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行业飞速发展,但也随之而来了一系列风险问题,如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等。为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专项整治。本方案旨在明确整治目标、实施步骤以及监管机制,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二、整治目标

1.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投资人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同约束,提高投资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对P2P借贷平台的监管,全面查处存在非法集资、套利、侵占资金等违法行为,减少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等问题。

3.规范行业发展。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制度框架,明确经营范围、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步骤

1.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平台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

2.规范平台经营行为。明确P2P借贷平台的经营范围和准入门槛,规范平台运营行为,加强对平台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能力的检验。

3.加强风险管理。要求P2P借贷平台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资金运营和风险分散管理,做好应急预案。

4.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要求P2P借贷平台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个人隐私泄露和诈骗行为。

5.加强投资人教育。加强关于P2P借贷风险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

人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

6.加强协作机制。建立P2P借贷行业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

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风险整治工作。

四、监管机制

1.完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行业监管委员会,负责

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监管,协调相关工作。

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平台和相关责

任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经营活动,并追究责任。

3.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平台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

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形成警示效果。

4.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平台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限进行信息披露,提

醒投资人注意风险,增加透明度。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效果:

1.投资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投资环境更加稳定和可靠。

2.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自律能力。

3.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金融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

性循环。

4.投资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提高,投资活动更加理性和稳健。

5.P2P借贷平台风险管理和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得到提升,平台运营更

加可信可靠。

六、总结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是促进P2P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方案旨在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投资人权益,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行业搭建一个稳定、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希望通过

全面落实本方案,P2P网络借贷行业能够迈向更加健康、安全和可靠的发

展道路。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为深化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督促网贷机构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控,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定位,同时,通过合规检查,正本清源、市场出清,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引导行业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现就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标准统一。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效,从严把关。(检查标准依据1+3,大概率上,之前地方的监管细则都不适用了,或者说要服从这项整体原则。) (二)全量覆盖。针对已经纳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名单的网贷机构开展检查,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此前,省一级的监管对自己辖区内的网贷机构会有一张名单,只有上了名单的才会去查。最早的时候,以前很多网贷平台隐蔽地开展业务,自身也没有主动申报,后来随着整治的深入,金融办(局)经历了一轮一轮的摸底,将名单不断扩容。现在的全覆盖和此前的名单制应该出入已经不大,漏网之鱼应该已经十分有限,这次的“全覆盖”应该接近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三)真实准确。检查过程清晰透明,检查结果客观准确,报告内容实事求是,经得起市场的检验。 (四)查改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依据。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严格执行 (二)重点内容。本次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 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

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 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为扎实推进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 )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在分类处置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辖内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16] 11号)和相关工作部署精神,现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改验收的重要意义 整改验收是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核心环节,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地整治办)应当高度重视整改验收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强化责任,做好整改验收与机构备案的衔接,科学把握备案机构数量和质量,按照"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有序开展辖内存量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与备案登记工作,实现行业市场出清、扶优抑劣、规范纠偏,确保向常态化监管的稳步过渡,真正引导行业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坚持小额分散功能,定位线上经营模式,建立合理定价机制,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 二、扎实做好整改验收的各项工作 (一)成立验收专班,落实各方责任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本次整改验收工作,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组织管理和风险预案,成立由省(区、市、

计划单列市)金融办、银监局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改验收小组,进行交叉核验,统筹考虑并确定验收标准和措施。各地整治办应当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整改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力量做好整改验收工作。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两周,并要求网贷机构在自身官方网站及APP 上及时对本机构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整改验收公示期间,各地整治办如收到异地整治办、出借人或借款人以及其他网贷机构对公示机构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各地整治办应当撤销公示内容并对网贷机构重新进行整改验收。最终的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应当由本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金融办、银监局的负责同志共同签发。 (二)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分类施策 各地整治办应当对辖内机构进行全覆盖、有重点的实质检查,可以通过核查账务系统、资金流水、融资项目真实性、抽查借贷合同、暗访检查违规线下营销和违规宣传行为、产品合规性调查等手段,查实查透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严防被检查机构"带病"通过验收。对于不同情况的网贷机构,应当分类施策、科学处置:一是对于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应当尽快予以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二是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三是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经有经侦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应当由相关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四是对于为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各地整治办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求此类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行业飞速发展,但也随之而来了一系列风险问题,如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等。为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专项整治。本方案旨在明确整治目标、实施步骤以及监管机制,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二、整治目标 1.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投资人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同约束,提高投资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对P2P借贷平台的监管,全面查处存在非法集资、套利、侵占资金等违法行为,减少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等问题。 3.规范行业发展。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制度框架,明确经营范围、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步骤 1.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平台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 2.规范平台经营行为。明确P2P借贷平台的经营范围和准入门槛,规范平台运营行为,加强对平台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能力的检验。 3.加强风险管理。要求P2P借贷平台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资金运营和风险分散管理,做好应急预案。

