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推荐评审副教授综合材料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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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推荐评审副教授综合材料一览表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科专业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科专业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有哪些专科专业呢?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是一所本科为主的学校,学校的专科专业有:电子商务(网站设计与运营方向、4G网络营销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网开发方向、3D建筑设计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5A智能楼宇方向)、应用英语(国际双语幼教方向)等。 电子商务专业(非师范类,三年制专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利用所学掌握的信息技术、商务知识、在与电子商务的机构、网站、企业从事电子商务实际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经济数学基础、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网络营销学、国际贸易实务、管理信息系统、商务谈判、企业电子商务管理、电子商务概论、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网页设计与制作、供应链与特流管理、电子商务法律、商务英语等。 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主要在高新技术企业、旅游服务行业、出版行业、商业部门、物流企业、股份公司、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机关政府部门从事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物流管理、报关业务、营销等工作。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非师范类,三年制专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计算机科学的基础理论及基本知识,具有操作计算机系统的基本技能,具有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维护、硬件设备维护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离散数学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算法与数据结构、电子线路与数字逻辑、计算机硬件技术基础、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多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数据库、网络管理等。 就业去向:毕业生可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应用软件设计、维护、开发,计算机系统设计、安装、管理、维护工作和计算机网络的安装、调试及维护工作。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非师范类,三年制专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既有扎实的计算机基础理论,又具备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和操作能力、能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规划、设计,网络设备的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着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着,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以上必修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过市(厅)级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着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1次学校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综合类)奖励;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转让和应用; (五)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课题,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0万以上,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经费到位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七、论文、着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 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实验技术工作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实验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实验师,初级职务名称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他部门、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实验技术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实验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两年制)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3年以上,大学专科(三年制)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2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技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从事实验师工作5年以上。 (二)实验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实验师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 5、两年制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7年以上,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 6、中专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1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7、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和助理实验师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晋升副教授的条件

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高职学院教师要求担任过一门实践(技能)课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减免工作量要求)。 2、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 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论文。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 篇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其中 1 篇为国家级刊物论文; 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其中 2 篇为国家一级刊物论文)。如4篇论文全是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上。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上发表。 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破格晋升:在4篇论文中,须有国家一B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课题。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高职高专学校可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纵向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一项。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 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d8029262.html,]检索为准),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d8029262.html,]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我省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人员。 第四条评审职级: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初级职务设员级和助理级,中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省职改办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各相关单位、市(州)、市(县、区)职改办分别建立中、初级评委库。评委库规模必须达到年度评委会人数的三倍以上。 第七条高级评委库成员由相关单位、各市州职改办推荐,省职改办审核入选;中、初级评委库成员由相关单位及所辖学校进行推荐,市州职改办审核入选。评委库成员应由遵纪守法、学术知识渊博、专业造诣深厚、行业公认、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和专家组成。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申报及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执行。

不在省会的却以省名命名的高职院校、大学一览

不在省会的却以省名命名的高职院校、大学一览 一、江苏省(南京) 以省命名却不在省会的大学很多,最明显的省份非江苏莫属了,江苏省以省命名的普通公办本科共有四所,这四所都不在省会南京, 江苏师范大学(徐州)、江苏大学(镇江)、江苏科技大学(镇江)、江苏理工学院(常州)、江苏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句容市)、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泰州市) 没有一所普通本科在省会南京,原因有很多,首先,镇江是在民国时是江苏省的省会,所以江苏大学在镇江很正常。南京作为六朝古都,其影响力明显大于江苏,因此南京所有的普通本科都以南京开头,这样,江苏开头的就空缺了很多高校,所以,“徐州师范大学”顺理成章的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 二、安徽省(合肥) 江苏省隔壁的安徽省同样也是很多以省命名的高校却不在省会,但是原因却不是省会合肥比安徽吃香,而是合肥是解放后的新兴城市,并不是安徽的老省会。 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安徽财经大学(蚌埠)、安徽工程大学(芜湖)、徽师范大学(芜湖)、安徽科技学院(凤阳县) 以安徽命名的大学有很多,大部分都不在省会合肥,只有安徽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在合肥。 三、河北省(石家庄) 河北是全国省份高校比较分散的省份之一,保定是原来的省会,因此拥有的高校数量较多。 河北大学(保定)、河北农业大学(保定)、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国家211)、河北工程大学(邯郸)、河北联合大学(唐山,由河北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合并组成)、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张家口)、河北金融学院(保定)、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河北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保定市) 四、河南省(郑州) 河南大学同样也不在郑州,郑州是一座年轻的城市,河南的情况跟河北是类似的。 河南大学(开封)、河南科技大学(洛阳)、河南理工大学(焦作)、河南科技学院(新乡)、河南师范大学(新乡)、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 五、湖北省(武汉) 湖北省又是另一种情况了,湖北省的省会武汉高校众多,是中国的教育重镇,拥有武汉大学,华中科大这样的全国顶尖大学,同时也有一批武汉、湖北开头的大学,但是以湖北命名很多学院在2012年遭到湖北其他地市的抢注,到底有些呢? 湖北师范学院(黄石)、湖北理工学院(黄石)、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十堰)、湖北医药学院(十堰)、湖北民族学院(恩施)、湖北工程学院(孝感)、湖北科技学院(咸宁)、湖北文理学院(襄阳) 六、山西省(太原)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山西农业大学(太谷) 七、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内容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包头)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湖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例——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 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6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鄂职改办[2013]11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湖北文理学院专升本《房屋建筑学》考试大纲(中信鸿图教育整理)

