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市场对玩具的要求

欧盟市场对玩具的要求

在欧盟与玩具相关的技术法规中,最主要的就是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88/378/EEC 是一个新方法指令,规定了玩具的安全质量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首先要满足该指令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88/378/EEC颁布至今已有20年,目前欧盟已经发布了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5/EC,进一步提高了玩具的安全要求。新指令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

但是,新方法指令的特点是只制定安全、健康、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应达到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并不涉及技术细节,具体细致的技术要求由欧盟协调标准来规定。88/378/EEC的协调标准是EN 71系列标准和EN 62115。EN 71系列标准详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噪声、燃烧性能、化学性能、标签等要求,EN 62115则专门针对电动玩具提出了安全要求。

部分电动玩具除了符合88/378/EEC或EN 62115的安全要求,还要符合欧盟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简称EMC指令),一些遥控玩具还要符合无线电与终端设备指令(1999/5/EC)。这两个指令也是新方法指令,与玩具相关的协调标准分别是EN 55014-1、EN 55014-2、EN 61000-3-2和EN 61000-3-3;以及EN 300 220-2和EN 301 489-3。

玩具还应该遵守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如关于限制有害物质的指令(76/769/EEC)及其一系列修订指令、化学品REACH法规。部分电动玩具还要符合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和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

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等类型。欧盟对于每种童车都制定了专门的标准,如儿童自行车标准EN 14765、儿童三轮车需满足EN 71-1、儿童推车标准EN 1888、婴儿学步车标准EN 1273。

在以上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本栏目将首先介绍欧盟对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噪声、燃烧安全性能、化学性能和环保要求、电安全性能和EMC要求,以及较为特殊的童车类产品的安全要求,其次是欧盟对于玩具的标签要求,再介绍玩具的CE认证制度,最后介绍欧盟的玩具召回制度。

玩具安全指令的修订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是第一个新方法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目前为止,欧盟只是通过CE标志指令93/68/EEC对其进行了一次修订。但是,经过20年的运作,也不可避免地发现一些不足,如安全性要求应进一步提高、指令实施的效率不高、范围和一些概念不够清楚等。

从2003年开始,欧盟便开始考虑修订88/378/EEC指令,并广泛征集公众意见。截至2007年底,欧盟先后发布三份关于88/378/EEC指令修订影响的研究报告,详细可参见本页下方“相关文献”栏目。2008年1月25日欧盟发布了指令修改提案COM(2008)9,2008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该提案,2009年6月18日正式文本通过,并最终于2009年6月30日在OJ上刊登,新指令的编号为

2009/48/EC。

新指令发布之后,各成员国将于18个月之内,即2011年1月20日之前将其转换为本国法律。此外,指令还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 2011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 2013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

欧盟对88/378/EEC指令修订的目的是提高玩具的安全性,并改善指令实施的效率。具体的修改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定义的变化

(1) 玩具定义

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中

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这个定义无形中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比如水果形状的蜡烛,肯定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但是却很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按照新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就要满足指令规定的化学安全性能等要求。

此外,新指令还列明了用于节日或庆典的装饰性物品、仿真模型等19种产品不属于玩具。与88/378/EEC版本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中玩具的定义更加明确,范围有所增加。如溜冰鞋(20 kg 以下儿童使用)、家用的儿童运动器材等都列入玩具的范畴。

(2) 对制造商、进口商进行定义,进一步分清职责

新指令对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证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

2. 提出了严格的化学性能安全要求

玩具化学安全性要求的加强是新指令最主要的变化,新指令中对可迁移元素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并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敏的芳香剂。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67/548/EEC、1999/45/EC、以及条例No 1272/2008)相一致的要求,具体内容主要有:

(1) 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限量大幅降低

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8种增加到19种,新增了铝、硼、钴、铜、锰、镍、锡、锶和锌等九种迁移元素的限制;

对于迁移元素铬的限制,旧指令只要求限制总铬,并不分价态;新指令要求对三价铬和六价铬分别进行限制;对于锡元素的限制,除无机锡外,还对有机锡进行了限制。

旧指令针对所有材料基本是统一限量,新指令对玩具材料将按“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的玩具材料”、“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以及“刮漆玩具材料”分别设定高低不同的限量要求。

(2) 新指令首次提出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

新指令增加了55种禁用致敏性香味剂,以及11种含量超0.01%时需要进行标识的过敏性芳香剂。而88/378/EEC指令中则没有明确的禁止有机化合物。

3. 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部分的变化

(1) 窒息危险:88/378/EEC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部件以避免引起吞食窒息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要求所有儿童使用的口动玩具也不能含有小部件。此外,88/378/EEC只是对体外(external airway)窒息的风险进行了规定,如遮住口鼻导致的窒息;新指令将其扩展到体内(internal airway)窒息,如带有吸盘的玩具所导致的窒息。

(2) 玩具食品:新指令增加对玩具内食品的要求:i)此类玩具销售时,食品应当与玩具附件分开包装;ii)包装本身不应是小部件;iii)严格禁止与食品紧紧连为一体的玩具。

(3) 一般安全要求:新目前欧盟对于玩具的通用安全要求是指要考虑到“正常使用”和“按可预见方式使用”情况下导致的风险,随着科技进步和玩具种类的增多,出现了一些没有被现有标准所覆盖的风险,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强磁铁玩具所导致的风险。因此,指令要求制造商在设计玩具时,应考虑到在“按不可预见方式使用”情况下所导致的风险,以进一步提高玩具安全性。

(4) 卫生要求:新指令强调对玩具清洁和卫生方面的要求,对设计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毛绒玩具,在洗涤后仍应满足安全要求。

4. 警告标识和制造商责任

(1) 警告标识

目前玩具指令就要求玩具必须正确进行警告标识以减少使用中的风险。提案则对现有标识条款进行了补充,要求在产品上正确标识使用者的限制条件,如最小和最大年龄要求、使用者的能力要求、最大或最低体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成人监督等。此外,产品在进行销售时必须声明其使用者的最小和最大年龄。对于警告标识的具体实施细则,欧盟将同各成员国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出台一份指南文件。

(2) 制造商责任

新指令要求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档案中要包括产品的危害分析,即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必须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辐射等方面的危害,并评估使用者接触这些危害的可能性;要按照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定;在玩具或包装或附带的资料上标注型号、批次等,以便追踪;进口商或分销商使用自有商标或对玩具做过改装后要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3) 对进口商和分销商要求

新指令要求进口商和分销商逐级检查,包括:进口商应检查制造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是否有技术档案、是否进行过合格评定程序,需要时可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标志,如将进口商名称打在玩具或包装上,以便联络;保证玩具上的说明书或其他资料是用消费者能理解的语言书写;保证在玩具运输或贮存过程仍

然符合要求等。

5. 玩具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

新指令要求根据欧盟(EC)No765/2008法规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及加强CE 标志的市场监督,新指令通过增加赋予成员国市场监管部门一些特定的权力来加强市场监管职责。

欧盟新指令在玩具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方面与88/378/EEC指令是相同的,没有增加强制第三方认证的内容。只是要求生产商制定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予以执行,以此确保其基本要求得到遵守。

机械物理安全性能

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要求是由EN 71-1:2005《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规定的。该标准是由欧盟技术委员会CEN/TC 52“玩具安全”委员会制定的,目前最新的版本是EN 71-1:2005+A8:2009。其中第8个修订件A8的草案是欧盟于2009年4月8日发布的,内容是关于磁铁玩具安全性,以取代2009年4月21日终止的欧盟决议2008/329/EC。目前A8已经被欧盟正式采纳。

EN 71-1共分为八章和一个附录,前三章分别是:范围、参考标准、术语和定义。第四章是对玩具机械物理性能的通用要求,分为材料、组装、软性塑料薄膜、玩具袋、玻璃、膨胀材料、边缘、尖端和金属丝、突出物、相互运动的部件、口动玩具、气球、玩具风筝和其他飞行玩具的绳线、封闭式玩具、能够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重型静止玩具、玩具弹射物、水上玩具、特别为玩具设计的火药帽、声学、带热源的玩具和小球共22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是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分为通用要求、填充材料、塑料薄膜的粘性、玩具上的绳线、液体填充玩具、电动乘骑玩具的速度限制、玻璃和陶瓷、某些玩具的形状和尺寸、含单纤维的玩具、小球、学前玩偶、半球形玩具和吸盘共13方面。第六章是对包装的要求。第七章是对警示和使用说明的要求。第八章是测试方法,该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测试、小零件测试、锐利边缘测试、拉力测试、压力测试、线缝测试、耳鼻眼拉力、扭力测试等。附录A 则是有关背景和基本原理的信息。

