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免检制度在质检法中有无存在的必要性

浅谈免检制度在质检法中有无存在的必要性

摘要:任何事物都存在着双面性,免检制度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一

方面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推动力,有利于质监部门检验费用的减少以及执法资源

的节约;另一方面,已获得免检的有些企业利欲熏心,在生产时过分降低成本,

甚至不惜采取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违背公序良俗,甚

至危害社会群众生命健康,令人唏嘘。本文从免检制度的利处和存在的问题进行

分析,以期免检制度能够得到改良,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关键词:免检制度;免检存废;质检法

一、免检制度产生的背景

1.免检制度的初步尝试。在追求发展与进步中,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

探索落实扶优扶强措施。一些地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监督检查中大胆尝试对

质量检查周期采取加严放宽的做法,即对质量不稳定的产品,缩短检查周期;对

经多次检查合格,质量稳定的产品,延长检查周期。在此基础上,相继推出了免

检工作举措,对连续几年国家、省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监督

检查。但这些创新举措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各地做法存在地区差异,而国家又没

有统一的规范,导致各地免检工作开展不平衡,免检产品的质量水平也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了一些背离初衷的做法。针对免检工作出现的偏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局高度重视,于1997年8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暂停开展免检工作。这是我国

改革开放免检制度的初步尝试。

2.免检制度的全面确立。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坚持质量第一,采用

先进标准,搞好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1999年12月30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总体

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实行免检

制度,并对免检条件及一系列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2001年12月4日,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至此,免检制度在全

国全面实施,国家将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

的手”来调控经济发展,确立了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有利于更快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

二、免检制度存在的问题

1.评定标准设置影响公平竞争。国务院对免检制度作了统一规定:“对产品质

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

免检产品。”从中可以看出,市场占有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条件。从免检工作自身来说,在免检评定标准上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按照市场占有率即市场份额评

定免检是一种“扶优扶强”的趋势,这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存在不公平。中小企

业所占市场份额本来就不如大企业,那么其能获得免检,享受免检利好的机会就

少之又少,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会使市场竞争失衡,也为市场垄断增加了机会。

2.审核把关不严影响公平竞争。一是主管部门履职不力。客观方面,质监部

门在确定免检资格时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容易受蒙蔽,把关较困难。主观方面,

曾经有的地方质监部门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把免检当作创收的手段,没有严

格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也有的地方层层搞免检,致使一些产品质量水平不

高不符合免检条件的企业获得免检资格。二是对免检产品缺乏制约。《产品免于

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向

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一次免检产品的质量状况。

笔者认为,仅仅让免检企业每年自行向主管部门报告一次产品质量状况,这是远

远不够的,这明显存在做做样子走过场的嫌疑,主管部门需要研究并拿出既能促

进企业发展又能确保产品质量的行之有效的制约措施,否则会导致甚至激化企业

间的不平等竞争。

3.少数企业投机取巧损害公众利益。目前,我国市场上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

越来越多,免检产品相对应也越来越多。免检制度不仅为企业及其产品的发展带

来极大的好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了许多优质的产品。然而光明背后必有黑暗,在利益面前,许多人会利欲熏心,私欲、贪欲会冲昏一个人的头脑。不可否认,

有的企业为获取更多的利益而做出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事情,甚至是违法犯罪的事情。免检制度的存在反倒为这些企业钻空子提供了捷径,当该企业获得免检资格后,由于免于检查,企业便会大胆的给产品减量、在产品

中加入或减少一些成分、以更低的成本换取更高的利益等。公众对免检产品的信

任在一次次的事件打击中消磨殆尽,对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产生

质疑。

三、免检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免检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罚不够完善

《办法》第十六条: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

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

的产品质量责任。

在免检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是企业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而违反自己所承担的

义务的体现,是违背了政府对企业的信任的体现,更是利于消费者对免检标志的

信任而谋取不法利益的体现。相比其他无免检资格的企业更是应当加重处罚,可

是该《办法》并没有对此具体规定。我认为取消免检资格之外,较高的罚款是十

分必要的,否则违法成本太低会使企业为了更大的利益而不顾较小的损失。

(二)免检期间不能完全不检查

免检不能等于不检,而是可以成为少检。《办法》第十九条:有关单位违反

本办法规定,对在免检有效期内使用免检标志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的,对其

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该规定彻底禁止了有关单位对免检产品的检查,从而让企业拥有彻底的免于

