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烟条例

北京市控烟条例
北京市控烟条例

北京市控烟条例

北京市控烟条例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1月28日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

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

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

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创建无烟单位效果评价

***创建无烟单位效果评价 【摘要】目的:评价***办公大楼实施禁烟规定一年来的效果,为创建无烟单位提供经验。方法以***机关办公大楼内工作的每一位职工为研究对象,采用自填式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结果以***和**部门男性人员吸烟为主,吸烟率分别为***%和***%。***%的职工知道***机关不能在室内任何区域内吸烟的禁烟制度,***%的职工认为禁烟规定制定一年来的效果好。一年内有***名吸烟者成功戒烟,并有***人有戒烟的打算。结论***职工的男性吸烟率还较高,尤其是***部门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属于高吸烟人群,应进一步加强控烟健康教育,帮助有戒烟意愿的吸烟者成功戒烟。 【关键词】控烟无烟单位创建效果评价 全球范围内大量研究证实,吸烟和被动吸烟是导致各种疾病的危险因素[1]。家庭、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都是遭受二手烟暴露的地方。按照《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自**年**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 为了更好地开展控烟履约工作,倡导健康向上的卫生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工作,***于***年***月开始实施全面禁烟。为实施禁烟规定一年来的效果,课题组于***年***月对全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了控烟问卷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办公大楼内干部职工**人。 1.2 方法采用普查的方法,调查办公大楼内上班的全部干部职工。调查问卷参考国家控烟办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控烟调查表》,并进行适当的修改。 1.3 统计分析数据结果采用Epi data3.0建立数据库进行录入,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份,收回有效问卷***份,问卷有效率达到***%。其中男性***人,占***%;女性***人,占***%。年龄分布在19-50岁之间。岗位分布为机关各科室的行政管理人员***人,占***%;工勤人员***人,占***%;***站所等专业技术人员***人,占***%;**部门***人,占***%。 2.2 职工吸烟率本次调查人数为**人,最近一个月仍然吸烟者***人(全部为男性),总现在吸烟率为***%,男性现在吸烟率为***%。其中,以***和**部门人员吸烟为主,吸烟率分别为**%和***%。经检验有统计学意义(表1)。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方案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方案 一、广泛宣传,认真执行《条例》规定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条例》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和第九条“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的要求。 2.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横幅、公告栏和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了解《条例》的内容,知晓烟草烟雾的危害,掌握必要的控烟知识和技能,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形成全员参与营造无烟校园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建立控烟工作小组 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控烟工作小组,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相关处(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本单位控烟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3.市教委将控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及健康校园评估检查。 三、制度保证,落实各项控烟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控烟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控烟措施落到实处。 1.开展禁烟宣传教育。要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专题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条例》。以每年“5?31”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活动。 2.设立禁烟标识和监督电话。各学校应对条例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并公布学校监管部门电话。可以按照由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确定的禁烟标识样张,根据室内外面积大小自行制作,也可与所在区县健康促进委员会联系。若部分法定禁烟场所已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禁烟标识,则予以保留,无需更换。所有禁烟标识应张贴在禁烟场所的醒目处,并根据区域面积大小适当增减标识数量,做到无盲区。 3.建立禁烟管理制度。 (1)各学校在内部管理制度中增加禁(控)烟相关条款,以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管理,对违反制度有吸烟行为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2)各学校应在校内禁烟公共场所公示学校控烟监管电话,以便投诉或举报。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就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就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与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与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她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与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她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与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她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控烟效果总结

控烟效果评价 教师通常被看作是健康的维护者,他们的行为被视为楷模,教师对人们的劝告会产生更好的效果。欧美等发达国家40多年的控烟经验之一就是对教育工作者和医学生进行培训并动员他们参与禁烟运动。因此,小学控烟运动是我国控烟工作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密州街道十里小学自1995年开始着手开展控烟工作,在以校长为首的禁烟小组领导下,通过组织、政策、教育等干预措施,已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家长、学生吸烟率已从干预前的12.53%降至 6.2%(下降50.0%)。对吸烟与被动吸烟的危害、与疾病关系的认识、对吸烟病人的态度和控烟责任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一、材料和方法 1.调查对象为密州街道十里小学在校学生、家长。按分层整群抽样原则抽取3个班级,包括三至五年级学生共60人,占全校学生数的33%。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60份,占调查人群的100%,其中男54人(占90%),女6人(占10%)。 2.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吸烟及戒烟状况,吸烟与健康的相关知识,对控烟工作及控烟措施的认识态度,对教育工作者参与控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等。 3.资料处理和分析所有资料经整理后进行数据输入、资料处理及统计分析。 二、结果 1.吸烟率

