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

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
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

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根据本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必须有相适应的车辆,这是客运经营活动最基本的要求。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要有适应需要的车辆数量和车型。根据交通部 1993年制定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 (交运发[1993]531号的规定,道路班车客运按运距可以分为四类:(1 一类班车客运, 指运距在800公里以上 (含 800公里的班车客运; (2 二类班车客运,指运距在 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至 800公里的班车客运; (3三类班车客运, 指运距在 150公里以上 (含 150公里至 400公里的班车客运; (4 四类班车客运, 指运距在 150公里以内的班车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试行》针对不同的经营业务类型, 明确了具体要求。

从事班车客运业务的要求:从事道路旅客一类班车客运必须达到以可拥有 40辆营运客车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 800万元;高、中级客车或卧铺客车不少于 5辆。从事道路旅客二类班车客运必须达到可拥有 20辆营运客车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 400万元; 高、中级客车或臣铺客车

不少于 3辆。从事道路旅客三类班车客运必须达到大中型客车不少于 5辆。从事道路旅客四类班车客运必须满足拥有的车辆应当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的在用车的要求。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业务,要求具有大、中型旅游客车不少于 5辆。

从事道路包车客运业务,符合共性要求即可。

从事道路出租汽车客运业务,要求具有符合出租汽车客运要求的小型客车。

现行《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由于颁布时间较长,有些方面的要求已经不适应,今后交通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重新规定。

第二层含义是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经过检测合格。这是从保障运输安全的角度对道路客运经营者提出的要求。

当前,道路客运市场中还存在一些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成为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重要隐患。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是确保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方面。加强对车辆的检测, 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是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本条规定的检测包括对运输车辆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及噪声和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的综合性检测,具体检测内容有:发动机性能、底盘输出功率、等速百公里油耗、制动性能、转向操纵性、悬架效率、前照灯性能、排气污染物、噪声、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等。

为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检测,国有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检测的主要依据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 (GBT17993— 1999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 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18344— 2001 、《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JT/T478— 200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97 《在用汽油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GB18285— 2000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JT/T198— 95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 (JT/T199— 95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T18276— 2000 。除上述标准外,还有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前照灯检测仪、滤纸式烟度计、汽车底盘测功机、轴重仪、滑板式汽车侧滑台、滚筒式车速表检测台、汽车转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汽车制动踏板力计、油耗计、车轮动平衡机、发动机检测仪、就车式车轮运平衡仪、发动机曲轴箱窜气量检测仪等设备的检测规程。

根据检测结果,可以对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进行相应的分类。根据交通部 1990年颁布的第 13号部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级, 完好车: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定额大修期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和第二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以前,汽车各主要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 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润料消耗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二级,其本完好车: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或行驶里程低于完好车的要求, 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车辆。四级, 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目前,交通部正在拟定新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的标准, 新标准颁布后, 应当按照新的规定确定车辆技术等级。

运输车辆的检测, 具体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实施。汽车性能综合检测站是社会化、独立的经济实体。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实施检测,提供检测报告。截止到 2002年底,全国已建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1309个。一个积极跟踪汽车检测最新技术, 适应道路运输市场发展, 为社会各界提供有效服务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开始形成。

车辆技术等级是决定运输车辆能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和可以从事哪些范围道路运输业务的重要依据, 也是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提供的检测报告, 确定运输车辆的

技术等级, 确定运输车辆能否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和所经营的范围,并作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

在检测过程中,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管理和监督, 避免重复检测和重复收费, 加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负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要简化程序,提供热情、周到、便利的服务,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员的要求,其具体规定见第九条。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性是道路旅客运输质量的核心要素,安全性是指旅客上车后,经途中运行到目的地的全部运输过程不发生危及旅客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车事故。尽管道路旅客运输质量的特性还包括及时性、方便性、舒适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但安全性却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 这既关系到旅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同时也关系到与行车相关的第三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因此, 对拟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审查,是交通部门应当也是必须履行的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证运输企业运输生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的总称, 是关系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营运的保障, 其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者操作的规程, 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制度,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本单位的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制度等内容。

(4关于班线客运条件的特殊规定。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业务的,由于班线客运经

营业务具有固定线路、固定班次、固定客运站点和停靠站点的特点, 因此申请人除满足上述各项条件外, 还应当同时提出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以便交通部门在作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决定的同时,对申请人申请的客运线路作出许可决定。

