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危桥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公路危桥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公路危桥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公路危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危桥管理,保证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公路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危桥管理工作。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危桥管理参照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危桥,是指处于危险状态,不能达到通行安全的桥梁,即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中五类危险状态的桥梁,即符合下列两项指标之一的桥梁,⑴桥梁重要部件出现严重的功能性病害,且有继续扩张现象;关键部位的部分材料强度达到极限,出现部分钢筋断裂、混凝土压碎或压杆失稳变形的破损现象,变形大于规范值,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动力响应不能达到平时交通安全通行的要求;⑵承载能力比设计降低25%以上。

第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及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危桥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危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批复危桥维修加固计划并拨付补助资金;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危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审定公路

危桥定期检查报告,安排危桥特殊检查计划并负责审定特殊检验报告,审批公路危桥维修加固改造技术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全省公路危桥维修加固建议计划,组织全省公路危桥管理工作的检查。

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所辖路段公路危桥定期检查工作,认定公路危桥,制定并落实保障措施,实施公路特殊检查,提出维修加固的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但扩权县(市)危桥维修加固的建议计划直接上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

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各省管高速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经营企业负责所辖路段公路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检查,病害发展的观察工作,负责第一时间发现危桥,并具体落实每座危桥各项维修加固等保障措施。

第二章危桥的认定

第四条对桥梁各部件进行评分时,按照现行《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要求,首先检查基础、墩台、支座、上部承重构件等主要构件的缺损是否影响了全桥的技术状况评定,若影响,则以最差的主要构件的评分为该桥评定等级;否则,以各构件权重的综合评定方法评定该桥的技术状况。

第五条公路桥梁的定期检查的时间根据公路桥梁的不同情况规定为:

㈠新建公路桥梁竣工接养1年后;

㈡一、二类公路桥梁3年检查一次,三类公路桥梁9个月检查一次,四类公路桥梁每3个月检查一次;

㈢负责公路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发现病害在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公路桥梁,应当立即向本规

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机构报告,有关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安排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

第六条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桥梁定期检查的单位应在下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桥梁定期检查,并对桥梁技术状况做出是否危桥的评定,难以判断损坏原因的大桥或特殊结构桥梁应在进行特殊检查后通过专家论证的方式评定。若评定为危桥,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报告认定结果,同时编写危桥评定报告。

危桥评定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次定期检查数据表、病害发现的过程、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影响、病害成因、机理分析及准备采取的保障措施等,必要时附特殊检查结果和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

公路经营企业按照经营项目的管理权限分别向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公路管理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申请桥梁定期检查。

第七条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桥梁定期检查需延长时间的,国道、省道公路桥梁(包括高速公路)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县道由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报告程序

第八条负责桥梁定期检查的单位应在完成危桥评定24小时内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认定,并附危桥评定报告,同时通知负责日常养护管理的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企业。

第九条危桥断交(禁止车辆通行)需要设置绕行路线的或高速公路需封闭一个以上车道的,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道报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按照《河北省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省道、县道桥梁发生垮塌或损坏致使交通中断为一般性突发事件;高速公路、国道桥梁发生多处垮塌或损坏,致使交通中断或进京公路交通中断为重大突发事件;因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较大范围多条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桥梁多处垮塌或严重损坏,致使较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两条以上进京公路交通中断为特大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紧急情况、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出现突发事件后,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对于一般突发事件2小内报告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特大突发事件1小时内报告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主管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单位8小时内报送事件书面报告。

事件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路线、桥梁名称、桩号、管理单位;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件报告单位和联系人。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发现桥梁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后,未进行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通行安全。

第十三条负责公路桥梁定期检查的单位在做出危桥评

定后,应提出保证通行安全的保障措施,并负责实施或者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高速公路法人单位或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对已认定的危桥必须采取保障措施及临时加固措施,发布通告,设立限载、限速标志,限制大型车辆通行危桥,提前向司乘人员发出预告。应对每座危桥均制定应急预案。

对于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桥梁,要设专人严看死守,做好检测记录,保障措施尽可能减少对车辆、行人通行的影响。