检查的“安全感”。这很可能为企业为不法行为创造了机会。这便如同父母管教子

女一般,父母在激励子女上进的同时,也要对其有一定的约束。否则,除了真正

懂得自律的成熟的孩子之外,其他孩子很难做到自我约束而上进。免检制度的实

施是企业在三年内不会感受到公权力的“威胁”,可以将其改为“三年两次”、“三年

三次”等不事先通知的抽检,让企业知道会有这么一个随时可能到来的“威胁”,从而做到自我规范。

四、免检制度是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从2001年12月4日生效到2008年9月18日废止,免检制度(食品类)仅

仅存在了7年不到时间。到底是坚持、放弃抑或是改良,一直以来是免检制度的

争议点。

笔者认为,免检制度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存在的应是形式上的免检,实质

上的少检,而不能不检。以我国现在国情来看,经济是国家发展的基础、血液、

关键,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倘若所有类型产品都需要各种

检查,则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于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有完善的质量保

证体系的企业的可以给予其免检资格,但是要做好突击检查的工作,一旦发现了

企业因有了免检的资格而滥竽充数、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就

取消其资格并给予其较高的罚款。

重新确定免检,强化责任制度,设定突击检查制度,培育信用环境,有利于

免检制度回归应然定位、良好运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欣.免检制度的前世今生[J].法律与生活,2008(10):13-14.

[2]费太安.免检制度产生的背景、作用与优化[J].标准科学,2006(11):23-24.

[3]应飞虎.对免检制度的综合分析[J].中国法学,2013(3):15-29.

作者简介:魏朝欣(1998-01-12),女,汉族,籍贯:浙江台州,当前职务:学生,学历: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

编号:MJ08-069 饮料产品质量国家免检 申报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

一. 总则 1.1为服务和指导饮料产品生产企业做好2008年产品质量免检申报工作,进一步促进免检工作的规范、透明和高效,根据《产品质量免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9号令)、《关于开展2008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8】138号)以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饮料产品、2008年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适用本细则。 二. 申报产品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饮料产品,包含的具体品种见下表:

三. 申报条件 根据《产品质量免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7项条件: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稳定生产两年以上,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 3.3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3.4近年来在国家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合格; 重新申请企业在当年度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一次监督检查合格。 3.5企业规模位于行业前列,茶饮料年产量达到30万吨或销售额达到12亿元;果蔬汁饮料年产量达到15万吨或销售额达到8亿元;含乳饮料年销售额达到8亿元;植物蛋白饮料年产量达到10万吨或销售额达到5亿元;固体饮料年产量达到3万吨或销售额达到3亿元。 3.6产品执行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 3.7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必须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获得生产许可证,按照GB12695-2003《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或GB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进行生产管理,按照QB/T2931-2008《饮料制造取水定额》进行企业取水量的管理,符合环保要求。 四.申报材料 4.1为规范申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见附件)。该申报书作为企业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资格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查的唯一有效文件,涉及企业免检资格的有关事项

国家食品免检制度终结的多源流分析

国家食品免检制度终结的多源流分析 多源流框架是由金顿提出的,他把政策过程看作看作三股源流所构成的过程:问题流、政策流和政治流。根据他的观点,这三种源流彼此独立运行,只有当“机会窗户”打开时,才允许政策企业家将不同的源流配对。如果企业家取得成功,那么结果就是重大的政策变化。三鹿奶粉事件所引起的国际食品免检制度终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我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最早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连续数年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监督检查。 1999年,免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激活并启动。当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符合条件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2000年3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同年,第一批免检产品名单出炉。免检产品的评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发新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免检产品名单越来越膨胀。截至2006年,共有105大类产品、2 152家企业获得国家免检资格,几乎涵盖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出现了众多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却又缺乏有效的措施来加以制止的重大事件,如:“苏丹红事件”“雀巢奶粉事件”等,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再度把舆论的焦点引向食品安全问题及其相关的国家产品免检制度。三鹿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免检制度的质疑,叫停食品免检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2008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废止免检管理办法。 首先,从问题流分析。免检制度在推出之初确实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也愈来愈远离设计当初的本意。一方面,企业认识到免检这一金字招牌的含金量,千方百计想挤进免检名录,手段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出于利益一致性的要求,也不遗余力为企业大开绿灯,只要关系勾兑得融洽,免检的层层审批也变成了摆设。而质检总局,出于扶持和引导的需要,也会特事特办。