噪声

很多玩具在设计时为了增加对儿童的听觉器官的剌激或增加吸引力,在玩具上设计了发出声响的功能,如可以演奏动昕的音乐,模拟动物、车辆发出的声音等。但有的玩具由于其发出的声响过大,可能会对儿童的听力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甚至丧失听觉。所以EN 71-1:2005中第4章的4.20部分对玩具发出的声音做出了规定。

按照发声压力级测试方法测试时,设计为发声的玩具应符合如下要求:

1.近耳玩具产生的A权发声压级L pA,在自由场内测量,不超过80 dB。近

耳玩具产生的A权发声压级L pA,用耳部接合器测量,不能超过90 dB;

2.摇动声响玩具或挤压玩具产生的A权单事件发声压级L pA1S,不能超过85

dB;

3.摇动声响玩具或挤压玩具产生的C权峰值发声压级L pC peak,不能超过110

dB;

4.带火药帽的玩具产生的C权峰值压级L pC peak,不能超过125 dB;

5.除带火药帽的玩具外的任何玩具产生的C权峰值压级L pC peak,不能超过115

dB;

6.如果玩具的C权峰值压级L pC peak超过110 dB,应提醒用户注意对听力存在

的潜在危险。

以上要求不适用于下列产品:

∙口动玩具,即声音的大小由儿童吹动力决定的玩具(如:哨子和仿制乐器如喇叭、长笛);

∙儿童启动玩具,指由儿童肌肉力量决定声音大小的玩具(如:木琴、钟、鼓)。但以上要求适用于摇动声响和挤压玩具;

∙放音机、CD机和其他类似电子玩具。如该类玩具有头戴受话器或耳机,则该产品符合以上对应的技术要求。

燃烧性能

88/378/EEC指令对玩具的燃烧性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协调标准,EN 71-2《玩具的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则为产品能否符合该指令的要求提供了“快速通道”,即满足EN 71-2要求的产品,就认为符合指令中的燃烧性能要求。

1. 88/378/EEC指令对玩具燃烧性能的要求

88/378/EEC指令对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包括:

(1) 玩具在儿童的环境中不得构成一种危险的易燃因素。因此,玩具的材料组成应是:

∙直接暴露于火焰、火花或其他潜在火场时不会燃烧;

∙不易燃(离火即熄);

∙点燃后燃烧缓慢且火焰的扩散率较低;

∙无论玩具的化学成分如何,经处理后可延缓燃烧过程;

∙此类可燃材料不得对玩具所用的其他材料构成引燃的危险。

(2) 对于因玩具功能所需而含有67/548/EEC指令所定义的危险物质或制剂,特别是化学实验、模型组件、塑料或陶瓷模压、上釉、照相或类似活动所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含有由于非易燃的挥发性成分的损失而变得易于燃烧的物质或制剂。

(3) 当按照指令第2条第1款指定的方法使用玩具时,玩具不得是易爆的或含有易爆成分或物质。本条款不适用于玩具火药帽(应参照附录I第10点及有关脚注:专门为玩具使用而设计的,不违反某些成员国必须遵守的现行规定的火药帽除外)。

(4) 玩具,特别是化学游戏和化学玩具,不得含有下列物质或制剂:

∙混合时,可能由于下列原因而引起爆炸:通过化学反应或加热;当与氧化物混合时;

∙含有在空气中易燃和易于形成易燃、易爆的蒸汽/空气混合物的挥发性成分。

2. EN 71-2标准对玩具燃烧性能的要求

EN 71-2标准规定了所有玩具产品中禁用的易燃材料,以及某些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目前最新的版本是EN 71-2:2006+A1:2007。

EN 71-2对玩具燃烧性能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般材料要求、穿戴在头上的玩具、玩具化妆服饰与预计儿童在玩耍时穿戴的衣服、预计儿童可进入的玩具、有毛绒或纺织材料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与娃娃等)、以及测试报告。符合了该标准的要求基本就符合88/378/EEC指令对玩具燃烧性能的要求。

化学安全性能和环保

88/378/EEC指令和EN 71系列标准

88/378/EEC指令规定了玩具的化学安全性能基本要求,EN 71系列标准则规定了具体的技术细节。EN 71系列标准中涉及化学安全性能要求的有:

∙EN 71-3:1994《玩具的安全性-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EN 71-4:1990《玩具的安全性-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

∙EN 71-5:1993《玩具的安全性-第5部分:除实验装置外的化学玩具(装置)》;

∙EN 71-7:2002《玩具的安全性-第7部分:对指画颜料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71-9:2005《玩具的安全性-第9部分:对有机化合物的要求》。

另外,EN 71-10:2005《玩具的安全性-第10部分:有机化合物的样品制备和提取》和EN 71-11:2005《玩具的安全性-第11部分:有机化合物分析方法》则是对有机化合物的试验和分析方法,需与EN 71-9结合使用。

1. EN 71-3标准

EN 71-3规定了玩具的可触及部件或材料中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锡)的最大限值,如下表所示。

该表虽然规定了可迁移元素的限量,但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的不同决定了得到的数据并非完全真实正确,如果测试结果接近标准允许的最高限量,则根据这个结果判定玩具是否符合要求,就容易产生误判。为此,标准规定了测试结果须经调整,并规定了这8种元素各自的分析校正系数(见下表),经调整后的测试结果低于或等于规定限量的材料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 EN 71-4标准

EN 71-4规定了化学实验设备和有关活动使用的某些物质和制剂要求的最大剂量。这些物质和制剂包括:

∙被67/548/EEC和99/45/EC指令确定为危险的化学品;

∙没有被67/548/EEC和99/45/EC指令确定为危险的、但是若过量会对儿童造成健康危害的那些物质和制剂;

∙随玩具一起交付的其它化学物质和制剂。

EN 71-4适用于化学设施及附属设施,也包括矿物学、生物学、物理学、显微术学和环境科学领域的实验用玩具,只要玩具中包含一种或更多的化学物质和/或制剂。标准还规定了标签、化学物质使用清单及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3. EN 71-5标准

EN 71-5规定了除化学及与化学相关的实验装置以外的化学玩具中,所使用的有害物质及原料的要求。适用的产品包括:模制和浇铸装置中的石膏、灰泥;微型台装置中的陶瓷和玻璃制品上色材料;造型粘土装置中的烤箱可塑PVC料;塑胶浇铸装置;嵌入装置;照相洗印装置;模具中使用的粘合剂、油漆、清漆、稀释剂和清洁剂等。

4. EN 71-7标准

EN 71-7中列举了手指画颜料中可允许的着色剂和防腐剂及其限值,并规定了8大重金属的迁移限值(见下表)以及主要芳香胺的使用限制,同时也规定了指画颜料中物理特性的要求。

与EN 71-3中的表格比较可知,指画颜料的限量更为严格,这是由于指画颜料与其他玩具相比而言更易于被儿童摄入。

与EN 71-3一样,EN 71-7也规定了这些元素的校正系数,其数值一样。

5. EN 71-9标准

EN 71-9规定了玩具和玩具材料中迁移出的或含有的某些有机化合物,接触此类玩具和玩具材料的途径包括:与嘴接触、食入、皮肤接触、眼接触、吸入。受限物质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阻燃剂、着色剂、芳香胺、单体物质、溶剂迁移、可吸入溶剂、木材防腐剂(室内和室外的)、其他的防腐剂和增塑剂等。

EN 71-9应与EN 71-10和EN 71-11配合使用。首先根据玩具的类型和用到的材料从EN 71-9中找出需要测试的项目以及限量,再按EN 71-10和EN 71-11对玩具样片进行提取和测试。

76/769/EEC及其修订指令

欧盟76/769/EEC指令的全称是《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和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该指令是一条重要的有关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指令最早于1976年由欧盟理事会通过,通常被称之为“限制指令”(Limitations Directive),所限制的物质种类列表、要求及其所涉及的商品列于指令的附录部分。

随着对各类有害物质限制的不断增加,该指令的内容也不断变化。截至2009年6月,该指令已经经历了33次修订(amendment),另外还对原指令已限制物质的范畴进行了18次补充(adaptation to technical progress),指令经多次修订与补充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有害物质的法规体系。指令限制的有害物质非常多,大多为无机或有机化学物质。其中如多氯联苯(PCB)、多溴联苯(PBB)、禁用偶氮染料、阻燃剂、镍释放、镉含量、五氯苯酚、有机锡等与玩具有关的一些化学品都被先后加入到该指令。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6月1日起,REACH法规的附录VXII取代了

76/769/EEC的附录I,但两者内容是一致的。因此,虽然76/769/EEC指令已经作废,但是其规定的内容还是有效的,只是转到了REACH法规的附录VXII中。

在76/769/EEC指令的一系列修订中,对玩具影响较大的有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指令(2005/84/EC)、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禁用两种含

