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最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最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浅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目前,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本文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并从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等方面提出相关防范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管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

近年来,在投资市场持续低迷,cpi屡创新高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银行发行的既稳健又能跑赢cpi的个人理财产品受到投资者的广泛追捧。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据统计,2011年整个银行业发行了2.3万支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15.5万亿,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投资者与银行间的理财纠纷开始不断出现,并引起监管层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去年年底明确指出,发展理财产品是银行在节约资本的情况下提高银行的利润率和竞争力的一个必然的选择,但要注意防范流动性风险和一些法律风险。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法律滞后的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始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法律界定和规范。2006年4月1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由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9月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8月28日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和投资管理、销售管理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规范基本有了较为清楚的依据和保障。

由于理财产品品种多,创新发展比较快,其业务发展与法律规定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是法律规范的层级较低,且大多侧重于规范银行的业务管理。现行出台的相关规定大多由银监会及人民银行制定,其法律效力应属部门规章层级,效力层次较低。且其制定规定的出发点多为监督规范银行业务管理,没有从客户与银行双方平等法律主体地位出发,全面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

二是将银行理财产品“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仅从形式上定性为“委托关系”,不够准确。从已出台的有关法规看,均明确理财产品

的“买卖”构成了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但如果仅从合同关系的角度来约束银行的话,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是不充分的,因为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是有限的,理财资金的独立性保障也是缺位的。

而学界较为一致的看法是理财业务双方的法律关系更接近于信托法律关系。较之委托合同为委托人所创设的债权,信托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保留了物权,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理财资金的独立性,设置了风险隔离机制。不过,要将银行理财产品法律关系定位为信托还有着现实的制度障碍。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模式,只有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拥有合法的营业性信托“牌照”。未经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任何法人机构一律不得以各种形式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这就使得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各种已经具有信托属性的理财产品在现阶段无法真正地获得信托的法律身份,进而投资者也无法享受到《信托法》对其权利的特殊保护。

三是理财产品中有些具体操作问题缺乏法律规定。如理财产品是不是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处置的财产类型或者是权利类型,理财产品能否质押存在很大争议。

(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下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三)理财产品销售和宣传中的法律风险。《销售办法》规定,理财产品的宣传和设计应客观真实、有效提示风险。商业银行在销售文件中对于理财产品的文字性描述要力求真实、准确和清晰,避免使用“最好、最强、名列前茅”等模糊性语言,禁止虚假宣传和出现误导性语言,禁止夸大理财收益等规定;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中必须有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规定。

理财产品的销售应坚持双风险评估原则。《销售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自身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并结合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结果,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五级分类,遵行风险匹配的原则,将适合的理财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

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销售和宣传中特别应予以关注的是理财服务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实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包括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

(四)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中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特别规定了3种披露情形:一是市场变化对理财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商业银行需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的应进行信息披露;二是商业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对销售费、托管费等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因进行信息披露;三是理财产品结束时的信息披露,特别是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进行详细披露义务。在其中尤其要关注两类风险:

一是未能良好解释收益率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最关注的是产品的收益率。商业银行在销售时,应明确提示收益率

是“预期”的、“年化”的。要明确告知预期收益是银行认为在正常市场走势下获得的收益,银行并没有保证支付义务,防止投资者错把预期收益错当实际收益。年化收益率是把当前收益率(日收益率、周收益率、月收益率)换算成年收益率来计算的一种理论收益率。因此,商业银行应在宣传单、宣传册、滚动广告栏上明确标明“预期”、“年化”字样,不能简化标示为“收益率”,否则就存在误导投资者的风险。

二是未能提示购买产品所需费用的风险。投资者购买相当一部分理财即使是“保本型”的也并不能拿到通过收益率计算出来的全部收益,因为某些理财产品是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费率的高低与理财产品是否保本的特性、理财投资的资产类别以及理财产品管理的复杂程度等几大因素相关。因此,销售产品时,除了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费用外,还应当面提醒投资者注意购买理财产品所需支付的费用。

