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原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原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8

中原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加强贷款业务管理,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汽车品牌销售实施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时已支付一定比例金额的首期款项、不足部分由我行向其发放并直接支付给汽车经销商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经公安部门(车管所)注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手家用车。贷款车型应选择国内主流厂商生产或进口的中、高档品牌家用轿车。贷款所购裸车的售价原则应不低于9万元。

第三条以质押或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用于购车的,应按照我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合作机构的准入

第四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的经销商应优先选

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销商:

(一)已经取得厂家正式代理销售授权证书,且为当地区域的一级代理商,按照厂家标准建立了4S专营店并经厂家验收合格投产以及4S专营店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二级经销商和综合品牌经销商;

(二)管理层或股东有过汽车经销及售后服务的成功管理经验,有完善的销售渠道,能够比较专业化地经营与管理专营店,有长期经营专营店的经营计划;

(三)销售业绩良好,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及维修能力;

(四)既往履约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在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前,须由有权审批机构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审批,核定其担保额度。

第三章贷款对象

第六条贷款对象为年龄18-5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

第七条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地户口的申请人在当地有稳定工作及固定住所,且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

(二)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三)有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足额

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原则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在当地有房产;

(五)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借款人须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在申请地有固定住所并需提供一名本地联系人;

(六)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八)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根据借款申请人所在职位待遇是否优厚、自身综合背景是否良好、持续发展能力是否较强,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普通资信客户和拒绝类客户。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优质客户:

1.我行现有客户:

(1)代发工资客户:最近六个月月均代发金额在4000元以上;

(2)贵宾客户:客户在我行近三个月的金融净资产均值大于10万元;

(3)房产抵押贷款客户:在我行有自有房产抵押的贷款客户,客户已正常还款两年以上;

(4)信用卡贵宾客户:开卡时间在一年以上,有9期以上按期还款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潜在优质客户:

(1)他行贵宾类客户,且银行对账单显示该客户近半年月均存款额大于10万元;

(2)有效的收入证明(指纳税凭证、银行账户对账单等)显示,最近一年内月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

(3)有效的资产证明(存款、有价证券等)显示,金融净资产在10万元以上;

(4)银行、证券、基金公司、能源、电力、电讯行业、中央直属企业正式员工;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保险、信托、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高级职称人员及管理人员;大型国企、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立医院的医生及管理人员;国家公立高校,重点中小学的教师及管理人员;一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

(5)对于经营规模较大、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良好信用记录、行业风险相对较小的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有房产的借款人,可以根据其名下或家庭拥有的总资产状况确定是否为优质客户。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借款申请人为拒绝类客户。

1.经面谈、家访或第三方调查,确认借款申请人真实情况与其提供书面材料严重不符的;

2.借款人不是车辆所有人或实际用车人的;

3.在人行征信报告中显示近24个月内有逾期超过30天记录或5次(含)以上30天以内逾期记录,且不能提供合理证明的;

4.无稳定工作和收入、无固定住所的高风险人群;

5.借款人单户(含配偶)已有两笔或以上未结清购车贷

款的,或同时申请两笔(不含)以上汽车贷款的;

(三)对于优质客户,可不进行家访,但需要与客户进行面谈调查。对于除上述优质客户和拒绝类客户外的普通资信客户需要进行家访调查和面谈,以确认借款人的资信状况。

(四)对于经销商股东、员工及其亲属等关系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要严格审查其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严防恶意套取银行信用。

第四章贷款要素

第九条贷款金额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按照孰低原则核定贷款金额:

(一)向借款人发放的单笔汽车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70%。对于高价车应根据借款人的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适当降低贷款成数。车辆售价是指裸车价格,不包括各类附加税、费、保费及装饰费用等。

(三)借款人此次申请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50%,月所有债务支出(包括本笔汽车贷款的还款支出)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5%。如单一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可以增加共同借款人。有共同借款人的,应将所有借款人的债务及月收入合并计算支出收入比。

第十条贷款期限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对于优质

客户,最长不超过60个月。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我行规定执行。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还款方式

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收入来源特点,可以采取按期(月、季)还息、到期还本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也可采取按期(周、双周、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章贷款受理与调查

第十三条借款人向我行提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借款人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证明、纳税凭证、股票交割单、基金、理财证明和个人银行账户对账单等。