溴阻燃剂指令(2003/11/EC)、镍释放指令(94/27/EC)、镉含量指令(91/338/EEC,1999/51/EC)、五氯苯酚指令(91/173/EEC,1999/51/EC)、有机锡(TBT)化合物指令(89/677/EEC,1999/51/EC,2002/62/EC,2009/425/EC)和全氟辛烷磺酸指令(2006/122/EC),下面分别对这些指令作一简单介绍。

1. 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指令(2005/84/EC)

2005/84/EC是76/769/EEC的第22次修订,从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施。该指令限制玩具和儿童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是一种使用广泛、性能最好也最廉价的PVC增塑剂,在玩具制造业中被广泛使用。

指令要求:在欧盟范围内,避免在塑料、含塑料部件的玩具和育儿商品中使用对儿童健康造成危害或造成潜在危害的增塑剂。限令中涉及的增塑剂包括六种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具体的限量要求是:

∙对于所有玩具和儿童产品中的塑料材料,DBP、DEHP、BBP此三类增塑剂作为成分或预加工产品中的组分,其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1%;

∙对于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塑料材料,DINP、DIDP、DNOP 此三类增塑剂作为成分或预加工产品中的组分,其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

0.1%。

2. 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2002/61/EC是76/769/EEC的第19次修订,从2003年9月11日起生效。该指令禁用有害偶氮染料,主要涉及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指令规定,上述玩具中不得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 mg/kg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对于2005年1月1日之前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可以放宽到70 mg/kg。

3. 禁用两种含溴阻燃剂指令(2003/11/EC)

2003/11/EC是76/769/EEC的第24次修订,该指令规定禁止使用和销售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含量超过0.1%的物质或制剂,同时任何产品中若有含量超过0.1%的上述两种物质也不得使用或在市场上销售。该指令主要涉及玩具用纺织品。

4. 镍释放指令(94/27/EC)

94/27/EC是76/769/EEC的第12次修订,于1999年1月20日实施。该指令要求含镍产品中镍的释放量不得超过0.5 μg/(cm2·week),实施后禁止使用镍释放标准不合格的产品。

玩具或儿童衣物上的金属铆钉、按钮、禁锢物、拉链、金属牌及标示物等都在该指令的管辖范围内。

5. 镉含量指令(91/338/EEC,1999/51/EC)

91/338/EEC是76/769/EEC的第10次修订,于1991年7月12日实施。该指令规定:

含量大于0.01%(100 mg/kg)的镉及其化合物不能被用来对某些化合物和其生产的最终产品染色;

∙涂料中镉染色剂的含量不可超过总质量的0.01%。但如果涂料中锌的含量也高,则镉的浓度在尽可能低的前提下,可以放宽到0.1%;

∙含量大于0.01%的镉及其化合物不能被用做稳定剂稳定由氯乙烯的共聚物或聚合体生产的某些最终产品。

玩具使用到多种类型的聚合物材料,而91/338/EEC指令要求几乎所有常见的聚合物材料中都不可以超过100 mg/kg的镉含量,这对玩具行业影响很大。

6. 五氯苯酚指令(91/173/EEC,1999/51/EC)

91/173/EEC是76/769/EEC的第9次修订,该指令要求市场上销售的物质或制剂中含五氯苯酚以及它的盐和酯的浓度不能超过0.1%(1000 mg/kg)。该指令涉及含有纺织品、皮革的玩具及木制玩具。

7. 有机锡(TBT)化合物指令(89/677/EEC,1999/51/EC,2002/62/EC,2009/425/EC)

89/677/EEC是76/769/EEC的第8次修订,于1989年7月12日发布。指令规定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用作自由交联防污涂料中的生物杀灭剂及其制剂成分。有机锡在玩具制造中主要用作纺织品、木材、皮革等材料的杀菌防霉剂和塑料的稳定剂。

2009年5月28日,欧盟通过了决定2009/425/EC,进一步限制对有机锡化合物(organostannic compounds)的使用。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物品中不得使用锡含量超过0.1 wt%的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如三丁基锡(TBT)和三苯基锡(TPT);2012年1月1日起,向公众供应的混合物或物品中不得使用锡含量超过0.1 wt%的DBT化合物,对某些物品的禁令可以推迟到2015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起,向公众供应或由公众使用的下列物品中,不得使用锡

含量超过 0.1 wt%的DOT化合物:设计为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手套;设计为与皮肤接触的鞋或鞋上的相应部位;墙和屋顶覆盖物;儿童护理用品;女性保洁产品;尿布;双组分室温硫化模具(RTV-2模具)。

关于2009/425/EC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本站要闻“欧盟进一步限制有机锡化合物的使用”。

8. 全氟辛烷磺酸指令(2006/122/EC)

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s,PFOS)是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统称,广泛应用于纺织品、地毯、纸、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各个领域。 PFOS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具有很高的生物积累能力。因此,欧盟于2006年12月27日发布了2006/122/EC,规定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限制PFOS的销售和使用。

2006/122/EC规定,以PFOS作为配制品成分的,其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不得销售;而在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则半成品及部件也被列入禁售范围;对于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如果涂层材料中PFOS的量等于或超过1 μg/m2,也禁止销售。指令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 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图层表面,例如纺织品。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PFOS指令涉及使用纺织品和皮革等原料的玩具产品。

富马酸二甲酯DMF禁令

2009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要求各成员国保证不将含有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DMF)的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该产品的决定》(2009/251/EC),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DMF含量超过0.1 ppm的消费品投放或在市场上销售,已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该决定的有效期截至2010年3月17日。

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简称DMF)具有很强的广谱杀菌效果,能抑制30多种常见的细菌、酵母菌及霉菌,被广泛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竹木制品等的杀菌及防霉处理。如果超量使用富马酸二甲酯(DMF),可能引起消费者皮肤过敏、皮疹或灼伤疼痛。该决定的实施将影响皮革、鞋类、纺织品、竹木制品等产品出口欧盟。

其实早在欧盟层面禁止DMF之前,一些成员国就意识到DMF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并颁布禁令。法国于2008年12月禁止在座椅和鞋类中使用DMF,禁令有效期为一年;比利时于2009年1月禁止在所有产品中使用DMF;西班牙于2009年1月禁止所有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中使用DMF。

此次欧盟颁布的DMF禁令是依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的第13条:委员会在意识到特定产品造成严重危险,在同成员国商议之后,可批准紧急措施,该措施一般不超过一年,在相同程序下,还可延长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在该决定有效期截至之后,欧盟应该还会通过修订现有法规(如98/8/EC)继续对DMF进行限制。

REACH法规

2006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通过《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欧盟条例No 1907/2006和指令2006/121/EC),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REACH法规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欧盟自产或出口到欧盟市场上约3万余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所有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如纺织、轻工、玩具、机电等产品被分别纳入注册(约占80%)、评估(约占15%)和许可(约占5%)三个管理监控系统,以规范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从2008年6月1日开始,REACH预注册正式开始,整个可供预注册的时间仅为6个月。

关于REACH的详细内容,可参见本站REACH栏目。

我国对欧盟出口的玩具中许多是以塑料、油漆、染料作为原料,而这些原料都在REACH的适用范围之内,这将极大地增加玩具厂商的成本。另外,REACH制度要求,所有需要注册的化学物质的试验数据必须由符合欧盟GLP(良好实验室规范)标准的实验室提供,目前国内还没有获得有关国际组织认可的GLP实验室,相关的产品安全性评价工作只能依靠国外的GLP实验室,企业承担较高的成本。

RoHS指令

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1月27日批准了2002/95/EC指令,即《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并从2006年7

月1日起实施。

RoHS指令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含有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与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有部分豁免)进入欧盟市场。指令规定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的生产者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上述要求,但该指令未对有害物质的限量做出规定。2005年8月19日公布的2005/618/EC决定对RoHS指令做了补充,规定在构成电子电气设备的每个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PBB与PBDE的含量不能超过0.1%(1000 mg/kg),镉含量不能超过0.01%(100 mg/kg)。均质材料的定义为不能通过机械拆分的手段进一步分解的单一材料,机械拆分包括典型的刨、磨、剪、钻等机械手段。

在玩具方面,RoHS指令主要涉及电动玩具,其材料必须符合指令中规定的要求。

WEEE指令

WEEE指令(2002/96/EC)是与RoHS指令同时发布的,全称为《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适用于交流电不超过1000 V,直流电不超过1500 V

的十类设备,其中第7大类中就包括玩具。WEEE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报废设备的治理方法:

∙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

∙分类收集:报废设备/产品与普通市政垃圾分开收集;

∙处理:按特殊处理程序处理和报废设备/产品;