干预后第一年吸烟率从12.53%降至6.2%,下降50.5%;第二年从6.2%降至6.08%,下降1.9%,虽在统计上未见显著性,但每日吸烟率从1.62%降至1.0%,下降38.2%,实为1997年工作一大进展。 探究其真实性,回收试纸与问卷对照,这其中有5人测试结果与问卷不符,符合率为97.25%。不符的5人中有3人为偶尔吸烟者,测试阴性;1人为每日吸烟者,测试阴性;1女生自称从不吸烟,测试阳性。出现以上情况与被测者口腔中硫氰酸盐含量有关,试纸灵敏度、特异度问题也不能排除。故问卷结果可信度高。 2.成瘾性分析 根据目前国际上使用较多的Fagerstrom Test问卷来衡量吸烟者的成瘾性。包括询吸烟者的烟量,早晨醒来后隔多久开始吸第一支烟,醒来后第一小时吸烟量是否更多,何种情形下最难抵制吸烟诱惑,在禁烟场所是否戒烟困难,生病严重时是否继续吸烟这6个问题,据回答选项评分,大于6分判断为成瘾吸烟者。结果显示:在吸烟者中仅有0.3%成瘾。这将成为今后工作的一大有利条件。 3.吸烟与健康相关知识 (1)对于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所有被调查者中有89.9%肯定吸烟有害健康(1997年为85.9%,P<0.05),有91.7%确认被动吸烟的危害(1997年为92.31%,P>0.05)。这一认识水平绝对值较高。 (2)对于吸烟与疾病关系认识。吸烟是肺癌、慢支、冠心病的主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下载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是整理的条例全文,欢迎下载阅读!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 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 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 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 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健康教育工作总结及效果评价

2012年健康教育工作总结及效果评价 城前镇尚河卫生院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工作布置,积极组织居民开展了一系列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居民群众的卫生健康意识,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现就一年来的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健康管理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了健康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此项工作由副院主管长,专干负责组织、宣传。成立了卫生监督员队伍,为辖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教宣传 1、加大硬件力度,今年以来,我们卫生院对辖区的健教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做到每月更换一次宣传栏,并不定期穿插时事性的宣传知识,制作横幅及宣传标语二十多条,设立了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员,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单2000多份。 2、广泛开展禁烟宣传,辖区内各公共场所和单位办公室、楼道都贴有禁烟标志,健教小组成员上门对居民进行禁烟、禁毒宣传,并发放有关资料1000多份。 3、卫生院为了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保健知识,设立了健康保健知识免费检测及咨询台。开展了健康知识讲座。定期对辖区内的孕产妇进行5次以上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确保妇女的健康生活,检

查合格率达到98%,较好的保护了妇女们的身心健康。同时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对老年居民进行免费身体检查,及婴幼儿的各种预防接种工作。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居民的健康意识及身体意识明显增强,卫生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效果评价: 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在辖区居民中普及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了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社会化、大众化和规范化。辖区居民遵循居民行为规划和准则,卫生院针对重点人群设立健康资料档案,组织人员到各村进行免费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全年发放健康知识资料2000份,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健康意识,在单位和辖区内积极开展禁烟控烟及抵制毒品活动。通过一系列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我们测试并统计健康教育工作的效果;2012年度的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4%,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90%。控烟率下降了1.9℅ 今年的健教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观念,不断努力,扎实抓好健教工作,为广大社区居民群众健康生活作出新的贡献。 城前镇尚河卫生院 2012年12月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2016)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 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2016)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1.1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7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的决定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 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将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 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三、将第五条第三款改为: 广播、影视、报刊、通信、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四、删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某医院创建无烟医院控烟效果的评价

