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商标常见问题

欧共体商标常见问题
欧共体商标常见问题

关于欧共体商标的常见问题:

1. 什么是商标?

商标指商业中可用于将一家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与其它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区别的任何符号,其权利人对其享有专有权。

2. 什么是产品/商品或服务?

产品/商品:任何可交易的物品。

服务:根据人类需求而提供的活动。

《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英文版)用于确定商标的保护范围。

3. 为何要保护您的商标?

产品或服务商标可能等同于公司的品牌和形象,并可能成为一种能增值的具有货币价值的资产。若不申请保护,则他人可能会从您的投资中获益。获得全部权利的唯一办法就是将其注册。

4. 什么是欧共体商标(“CTM”)?

欧共体商标是一种用于在欧洲共同体范围内识别和区别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符号,由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协调局”)根据《欧共体商标条例》(“CTMR”)(英文版)进行注册。

5. 为何选择注册欧共体商标?

欧共体商标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注册程序,它赋予权利人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6. 通过注册欧共体商标可获得哪些保护?

欧共体商标授予其权利人排他性的商标权。该权利人有权阻止任何第三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商业活动中,在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与其注册的欧共体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

详情请访问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的官方网站(英文版):

第9条:欧共体商标所赋予的权利 (英文版)

7. 是否可以把欧共体商标的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

不可以,欧共体商标具有整体性。欧共体商标注册或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注册申请和随后的注册将不可分割的自动延伸至27个欧盟成员国(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

8. 如果不需要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获得保护,商标是否可在各个欧盟成员国内进行单独注册?

是的,可以单独申请并获得国家注册。但是如果该注册之前曾被协调局驳回过,则该商标可能无法在那些对其欧共体商标的注册存在异议的国家里获得成功注册。

9. 欧共体商标超越成员国的国家商标么?

欧共体商标系统不影响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商标系统(目前就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而言,为比卢荷商标系统)。

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单独成员国商标

注册或欧共体商标注册,也可以二者都申请。大批现有的、已在成员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

是完全依赖欧共体商标的保护,还是同时获得成员国商标和欧共体商标的双重保护,则完全取决于商标申请人和所有人的战略需要。

但是,如果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先于欧盟商标的注册,那么成员国商标享有在先权,反之亦然。

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不会主动审查上述在先权利。只有在先权拥有人可以提出请求,即或者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或者基于相对理由于欧盟商标注册后申请宣告其无效。

10. 何种标记可注册为欧共体商标?

欧共体商标可以由能以书写方式表示的任何标志,特别是文字,其中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包装组成,只要这些标志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因此,可被注册为商标的标记包括:

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单词的组合;

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彩色图形标记;

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三维立体标记;

声音标记。

商标申请须包含一份所申请商标的商标图样。

11. 哪些商标不能注册为欧共体商标?

尽管符合商标的定义,但若适用如下驳回注册的绝对理由,则不能注册为欧共体商标:

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仅由在商业活动中可用于表明商品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商品的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的日期的标志组成的商标,或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的标志组成的商标;仅由日常习惯用语或由商业诚信惯例中通用的标志组成的商标;

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商标;

带有欺骗性质的,例如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的商标。

其它驳回注册的绝对理由可能涉及产品形状、酒精饮料原产地、农产品和食品原产地,及特定官方标记等因素。

对于缺乏显著性的商标,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等的商标,或已在日常习惯用语或由商业诚信惯例中通用的标志组成的商标,如果能证明该商标已经通过使用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取得显著性,则异议可以被驳回。

基于以上理由被驳回的商标不会被公告。

12. 欧共体商标的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欧共体商标的注册程序是一个包括以下三个主要环节的审查过程:

审查申请材料和申请标记,以确定是否受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公告。

截至注册的程序,可能包括异议程序。

程序的第一步开始于受理申请,申请要么被协调局直接受理,要么通过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形式

审查后,若标记可被接受为商标,商品或服务单将被翻译成欧盟所有官方语言。

申请人可以在付费的前提下在成员国进行相同或近似商标检索。至于欧共体商标检索则包含在申请费之内。

此后,该商标将首次公告在欧共体商标公报(CTM Bulletin)的A栏内。

首次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可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若无异议发生,则进而公告在欧共体商标公报的B栏内,并颁发注册证书。

在欧共体商标程序的任何阶段均可提出上诉!

13. 欧共体商标一旦被公告,是否就意味着其将获得注册?

若适用相对理由驳回,则不能获得注册。

下述情况构成在先权利:

在先欧共体商标注册或注册申请;

在独个欧盟成员国的在先商标注册或注册申请;

在欧盟成员国有效的基于《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

在一个成员国内有效,用于贸易并且影响力超越本国范围的非注册商标或其它标记;

在一个成员国内的驰名商标(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

一个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其申请商标同在先商标相同,且使用在相同商品上,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通常会被驳回。

应该注意的是:驳回因素存在于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家,那么此欧共体商标就可能无法获准整体注册。例如:如果仅在一个成员国有相同商标且用于相同商品或服务,那么此商标会因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异议而被驳回。

14. 欧盟商标的注册成本是多少?