(三)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证明或经销商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购车合同或购车协议。

(五)借款人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或提供直系亲属有效期限内的驾驶执照,并增加该直系亲属为共同借款人。

(六)车辆保险合同、购车发票。

(七)车辆抵押登记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六)和(七)须在放款前提供,对于采用先

放款后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应在放款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

(八)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房产证明材料。

(九)我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谈、电话核实和实地家访调查。调查要点包括:

(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借款人的贷款意愿、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

(三)借款人是否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收入还贷比是否符合规定。

(四)借款人资信状况是否良好。

(五)所购车辆价格是否高于车辆生产商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

(六)首付款的真实性、首付款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七)其他。

第六章贷款审查审批

第十五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审查审批工作按照零售信贷业务审查审批流程和权限执行。审查审批要点包括:(一)合作机构是否已按规定准入。

(二)借款人的申请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资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有无虚假贷款或骗贷嫌疑。

(三)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资信状况是否良好。

(四)首付款是否符合规定比例,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根据审批意见,通知客户办理贷款后续手续,并和经销商协助客户购买相关保险、车辆上牌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章贷款担保

第十七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方式限于“车辆抵押+经销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车辆抵押+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或“车辆抵押+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

(一)车辆抵押

以贷款所购车辆抵押,须在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二)经销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于采用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1.保证金。经销商须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约定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参照当地同业平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担保贷款余额的5%。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时全额归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证金不足,保证人应在次月补齐。因扣划保证金形成的保证人和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我行无关。

3.垫资续保。如借款人贷款期间未能如期续保,保证人同意垫付借款人续保费用。

(三)专业担保公司连带责任担保

对于采用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1.保证金。专业担保公司须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约定存入保证金。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时足额归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证金不足,保证人应在次月补齐。因扣划保证金形成的保证人和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我行无关。

3.垫资续保。如借款人贷款期间未能如期续保,保证人同意垫付借款人续保费用。

(四)保险公司提供全程履约保证保险

在落实足值、有效的车辆抵押前提下,可由保险公司提供附加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公司的选取及开办行名单须由总行信审会批准。

第十八条对于采用“车辆抵押+经销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车辆抵押+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原则上要求经销商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全程全额担保。如确有特殊需要,仅能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限于资质为4S(含)以上的经销商和专业担保公司,且须经总行信审会批准。

第十九条阶段性担保期限为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车辆抵

押登记证明办妥并将车辆保险合同、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已办理抵押)等资料交付给我行之日止。

第八章贷款发放

第二十条在贷款发放前,经营机构应落实抵押车辆的保险事宜。

借款人必须在贷款期限内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自燃险(在生产厂商赔偿责任期结束后必须投保)等相关险种。以上商业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应为我行。保险单正本(交强险除外)由我行保管。贷款期间不得退保、减保,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保险期限可采取贷款到期日前一次性投保或分期投保。若分期投保,经营机构须在车辆保险到期前1个月短信提示、到期前1周电话提醒客户办理续保手续,贷款期间内保险不得中断,并在借款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此外还须在保单中增加补充条款:贷款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赔付金额须先征得我行书面同意后方可赔付车辆所有人。如我行认为借款人未来期间内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损毁严重的,应先将赔付款项用于提前归还贷款。

第二十一条贷款发放前,经营机构须对车辆进行双人现场核实,审验车辆合格证是否真实、有效。

第二十二条放款人员对贷款资料审核同意后进行放款操作,贷款划入经销商指定账户。

第二十三条对于由我行认可的经销商、担保公司提供阶

段性担保方式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在收集齐客户车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并落实阶段性担保手续后, 可先行放款,原则上在放款后20个工作日内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机构按照我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贷后管理工作。日常贷后管理要点包括:(一)对采用阶段性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经营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车辆抵押登记。

(二)按月对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借款人个人贷款质量及风险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现批量还款现象,立即暂停与该合作机构合作,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三)动态监测保证金账户情况,对于保证金不足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补足保证金,否则停止发放该保证人保证的贷款。

(四)对逐年投保的,经营机构须及时落实续保。

第二十五条经营机构应认真做好贷后检查工作,贷后检查频率为:

(一)发现贷款逾期的,应立即进行贷后检查;对存量逾期或欠息贷款的检查间隔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二)对单笔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上的贷款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三)对当前未违约但有违约记录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四)对其他正常类贷款按差异化标准至少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存量贷款笔数的5%。

第二十六条经营机构负责维护与合作经销商的客户关系,对于在合作中出现违约、欺诈、法律纠纷等异常情况的合作经销商,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七条经营机构应及时将贷后检查情况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如发现重大风险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办理贷款结清手续,注销抵押登记。

第二十九条经营机构应及时整理贷款相关档案资料,并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管理档案。对于先放款后办妥抵押的贷款,应督促并协助借款人及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证及时归档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原银行总行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xxxx021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doc-中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 (BOCNET) 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企业账户并注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可通过WEE和银企对接渠道为企业客户提供以下服务:账户查询 (境内、境外)、定期账户查询、转账汇划(境内、境外)、定向账户支付、第三方存管、资产托管、银期转账、代发工资、其他代发、代收业务、外币结汇、跨境汇款、期货出金、期货入金、B2C商户服务、 B2B商户服务、B2B支付服务、电子对账服务、公务卡查询、财政公务卡、集团服务(境内、境外)、银企对接服务(境内、境外)及服务设定等。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24 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企业客户操作员应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注意: 1.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银行的客户应首先根据密码信封打印的参考号、授权码自行下载数字证书。 2.根据柜台注册时密码信封或客户回单上打印的操作员标识,在首次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后必须重新设定企业客户操作员网银用户名(6-20 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 3.根据密码信封打印或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的初始登录密码进行登录后必须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安全须知要求的登录密码(8-20 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 4.客户操作员应及时设置预留信息,以有效识别假冒网站。 第五条企业客户可根据需要或安全规则修改登录密码,但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设置的网银用户名一经系统确认不能更改。 第六条同一企业客户的所有操作员的身份认证工具必须一致。 第七条企业客户操作员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与该操作员个人所持的个人客户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互为独立(即不能共用)。 第八条企业客户应按网银产品手册规定申请设置本企业的网上银行操作员,并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 第九条客户申请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客户基于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自愿申请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 2.客户应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正确填写相关服务申请表格,客户填写的申请表格文件将作为企业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客户所填的申请表格文件资料内容需要更改,则新的表格文件内容同样有效,并将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客户应保证所填写的网上银行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中国银行将严格按照客户提供的账户、操作人员、操作权限及机构关系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相关设置。 3.中国银行有权规定、更改网上银行日常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日截止时间,在每日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中国银行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并进行处理。 4.对于申请以下服务的客户还需了解以下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5月9日 附件: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的对象个人汽车贷款必备的条件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及利率个人汽车贷款金额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个人汽车贷款还款事项 ----个人汽车贷款是建设银行对购买汽车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的对象 ----年龄在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个人汽车贷款必备的条件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必须提供建行认可的担保; 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及利率 ----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所购车辆的用途,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可不同。其中,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为五年(含五年),用于货运的最长为三年(含三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允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上浮或下浮。 个人汽车贷款金额 ----

一、按建设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达到A级以上的客户,可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申请汽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车辆销售款项的80%。 ---- 二、借款人以建设银行认可的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进行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凭证价值的90%。 ---- 三、借款人以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 四、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贷款额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 ---- 五、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按照建设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为借款人(或保证人)设定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购买再交易车辆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其评估价值的70%。 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 客户可以选择两者模式: ----模式一:在建行的特约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然后通过经销商提出贷款申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

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务规则(中文版)doc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 人服务业务规则(中文版)doc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 务规则 (BOCNET) 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账户, 可通过网上自助注册或营业柜台注册方式开通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凡注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查询版、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查询版服务只能进行账户的查询,不能进行转账汇款、投资及支付等。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信用卡、外汇买卖、国债买卖、基

金买卖、黄金买卖、B股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中银理财计划、结构性理财、小额结售汇、网上支付及代缴费等。中国银行将根据客户申请的服务和身份认证方式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且中国银行网上银行银行通过持续升级以提供不同的服务产品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要。通过网上自助注册的客户只能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查询版个人服务。注册成为我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贵宾版的客户是我行中银理财、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贵宾客户。客户可以凭身份证明资料到柜台进行网银服务版本的升级。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24 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时应注意: 1.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根据银行打印的服务凭条上的“网银登录用户名”登录后,客户必须设置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6-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通过自助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在注册过程中