这里所说的“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是指客运线路和站点方案应当清楚、确定, 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申请的客运班线的起讫站点、途经站点; ②拟投入的运输车辆数量、车型; ③承诺的运输服务质量;④申请单位的名称等。

除了上述条件外,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使用了“应当”一词,除含有“必须”的意思外,还包含“只须”的意思。也就是说,除了条例规定的上述条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道路运输条例释义

第五节物流服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物配载、仓储理货和信息服务等物流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事物流服务业的经营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规定。 本条含义如下: 一、从事货运代理等物流服务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995制定的《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将货运代理、货物仓储服务、货运信息服务等内容纳入运输服务的范畴,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规定。2004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同步出台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对货运代理等相关服务业作明确规定,因而有关运输服务的管理失去了上位法依据。之后的几年,我省对于货运代理等运输服务业的管理处在真空状态,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来规范运输服务企业,也没有相应的手段来规范运输服务行为。物流服务业普遍存在经营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2008年,交通运输部在修订《道路运输条例》配套规章时,对货运代理的内容作了补充,明确了实行备案制。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2009年国务院制定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物流服务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货运代理等物流服务业,促进道路货运融入现代物流业,条例结合我省物流服务业存在的经营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违规经营造成运输安全隐患等问题,规定了物流服务业经营者的备案制度。这对规范物流服务行为,培育物流服务业,引导物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促进道路货运融入现代物流具有重要意义。 二、备案程序、时间和备案机构 物流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首先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时必须持相关登记证件。 三、备案适用对象 备案适用对象包括《条例》实施后新设立的物流服务经营者,还包括《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物流服务经营者。 四、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根据本条例规定,从事物流服务业的经营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是强制性规定。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的工商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了解有关物流业经营者注册登记的情况,对未按

道路运输条例最新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

道路运输条例考试试题

姓名:分数: 《道路运输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 1、规范我过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 2、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需经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4、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业户,应向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 5、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该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货物的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二、选择题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提出申请。 A、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D、市级交通主管部门 2、对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业主,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60日 B、45日 C、30日 D、15日 3、某私营企业欲申请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A、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所在地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所在地县级农业机械管理机构 4、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20日 B、15日 C、10日 D、1个月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名以上人员参加。 A、2 B、3 C、4 D、5 三、多选题 1、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哪些资料。( )

A、《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B、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C、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D、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道路运输的立法目的是() A、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B、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C、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3、道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开展道路运输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A、依法经营 D、公开公正 C、诚实信用 D、公平竞争 4、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 A、站(场)经营 B、机动车维修经营 C、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D、综合性能检测站 5、道路运输管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A、行政复议 B、行政许可 C、监督检查 D、行政处罚 四、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我国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活动、道路运输领域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法律。() 2、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4、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制定。()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不可以收取工本费。()

道路运输条例题库

《道路运输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 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请选出最准确的一 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起施行。 A.2003年7月1日 B.2004年7月1日 C.2005年7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2.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A.站(场)经营 B.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C.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D.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3.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 A.小型化 B.模式化 C.集约化 D.公司化 4.()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A.交通运输部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C.公安部 D.建设部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A.旅游主管部门 B.交通主管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公安机关 6.县级以上()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A.交通主管部门 B.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C.工商管理部门 D.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7.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乡级 B.县级 C.设区的市级 D.省级 8.从事省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乡级 B.县级 C. 共同的上一级 D.省级 9.从事跨省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10.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客货运经营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A.10 B.20 C.30 D.60 1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经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 A.车辆道路运输证 C.营业执照 B.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D.登记证 1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经营申请不予许可的,应当()。 A.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口头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C.不通知申请人和说明理由 D.可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也可不通知申请人和说明理由 13.客货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A.公安机关 B.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税务机关 14.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 )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最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最新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二节货运 第三节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章国际道路运输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版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客货运输 第五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乘)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乘)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优化调整道路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和运输服务的结构,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和货运的专业化、集约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对公共汽车客运发展、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交通物流发展等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抢险、救灾、战备等应急运输所需支出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