(五)理财产品创新中的法律风险。理财业务设计和操作中涉及了很多环节,不同主体,会产生一些法律风险。银行在理财产品创新中存在两种理财资金的使用方式,一种是银行通过内部委托贷款(双方主体为同一银行下的分支机构)的方式,一种是通过受让信托收益的方式。这两种方式均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内部委托贷款的合法性并不确定,受让信托收益则由于涉及权利转让,在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报告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报告 本文在介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理财产品雷同、风险揭示不足、缺乏优秀的理财师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风险管理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各种金融知识,专业技术以及广泛的资金信用等专业优势,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具体要求,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积累,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的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希望得到专业的理财服务。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据统计,XX年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了1302只,外币理财产品发行了1760只,均远超过XX年的水平,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XX年上半年,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幅回调,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遭遇重创。尽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4月份经历了较为严厉的“监管风暴”,但凭借其稳健、多样化等优势,受到投资者的追捧,成为资本市场弱势下的资金避风港。银行理财产品在XX年上半年取得快速

发展,共有53家商业银行发行了2165款理财产品,其中 40家中资银行发行了1780款产品,10家外资银行发行了385款产品。 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受人民币兑美元持续升值的影响,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占比不断增加,达到%,美元理财产品市场占比不断下降,为%,其它币种的理财产品合计占比与美元产品相当。 2.由于CPI居高不下、通胀压力加大、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受投资者青睐,6个月期以内产品市场占比%,成为市场主流产品,尤其是稳健型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受到投资者的热烈追捧。3.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不断升温,产品发行数与市场占比持续上升;而由于A股市场 大幅调整,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在短暂延续了去年的辉煌 之后出现大幅萎缩,到5、6月份几近消失。理财产品遭遇资本市场风险,在指责声中艰难前行;结构型理财产品 经历了年初的零收益事件之后,在第二季度逐步走出阴影。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但 是与国外银行理财业务相比,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内容上 都差距甚远,存在不少问题。 理财产品雷同,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面对当今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风险日趋增大,存贷款利差日趋缩小、外资银行步步进逼的新形势,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深刻反思其发展滞后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对策。本文在分析我国商业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解决对策。 标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问题对策 个人理财业务,就是银行理财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预期目标和风险偏好程度,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安排投资方式,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个人理财业务具有市场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成为发达国家很多大商业银行的主导产品和重要的收益来源及利润增长点。为了缩小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拓宽盈利空间,提高竞争实力,我国商业银行当务之急是要深刻反思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并要有切实可行的发展对策。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业分业经营现状,明显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空间。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2.缺乏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保障。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因此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但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3.缺少系统支持。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以客户而不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整理和分析客户资料,如客户资金增减、资金流动趋势、客户对银行服务的不同选择等等,及时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筛选优质客户,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4.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员。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必须全面了解个人银行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证券、保险、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

毕业论文-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毕业论文-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2012 届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学生姓名:所在学院:专业:财务管理学号:40801610指导教师:2012 年 3 月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的成果。对本论文(设计)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毕业论文(设计)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本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归西南财经大学所有。特此声明。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作者专业:财务管理作者学号:40801610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论文(设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计)名称论文(设论文(设自选A—理论研究导师彭颖计)来源计)类型学生姓名徐冰莹学号40801610 专业财务管理一、研究目的和意义在我国,过去,人们温饱问题尚不能解决,更谈不上“为他人做嫁衣”,替别人“规划理财”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个人收。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入的增加,理财问题开

始提上了个人和家庭的“议事日程” 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贴身的个人理财服务也成为近年来银行业竞争的主要焦点,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也纷纷推出各自地理财产品同时各种理财中心也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我国公民的理财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将自己多余的资金用来购买理财产品。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例如经营理念、理财产品创新等方面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就具有了实际的意义。二、研究思路本文大致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个人理财业务概述第二部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第三部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第四部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三、资料收集计划 1.从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超星数字图书馆中查找 2.陈雨露、刘彦斌: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年2 月3.中国银行从业资格认证办公室,中国银行从业个人理财,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年四、论文写作时间安排2011 年