∙回收:由生产者或第三方在单独或集中的基础建立回收系统并制定了各类产品的回收率。

2. 回收处理费用:指令规定回收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3. 有关信息体系:成员国应建立体系提供足够信息使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同期的相关方明白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4. 惩罚与强制措施及实施条款:WEEE指令是生产者负责的指令,由生产者为指令的实施付费,生产者承担WEEE的收集、处理、回收、再使用和循环利用所发生的费用。成员国则需达到回收循环目标,电动玩具属于小型家用电器范畴,回收率为70%,再使用率为50%。2008年12月31日,成员国需达到新的更高的回收目标。

关于WEEE指令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本站WEEE专题。

EuP指令

EuP指令(2005/32/EC)全称为“建立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性指令”(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该指令于2005年7月22日颁布,并于20天后正式生效。EuP指令规定成员国应在2007年8月11日前完成符合指令所需的国内立法及行政规定。

EuP指令引入了“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估”的概念,规定在产品设计时,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在选择设计方案时应合理平衡产品的环境表现与产品安全、功能、质量等方面的性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指令同时规定制造商应该根据欧委会另行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对产品进行合格评定,并加贴CE标志,否则产品不得上市。指令规定制造商如果是欧盟“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的参与成员或其产品被欧盟授予了生态标签,则可视为符合指令的相关要求。

目前,欧盟已经或即将出台了EuP指令的一系列实施措施,但是还没有涉及到电动玩具。

电安全性能和EMC

88/378/EEC和EN 62115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的协调标准有EN 71系列和EN 62115等,也就是说玩具只要符合相关协调标准,就符合了88/378/EEC指令的要求。电玩具除了应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 71系列中有关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以及元素转移等安全要求外,还应符合欧盟电玩具安全标准EN 62115:2005《电玩具安全》。该标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并取代了EN 50088:1996《电玩具的安全》,后者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废止。

EN 62115:2005对电动玩具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标准条款5-试验的一般条件

∙标准条款6-减免测试项目的标准

∙标准条款7-标志和说明

∙标准条款8-输入功率

∙标志条款9-发热和非正常工作

∙标准条款10/12-工作温度下/室温下的电气强度

∙标准条款11-耐潮湿

∙标准条款13-机械强度

∙标准条款14-结构

∙标准条款15-软线和导线的防护

∙标准条款16-元件

∙标准条款17-螺钉和连接

∙标准条款18-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标准条款19-耐热和耐火

∙标准条款20-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

电玩具还应满足电磁兼容(EMC)指令的要求。EMC指令89/336/EEC最初制定于1989 年,后经过了91/263/EEC、92/31/EEC、93/68/EEC三次修订。2004年12月31日,欧盟公布了新EMC指令2004/108/EC,旧EMC指令89/336/EEC 也于2007年7月20日作废。到2009年7月20日,符合旧指令的设备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与旧指令相比,新EMC指令定义更清楚、制造商的负担更少,更易于实施。新指令取消了两种要求第三方机构强制性参与的合格评定程序,只保留了基于模

式A的合格评定程序(内部生产控制),制造商可以就设备的符合性咨询公告机构的意见;要求每个设备附带制造商/进口商/投放市场人的名称和地址,增强了设备的可追溯性。

EMC指令包含了电磁干扰(EMI)和抗干扰(EMS)两方面。在保护要求方面,指令要求设备应依据现状进行设计和制造,以确保设备产生的电磁骚扰不超过无线电通讯设备或其他设备不能按预期用途正常运行的水平,并且设备对预期使用中遇到的电磁骚扰应有抗扰性,预期性能没有无法接受的降低。

对应于EMC指令的协调标准为EN 55014-1《电磁兼容性.家用器具,电动工具和类似电器的要求.第1部分:干扰发射.产品类标准》、EN 55014-2《电磁兼容性.家用器具,电动工具和类似电器的要求.第2部分:抗干扰性.产品类标准》、EN 61000-3-2《电磁兼容性(EMC).第3部分:极限值.第2节:谐波电流辐射的极限值(设备输入电流≤16A/相位)》、EN 61000-3-3《电磁兼容性(EMC).第3-3

部分:限值.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电压波动和闪变的限制(对额定电流小于和等于16A的设备)》等。这些EMC标准都是由CLC/TC 210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关于EMC指令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本站家用电器专题中欧盟市场中的电磁兼容指令栏目。

无线电和终端设备(RTTE)指令1999/5/EC

无线电遥控发射玩具还需要符合无线电和电信通讯终端指令(RTTE,

1999/5/EC)的要求,该指令的协调标准主要包括EN 300 220-2和EN 301 489-3等。

EN 300 220标准为通用标准,涵盖主频大于25 MHz、小于1 GHz,输出功率小于500 mW 的无线电产品,包含电磁兼容和无线频谱问题(ERM)、短距离无线设备(SRD)、工作频率在25 MHz-1000 MHz之间而功率不超过500 mW无线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300 220-2是对短距离无线设备(SRD)的测试要求,EN 301489-3是对于发射功率小于500 mW,使用频率范围在25 MHz 到1000 MHz的短距离发射设备的频率特性要求。

关于RTTE指令的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本站通讯设备专题中欧盟市场中的RTTE指令栏目。

童车安全性能

童车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及电动童车等类型。有关童车的指令根据童车的分类来划分,童车大致分为2类,一类属于乘骑玩具类,如玩具自行车、儿童三轮车、电动车等,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 适用于此类产品;另一类属于儿童相关的用品类,或者不属于玩具安全指令的监管范围,如儿童自行车、推车、学步车等,欧盟通用安全指令2001/95/EC适用于此类产品。

欧盟对于每种童车都制定了专门的标准,包括儿童推车标准EN 1888、婴儿学步车标准EN 1273、骑乘类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EN 71-1、儿童自行车标准EN 14765。

骑乘类玩具在机械性能方面主要是依据EN 71-1部分的要求。该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也规定了对包装、标记和使用说明方面的要求。

儿童推车标准EN 1888规定了设计为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及用品的有轮儿童运载车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我国新版的GB 14746-2006就是依照这个标准改编的。此标准有一个特点,就是测试的顺序并非按照标准的排列的条款顺序进行,而是规定了测试的先后顺序。

婴儿学步车标准EN 1273规定了婴儿学步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这里的婴儿学步车是指将儿童放置在里面,供能够自己站立到能够自己行走年龄之间儿童使用的学步车。不适用范围:使用过程中静止的婴儿学步车,医疗用的婴儿学步车和用充气部件支撑儿童的婴儿学步车。

儿童自行车标准EN 14765对儿童用自行车的机械物理性能等要求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标签

欧盟规管玩具标签的是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并且玩具都需具有CE标志。欧盟对玩具标签的技术要求见之于欧洲标准EN 71系列标准,特别是以下5个标准:

∙EN 71-1:2005 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2:2006 玩具的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

∙EN 71-6:1994 玩具的安全性.第6部分:与年龄组有关的警告说明图标∙EN 71-9:2005 玩具的安全性.第9部分:有机化合物-要求

∙EN 62115:2005 电动玩具的安全性

需要指出,当产品受多个规定粘贴CE标志的指令覆盖时,只有在符合全部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粘贴CE标志。因此有些玩具粘贴CE标志,其前提是需要同时满足电磁兼容(EMC)指令、低电压(LVD)指令和玩具指令等的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

标注内容和要求

欧盟对于玩具产品的通用性标注内容及特殊产品的标注要求如下:

1. 一般要求

∙名称、地址:制造商或其全权代表或进口商在欧盟内的名称、地址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包装上,并且清晰、可见、不易擦掉;

∙CE标志:使用CE标志表示声明产品符合指令88/378/EEC的要求,受指令93/68/EEC中所述有关CE标志的法规要求的管理;

∙玩具上系挂的商标或是题词不应与CE 标志混淆;

∙如遇小玩具或是玩具的小的零件的情况,需要采取与以上一样的包装方法,在标签或说明书上给出详细说明;

∙如果制造商和其全权代表或是共同体的进口商的身份易被辨别,则可简写;

∙警告语、使用说明:警告语、使用说明应使用玩具销售国的官方语言。

2. 不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对于36 个月以下的儿童,玩具有一定危险性,因此需要加贴以下警示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or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警告!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玩”)。其后还应加上适当的危害性描述,例如:due to include small parts.

3. 年龄段标识

如果玩具适用于建议年龄组以外的儿童,制造商可以加贴说明标以识别潜在的安全问题来帮助家长和其他购买者适当地选择玩具。所用的图形符号如下:

4. 对有单纤维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如果附着在纺织品上的单纤维毛长于50 mm,则玩具应有如下警告语:“Caution!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10 months due to ling hair.”

