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吊销、注销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撤销、吊销、注销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撤销、吊销、注销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撤销、吊销、注销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有撤销许可证的条款,第七十条有注销许可证的条款,而在其他法律、法规上又有吊销许可证的条款。那么,撤销、吊销、注销这三个法律术语之间有何区别和联系呢?撤销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三种情况由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第一种情况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对这种情况,行政机关应对被许可人作出适当的补偿。第二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这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被许可人可以依据《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第三种情况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对这种情况,一经查实,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即撤销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

吊销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被许可人的经营权或资质、资格。这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一般都是被许可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贿赂的手段骗取行政许可,或者触犯了其他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

注销行政许可。分两种情况。一是被许可人自愿向行政机关申请注销,行政机关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依法予以注销。另一种是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被许可人没有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注销:一是行政许可的证照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是行政许可的前置许可、条件被依法撤销、撤回的;五是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逻辑外延看,撤销包含了吊销。撤销是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中止行政许可;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强行中止行政许可。而吊销则专指行政处罚,是撤销的后一种情况。注销是行政机关和被许可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不属于行政处罚,除被许可人自己申请注销外,也可能是被许可人自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客观外界的原因,保留这种行政许可已经失去意义,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在具体行政执法中,我们不能把撤销、吊销、注销这三个法律术语相互混淆,尤其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和对外宣传上切不可张冠李戴。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注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同时,也具有程序性质。

吊销有三种情况:一是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二是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和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身禁驾;三是驾驶人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被扣留驾驶证,超过十五日未去接受处理,且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则吊销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如果想重新申领,必须满两年之后申领。驾驶人如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证的,则依法收回驾驶证,并撤销其驾驶资格;驾驶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后,如果想重新申领,必须满三年之后。

注销则是在出现了驾驶人死亡、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驾驶员主动提出注销申请,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等情况时、,方予以实施。

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二)吊销,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大多出现在法律责任一章。吊销的对象往往是证明资质、资格的证书,具体如“营业执照”“许可证”“资格证书”等。例如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部分法条中,也能见到吊销与撤销同时存在的情形。从这类情形中容易看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取消的对象不同,吊销侧重于资格、资质的证明文件,撤销侧重于行为、行为结果、组织机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撤销,使用情形较为复杂,大体有以下两类情形。 1.取消自己先前的行为、行为结果、组织机构,一般是某一主体因情势变更等原因主动作出的取消行为。例如,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2.根据权限取消他人的行为、行为结果、组织机构,或者取消资质、资格。取消的原因,一是原有的合法性条件已经不存在。例如,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二是相关主体存在违法的情形或者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例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一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监督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对于资质、资格的情形,一般来说,撤销直接搭配资质或资格,而非证明资质、资格的证书。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形。如,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二、注销、吊销、撤销的语文含义辨析《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注销、吊销、撤销的注释分别是:1.注销,“取消登记过的事项,如注销户口,这笔账已经注销了。”2.吊销,“收回并注销(发出去的证件),如吊销护照,吊销营业执照。”

3.撤销,“取消,如撤销处分,撤销职务。也作撤消。”语言专家表示,撤销、市销、注销三个词中,“销”是其共同意义,是“解除”“除掉”之意。国家语委通用平衡语料库检索结果显示,“吊销”“注销”用例全部来自与法律有关的语料,“撤销”也只是极少部分用例来自日常话语。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销”的对象或方式不同,各有其惯常搭配: 1.“注销”搭配的是已经登记在册的对象,如搭配单据、账目、户头等与经济事项有关的对象,也搭配个人身份证明类的证件对象,如学生证、护照等,语义重在通过注明的方式而取消,注销的证件对象不一定收回。 2.“吊销”搭配的是执照、许可证等经营性质的证件类对象,语义重在通过收回的方式而取消。 3.“撤销”搭配的往往与行为或者行为结果有关的对象,如计划、判决、资