以下为适用于欧盟商标申请服务的完整费用列表:

收费事项

费用

个体商标的基本注册费——电子申请

€900

个体商标,超过三类每增加一类

€150

集体商标的基本注册费

€1800

集体商标,超过三类每增加一类

€300

国家商标检索报告

€144

异议

€350

变更商标图样

自2005年5月27日起免费

个体商标续展

€1500

电子续展

€1350

个体商标,超过三类每增加一类

€400

集体商标续展

€3000

集体商标,超过三类每增加一类

€800

因延期支付续展费或延期提交续展申请而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

25%(最高€1500)

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

€700

上诉

€800

恢复原状

€200

申请转换为国家商标

€200

全部或部分商标注册申请的转让

自2005年5月27日起免费

全部或部分已注册商标的转让

自2005年5月27日起免费

商标许可的注册,或与已注册欧共体商标或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其它权利的注册€200(最高€1000)

撤销商标许可注册或其它权利注册

€200(最高€1000)

变更已注册欧共体商标

€200(最高€1000)

出具商

标申请副本、注册证副本或登记摘录副本

未认证副本为€10/认证副本为€30

文档查询

€30

出具文档副本

未认证副本为€10/认证副本为€30,超过10页时每页加收€1

文档信息通信费

自2005年7月25日起,仅为€10

回顾是否退还程序费

€100

连续处理费

€400

注册商标分割公告

€250

15. 欧共体商标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哪些?

与欧共体商标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涉及三个欧共体条例,即:

欧盟理事会第207/2009号条例(英文版),发布于2009年2月26日,通常被称为“基本条例”或“CTMR”;

欧盟委员会第2868/95号条例(英文版),发布于1995年12月13日,用于实施第40/94号条例,通常被称为“实施条例”或“IR”;

欧盟委员会第2869/95号条例(英文版),发布于1995年12月13日,对主管局收取的费用进行规定,通常被称为“费用条例”或“FR”。

除上述三项条例外,1996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还推出了第216/96号条例(英文版),规定上诉委员会的程序规则。

主管局还陆续推出了多个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程序指南(英文版);同时,主管局主席还做出了多项决议并发布了多个通讯。详情请访问 www.oami.europa.eu(英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意大利语)

16. …. 任何因国家特性而提出的额外问题,如“是否可注册中文字符?”等,待后补充。

17. 未注册商标是否能在共同体条例或共同体指令的法律框架下寻求保护?

原则上不能。如果发现某个未注册商标被侵权,商标权人需向有关欧盟成员国寻求协助,而各成员国可能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采取不同的政策,情况也会随之变得更为复杂,因而建议提前注册欧共体商标。

18.事先注册原属国商标(基础注册)是否是注册欧共体商标的前提?基础注册的稳定性会否影响欧共体商标注册的稳定性?

注册欧共体商标无需原属国基础注册,商标在国内的稳定性与欧共体商标的稳定性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与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不同)。

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而被注册人申请商标时,违反了商标注册法规,商标局不予注册。今天财大大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吧,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商标组合申请好还是分开申请好? 分开申请好。文字和图形的商标组合申请有以下风险: 1、审查风险,中文、英文和图形独立审查,三者中任意一部分不能通过审查审查,整个商标申请将被驳回。 2、使用风险,分开注册可以任意组合使用,组合注册不得分开使用;如果只使用组合商标的某一部分或者任意改变组合商标的排列方式,商标可能被撤销。 3、保护风险,组合商标实行整体保护的原则,不对其中的组成元素实行单独保护,也不能禁止他人单独使用或组合其中的一部分后使用或者再申请商标。 二、申请商标的文字该用什么字体? 1、商标注册遵循与使用一致原则,即商标如何使用就如何注册,商标如何注册就如何使用; 2、注册商标的字体不能侵犯他人版权,可使用免费或开源字体,或购买商业字体; 3、《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在使用中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4、实践中轻微改变字体后整体效果与注册商标的字体视觉效果差异不大的,问题不大,但改变字体后整体视觉效果与原注册商标差异较大的则应当重新注册商标。 三、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相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2、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 3、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四、商品项目选择上有什么规则或技巧? 1、尽量涵盖更多的类似群组; 2、尽量选择与产品贴切的商品项目,原因在于: 一是有利于将来的商标维权,判断商标侵权是以商标证书上记载的商品为准,如果商标证书上记载的商品与自己的实际产品差别较大,即使他人做的产品跟你的产品一模一样,但也很难用商标证书去指控对方侵权商标权; 二是有利于应对撤三申请,商标权人被要求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时,如果自己的实际产品与商标证书上记载的商品项目差别较大,很难被商标局认为该商品项目有实际使用,从而导致商标被撤销。

企业商标权保护的若干实务问题

企业商标权保护的若干实务问题 作者:罗武章律师时间:2008年08月10日 注:未经本人同意或授权,不得转载或基于任何商业目的对本文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 作者:罗武章律师 一、企业商标的非诉讼实务 企业商标的非诉讼实务主要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许可、转让、续展与变更以及驰名商标的申报等。 1、商标的注册 商标注册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和审查,初审公告,商标异议(有些商标没有),注册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在商标注册之前,最好是进行拟注册的相关商标的查询。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但是可以极大地减少商标注册不成功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准确性和把握。 商标的注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另一种是委托具备相关经验的商标代理组织或律师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自己直接办理的优点是可以省去代理费,但是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可能比较多,而且由于对相关实务操作不熟悉而容易走弯路。委托办理