5. 对功能性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在玩具或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adult.”(“警告!在家长的监督下使用”)。

另外,这些玩具应同时具有使用指导以及注意事项。并警告使用者,如不适当使用,将可能引发的危险。同时,应该注明玩具必须放在儿童所不能及的地方。

6. 对功能性尖点和锐利边缘的警告语要求

有功能性尖点或锐利边缘的玩具在包装上应有警告语,以及使用说明(适用的话)。

7. 玩具中含有危险物质或配制品的警告语要求

化学玩具在其包装上应有:“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adult.”(“警告:对于儿童,只有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的提示语。

8. 对水上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水上玩具以及包装上警告语应根据EN 71 第一和二部分的如下内容:“Warning! Onl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is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supervision.”(“警告! 只可在儿童所在水深和在监护下使用。”)。

9. 乳胶气球

乳胶气球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Keep uninfla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 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

对于用天然橡胶生产的乳胶气球,还应有如下说明:“Made of natural rubber latex”。

10. 对弹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如果能发射非玩具本身配套的子弹应指明其潜在的危险。发射物(子弹)的最大动能大于0.08 J,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aim at eyes or face.”

11. 对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的警告语要求

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玩具以及它的包装,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his is a toy, Does not provide protection.”

12. 对玩具风筝的警告语要求

线的长度大于2 m的风筝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use near overhead power lines or during thunderstorms.”

13. 对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的警告语要求

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 quipment should be worn.”

玩具应附有如下使用说明:

∙因需要一定的技能必须小心使用

∙建议使用头盔、手套、护垫等,如:helmets, gloves, knee-pads, elbow-pads

14. 对在横跨于童床、摇篮等的绳上的玩具警告语要求

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y be entanglement, remove this toy when the child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nees.

15. 对于充有液体的磨牙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Cool only in a domestic refrigerator, do not place in the freezer compartment.

16. 为玩具使用设计的专用响炮的警告语要求

Warning ! Do not fire indoors or near eyes and ears. Do not carry caps loose in a pocket.

17. 发声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发出高的脉冲声响(L pc peak>110 dB)的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 Do not use close to the ear ! Misuse may cause damage to hearing.”

对于玩具响炮还应加上如下语句:“Do not fire indoors!”

磁铁玩具标识要求

2008年4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盟委员会对磁铁玩具实施强制性警告标签的规定(2008/329/EC),要求其各成员国对所有适用于14岁以下的磁铁玩具在进入欧盟市场前,必须用所在国官方语言直接在玩具上或在外包装上贴上如下内容健康与安全危险警告,或者用相似的易懂的语言清楚表达同样的意思。

“Warning! This toy contains magnets or magnetic components. Magnets sticking together or becoming attached to a metallic object inside the human body can cause serious or fatal injury. Seek immediate medical help if magnets are swallowed or inhaled.”(“警告!本玩具含磁铁或磁性成分,磁铁在人体内相吸或吸引其他金属物质,可能会造成严重或致命伤害;如磁铁被吞入或吸入体内,立即就医。”)

警告语必须以清晰可见的方式,在玩具包装或其他磁铁玩具附属物上突出的显示,以便购买者能在购买时清楚的看见。新规定从2008年7月21日起生效,届时,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磁铁玩具均须有警告标签。该规定的有效期是到2009年4月21日。

2009年4月,欧盟公布了EN 71-1的A8草案,内容是关于磁铁玩具安全性,以取代2009年4月21日终止的欧盟决议2008/329/EC。目前A8已经正式被欧盟采纳。

CE认证

凡是新方法指令所覆盖的涉及安全、卫生、健康及环境保护等产品,都必须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并加施CE标志后方能进入欧盟市场。玩具产品属于新方法指令所覆盖的范畴。因此,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产品必须加施CE标志。

按88/378/EEC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玩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部或部分不能由相关协调标准(如EN 71系列、EN 62115等)涵盖的玩具,这类玩具应由欧盟的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CE型式试验(EC type examination),并出具CE型式试验证书(CE type Certificate),制造商再根据CE型式试验证书进行型式合格声明,模式B(CE型式检验)+模式C(型式合格声明);第二类是能完全由相关协调标准涵盖的玩具,这类玩具不需要由公告机构进行EC型式试验和出具CE型式试验证书,可由制造商自行验证(Self-verification)并加贴 CE标志,但必须提交测试报告(Test Report)等验证文件,即采用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当生产商对产品是否符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无足够把握时应选用模式B+模式C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玩具的合格评定模式详见下表。

玩具产品获得CE标志流程如下图:

EN71

什么是EN71? EN71是欧盟市场玩具类产品的规范标准 儿童是全社会最关心和爱护的群体,儿童普遍喜爱的玩具市场发展迅猛,同时各类玩具由于各方面质量问题给儿童带来的伤害也时有发生,因此世界各国对本国市场上的玩具的要求正日益变得严格。许多国家都就这些产品建立了自己的安全规章,生产公司必须保证其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前符合相关标准。制造商必须对因生产缺陷、不良设计或不适当材料的使用而导致的事故负责。由此在欧洲推出玩具EN71认证法令,其意义是通过EN71标准对进入欧洲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技术规范,从而减少或避免玩具对儿童的伤害 申请EN71认证检测的必要性 EN71测试已经成为大多数儿童玩具必须首要符合且遵循的标准,它可以帮您保证产品、质量以及全球大多数市场的要求。进行EN71标准测试帮助您的产品质量符合EN71标准,规避被召回或被海关禁止的风险,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满足您的产品销售目标,因此EN71认证检测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EN71认证检测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1.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2.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3.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EN 71 Part 1:2005+A9:2009-physical &mechanical Test 物理和机械性测试该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检测、小零件检测、锐利边缘检测、拉力检测、压力检测、线缝检测、耳鼻眼拉力、扭力检测等。物理测试部分一般要求: 1.扭力——拉力测试(torque & tension) 扭力测试所需仪器:秒表、扭力计、扭力钳(2种,视样板选用适合的工具)5秒内在部件上施加顺时针扭力,扭到180度或者0.34N-m,保持10秒然后使部件回到放松状态时针重复以上的过程小于等于6mm,则施加50N+2N的力如果部件的最大突出尺寸大于6mm,则施加90N+2N的力。5秒上磅,保持10秒 2.跌落测试(Drop Test) 仪器装置:EN地板 测试步骤:将玩具以最严格的方向从85cm+5cm高处向EN地板跌落5次。 3.冲击测试(Compact Test) 仪器装置:直径为80mm+2mm,重1kg.+0.02kg.的钢制砝码 测试步骤:将玩具以最易受损的位置放置于一水平钢制平面上,用砝码从100mm+2mm高处自由落体砸玩具一次。 变得可接触的驱动机构不能有伤害性。 4.压力测试(Compression Test) 测试步骤将玩具放置于水平的刚性平面上,并使玩具被测试部分处在上方。通过直径30mm+1.5mm的刚性金属压头向被测区域施加110N+5N的压力,5秒上磅,保持10秒。EN 71 Part 2:1993-flammability Test易燃性测试 该部分规定了所有玩具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种类及对某些小型火源的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要求被检测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涉及到戴在头上的玩具、玩具化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玩具是孩子们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玩具的种类和品牌不断增加,玩具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是确保玩具安全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其中的标志要求更是对玩具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的标准,以及其对玩具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1. EN71标准概述 EN71标准是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简称,它包括了玩具在设计、制造和销售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要求,旨在确保玩具不会对儿童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该标准主要涵盖了玩具材料的安全性、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化学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玩具标志的规定。 2. EN71标志的含义 根据EN71标准的要求,每个符合标准的玩具都需要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标示相应的标志。这些标志包括CE标志、芳龄标志、警示标志等,

它们都是玩具符合EN71标准的重要证明。 3. CE标志 CE标志是欧洲共同市场的产品安全认证标志,也是符合EN71标准的玩具必须标注的标志之一。该标志表明玩具符合欧洲经济区的相关法律要求,可以在这一范围内自由流通和销售。对于父母来说,在购买玩具时要注意查看玩具上是否有CE标志,以确保其安全性和质量。 4. 芳龄标志 根据EN71标准的要求,玩具的包装或产品上必须标注适合的芳龄范围,以便消费者选择适合孩子的玩具。芳龄标志的设置不仅考虑了不同芳龄段儿童的生理和认知发展特点,还考虑了玩具本身的设计和材质特性,以防止儿童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意外伤害。 5. 警示标志 在EN71标准中,还规定了一些特定的警示标志,用于提醒消费者玩具可能存在的风险或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小零件警示标志、窒息危险标志等,这些警示标志的设置有助于引起消费者的注意,避免因不当使用而导致意外伤害。 总结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包括CE标志、芳龄标志、警示标志等。这些标志的设置对于确保