我国商业资料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浅议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现状与发展策略 一、我国个人金融业务发展中的现状及问题 西方有关调查资料表明,未经专家理财的家庭,90%以上存在财务不合理的问题,随时都可能导致财务危机。因此,从90年代开始,在一些欧美国家,先后开办了银行利用其信息、设备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此后,国外商业银行的个人投资理财业务发展非常迅猛,几乎深入每一个家庭,其业务收入已占到商业银行总收入的35%以上,对应的业务收益已占到银行业利润的40%左右。如美国花旗银行个人银行业务利润贡献度超过60%,其中个人理财业务利润贡献度接近50%。 而在国内,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业务才开始出现。虽然个人理财业务日益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理财产品也日益丰富,业务扩展十分迅速。但从长远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性的问题。 (一)政策“瓶颈”问题 我国金融业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银行不能全面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这一政策规定一方面导致国内银行只能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不能充分的运用这些产品,让其真正的服务于大众;另一方面,也因市场的割裂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因此,现阶段的商业银行理财只能停留在业务品种介绍、咨询建议、投资方案设计及办理简单的中间业务等方面,至多也不过是传统的储贷、外汇业务的整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 (二)客户需求问题 其一,目前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定位于少数高端优质客户,服务门槛过高,造成客源稀少。如外资银行一般“门槛”在5万美元以上,国内银行一般“门槛”也在5万元以上。从现有品牌看,门槛偏高,压制了大量客户的理财需求。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姓名:孙杰 专业:经济学 准考证号码: 048100101426 指导教师:王昌福 2010 年09 月04 日

摘要 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环境的复杂化,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风险,信用、市场、法律等多项风险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而且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究,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取得了丰硕成果。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理论认识也有很大的进展,然而实践中的防范体系构建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分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对之进行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法律风险产生后往往会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对于银行的发展颇为重要。 法律风险作为一种人为主观造成的风险,是可以尽量无能为力防范和控制的。本文试图对法律风险特点及产生进行再认识,同时结合当前实际寻求法律风险具体业务中有效的控制方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研究;控制方法

目录 一、绪言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对法律风险的控制研究是紧迫而必需的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内涵及产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一)、构建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对法律风险进行全程的控制(二)、增加管理法律风险的预算成本,保障法律组织部门独力工作四、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人员制度 (一)、商业银行要倡导和强化全员风险意识 (二)、加强对管理法律风险的人员管理 五、结论 参考文献

