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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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20-01-13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20xx年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本市城乡卫生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街道、乡镇、村庄、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科学卫生知识普及以及爱国卫生科学研究,促进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社会卫生整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和标准;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的爱国卫生活动;

(六)组织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决定有关爱国卫生方面的重大事项。

市和区、县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将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防治、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科学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爱国卫生工作的计划和标准,制定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二)宣传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定和标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科学卫生知识;

(三)建设卫生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卫生环境,改进卫生条件;

(四)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村民防治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栖息环境;

(五)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驻乡镇、街道的单位制定爱国卫生制度和措施,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六)组织病媒生物防治机构开展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第十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病媒生物防治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有益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形成。

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托幼园所应当进行卫生常识教育。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进行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

第十三条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组织进行预防性消毒,开展消毒效果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完善病媒生物防治组织网络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体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向同级爱卫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五条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公益性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给予扶植和支持,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加强管理和工作指导。

乡镇、街道的病媒生物防治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社区公共环境病媒生物的日常防治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危害,及时将本辖区内发生的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向区、县爱卫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爱卫会办公室应当根据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结果和病媒生物危害情况,适时组织全社会的病媒生物防治活动。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爱卫会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科学的杀灭方法和合格的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对病媒生物实施有效杀灭。

在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的全社会病媒生物防治活动中,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治所需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非公共环境的病媒生物防治所需费用,由受益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单位和居民、村民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行病媒生物的防治,改善卫生环境,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和栖息的环境。无能力自行进行病媒生物防治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进行防治。

第十八条医院、宾馆、饭店、单位食堂、集体宿舍、商场、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公园等人员集中的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粮库、养殖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公厕等容易孳生或者栖息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治设施,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杀灭工作。

第十九条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在办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或者公共场所的行政许可时,应当按照规定

的职责和方式审查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对没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或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第二十条病媒生物防治应当采用科学方法,使用安全、环保、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减少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的,应当向市爱卫会办公室办理许可手续。市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库房;

(二)有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病媒生物防治器械;

(四)有健全的服务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从事病媒生物防治作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市爱卫会办公室认可的病媒生物防治培训机构的培训,经市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不得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杀灭作业。

第二十三条市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专家对防治病媒生物药剂的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病媒生物的抗药性进行检测。

市爱卫会办公室应当依据评估结果和检测报告,规范用药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剂批号和质量合格证明,附具安全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四章社会义务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推动卫生城市、卫生区、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的创建活动,为创建活动提供保障。

第二十六条本市提倡全民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四月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中,统一组织全市性的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和对落实爱国卫生有关规定的检查。

学校卫生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学校卫生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监测学生健康状 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 件,提高师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2)按照有关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3)负责定期组织对学生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 (4)负责教学楼教学用房和教师办公室的室内卫生管理工作。 3、德育政教处主要卫生工作: (1)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和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的培养。 (3)负责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工作。

(4)负责卫生监督岗的指导和管理。 4、班主任主要卫生工作 (1)每天加强晨检,发现学生缺课,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学生缺课原因并汇报。(2)一旦发现班级内有传染病发生,及时汇报,并与家长联系,做好教室消毒工作。(3)每天到校后提醒学生开窗通风。 (4)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5、食堂主要卫生工作 二、学生健康教育制度 1、定时作息,每天学习与课外活动时间不超过六小时,课外作业量不超过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规定,保证学生睡眠不少于十小时。 2、自觉养成坐正、立直的良好习惯。 3、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 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勤晒被褥,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

物,不吸烟饮洒,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纸屑杂物。 4、保护视力,做到“五要”、“五不要”。 5、不用手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6、饭前,饭后要洗手。 7、饭前,饭后不做剧烈活动。 8、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学习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5%,行为形成率达到90%。 9、关心学生饮食、饮水卫生,随时监督、检查。 10、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一次,做到先检查、再上岗。 (四)卫生检查方案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长、政工教导、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保健老师组成,对全校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进行检查。

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给辖区居民以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推进我镇爱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爱国卫生机构。镇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任组长,由分管环保的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三创办、卫生院、中心小学、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单位和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镇爱卫办,三创办主任为爱卫办主任,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上级爱卫组织分配的相关工作,以及各村(居)和镇属各单位的爱卫创建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施爱卫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综合防治。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第三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领导全镇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相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镇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镇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由镇爱卫办牵头,相关村(居)委会配合。做到“五无”,即无暴露垃圾、无滥贴广告、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存、无蚊蝇滋生地。 第五条单位内各办公室做到整洁、美观、文明。 第六条由镇爱卫办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第七条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镇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镇爱国卫生运动,贯彻国家、省、市、县的有关卫生法规,按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镇的爱卫工作。 (二)坚持做好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造一个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三)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做好灾后消毒、除“四害”、灭鼠工作,确保“四害”、鼠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检查标准: 1、镇村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每月一大扫; 2、环卫人员做到每天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3、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现象。 4、交通工具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二)检查制度:由镇爱卫办进行检查,定期对镇属各单位、各村(居)卫生状况打分排名,对卫生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卫生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履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责任,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 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明确领导分管,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2、设立固定性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安排卫生报刊阅览室或卫生 宣传与健康教育画廊,订阅卫生报刊等健康教育资料,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3、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内工作场所、会议室张贴 禁烟标志,明确专兼职人员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劝阻吸烟。 4、对新干部职工进行岗前健康教育和环保教育;对接触有毒有 害物体的工人进行的职业卫生教育;对女职工进行妇女保健教 育。三种教育普及率分别达95%以上。 4、单位干部职工健康教育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率10 0%(含上列三种方式进行的教育)。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

