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亟待加强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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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亟待加强和规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92120023.html, 基层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亟待加强和规范

作者:李郑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7期

摘要《刑事诉讼法》明示了检察机关具有自行决定补充侦查的权力,然而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自行决定补充侦查的案件却极少。这种现状,背离了立法机关赋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具有自行补充侦查权的初衷,尤其在目前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自侦职能全部划转、人员整体转隶的背景下,强化其自行补充侦查权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四个方面着手,通过对卧龙区检察院办案情况的数据分析,系统地阐述加强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的缘由及对策。

关键词审查起诉自行补充侦查权补充侦查

作者简介:李郑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政研室主任,二级检察官,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992120023.html,ki.1009-0592.2018.09.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该项条款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有自行侦查权,明示了补充侦查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检察机关自行决定补充侦查两种方式。但在基层检察实践中,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绝大多数是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实施的,检察机关自行决定补充侦查的极少。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的现状,背离了立法机关赋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具有法律监督属性补充侦查权的初衷,长此以往,该项权利的存废令人堪忧。本文对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并就当前加强和规范审查起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权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与大家商榷。

一、审查起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权的运行现状和问题

以卧龙区检察院2015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实行以来至2017年6月份两年半时间为例。

1.从自行决定补充侦查的案件数量上看,比重极低。该院两年半时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81件3520人,经审查后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709件1324人,退补率28.5%(件);二次退查175件329人,占一次退补数的25%(件)。以上补查案件数全部是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公诉工作中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诉工作中退回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所属栏目:检察理论作者:胡媛媛2008-12-17 15:34:36.0 浏览次数:2575 信息来源: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工作中的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将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退回补充侦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程序,是补充侦查最常用的方式,对于充分、全面的收集证据,准确、及时的惩罚犯罪分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退回补充侦查具有如下特性: 一是为公诉服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提起公诉、交付审判,保障实体法的顺利实施;二是针对性较强,主要是为了弥补以前侦查过程中事实、证据等方面的缺陷;三是具有补救性,是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活动的补充和延续;四是属于一种监督机制,是公诉部门根据其监督发现公安机关或本院自侦部门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而引起相应的后果。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新《律师法》的施行,加大了公诉工作的难度。公诉人为在法庭上争取主动,充分发挥控诉职能,就需要掌握最为充分的、最具证明效力的合法证据。这就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退回补充侦查活动越来越频繁地出现。然而,在退查手段被日益倚重的同时,补充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并严重影响了退查工作的效果,阻碍了公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公诉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增加。近年来,案件退查率呈上升趋势,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都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缺陷,如果没有进一步查证,案件起诉后势必带来证据不足被判无罪的风险,即使判有罪,也承担着指控不力的压力,而在事实和证据没有查证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建议侦查机关撤案的决定,又有放纵犯罪的顾虑。虽然有“疑罪从无”的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实施起来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也无明确标准,一旦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遇到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或法定事由的发生,将可能影响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基于保障案件质量,降低办案风险的考虑,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此类案件都尽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也是审查起诉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 2、退查质量普遍不高,退而不查、查而不清的事例时有发生。侦查人员不按照退查提纲的要求进行补充侦查工作,明明可以找的证人不去找、可以查的物证不去查,往往以“查不清,找不到”为由,敷衍了事;亦或虽然做了补充侦查工作,但却做得不到位,或是询问证人问不到点子上,或是查找的物证、书证与案件无关。例如我院2004年审查起诉的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公诉人员要求补充一位目击者的证人证言,侦查人员因证人在外地,未能补充侦查。正是因为这一证据缺口,导致该案延期审理,使公诉人在庭审中陷于被动。 3、言辞证据缺乏系统笔录。在经济类案件、多人多次等复杂案件中,证据卷中对犯罪嫌疑人缺少一份系统讯问笔录,导致对案件事实的交待较为凌乱,往往需用几份笔录才能大致反映出基本案情,一方面使得公诉人不得不在理清头绪上耗费大量时间,一方面也不能排除口供与口供之间的出入。证人证言亦是如此,询问内容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甚至前后矛盾,相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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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岗位能手先进事迹 xxx同志1999年参加工作,工作九年来,相继在反贪局、预防科、渎职科、侦查监督科、控申科担任过书记员、内勤、助理检察员。在xxx检察院工作期间,还兼任过xxx检察院的网络管理员、档案员、统计员、团支部书记。长期的检察工作,铸就了他坚韧、沉稳的做事风格、善于思考和善于学习的工作作风。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在我院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深化了认识,加强了法治理论念观念。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他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加强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在领导的培养帮助下,经过自己刻苦努力的学习于XX年9月以克拉玛依市第二名的好成绩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后更加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和《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选编》等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知识,迅速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获得了领导