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但同时也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申请商标需要准备相关注册资料。如果以自然人的身份注册商标需要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果以企业的身份注册商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律师办理的,还应出具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相应委托书。另外,需要准备拟注册的商标图样每份10张,准备相关的费用(官费为人民币1000元/件,委托代理的还需要另外支付代理费)。 一般而言,保守地预估,一件商标从申请到发证至少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异议期为三个月左右,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 注意事项: (1)商标查询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只具有参考作用,因为受数据处理和相关商标申请审查期间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数据尚未进入相关数据库。 (2)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标国际分类,按照该分类,商标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商标34类,服务商标11类。一般而言,尽量要将和自己业务相关的商标都注册下来,以免别人抢注。有些知名企业或者商标影响力和知名度潜力比较大的公司,比如华为公司,在整个45类商标都注册了“华为”商标。有些公司将与自己的主要商标拼音相同或文字拼写相近似的文字与图形都注册了商标。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知识点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知识点 一、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在之前的商标流程图中提到过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很多人都有疑问,为什么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要在不同的阶段提出,并且享受的法律权利也不一样。其实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属于是不同的程序,下面我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1、注册过程中的区别 在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经过3-4个月后商标局对申请人的商标下发初步审定公告,这个时候可以提出异议,并且提出异议成功,商标局会对商标申请人发出无效宣告或异议复审。而商标争议必须要在商标注册成功,商标局对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证之后,才可以向商评委提出争议。 2、异议与争议提出主体不同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提出异议的阶段可以是任何人向该商标提出异议。而争议必须是商标的权利人或者是相关利害人,并且在提出争议时需要考虑争议的理由,以绝对理由提起争议的情况下可以是任何人向该商标提起争议,以相对理由提起争议时需要考虑利害关系。 以上就是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大家最好经常关注自己的商标信息,可以通过一些商标查询平台来监测,如果出现近似商标等情况,尽量在异议阶段提出异议,如果再争议阶段提出会走很多不必要的程序,浪费很多不必要的时间。 二、商标的注册类型 在商标的类型中,比较常见的商标标志有“?”和“?”标志,而对于其他类别的商标大多数人都不是很了解,其实在商标的类型中有很多种,只是在国内不是很常见。

1、“C”商标 “C”商标是因为China首字母,该商标为中国特有商标。“C”商标多用于国内生产企业,在商品生产企业保质保量、能力合格的情况下会注册“C”商标。 “C”商标表示该商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也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 2、“?”商标 “?”商标为已注册成功的商标,在《商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成功之后有权利表明“注册商标”或是“?”标志。 3、“?”商标 “?”商标指商标正在注册中,当商标申请人收到中国商标局下发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即可使用该商标。“?”商标仅指受理,但未获得权利,所以“?”商标是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没有法律意义。 4、“?”商标 “?”商标指版权,在《世界版权公约》中要求,使用者必须在出版物上注明“?”商标才能享有版权权利,而在中国是没有这项规定的。 三、商标注册的流程及时间 1、商标注册的流程 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需要查看商标本身是否可以注册,与其他商标是否存在近似的问题(可通过社文商标管家平台来查询商标综合信息以及商标是否存在近似问题)。如果注册没有问题,需要准备好商标注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个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材料准备工作完成即可提交商标申请。

商标常见的30个问题

商标常见的30个问题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商品上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的标志。 商标就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本质是起到区别同类商品(竞争对手)的作用。目前在中国,商标可以是单纯的文字,也可以是单纯的图形,或者是上述提到要素的任意组合,味道和声音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有哪些种类? 国家商标局目前受理的商标有四种: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如广告、医院、饭店、电信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TM是怎么回事?与R有什么区别? TM就是商标的意思,是英文TradeMark(商品标志)的缩写。TM是英文标注方法,可随意标注,并不是要等申请后才可以,标注TM只是表示此标志正在作为商标使用,汉语标注方法是圆圈内放“商”字。圆圈R是“注册商标”标记,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首字母,只有经过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可以标注。汉语标注方法是圆圈内放“注”字,放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有什么优势? (1)“现代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温家宝”。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以防止他人抢注,阻止竞争对手跟进或模仿,也能防止自己无意对他人构成侵权,是企业不断自我完善,高效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 (2)注册商标是经营者经营意识和经营信心的体现,有利于扩大宣传,创建品牌,为企业做大做强打下良好基础。 (3)注册商标是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保证与象征,可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增强企业信誉;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及信任度,增加销售,提高利润空间。 (4)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质押,转让,继承,或许可他人使用,从而转换巨大价值。 (5)注册商标有利于发展合作伙伴,顺利进入销售渠道。现实中,具有良好信誉的销售商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或担心企业的商标侵权,累及自己,普遍选择有注册商标的合作伙伴。 国家哪个部门主管商标事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保护性注册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23827826.html, 商标保护性注册 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企业针对此商标采取一系列保护商标策略,不但能该商标发挥基本的作用,同时还能提升商标的使用价值,并且还可使企业商标更具顽强的生命力。那么,注册商标的保护性的策略主要有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并且比较想知道的,那么接下来,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内容吧,同时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商标保护性注册策略 注册商标的保护性的策略主要有:

(1)延伸商标策略。这种策略主要用于依靠品牌的无形价值来延伸本企业产品类型,即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个别商标扩展使用到新产品上的策略。 (2)改进商标策略。当原商标在当初设计时过于草率或者由于历史原因,影响了商品的销售时,就应当采取这一策略。奔驰的图形商标就曾经历过八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为了适应世界商标发展的潮流,促进其产品的国际知名度。 (3)防御性商标策略。企业采取这一策略是为了保护其名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而在包括所在国和销售国以及其产品未来的潜在市场所在国的地区内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 【相关知识】 商标注册前预防侵权措施 商标注册前,特别是设计和互相传递过程中,也可以采取预防商标设计抢先注册侵权措施,.商标图文设计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 1.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