中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比较与建议

金融天地 一、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个人理财是指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接受能力,建立个人财务规划的投资活动,包括储蓄、国债、基金、股票等内容。 国内外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认识不尽相同:国外的个人理财业务多指具有专业资格的理财师,按照客户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其风险偏好程度进行了解,明确客户的要求与目标,在其他专业人士(会计师、律师等)的协助下,帮助客户合理储蓄、合法避税、以及提供其他资产管理的服务。而国内的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一个“如何增加自己财产”的简单认知上。 二、中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比较 (一)产品 国外银行理财产品种类多种多样,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不同特点,为顾客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另外,国外银行重视核心产品建设,注重与其他产品的“差别化”。与国外理财产品正好相反的是国内理财产品的“同质化”。全国的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在其功能特点、投资方式、收益模式上都大同小异,只有名称与形式略有不同。由于国内各类产品的特点不明显,之前还发生过理财产品与储蓄业务界定不清,造成消费者混淆的状况,最终不但引起法律纠纷,还有可能破坏商业银行商誉与形象。 (二)经营模式 国外银行多采用混业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可以对产品进行跨领域开发,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较强的理财产品;而我国银行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只能使用分业经营的模式,分别从银行、证券、保险方面开展产品开发。所以,当我国商业银行面临业务种类齐全的综合性全能银行时,难免失去有利竞争地位。同时,分业经营模式也正是我国理财产品大同小异、类型单一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很难达到真正的个性化服务。 (三)客户资源 国外银行对顾客资源细分十分重视,集中主要力量为优质客户服务,尽可能的为其量身打造个性化理财产品。国外银行大多注重对客户心理的研究,为了提高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定期开展不同的社区活动,理财知识培训讲座;或者定期请VIP客户、金融界专家等专业人士举办交流会,以这种形式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近年来国内银行确实提高了服务质量,提出了“微笑服务”的理念,但与国外相比,还是存在较大差距的。 (四)道德规范 银行之间的服务质量差距还体现在对客户信息的保密性上。国外银行对客户信息保密程度非常严密,工作人员都保持着较高的职业道德。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国内银行经常出现客户资料泄露的情况,这也是由于相关部门监管和惩罚力度不够造成的。 另外,由于我国银行分业经营体制的特点,银行不能直接涉足保险业和证券,只能进行代销;又因为代销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一些业务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夸大收益,隐瞒风险,严重误导消费者,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营销方式 我国银行的营销方式相对保守,缺乏市场开拓意识,总是被动坐等顾客上门。例如,现在银行的服务窗口旁虽然提供了一些个人理财产品介绍的宣传册,但业务员很少主动寻找潜在客户。而大多数顾客缺乏对基金、国债等专业金融知识的了解,单单通过对宣传册的阅读,很难产生投资兴趣。 (六)员工专业水平的比较 国外理财人员招聘和考核程序都十分严格,理财服务经理大都获有注册金融理财师资格(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能够通过分析客户现实状况,及各种投资产品的不同特点,全方位的给出最优投资组合,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国内理财人员业缺少相关专业资格,专业素质不高,即使是经过培训,也只能对单一的理财产品进行推销和介绍,缺乏对保险、股票、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的综合认识,很难为客户提供最有效的投资组合。大部分员工把服务重点放在了一般日常业务上,在个人理财方面,缺乏个性化服务,对任何人都是同一套说辞。 (七)技术支持 国外商业银行提供了非常全面的自助式服务功能,使顾客可以随时通过手机、Email或自助服务机器办理日常业务。中国商业银行在对日常业务的技术支持方面也已经有了很大进步。 三、借鉴国外经验,寻找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出路 (一)产品创新 既然分业经营模式限制了产品创新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就应该另辟蹊径,找到适合自己的创新道路。比如说,把银行自身的专有优势与当地环境特色结合在一起,创造属于自己特色产品,做到真正的产品差异化,创立品牌效应,设立自己独有的理财产品。 (二)突破经营模式的制约 分业经营模式不利于公平的国际竞争,所以打破分业经营模式对理财产品经营范围的限制,通过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的组合来分散风险,是国内商业银行需要努力的方向。其中,银行对保险业务的代理也是“分业管理,混业合作”的典型体现。 (三)客户细分提高客户忠诚度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按实力与需求的不同把客户分为三类:第一类客户,收入维持在中下水平,银行存款额度维持在较低程度,对个人理财需求较低,对相关投资知识理解有限。这类顾客一般是实用性金融业务,如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或信用卡服务的主要客户群。第二类客户,收入相对较高,对投资知识有一定了解,通常是大众理财业务的主要支持群体。理财经理需要根据这类客户的兴趣和经济水平提供“半个性化”理财服务。第三类客户,人数极少但拥有极丰富的资金,对理财业务要求很高。现在我国商业银行面对这种客户大都提供的是“一对一”的贵宾服务。其实,如有必要,可以成立“多对一” 中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比较分析与建议 黄华灵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大门的打开,国外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加入到了与中国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来。由于体制限制、经营模式等原因,中外商业银行的同类业务之间存在着很大差距。本文主要通过对比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特点,分析中国个人理财业务 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混业经营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285-01 (下转第331页) 285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及其模式研究