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安排(新版)

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安排(新版)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安排(新版) 导语:工作计划是我们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制订工作计划不光是为了很好地完成工作,其实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更快地提高个人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学校须按《条例》规定,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有专人分管建立组织,制定规划制度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做好学生健康体质的检测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九月份认真组织完成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血色素普查及其他形态机能、身体素质检测工作,并做好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三、保持大小环境的整洁优美 狠抓学校大小环境,保持校园及室内外的整洁,实行一日两扫制,每班分有包管区,并有负责老师检查督促,保证包管区无

纸屑等杂物。每天早上检查室内外环境,经常抽查各班的卫生情况,要求学生离开座位做操或到专用教室去上课,课桌上的物品要放到抽屉里,课桌椅要排列整齐。要始终保持教室及室外走廊墙壁洁白,窗玻璃明亮,课桌椅排列整齐,地面清洁无杂物,卫生角整洁,清洁用具摆放整齐,真正做到室内外洁、齐、美。各专用教室有老师负责,每周一下午进行打扫,周二卫生室进行检查。校园花圃有专人负责,定期修剪。 四、督促做好教育卫生工作 做好教育卫生工作,学校督促教师抓好每堂课40分钟的效率,做到不拖课,卫生室每月随机检查教师有无拖课现象。教室第一张课桌离黑板的距离不少于2米。每周要求学生调换座位。课上要求教师板书字迹端正,大小适中,学生读、写时教师要督促学生做到三个一,“一寸”“一尺”“一拳”,降低近视率。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和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 按照《食品卫生法》及《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办好食堂许可证及工作人员的体检。对食堂卫生经常进行监督检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完成市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遵守国家关于公共卫生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台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和共建工作,遵守社会公德,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卫生设施。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护和女职工保健宣传教育活动。 4、有计划地增添和改善卫生设施,保证公共厕所、垃圾箱、道路、下水道、窨井等各项基础卫生设施的建造和管理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5、实行卫生划区包干责任制,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要保证责任区内环境整洁,绿化完好,车辆停放整齐。 6、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做到门前无乱堆放、无占道经营,环境整洁,绿化完好。 7、实行周末卫生劳动日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每周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并评出优胜部门(科室、车间、班组)。

全年保持卫生先进的部门(科室、车间、班组),将由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8、实行卫生考核奖惩制度。单位将员工履行卫生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凡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职工,评为爱国卫生先进个人或卫生先进工作者,并给予表彰或奖励。不认真执行单位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和卫生责任区保洁不达标的员工,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履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责任,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明确领导分管,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2、设立固定性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安排卫生报刊阅览室或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画廊,订阅卫生报刊等健康教育资料,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3、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内工作场所、会议室张贴禁烟标志,明确专兼职人员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劝阻吸烟。 4、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健康教育和环保教育;对接触有毒有害物体的工人进行的职业卫生教育;对女职工进行妇女保健教育。三种教育普及率分别达95%以上。 5、单位职工健康教育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率100%(含上列三种方式进行的教育)。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 6、安排能够满足本单位员工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保健需求的工作经费。 7、完善各项健康教育工作资料。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八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公司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爱国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公共卫生意识,清除危害健康因素,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公司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爱卫会)是公司爱国卫生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公司爱卫会下设爱卫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服务处,是公司爱卫会的办事机构。 各车间、部门应设一名负责同志兼任爱卫会负责人,并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爱卫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指导公司爱国卫生工作; (二)制定公司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公司爱国卫生工作; (四)开展公司爱国卫生工作绩效评价; (五)研究解决公司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公司爱卫办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爱卫会的工作部署,拟定公司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督促各车间、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群众性公益活动; (四)对各车间、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五)协调与市、区及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工作关系; 3、定期召开环境卫生现场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集中时间安排布置环境卫生整治、检查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车间、部门保全室、办公室、警卫室、更衣室、会议室等进行卫生联合检查; 6、对检查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整改,逾期没有整改的,给于部门负责人50至100元经济处罚; 7、对检查落实中的先进部门要给于通报表扬或给于奖励。 (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车间、部门的卫生责任区和卫生标准; (七)完成公司爱卫会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各车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车间、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认真做好卫生责任区的卫生; 第十条公司全体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和社会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关卫生设施,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 (二)不破坏绿地、树木; (三)不破环公司环卫设施;