断交或限载的桥梁必须设置好绕行便道或绕行路线,并合理设置断交或限载警示标志及车辆绕行预告、指示、导向等标志,避免只在桥头设置限载标志而车辆照常通行的情况出现,保障限制车辆能够顺利绕行。

第十五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高速公路法人单位或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绕行路线所涉及的道路管理机构,保证通行安全及绕行路线的畅通。

第十六条采取断交绕行或限制通行措施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保障措施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第五章维修改造

第十八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高速公路法人单位、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在编报年度预算和计划时,应预留危桥管理及维修改造应急资金,确保危桥及时维修加固。

第十九条申请危桥维修改造计划时,申请单位应报送按

《桥梁维修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内容提纲》要求编制的项目前期工作资料。

第二十条采取保障措施后,设区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高速公路法人单位应及时组织对危桥维修加固方案的论证和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需检测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第二十一条危桥维修改造工程应严格按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规定进行管理,开工前须完成施工图审批,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接管养护。

第二十二条国道、省道及县道局部改线后的原路段上的桥梁,应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或废弃。若移交的桥梁为危桥,则在维修加固满足使用标准后再办理移交。废弃的桥梁必须彻底断交或拆除。

第二十三条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的规定,在经营性收费公路上一律不得出现危桥。

第二十四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省经营性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检查为每年一次,也可以不定期组织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三、四、五类桥梁的,由省交通厅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限期采取措施;逾期不采取的,责令停止收费。责令停止收费后30天内仍未采取措施的,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位采取措施,有关费用由原公路经营企业承担。拒不承担的,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对危桥管理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的工作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㈠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桥梁经常检查、在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当发现问题因玩忽职守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没有及时上报的;

㈡应当安排桥梁定期检查而没有及时安排、完成或者在桥梁定期检查中应当发现问题因玩忽职守而没有发现以及发现后没有及时上报的;

㈢对确定为危桥的桥梁应当采取措施而没有采取或者采取措施不及时、不力的;

㈣危桥垮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对此负有责任的。

㈤对公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履行职责不利的。

第二十六条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因管理不善出现危桥并引发交通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 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天气预报 【发文字号】办字[2014]6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3 【实施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办字〔2014〕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3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

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大范围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 定》、《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协作机制。 第二条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快速反应、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条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山体滑坡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协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政府成立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成员单位。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 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 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86页)

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 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工地建设篇) 高速公路筹建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

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工地建设篇)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主要内容 (1) 2 项目部 (1) 2.1 组织机构 (1) 2.2 项目部建设 (2) 2.3 人员配备 (4) 2.4 项目分部建设 (4) 3 监理驻地 (7) 3.1 组织机构 (7) 3.2 人员配备 (8) 3.3 监理驻地建设 (8) 4 工地试验室 (11) 4.1 组织机构 (11) 4.2 人员配备 (11) 4.3 工地实验室建设 (12) 5 场站建设 (15) 5.1 拌和站 (15) 5.2 机械站 (18) 5.3 料场及库房 (18) 5.4 钢筋加工场 (20) 5.5 预制场 (23) 6 施工现场 (26) 6.1 路基工程 (26) 6.2 路面工程 (31)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工地建设篇) 6.3 桥涵工程 (33) 6.4 39 7 施工便道、便桥42 7.1 一般规定 (42) 7.2 施工便道、便桥建设 (43) 7.3 安全生产 (44) 8 “十公开” (45) 8.1 实施“十公开”目的 (45) 8.2 实施“十公开”主体、内容、方式、范围和时间 (46) 9 标识标牌 (46) 9.1一般要求 (46) 9.2具体要求 (47) 10 劳务队 (47) 10.1 一般要求 (47) 10.2 劳务队驻地建设 (48) 11环境保护 (48) 11.1 临时设施的环保要求 (48) 11.2路基路面施工的环保要求 (49) 11.3桥梁工程施工的环保要求 (50) 11.4 隧道工程施工的环保要求 (50) 12验收标准 (51) 附表一驻地标志牌 (67) 附表二场站标志牌 (68) 附表三施工现场标志牌 (69) 附录标志标牌设置范围和要求 (70)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道路车辆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价经费[2013]2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3.11.04 【实施日期】2013.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 (冀价经费〔2013〕26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各扩权县(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的通知》(公交管〔2011〕1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道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道路救援服务单位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自201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社会救援机构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二、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应当遵循就近、安全、便捷、自愿的原则,救援服务单位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或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接到车辆求助信息或公安交管部门清障要求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 三、完善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我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道路救援服务单位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应当事人要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为当事人提供车辆维修、货物单独保管以及其它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停放费由执法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四、强化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收费证》后方可收费,在组织实施道路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监督检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