格、职权、合同或机构设置等,比“吊销”“注销”搭配广。在国家语委7000万字语料库中,“吊销”的出现频次为50次,“注销”的出现频次为59次,“撤销”的出现频次为406次。三、建议结合现行有效法律对这三个词语的使用和语言专家提供的意见,建议: 1.注销的使用:取消登记在册的对象。并且取消登记行为只是一种程序性行为,一般不涉及价值判定没有处罚意味。 2.吊销的使用:取消先前已经合法取得的资格、资质的证件。这种取消证件的行为一般是行政处罚,并且通常是通过收回证件的方式取消。在表述时,应当搭配证件,例如应是“吊销许可证”,而非“吊销许可”。 3.撤销的使用:除以上表达取消的情形外,一般都使用撤销。特别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撤销既有主动的取消,也有被动的取消。二是,在表述取消资格资质时,如果搭配的是证件,一般应使用吊销。例如可以表述为"撤销许可而",而不宜表述为"撤销许可证"。

◆撤销在行政法理论上,撤销和撤回有一个共同的上位概念,即废除。德国行政法学家毛雷尔指出,废除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院通过专门宣示消除行政行为法律效果的行为,撤销和撤回是废除的下位概念,它们由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在法律救济程序之外采取。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许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做出的使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失去法律效力的监管方式。

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适用前提是行政机关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相对人违法取得行政许可。适用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吊销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是行政机关依法对持有某种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而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予以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吊销是比较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吊销行政许可的实体规范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难以用一句话概括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这些规定所设定的适用吊销行政许可的条件,均应是针对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吊销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立吊销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关吊销行政许可的程序性规范,目前还很不完备,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做出吊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前,除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说明理由、适用法律法规、告知救济权利等普通程序外,还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处罚人提出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注销注销是指行政机关注明取消行政许可,即行政许可结束后,行政机关办理的将被许可人从许可档案文书中消除的手续。注销行政许可是相对申领注册行政许可而言的,“申领”与“注销”分别构成了药品监管从“始”到“终”全过程的一首一尾。注销行政许可适用于特定客观事实的出现,行政许可失效的情形。适用前提是特定客观事实的出现,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是否合法无关。从提起方式来看,一般包括被许可人自行申请注销和行政机关依职权注销。合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自愿结束和终止该行政许可,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终止该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的注销手续是该项行政许可终止和消亡的惟一标志。同时,当法定的情形出现时,行政机关也应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办理注销行政许可手续。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主要有: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未延续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撤销、撤回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一、注销、吊销、撤销在现行有效法律中的使用情况

现行有效法律中,使用频次最高的是撤销,其次是吊销,再次是注销。其中,共有85件法

律使用了撤销,共有75件法律使用了吊销,共有30件法律使用了注销。三者使用情况分别如下:

(一)注销,一般不涉及价值判断,没有否定性评价的意味,是一种程序性行为,强调对已经登记过的内容或证书的取消。例如,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物权法第一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在部分法条中还能见到“注销”作为“撤销”“吊销”的后续程序性行为,例如,律师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许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二)吊销,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大多出现在法律责任一章。吊销的对象往往是证明资质、资格的证书,具体如“营业执照”“许可证”“资格证书”等。例如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部分法条中,也能见到吊销与撤销同时存在的情形。从这类情形中容易看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取消的对象不同,吊销侧重于资格、资质的证明文件,撤销侧重于行为、行为结果、组织机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撤销,使用情形较为复杂,大体有以下两类情形。

1.取消自己先前的行为、行为结果、组织机构,一般是某一主体因情势变更等原因主动作出的取消行为。例如,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2.根据权限取消他人的行为、行为结果、组织机构,或者取消资质、资格。取消的原因,一是原有的合法性条件已经不存在。例如,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二是相关主体存在违法的情形或者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例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一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监督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对于资质、资格的情形,一般来说,撤销直接搭配资质或资格,而非证明资质、资格的证书。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形。如,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二、注销、吊销、撤销的语文含义辨析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注销、吊销、撤销的注释分别是:

1.注销,“取消登记过的事项,如注销户口,这笔账已经注销了。”

2.吊销,“收回并注销(发出去的证件),如吊销护照,吊销营业执照。”

3.撤销,“取消,如撤销处分,撤销职务。也作撤消。”

语言专家表示,撤销、市销、注销三个词中,“销”是其共同意义,是“解除”“除掉”之意。国家语委通用平衡语料库检索结果显示,“吊销”“注销”用例全部来自与法律有关的语料,“撤销”也只是极少部分用例来自日常话语。

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销”的对象或方式不同,各有其惯常搭配:

1.“注销”搭配的是已经登记在册的对象,如搭配单据、账目、户头等与经济事项有关的对象,也搭配个人身份证明类的证件对象,如学生证、护照等,语义重在通过注明的方式而取消,注销的证件对象不一定收回。

2.“吊销”搭配的是执照、许可证等经营性质的证件类对象,语义重在通过收回的方式而取消。

3.“撤销”搭配的往往与行为或者行为结果有关的对象,如计划、判决、资格、职权、合同或机构设置等,比“吊销”“注销”搭配广。在国家语委7000万字语料库中,“吊销”的出现频次为50次,“注销”的出现频次为59次,“撤销”的出现频次为406次。

三、建议

结合现行有效法律对这三个词语的使用和语言专家提供的意见,建议:

1.注销的使用:取消登记在册的对象。并且取消登记行为只是一种程序性行为,一般不涉及价值判定没有处罚意味。

2.吊销的使用:取消先前已经合法取得的资格、资质的证件。这种取消证件的行为一般是行政处罚,并且通常是通过收回证件的方式取消。在表述时,应当搭配证件,例如应是“吊销许可证”,而非“吊销许可”。

3.撤销的使用:除以上表达取消的情形外,一般都使用撤销。特别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撤销既有主动的取消,也有被动的取消。二是,在表述取消资格资质时,如果搭配的是证件,一般应使用吊销。例如可以表述为"撤销许可",而不宜表述为"撤销许可证"。

公司吊销与注销的区别以及吊销和注销后名下商标怎样处理

公司吊销与注销的区别以及吊销和注销后名下商标怎样处理 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有缺陷、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吊销与注销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因此,他人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为被告是可以的。 公司注销和公司吊销是有区别的。 公司注销,是在发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项发生时,企业到工商局进行的一种正常登记手续。 而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则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工商局对其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时,仍要求企业履行注销手续。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 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 而吊销营业执照, 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 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 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行为结果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 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吊销后商标怎么办?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因此说商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既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把利器。 近些年来,由于受到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影响,一些企业自身的抗压生存能力不强,在受强烈的内外压力刺激之后,许多企业被迫停止经营。但是,这些停止经营的企业又未曾向相关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由此导致了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名下的知识产权权益的管理和处置就处于巨大的风险状态。 目前,在商标转让的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某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已有多年,现在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国家商标局对于商标转让申请的核准流程中表示,在商标转让申请资料里须配备商标转让公证书。但是被吊销的企业在做转让公证申明时面临了诸多困难,如大多公证处对于企业被吊销的商标转让公证案件不予受理。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比较研究(崔广平 李 庆)

