,美国率先提出了以网络为中心的战争,并在一些军事行动中动用了此种技术,例如在对阿富汗进行打击时以及伊拉克战争中。目前,网络战在世界各国中均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应用。 2、国际法上网络战的形式 当今,全面的网络战中还没有在整个世界发生过,依照现有的理论和形式对网络作战进行分析,可将网络战划分为三种形式:(1)秘密行动。类似于间谍,网络作战中,秘密行动作战方式最为常见,目的是收集和窃取他国的资料;(2)小范围的网络战争。对敌方使用公开性的手段对其进行网络攻击,摧毁其网络信息系统,攻击的方面有很多,例如商业金融等,此种形式的破坏力相当于实际的活力战争所产生的经济破坏。(3)运用网络和实际结合的打击方式。如今,战争的手段不断像计算机和数据方面发展,并且在通常会议网络为作战基础,这也使得活力站进去了一个新的阶段。利用网络和火力的相结合,使得杀伤力最大化,从而摧毁敌方。网络战所攻击的目前涵盖了计算机、防空网以及雷达网等方面。在美国对伊拉克进行军事行动前,美军就利用网络攻击将伊拉克军队的防空系统摧毁,使其防空系统属于瘫痪状态,进而为美军的军事行动创造机会。同样,在美国对北约进行军事行动中,也是利用了网络作战的优势,利用计算机病毒对北约的计算机网络进行攻击,使得北约的信息系统无法正确操作,进而为美国军事行动提供机会,以达到摧毁敌军的目的。 (二)国际法上网络战的主要特点 网络战与传统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者的特点上,如下: 1、即时性与非接触性 存在差别在传统的战争中,如若要开战,则能很明显的发现诸多迹象,例如军队调动以及火力集结等,而网络战就很难发现其开战前的相关准备,世界各国在各个时间内均有可能会受到其他国家的网络攻击,并且攻击者在发动进宫后会迅速的撤离,抹掉痕迹,很难被发现,网络作战的即时性在这点上得到了体现。传统的战争地点可能是在某个国家,也可能是

刺猬汉斯教学设计语文S版教案

刺猬汉斯教学设计语文 S版教案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六年级语文(上)师生共享导学稿 课题:4、刺猬汉斯课型:新授课执笔:张爱菊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1)认识本课生字新词,积累“冷潮热讽”等词语。 (2)有一定的速度默读课文,了解课文的主要内容。 (3)能对文中人物进行评价,并从中受到感染、教育。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童话描写了主人公刺猬汉斯的形象,赞扬了他坚毅、勤奋、纯朴、善良的优秀品质,同时还告诉人们一个朴素的做人的道理:要言而有信。 教学重点: 在快速阅读中把握课文的主要内容。 教学难点: 引导学生对故事的人物进行评价,体会文章所表达的丰富情感及深奥的道理。 教学课时: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介绍作者,导入新课 同学们一定都看过很多童话故事吧,那么你们知道《格林童话》的作者是谁吗(格林兄弟)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篇格林童话《刺猬汉斯》。 二、自读课文,整体感知 1、出示自学提示: (1)自学本课的生字新词,联系上下文理解“冷潮热讽”等词语的意思。 (2)快速阅读课文,说一说课文的主要内容。 2、学生自学。(建议时间在10分钟) 3、汇报交流。 (1)联系上下文理解词语。 告戒:课文指公主自己警告劝戒自己不得改变主意。 冷潮热讽:因为没有孩子,农夫受到人们尖刻的嘲笑和讥讽。 (2)课文讲了一个富有的农民的怪儿子----刺猬汉斯的历险故事:他骑着公鸡住在森林里的一棵大树上。他在树上呆了许多年,一边吹着笛子,一边照看他的猪。后来,他给两个迷路的国王指路,并要求他们写一份保证书:在回家后遇到的第一件东西赐予他。两位国王回家后遇到的都是自己的公主,可是第一位国王不守信用,没有遵守诺言;而第二位国王的公主,不嫌弃长相奇怪的汉斯。最后汉斯脱掉了刺猬皮,变成英俊的小伙子,和第二位公主结了婚。(学生汇报内容时,只要大致内容讲到就行) 三、评价人物,感悟明理 1、师:读了这个有趣的故事,你对汉斯有什么看法我们还可以说说对其他人物的看法。 2、小组合作,评价故事中的人物。 3、指名反馈。 (1)对汉斯的评价 (2)对第二位公主的评价 (3)对农夫的评价 4、读了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收获? (汉斯非常坚毅、勤劳、纯朴、善良,我们要向汉斯学习;我们做人要言而有信;言而有信,就能获得幸福;言而无信,将一辈子被别人看不起。)