设定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用户名一经设定不能更改。 2.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必须将在柜台注册时设置的6位数字密码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安全机制 要求的登录密码(8-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客户可根据需要或按安全须知要求网上自助修改登录密码。 3.客户应及时设置网银预留信息,以有效分辨假冒网站。 第五条客户已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账户中如有电话银行关联账户,将自动成为网上银行关联账户;客户如需取消账户的网上银行关联关系,可登录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自助取消。 第六条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申请使用一种网上银行认证工具。已申请认证工具的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系统时必须使用该认证工具、客户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登录网上银行系统。 第七条个人客户使用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流程

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流程(银行) 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主要有以下四个环节: 一、车贷业务受理和前期调查 目前个人向银行申请普通银行车贷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个人直接向银行申请车贷,这种方式要求客户具有比较优秀的个人条件;再一种是通过专门的车贷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车贷,这种方式是目前车贷的主流操作模式,对客户的要求相对降低了不少。车贷的受理是指从客户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银行受理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车贷申请者填写个人汽车贷款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比如申请者的妻子)的车贷申请者,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银行(或担保公司)应对车贷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经初审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应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 车贷前期调查是主要是核实车贷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调查车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反担保)等情况。车贷前期的调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①车贷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比

如户籍、房产证、工作单位、收入证明、购车用途等)②车贷申请者经济状况、还款意愿及能力的调查。 车贷受理前期的调查完成后,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贷款(担保)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反担保)、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车贷申请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核人进行贷款审核。 二、银行对车贷申请的审查和审批 1.车贷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车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车贷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个人汽车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个人汽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小企业主发放 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我行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 第三条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 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事项,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须是18岁以上(含),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若借款人是小企业主,则其企 业必须是依法设立; (二)借款人属新都市常住户口、非新都市常住户口但在新都居住2年以上(含),或借款人在新都市有固定的居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年限原则上在6个; 月以上 (三)借款人是小企业主的,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合法的 销售许可(或授权)、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生产加工安全、用工制 度等方面的规定; (四)借款人及其开办的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工作稳定或其企业运转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良好;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其开办企业的公司章程、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 (三)借款人贷款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 合同、订单等文件; (四)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客户经理应按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形成贷 前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行办发[1999]7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遵循“贷款真实、担保有效、用途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途包括住房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教育支出、旅游和医疗等消费用途。 第六条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

息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无不良记录; (四)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五)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六)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用途为医疗和留学的,担保方式限于抵押和质押。采取抵押方式的,抵押物须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或商用房。禁止以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 第八条对最近一次抵押物交易时间或评估时间超过2年或贷款人要求评估的,贷款经办行应委托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第九条以质押或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要按照《##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发[]216号)和《##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办发[]5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关于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调研报告

关于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调研报告 为了了解汽车市场及汽车贷款市场情况,以有效推动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开展,特对市场进行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汽车贷款市场 1、汽车市场情况 中国汽车市场进入普及期,未来10年将保持持续增长。2009年国内累计实现汽车销售1365万辆,同比增长46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汽车消费市场。2010年前三季度汽车销售量已达去年全年水平。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目前乘用车千人保有量在500辆以上,而我国千人保有量尚不足50辆。参照成熟市场的发展轨迹,我国乘用车市场刚刚进入普及期,在未来10年或更长时间内仍将保持年平均10%以上的增速。 2、乘用车市场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有效刺激了汽车消费市场,汽车产销呈高增长态势。当年乘用车产销分别为1038.38万辆和1033.13万辆,同比分别54.11%和52.93%。汽车销量前五名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 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出行半径不断扩大、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购车成本下降等因素的驱动下,中国乘用车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机遇。 3、商用车市场