阅读和课堂反馈

国家免检制度的弊端之我见 李雪梅政治系13820105705296 在上食品安全那节课时,同学们谈到当今社会出现的种种食品安全问题,“染色馒头”“苏丹红”“毒大米”“地沟油”等等比比皆是,令人不寒而栗。笔者由此想到国家现行的产品免检制度,觉得这种制度的实行有很大的弊端甚至没有必要,于是查阅资料,进行了一番探索。 产品免检制度在我国正式开始于2000年,这是一项特殊的质量监管制度,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小时候听说某个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当时就很纳闷:国家怎么就这么放心呢,是什么使得国家对一个企业如此信任而不去检查它们的产品?有了免检规定,使得拥有免检自资格的产品成了完完全全的“放任自流”和“畅通无阻”,产品的质量合格与否,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否,除厂方的自我体检外,剩下的统统交给了用户和消费者一方。质检部门,则实实在在做了一回“甩手掌柜”。事实也已证明,国家免检制度存在弊端,会给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钻空子。国家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已非一起两起或一天两天之事了。单就奶粉一项而言,便先后有雀巢、美赞臣等国家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在其他食品方面,诸如食用油有金龙鱼、福临门等著名免检产品同样上过质量问题黑名单。雀巢公司就曾公开承认说,是“免检”导致了疏漏。假如国家对“免检产品”不免检,问题还会发生吗? 本来,老百姓买东西图个质优价廉,用着放心。这才有了国家免检产品,有了“免检” 这块金字招牌,产品的身价会直线上升。因为挂上“免检”的招牌,就意味着该产品的质量得到了国家质检部门的绝对认可。“免检”为的就是突出“质优”产品,老百姓也天然地以为经质检部门认证的“免检”产品是安全的。可众多“免检”产品纷纷逃过检验关口酿成大祸,使免检制度遭遇尴尬,更使老百姓蒙受生命财产损失,危机一来,企业品牌也迅速雪崩。问题产品一旦到了用户和消费者手中,往往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众所周知的三鹿奶粉事件,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国家免检制度的制定,本来是为了方便大家,让大家买一些信得过的产品,可事实上,确是一批批的产品质量受到质疑,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给人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伤害。追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最主要的还是免检制度缺乏合理的理论基础。在制定和设立这一制度时,我们要考虑这样两个问题:第一,之间部门是否有免除一些企业接受质量监管检查的义务?第二,免除这一义务是否合理或必要? 笔者认为,首先,企业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必须履行。纵使是国家质检局也没有权利去免除企业的这项义务,否则,就是违反法律。因此,免除企业这项义务这一举措缺乏合法性。再者,免除企业接受质量监督管理的义务,根本没有合理性或者说没有必要。谁能保证一个企业现在守法以后就不会违法?谁能保证一个企业永远做正确的事?在市场经济巨大的利润刺激下,很少有人能够抵挡的住利益的诱惑。因此也就不能保证产品安全,尤其是食品安全。 所以,国家企业产品免检制度的存在是不合理的,理应废除。虽然国家目前已废除了某些食品的免检制度,但笔者认为所有产品的免检制度都应废除,防患于未然。

免检制度

什么是国家免检产品?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实行免检制度。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列为免检产品的目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告,并使用免检标志。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什么是产品免检制度? 答:产品免检是指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产品免检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免检产品的审定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产品免检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授权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2.开展免检产品种类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3.产品列入开展免检种类目录的,生产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免检。 4.《产品免检证书》是企业依法获得产品免检的有效证明,由国家质检部门统一制作;产品免检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免检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5.产品“免检标志”是产品免检企业向社会明示的一种质量标志,其式样由国家质检部门统一规定;产品免检企业可以自愿采用。 6.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状况年度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变化报告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用户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及后处理制度,虚报申请资料的处理制度等。 7.免检产品的保护制度:不得对在免检有效期内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8.产品免检制度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不得伪造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转让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 免检制度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同时避免重

