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活动经费支出明细表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明细表

九湾教育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支出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九湾教育

单位:元填报日期:2017 年11 月20 日党支部

精选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党建品牌的打造; (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

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化产党支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鄂托克旗红缨化产车间党支部2017年末到2018年初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支部实际,现将我支部2017年末到2018年初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到现在,我党支部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红缨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全年共收到上级党组织拨款、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和其他政策支持来源的,专门用于我车间党的活动的专项工作经费共计1350元。 二、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化产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统一由红缨经站代管,建立严格的党建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明确各党支部书记为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负责。 二是明确支出用途。为规范对党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一是用前有预算。每年都要有预算。党支部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形成了层层保障、逐级落实的党建经费保障体系。二是用时有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党建工作经费的用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活动以及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着重解决硬件设施,通过加大投入,使基层办公设施、设备有较大改观,达到“有场所、有牌子、有旗帜、有制度、有党员电教设备”的要求,解决基层无钱办事的问题、优秀党员、先锋岗等。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由党支部书记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每半年对党支部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等违纪行为的,追究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要求党支部把党建经费开支情况列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党员活动专项经费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收入来源有限,开支大,收支不平衡;部分村干部对党建经费重要性认识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进一步规范党活动经费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基层无钱办事现象,筑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激发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力地推动党支部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鄂托克旗广纳红缨化产车间党支部活动经费: (1)培训党员、党建、座谈会;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优秀党员和党员先锋岗; 序号活动内容活动费用(元)备注 1 表彰先进党员400元丁健雄 2 表彰党员先锋岗400元张茹 3 党员座谈会256元 4 党建(买材料)394元 费用支出1350元整,壹仟叁佰伍拾整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2014年度公司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编制)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一套约8000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等费用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 年12 月 20 日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 党建活动经费由院行政经费列支,各党支部(党总支)的党建活动经费按各党支部(党总支部)上年度上缴党费的60%的比例划拨。基层医疗机构的基层党建活动经费计入本单位成本。 第二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员活动室配套完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活动室的更新完善。 (二)党员“七一”表彰费,主要用于党员七一表彰。 (三)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外出参观考察费,主要用于党员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支出。 (四)党支部书记培训费,主要用于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以上第(一)至(四)项费用由党委组织部控制,其中第(一)项费用,可由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规划实施。 (五)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费,主要用于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六)开展党建活动费,主要用于党支部(党总支)党建活动和聘请教师授课等费用的支出。 (七)资料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学习所需资料等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审批 (一)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支部(党总支)活动的专项经费,由院党委负责管理,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二)党委组织部于每年2月份将当年的党建活动经费核拨给各党支部(党总支),并报财务科备案。各党支部(党总支)应将本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使用预算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于每年3月底前将党建活动计划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活动,策划主题鲜明、有创新、有模范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经费在当年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各党支部(党总支部)在开展活动前要填写《XX单位党建活动申报表》(附件1),报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按使用范围和预算额度统筹使用,做到经费不超。 (四)活动结束后基层党组织应填写《XX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附件2),连同活动总结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各党支部(党总支)所有活动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费用由院党委组织部及财务科审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按XX单位相关财务审批手续办理费用核销。财务科凭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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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公司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编制)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一套约8000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等费用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 年12 月 20 日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关于2014年度公司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编制)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一套约8000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等费用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 年12 月20 日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 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条使用办法 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照《中央和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及分(子)公司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公司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公司党建活动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列支,专项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本单位党务工作部门初审,经公

司党委办公室审核,报公司党委会议批准。 第六条各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七条分公司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计划,经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汇总,报公司党委批准。 公司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八条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公司党委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九条党建活动经费按职工上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提取,实行总额管理。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党建活动经费预算计划(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度预算计划),经公司党委审批后即确定为当年的党建活动费用控制额度标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循和控制管理。 第三章开支围和标准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围: (一)召开党会议、开展党宣传教育和组织活动、组 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志愿服务、调研考察等党内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 .

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并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于每年2月底前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门(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间。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应当于每年3月31 日前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单位应当于 .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7]324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2017年8月19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 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 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规范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规范 一、使用范围 1.开展党的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可用于组织“三会一课”,开展主题党日,如党员知识竞赛、支部风采比赛等。 2.教育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各级党校相关培训班、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 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会务费等。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等;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二、开支标准 相关开支标准,特别是党建活动产生的会议费、培训费、旅差费、交通费、讲课费、资料费及其他费用,参照市级机关相关费用标准执行。市级机关没有明确的,按照中央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也可以请示上级管理部门。其中,会议综合费用不超400元/人天(住宿费不超200元、伙食费不超120元、其他费用不超80元),培训综合费用不超400元/人天(住宿费不超160元、伙食费不超100元、其他费用不超140元),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综合费用不超300元/人天。其他工作的餐费不超60元/位,住宿费不超150元/位,党课讲课费不超1000元/半天,表彰集体先进费用不超800元/位(个人先进不超300元/位),慰问困难党员费用不超1000元/位,交通费按实报销(自己驾车的,到宁波150元,到杭州180元,到上海350元,到其他地方可按距离进行折算)。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关于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

关于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 党建专项经费作为党费的补充,主要用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应本着实事求是、高效节约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苏委教组〔20XX〕6号)及《江南大学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江大委组〔20XX〕8号)的要求,组织部与财务处就党建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票据报销等有关事宜进行了磋商,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 1、根据省市相关教育培训文件要求,由我校派出各类培训人员,在培训中产生的车旅费及食宿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2、在党员发展教育培训中产生的邮寄费、学习资料印刷费、制作宣传展板、照片冲印费、特邀党建组织员交通费等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1、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党报党刊(非党报党刊除外),可订阅到学院(单位),但不能订阅到个人家中。 2、可购买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书籍、音像制品,报销时参照学校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书籍或音像制品清单、签收单,超过300元附图书入库单。 三、表彰和奖励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 1、评选表彰活动应严格执行评选办法申报、审批、评选和备案制度。①二级党委(党总支)应研究制定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报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未经组织部审核批准备案,擅自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其表彰人员不得享受相关待遇。②拟在本年度进行评选表彰的学院(单位),应于当年度春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组织部申报评选表彰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奖励办法、表彰人数、表彰时间、所需经费等,并填写《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内评选表

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党建经费包括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的年度预算经费、各基层党组织在各类评建活动中获得的奖金和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等。 (二)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委或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党员、党务干部培训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4、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5、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6、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8、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总局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讲课费,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3、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活动组织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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