儿童玩具常见出口地区法规要求和测试项目

儿童玩具常见出口地区法规要求和测试项目儿童玩具是指专门为儿童玩耍、学习等而设计和生产的产品。由于儿童玩具与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要求和测试项目来确保儿童玩具的质量和安全性。本文将介绍一些儿童玩具常见的出口地区法规要求和测试项目。 一、儿童玩具常见出口地区法规要求 1.美国(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2.欧盟(欧洲标准委员会:CEN): 在欧盟地区,儿童玩具需符合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发布的EN71系列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儿童玩具的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物质、电气安全、噪声、标志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3.日本(日本玩具安全协会:STレ): 日本玩具安全协会(STレ)发布了《儿童玩具安全法》和《关于儿童玩具标准和测试方法的告示》。儿童玩具需符合该法规的要求,包括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物质、电气安全、噪声、标志和包装等方面。 4.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发布了《儿童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涵盖了儿童玩具的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物质、电气安全、噪声、标志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二、儿童玩具常见测试项目 1.机械性能测试:

机械性能测试主要检测儿童玩具的硬度、刚度、撕裂强度等物理特性,以确保儿童玩具不易损坏或产生尖锐或刺激性的物体。 2.化学物质测试: 化学物质测试主要检测儿童玩具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如重金属(铅、汞、镉)、有机污染物(苯并芘、邻苯二甲酸酯)及其它可能对儿童健康 有害的化学物质。测试方法包括物质分析和释放测试。 3.电气安全测试: 电气安全测试主要检测儿童玩具中的电气部件的绝缘性能、电气强度、接地连接等,以确保儿童玩具不会对儿童造成电击或火灾等危险。 4.可燃性测试: 可燃性测试主要检测儿童玩具的燃烧性能,以确保儿童玩具在遇到火 灾时不易引发火灾蔓延或产生有毒烟雾。 5.噪声测试: 噪声测试主要检测儿童玩具的噪音水平,以确保儿童玩具不会对儿童 的听力造成损害。 6.标志和包装测试: 标志和包装测试主要检测儿童玩具的标志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检 查包装的安全性和防伪性。 以上是儿童玩具常见的出口地区法规要求和测试项目,供参考。在出 口儿童玩具时,应根据目标市场的法规要求对儿童玩具进行适当的测试和 认证,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en71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

en71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 EN71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是指欧洲儿童玩具的安全要求和测试 方法,以保护儿童免受玩具产品带来的潜在危险。它由欧盟委员会颁布,是欧洲内部市场的强制性法规。 EN71标准共分为十部分,覆盖了儿童玩具的各个方面,包括玩具 的物理和机械性质、燃烧性、化学性质、电气性质、纺织品和填充物 的材质等。下面将对EN71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EN71-1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物理和机械性质的要求。这包括 了对玩具的尺寸、形状、边缘、表面光滑度、机械功能等方面的要求。玩具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以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对儿 童造成伤害。 其次,EN71-2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燃烧性要求。根据标准,玩具应 具备一定的抗燃性能,以防止火灾和火灾后的烟雾产生。玩具的材质 和构造应能耐受一定程度的火焰和热源。

EN71-3标准规定了玩具的化学性质要求。玩具的材料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如铅、铬、汞、镉等。此外,还规定了对某些有害物质的特定限制,如对印染剂和颜料中某些有毒物质含量的限制。 EN71-4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电气性质要求。玩具中使用电池或电源的部分应具备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电流过大、电源过热等问题。标准还规定了玩具应符合欧洲低压指令的要求。 EN71-5标准规定了玩具中使用的化学材料的要求,包括颜料、印染剂、涂料等。这些材料应符合欧洲化学品法规REACH的要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EN71-6标准规定了玩具中使用的纺织品和填充物的材质要求。这些材料应具备足够的抗菌性、有害物质含量限制等要求,以确保儿童使用时的安全和卫生。 除以上几个主要标准外,EN71标准还包括了玩具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材料、儿童吸入和咽喉阻塞的要求,以及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玩具的特殊要求等。

玩具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

玩具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玩具是孩子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伙伴,但由于其直接接触儿童,因此其安全性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保障儿童的安全,各国纷纷制 定了玩具安全法律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本文将对国内外的 玩具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进行探讨。 一、国内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根据该法,玩具被归类为“特种用途儿童消费品”,对其质量和安全 性提出了严格要求。玩具生产商需确保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 得相应实验检测合格证书,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玩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品质量法》 该法明确了对玩具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要求,要求产品制造商承担 责任,并规定了相关监管措施。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各级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玩具进行下架处理,并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儿童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该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明确了玩具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 中的安全要求。其中包括材料的选择、物理安全性、电器安全性、标 识要求等方面。各企业需依据该规范进行玩具生产,以确保玩具质量 安全。 4. 监督检查和抽检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方质量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对玩具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抽检符合安全标准的玩具。对于不合格产品,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国际的1. 欧盟玩具安全法规 欧盟通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玩具安全性的指令》,规定了玩具的安全标准、要求以及监管机构的职责。该指令在欧盟成员国具有强制执行力。 2.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标准,包括对玩具中使用的材料、小零件的要求、齿轮和电池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此外,玩具生产商还需符合ASTM F963等相关安全标准。 3. 国际玩具安全法规合作 多个国际组织积极开展玩具安全合作。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一系列与玩具安全相关的国际标准,以促进各国玩具安全法规的协调与制定。 三、玩具安全监管的挑战与应对 尽管各国纷纷制定了玩具安全法律法规与监管措施,但仍存在一些挑战。首先,玩具市场多样性巨大,成千上万种不同类型的玩具进入市场,监管的难度较大。其次,一些小型、无名氏的玩具生产企业由于监管力度不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玩具的设计和生产技术不断发展,监管难免滞后于市场的需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概述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概述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包括EN71系列标准,这是一个涵盖了玩具各个方面的系列标准,主要旨在确保玩具的材料、结构、功能、标志等方面都符合安全要求。EN71系列标准还包括了对特定类型玩具的专门要求,比如对于有线玩具、填充玩具、电动玩具等都有专门的安全标准。 此外,欧洲玩具安全标准还包括了对玩具生产商、进口商和零售商的义务和责任,这些要求包括对于玩具的标识和说明、安全测试和评估、产品追溯等方面,以保证玩具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都能够确保儿童的安全。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儿童玩具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提高了玩具行业的整体质量。因此,遵守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是玩具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遵循的重要要求,也是保护儿童安全的重要举措。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是确保儿童玩具在所有阶段都符合欧洲联盟安全要求的一系列规定。这些标准都是为了保护儿童的生命和健康,确保他们在使用玩具时不会受到伤害。在欧盟国家,玩具必须符合这些标准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并且必须有CE标志以示符合欧盟的安全标准。 EN71系列标准是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核心,涵盖了从玩具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工艺到标志和包装等各个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些标准的遵守对于玩具生产商和销售商来说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儿童玩具关乎到孩子们的生命和健康。 首先,在EN71系列标准里,对于玩具材料的要求提出了严格的规定。玩具的材料必须符合特定的化学成分、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以确保儿童在使用玩具时不会受到化学物质的伤害。此外,对于可咽下的小零件也有严格的要求,以防止儿童误食而造成窒息危险。 其次,在玩具的设计和制造方面,EN71系列标准也对玩具的结构、稳定性、强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填充玩具必须有足够的牢固度,以防止填充物外泄导致儿童误食;电动玩具必须具有绝缘和防电击措施,以确保儿童在使用电动玩具时不会受到电击伤害;木质玩具必须采用对儿童无害的环保材料。 此外,EN71系列标准还包括了对于玩具的功能和标识的要求。玩具必须经过相应的功能性测试,确保其各项功能都符合使用要求,比如对于儿童自行车玩具需要进行刹车性能测试;同时,玩具还必须标明适合年龄范围、警示标志和使用说明,以方便家长和儿童正确使用玩具。 在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还包括了对于玩具生产商、进口商和零售商的义务和责任。生产商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测试和评估,确保玩具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进口商也需要确保其引入的玩具符合欧洲的安全要求,而零售商需要在销售过程中提供玩具的相关安全信息和警示标志,以便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玩具。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是为了保障儿童使用玩具时的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规范与要求。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玩具在设计、制造和销售过程中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以减少因玩具使用不当而导致的伤害和意外。 首先,在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玩具制造商协会(TIE)共同制定和管理的。这些标准包括了关于材料选择、构造设计、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化学物质限制以及警告和标志等方面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材料选择。标准规定了玩具制造商在玩具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要求,包括对有害物质含量的限制。这些物质可能包括铅、镉、汞、多环芳烃和某些有害染料等。制造商要通过相关测试和认证来确保其所使用的材料不会对儿童的健康和安全产生危害。 此外,构造设计和机械性能也是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重点。标准要求玩具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儿童的年龄段和发展水平,确保玩具没有尖锐的边缘或易碎的部件,以避免对儿童造成刺伤或窒息的风险。此外,标准还对玩具的耐用性、强度和稳定性等机械性能进行了要求,以确保玩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损坏或危险。 电气性能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标准要求电池驱动的玩具必须符合关于电气安全的特定要求,以防止电击和火灾等风险。此