和同志的肯定。于XX年4月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xxx年11月晋升为四级检察官。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做好xxx检察院的团支部工作。因工作需要兼职xxx检察院的团支部书记。积极组织团员参加xxx团委举办的青年论坛、青年艺术节、克拉玛依区委区人民政府在人民广场举办的克拉玛依区迎春灯会的安全保卫工作和xxx机关团工委举办的争做“文明市民”、“区团机关与聋哑学校的首届趣味运动会”、“首届百名公民道德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在xxx机关团工委举办的机关团员计算机技能比赛中获得了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按照党支部和区团委的统一安排在克拉玛依市第一小学、第六小学、第五小学、实验小学开展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活动,受到学校和家长的好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承办我院XX年迎春节节目的编排和组织工作。团支部和与工会共同承办庆“五、一”的羽毛球、拔河、乒乓球等系列文体活动。这些团工作受到了领导职工的好评和欢迎。在院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协助我院办公室负责对我院的库房、档案室、会议室等设施的搬迁、整理的等工作。 积极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支部”等活动。XX年和XX年xxx检察院团支部连续两年被评选为“五四红旗团支部”。6名团员分别被评选为区级优秀团干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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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的作用是 什么 检察院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的作用是有利于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查监督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司法部门之间的职权,本来就是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的。 一、检察院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的作用是什么?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侦查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可以使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从而保证侦查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从诉讼程序上

保障对犯罪分子的及时、准确、合法的追究,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和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证明,在侦查活动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通过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或进行非法拘禁等,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就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侦查监督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人员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从而促使侦查机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严格依法办案的认识和执法水平。同时通过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提高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公正性、合法性的认识,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二、检察院的职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

基层检察机关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状况及完善方向分析(最新)

基层检察机关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状况及完善方 向分析(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三百八十条均有对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的规定,同时规定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可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其审查部门,即公诉部门的自行补充侦查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自行补充侦查权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还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 事实上,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审查工作,会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严格的甄别和核实,必要时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或直接引导侦查。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普遍比较突出的,尽管如此,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还是行使了部分自行补充侦查权的,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为例,2017年—2018年7月份,该院共计受理公诉案件972件1365人,其中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的案件有403件,退回补充侦查二次的案件有156件。在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权的案件有18件,但是未办理退回补充侦查手续的案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行使了自行补充侦查权的案件达70多件。

在基层检察院中,自行补充侦查权在办案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 1.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对犯罪嫌疑人反映侦查人员具有违法取证的行为,检察机关对该证据进行核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会对侦查阶段的供述进行翻供,同时提出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这时候,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则须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最基础的是通过调取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入所的体检证明来确实其供述的真伪。同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还会进而调查其他的关联证人,以确保真实还原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2.退补穷尽后的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人员众多,人员的调动也较为频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再退补时原侦查人员已经调离了本部门甚至调离了原公安系统,新接手的侦查人员对原先案件的了解不是特别透彻,导致证据的补充较为草率,甚至只是单纯的交差了事,完成程序流程而已。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两次退补后,案件的相关证据有时仍未能调取到位,或者证据之间的矛盾仍然不能合理排除。此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就不得不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使证据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从而确保指控犯罪证据的充分性。 3.对案件证据全面性的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有时对证据的提取还是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偏重于有罪证据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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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侦查监督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1) 公诉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3) 刑事执行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5) 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9) 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组职责分工图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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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官承担的工作 (一)提前介入,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二)审阅案卷,审核检察官助理提出的意见;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至少一次); (四)询问关键证人及其他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诉讼参与人;(五)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六)复核主要证据; (七)调查、核实非法证据,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意见; (八)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等工作文书和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等文书; (九)制作补充侦查意见书或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十)口头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 (十一)制作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法律文书; (十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检察官助理承担的工作 (一)审阅案卷,提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意见;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 (四)按照检察官安排,收集、调取、核实证据; (五)起草审查逮捕意见书等工作文书以及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等文书; (六)起草补充侦查意见书或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七)起草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法律文书; (八)检察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业务工作。 三、书记员承担的工作 (一)制作各类笔录; (二)开具侦查监督类程序性文书; (三)权利义务告知等宣告性工作; (四)送达侦查监督类法律文书; (五)扫描、上传案卷材料,填录各类信息化平台与系统;(六)案件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卷宗装订、归档; (七)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侦查监督办案组职责分工 2