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河北省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

河北省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命名规则 (3) 3 编号规则 (5) 4 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出口编号规则 (7) 附录A 河北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 (8) 附录B 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 (9) 附录C 设区市绕城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 (10)

前言 2007年7月,交通部颁布《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A03-2007)(以下简称《规则》),对国家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进行统一和规范。同时,《规则》对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截止2012年底,河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5069公里,高速公路网络已初具规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方便公众使用,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网的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构建统一规范的高速命名和编号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规则》中“省级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衔接”的要求,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对我省省级高速公路网的命名和编号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河北省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规则、编号规则和全称、简称与编号。 河北省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采用《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A03-2007)中规定的命名和编号。 设区市绕城高速公路,采用《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A03-2007)中规定的命名和编号。 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规定了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主线、联络线、支线的命名规则、编号规则和全称、简称与编号。 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主线,在河北省高速公路“681”布局方案中独立起通道作用的省级高速公路作为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主线。 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联络线,在河北省高速公路网中起补充完善作用,联络两条及以上高速公路的省级高速公路作为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联络线。 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支线,在河北省高速公路网中起补充完善作用,连接节点与一条高速公路的省级高速公路作为河北省省级高速公路支线。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总结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京石改扩建工程JS10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总结根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要求,本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河北省涿州至石家庄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细则》要求,试验室从选址到试验仪器设备的安装、定位,都经过了详细的布局和设计,现将本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心得予以分享。 JS10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按照业主及项目本身条件的要求,本着便于管理、便于检测、便于施工过程控制的方针,选址在砼拌和站及钢筋加工场驻地、离项目部3公里的施工现场,采用独门独院的规划设计,占地970平米,下设试验主任室、技术负责人室、综合办公室共3间办公室和1间40平米小型会议室以及1间档案资料室。功能室下设存储料棚、外检室、标准养护室、力学室、土工室、留样室、化学分析室、沥青原材料室、沥青混合料室、集料室、砼配合比室、高性能砼室、水泥室计13间,共410平米。 本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室在布局上考虑到精密仪器的防震要求,各功能室独立分布、动静分离。将化学分析室设在了留样室和沥青原材料室之间;考虑操作方便,力学室设在了标准养护室隔壁;为了保证标准养护室的保温效果,标准养护室采用了双层门设计(河北省要求双层门),并且在整个标准养护室内铺设一层塑料布。 由于京石改扩建工程本身的高标准要求,本工地试验室在建设前也采取了建前图纸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图施工,比以往的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要求有所提高: 1、标准养护室的建设:标准养护室按照标准化要求,占地40平

米,在建设过程中考虑到为了保护仪器、延长其使用寿命,空调外机设立在标养室内单独的隔离空间,保证雨天不被雨淋,减少了零部件生锈的机会。室内采用了一次性排水水沟(业主要求禁用循环水),改变了以前使用循环水的方式,下设8cm*10cm排水沟,在地面硬化前将排水沟规划好,将排水沟位置提起用砖块填充好,等混凝土凝固后将砖块移除自然形成水沟。各排水沟前后左右贯通,最后集中排到室外。根据房间的实际尺寸,焊制的养护架尺寸长、宽、高为160cm*50cm*150cm 5层设计,靠墙单排摆放,中间双排摆放,中间过道预留80cm过道,便于放、取试块。养护架边缘5cm处设排水沟,保证不会再过道上形成积水。 30cm 80cm 10 cm 标养室排水沟

4-《山东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山东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局)管养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养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对下级