外,玩具上的电气部件和插头必须符合欧洲的电器安全标准,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最后,欧洲玩具安全标准还要求制造商在玩具上提供适当的警告和标志。这些警告和标志的目的是向消费者传达关于玩具使用和操作的重要信息,以减少潜在的风险。警告和标志可能包括年龄限制、监督要求、使用方法、儿童不宜等。 总之,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在保护儿童使用玩具时的安全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制造商必须确保他们的产品符合这些标准,以保护儿童免受潜在的伤害和危险。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在购买和使用玩具时留意是否符合这些标准,以保证孩子的安全和身心健康。除了材料选择、构造设计、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欧洲玩具安全标准还涵盖了其他重要方面,如化学物质限制、声音和光线、燃烧性能以及玩具的使用说明和包装。 化学物质限制是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关键之一。此标准规定了玩具制造商必须确保他们的产品不会含有任何超出设定限量的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存在于玩具材料中,如塑料,也可能存在于玩具表面的涂料中。通过严格的检测和控制,欧洲玩具制造商可以确保他们的产品的化学物质含量符合相关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声音和光线是另外两个欧洲玩具安全标准要考虑的因素。标准规定了玩具中所产生的声音必须符合特定的音量限制,以避免对儿童的听力造成潜在的伤害。类似地,标准还对玩具中产生的闪光和强光进行了限制,防止对儿童的视力产生不良影响。

世界各国地区玩具安全标准法规

世界各国地区玩具安全标准法规玩具作为儿童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和遵守相应的法规标准。各国地区都有相应的玩具安全标准法规,旨在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本文将介绍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玩具安全标准法规。 一、美国玩具安全标准法规 美国对玩具安全有严格的法规标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负责制定和监管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标准,其中包括玩具安全标准。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16章第1501节,玩具必须符合ASTM F963标准,该标准涵盖了玩具的材质、尺寸、可玩性、耐久性和标识要求等方面。 此外,美国也规定玩具不能含有对儿童有害的物质,如铅、可溶性重金属等。根据《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改革法》(CPSIA),所有进口或销售于美国市场的玩具必须经过第三方实验室的认证,以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二、欧盟玩具安全标准法规 欧盟对玩具的安全标准由欧盟委员会制定和监管。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规定了欧盟内销售的所有玩具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要求。 根据该指令,玩具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满足关于物质和机械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该指令还限制了一些有害物质的使用,如铅、

镉等。欧盟还规定了关于噪音、电磁兼容性和纸张/包装材料的安全要求,以确保儿童在玩乐过程中不受伤害。 三、中国玩具安全标准法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玩具安全标准,其中最主要的是《GB 6675-2014 儿童玩具安全》和《GB 19865-2005 儿童纸制品及纸板玩具安全》。 《GB 6675-2014》指定了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能要求,包括尺寸、结构、机械性能、可燃性、饭菜相容性和有害物质等方面。该标准对于生产、进口和销售的玩具都有严格的要求。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GB 19865-2005》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儿童纸制品和纸板玩具的安全要求,包括儿童纸制品的可打印性、材料要求、可溶性物质和印刷油墨等方面的要求。 四、日本玩具安全标准法规 日本国家标准化组织制定了《ST 2002玩具安全》和《ST 2014玩具标识》等一系列玩具安全标准。 《ST 2002玩具安全》规定了玩具的物理、机械、可燃性和电气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儿童在游戏中不受伤害。《ST 2014玩具标识》则规定了玩具标识的要求,包括标识内容、尺寸和位置。 五、澳大利亚玩具安全标准法规

EN71-1欧洲安全标准

EN71-1欧洲安全标准 概述 EN71-1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的一项欧洲安全标准,主要用于评 估玩具产品的安全性能。这项标准旨在保护儿童在游戏中不受伤害并降低危险物质的风险。本文将介绍EN71-1标准的相关内容,并说明其重要性和应用范围。 标准内容 EN71-1标准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机械性能 玩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以防止儿童在玩耍时产生 意外受伤。EN71-1标准规定了各类玩具产品的最低机械性能要求,其中包括耐磨性、耐拉力和耐冲击等指标。制造商必须确保产品设计和生产符合这些机械性能要求。 2. 燃烧性能 玩具产品在接触到明火或热源时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保障儿童的安全。EN71-1标准规定了玩具产品的燃烧性能要求,例如限制燃烧速率和火焰扩散性能。制造商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产品在面临火灾时不会产生过大的火灾风险。 3. 化学物质 EN71-1标准对于玩具产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也有一些要求。标准明确了禁止 使用的有害物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这些限制包括重金属、致敏物质和有毒物质等。制造商需要确保玩具产品的材料和组件符合标准要求,以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 标准认证 为了证明产品符合EN71-1标准,制造商需要进行第三方认证。认证机构将对 玩具产品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标准的要求。认证过程通常包括样品收集、实验室测试和文件审核等。一旦通过认证,产品可以获得符合EN71-1标 准的认证标志,证明其安全性能达到国际标准。 重要性 EN71-1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于玩具制造商、经销商和消费者都非常重要。

首先,EN71-1标准确保了玩具产品在使用中的安全性。通过要求各类玩具符 合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和化学物质等方面的要求,降低了儿童在游戏过程中受伤的风险。这为家长购买玩具时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 其次,EN71-1标准促进了玩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标准推动了玩具产品的环保和可持续性发展。这对于减少环境污染和保护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EN71-1标准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EN71-1标准是国际 通用的安全性标准,符合该标准的玩具产品更容易进入国际市场,提升了制造商的竞争力。 应用范围 EN71-1标准适用于所有销往欧洲市场的玩具产品。无论是欧洲制造商还是进 口商,都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EN71-1标准的要求。此外,一些非欧洲国家的制造 商和进口商也选择遵守EN71-1标准,以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和国际竞争力。 需要注意的是,EN71-1标准只是EN71系列标准的一部分,其他标准如 EN71-2(物理和机械性能测试)、EN71-3(有毒物质浸出测试)等也是评估玩具 产品安全性的重要参考。 结论 EN71-1欧洲安全标准在评估和确保玩具产品的安全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它涵盖了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和化学物质等方面的要求,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确保产品符合标准。遵守EN71-1标准不仅对儿童的安全有益,也有助于推动玩具行业的 可持续发展。因此,制造商、经销商和消费者都应该重视EN71-1标准,并在购买、销售和使用玩具产品时遵守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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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玩具安全标准 1. 简介 EN71是指玩具安全的欧洲标准,即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它规定了对于欧洲市场销售的儿童玩具的设计和制造的安全要求。EN71标准是欧洲玩具安全指令 的基础,它旨在保护儿童免受玩具使用时可能导致的伤害。 2. 标准主要内容 EN71标准包含了许多不同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玩具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以下是EN71标准的主要内容: 2.1. 物理和机械性能要求 EN71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物理和机械性能要求,以确保玩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 不会导致儿童受伤。这些要求包括对玩具的耐磨性、抗冲击性、抗拉力、抗压缩等方面的测试。 2.2. 化学性能要求 EN71标准对玩具中使用的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化学性能要求,以确保不会存在 对儿童健康有害的物质。这些要求包括对玩具材料的禁用物质列表以及对玩具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的限制。 2.3. 燃烧性能要求 EN71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以确保玩具在受到明火照射时不会过 于燃烧或产生有害的烟雾。这些要求包括对玩具的燃烧点、燃烧速率和烟雾密度等方面的测试。 2.4. 标签要求 EN71标准规定了关于玩具标签的要求,包括标识必要的警告信息、年龄限制、生产商信息等。这些标签可以提供给用户有关玩具使用和安全的重要信息。 3. 标准适用范围 EN71标准适用于销售给欧洲市场的儿童玩具。在进入欧洲市场之前,所有生 产和销售的儿童玩具都必须符合EN71标准的要求。

4. 相关测试方法 为了评估玩具是否符合EN71标准的要求,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测试。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测试方法: •物理和机械性能测试:例如耐磨测试、抗冲击测试、抗拉力测试等。 •化学性能测试:例如重金属含量测试、禁用物质测试等。 •燃烧性能测试:例如燃烧点测试、烟雾密度测试等。 5. 有效性和合规性 EN71标准是欧洲市场上对玩具安全性的主要参考标准之一。符合EN71标准的玩具可以证明其符合欧洲安全要求,提高了消费者对玩具的信任度。 为了确保玩具的合规性,生产商和供应商应该对其产品进行测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这些证书可以用来证明产品符合EN71标准的要求,并为销售进入欧洲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6. 结论 EN71玩具安全标准是欧洲市场上的重要法规,为保护儿童免受玩具带来的潜在伤害提供了指导和要求。符合EN71标准的玩具可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并进入欧洲市场进行销售。生产商和供应商应该遵守EN71标准的要求,确保自己的产品符合安全性和合规性的要求。