侦查权

(一)公安侦查行为与侦查制度的涵义 公安侦查行为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或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它是运用国家权力尤其是国家强制力查明案件并缉捕犯罪嫌疑人,以有效实现国家刑法权的行为。侦查权作为一项国家权力,具有暴力性和侵权性,其行使往往以限制和剥夺公民权利为代价。②在我国刑事法学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有人主张“公安侦查行为”包含“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对行政案件的侦查”两种情况,前者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属于司法行为;而后者依据的则是行政法规,是一种行政行为。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行为。刑事案件中的侦查程序是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起诉前收集证据、查明真相、查获犯罪人、确定是否起诉的准备程序,是公诉案件的必经阶段。侦查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第一个实质性阶段。侦查程序既是侦查机关实施侦查权的程序规定,又是侦查机关打击、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保证,将对法庭审判阶段事实的认定有巨大的影响。如果侦查程序的构造不合理、不坚固,那么,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就有可能发生偏差,甚至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权力的巨大侵害。 侦查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有关各种侦查活动和侦查措施的规则体系,它主要体现在一个国家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之中。从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经验来看,为了确保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侦查程序的任意性,纷纷就侦查程序设置了若干基本准则,包括: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赋予辩护律师讯问时的在场权,侦查讯问过程全程连续录音、录像等,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一个国家的侦查制度的总和。不管世界各国的文化背景、法律观念、诉讼价值、司法理念有多大差别,也不管是否把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阶段,都对侦查制度十分重视。“没有体现公正的侦查制度,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都不可能得到公正的保护。如果在侦查过程中连最起码的侦查程序都没有规范化,很难想像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所保障。” (二)我国公安侦查制度的基本特征 既然侦查制度是关于侦查活动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分析其基本特征就应当以现行刑事诉讼法为基本依据。我国关于侦查活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篇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以及第二篇第二章“侦查”中。此外,分析我国现行侦查制度的基本特征,还应结合我国侦查活动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外侦查制度的特征。综合起来,我国的侦查制度的基本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地位的特定性 侦查是否是刑事诉讼的独立阶段,是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重要理论问题, 也是重要的司法制度。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侦查普遍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是从起诉开始。从我国的立法意愿和侦查实践看,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一方面从立法意图和法律规定来看。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己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和具体规定都把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明确要求绝大多数案件( 除少数自诉案件)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只有经过侦查的案件才能决定是否起诉。另一方面,从刑事诉讼的结构看。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诉讼的一方是作为整体的司法机关,另一方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诉讼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地推动司法活动。侦查活动作为刑事诉讼的第一阶段,完成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等任务,为案件顺利诉讼奠定基础。 2、侦查机关的特定性 在我国,侦查权是国家强制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侦查权只能由特定的主体拥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我国拥有侦查权的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机关、监狱等。在这些机关中,以公安机关为主,其他机关只对特定案件行使侦查权。由于法律明确界定了每个侦查机关的管辖范围,各侦查机关只能对自己权力范围内的案件行使侦查权。此外,刑事诉讼法还明确规定除上述侦查机关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力。侦查部门独立拥有侦查权,使侦查活动被严格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确保了侦查权不被滥用,也使得国家在侦查犯罪上更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我国的侦查程序是纠问式结构。它的特点是:侦查机关是侦查主体,而犯罪嫌疑人是调查客体,二者不是对等的当事人;审判前,侦查机关对案件要作大致的结论,因而,侦查具有预备裁判的性质;侦查的目的是查明实体真实,为此赋予侦查机关包括强制处分在内的各种权力就显得十分必要。在这种侦查结构中,根据准备提起公诉和审判的需要,侦查不仅要查明犯罪事实,还要查明影响量刑的事实。侦查机关与嫌疑人是上位和下位的关系。在侦查机关与法官的关系上,要求司法审查尽可能形式化,由侦查机关最大限度地行使侦查权。 3、侦查行为高度自由性 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确保公民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对侦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规定由司法机构对涉及人身权利、财产等侦查活动进行事先审查,没有司法机构的许可,侦查机关不能采取有些措施和