公路管理机构具有监管职能。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处对管养公路桥梁主要履行以下养护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桥梁日常巡查,及时处置桥梁突发事件,保障桥梁运营安全。 2、负责桥梁经常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3、负责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上报桥梁养护工程建议计划。 4、负责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桥梁养护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5、负责桥梁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七条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路局)对辖区内桥梁主要履行以下养护管理工作职责: 1、制定本辖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考核高速公路管理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2、负责桥梁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负责桥梁定期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桥梁特殊检查工作。 4、负责上报桥梁养护工程专项建议计划,组织实施桥梁中修、大修、改建工程。 5、负责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工作。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处 技能比武监控业务考核试卷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当车道全部开启,站口仍出现堵车时,及时提醒收费站启动便携机复式收费,并对收费员能否在5分钟内完成便携机启用进行计时。 2、监控员接报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到投诉电话后,要询问详细情况,并填写服务电话投诉登记表,立即报告值班主任。 3、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免收通行费的政策。整车装载是指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行为。 4、收费岗亭卡机第一负责人为收费员,备用岗亭卡机的第一负责人为收费班长。 5、收费站要按规定定期检查岗亭报警器,确保能正常适用,并通过培训,使每名在岗收费员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使用岗亭报警器。 6、监控人员在与收费员对讲中,必须使用基本礼貌用语和标准服务用语。 7、收费(发卡)员交回的散卡、坏卡、应发未发卡、废票、纸卡、收费工作日志和所填写《机打票售出单》、《机打票交接单》和《IC卡使用交接单》。 8、目光与微笑是规范的精髓。 9、路况信息报送责任范围包括:养护施工信息、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管制信息、路面拥堵信息及其它异常路况信息。 10、车道使用。交接班期间,有备用车道的,要求必须先开启备用车道;车道全部开启的,严格按照收费岗亭交接程序进行交接。二、不定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上班前(D )分钟到达收费站区,更换制服,检查全班人员到达站内情况。 A 15 B 20 C 25 D 30 2、需要开启车道时,必须保证收费车道在(A)分钟内开启,满足车辆正常通过的要求。 A 5 B 10 C 15 D 20 3、监控班长带领上岗队伍提前(A)分钟到达监控大厅内指定交接位置,班长下达命令:“原地踏步、立定、向左转;”班长交接内容: A 1 B 5 C 8 D 10 4、班长提前(B)分钟做好下班准备。 A 20 B 30 C 40 D 50 5、稽查队要对监控人员进行监督,每日抽查所辖站的监控录像,要求检查每个车道录像不少于(C)分钟。 A 10 B 20 C 30 D 40 6、监控员未及时填写相关记录、《特殊车辆统计表》或未及时将《特殊车辆统计表》传真至各站票证的,扣除当月星级考核(D)分/次。 A、20分 B、30分 C、40分 D、50分 7、特殊情况车道关闭时,(D)第一时间通知收费班长。 A、收费员 B、监控员 C、值班站长 D、监控班长 8、凡是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验货,监控发现验货不认真,并进行了提醒仍放行的,视为( B )。 A、工作失误 B、作弊嫌疑 C、故意行为 D、过失行为 9、稽查人员对监控人员的(ABCD)进行抽查 A、工作纪律、 B、对讲文明用语使用 C、提醒业务录像 D、绿通车辆验货录像 10、监控员星级考核实行两级考核。即(AB)考核。 A管理处 B监控调度中心 C班组 D 个人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依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等,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桥梁养护管理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太佳高速公路东段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

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设管理处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等)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工区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管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同时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总责;分管养护工程副处长为桥梁养护工程师,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事项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主持所管辖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所管辖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

二〇一三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〇一三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冀高宣阳原养护[xx]10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工区各股室为强化安全管理,维护工区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我工区除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外,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相关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股室认真执行。 附件1.阳原养护工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阳原养护工区安全生 产工作计划3.安全生产重点防范点防护措施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印发安全生产通知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阳原养护工 区xx年1月26日印发(共印1份)附件1阳原养护工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维护工区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进行明确分工组长李占东副组长张凤岐重点负责桥梁安全工作何义平重点负责日常养护安全工作成员冀星 飞负责办公室安全工作雷延婷负责财务安全工作刘文成负责设备安 全工作陈鹏程负责养护安全工作石志军负责维修安全工作。 安全员杜宪负责工区安全工作的检查、总汇 二、安全工作目标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培训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体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并结合各部门进行专项培训。