浅谈免检制度在质检法中有无存在的必要性

浅谈免检制度在质检法中有无存在的必要性 摘要:任何事物都存在着双面性,免检制度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一 方面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推动力,有利于质监部门检验费用的减少以及执法资源 的节约;另一方面,已获得免检的有些企业利欲熏心,在生产时过分降低成本, 甚至不惜采取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违背公序良俗,甚 至危害社会群众生命健康,令人唏嘘。本文从免检制度的利处和存在的问题进行 分析,以期免检制度能够得到改良,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关键词:免检制度;免检存废;质检法 一、免检制度产生的背景 1.免检制度的初步尝试。在追求发展与进步中,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 探索落实扶优扶强措施。一些地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监督检查中大胆尝试对 质量检查周期采取加严放宽的做法,即对质量不稳定的产品,缩短检查周期;对 经多次检查合格,质量稳定的产品,延长检查周期。在此基础上,相继推出了免 检工作举措,对连续几年国家、省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监督 检查。但这些创新举措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各地做法存在地区差异,而国家又没 有统一的规范,导致各地免检工作开展不平衡,免检产品的质量水平也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了一些背离初衷的做法。针对免检工作出现的偏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局高度重视,于1997年8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暂停开展免检工作。这是我国 改革开放免检制度的初步尝试。 2.免检制度的全面确立。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坚持质量第一,采用 先进标准,搞好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1999年12月30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总体 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实行免检 制度,并对免检条件及一系列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2001年12月4日,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至此,免检制度在全 国全面实施,国家将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 的手”来调控经济发展,确立了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有利于更快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 二、免检制度存在的问题 1.评定标准设置影响公平竞争。国务院对免检制度作了统一规定:“对产品质 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 免检产品。”从中可以看出,市场占有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条件。从免检工作自身来说,在免检评定标准上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按照市场占有率即市场份额评 定免检是一种“扶优扶强”的趋势,这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存在不公平。中小企 业所占市场份额本来就不如大企业,那么其能获得免检,享受免检利好的机会就 少之又少,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会使市场竞争失衡,也为市场垄断增加了机会。 2.审核把关不严影响公平竞争。一是主管部门履职不力。客观方面,质监部 门在确定免检资格时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容易受蒙蔽,把关较困难。主观方面, 曾经有的地方质监部门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把免检当作创收的手段,没有严

浅析我国为何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得分: 考试题目:试论我国为何叫停食品免检制度 专业:商务经济与代理 班级:二班 姓名:于凤雷 学号: 1113330227 评语: 阅卷人: 日期:

目录 第一页封面 第二页目录 第三页正文开始 第四页正文内容 第五页频繁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第六页取消的原因 第七页取消的原因 第八页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第九页总结 第十页参考文献

浅析我国为何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保障食品安全,切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其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同时也反映出社会的稳定程度和政府威望。这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免检制度已然不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弊端展露无遗。 关键词: 食品质量安全免检制度监管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农业和食品工业也将走向全球一体化,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在地区与国家之间流通规模与日俱增,这些因素为各种已知或未知的食源性疾病在全球范围内的流行和爆发提供了条件,食品安全问题也已然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取消食品免检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一.免检制度 及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日益逼近中国,中国的经济发展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中国企业不仅要面对国内企业的竞争,还要面对国外大企业的挑战。而此时,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许多企业的市场竞争的优势得不到很好发挥,于是破坏市场规则的现象屡有发