2009年全球汽车市场在金融危机阴霾的笼罩下,仍处低谷,而中国车市却迎来了红红火火的一年。在乘用车销量大幅增加异常抢眼的同时,商用车销量的增长同样不可忽视,2009年商用车销售增长23.80%,也创造了2003年以来最高增速,预计2010年商用汽车增长率20%左右。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唯一增长的商用车市场。随着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落实及经济复苏的刺激,将进一步促进商用车的销量增长。 从2009年的销售情况看,商用车各类车型中,货车市场表现最好,增长36.89%,该类车型占商用车市场的三分之二,尤其是主流重卡,成为拉动商用车增长的主要力量;客车和货车底盘仅增长4.31%和5.10%,半挂牵引车和客车非完整车辆仍低于上年同期。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9年,商用车销量排名前十位企业依次为:北汽福田、东风、一汽、江淮、重庆长安、金杯股份、重汽、江铃、凯马和上汽通用五菱,分别销售58.85万辆、44.99万辆、30.42万辆、19.54万辆、15.95万辆、15.78万辆、12.50万辆、11.12万辆、10.51万辆和8.82万辆。 4、二手车市场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二手车交易逐渐升温。09年以来,各地都在规划和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有了很大的作为。各大中城市二手车交易十分活跃,市场规模不亚于新车市场。目前,私人汽车保有量前十名的城市有:北京、广州、成都、深圳、天津、上海、苏州、杭州、东莞、佛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 通知 中银零〔2005〕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规范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核心竞争力,现下发《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是现阶段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操作办法》中关于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的部分同时废止。 二、为进一步规范操作,实现个人消费类汽车信贷产品标准化,总行将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的操作规程,对相关流程进行细化。 三、各行要因地制宜,研究市场、区分客户,根据本办法要求,尽快定位本地区消费类汽车贷款的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将对客户甄选和管理标准于今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报备总行,并下发辖内执行。 四、各行要注重提高消费类汽车贷款的综合服务能力,慎重使用利率浮动,控制利率浮动权限。一级分行要按季度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和个人金融部报送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利率浮动情况,便于总行对利率浮动情况进行后评价。 五、各行要积极开拓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市场,打造我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知名品牌,不断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2.浮动利率汽车贷款统计表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管理,适应发展需

要,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 号)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中国银行国内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对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的贷款。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个人消费类汽车消费贷款实行“因地制宜、持续创新、风险可控、服务卓越、品牌经营”的管理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 “因地制宜”是指分行发展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业务应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做到科学地细分市场、细分客户,有针对性地主动挖掘优质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的授信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持续创新 “持续创新”是指分行应对本行所提供的汽车贷款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开阔思路,加强产品研发,建立持续创新机制,不断创新既能满足客户需要又能产生较高附加值的汽车贷款相关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1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工作,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个人贷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和公平诚信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须制定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的贷款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加强对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尽职调查和合规操作。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贷前调查、面谈面签、担保落实等环节的操作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七条经办行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0年。 第九条申请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金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还款意愿; (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个人贷款资金须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需要,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用途。 第三章贷款种类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按资金来源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个人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十三条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第十四条个人贷款按贷款用途可以分为个人消费贷款和个

个人汽车贷款所需资料

个人汽车贷款所需资料 怎样贷款购车才合算,需要走哪些程序,具备什么条件,这是每个想申请车贷的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各大银行在车贷政策上大致相同,下面列出一些参考,以便消费者寻找适合自己的最佳贷款方式。 申请办理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人认可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借款人职业和收入证明,或借款人愿意且能够提供的足以证明其支付能力的其它收入或财产证明材料; 3、与贷款人指定的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4、以车辆抵押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必要时保证人应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5、不低于首期付款的中国银行存款凭证或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首付款凭证;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汽车贷款购车须知事项 一、购车须知 目前,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不能广泛开展。与普通的销售汽车业务相比,只适用于我国少部分有信誉、但缺乏一次性支付购买能力的人,

所以需要主办者(经销商、银行、保险部门)的工作细致周全,在宣传前期应为咨询人提供“购车须知”。 本须知内容包括:业务概述,购车人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提供的资料,业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用途)用于咨询及宣传。 汽车消费信贷购车须知 由××银行、××企业、××保险公司推出的最新汽车消费信贷模式,贴近百姓生活,办理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合理,一切麻烦都由我们来解决。请您在提出购车申请之前,先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购车方式: 客户先付不少于车款×%的资金,余款向银行申请最长不超过×年的专项资金贷款,并由经销商提供贷款担保。 (二)贷款购车人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区的城镇户口、固定住所。 2.25~60周岁之间的自然人。 3.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4.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具备按期偿付车款本息的能力。 5.愿意接受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购车人应提供的资料: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公布并实施《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中国银行企业USBKEY操作指南