要约撤回或撤销的比较研究 崔广平副教授, 李庆 上传时间:2007-6-8 关键词: 要约撤回/撤销/大陆法/英美法 内容提要: 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问题上,英美法限制较少,其灵活性符合现代商业活动的需要,大陆法国家一般不允许撤销要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有关国际公约对其进行了调和、折衷。中国合同法的规定与有关国际公约一致。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在要约的撤回或撤销的法律规则上,两大法系的差别较大,对两大法系及其有关国际公约在这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完善合同立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英美法国家崇尚合同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地提出或收回其意思表示。因此,英美法中要约的撤回是理所当然的事,不仅如此,要约也可以撤销。英美普通法撤销要约的基本规则是:在要约被接受或得到承诺之前,要约人有权随时撤销要约,撤销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但不必要求要约人亲自送达。 第一,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可随时撤销要约 英国早在1789年Payne V Cave一案中确立了要约在受要约人承诺以前可以随时撤销的判例。为英美普通法对承诺采用了不利于要约人的发信主义,为公平起见,对要约人撤销要约限制就比较少了[1]。 对于限期承诺的要约,要约人能否在限期内撤销该要约,英美普通法认为这种限期内不撤销要约的许诺是不可强制实施的。其法理根据是: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之前是无对价的因而对诺言人是无约束力的[2]。除非:(A)受要约人在接到撤销要约的通知之前已经作出了有效的承诺,使合同已经成立但要约人尚未收到承诺通知;或者(B)受要约人已经支付了一定对价作为支持,如给予要约人一英镑购买了要约人撤销要约的权利,从而构成了一份有效的选择权合同。换言之,受要约人为此给付了一定的价值作为报答[3];或者(C)受要约人与要约人另外订立一份具有约束力的签字腊封的合同,这种合同无需对价即可成立[4]。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在美国,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发生了依赖,法院现代判决的倾向是,如果要约人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其发生的限期承诺的要约将使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前发生依赖,并且这种依赖后来在事实上发生了,该要约就是不可撤销的。德雷南诉明星建筑公司案(加州,1958年)改变了詹姆斯金·贝尔德公司诉贝尔兄弟(联邦第二巡回区,1933年)判例中的做法确立了这一规则。《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87条也采纳了这一规则,该条规定:“如果要约人应当合理地预见到其要约会使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前采取具有某种实质性质的行为或不行为,并且,该要约的确导致了这样的行为或不行为,该要约便同选择权合同一样,在为避免不公正而在必须的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英国合同法对单方合同采用了例外规则,单方合同的要约人只要采取了与发出要约具有同样公开性的方式撤销要约,就被认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人已经开始采取了要约中提出的行为,要约人就不能自由地撤销要约了。

公司注销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注销的条件和程序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浅谈企业营业执照吊销与注销的区别

浅谈企业营业执照吊销与注销的区别 当企业贷后管理中有时遇到企业营业执照吊销与注销的情况,显然这些情况都是信贷人员不愿看到的。但是吊销与注销的法律意义是不相同的,应注意其区别,以便正确处理遇到的问题。 1、行为的主体和行为产生的原因不同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其产生的原因是工商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企业具有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注销,是企业的投资者依法作出终止企业的决定后或司法机关依法判决企业破产后,企业的清算组所从事的一系列的清算活动中的一项工作,注销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只是企业依法进行的全部终止清算活动的最后一步。 2、法律后果不同 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被注销后,企业法人资格和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注销后,企业的终止是不可逆转的,也就是说,企业的投资者不能使原有的企业起死回生。而工商登记机关作出吊销企业法人执照的决定后,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如果企业无异议,依法应当进入企业清算程序,只有清算完毕,企业的法人资格才最后终止。如果企业对吊销处罚有异议,则可以申请复议,乃至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企业胜诉,则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决定应当撤销,企业还可

以重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3、后续责任不同 注销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清算过程中的企业清算组的责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后,企业及其出资者的责任和清算组的责任均结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后,企业的出资者仍有义务组织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4、法律依据不同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是依据公司法。

要约生效及撤销、撤回的案例及学理解析(吴兆祥)