目录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1)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概况 (1)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2) 二、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成功模式及借鉴 (4) (一)美国个人理财业务的模式及特点 (4) (二)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7)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模式整体框架构建建议 (8) (一)推进金融混业经营 (9) (二)打造金融集团控股经营模式 (9) (三)建立第三方理财业务体制 (9) (四)加强个人理财业务渠道建设 (9)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2)

摘要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资产的迅速积累,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从以产品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综合性发展模式提升的转型期。但是由于经营的范围受金融业分业模式、银行业经营实力和发展理念上不足等内外因素的制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足发展。本文简要介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并根据数据分析现存的问题。借鉴国外理财业务的特点及发展经验,进一步指出理财模式的重要性,并提出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模式的建议,即既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度和政策上提供支持,也需要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市场参与者在技术手段上的创新。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存在问题,研究探讨 Abstract As China' 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residents assets of the rapid accumulation of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und material foundation and broad market prospects. Bank of China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are the product-driven development model to a service centr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mode to upgrade the transition.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柜面业务及中后台法律风险防范 一、存款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及司法审判规则 案例分析:银行私自划扣储户资金抹账,我的地盘我说了算?! 案例分析:私自揽存谁担责?——合同主体与表见代理 二、取款业务风险点和管理 1. 代理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代理取款案的思考 2. 继承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继承取款操作法律风险案 三、银行账户开立与注销主要风险点 案例分析:开户申请资料审核不严被起诉 四、挂失业务风险点及管理 案例分析:挂失操作不合规引起的一起法律纠纷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一、银行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什么?——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怎么办? 1. 为什么不还,有哪些风险因素 1)还款意愿 2)还款能力 2. 为什么会发生诉讼,非诉清收效果如何? 3. 诉讼能打得赢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合同效力 2)有无证据 3)证据效力 4)诉讼时 5)担保期间 4. 打赢诉讼能拿到钱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有无财产可供执行

2)担保权与其它权利是否冲突 3)有无行使合同权利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兵法实战策略 1. 以终为始 2. 以战止战 三、与贷款流程相对应的合同各环节的法律风险点 1. 合同的签订、成立和生效 1)贷前调查的尽职性要求——交叉验证 2)贷中审查的合规风险——贷款通则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3)贷款发放的合规性要求——自主支付与受托支付 2. 借款及担保合同法律主体的审查 案例分析:张冠李戴太奇葩,贷款难收尝苦果 案例分析:私营机构能做担保人吗? 案例分析:夫妻一方借款或担保,能否推定为共同债务或担保?——最高法院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3.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例分析: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一定无效吗? 案例分析:保证合同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4. 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的风险提示——风险防范必须想在前头,以终为始! 5. 格式合同的风险点——不利解释规则和免责无效规则、提示注意义务 案例分析:各地法院生效判决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 6. 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的法律风险 7. 合同约定、担保责任及手续办理的法律风险控制 案例分析:借新还旧,想说爱你不容易! 8. 合同中担保权实现顺序的法律风险——提前约定是关键,如何约定才有效? 案例分析:人保物保“两碗饭”,想吃哪碗吃哪碗? 9. 抵押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风险与防范 案例分析:抵押VS租赁,谁会赢? 问题讨论: 1)法律对租赁权有何特殊规定? 2)抵押权和租赁权谁优先?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