4.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要求P2P借贷平台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个人隐私泄露和诈骗行为。 5.加强投资人教育。加强关于P2P借贷风险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投资 人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 6.加强协作机制。建立P2P借贷行业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 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风险整治工作。 四、监管机制 1.完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行业监管委员会,负责 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监管,协调相关工作。 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平台和相关责 任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经营活动,并追究责任。 3.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平台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 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形成警示效果。 4.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平台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限进行信息披露,提 醒投资人注意风险,增加透明度。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效果: 1.投资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投资环境更加稳定和可靠。 2.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自律能力。

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相继引入了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发布,旨在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该方案明确规定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门槛、风险防范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等重要内容,要求平台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誉,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 此外,该方案还对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了细化的监管措施,保护了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P2P网贷行业的兴起,相关的监管政策也应运而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发布,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准入条件、业务规范、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强调了风险管理与合规经营,并对平台备案、合规审查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为整个行业提供了有力的监管依据。 三、《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三方支付是一个日益重要的环节。为了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我国颁布了《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运营规范、资金存管要求等重要事项。通过明确支付机构的合规要求,加强风险防控措施,有效保障了用户的支付安全和权益。 四、《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代币发行融资(ICO)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防范这一领域的风险,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公告指出,ICO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金融活动,对于擅自进行ICO 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这一公告为区块链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五、《网络贷款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为了解决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了《网络贷款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该指引明确了第三方存管机构的准入要求、存管业务规范、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保障了投资者和出借人的资金安全。 指引要求平台必须与受托第三方存管机构建立资金存管合作关系,并将平台上的投资人资金与借款人资金进行分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流转的透明度。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形势较为复杂,特别是投资理财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各类案件多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手段翻新,极大损害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为全面掌握相关风险底数,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遏制非法金融活动多发势头,根据《xx市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处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整治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及区域内其他高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清理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打击在商务楼宇设点、集会推介和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活动,清理电视(移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各种场所发布非法金融广告,整治通过传单、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宣传非法金融产品的行为;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及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支持;整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售卖不属于本机构的金融产品从而获得高额佣金提成的“飞单”行为。 (二)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整治依托各类交易平台,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为标的,违反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办发〔**〕37号文件精神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所谓“现货白银”、“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与风险治理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与风险治理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迎来了高速的发展。以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支付结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广大人民带来了便利和福利,极大地扩展了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高风险和不安全性,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源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传统金融业滞涨,P2P网络借贷迅速崛起,从那以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势不可挡。截至2017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累计注册用户数量达到4.46亿,注册资金总量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内,互联网金融将会继续蓬勃发展,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便利和创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便利和创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以下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创新方向: 2.1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即点对点借贷,由于传统银行贷款过程复杂,效率低下,成本很高,而相比传统的贷款方式,P2P借贷在利率、审批时间、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 2.2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一个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它通过互联网平台将项目发起人与投资者连接,使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购买获得项目的支付回报。它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2.3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等,为交易提供便利、快捷的方式,使消费者和服务提供商互相信任,交易安全、可靠。 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其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风险之一,它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最终都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资金受到损失。 3.2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信息安全风险较大,包括黑客攻击、虚假网站、数据泄露等。这些威胁可能导致投资人的个人隐私、账户安全受到威胁。 3.3监管风险 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环境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监管规范不够、监管机构力度不足、监管漏洞等。这些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进行非法活动。