对摩根索“权力均衡”理论的思考

对摩根索“权力均衡”理论的思考 摘要: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1904—1980年)是美国政治学家,古典现实主义大师,国际法学中“权力政治学派”的缔造者。“权力均衡”理论是国际政治理论中影响深远的传统理论之一,特别是在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摩根索在其《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一书中首次对“权力均衡”理论进行了系统性阐述,使“权力均衡”理论深深地扎根于现实主义范式的土壤之中,成为现实主义理论的核心理论之一。世界各国理智地运用传统“权力均衡”理论的“合理内核”,促进多极均势格局的形成,在当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权力均衡朝核问题美国重返亚太 一、“权力均衡”理论的主要内容 国际政治现实主义思想的哲学观是人性恶论,基于人性恶的假设,权力制衡思想在西方国家的政体基本原则中被鲜明地体现出来,进一步将其推广到国际政治中,就构成了“权力均衡”理论的基础。摩根索亦以人性本恶为最根本的理论前提,系统地阐述了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权力均衡”是摩根索国际政治理论中最为主要的理论之一。 摩根索认为,国际权力均衡是指各国力量通过某种分化组合的方式达到分布的大致平衡,其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处于绝对优势和控制全局的地位。即指一种力量分布的客观状态,又指国家为取得对自己有利的均衡状态而主观采取的政策和行动。他又进一步解释到,《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一书中是在以下四个意义上使用“权力均衡”一词:(1)旨在寻求某种态势的政策;(2)实际存在着的态势;(3)近乎均等的权力分配;(4)任何类型的权力分配。①摩根索给予了“权力均衡”这一概念很高的地位。他认为权力均衡“不过是一项社会普遍原理的特定表现,在任何一个由若干独立单位构成的社会中,各组成单位之所以能保持自主,都归因于这一原理;权力均衡和旨在维护权利均衡的政策不仅是无法避免的,而且也是使由主权国家构成的社会得以稳定的基本因素”②。 (一)权力均衡的主要模式。权力均衡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直接对抗模式。例如一国侵犯另一国,后者自然会起而抗之,双方于是处于直接的相互对立状态之中。二是竞争模式,即如果两国对第三国有领土或其它方面的野心,或者其中之一对第三国怀有这样的野心,而一国却想维持对第三国的现状,其结果是这两个国家处于间接的对立状态,它们之间的竞争有助于维护第三国的独立。 ①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徐昕,郝望,李保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5页。

领土争端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领土争端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争端现状 我国当今的领土争端问题主要存有于南海和东海,岛屿争端逐渐成为 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矛盾焦点。南海,在国际上被称为南中国海,因海 洋生物资源丰富,海底蕴藏大量油气资源,导致这一区域成为兵家必 争之地,我国在上世纪就已经在南海划定九段线,确认了海域内诸岛 屿的主权,但因种种复杂原因,我国南海相当一部分的岛屿被越南、 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窃取,九段线名存实亡。不仅仅在南 海存有与诸多国家的领土争端,东海也存有同样的问题,中日钓鱼岛 问题构成了东海区域危机的主要内容,较南海问题而言,钓鱼岛争端 的矛盾更加突出,钓鱼岛自古以来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战后,日本窃据钓鱼岛,妄图将该岛据为己有,我国为保护领土完整,一直进行不懈的抗争。一直以来,我国致力于通过政治协商与谈 判来解决领土争端,我们相信在国际法日益健全的今天,领土争端问 题已经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二、领土主权归属的国际法分析 现今国际上所承认的领土取得方式是先占,即对于无主地的长期有效 占领。很明显,先占成立的前提是该土地属于无主物,如果该地已经 为他国有效占领,则不适用先占。另外,先占的另一个条件是长期有 效的占领,即官方在宣示主权后必须实行有效统治,如果仅仅是短暂 的滞留,则不符合先占原则。如果对我国南海和东海的岛屿争端追本 溯源,我们可以从史料得知,早在明朝时期,中国政府便派遣探险队 登上南海九段线以内的岛屿,对其实施有效占领并宣示主权。钓鱼岛 也不例外,据我国史料可证明钓鱼岛在明朝以前就已经被我国所探索,明代已把钓鱼岛纳入其版图内。另一方面,我们从日本史料得知,在 甲午战争之前,日本特务机构曾派遣间谍到钓鱼岛及其海域周围进行 调查、巡视,同时策划把钓鱼岛划入日本管辖之下,但在一番探查后,日本自己也得出钓鱼岛已经处于清朝统治范围之内,因此日本便打算

自然辩证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 徐晨晖 SA15005028 [摘要]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相一致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坚持和发展的辩证法。它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辩证法”三个层次。科学技术哲学从自然辩证法演化而来,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正确看待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 [关键词] 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区别;联系 目前国内理论界出现的片面强调自然科学而忽视社会科学,片面强调“应用研究”而忽视“基础理论研究”,片面强调“和谐”而回避矛盾、否认“斗争”以至否认辩证法,甚至以“科学技术哲学”取代“自然辩证法”等现象,在本质上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其不利,必须予以纠正。那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什么是科学技术哲学?两者有何联系?又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笔者的几点看法。 一、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相一致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坚持和发展的辩证法。从目前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解看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一)“辩证法”——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 “辩证法”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文,其原意是指通过揭示和克服对方论辩中的矛盾而求得真理的方法,以后逐步演变成通过分析事物内在矛盾的变化和发展,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方法。“辩证法”在整个哲学史上主要有三种基本形态,即古代朴素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这三种形态的辩证法,形态从低级到高级,在内容上有着很大的差别。但其中的共同点,就是坚持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也就是说,“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古代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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