要约生效及撤销、撤回的案例及学理解析 吴兆祥 上传时间:2002-10-9 一、案例 (一)案情 原告于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甲市长河路34号的一幢两层楼房。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在原告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要约中声称被告愿意以450万元的价格将其同一楼房出卖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反要约文件中一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处签名,则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2日在该承诺栏目中签署,并向被告的代理人发出。被告的代理人于4月3日上午收到该承诺时,告诉原告被告已经决定不再出售其楼房了。 (二)对本案的不同处理意见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是一份反要约,该要约是一份规定有承诺期限的要约,在该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承诺有效,于承诺送达被告时合同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的反要约,规定了承诺的期限,但被告在承诺到达其之前已经撤回了该要约,所以合同未成立。 我们认为,被告所发出的反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所以该要约已经生效,所以被告已经不可能撤回该要约了。所以被告如果不愿意与原告订立合同,则只能撤销要约。合同法第18条对要约人的撤销权有明确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的反要约中明确规定,受要约人应当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也就是说,该要约规定了明确的承诺期限。在承诺期限届满之前,也就是在4月3日之前,原告已经在反要约上承诺栏中签署,并发送给被告的代理人。在4月3日,被告的代理人收到承诺后,才告知原告,被告已经不愿意再出卖其楼房了,该行为视为要约撤销行为。但此时,承诺已经到达被告的代理人,也即认为已经到达被告本人,被告在承诺到达后才通知撤销要约,已经不能产生撤销要约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第18条明确规定,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并且,《合同法》第19条规定明确规定,规定有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所以本案中,被告根本没有撤销其要约的权利。被告的代理人收到原告的承诺通知时,合同成立。被告拒绝出卖其楼房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的解释,被告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即公司减资,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消减的法律行为。公司减资分为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实质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资产返还给股东,从而减少公司的净资产。形式减资,是指只减少注册资本金,注销部分股份,不减少公司净资产。这种减资往往是亏损企业的行为,目的是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净资产水平保持相当。 《公司法》只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并未将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进行区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程序:一、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地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 二、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债务清偿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直接涉及股东的股权利益,同时注册资本的减少也意味着公司责任财产范围的缩小,在实质减资时,甚至还直接导致资产流出公司,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根据资本维持原则,注册资本金减少一般不被允许,虽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减资行为采取认可态度,但都规定了较严格的减资程序,同时规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违反法定程序的减资,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诉讼确认减资行为无效或者撤销公司减资决议;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减资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吊销驾驶证、撤销驾驶证和注销驾驶证的区别

吊销驾驶证、撤销驾驶证和注销驾驶证的区别目录[ 隐藏] ?1吊销驾驶证 ?2撤销驾驶证 ?3注销驾驶证 编辑本段 吊销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是针对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而言的,适用情形包括: (一)一年内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七)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本段 撤销驾驶证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是针对违章的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处罚程序而言的。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不缴纳罚款的; (二)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的; (三)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四)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撤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三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本段 注销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过换证时限1年以上的; (四)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

企业注销或者吊销其商标应该怎么办(知识产权)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因此说商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既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把利器。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商标应该怎么办 近些年来,由于受到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影响,一些企业自身的抗压生存能力不强,在受强烈的内外压力刺激之后,许多企业被迫停止经营。但是,这些停止经营的企业又未曾向相关部门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由此导致了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名下的知识产权权益的管理和处置就处于巨大的风险状态。 目前,在商标转让的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某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已有多年,现在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国家商标局对于商标转让申请的核准流程中表示,在商标转让申请资料里须配备商标转让公证书。但是被吊销的企业在做转让公证申明时面临了诸多困难,如大多公证处对于企业被吊销的商标转让公证案件不予受理。因此该企业要想做商标转让手续,就必须得把企业先注销掉,然后拿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单跟清算小组决议去做公证。申报商标转让申请时,同时要提交如下资料:公证书、企业注销单、清算小组资格证明、对商标的清算决议文件等相关资料文书。公司注销后其注册商标应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在注销之前就对商标采取一定的措施,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公司在其注销之前,可以将名下的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如果公司希望将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转受让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则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商标转让给个体工商户,那么其营业执照必须与商标注册类别保持一致;2、转受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 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则应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归属。未决定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在企业被注销之日起一年以内,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有:1、该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相关证明(如法院判决成立清算组织等);2、转让申请书(转让人由清算组织盖章)、委托书(由受让人签章)、委托人的相关证件。 如果公司在注销一年内依然未对商标采取措施,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一年仍未采取措施,则商标就面临被注销的风险,再采取措施就相对困难了。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流程(工商) 注销顺序:税务—工商—银行 一、受理条件: 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一)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承诺书(附件二) 8、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4、5、6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提交的登记文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均为一式一份;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三、办结期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设立登记为3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领取《注销通知书》 五、附重庆市工商登记窗口通讯录(附件三)