开展安全演练,使各部门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程序,人人做到“遇险不惊慌、抢险有措施”在每次职工大会上都要强调安全问题,进行安全教育。 重大节日及暑期前均要对全体职工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时时敲响安全警钟。 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四、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布置工区安全工作。 工区安全小组每月都要对工区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对财务室、库房、机电等要害部位重点检查,办公区及库房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补充,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一”“国庆”、“元旦”、“春节”进行节前重点检查,为节日安全提供保证。 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做到检查有记录、隐患处理有结果、资料齐全。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审查责任制。 做到安全事事有人管,管事人人有责任。 六、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定在节日期间留有专人值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不得玩忽职守,厌恶事件的处理及上报,并填写值班记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蒙古自治区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桥梁(指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和规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提高路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公路的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全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

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部颁《公路桥涵养护规》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业务管理工作。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各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县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桥梁使用安全和公路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桥梁安全事故指辖区内的桥梁因监管单位、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或责任人失职,造成桥梁垮塌的事故。 第三条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对辖区内的桥梁实行养护管理,保障桥梁使用安全,积极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设计规范等,严把质量关,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保障桥梁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对桥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条公路总段应当针对桥梁安全状况召开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专题会议,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七条公路总段、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危桥、加固和改造桥梁安全事故进行防范。 第八条公路总段、公路段应对辖区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米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第九条公路段应确保辖区内桥梁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没有对辖区内的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没有检查记录。 2、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桥梁突然出现的较严重病害或明显加剧的病害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上报公路段主管领导。 3、公路段对桥梁养护工程师上报的情形未组织人员到现场进一步调查、观测。 4、公路段未将有安全隐患的桥梁上报公路总段。 5、公路段未对四、五类桥梁按相关规定设置限载、限速标志 6、经过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同意上路行驶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时,公路段未按要求安排桥梁养护工程师到现场跟踪观测,或主管领导安排后桥梁养护工程师未到现场跟踪观测。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路段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公路段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总段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监管连带责任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精细化管理手册

精细化管理实施手册 为贯彻落实“安全、环保、和谐、耐久、节约”公路建设新理念,围绕项目管理的质量、费用、工期和安全等目标,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活动,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抓住关键环节,优化施工工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克服质量缺陷,实现高速公路建设优良率100%的目标。 根据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邢汾高速公路筹建处、总监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合同段实际情况,针对高填方路堤不均匀沉降、路基纵向开裂错台、压实度、混凝土外观缺陷、钢筋保护层不足、桥头跳车、二衬漏水、拱顶不密实、混凝土路面断板等质量通病特制定邢汾高速L11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手册》,便于有效正确指导施工,最大程度的减少或消除公路病害。 第一章管理目标 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更新项目管理理念,项目建设全过程始终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文明化的施工,确保各项施工规范得到严格执行,实现各项指标验收均达到优良。 1、质量目标: 施工质量零缺陷。交验项目主要指标合格率100%;分项工程质量评分95以上;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小戈寥大桥、赵家沟大桥争创优质样板工程,吕家沟隧道争创精品工程。 2、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零事故。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创建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3、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保护零排放。机械控制无噪音,粉尘控制无扬弃,污水控制无污染。 4、文明施工目标 文明施工零投诉。现场道路畅通无拥堵,环境清洁无垃圾,周边农田无损毁,文物保护无破坏,社会治安无案件。 5、工期目标 统筹兼顾,均衡生产,工期履约率100%,达到顾客和相关方满意。2010年

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前锋站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管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管养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

河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保持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两会稳定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日常养护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具体作用内容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各级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涉及的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如遇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章日常养护工作目标 第七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保持在90以上,各分项指标(PQI、SCI、BCI、TCI)不低于85,保持畅、洁、绿、美、安的高速行车环境。 第八条高速公路达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路面保持平整密实、整洁美观,桥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治及时,无修补不良现象;桥涵等构造物保持技 术状况良好;交通安全设施保持规范、齐全;机电系统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绿化苗木保持长势良好,无整段死苗、缺苗现象。