企业网银中银E盾操作指南 目录 客户使用 (1) 首次使用USBKey: (1) 数字证书管理工具 (2) 客户遗忘Key密码或USBKey被锁死的处理: (3) 无法登录的情况及解决说明 (5) 银行柜台办理 (8) 1、中银E盾申请与绑定 (8) 2、客户USBkey密码被锁或是遗忘 (9) 我行企业网银新推出的为二代USBKey,与一代Key相比:一是新Key出厂时证书即已植入,客户首次从银行领取后可立即使用;二是同时具有液晶显示屏与物理按键,具备更高的安全防范等级。 客户使用 首次使用USBKey: 插入Key后,系统可自动安装驱动程序,在电脑桌面下方任务栏的右侧会出现中行的标志。如图: 若系统没有自动安装驱动,也可手动安装:先进入“我的电脑”,选择BOCNET盘符,再双击“setup”文件即可安装。

安装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弹出修改KEY密码窗口,客户应先修改KEY密码(初始密码为8*8)。 随后客户即可通过中行首首页(https://www.360docs.net/doc/9616549142.html,)进入企业网银登录页面,如下图,首次使用的客户应先下载并安装“安全控件”(如已安装过,此步可省略),完成后即可正常通过“CA登录”登录企业网银。 数字证书管理工具 使用管理工具可以修改Ukey的密码与名称、检测Ukey状态以及查看证书详情: 正常情况下应该能看到两张证书,如图: 特别提醒: “USBKey初始化”按钮并非用于初始Key密码;该按钮点击后会自动删除证书,需经柜台补发证书、客户重新下载后才能使用,只有在Key的密码被锁或遗忘时才可点击,谨慎使用! 共两张证书 慎用初始化按钮!

客户遗忘Key密码或USBKey被锁死的处理: 首先,客户进行USBKey的初始化。 其次,客户前往银行柜台申请补发证书,取得打印有“参考码”“授权码”的回单。 第三,客户在中行网站进行证书下载。详细操作如下: 1、在网银登录页面点击“CA证书下载”: 此时系统可能会提示您安装“证书更新控件”,如下图: 使用鼠标右键点击地址栏下的黄色提示框,选择“为此计算机上的所有用户安装此加载项”,证书更新控件将自动安装到客户计算机上。如下图所示: 若“证书更新控件”未能自动安装,客户也可以通过下载“证书更新控件”安装程序,

国内各大银行汽车消费贷款面面观

国内各大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细则面面观 1.中国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2.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 3.建设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4.工商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 5.交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6.招商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 7.民生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8.光大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 9.广发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细则。。。。。。。。。。。。。。。。。。。。。。。。。。。。。。。。。。。。。。。。。。。。

中国银行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细则 产品说明 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时已支付一定比例金额的首期款项、不足部分由银行向其发放并直接支付给汽车经销商的人民币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3、具有合法的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 5、持有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协议或购车意向书; 6、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满足《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相应资料; 7、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能力证明; 8、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 申请个人消费汽车贷款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三)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信用卡对账单、纳税证明等; (四)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 (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 (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 (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 (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 (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 (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细则

**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汽车的需求,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加强汽车消费贷款管理,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的操作程序,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自用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借贷双方应根据此原则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条贷款人指**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指在经办行所属城市辖区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个人消费类汽车消费贷款实行“因地制宜、风险可控、优质服务”的管理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 “因地制宜”是指分支行发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应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做到科学地细分市场、细分客户,有针

对性地主动挖掘优质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的授信产品和相关服务。 (二)风险可控 “风险可控”是指分支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和本行操作性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作为发展汽车贷款业务的前提条件。 (三)优质服务 “优质服务”是指分支行应在成本约束下不断提高汽车贷款的服务质量和增加服务内容,并积极实现交叉销售金融组合产品,提升借款人服务体验满意度,增强产品竞争力。 第五条汽车消费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由贷款人确认的经销商销售的品牌汽车(不含二手车)。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六条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在经办行所属城市辖区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签订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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