生。在内外市场竞争环境的冲突下,加之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常受到干扰,这对于本来就处于困境中的食品产业雪上加霜,不仅影响了企业抓质量的积极性,更是困扰了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产品竞争力不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摆在了我们面前。 为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为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1999年12月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发布,决定中第(十六)条首次规定了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实行免检制度,这里的“产品”当然地包括“食品”。免检制度的出现当然有其时代特殊性,其设立的一个目的是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业生产的随意性检查。由于相关配套措施的缺失,一些政府部门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大大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加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使得本来就紧缺的资源无法尽数投入到真正需要的地方。而另一个目的是鼓励企业创品牌,免检制度是政府以政府的信誉对企业产品质量的一种担保制度,这样以政府的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也增加了不少砝码。 2000年8月——2008年8月,免检制度实施的八年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某些产品上实现了扶优扶强,许多企业也成功走向了国际市场。同时政府的行政成本也大幅度降低,当然更重要的是对消费者起到了引导消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制度的优越性是十分明显的,但是同时其中也暴露出来许多问题,如相关机制的不健全难以保证对免检产品的质量监督,许多企业在获得了免检资格

中国企业产品免检制度的存与废 ——兼谈我国企业产品质监制度的完善(一)

中国企业产品免检制度的存与废——兼谈我国企业产品质监制度的完 善(一) 摘要:企业产品免检制度是我国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下的产物,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增强中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速经济的发展。可是,由于这一制度在设计上的失误和理论基础上的缺陷,使得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不仅设立宗旨得不到实现,相反导致了政府权力对市场机制的破坏。而其设立的宗旨可通过完善我国的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制度来实现。因此,我国应当在废除产品免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关键词:产品免检制度,作用有限,理论缺陷,制度完善企业产品免检制度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确定为免检产品,其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应当说,这一制度的实施在提高企业质量监督的效率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树立和培育了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如海尔、格力等。然而,认真检视这一制度,就会发现无论在制度设计本身还是理论基础上,它均存在着先天的缺陷。从长远利益来看,这一制度的废止势在必行。本文试图在考察我国企业产品免检制度产生背景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企业产品免检制度的有限作用与理论缺陷,并就我国企业产品质监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一、制度背景:中国企业产

品免检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上了一条实现国家繁荣和民族富强之路。然而,在一个市场经济发展严重落后的国家,要想跻身于先进发达国家行列,如果单纯跟进市场自身发展的脚步,所需要的时间将会很长。因此,我国政府采取了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①即依靠国家和政府掌握的合法使用强制力的垄断权来主动完成改革开放和市场化改革,迅速改变我国发展长期停滞、落后的面貌。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国经过十来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实力得到很大增强。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仍然处于弱势一方。特别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济全球化浪潮日益迫近中国,中国的经济发展承受着很大压力。中国的企业不仅要面对国内企业的竞争,还要面对国外大企业的竞争。而此时,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才初步建立,市场竞争的优势不能得到发挥,破坏市场规则的事情时有发生,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干扰。在这一新形势下,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提高中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持经济的高速发展,成为摆在国家和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正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国家决定设立企业产品免检制度。我国产品免检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连续几年被国家及省内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监督检查。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没有对产品免检制度作出统一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不一,使得各地的免检工作开展不平衡,免检产品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出现了一些背离初衷的做法。于是,国家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8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监[2005]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30类产品实施免检 2005年对以下30类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饲料、化肥、粮油加工机械、文具、家具、组合音响、电动剃须刀、不锈钢餐具、人造板(木地板)、照明设备、旅游鞋、服装(休闲服、童装、袜子)、丝绸制品、取暖器、采暖散热器、太阳能热水器、注塑机械、管材、有色金属及稀土产品、磁性材料、电机、电线电缆、变压器、轴承、车用润滑油、汽车零配件 二、对电视机、小麦粉等24类产品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工作 2002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尿素、钢筋、水泥、微型计算机、微波炉、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成洗衣粉、吸油烟机、卫生巾、羊绒衫、葡萄酒、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等24类产品、450家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有关规定,若继续享有免检资格,须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再次给予免检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中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释义】本条是关于抽样检验的规定。 〔一〕不得实施免检 2008年9月18日,在多个属于“国家免检产品”的奶制品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导致许多婴幼儿患肾结石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假设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同一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109号令,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至此,实行多年的食品免检制度宣告结束。 免检制度,是指依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方法》,对符合规定的产品,在三年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的制度。免检制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连续数年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监督检查。199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假设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实行免检制度。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到达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2000年3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方法》,规定在免检有效期内,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发新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方法》,规定免检产品三年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 设立免检制度初衷是为了防止重复检查,防止地方利益保护和行业垄断,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自律保证产品质量。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免检食品的安全情况却不能让人满意。由于食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不应当实行免检。政府应当对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监管,不能让企业在政府免予检验的担保下,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损害政府的威信。因此,本法明确