第九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内业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并应成立养护资料档案室,及时将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条高速公路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的管理,做到施工安全设施齐全,施工现场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应推广应用“高速公路综合养护管理系统”,规范养护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应制订各种影响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保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预案的演练、评估制度,实现运行高效、处置有力的目标。 第三章高速公路日常巡视与检查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应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神识的损害情况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洒落物等,以便及时、合理的安排维修和清理,尽快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日常巡视检查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系统、绿化等。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频率、方法等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其中,路面及沿线设施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执行;桥梁、涵洞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执行;桥梁、涵洞巡视检查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执行;隧道巡视检查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日常巡查作业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第十七条日常巡查作业中,巡查人员应强化自身保护意识,按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巡查车辆应按规定车速行驶并开启警示灯。第四章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调查与评定

甘肃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最终)4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桥隧安全与公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含涵洞、渡槽)和隧道(含棚洞)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省公路管理局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全省公路桥隧养护、加固维修改造的监管工作。 省属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加固维修改造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承担养护任务的养护公司(下称“养护公司”)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和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二章养护工程师制度与分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路桥隧养护技术工作实行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正常运行。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设置2名专职桥梁工程师。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应分别配置1-2名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桥隧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桥隧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桥梁和A类隧道的评定结果,并审定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特殊检查报告。 2

头沟收费站标准化交接班作业指导书

头沟收费站标准化交接 班作业指导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头沟收费站标准化交接班作业指导书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站管理,提高收费队伍整体形象,规范交接班流程,加强标准化交接班管理,现将标准化交接班细则整理如下: 1、交接班时间:中班:15:40,夜班:23:40,白班:7:40。 2、白班交接班前各班人员均应就餐完毕、宿舍整理完毕。 3、交接班时全体人员要做到服装统一。(孕妇可不参加交接班) 4、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应在收费广场内进行警戒。接班人员到达现场后,交接班人员均应在收费三车道左侧列队,班长安排各岗亭门口前一米处各设一人站岗警戒,班长合理分配其他人员到岗亭内接班,进亭后反锁门;待亭内交接全部完成后统一拎箱出亭,迅速归队,由班长带回票证交款。第一名最后一名穿反光背心,拿橡胶棒,二三四名拿箱。 5、交接班人员在票证室内严禁喧哗,交接动作规范,统一进出,帽子挂在衣帽钩上,票箱放于指定位置(班长1号桌,发卡员2号桌,收费员3、4号桌),服从票证人员安排,班长负责锁门。 6、标准化交接班细则见附件。 附件:头沟收费站标准化交接班作业指导书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管理处头沟收费站

2015年7月14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管理处头沟收费站2015年7月14日印发附件 头沟收费站标准化交接班作业指导书 一、交接班内容 从岗前准备到列队下岗的内容包括:(1)岗前准备;(2)岗前列队;(3)岗前训练;(4)岗前动员;(5)岗前宣誓;(6)列队上岗;(7)岗上交接;(8)列队下岗; 二、时间安排 中班:15:40中厅列队,分配岗位后进入票证办理相关业务。 白班:07:40中厅列队,分配岗位后进入票证办理相关业务。 夜班:23:40中厅列队,分配岗位后进入票证办理相关业务。 班长在中厅整队,口令:向右看齐,向前看,分配岗位,领箱人员向前一步走,向左转,齐步走。 三、标准化交接班细则: 1、岗前准备:上岗前,所有人员应在中厅内对镜整理好着装,列队整齐后分配岗位,相关人员(其他人员在中厅列队等候)进入票证室将上岗所需携带的收费证,工号牌,身份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现状与措施