2 .选择具备技术背景强和可信第三方支撑平台存证和认证: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商标设计归属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商标注册前侵权预防流程可以把拟申请的商标设计图通过大众版权保护平台申请存证认证,即可获得初步归属权第三方平台证据,预防侵权认证流程即申请商标保护流程: 自主认证流程一、打开“大众版权保护平台”,在导航找到“自主认证” 二、打开“大众版权保护平台”,在“自主认证”页面找到“认证流程”并打开; 三、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一步:注册账号; 四、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二步:验证注册信息;五、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三步:上传文件/录入文件信息; 六、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四步:在线支付;七、大众版

申请澳门商标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澳门商标常见问题解答 1. 商标不注册是否可以使用? 答: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例并无规定必须将商标注册后,方可使用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未经注册商标之使用人没有专属使用权,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2. 商标注册后可以获得什幺保护? 答:不论商标注册与否,任何商标持有人均可根据「商法典」中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来保护其商标。“不正当竞争诉讼”必须证实商标享有声誉以及商标持有人蒙受了损失。 如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将商标注册,商标持有人便有权禁止第三者在未征得其本人同意之前,将其商标或一个几可乱真的近似商标,用于与注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上。因此,注册所给予的商标专有权比较「商法典」的权利易于成立。 3. 注册澳门商标一般需时多久? 答:在资料齐备且没有第三人提出声明异议的情况下,商标的注册一般约需六-八个月。 4. 刊登广告是否属于商标使用的方式?

答:是,刊登广告是为了让消费者从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在形象上接受某种商品,并且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该种商品与特定的商标或者厂商之间的联系。 5. 商标拥有人去世后,商标专属权归何人所有? 答:商标拥有人去世后,该注册商标的专属权由其合法继承人所有,并应办理相关手续。 6. 拟申请注册之商标带有颜色时,应怎样表示于商标申请之中? 答:由于刊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的公告为黑白色,因此申请注册带有颜色的商标时,应于申请书中以文字形式表述其颜色及相关说明。 7. 提前检索有哪些好处? 答:提前检索可让商标申请人查阅已在澳门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料,尽量减低因与已注册商标相似而不获注册的障碍。 经济局从2005年2月1日起推出商标注册网上查询服务,为各界人士提供便利,缩短商标注册的时间。 8.在进行商标检索时发现,有一个已注册的文字商标与拟申请注册的混合商标的文字部份相同,该混合商标是否仍可申请商标注册? 答:对于文字和图形结合的商标,既要进行整体比较,又要对商标的主要部份进行比较,因为商标的文字读音、含义、整体结构、字数、排列方式以及图形或文字在商标中是否属于显著部份等等,都作为考虑的因

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案docx

房建常见主要问题及处理方案 一.注意事项 1、设计桩顶标高与现场自然地面标高较接近时,现场宜回填砂至设计桩顶标高以上50cm,以保证桩机行 走不会损坏已施工工程桩。 2、回填施工场地若使用了较多的块石,应提出对回填区进行探桩处理,并明确探桩深度。如无需进行,则 可忽略. 3、为确保施工,焊接接桩宜改为气体保护焊自然冷却分钟后再继续施工; 4、施工顺序宜为:施工前先进行试桩,然后继续进行工程桩施工,待工程桩施工结束后再进行静载试验。 5、如有地下室的工程,桩顶标高位于地面以下较深处,施工过程宜请相关单位提前确认静载检测桩,以便 加配管桩至地面。 .通常加劲箍采用Φ,如果为围护桩加劲箍,更应变更为Φ。才能确保钢筋笼吊装刚度要求(该施工应考虑在 吊筋中增设加吊筋,伸至自然地面与机台焊接,以便钢筋笼固定,同时预防浇注桩身砼过程中钢筋笼上浮). 二.常见问题及防范处理方法 (一).怎样预防浇筑桩身砼过程中钢筋笼上浮? .精确的控制还要用吊线坠来实现,在安装完钢筋笼后,通过保护桩恢复桩位的中心点,然后抽孔内的 泥浆,直到漏出钢筋笼的顶面,在钢筋笼的顶端挂“十”字线,用线坠来校和钢筋笼上挂的“十”字线中心与 桩位的中心是否重合,否则用大锤、钢管敲打、撬动钢筋笼的吊筋使其中心与桩位的中心重合为止。但当钢筋笼的顶面至泥浆的上面距离较大时(例如超过米时),抽泥浆的方法往往容易造成塌方,因此用吊线坠的方法就不再适用。所以应在钻孔之前尽量使桩基位置的标高降低,来减少桩基的副孔高度。 .控制钻孔灌注桩中钢筋笼上浮的方法 由于钢筋笼子安装在钻孔的泥浆内,人既看不见也摸不着,在浇注桩基混凝土时,如果操作不当,很容易引起钢筋笼子上浮,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引起钢筋笼子上浮的几种可能原因 ()钻孔底部泥渣清理不符合要求。当钻孔深度达到设计标高后,孔内沉渣过深,桩底的泥块也没有完全搅碎和冲出孔外,就将钻头、钻杆卸掉,安装导管。在浇注桩基水下混凝土时,混凝土将沉渣、泥块一起向上顶起,而泥块再混凝土的冲击作用下将钢筋笼子整体托起,造成钢筋笼子的上浮。 ()浇注混凝土过快。现在很多钻孔灌注桩设计的钢筋笼子都是半笼,(笼子比桩身短几米或十几米)当混凝土面接触到钢筋笼子时,如果继续快速浇筑混凝土,则钢筋笼子在上泛的混凝土的冲击作用下整体上浮。 ()调整好混凝土的塌落度。一般浇注桩基的混凝土塌落度应控制在,浇筑桩基的混凝土都要求有很好的和易性与流动性,以此来保证混凝土在浇注的过程中能有很好的“泛浆”。否则混凝土的和易性和流动性不好,浇筑桩基将是十分困难的,先浇筑的混凝土已经快要凝固成整体,而将钢筋笼子整体托起,从而引起其上浮。 防止钢筋笼子上浮的方法 防止钢筋笼子上浮的方法应从钢筋笼子上浮原因的角度上来处理: ()防止桩底泥渣、泥块过多的方法是:在钻孔深度达到设计标高时,不要立即停止钻机转动,而是