八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定义: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形成原因: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3.应对措施:传统的方法是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较新的方法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二、市场风险 1.定义: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2.形成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会引起逆向选择,它是引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 3.应对措施:①构建独立、高效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②营造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 ③实现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的有机结合 三、操作风险 1.定义:操作风险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2.形成原因: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是所有者虚位,导致对代理人监督不够。二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三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四是内部控制能力逐级衰减。 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备。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二是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报告 (专业调查) 题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沈敏佳指导教师刘建和 二级学院金融学院专业名称金融工程班级08金融工程学号 0805 22 08月 09日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摘要:众所周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过后,以美国为首的各国都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早日复苏。中国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物价飞涨,CPI高企不下,老百姓手中原来就不多的钱又急剧缩水。因此,如何让自己口袋里的血汗钱保值增值,已经成为了街头巷尾都在讨论的问题。股票、基金、债券,甚至股指期货等都让老百姓双眼发光,乐此不疲。而在这其中,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且听下文分解。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一、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首先,在中国金融市场的环境下,毋庸赘言,银行系统是占绝正确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是非常又优势的。而且,个人理财业务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增长的。随着中国国民个人财产的增长,银行也将原本把企业等作为主要客户的策略,慢慢倾向于把个人理财业务为主要盈利增长点。 在过去的几年里,各银行个人理财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地从城市的各个角度脱颖而出,各种品牌“量身定做”、“一对一”等词汇充斥着媒体报道。如招商银行推出“快易理财”、“酒店预定”、“贵宾等机”、“远程医疗紧急救援”四项个性化服务项目;兴业银行推出“自在增利”业务;工行继“理财金账户”后推出了金融@家,从根本上突破了银行柜面服务的地域和时空限

制;农行的金钥匙金融超市,让各阶层的顾客享受“一站式”贵宾化服务;中信的理财宝;民生的钱生钱也都在从尽可能提高客户的收益方面突出自己的影响力。 可是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反映了各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依然处于起步阶段。 二、当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理财产品单一,缺少个性化产品,各大银行产品同质化严重。 由调查问卷中,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各项了解比例中能够看出:商业银行的主要个人理财业务,无外乎是储蓄、股票、基金、保险等。 就当前的个人理财市场,与成熟市场的银行理财相比,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课程背景: 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和企业法人,其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管理行为始终会涉及诸多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问题。特别是当前银行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改革迅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银行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纷繁复杂,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对银行来说,这些法律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将会导致法律风险,给银行造成财务损失和信誉损失。 因此,如何正确妥善地处理银行经营管理中面对的法律问题,有效识别和控制法律风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在创新与改革中持续、稳健地发展,这些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课程收益: 课程所涉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众多司法解释和人总行和总行的一些规章和规定,学好这些法律法规对开展银行的信贷业务,预防纠纷,清收债权,保障效益,维护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了解银行法律风险的全貌 ●掌握银行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关键法律风险及防范实务 ●银行如何应对防范企业破产中的法律风险 ●银行如何规避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课程特点: ●课程内容来自银行法律风险大量一线案例,针对性强 ●以典型案例贯穿整个课程,激发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课堂气氛活跃,学员在寓教于乐中获取最大的收益,并能学以致用 课程时间:1天-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法律合规部、资产风险部、支行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信贷员 课程方式:课堂讲授+案例分享+问题思考+总结提炼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法律风险的定义、类别、含义与监管体制

一、新巴塞尔协议与银行法律风险 1. 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别 2. 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的全面覆盖 3. 银行法律风险的定义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含义 1. 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 2. 法律风险的分布非常广泛 3. 法律风险是一种需要计提资本的风险 三、银行法律风险的监管组织结构及其完善 1. 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2. 专门的法律合规部门 3. 目前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四、法律风险的管理程序 1. 识别法律风险 2. 评估法律风险 3. 监测法律风险 4. 控制和缓释法律风险 五、完善法律风险监控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1. 培养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建立法律风险意识文化 2. 制度层面完善授权等内控制度 3. 具体实施层面要强化法律事务部门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职能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实务 一、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与职业操守 1. 建立一个中心 2. 树立两种意识 3. 培养三种能力 4. 修炼四种境界 5. 处理五种关系 二、信贷业务中所涉的信贷法律风险 1. 贷款合同期限表述要规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查报告