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

201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制度网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1990年6月4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给辖区居民以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推进我校爱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爱国卫生机构。校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等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校爱卫办,卢瑛为爱卫办主任,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上级爱卫组织分配的相关工作,以及各班的爱卫创建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施爱卫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综合防治。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第三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领导全校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相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校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校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由校爱卫办牵头,街道居委会配合。做到“五无”,即无暴露垃圾、无滥贴广告、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存、无蚊蝇滋生地。 第五条单位内各办公室做到整洁、美观、文明。 第六条由校爱卫办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第七条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校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校爱国卫生运动,贯彻上级的有关卫生法规,按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校的爱卫工作。 (二)坚持做好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造一个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三)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做好灾后消毒、除“四害”、灭鼠工作,确保“四害”、鼠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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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以下是制度网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1990年6月4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2 页共9 页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

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

[绩效考核]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

(绩效考核)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

XX镇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壹步改善和优化城乡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壹、考评范围 全镇6个村(居)。 二、考评目的 通过建立考评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各村(居)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创卫工作成果,实现村(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三、考评方法 每季度对各村(居)全面检查考评壹次。每次考评情况予以通报,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村(居)班子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考评标准 参照《市创建卫生村》标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市场、道路、河涌、保洁、垃圾收运、健康教育等进行重点考核。内容如下: (壹)村(居)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有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能积级开展活动,成效显著。

(二)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工作资料,卫生宣传阵地固定,定期维护,宣传内容每半年更换壹次。 (三)有公厕、垃圾屋(箱)等卫生基础设施。公厕有专人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居民有固定的垃圾倾倒场所(垃圾桶、果皮霜、垃圾屋等),垃圾屋(箱)有门有盖,垃圾密闭操作,周围清洁,无污垢,无积水,基本无蝇蛆。积极开展改厕工作,卫生户厕普及率逐年提高。 (四)下水道暗渠化比例不断提高,管道连接完善,疏浚管理到位,且逐步于排水口安装存水弯管或防蚊闸。 (五)集贸市场划行归市,高台摆卖;有专人管理,地面清洁,垃圾有袋装或桶装;熟食档布局规范,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设摊、违章摆卖。 (六)村容村貌整洁,环境优美。村内及河涌、鱼塘坡岸和路边无暴露垃圾(含露天垃圾池);道路平整,无污水横流;开展“六乱”进行有效整治;杂物清理彻底或堆放整齐;家禽家畜(鸡、鸭、牛、猪、羊等)实行圈养,且远离居民区200米以外;无流浪犬只。 (七)待建(闲置)地管理落实。无垃圾、杂物、积水积存,实行围蔽、平整或绿化等。 (八)除四害工作落实。公共环境除四害实行专业化管理,监督到位,效果良好;定期对单位、家居蚊蝇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自查报告 我校依据评估细则对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工作进行 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安全卫生无小事”、“卫生就是形 象”这是多年来我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致认识。我们认为,良好的 卫生状况是保证师生工作、生活和学习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师生 自身修养的重要因素。饮食卫生是师生健康的保证,环境卫生则代 表着个人素质、单位面貌。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学校始终把卫生 工作作为学校工作要务,由校长亲自负责卫生工作,并建立了相应 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定了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卫生防疫工 作应急预案。学校对卫生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总结,实行 卫生责任制,学校与有关部门,班主任签定责任状,并将考评结果 列为评先评模的重要内容,学校建立健全一系列卫生管理制度,或 编入《学校教育管理手册》,或挂在有关部门墙上。 二、加大投入,改善条件 几年来,学校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同时,在资金十分紧 张的条件下,仍然把卫生工作列入重点考虑因素,并逐步加大投入, 学校将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20__年投入XXX万 元,20__年又投入XXX万元,不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投资绿化,

进一步改善学校环境,添置卫生设备,教室窗明几净,宽敞明亮,黑板无裂缝,无反光,无眩光,课桌椅符合卫生标准。 学校有550平方米师生浴池和饮用水供应处,可满足师生用水需要,办公室、教研室配有饮水机,保证教师饮水卫生;投资XXX 万元建医务室,配有3名专业医务人员,药品及医疗器械齐全,满足师生打针输液等一般疾病和小型创伤的救治;新建教学楼内有标准比较高的卫生间和饮水间;学校图书馆购买卫生方面的图书及健康杂志300余册,可满足师生不同层次的健康知识需求;学校投资XXX万元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实施拆墙透绿,绿化美化等工程,使整个校园达到洁、齐、净、美的良好效果;20__年学校投资XXX 万元建成5035平方米的学生餐厅,设备良好,设施合格,为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做好了物质条件的保证。 三、组织活动,预防疾病 学校始终坚持“三操一课”(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制度,注重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与眼睛保健。同时,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学校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通过橱窗、《校园生活报》、广播和分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健康卫生保健知识,非典期间还曾请县医院医生为学生做预防非典的专题报告,加强对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定期对教室卫生进行全面清扫,并喷洒消毒液,学生的健康防病意识不断增强,人