疒"#$2017年11月第39卷第11期1747 调查与分析 某医院创建无烟医院控烟效果的评价 赵玉李颖 (陕西省西安市中心医院防保科,西安市710003 $电子邮箱:370292669@q q.c o m) 【摘要】目的评价某医院职工在创建无烟医院后的控烟效果。方法于2009年、2015年分别对医院所有在职职工的吸烟情况、对吸烟知识的知晓率及态度等进行调查,并对比创建无烟医院前后的控烟效果。结果与2009年比较,2015年医院总吸烟率、男性吸烟率、女性吸烟率、"40岁者吸烟率、"50岁者吸烟率、临床科室吸烟率、行政后勤科室吸烟率均降低,而总戒烟率、医院职工吸烟危害知晓率、吸烟与疾病关系知晓率、戒烟药物及方法知晓率、无烟医院建设支持率、看到有人在非吸烟区吸烟主动劝阻的比例、医生主动询问病人吸烟与否比例、医生建议病人戒烟但未提供具体措施比例、医生为病人戒烟提供具体措施比例等均提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〇.〇5);在2015年医生不主动询问病人吸烟情况的原因中,认为因为病人的病情和吸烟无关者比例升高,而认为没有规定医生必须询问、吸烟对健康的危害较小者比例下降(均!<0.05)。结论该院在建设无烟医院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不仅提高了医院职工对吸烟危害的认识,降低吸烟率,也 提高了医生帮助患者戒烟的主动性。 【关键词】无烟医院;控烟;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E197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253-4304(2017)11-1747-03 DOI:10.11675/j.iss n.0253-4304. 2017.11.41 吸烟与肺癌、冠心病、脑卒中等疾病有关,其危害性 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我国是生产和消费烟草 大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占全世界吸烟总人数的 1/3,且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有关疾病[1],故国家 要求公共场所全面推行禁烟政策。医生是健康宣传的 倡导者,且能为吸烟者提供科学的戒烟方法,因此医生 对戒烟、预防吸烟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我院响应国家禁 烟号召,于2009年3月开始创建无烟医院,本研究拟对 我院创建无烟医院后的控烟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存 在的问题并改进,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以西安市中心医院全院正式在职职工 (包括医务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为研究对象。正 式在职职工数及具体名单以当年3月1日为节点,由医 院人事科提供,不包括在外学习、进修、外派的正式在职 职工。2009年3月纳人的研究对象为1 756人,其中男 性518例,女性1 238例;<30岁451人,30 ~ <40岁438 人,40 ~ <50 岁 427 人,"50 岁 440 人。2015 年 3月纳人的研究对象为1 891人,其中男性555例,女性 1 336例;<30 岁 492 人,30 ~ <40 岁 481 人,40 ~ <50 岁453人,"50岁465人。被纳人的研究对象从2009 年3月起,均接受持续的控烟培训,培训形式包括授课 和发 。1.2方法2009年3月对医院在职职工进行吸烟相关 行为调查,并于2015年3月再次进行调查,两次调查均 采用相同的调查问卷,用自我填表的形式,对全院正式 职工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分四部分:人口学资料;吸烟 情况;帮助吸烟者戒烟情况(控烟知识、态度及行为。两 次调查均由我院防保科3名控烟专干进行调查表的发 放和收集,如遇研究对象无法填表,由控烟专干电话询 问完成调查表的填写;所有研究对象均成功调查。 1.3相关定义吸烟者指一生中连续或累计吸烟6个 月或以上[2];戒烟者指符合吸烟者的条件,但调查时已 不再吸烟连续3个月以上;吸烟率指吸烟者人数占总调 查人数的比例(戒烟率指戒烟者人数占总调查人数的 。 1.4统计学分析用E x c e l2007录人数据;应用S P S S 18.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例数或百分比表 示,组间比较采用!检验。以!<〇.〇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2009年和2015年医院职工吸烟情况与2009年比较,2015年医院总吸烟率、男性吸烟率、女性吸烟率、"40岁者吸烟率、"50岁者吸烟率、临床科室吸烟率、行政后勤科室吸烟率均降低,总戒烟率升高,差异均有 统计学意义(!<〇.〇5),见表1。 作者简介:赵玉(1982 )),女,硕士,主治医师,研究方向:疾病预防与控制。 通信作者:李颖(1963 )),女,本科,主任医师,研究方向:妇女保健,电子邮箱:3047083390@q q .

2016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6年修订)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6年修订)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6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2016年11月11日 (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 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 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 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 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烟的宣传教育 活动。 广播、影视、报刊、通信、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大厦禁烟管理制度

大厦禁烟管理制度为了响应《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大厦禁烟管理制度,大厦内物业、分包公司、商户及每一位租户都应该遵守,大厦禁烟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大厦长治久安和驻场租户、商户经营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物业管理处及分包商内部控烟 北京xxxxxxx物业管理处已与管理处内部全体员工包括大厦内驻场的提供外包服务的分包公司签订了《禁烟承诺书》保证全体人员不在大厦所有禁烟范围内吸烟。 大厦管理人员违反禁烟专项管理规定,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不执行大厦禁烟专项公约违约处理的,一经查实,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二、对租户及商户的禁烟管理要求 1.本大厦为无烟大厦,场内全面禁止吸烟。大厦大门出入口、公共部位、 通道、电梯等部位均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相关部位均为禁止吸烟场所 2.大厦营业期间滚动播放禁烟管理规定,提醒场内业户和客户配合禁烟管 理; 3.大厦积极组织做好有关禁烟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于每年5月31日“世界 无烟日”宣传活动期间向商户和顾客发放禁烟的宣传资料; 4.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控制吸烟活动; 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的管理和处罚; 6.确保场内无烟草广告及标志,客户单元内无烟具;