理 财 规 划 调 研 告 商业银行理财规划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众所周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过后,以美国为首的各国都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早日复苏。我国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物价飞涨,CPI高企不下,老百姓手中本来就不多的钱又急剧缩水。因此,如何让自己口袋里的血汗钱保值增值,已经成为了街头巷尾都在讨论的问题。股票、基金、债券,甚至股指期货等都让老百姓双眼发光,乐此不疲。而在这其中,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且听下文分解。 关键字:商业银行、理财规划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首先,在我国金融市场的环境下,毋庸赘言,银行系统是占绝对的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是非常又优势的。并且,个人理财业务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增长的。随着我国国民个人财产的增长,银行也将原本把企业等作为主要客户的策略,慢慢倾向于把个人理财业务为主要盈利增长点。 在过去的几年里,各银行个人理财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地从城市的各个角度脱颖而出,各种品牌“量身定做”、“一对一”等词汇充斥着媒体报道。如招商银行推出“快易理财”、“酒店预定”、“贵宾等机”、“远程医疗紧急救援”四项个性化服务项目;兴业银行推出“自在增利”业务;工行继“理财金账户”后推出了金融@家,从根本上突破了银行柜面服务的地域和时空限制;农行的金钥匙金融超市,让各阶层的顾客享受“一站式”贵宾化服务;中信的理财宝;民生的钱生钱也都在从尽可能提高客户的收益方面突出自己的影响力。 但是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反映了各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二、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理财产品单一,缺少个性化产品,各大银行产品同质化严重。 由调查问卷中,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各项了解比例中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主要个人理财业务,无外乎是储蓄、股票、基金、保险等。 就目前的个人理财市场,与成熟市场的银行理财相比,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客户在任何一家商业银行享受到的服务基本上是没什么区别的。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无疑是对有区别的客户给予了没有区别的服务,对于那些收入不同,风险偏好不同的客户,根本无法满足他们对个人理财的需求。因此可以看出目前银行针对普通人的“个人理财中心”的服务还处在较低的层次。 纵观国外各大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非常的细化。相比于国外,这也与我国对商业银行的政策体制也有关系。目前我国金融业属于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只能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的产品,而对这些产品的适用性无能为力,这种状况大大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空间。目前,商业银行理财方式只是传统的储蓄业务、贷款业务、外汇业务的简单列举、堆砌和整合,限制条件多,对于有些产品也只能停留在业务品种介绍、咨询建议、办理简单的中间业务等方面,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 2、个人理财业务宣传不到位。 由调查问卷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客户还是从亲戚朋友这个渠道来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另外营业厅宣传册和理财人员介绍则成为了银行营销主力。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模式研究 研究报告书 2009.6

目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调研报告 (5) 一、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及主要概况 (5) (一)光大银行的主要产品介绍 (5) (二)建设银行的主要产品介绍 (6) (三)小结与评述 (7) 二、营销模式 (8) (一)在市场细分和客户分析方面 (8) (二)在产品信息的宣传渠道和媒介方面 (8) (三)在定价策略方面 (8) 三、投资模式 (9) (一)在资金的投资渠道方面 (9) (二)在投资风险的控制方面 (9) (三)相关建议 (9) 四、管理组织 (10) 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整体现状及对策 (11) 一、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概况 (11) 二、存在的问题 (13) (一)在产品体系设置方面 (13) (二)在产品的营销方面 (13) (三)在机构设置方面 (13) 三、相关对策 (14) (一)在产品开发方面 (14) (二)在产品营销方面 (15) (三)在组织机构方面 (16) 商业银行理财能力差异性实证分析 (18) 一、数据与检验方法 (18) 二、银行理财能力差异性总体分析 (19) (一)理财产品发行能力的总体差异分析 (20) (二)理财产品收益能力的总体差异分析 (22) (三)理财产品收益实现能力总体差异性分析 (23) (四)理财产品信息透明度总体差异分析 (24) (五)理财产品综合能力总体差异分析 (25) (六)小结 (26) 三、杭州银行与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的差异性分析 (27) (一)发行能力比较分析 (27) (二)收益能力的比较分析 (28) (三)收益实现能力的比较分析 (29) (四)信息透明度的比较分析 (30)