p2p运营管理方案

P2P运营管理方案 介绍 P2P(Peer-to-Peer)运营管理方案是针对P2P平台的运营管理需求所设计的 一种解决方案。P2P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连接投资者和借款人,通过撮合交易实现借贷的金融模式。为了确保P2P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合规性,需要制定有效 的运营管理方案,以实现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和用户的满意度。 目标 P2P运营管理方案的目标是完善P2P平台的运营管理体系,提升平台的信用度和用户体验,同时确保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具体目标如下: 1.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 2.优化平台的用户界面和功能,提升用户体验。 3.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审核,避免违规操作和风险事件。 4.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 5.提供及时有效的客户服务,解决用户问题和投诉。 实施策略 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实施策略。具体策略如下: 1. 安全措施 确保平台的安全性是P2P平台运营的首要任务。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使用SSL证书保护用户的数据和交易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加密用户数据。 •增强用户身份验证机制,如双因素身份认证,以防止账户被盗用。 •实施反欺诈措施,如IP地址限制,设备指纹识别等,防止欺诈行为。 2. 用户界面和功能优化 提供直观、易用的用户界面和丰富的功能,可以吸引更多的用户并提高用户满 意度。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优化措施: •设计简洁明了的用户界面,方便用户进行操作和查询。 •提供便捷的充值、提现等金融操作功能。 •开发移动端应用,方便用户随时随地进行投资和管理。

3. 风险管理和合规审核 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审核是保证P2P平台运营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以下策略有助于减少风险和合规问题的发生: •建立严格的借款人审核机制,对借款人的资质、还款能力进行细致评估。 •设立风险控制部门,监测和管理平台的风险,及时发现并应对风险事件。 •与相关监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接受监管机构的合规审查。 4. 投资者保护机制 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性。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措施: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保护部门,负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提供风险教育和投资咨询服务,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定期公布平台的运营数据和财务信息,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 5. 客户服务 提供及时有效的客户服务,是增强用户体验和保持用户忠诚度的关键。以下是一些建议: •建立友好的客户服务团队,及时响应用户的问题和投诉。 •提供多渠道的客户服务,如在线聊天、电话支持等方式。 •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以改进客户服务质量。 结论 P2P运营管理方案旨在提升P2P平台的运营管理能力,保障用户的权益和资金安全,增加平台的可靠性和合规性。通过实施上述策略,P2P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投资和借贷体验,并为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效劳供应侧结构性改革,打好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开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要求,通过本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坚决打击一批非法集资行为,全面整治一批互联网金融、交易场所等类金融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排和帮扶解困一批债务风险企业,有效遏制当前金融领域风险事件突发、高发的势头,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根本原那么和要求。 1.底数清晰。充分发挥天罗地网平台、监管机构渠道等优势,建立问题发现机制,落实属地排查责任,持续开展以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为重点的排查和巡查,切实摸清机构底数和风险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2.边界明晰。明确持牌经营是底线,无牌经营是非法金融活动的政策界限,严守法律和风险底线,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3.重点突出。当前重点是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和企业债务风险,要针对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企业债务风险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4.分类处置。在深入排查的根底上,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已经立案或公安机关已经介入的要依法从快处置;对于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的要依法取缔;对于暂时未出险的也要摸清底数、限期清退。 5.分工合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当金融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县银监办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行为监管,县经济商务局是企业债务风险防范的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要坚持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在压实责任和工作机制上切实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三)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金融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承当第一责任,对本次攻坚战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辖区内重大金融风险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

P2P网络借贷平台风控措施分析

P2P网络借贷平台风控措施分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很多实体产业开始和金融关联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互联网时代下的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出现了P2P这种网贷理财平台新兴领域。 P2P是peer-to-peer的简写,是个体对个体、点对点的金融服务平台。即通过网络中介平台的支持,实现资金供求双方直接的信息交互与投融资。 打造便捷、高效、安全的金融产品销售与交易平台,以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或者类金融机构的合格金融产品为标的,以金融产品交易的方式来实现P2P式的投融资,这样不仅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能盘活民间资金存量,优化资金配置效率。大大增强金融活力和普惠程度,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为利率市场化提供坚实的基础。 但由于P2P行业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鉴于本土复杂庞大的金融体系,加之监管政策内部和外部时滞,必然会爆发法律风险、信用风险、资金托管风险、操作风险等一系列风险,故因为兑付危机而倒闭甚至恶性跑路的事件频发。所以研究网贷的风险控制理论就显的尤为必要。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方法,以红岭创投安徽九号项目(标的额1.1亿)借款逾期事件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正文由三部分构成。 首先是以红岭创投为例,分析了其在投资过程中的项目借款逾期事件产生的相关原因;第二部分首先结合案例红岭创投安徽九号项目借款逾期事件将其主要风控盲点分为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资金托管风险,并结合风险的主要来源做深入细致的分析。同时参考了相应的P2P网贷平台运营管理经验而给出了一些建议。