企业商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_夏强

企业商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文/夏强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品牌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商标、品牌成为人们识别产品的最重要因素,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直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联。在这种形式下,企业如何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商标,提升商标价值、增强商标影响力,并最终转化为生产经营上的利益,就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重要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商标的管理和使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和因素的制约,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本文拟就实务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以期对企业的商标管理和使用有所裨益。 Your Counsellor 129 12法律广角 2013.1-2栏目主持 肖潇 E-mail xiaoxiao665544@https://www.360docs.net/doc/923827826.html,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很多企业注重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渠道的开拓,但是忽视了对其自身商标和品牌的保护,未及时将企业使用的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识别性的标识、企业名称、字号等注册为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换言之,如果商标标识没有经过注册成为注册商标,企业是无法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主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二)对注册商标的管理不规范。 1.企业内部普遍没有专门的商标管理部门,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可有可无的现象在企业还较为突出。不少企业虽然制定有商标管理制度,但往往形同虚设,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涉及商标的事务进行管理。很多企业即使设立有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也往往下设在企业法务部门之内。商标管理的很多事务虽然与法律密切关联,但也存在很多区别。相对于传统的民商法来说,商标的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经办人员熟悉 业务的时间相对较长。如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相对稳定的人员,企业的商标管理难以实现规范化,也无法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 2.对商标设计不够重视,随意性较大,忽视商标的显著性特点,设计的商标缺乏识别性,或者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而不能被核准注册。甚至有的企业出于省事或者搭便车的 目的,对已注册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进行简单模仿和变造,极易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专用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违反行为。如市场上各式各样的“鳄鱼”、“苹果”、“华伦天奴”、“POLO ”、“BOSS ”等商标,存在着大量国内厂商模仿国际知名商标和搭便车的情况。 3.部分企业在商标注册后以为万事大吉,忽略了注册商标的后续管理。常见的情形有: (1)忽略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造成注册商标未及时续展而被注销。 (2)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的,在因故变更企业名称,或者因企业迁址、门牌号变更等商标注册人地址发生了变化时,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在产品上标注的商标所有人及地址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及地址不符。 (3)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报商标局备案。 (4)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但是没有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 商标局核准。 (三)在经营过程中对商标的使用不规范。 1.对注册标记的使用不规范。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表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和○注两种。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但是实际经营中,很多企业将注册商标的?标注为?。实际上,TM 是“trademark ”的缩写,其含义是前述标识是作为商标符号进行使用,但该标识并不一定注册,这种标注在国外企业的产品中比较多见的。有些国内企业并不清楚这些标记的准确含义,盲目模仿国外,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标注为?,出现了这种标注错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一种不规范的标注使用行为。 2.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主要是指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及上述元素的组合。从经营角度来说,改变注册商标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追求商品包装的外观效果或者便于区分自身产品的型号,但是对消费者来说,可能会造成商标的淡化和混淆。更有的企业纯粹是出于搭便车的目的,通过对自身注册商标的改变,达到使商标与其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似或者相同的效果,从而鱼目混珠,欺骗消费者,这已经构成了侵犯商标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嫌犯罪。 Your Counsellor 130法律广角 2013.1-2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社文商标管家网整理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各位用户有所帮助。 1、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协定缔约方是指只加入“协定”而未加入“议定书”的国家;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1个,即:阿尔及利亚。 目前,纯议定书缔约方为40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

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印度、卢旺达、叙利亚、突尼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柬埔寨。 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相应的外文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5)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7)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 答:如指定的缔约方仅限于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为阿尔及利亚。 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如果基础商标仅取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尚未注册成功,则除阿尔及利亚不可以指定,其他缔约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则所有缔约方均可指定。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5、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答: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