277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现状与措施 林文国 漳州市公路局 摘 要:按照“科学决策、全面规划、协调发展、系统管理、加强养护、积极改善、提高质量、依法治桥、保 证畅通”的桥梁养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充分重视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桥梁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系统地掌握桥梁技术状况,较早地发现缺损和异常情况,提出养护措施。同时加大资金投入,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公路运输的安全。 关键词:公路桥梁;养护;管理 “要想富,先修路”,公路的大量建设,极大地改善了交通环境,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映在公路运输上,近年来,交通量增长迅猛,大件运输车和超重车增多,对公路的破坏程度越来越大。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桥梁养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公路运输对公路桥梁的通行能力和承载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一些旧桥陈旧老化,破损现象日趋严重,许多旧桥难以适应日趋增长的交通量需要。 1 管养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过去年代修建于各地城镇和各级公路上的桥梁,负担着十分沉重的交通荷载及繁重的交通量。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如建桥当时的资金紧缺,设计荷载及泄洪标准偏低,技术力量的缺乏,设计、施工管理的粗放,设计、施工技术水平较低和设备、手段、材料的落后,以致在设计上或多或少存在考虑不周的缺点,施工也留下大小不同的缺陷。当时社会发展较缓,缺乏前瞻和预见,桥梁投入运营使用之后,运营管理的长期滞后,管养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长期被忽视,管养费用被挤占、挪用,运营车辆长期普遍超载和严重超载未得遏制,桥梁的技术状态未得到及时、细致的观测掌握。 一部分公路旧桥,荷载等级低、使用年限长。按桥梁技术状况来评定,大多属三类桥梁。在寒冬酷暑、暴雨烈日、洪水冲刷、车船撞击的多年影响下,为数众多的桥梁,出现了各种大大小小的病害,如桥面铺装层开裂、栏杆断裂、伸缩缝损坏、桥头跳车、梁板或拱体裂缝、砼剥落、钢筋钢索锈蚀、钢结构裂纹锈烂、墩台断裂位移、挡墙倾斜错位、锥坡下挫坍塌、墩台基底冲空、桥头路基冲塌、河床冲刷、不均匀沉降导致桥台或拱圈产生附加应力而出现开裂、行车及台后土压力导致桥台出现开裂、凸肚等。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重点工程的建设,目前公路桥梁所承受的负荷有3个特点:①交通量不断增大;②重型车辆增加及超载现象严重;③超限运输的出现和增加。按现在桥梁和运输状况,桥梁的承载能力和通过的车辆荷载是公路与运输的矛盾之一。 2 存在问题 1.1 桥梁本身问题 1.1.1 公路交通量剧增,加快了桥梁老化的步伐。 1.1.2 超重车、集装车、大吨位车的出现加重了桥梁的负荷,加快了桥梁损坏。由于原桥设计荷载等级偏低,已不适应目前超重车、集装车、大吨位车增多的新情况,造成桥梁承受不了日益增长的负荷而成为危桥。 1.1.3 桥梁修建中有些质量较低,造成桥梁使用的“先天不足”。相当数量的桥梁,尤其是早期修建的桥梁,由于资金短缺,设计、施工标准低,加上技术管理薄弱,施工质量不能保证这些桥梁使用寿命,有些很快就会变成危桥。 1.1.4 桥梁在大自然风、霜、雨雪的侵蚀作用下以及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造成桥梁自身老化破损,使得桥梁衰老加快,寿命缩短。 1.1.5 桥梁病害导致行车不顺畅,降低了行车质量,而且由于长期受到车辆的冲击,也影响桥梁的使用寿命。1.2 内业资料问题 技术档案资料不齐。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桥梁设施的技术档案不全、错漏甚至缺失。一部分旧桥在技术资料上一不知基底地质,二不知基础深度,三不知隐蔽部分的尺寸。在近几年的桥梁检测与日常管理中,虽对能通过现状实测得到的桥梁静态数据进行了修正与补缺,但由于桥梁的竣工、养护技术、巡检等其它资料的缺失,数据的准确性与可信度较低。这种现状不利于桥梁管养工作的开展。1.3 人员问题 1.3.1 桥梁巡查不够,导致桥梁病害不能及时发现,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 1.3.2 桥面不清洁,伸缩缝堵塞得不到及时清理,引起伸缩装置失灵而产生变形损坏。 1.3.3 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桥梁管理和养护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阻碍了桥梁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1.4 养护经费问题 1.4.1 桥梁构件损坏不及时维修,养护维修大多仅停留在桥面系,如桥面铺装层、伸缩缝的一般性养护维修上,深层次的如桥梁结构性病害的维修和加固等工作开展得不多。 1.4.2 桥梁修建中有些质量较低,造成了桥梁使用的“先天不足”。在养护维修中又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了病害的加剧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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