XX镇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XX镇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给辖区居民以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推进我镇爱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爱国卫生机构。镇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卫生的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城建办、卫生院、中、小学校、派出所、食品站等单位和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镇爱卫办,城建办主任为爱卫办主任,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上级爱卫组织分配的相关工作,以及各村(居)和镇直单位的爱卫创建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施爱卫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综合防治。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第三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领导全镇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相

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镇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镇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由镇爱卫办牵头,街道居委会配合。做到“五无”,即无暴露垃圾、无滥贴广告、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存、无蚊蝇滋生地。 第五条单位内各办公室做到整洁、美观、文明。 第六条由镇爱卫办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第七条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镇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镇爱国卫生运动,贯彻国家、省、市、县的有关卫生法规,按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镇的爱卫工作。 (二)坚持做好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造一个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三)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做好灾后消毒、除“四害”、灭鼠工作,确保“四害”、鼠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最新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卫生部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发布日期】 1990-06-04 【生效日期】 1990-06-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

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

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办法

县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加强城市管理,夯实部门职责,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续开展,促进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根据县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 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责任意识、目标意识为重点,以严格考核为手段,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各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爱卫工作共性任务。 (二)爱卫工作重点职能工作。 三、考核计分原则及办法 (一)计分原则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百分率换算。 (二)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法。对考核范围内所有单位分三部分进行考核计分,即:共性任务完成情况、爱国卫生相关的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1、共性任务完成情况占30分; 2、爱国卫生相关的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占60分; 3、综合评议占10分;

4、奖惩加减分直接计入总分。受到县爱卫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到县爱卫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收到整改通知书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扣2分。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检查考核。县爱卫办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综合评议考核。年终县爱卫会根据日常掌握和检查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评议赋分。 (三)年终检查考核。对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综合日常检查奖惩情况和综合评议情况确定分值,作为该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年度综合得分。 五、结果运用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双项考核,既直接纳入其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在其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占3分,同时对其单项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以及在巩固阶段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责任。 1、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属实,并有领导批示或县爱卫办提出整改要求,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2、在日常检查和抽查中问题突出,爱国卫生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 3、受爱国卫生工作通报批评2次及其以上的;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卫生部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发布日期】1990-06-04 【生效日期】1990-06-04 【效力】 【备注】(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

XX镇爱国卫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乡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全镇6个村(居)。 二、考评目的 通过建立考评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各村(居)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创卫工作成果,实现村(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三、考评方法 每季度对各村(居)全面检查考评一次。每次考评情况予以通报,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村(居)班子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考评标准 参照《市创建卫生村》标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市场、道路、河涌、保洁、垃圾收运、健康教育等进行重点考核。内容如下: (一)村(居)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有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能积级开展活动,成效显著。 (二)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工作资料,卫生宣传阵地固定,定期维护,宣传内容每半年更换一次。

(三)有公厕、垃圾屋(箱)等卫生基础设施。公厕有专人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居民有固定的垃圾倾倒场所(垃圾桶、果皮霜、垃圾屋等),垃圾屋(箱)有门有盖,垃圾密闭操作,周围清洁,无污垢,无积水,基本无蝇蛆。积极开展改厕工作,卫生户厕普及率逐年提高。 (四)下水道暗渠化比例不断提高,管道连接完善,疏浚管理到位,并逐步在排水口安装存水弯管或防蚊闸。 (五)集贸市场划行归市,高台摆卖;有专人管理,地面清洁,垃圾有袋装或桶装;熟食档布局规范,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设摊、违章摆卖。 (六)村容村貌整洁,环境优美。村内及河涌、鱼塘坡岸和路边无暴露垃圾(含露天垃圾池);道路平整,无污水横流;开展“六乱”进行有效整治;杂物清理彻底或堆放整齐;家禽家畜(鸡、鸭、牛、猪、羊等)实行圈养,并远离居民区200米以外;无流浪犬只。 (七)待建(闲置)地管理落实。无垃圾、杂物、积水积存,实行围蔽、平整或绿化等。 (八)除四害工作落实。公共环境除四害实行专业化管理,监督到位,效果良好;定期对单位、家居蚊蝇孳生地进行检查,有资料查阅;积极推动单位落实除四害有偿承包;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整治,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高。 五、考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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