三、违约处理 大厦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在大厦内吸烟的;有顾客在商铺内吸烟,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不加以制止的,作如下处理: 1、首次发现,口头对吸烟人员进行规劝; 2、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的,对吸烟人员进行警告; 3、第三次发现上述情况的,管理处以书面形式对吸烟人员的公司进行禁烟 告知; 4、屡次违约不改者,管理处将对其吸烟情况向北京市相关禁烟部门进行举 报对其进行处理。 (二)大厦管理人员违反禁烟专项管理规定,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不执行大厦禁烟专项公约违约处理的,一经查实,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四、管理依据: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 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快来看看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 1 / 25

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北京市第三次成人烟草调查情况报告

北京市第三次成人烟草调查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掌握我市成人烟草流行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全市控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4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了第三次成人烟草调查。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采用全球成人烟草调查(TQS)统一问卷及调查操作程序。覆盖全市16个区50个街乡100个村(居)委会、11318户家庭的1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完成个人有效问卷8534份,其中男性居民占51.5%,女性居民占48.5%,城市居民占79.5%,农村居民占20.5%;15-24岁的占20.7%,25-44岁占42.3%,45-64岁占27.5%,65岁及以上的占9.5%。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烟草使用情况、戒烟情况、二手烟暴露情况及公众对《条例》规定的各类禁烟场所知晓情况。 二、调查情况 (一)烟草使用情况

我市成人吸烟率持续下降。2019年为20.3%,比2016 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比2014年下降3.1个百分点;吸烟人数现为363.5万,比2016年减少35.8万,比2014年减少55.5万。 男性吸烟率为37.1%,比2016年的41.4%有所降低;女性为2.4%,比2016年的2%略有上升。 城市地区成人吸烟率为19.2%,农村地区为24.7%,相比2016年的19.9%和31.6%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45-65岁人群成人吸烟率最高,为26.7%,其次是25-44岁,为19.4%;65岁及以上为18.2%,15-24岁最低,为14.4%。相比2016年,前三个年龄段吸烟率均有所降低,只有6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上升。 对比以往调查数据,城市地区、25-44岁和45-64岁年龄段、男性人群吸烟率稳步下降,女性吸烟率无明显变化,而6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持续上升。农村地区45-64岁男性吸烟率最高,为56.1%;城市女性15-24岁吸烟率最低,为0.4%。 (二)戒烟情况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0年02月23日10:10:11 星期二来源:中国杭州政府网站 (2009 年8月26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 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烟草专卖、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交通、旅游、体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公共场 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四)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六)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会议室; (八)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九)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

控烟责任书(1)

控烟责任书 为确保本大厦职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件的发生,搞好安全文明办公,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并贯彻实施《北京市禁止吸烟条例》,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禁烟范围 本大厦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包括楼道、客梯厅、货梯厅、卫生间、步行梯、每个房间等区域。 二、制度规范 1、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在大厦内楼道、客梯厅、卫生间、货梯厅、步行梯的禁烟工作,并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罚款。 2、房间使用人及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大厦物业制定的安全制度、电梯使用制度、控烟制度等;不向客梯厅垃圾桶倒水、剩餐和餐盒不得丢至卫生间、所有垃圾应丢至垃圾房等,保持大厦公共区域卫生干净整洁。 3、房间使用人负责本房间及公共区域的以下禁烟工作: ①房间使用人建立吸烟管理制度。制度包括场所内禁止吸烟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从业人员禁止吸烟规定和奖惩制度、宣传培训记录、禁止吸烟工作日常检查记录等。 ②房间使用人在房间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不得摆放任何烟具。 ③房间使用人禁止本公司员工在房间内和大厦楼道、客梯厅、卫生间、货梯厅、步行梯等公共区域吸烟。 ④房间使用人劝阻公司来访客户不在房间内和大厦楼道、客梯厅、卫生间、货梯厅、步行梯等公共区域吸烟。 ⑤房间使用人对于有吸烟要求的公司员工或来访客户负责引导其至大厦之外的空旷区域吸烟。 ⑥房间使用人负责将此责任书内容传达给本公司所有员工,并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此控烟制度。 三、处罚措施 物业公司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且对屡禁不止的个人或公司,物业公司可以在一层电子显示屏予以曝光。 四、特别声明 如经核实当事者确实属于本公司职员,本公司授权物业公司可对其进行200元/次罚款,如当事者拒不交纳罚款,同意先由本公司代为交纳。 该制度作为本公司规章制度的附件,自2015年9月7日开始执行。 房间号:室房间使用人(盖章):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生控烟能力课程干预效果评价