其次本文结合案例对红岭创投风险管理措施分析,指出其借款流程存在漏洞、风险准备金额度有限、以抵押品为主的借款方式提高了借款门槛等问题,并且指出其在管理过程中需继续强化对投资者资金专款专用制度的管理;第三部分是基于先前的论述,结合P2P网贷风险管理现状给出了完善线上与线下风险的识别与测量、提高P2P网贷平台风险管理水平、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和强化信息披露及完善P2P网贷平台外部监管体系的建议。

p2p监管细则

p2p监管细则 P2P(点对点)网络借贷监管细则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然而,由于平台风险和监管缺失等问题,P2P网络借贷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升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性发展,本细则制定了一些监管要求,以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二、监管对象和主体责任 1. 监管对象:凡在中国境内从事P2P网络借贷活动的平台,即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借款人与出借人直接借贷的平台。 2. 主体责任:P2P网络借贷平台应主动履行自律管理和 监管机构的规定,加强系统建设和风险控制,确保平台运营安全、公正、透明。 三、运营要求 1. 注册登记:P2P网络借贷平台应依法在相关机构完成 注册登记手续,获得合法经营资格。 2. 公开透明:平台应向借贷双方公开平台运营信息,包 括平台规则、借贷项目信息、收费标准等。 3. 风险评估与管理:平台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 对每笔借款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4. 资金存管:平台应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资金

存管机制,确保借贷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和清算。 5. 信息披露:平台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风险等信息, 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合规运营 1. 合规审查:平台应开展合规审查,确保借贷项目合法、合规。对于贷款利率、借贷方式、借贷期限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反洗钱管理:平台需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制度,对资金 来源和去向进行监测和调查,并配合相关机构的防范洗钱工作。 3. 风险准备金:平台应依法规定设立风险准备金,用于 应对借贷项目出现风险时的应急处置。 4. 隐私保护:平台应合规收集用户信息,并保证用户个 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五、监管措施 1. 监管部门应及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 对于违反规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部门应当依 法责令整改,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3. 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机 构的信息交流,提高监管效能。 六、监管力度 1.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力度,加 强信息披露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监管。 2. 定期组织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查, 发现和解决问题,预防金融风险。 七、处罚措施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规监管与风险防控措施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规监管与风险防控措 施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迅猛,为社会资金流动提供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国家加强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规监管,并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 一、合规监管 合规监管是保障P2P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的基础。为了确保平台合法合规运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首先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平台的准入条件、经营范围、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其次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还有一系列针对资金存管、备案登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力求确保平台运营符合法律法规。 二、风险防控措施 为了防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平台需按照规定比例划拨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还规定平台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借款人捆绑推销第三方产品,防止资金流向不明渠道。另外,要求平台严格审核借款人资质,确保借款人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减少逾期风险。同时,加强对资金存管的监管,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

三、信息披露要求 为了提高平台透明度,增强平台的信息披露能力,国家对P2P网络 借贷平台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平台需要及时、真实地向投资者披露 借款人信息、项目风险等相关内容。此外,对于借款人征信评估、还 款情况等重要信息也需要进行公开披露,方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 决策。信息披露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和可信度,降低投资 者的风险。 四、合作机制建设 合作机制建设是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控的一项重要举措。 国家鼓励平台与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合作,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级,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同时,也鼓励平台与当地政府、金融机构等 进行合作,共同推进风险防控工作。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平台 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投资者的保护水平。 总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规监管与风险防控措施对于维护市场 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国家在立法和政策层面不断加大监 管力度,要求平台依法合规运营。同时,通过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加强信息披露要求、推进合作机制建设等手段,加强对平台的风险防控。相信在合规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双重保障下,P2P网络借贷平台将能够更好地为投资者和借款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广东省金融办等关于印发《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金融办等关于印发《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广东分行,广东省信访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共广东省委维稳办 •【公布日期】2016.06.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 正文 省金融办等关于印发《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金融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维稳办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省网信办 省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 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6月9日附件 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防止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央宣传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6〕11号)和我省互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和化解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风险,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