酒店质检制度

酒店质检制度 酒店业作为一种服务行业,质检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酒店质检制度不仅和客户满意度有关,也和业务效率、品牌形象等方面息息相关。本文将重点介绍酒店质检制度的必要性、内容以及实施的方法。 一、酒店质检制度的必要性 酒店质检制度是指在酒店运营中,针对各个环节、流程,建立一套有机的质检体系,通过内部和外部的审核、检测、评估,确保酒店服务品质一致、不断提升,从而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竞争力。酒店质检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证客户满意度 酒店作为一种服务行业,客户需求和需求变化非常大。客户满意度不仅是酒店的基本信仰,也是酒店服务质量的表现指标。客户对酒店的评价不仅仅是酒店服务和设施是否符合他们的需求,他们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员工服务态度、餐饮品质等。建立酒店质检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客户满意度的问题,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从而达到客户口碑和顾客回头率的效果。 (二)提高服务效率和品牌形象 酒店的服务流程很多,涉及到多个环节,如预定、入住、宾客服务等。建立酒店质检制度可以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

效率。同时,酒店在质检过程中时刻关注细节,管理各项服务质量,优化工作流程和系统,从而提高整个酒店的品牌形象。 (三)符合法律法规标准 按照酒店法律法规标准,考虑酒店质检制度方面的建立,可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操作体系科学合理、流程完善有序、风险点管控等方面符合法律要求,达到酒店经营和长期发展健康的目标。 二、酒店质检制度的主要内容 酒店质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流程、标准化操作、识别质量管理体系、量化考核、监控评估、改进措施、信息反馈、员工培训等几个方面。 (一)服务流程 制定清晰的服务流程,建立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标准。在日常运营中时刻保持各项服务流程的畅通与规范化,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二)标准化操作 制定服务标准,例如客房清洁标准、餐饮服务标准等。通过标准化操作确保质量稳定、可控化、有望追踪和可操作化。 (三)识别质量管理体系 酒店质检制度要建立清晰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系统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例如,对人力资源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不能“免检”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不能“免检” 企业经营管理的结合点 落实管理,以提高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成就感。“重中间”就是要重视中间过程的跟踪、控制管理,重视缩短工期的协调、配合管理,重视责、权、利清晰的管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健全、配套与落实执行,并将过程控制与用人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工程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抓两头重中间就是要将企业管理的源头把住、过程管住、效益留住、成果守住,使

企业的经营目的得到最佳实现。 企业的经营管理的着眼点 从企业的发展过程及发展规律来看:企业发展初期,靠权威;企业发展起来后,靠制度;企业的经营规模扩大后,靠企业文化。那么什么是企业文化呢?企业文化是指企业的价值观和员工的普遍的行为准则。企业文化的灵魂是“诚信”。因此,企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注重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合理设置管理机构、服务配套建制,建立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内部模拟市场运行机制,使企业的决策、管理规范有序,运转高效。并要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企业好比一台快速运行的机器:企业文化是其工作环境;用人制度是其核心部

件;科学决策是它的启动器;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是它的推动器;奖罚兑现是其运行的动力;责、权、利对等清晰是其运转的润滑剂(没有怨言和不满情绪,运转自然顺畅);内控制度是它的运行程序和规则;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其运行的效率;利润是它的最终产品;承担社会责任和回报社会是它的光荣义务。 企业有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的管理制度、 犹如 ,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因为有一以贯之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使安全生产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趋势,形成了很好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成为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也就如同食品行业一样,不由自主地顺势成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免检”单位和个人。一方面,身不由己自身放松警惕;另一方面,监管主管方习惯使然放松监督。但昨天的安全不代表今天的完美,更不