留置胃管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留置胃管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1.临床资料 普外科2012年9~10月留置胃管患者15例,男11例、女4例,年龄34~82岁,留置天数2~10天,其中:肠梗阻5例、上消化道出血1例、胃·十二指肠穿孔修补术2例、胃癌2例、直肠癌2例、胰腺炎1例、胆道手术2例。15例患者60%不了解留置胃管的意义,80%不能忍受留置胃管要求拔管,最多能忍受留置胃管的时间是4~5天,15例中有2例不能忍受自行拔管。 2、常见护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恐惧心理患者不配合操作,甚至拒绝插胃管,影响了操作的正常进行,不利于治疗及护理。原因:(1)患者初次插胃管,由于知识的缺乏,即对操作的目的、方法、意义及注意事项缺乏了解,易产生恐惧心理。(2)由于多次置管或由于操作不当,增加了插管的痛苦。并由此带来的心理、生理的不良影响,如恶心、呕吐、流泪、呛咳,甚至产生心衰、血压发生变化等。 2.2 机械性损伤留置胃管可诱发鼻咽黏膜损伤,甚至引起局部的感染。原因:(1)胃管的质地选择不适。(2)护士操作不熟悉,未掌握留置技巧或反复插管导致黏膜损伤。(3)病情需要长期置管者,因多次反复抽管而损伤鼻咽部黏膜。 2.3 引流不流畅胃管内无液体流出或抽吸胃管时无胃液抽出,胃肠减压效果欠佳。患者腹胀,甚至发生呕吐。原因:(1)胃管的粗细选择不合适。(2)置管长度不够深。(3)未采用负压引流。(4)患者的体位不合适。(5)胃管被胃内容物或血块堵塞。 2.4 鼻胃管滑脱胃管从鼻腔自动或被动脱出。原因:(1)胃管的固定不牢固。(2)患者烦躁,将鼻胃管拔出。(3)恶心、呕吐频繁,将胃管呕出。 3 对策 3.1 胃管的选择根据病情选择质地、粗细及小合适的胃管。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的患者应选择型号较粗的胃管,防止血块或胃内容物堵塞胃管。 3.2 置胃管技巧(1)操作者术前与患者沟通,强调心理干预在操作前的重要意义,即建立干预基础、认知干预、情绪干预、行为干预等。安慰患者[2],采用放松技术及坐位插管,动员家庭成员的帮助等。采取以上措施后,消除患者的恐惧心理,易取得患者的配合,提高插管的成功率。(2)对情绪紧张,频繁不安,反应敏感的患者操作前可适当应用镇静剂,按照插管方法迅速而准确地插入。此方法既减少了刺激又便于操作,对长期置管反复换胃管患者尤为适用。(3)术前对有心血管疾病,年老患者,插管时有引起心脑血管意外的危险,应选择插管时机。(4)为了避免由于置入胃管后证实胃管是否在胃内一难点,可采取空腹侧卧位尤其是右侧卧位,使胃液很快抽出,避免了因胃液不能抽出,将胃管反复盲目插进、拔出或重插,从而增加患者的痛苦。(5)插胃管动作要轻柔,避免操作粗暴。 3.3 置管长度胃管的置管长度按常规应插入45~55cm。护理人员将胃管的插入长度在常规的基础上延长5~10cm后置入,使胃管前段达胃体或幽门处,既有利于术后对患者进行鼻饲,也达到了良好的引流效果。 3.4 保持胃管负压引流采用负压引流球或电动负压引流器。如用一次性普通引流袋,应每2~3h抽吸胃管内的胃液,经常检查胃管是否畅通。 3.5 妥善固定翻身时注意勿扯到鼻胃管,可以用别针将鼻胃管固定衣服上,胃管与身体稳定地移动,切不可固定在床单或枕头上,翻身或坐起时要时刻维护鼻胃管,防止脱出。 3.6 胃管阻塞通畅方法采用十二指肠导丝疏通来处理阻塞的胃管。操作时导丝上涂上液

商标注册20类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20类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20类是家具商标,家具和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家在挑选家具的时候也是非常关注品牌,这时候商标就成了品牌的象征,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宜家,就需要注册20类商标。那么,商 标注册20类都包含什么?商标注册20类注册流程及费用?商标注册20类常 见问题有哪些呢?【公司宝】会在下文给您详细解答。 一、商标注册20类包含什么? 商标注册20类包含: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公司宝】免费注册20类商标 (1)商标注册20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尤其包括: 1、金属家具和野营用家具; 2、床上用品(如床垫、弹簧垫、枕头); 3、镜子及陈设或梳妆用镜; 4、非金属牌照; 5、非金属、非混凝土制信箱。 (2)【公司宝】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商品不属于商标注册20类: 1、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2、实验室用特种家具(第九类); 3、医用特种家具(第十类); 4、床单和枕套(第二十四类); 5、鸭绒被(第二十四类)。 二、商标注册20类类别明细 商标注册20类包括14个类别,商标注册20类类别明细如下:

(1)商标注册20类类别明细:2001家具 碗柜200014,药柜200015,长凳(家具)200020,婴儿玩耍用携带式围栏200022,婴儿床200023,婴儿摇床200023,摇篮200023,图书馆书架200024,床架(木制)200026,瓶架200031,餐具柜200034,书桌200036,办公家具200037,服装架200038,家具200041,索引卡片柜(家具)200043,文件柜200044,椅子(座椅)200050,座椅200050,安乐椅200051,头靠(家具)200052,帽架200053,陈列架200057,衣架200059,档案架(家具)200062,扶手椅200063,有抽屉的橱200066,柜台(台子)200067,桌子*200070,床垫*200079,有小脚轮的茶具台200082,制图桌200083,长沙发200085,细木工家具200088,学校用家具200094,打字机架200095,打字台200095,床*200102,搁物架(家具)200108,花架(家具)200115,花盆台座200116,枪架200118,非金属盛肉柜200122,砧板(桌子)200126,衣服罩(衣柜)200129,金属家具200132,报纸陈列架200134,杂志架200135,盥洗台(家具)200137,医院用病床200138,讲稿小搁台200141,衣帽架200144,立式书桌200152,伞搁架200164,屏风(家具)200165,搁架(家具)200172,写字台200180,金属座椅200182,沙发200183,长靠椅200184,床架200185,金属桌200188,梳妆台200189,贮存架200191,带锁小柜200192,折叠式躺椅200194,支架(家具)200196,餐具架200198,陈列柜(家具)200200,计算机架200212,送餐车(家具)200222,,按摩用床200229,非医用水压床200230,非医用水床200230,凳子200235,搁脚凳200235,理发座椅200241,衣服罩(储藏用)200252,手推车(家具)200254,,婴儿用高椅200257,婴儿学步车200258,装有脚轮的计算机架200266,阅书架(家具)200270,毛巾架(家具)200276,婴儿尿布更换台200278,装在墙上的尿布更换台200278,自立式隔板(家具)200284 ※绘图桌C200001,美容柜(家具)C200002,电视机架C200003,音响支架(家具)C200004,茶几C200006,琴凳C200007,摇椅C200036 新增:充气家具200288,首饰展示架200292”