第一章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个人理财业务的分类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个人理财 第一章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知识点:个人理财业务的分类 ● 定义: 按是否接受客户委托和授权对客户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业务;根据客户类型进行业务分类 ● 详细描述: 1、按是否接受客户委托和授权对客户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业务: (1)理财顾问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2)综合理财服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综合理财服务更突出个性化服务。 综合理财服务可进一步划分为理财计划和私人银行业务两类: 理财计划-------特定目标客户群体;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 2、根据客户类型进行业务分类,理财业务可分为 (1)理财业务(服务) 理财业务是面向所有客户提供的基础性服务 (2)财富管理业务(服务) 财富管理业务是面向中高端客户的服务 (3)私人银行业务(服务) 私人银行业务仅面向高端客户的服务 私人银行业务包括:投资理财产品,信托、保险、基金,法律、财务、税务、财产继承、子女教育等 例题: 1.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

A.理财顾问服务 B.理财咨询服务 C.单项理财服务 D.综合理财服务 E.个性理财服务 正确答案:A,D 解析: 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综合理财服务 2.就银行而言,通过理财顾问服务实现客户关系管理目标,进而实现银行产品的()销售,提高银行经营业绩。 A.顾问式 B.咨询式 C.组合式 D.分解式 E.捆绑式 正确答案:A,C 解析:就银行而言,通过理财顾问服务实现客户关系管理目标,进而实现银行产品的顾问式和组合式销售,提高银行经营业绩。 3.商业银行在理财顾问服务中向客户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有机整体,体现在理财顾问服务过程的相关环节。 A.财务分析 B.财务规划 C.投资建议 D.个人投资产品推介 E.以上均对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 商业银行在理财顾问服务中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专业化服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有机整体,体现在理财顾问服务过程的相关环节。 4.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培训课件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 一、前言 外资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这一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资银行赶在金融服务市场完全开放之前积极探索个人理财业务,有助于提升综合竞争能力,树立应对挑战的信心。本论文认为当前本土银行还是占有一定的客户优势,可以通过采取业务创新措施在未来的客户争夺战中继续保持优势。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内银行的竞争日趋激烈。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发展已经开始突破传统业务的框架,转变以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为主要手段,全面拓展金融业务。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一个家庭。事实上,外资银行40%的利润都是来自于个人理财业务为代表的中间业务服务收费,是银行最重要的利润来源,个人理财业务也是外资银行最重要的核心业务之一。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入,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国内居民财富得到迅猛增长,同时国内居民也逐渐开始接受理财观念,希望通过多种投资组合使资产得到增值。这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的个人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个人理财业务也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

三、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中存在的问题 1、服务不足 从市场反馈情况看,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过程,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服务意识需要增强。银行出售理财产品,客户自愿从银行购买产品,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某些银行的产品协议书中,有从客户账户“扣收”、“扣划”款项等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字眼,反应银行在这些细节上需要下功夫改进。 (2)服务能力需要提高。目前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营销模式是首先通过网站、电话、短信、报纸等渠道将理财产品信息传达到客户,坐等客户上门后,再通过专业人员的推荐的方式进一步吸引客户,最后达到销售理财产品和留住客户的最终目标,在这一模式当中,理财经理的表现非常重要,既要负责产品销售前的推荐工作,又要负责产品销售后的解释工作,特别是在产品出现亏损时解释的难度就更大。为此,需要理财经理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 (3)服务规范需要完善。一是信息披露程度受到关注。从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开办的理财产品情况看,销售理财产品的银行未向客户披露理财管理及运用情况、投资组合、风险收益变化以及其他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的现象非常普遍,在理财产品终止时,也未能向客户提供详细的产品投资收益情况。二是银行拥有优先避险权利受到质疑。目前的理财产品协议中,基本上是规定银行有提前终止权,客户没有。三是理财业务费用繁多。包括固定管理费(保管费、认购费、团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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