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免检产品 光明“回奶”事件曝光以后,有80%的人表示不会再购买光明牛奶,可见此事对光明品牌的影响。“回奶”事件之后,光明乳业杭州生产基地出现了虚标生产日期的“早产奶”,而这些出了问题的光明“特浓”“早产奶”,竟是国家免检产品,而刚刚因为碘超标问题出事的雀巢奶粉也是国家免检产品,其实国家免检产品出了问题的事还不只是这两起。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免检产品是怎么回事。 如今市场上,贴着“免检”标志的食品真不少:面粉、食用油、酱油、奶粉等等。而最近几年,国家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例子也不少。最近在浙江爆出早产奶丑闻的光明特浓奶,是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而记者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到,该公司的特浓牛奶早在2002年就被评为国家免检产品。再早一些,今年春节前夕,赫赫有名的金龙鱼大豆色拉油和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在卫生部的检查中因为酸价超标被责令收回,而这两个牌子我们看到,也是在2002年被列入国家免检产品名单的。虽然卫生部随后表态,这两种油检测不合格,可能是保管不当造成,但仍没有排除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的可能。免检产品频频出错,不禁让人怀疑,它们是怎么被评上国家免检称号的呢? 产品界定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但是,免检产品也并不是处于失控状态,《免检办法》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管理 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向所在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一次免检产品的质量状况。 免检产品生产条件或者企业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产品标准修订时,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 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用户、消费者可针对免检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举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

产品免检规定行政法综述

产品免检规定行政法综述 一、产品免检制度概述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免检方法?〕,免检制度是指,先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免检制度的适用的产品的范围,然后由各省级质监部门应企业的申请,根据事先确定的标准进行书面审查并且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最终审定并赋予〔或不赋予〕免检资格。免检资格三年内有效,三年后重新申请,不自动展期。三年后申请免检资格,另行按照?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处理。 二、行政法视角下的产品免检制度再分析 〔一〕标准性文件效力--法律优先原那么的背离关于产品免检制度的标准性文件,即?免检方法?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在此首先需要检视的这一部门性规章的效力问题。?免检方法?的上位法应是?产品质量法?无疑,这一点也从?免检方法?第一条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假设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方法。"得到了印证。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规定,与法律相抵触的规章是无效的。但是?免检方法?与上位法的关系,存在两种相左的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免检方法?所赋予行政机关的免于检查的权利,显然与?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中"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所确定的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相抵触。【1】第二种观点那么认为,产品免检制度是为了落实?产品质量法?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奖励而制定的。【2】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意见。讨论?免检方法?与上位法的关系时,不宜仅从其中某一条为准,而是应该结合整个标准性文件,以及其背后的立法目的是否冲突。比拟两个标准性文件的第一条,两者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统一前提下,?产品质量法?偏重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免检方法?那么侧重于对企业的扶优扶强。故?免检方法?确实有违于法律优先原那么。 〔二〕立法目的--政府职能的错位随着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行政权力开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由于行政权的侵略性与扩张性,因此行政法中开展出了"有限政府"的理念,即约束和标准行政权力的行使,"政府的干预绝不能损害市场机制所固有的竞争性,政府的作用应该严格地局限于市场机制发生失灵的领域。"【3】同时,经济学理论也指出,政府活动的根本理由就在于市场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即市场失灵〔markerfailure〕。【4】在完全自由的市场上,由于企业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技术以及信息的优势,因此假设政府不加以质量监督,消费者将付出极大的交易本钱以挑选质量合格的商品,甚至有受到质量不合格商品危害之虞。?产品质量法?之目的在于为消费者一方提供信息,降低交易本钱,而必要地介入经济活动中去。 而反观?免检方法?,其目的在于对于企业进行扶优扶强,甚至用了为国有企业作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尽的奉献"这样的说辞。比拟?产品质量法?与?免检方法?的立法目的,两者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统一前提下,前者偏重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后者那么是侧重于对于企业的扶优扶强。因此在质量监管以及消费者保护上,导致了政府缺位的现象,而在支持国企上又造成了政府越位的情况。由此可见,?免检方法?其本身的立法目的,就是值得商榷的。