计算机软件商标注册及商标保护问题

马佰刚谈计算机软件商标注册及使用问题 计算机软件是指为了运行、管理和维修计算机所编制的各种程序的总和。同任何商品或服务一样,计算机软件也存在一个商标权的正确注册和使用问题。 计算机软件具有存在形式与交易过程“不可见性”特点,其商标使用方式也由此不同于有形商品或普通服务。有形商品的商标可以印刷在商品或其外包装上,服务商标可以标注在场所、招牌、资料等有形物品上。而计算机软件买受人所购买的是无形的信息而非有形的商品,计算机软件既可以刻录到光盘、软盘等有形载体上,但更多的是通过网络将软件内容传送给用户,而实现销售,因而商标的使用方式区别于有形商品商标使用。下面针对计算机软件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尼斯分类第九版,以下简称《区分表》),简述计算机软件商标使用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如果计算机软件刻录到光盘、软盘等载体进行销售上,这些载体及其包装上要明确标注软件商标。主要不能将计算机软件与计算机软件存放的介质――程序光盘混同,载体上标注的商标是计算机软件商标,而不是光盘等载体本身的商标。同时要在软件用户操作手册、宣传资料、网站页面上标注计算机软件商标,这种使用方式与普通商品的商标使用方式基本相同。 二、将商标标志嵌入软件程序页面上。软件存放在介质里是无形的,但被安装到计算机进行运行的时候,用户就看到了程序语言转化为具象的图形、文字、图表等。因此,开发计算机软件时,要在软件程序内嵌入商标,使用户启动计算机程序时,在显示器所显示的对话框、标题栏、图标及版权页等界面上显示商标。另外,软件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同一软件可能由多个程序组成,一个软件上就可以使用多个商标。 三、在用户非可见处标注商标。一般来讲,用户在计算机页面看不到的程序中不必标注商标。但对于开源软件来讲,因为开源软件中的每一个软件都可能经过包装、整合、集成而变成下一个软件产品的模块。这种模式使软件的“用户”与“开发者”融为一体,为了使兼俱“用户”与“开发者”身份的程序员选择来

中国企业在欧洲商标注册申请时的常见问题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繁荣,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入国际市场,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些企业对不断提高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关注度不够,导致商标被抢注等案件层出不穷,如“同仁堂”在日被抢注、“海信”在德被抢注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为企业带来无尽的麻烦,甚至将失去大部分国际市场。因此,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前应做到“产品未动,知产先行”。 欧洲是我国最大的出口贸易对象之一,企业进入欧洲市场前应首先做好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而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中,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的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则是重要一环。那么欧洲商标的注册应当注意哪些?欧共体商标与其成员国商标的关系是怎样的?企业到底该注册欧共体商标、单个欧洲国家的商标还是马德里商标?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举办的“第一届千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沙龙”将邀请西班牙PONS所国际关系部负责人Isabel Cortes律师为大家做出详细解答。 什么是“欧共体商标”(CTM)?为什么要申请欧共体商标? 欧共体商标指的是根据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共同体商标具有单一特性,在整个共同体内应有同等效力,即由于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所以商标获得“欧共体”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较之在各个欧共体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的费用减少许多。值得注意的是,英国自2017年脱欧后,欧盟法律将不再对英国适用,欧共体商标的效力将不及于英国。 欧共体商标的商标申请人资格有什么要求? 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欧共体商标有和特点? 不仅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欧共体商标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欧共体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久呢? 与国内商标保护期一致,欧共体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共体商标与其成员国商标的关系是怎样的? 申请欧共体商标注册时,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也正是这个原因,欧共体商标注册获准时间较难确定,如一切顺利,一年左右即可获得注册,但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则可能需要花费较多时间解决。

欧盟商标注册常见业务问题汇总(一)