【健康教育】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生控烟能力课程干预效果评价 师佳佳,孙喜望,孙锦峰,冯丽云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统计学教研室,河南450001 【摘要】目的 探讨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控烟能力课程开设前后学生控烟认知和态度,为培养具有专业控烟能力 的公共卫生人员提供参考。方法 以“中国公共卫生控烟能力建设项目”为平台,采用统一发放的调查问卷,对郑州大学 2009级本科预防医学专业全体学生进行课程干预前后调查,数据采用Ridit 分析及χ2 检验。结果 控烟课程干预提高了 该专业学生的控烟认知态度(公共场所控烟态度F =7.86,P =0.000;烟盒标准有害信息态度F =8.38,P =0.000)、控烟活动倡导兴趣和动机(从事控烟志愿活动态度F =4.52,P =0.012;控烟公共政策决定态度F =4.06,P =0.018),但对其劝阻 他人吸烟(家人χ2 =1.82, P =0.403;亲朋χ2=4.20,P =0.122)和终身不吸烟的态度(现在不吸烟将来吸F =0.11,P =0.901,从事社交性工作F =2.51,P =0.083)无明显影响。结论控烟能力课程干预提高了公共卫生学院学生的认知水 平和控烟能力,为以后控烟课程的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吸烟;戒烟;课程;干预性研究;学生【中图分类号】G 479 R 181.2 R 19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817(2012)07-0798-04 Curriculum intervention study of capacity about tobacco control among public health students in Zhengzhou University /SHI Jia-jia ,SUN Xi-wang ,SUN Jin-feng ,et al.Department of Health Statistics ,College of Public Health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0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he explore cogni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bility of public health students before and after the cur-riculum being carried out ,and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cultivating professional public health persons.Methods The research based on the program "Building advocacy capacity for tobacco control among the public health workforce in China".A standardized as-sessment questionnaire ,provided by the program ,was used to evaluate undergraduate students of level 2009who were in the Public Health Department.The different types of data were respectively analyzed by using Ridit analysis and Chi -square test.Results Tobacco control curriculum intervention significantly improved public health students' advocacy attitude and interest.The curricu-lum did not impact the intention to persuade others smoking ,and to determine no-smoking all of life.There wa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aspects of banning smoking in public places ,conducting tobacco control activities as a volunteer and public policy deci-sion about tobacco control.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cluding to persuade others smoking and to determine no-smoking all of life.Conclusion This study has significantly changed the students' cognition and has improved the advocacy behavioral ca-pacity ,and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for the following tobacco control curriculums. 【Key words 】Smoking ;Smoking cessation ;Curriculum ;Intervention studies ;Students 【基金项目】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资助项目(China -RI1-15)。【作者简介】师佳佳(1987- ),女,河南省人,在读硕士,主要研究方 向为居民健康评价与卫生统计学方法。 【通讯作者】冯丽云,E -mail :fly@zzu.edu.cn 。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但又是可预防的危险因 素[1] 。1996年和2002年两次全国吸烟行为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吸烟率呈上升趋势,初始吸烟年龄提前[2-3] 。“2008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也明确了把青少年控烟作为中国控烟工作的重要目标[4] 。学校作为青少年学生的主要聚集地,在此开展控烟课程及无烟校园建设势在必行。 烟草本身会使人上瘾并导致慢性病患病率上 升 [5] ,目前中国前8位死因中有7种与烟草使用有 关[6] 。为了遏制烟草在世界范围内高速传播,世界卫生组织在1999年创建了烟草控制框架协议(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FCTC ),并在2003年得到全体成员国一致通过 [7] ,此公约昭示全球加强 烟草控制和拯救生命的政治意愿[8] 。实践履约亟需具有控烟责任感和控烟专业能力的人员加入到控烟队伍中,目前控烟专职人员接受相关控烟培训的比例 仍然非常低[9] 。公共卫生专业学生是疾病预防控制 的后继者,是未来公众健康的宣传者[10] ,为培养既具 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技能的控烟工作者,本文对郑州大学2009级预防专业控烟课程干预研究展开探讨。 897中国学校卫生2012年7月第33卷第7期Chin J Sch Health ,July 2012,Vol.33,N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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