拒检的几种形式与解决对策

拒检的几种形式与解决对策 作者:白旭白宇晨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15期 作者简介:白旭(1961-),男,汉族,黑龙江省海林市人,经济师,工作单位: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曾从事过定量包装商品检测、商品房面积测量、衡器检定、砝码标准检定、商品量检测、文秘和业务监督管理等项工作。主要致力于检验、检测的研究。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作为规范和维护现代社会质量安全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而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通过检验、检测为社会提供公正可靠数据,实现最终服务和回馈社会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但是,困扰当前质量技术监督和公益性技术检验机构的一大难题,就是在工作中遭到个别生产者、经营者的拒检形为,有时一家拒检,引起多家拒检,尤其是在行业、专业集中或集聚的地方越来越严重,这就给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下面本人就拒检的几种方式和对策做如下剖析: 一、拒检中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一家拒检引起的骨牌效应。做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者,我们都会遇到这样的现象,如在产品质量和定量包装商品抽样中,在生产者、经营者比较集中的地方,同行业的生产或经营者之间虽为竟争对手,但共同的利益驱使他们有个别生产者、经营者拒检,形成有一家拒检,其他多家都不检的局面,更有甚者有时还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人员形成围城的现象,引起骨牌效应或链式反映。 (二)用种种理由推辞拒检。在检验、检测和监督中有些生产者和经营者以生产、经营状况不好和困难为由,有时企业或经销单位接待人员以经理不在为由,形成推辞性质的拒检形为。 (三)由厌烦情绪而引起的拒检。有些生产者和经营者认为政府部门来人太多,难以应对,日久天长引发的难以接受监督和检验检测的厌烦情绪,甚至这一思想根深缔固,进而拒检。 (四)遭遇“钉子户”。极少数无赖式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带有黑社会背景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也就是“钉子户”,长期持柜检形为,有些生产和经营者从生产和经营之初就开始拒检。

国家免检产品建议报告

国家免检产品目录建议报告 第号 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的要求,我局开展了本年度国家免检产品目录建议工作。经研究决定,本次我局共上报类免检产品建议目录。 附件1:建议目录情况汇总表 附件2:建议目录产品行业情况 公章 年月日 本报告一式2份,一份报总局,一份存档。 附件2: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受理通知书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国家免检产品申请受理条件(产量、产值、品种及工艺)。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本通知书一式2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3: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号 : 你单位申请的,经审查,□产量、产值达不到免检规定条件;□品种不属于免检产品目录范围;□生产工艺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其他原 因;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不予以受理。 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2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4: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材料补正告知书 第号 : 你(单位)申请的,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 如需咨询,请与联系,电话。

公章 年月日 本告知书一式2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5: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退回受理通知书 第号 : 你(单位)申请,经审查,因未能按期提供需补充的有关材料或有 等情况,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免检申请退回受理,并退回你(单位)的免检申报材料。 公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2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国家免检产品申报现场核查通知书 第号 :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申请的生产条件等进行实地核查。 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年月日时。 二、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2020年市场监管法宣在线考试答案

2020年市场监管法宣在线考试答案 1、(单选题)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是()。 A.食品广告发布者 B.食品销售者 C.食品广告制作者 D.食品生产经营者 正确答案:D 2、(单选题)为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过程控制和监督,要倡导餐饮服务的提供者()。 A.公示食品原料价格 B.公开加工过程 C.公开食品配方 D.公开食品制作秘方 正确答案:B 3、(单选题)下列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的措施做法正确的一项是()。 A.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分类处理,无害食品重新分配入市场,有害食品销毁处理

B.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一律采取焚烧处理 C.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D.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一律采取填埋处理 正确答案:C 4、(单选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监管的规定,()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A.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 B.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非食品 C.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原料的保健食品 D.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进口食品 正确答案:A 5、(单选题)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应当召回情形的,()。 A.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B.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对已经售出的食品暂不召回 C.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召回货架上的食品

D.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待调查清楚后,召回食品 正确答案:A 6、(单选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 B.网络食品交易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按份责任 C.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D.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 A.食品的原料 B.食品的原料地 C.食品的包装 D.食品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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