(完整版)P2P网贷风险及对策研究

P2P 网贷的风险及对策研究 自 P2P 借贷平台出现到此刻,已有效的促进 了我国金融行业的优秀睁开,而 P2P 借贷平台使互 联网同我国金融实现了有机结合,加强了融资的便利性,而借贷一方以及投资一方在链接方面也更为顺畅,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一种创新和打破,以互联网 新思想为基础,促进了融资渠道建设的低门槛、无媒 介以及跨地域睁开。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在针对 P2P 平台时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其在管理 上拥有必然的滞后性,以致市场违规以及市场凌乱的 不良现象。因此,我们急需对P2P 平台加强看守, 对其睁开恩赐正确引导,及时有效的解决相关问题, 做好风险的防范工作。 一、 P2P 网贷平台的睁开 近来几年来,互联网技术的不断睁开,使得我国 金融也逐渐融入并结合互联网,于中西部地域以及三、四线城市中大力睁开追求现代化的经济,此地域范围 内集聚了各种中小企业,在经历多元化睁开的同时需 要大量的资本支持,因此带动了该地域新式的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的进一步睁开。而 P2P 网贷所对应 的主要优势为: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快速流传、本钱

较低、跨地域等,此类优势同中小微企业等的融资需求吻合度较高,也就成为了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周转资本等的主要渠道。除此之外, P2P 网贷平台也实现了 我国经济兴旺地域同不兴旺地域的资本优化。其他, P2P 网贷的相关业务需要以地域现状为依照,借助国 内外的优秀经验,成立合理有效的风险管控体 系,进一步闪避并预防相关风险。当下,国内市场上 的金融龙头企业在历经多年解析研究后已经形成了一 套相对完满且合理的风险管控系统。 二、 P2P 网贷平台的风险 营运风险。网络借贷是于近几年流行的一类借贷 模式,同传统金融对照,其营运方式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平台营运的顺畅程度直接决定了平台的兴旺衰灭。P2P 网贷以互联网系统为基础,借助各种程序系统以 及电脑软件来实现其保卫以及安全等工作,因此,网 络安全中的技术及系统直接影响了 P2P 网贷业务睁开的顺畅程度。应该重点保护用户的数据信息、借款者 所对应的信誉评级以及实质的交易明细等。因此说, 信息科技决定了 P2P 网贷平台的生计及睁开,要想企业有效的闪避风险,就必定加强信息技术建设,防范 各种突发事件如网络失衡、硬件故障、计算机病毒等。

最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

P2P网贷管理暂行办法

P2P网贷管理暂行办法 P2P网贷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释义]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基本原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管理机制]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 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五条[备案登记]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第六条[机构名称]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备案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2023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 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4月12日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23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打击处置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映良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

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

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 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根据XX 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 (X 政发〔2022〕10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引导,达到金融市场秩序良好,金融风险可防可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催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经营做到“五严禁”,即:严禁通过虚假承诺续贷方式让企业从民间借贷偿还贷款;严禁直接或者变相参预民间借贷;严禁强制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和其他服务;严禁采取先贷款再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或者开具承兑汇票等方式虚增存贷款,增加企业融资成本;严禁与企业串通逃避资金监管,造成社会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东及高管个人情况,催促企业规范使用信贷资金,防止企业利用信贷资金

高息转贷(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 (二)规范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开展时常性风险排查。严禁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任何形式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受托理财、合伙骗贷、暴力催债;严禁抽逃资本、虚假注资;严禁向客户直接发放贷款;严禁随意扣留客户保证金;严禁通过代客户理财、截留客户贷款等形式在账外变相收取客户保证金。对于有违规记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银行合作禁入(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严禁公司名称和宣传使用“融资担保”、“贷款担保”、“信贷担保”等字样(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全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公司评级和外部审计,建立惩戒与退出机制。严禁小额贷款公司超规定利率放贷、抽逃注册资本金、账外经营、超范围超比例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工商局)。 (四)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加强对典当行的业务规范监管。严格典当行从事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严禁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严禁发放信用贷款;严禁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严禁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严禁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严禁对外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