欧盟商标注册常见业务问题汇总(一) 1、什么是欧盟商标? 答: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2、怎样理解欧盟商标的统一性? 答: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而且,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最后,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3、欧盟商标现覆盖的25个成员国是哪些? 答:欧洲联盟之25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4、欧盟商标超越单独成员国商标吗? 答:欧盟商标注册体系对其成员国商标注册体系没有任何影响(包括比、荷、卢商标体系)。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单独成员国商标注册或欧盟商标注册,也可以二者都申请。大批现有的、已在成员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是完全依赖欧盟商标的保护,还是同时获得成员国商标和欧盟商标的双重保护,则完全取决于商标申请人和所有人的战略需要。但是,如果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先于欧盟商标的注册,那么成员国商标享有在先权,反之亦然。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不会主动审查该在先权。只有在先权拥有人可以提出请求,即通过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或根据有关规定在欧盟商标注册后申请其无效。 5、如果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只涉及某一成员国,关于这种驳回是否有普遍适用的原则? 答:是的。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将驳回欧盟商标的申请,即使其驳回的理由只对该部分成员国适用。例如,如果某一商标包含使用欧盟成员国的一种官方语言的商品名称,该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将驳回此申请。在先注册权会影响欧共体商标的注册,即使这种在先权只存在于一个欧盟成员国。但是,此种情况的影响不应过分被渲染。因商标包含一个不显著的、或具有描述性的、或使用欧盟一种官方语言(非世界主要贸易通用语言之一)的通用名称而被驳回的案例并不常见。如果在先权仅存在于一个成员国,那么无疑此在先权不会因他人后来申请欧盟商标注册而变得无效。在OHIM进行的提出异议和使在先权无效的程序为此类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最后,被驳回或被宣布无效或被废止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可改为在所有不适用驳回理由的各个欧盟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而该类成员国商标申请还享有欧盟商标的申请日期。 6、能否以欧盟商标注册为基础进行符合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的商标是否可以获准欧盟商标注册? 答:就目前来讲,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欧盟目前还不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签约国。尽管欧盟委员会已将欧盟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修正CTMR以对有关国际注册的程序进行调整两件事提上议事日程,欧盟理事会还未做出最后决定。 7、什么样的标记可以被注册为欧盟商标? 答: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

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 申请商标的过程中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事情,自然也是会遇到这种闹心的事情,就商标申请注册来说,肯定多少都会有不懂的地方,那么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关于商标注册中一些常见的问题,这就是本期的话题之一,商标注册知识难点解答。 1.直接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商标注册申请通过率高? 两种在审查和办理流程上没有差别,只不过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话,需要递交的文件资料更多一些,从商标注册的专业度上来说,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的查询和检索上更加熟悉些,对于商标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能及时应对,两者办理下来时间上基本上一样,都得一年多的时间,申请通过率因为商标代理机构更专业一点,所以通过率也高一些,找代理机构需要注意的是花的钱也会更多一些,代理机构除了官费之外,还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基本上价格在500-1000元 2.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身份证明文件都有哪些? 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注意,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是身份证明文件。 3.客户咨询我们是一家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代表处是否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代表处、办事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4.外国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有哪些? 外国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5.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可以到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商标申请吗?能让在中国的分公司代为办理商标申请吗? 可以的,直接把资料准备好,找代理机构代办即可。 6.我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这个商标可以注册吗? 这是客户经常问到的问题,一般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会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7.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是多少?是一次缴纳完,还是后期领取商标注册证书还要交费?

长期留置尿管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长期留置尿管的常见问题及对策.txt生活是过出来的,不是想出来的。放得下的是曾经,放不下的是记忆。无论我在哪里,我离你都只有一转身的距离。长期留置尿管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令狐采学 【摘要】目的探讨长期留置尿管病人常见的并发症及不同相对应措施的应用。方法针对不同的存在问题,采用相对应的护理对策。结果采用相对应的护理措施后,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结论长期留置尿管的病人出现很多常见的并发症,采取相对应的护理对策后效果明显,值得推广。 【关键词】长期留置;尿管;护理;进展 留置尿管常见问题有尿路感染、引流不畅、自行脱落、拔管困难、尿道狭窄、膀胱痉挛或挛缩等,但最常见的并发症为泌尿系感染。现把长期留置尿管病人出现的并发症和采取的相应护理对策报告如下。 1 并发症 1.1 尿路感染 尿路感染约占整个医院感染的40%。有2%~4% 的患者发生菌血症和败血症,病死率可高达l3%~30%[1]。80%的医院内

泌尿道感染与导尿有关[2]。因正常情况下,尿道是一个无菌环境,完整的黏膜是防止细菌侵入泌尿系统的有力屏障,导尿管的插入,常导致尿道黏膜损伤,破坏了尿道黏膜的天然屏障。且导尿管是人体的异物,刺激尿道及膀胱黏膜,削弱了膀胱及尿道对细菌的防御作用,同时的防御机制,增加逆行感染的机会从而引起感染[3]。 1.2 脱落 长期留置尿管的患者,如护理不当极易造成尿管脱落,其主要原因多为自行拔脱。 1.3 拔管难 造成拔管困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尿管末端形成结石:导尿管作为异物长期滞留于膀胱内与尿液接触,易将结石盐沉积于尿管末端,形成结石[4]。(2)气囊回缩不良,体积增大。(3)盲目拔管,致尿道痉挛,导致拔管困难。(4)气囊活塞失灵,导致气囊内液体不能抽出,引起拔管困难。 1.4 膀胱痉挛或挛缩 气囊对膀胱三角区的压迫刺激,尿管的部分堵塞、泌尿系感染等也是较为常见的因素。另外,长期留置尿管,使膀胱长期处于空虚状态,膀胱逼尿肌废用性萎缩,导致膀胱挛缩。 1.5 尿道狭窄 均发生于男性,由于尿管长期压迫尿道口致使局部缺血坏死。还有与尿管材料、尿道损伤、反复感染等有密切关系。 1.6 血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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