欧盟玩具标准

欧盟玩具标准 欧盟玩具标准是指适用于欧洲市场的玩具产品的规范和要求。这些标准旨在保 障玩具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和环保性,以确保消费者和儿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欧盟玩具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玩具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欧盟玩具标准对玩具产品的材质和成分有着严格的要求。玩具产品必须 符合欧盟的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不得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铅、镉、汞等重金属,以及塑化剂、阻燃剂等有害化学物质。此外,玩具产品的材质应具有一定的耐磨损性和耐用性,以确保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产生危险或损害。 其次,欧盟玩具标准对玩具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提出了严格要求。玩具产品 必须符合机械和物理性能的测试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抗拉力、耐磨损、耐压等方面的要求。此外,玩具产品的设计应考虑到儿童的年龄特征和使用习惯,避免出现易损部件、尖锐边角、危险小件等设计缺陷,以免造成儿童误食、窒息等安全隐患。 再次,欧盟玩具标准对玩具产品的标识和包装也有着具体规定。玩具产品必须 在明显位置标注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型号、适用年龄、安全警示语等内容。此外,玩具产品的包装材料也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有害物质或污染物质,以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最后,欧盟玩具标准对玩具产品的进口和销售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进口商 和销售商必须确保所销售的玩具产品符合欧盟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销售未经认证或不合格的产品。此外,欧盟还对玩具产品实施了市场监督和抽样检验制度,以确保市场上流通的玩具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欧盟玩具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玩具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生产和销售的玩具产品符合安全、质量和环保的要求,以保障消费者和儿童的权益。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玩

欧盟玩具刚性圆孔安全要求

欧盟玩具刚性圆孔安全要求 玩具安全一直是关注的焦点,而欧盟在玩具的安全标准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其中包括对玩具刚性圆孔的安全要求。本文将介绍欧盟对玩具刚性圆孔的安全要求。 一、什么是刚性圆孔? 刚性圆孔是指在玩具表面上,直径为3毫米及以上的孔洞或凹槽。此类孔洞如 果过大,可能会造成儿童手指或其他身体部位被卡住,或者玩具里的部件落入其中导致儿童误食危险。 二、欧盟刚性圆孔安全标准 欧盟(EU)在玩具的安全测试方面制定了EN 71法规标准,这些标准被广泛 接受,并反映在欧盟不同成员国的法律和法规中。 在EN 71法规标准中,对刚性圆孔进行了详细描述,其中强调的是玩具内部的 刚性圆孔大小应该小于直径19毫米。事实上,欧盟在测试玩具的时候,会将刚性 圆孔放进一个测试器中,通过对测试器的压力测试,检查玩具刚性圆孔是否符合上述标准。请注意,这个测试在公开的环境下被质疑,因为其中的测试数据含糊不清,不完全公开。 在美国,刚性圆孔测试标准由ASTM F963定义(该标准还定义了许多其他的 安全要求),而在中国大陆,刚性圆孔安全要求是通过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来实现的。 三、刚性圆孔安全要求如何实现? 玩具厂家和设计师需要确保刚性圆形开口不能太大,以避免孩子的手指或其他 身体部位被卡住,或玩具内部零件落入其中导致误食危险。根据EN 71法规标准,玩具内部的刚性圆孔大小应小于直径为19毫米。 在制造玩具时,厂家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来消除刚性圆形孔洞。例如,可以在 玩具部分内部添加防止手指插入的附属物。厂家还可以调整制造过程中加入的其他零件的位置,以防止误食危险。 四、总结 玩具安全一直是关注的焦点,而玩具刚性圆孔也是关键因素之一。欧盟制定的EN 71法规标准对于刚性圆孔的大小有着详细的描述,并强调了玩具制造商和设计师的责任。制造商在制造玩具时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来消除刚性圆形孔洞,以确保玩具的安全性。

欧盟玩具安全标准更新-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盟玩具安全标准更新-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1.引言 1.1 概述: 玩具是儿童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玩具的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玩具生产和出口市场之一,有责任确保市场上销售的玩具符合最高的安全标准。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欧盟定期更新和发布玩具安全标准,以确保玩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符合最新的安全要求。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欧盟玩具安全标准的重要性,介绍最新的欧盟玩具安全标准更新内容,以及对行业和消费者带来的影响和应对措施。通过深入了解这些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欧盟玩具安全标准的重要性,并为确保儿童玩具的安全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1.2 文章结构 文章结构部分是指整篇文章的组织架构和内容安排,它决定了文章的逻辑关系和展开方式,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文章的内容。在本篇文章中,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 引言部分主要是介绍文章的背景和主题,概述欧盟玩具安全标准更新的重要性,并说明文章结构和目的。

- 正文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包括欧盟玩具安全标准的重要性、最新的更新内容以及对影响和应对措施的讨论。 - 结论部分总结了文章的主要内容,展望未来欧盟玩具安全标准的发展趋势,并对欧盟玩具安全标准更新的意义进行概括和总结。 文章结构的合理安排能够有效地帮助读者理清思路,同时也能体现作者的逻辑性和组织能力。 1.3 目的 本文的目的主要在于介绍最新的欧盟玩具安全标准更新内容,探讨这些更新对玩具行业的影响以及行业应对措施。通过对欧盟玩具安全标准的重要性和更新内容的深入分析,希望能够提高读者对玩具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为相关企业和生产者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遵守新的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最终实现欧盟玩具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安全保障。 2.正文 2.1 欧盟玩具安全标准的重要性: 玩具安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安全至关重要。欧盟作为一个重要的玩具生产和出口地区,对玩具的安全标准制定和执行更是必不可少。

欧盟是我国玩具出口的第二大市场

欧盟是我国玩具出口的第二大市场 引言 玩具产业是我国的出口重点产业之一,而欧盟作为我国玩具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在近年来的出口贸易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本文将就欧盟作为我国玩具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展开分析,并探讨其中的原因及其对我国玩具产业的影响。 欧盟市场的重要性 1. 经济总量大 欧盟是世界上经济总量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经济总量占全球的近1/4。这使 得欧盟市场具有巨大的消费能力,对我国玩具出口提供了巨大的需求。 2. 消费者的购买力高 欧盟国家的消费者平均收入相对较高,其购买力强大。这使得他们在消费玩具 时更加倾向于购买高品质、高价位的产品,这对我国玩具制造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机遇。 3. 消费文化和消费习惯 欧洲有着丰富的消费文化和消费习惯,玩具作为儿童消费品的一种,也在欧洲 具有重要地位。在欧洲各国,孩子们的玩具消费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他们对于玩具的需求是持续存在的。因此,欧盟作为我国玩具出口的市场,具有较大的潜力。 欧盟市场的竞争现状 欧盟市场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也具有着激烈的竞争环境。在欧盟市场上,我国玩具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激烈竞争,如德国、美国等。这些国家在玩具设计、品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对我国玩具出口造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 欧盟市场需求的变化 在过去几年中,欧盟对于中国玩具的需求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1. 环保要求的提高 随着环境意识的提高,欧盟对于玩具材料的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对有毒有害 物质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这对我国玩具出口企业来说,是一个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2. 品质和安全要求的提升 欧盟对于玩具产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儿童使用的玩具,欧盟要求其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如EN71标准等。这要求我国玩具制造企业要不断提升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以满足欧盟市场的需求。 3. 创新设计的需求增加 欧洲市场注重产品的创新设计和功能,对于有特色的玩具产品有着很高的接受度。因此,我国玩具制造企业需要在产品设计和研发方面加大投入,以满足欧洲市场对创新玩具的需求。 对我国玩具产业的影响 欧盟作为我国玩具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对我国玩具产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1. 增加了我国玩具出口的机会 欧洲市场巨大的消费能力,为我国玩具出口创造了巨大的机会。我国玩具制造企业可以通过开拓欧洲市场,实现产品的出口,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 促进了我国玩具产业的技术提升 为了满足欧洲市场的需求,我国玩具制造企业需要不断提升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并进行创新设计。这促使了我国玩具产业在技术水平上的提升,推动了产业的进步和发展。 3. 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与欧洲市场的竞争,可以使我国玩具制造企业更好地了解国际市场需求和趋势,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适应能力。这对于我国玩具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结论 欧盟作为我国玩具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和机遇,但也面临竞争激烈和市场需求变化的挑战。我国玩具制造企业应加大在产品品质、安全性和创新设计等方面的投入,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需求的变化,以更好地开拓和适应欧洲市场,提高我国玩具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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