2020年湖北文理学院普通专升本《房屋建筑学》考试大纲 房屋建筑学考试大纲包括民用建筑设计与构造和工业建筑设计两部分,共分十三章,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民用建筑设计与构造 第一章绪论 了解建筑的产生和发展,理解建筑设计的依据和要求,掌握建筑的构成要素和建筑方针、建筑的分类和等级划分、建筑模数与模数制概念。 第二章建筑平面设计 了解建筑平面设计的内容和要求,理解主要房间、辅助房间和交通联系部分的平面设计原理和方法,掌握房间的面积、形状、尺寸确定原则和门窗设计的具体要求;理解建筑平面组合设计要求和组合形式,掌握平面组合设计的功能要求。 第三章建筑剖面设计 了解空间利用的处理方法,熟悉和理解房间剖面形状的确定方法,掌握房屋各部分高度和建筑物层数的确定方法,以及建筑空间组合设计的原理和方法。 第四章建筑体型和合立面设计 了解建筑体型和合立面设计的原则,熟悉和理解形式美的规律和具体手法,掌握建筑体型组合合立面设计的基本方法。 第五章建筑构造概论 了解影响建筑构造的各种因素,理解建筑构造的设计原则,掌握房屋的基本构造组成、作用和设计要求。第六章墙体与基础 了解地基、基础的概念、类型及影响因素,理解地下室的防潮、防水构造,掌握基础的设计要求和构造特点;了解墙体保温、隔热和节能的构造原理,理解墙体的组成和类型,初步掌握隔墙墙面、墙面装饰的构造,重点掌握砖墙的构造特点和做法。 第七章楼梯 了解台阶、坡道和电梯的基本知识,理解楼梯类型和组成,掌握楼梯设计要求、细部构造和各部分尺度的确定方法,能熟练进行楼梯平面和剖面设计。 第八章楼地层 了解和熟悉各种常用楼地面、顶棚的构造做法,理解楼地面的组成和设计要求,掌握钢筋混凝土楼板层的构造原理和结构布置特点。 第九章屋顶 了解坡屋面的支撑结构、平瓦屋面的构造,理解平屋顶的保温和隔热构造形式与做法,掌握平屋顶的排水方式、柔性防水屋面与刚性防水屋面的概念和细部构造。 第十章门和窗 了解钢门窗的类型和构造,理解门窗的作用和构造设计要求,掌握门窗的组成与尺度、平开木门窗构造。第二部分工业建筑设计 第十一章工业建筑 了解工业建筑的概念和分类,理解工业建筑的特点、厂房内部起重运输的方式。 第十二章单层厂房设计 了解单层厂房的结构类型和组成,理解单层厂房的设计方法和要求,掌握单层厂房平面设计、剖面设计和定位轴线的划分。 第十三章单层厂房构造 了解单层厂房的承重结构、屋盖基层及地面构造,理解单层厂房构件的形式和构造设计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单层厂房的外墙构造和侧窗构造。

高校系列高职高专(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条件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设臵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职业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

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4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款和第二、三、四款中的一

湖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与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与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与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湖北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 湖北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名额分配表选派单位选派名额及需求方向 武汉大学5名:党史党建(红安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水利水电、经济金融、城市规划设计、机械设计制造机自动化、建筑与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旅游规划与管理、资源与环境工程等专业 华中科技大学5名:马克思主义理论(红安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化学化工、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经济金融、城市规划设计、电气电子工程、材料科学与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结构工程等专业 华中师范大学5名:心理学(红安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旅游规划和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制药、物理电子、财务会计、统计、工商管理等专业 武汉理工大学5名:机械设计制造、交通路桥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电气工程、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等专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5名: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自动化等专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名:统计学、金融融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旅游规划和管理等专业 华中农业大学5名:茶学、蔬菜栽培、水产养殖、食品科学与工程、食用菌深加工技术与应用、生物工程、园艺林学、农学、植物科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农业技术推广、企业管理等专业 中南民族大学4名:材料科学、药学、化学工程、经济金融、统计学等专业各一名 湖北大学5名:党史党建或历史学(红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旅游规划和管理、企业管理、经济金融、化学化工、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武汉科技大学4名:城市规划设计、汽车与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钢结构、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安全与环境工程、电气工程机自动化等专业 湖北工业大学3-4名: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发酵工程、酿造技术、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工民建、机械设计制造、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太阳能技术与工程)、材料热处理等相关专业 武汉工程大学3名:工业催化、药物制剂、磷化工、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城市规划设计、智能科学与技术(机器人)等专业 武汉纺织大学3名:服装设计、纺织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

湖北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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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手册 (个人申报分册) 主办单位: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

目录 一、使用环境说明 (1) 二、注册用户 (1) 2.1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1) 2.2注册用户 (2) 2.3 基本信息修改 (3) 三、登录,申报 (4) 3.1登录“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4) 3.2职称申报 (6) 3.2.1操作说明 (6) 3.2.2注意事项 (6) 3.2.3重点项目说明 (9) 四、一览表下载、送审 (9)

一、使用环境说明 此操作说明是对职称参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的操作说明。 职称参评人员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推荐使用google浏览器(即Chrome浏览器)进行业务办理,分辨率建议在1280*800以上。 也可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浏览,具体使用说明见下图: 搜狗浏览器的“高速模式”也可以进行使用,具体使用说明如下: 二、注册用户 2.1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打开chrome浏览器,访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d8029262.html,/),首页右侧的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进入专题—>网上申报进入,可打开“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如下图所示:

2.2注册用户 新用户点登录页面的“注册个人用户”,注册用户。个人在注册用户之前事先准备好1.身份证号码 2.个人邮箱 3.个人电话 4.推荐单位的授权码。 界面如下图所示: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鄂职改办[2013]123号湖北省委党校教师专技职务资格评审条件(2013最新)

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2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党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促进党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县委党校申报职务为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校从事教学、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忠诚党校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河南省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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