独资企业注销流程图

附件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销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件二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投资人本人签字,不可代签) 年月日

“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适用辨析.

“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 的适用辨析 关键词: 公司法吊销撤销恢复行政处罚 内容提要: 我国《公司法》第199条规定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公司登记属于一种目的在于消灭公司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消灭公司经营资格而并不消灭公司人格的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吊销营业执照具有可逆转性,撤销公司登记则不然。由于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性质、效力不同,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应相同。不应将《公司法》第199条规定中的“吊销营业执照”作为单独行政处罚看待,而应当视其为实施“撤销公司登记”处罚后的手续,其纯属程序性规定,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公司法》第1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该条例第69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上述规定表明,因实施情节严

重的欺诈性违法行为而取得公司登记的,发生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这两种不同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 撤销公司登记“从根本上否认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被撤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营业执照的被吊销并不直接导致公司的消灭。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针对公司所采取的两种不同效力的行政处罚。《公司法》将两种不同效力的处罚并列规定,并且规定适用的前提相同,赋予了行政机关选择适用处罚规则的余地。如此规定令人费解。 笔者认为,由于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性质不同,应分别规定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适用条件。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消灭公司的主体资格,如果违法行为被及时纠正应依据情形给予恢复营业执照的后果,建议建立相关制度,使营业执照吊销后果可逆转。而撤销公司登记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建立听证程序。 二、“撤销公司登记”旨在消灭公司,不具有可逆转性 (一)撤销公司登记的性质认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所列举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6种。吊销营业执照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已经被该法所确认。此外,由于该条文又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撤销公司登记是否应属于该条文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值得进一步探究。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或财产上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是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是一种行政制裁。但由于撤销公司登记是对本不具备公司资格的主体予以撤销,是一种类似于“恢复原状”的行为,其是否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还应作具体分析。 事实上,撤销公司登记更类似于一种行政取缔行为。关于行政取缔,学界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取缔是对非法主体及非法活动予以解散和终止的处罚形式,是一种行政处罚。其特征在于:第一,取缔适用于非法主体与非法活动;第二,取缔是以解散和终止主体及其活动为内容特征的;第三,取缔既然是对非法主体及非法活动的解散与终止,那么应当说它是适用于组织的一种处罚形式,原则上不适用于公民个人;第四,被取缔的组织及活动既然是非法的,那么,该处罚的相对人或处罚责任的承担人就应当是该组织及其成员。取缔的前提是法律上不承认该组织是合法主体,但它已经具备了组织的一定形式,或进行了一定的有组织的活动。这种组织的形式可能完备严密,也可能比较松散,但组织及组织活动是存在的。取缔非法主体及非法活动,实际上就是从法律上“消灭”该主体及其活动,使其不复存在。应当说它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法取缔并不是一类行政处罚。因为任何一类行政处罚都具有特定的内容,相应地也具有特定的作用和社会功能。实际上,依法取缔并没有特定的内容,非法组织被依法取缔以后仍然可能继续存在。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看,依法取缔是针对非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方法来实现从组织形态上消

上海浦东新区注销公司流程指导

上海企硕公司注册中心 上海浦东新区注销公司流程指导 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不再运营,而一般来说企业停止运营的话,需要进行转让或者注销,而大多数的企业选择注销,那么上海注销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注销的流程又是什么呢? 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所以,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