道路运输条例试题

《道路运输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共30 题. 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请选出最准确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 B )起施行。 1. A.2003 年7 月1 日 B.2004年7 月1 日 C.2005年7 月1 日1 D.2006 年7 月日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 A )、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2 A.B.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 C.D.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 C )经营。 .3 A.小型化 B.模式化 C.公司化 D.集约化 4.(A)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A.交通运输部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C.公安部 D.建设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 )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 5.作。

A.旅游主管部门 B.交通主管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公安机关 6.县级以上(D )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A.交通主管部门 B.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C.工商管理部门 D.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 B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7. A.乡级 B.县级 C.设区的市级 D.省级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1 / 10

从事省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 C )道路运输管理机8.构提出申请。

A.乡级 B.县级 C. 共同的上一级 D.省级 从事跨省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的( D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9.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客货运经营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B )日10.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A.10 B.20 C.30 D.60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经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 B )。11. A.车辆道路运输证C.营业执照 B.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D.登记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经营申请不予许可的,应当(A)。12.A.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口头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C.不通知申请人和 说明理由

2020最新道路运输条例

2020最新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 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 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

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

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根据本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必须有相适应的车辆,这是客运经营活动最基本的要求。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要有适应需要的车辆数量和车型。根据交通部 1993年制定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 (交运发[1993]531号的规定,道路班车客运按运距可以分为四类:(1 一类班车客运, 指运距在800公里以上 (含 800公里的班车客运; (2 二类班车客运,指运距在 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至 800公里的班车客运; (3三类班车客运, 指运距在 150公里以上 (含 150公里至 400公里的班车客运; (4 四类班车客运, 指运距在 150公里以内的班车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试行》针对不同的经营业务类型, 明确了具体要求。 从事班车客运业务的要求:从事道路旅客一类班车客运必须达到以可拥有 40辆营运客车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 800万元;高、中级客车或卧铺客车不少于 5辆。从事道路旅客二类班车客运必须达到可拥有 20辆营运客车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车辆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 400万元; 高、中级客车或臣铺客车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最新)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77号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已于2012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31日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2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汽车为他人提供道路旅客运输或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和汽车租赁经营。 第三条道路运输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并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道路运输管理和应急运输保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 1、规范我国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3、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 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5、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6、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10、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 重新提出申请。 1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从事客运经营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2、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13、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

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14、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需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1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17、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18、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货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20、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24、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 25、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2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 2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投入,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加强道路建设和维护,为道路运输安全便捷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价格和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题注: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 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 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 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 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决定。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 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试题姓名考试时间成绩阅卷人 一、填空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次修改时间是2012年11月9日,第二次修改时间是 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4、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货物的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不得转让、出租。 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禁止运输的货物。 9、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使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不仅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而且要掌握必要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救护知识等。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由哪个部门受理和许可(D ) A、所在地设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 B、所在地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所在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D、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B )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20日 B、15日 C、10日 D、1个月 3、对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业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60日 B、45日 C、30日 D、15日 4、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具备(C )辆以上经营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A、8 B、6 C、5 D、3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测习题完整版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测习 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练习题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 3.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5.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6.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9.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二、单项选择题 1、申请经营跨省客运班线时,应向(C)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县级以上 2、同一客运线路有( B )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3、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 B )。 A、4-6年 B、4-8年 C、5-10年 D、6-8年 4、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A )个小时。 A、4 B、6 C、7 D、8 5、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 A )提出申请。 A、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D、市级交通主管部门 6、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之日起( D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A、20 B、10 C、30 D、15 7、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B)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A、20日 B、15日 C、10日 D、1个月 8、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机动车无法正常行驶,维修经营者应该(B) A、返修,可收取少量维修费用 B、无偿返修 C、仅收取返修工时费 D、仅收取返修材料费 9、对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业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21年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维护了道路运输的市场秩序,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道路运输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 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版)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客货运输 第五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乘)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乘)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优化调整道路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和运输服务的结构,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和货运的专业化、集约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

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对公共汽车客运发展、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交通物流发展等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抢险、救灾、战备等应急运输所需支出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驾驶人培训教练场地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予以规划控制。 第六条道路运输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非法经营。 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 第八条道路运输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自愿自律的原则,根据行业协会章程,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按照核定的期限、范围、种类、项目、区域和场所等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用于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交通物流经营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件,并随车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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