上海企硕公司注册中心 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注销和吊销有什么区别? 一家公司停止运营,干净快速地注销掉,不留后患!要是你果真没注销,然后被工商吊销了,后果如下: 公司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吊销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

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

一、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唯有如此,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此点在合同法第14条第2项中已有规定,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应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要约人是否决定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然而,对于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看法。本书认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需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三、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1、要约效力。竞买人的报价在没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前对其具有拘朿力。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要约的撤回及撤回的条件,拍买中的要约是否也可以撤回,拍买法未作规定,实务中的认识和理解不尽一致。从立法上看要约的撤回是指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在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时,要约人有撤回要约的权利。在拍卖的情况下拍卖人和竞买人之间是直接对话的意思表示,竞买人报价后立即到达受要约人即拍卖人,要约已经生效,对于生效的要约是不能撤回的。要约只有在有更高竞买人报价之后才失其拘朿力。同时拍卖中的要约与一般合同的要约也是有区别的。一般合同的要约通常对受要约人即承诺人没有任何的拘朿力,拒绝承诺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而拍卖中的要约由于是受承诺人要约邀请的引诱而作出的,故竞买人的要约只要符合拍卖人要约邀请的条件,拍卖人应该承诺否则将承担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注销公司流程详细2021

注销公司流程详细2021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八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社保注销→国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印章注销 一、工商注销备案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文库 2、公司股东会决议文本(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 2.1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2.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司老章程 二、注销登报公告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 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所需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三、注销社保 所需材料: 1.《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 2.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单据 3.营业执照 4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指定委托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当地社保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企业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还可以营业吗.doc

公司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还可以营业吗() 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还可以营业吗 从实体上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前,仍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被注销后,除负有清算义务的董事或者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不能再向已经注销的公司主张权利。也不能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因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公司申请,可以恢复营业,但是公司被注销后,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不能再恢复营业。 二、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的区别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被注销是相互联系但又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的联系在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此时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从事任何活动。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上体资格被强行剥夺,不能进行经营活动,但是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仅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而公司被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已不存在,已没

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如同人死了一样,已经没有任何行为能力。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公司名义起诉、应诉;公司被注销后,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院能够将诉状送达给公司,但是如果有人起诉已经注销的公司。法院会以被告小存在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恢复方式 (一)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 (二)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公司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还可以营业吗,法律上有明确的答案那就是不能继续营业,应为吊销营业

公司吊销的后果

注销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公司注销价格便宜的几千块可以搞定,贵的都是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否则根本没有办法去注销一个公司,那么,既然注销那么难,不注销可以吗? 不行!如果不注销,那么公司将被工商吊销。 公司注销和公司吊销的区别是: (1)公司注销: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2)公司吊销: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公司吊销的后果 公司注销又贵又麻烦,干脆不注销了,让公司自生自灭吧!千万别引火自焚!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很严重。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

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涉及欠税的公司会公告企业信息,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 5、长期不报税,税控盘会被锁死; 6、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武汉瑞正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涉税鉴证、商务秘书、会计实训等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便于更好的服务客户,目前在武汉各区设立了分公司,公司目前拥有专业工商注册人员多达100多人,专业会计师和税务师多达60多人。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吊销的后果的介绍,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瑞正商务的内容,可以通过页面“查看官网”进行咨询和了解。

公司注销流程(最全最细)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八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社保注销→国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印章注销 一、工商注销备案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文本(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 2.1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 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 2.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 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章 6、公司老章程 二、注销登报公告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三、注销社保 所需材料: 1.《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 2.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单据 3.营业执照 4.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指定委托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当地社保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四、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所需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指定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7.国地税正副本 8.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9.公司清算报告 10.未缴销的发票 11.注销报告 12.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五、工商注销 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

最新的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的流程 一、公司解散的条件(解散后再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注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议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协助)。 二、解散基本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注销公司应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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