检察院侦查员的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侦查监督科的职责概括为“三项职责八大任务”。三项职责,即: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具体地说,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是指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刑事立案监督是指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教代刑、超管辖立案、错误立案的情况的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进行监督: 1、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2、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6、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7、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8、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的; 9、违反刑诉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消强制措施规定的; 10、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11、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大任务是三项职责的具体化,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刑事立案监督、适时介入侦查、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开展

浅 谈 检 察 机 关 侦 查 权 能 及 优 化 配 置 问 题

浅谈检察机关侦查权能及优化配置问题 发表时间:2010-05-26T08:51:36.357Z 来源:《赤子》2010年第2期供稿作者:郭振龙 [导读] 我国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为基本职能,在这一总的职能之下,又承担着各种具体的职能,并享有相应的权力。 郭振龙(黑龙江省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五大连池 164100) 摘要:简述检察机关侦查权能及优化配置问题。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权能;优化配置 我国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为基本职能,在这一总的职能之下,又承担着各种具体的职能,并享有相应的权力。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权能,在各项检察职能中作用突出,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然而,检察机关的侦查权能有哪些,都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在优化配置上是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现试做粗浅的探讨。 1 检察机关侦查权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承担着两种侦查权能,它们分别是: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即对由公安机关以及其它侦查主体侦查的案件,在侦查不充分时,进行补充侦查。 所论重点,主要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进行的侦查权能。 2 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范围 (1)侦查主体。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权力,其权力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因此,法律对行使侦查权的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性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据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主体。此外,根据法律,国家安全、军队内部、罪犯在监狱内部犯罪的案件,分别由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进行侦查。险些而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2)侦查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侦查。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的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依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贪污贿赂案件。 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主要罪名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案件。 (2)渎职犯罪案件。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上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括: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包括: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以及非法搜查、殴打、虐待、体罚被监管人员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 3 检察机关侦查权能的特点 检察机关作为侦查主体之一,对特定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这种侦查活动相对于公安机关进行的侦查,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不同。 (1)侦查对象的特定性。 即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有的还进一步明确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外,还因为与职务犯罪有关,少数非国家工作人员,如行贿犯罪中一般主体,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一并纳入侦查对象。 (2)立案内容不同,侦查过程倒置。 一般危害社会治安的普通刑事犯罪,由于犯罪行为的实施留下明显的犯罪现场和痕迹,侦查初始,作案人通常不明确。侦查任务是查明作案人,这叫“以事找人”,而职务犯罪侦查,则是因他人举报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而展开查证,对象明确但事实不清,查证的任务就是查明其行为从而明确其法律责任。这通常又被称为“以人找事”,这两种不同的查证过程,主要表现在侦查的程序中前者为“以事立案”,即以罪案发生来立案;而后者则“以人立案”,即以犯罪嫌疑人立案同时兼及其它犯罪事实。 (3)立案前调查意义重大。 又被称为立案前的初查,是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必要作法。立案的意义在于启动侦查程序,并为采取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提供法律基础。由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关键在于涉嫌对象是否有犯罪事实,而一旦查清其有犯罪事实并决定立案,案件就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有些单一犯罪事实的案件实际上意味着案件查证的基本目的以达到,立案后经补充完善证据很快就可以侦查终结。这说明立案前初查对于整个案件查证意义重大,有时甚至起决定性作用。 基于上述特点,检察机关在行使侦查权能过程中,在侦查方法上有着特殊的要求。如侦查行为必须大胆、谨慎、细致、应注意文明办案、依法办案,防止简单粗暴;对突审中的斗智斗勇有着更高的要求等。 4 检察机关侦查权能在优化配置方面的缺陷 我国检察机关,以一定范围内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为管辖范围来行使侦查权能,这是比较适当的。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适当收缩检察机关侦查范围,将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如涉税犯罪等,由检察机关划归公安机关侦查。从更广阔的范围看,收缩侦查、加强公诉符合世界检察制度的发展趋势。然而,随着侦查权能在实践中的运用,我们看到:侦查权能规定的过于僵化、侦查权受到行

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先进事迹材料

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先进事迹材料 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先进事迹材料 **,男,**岁,**省**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文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现任**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同志自19**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在**市人民检察院曾分别担任过法纪侦查科、监所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该同志从20**年7月开始担任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至今已近10年。 一、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从事检察工作31年以来,**同志始终战斗在检察业务工作的第一线,他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思想作风端正,工作中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无论领导安排做什么工作该同志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敢于担当,并能出色的完成好本职工作。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个人能力等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特别是他担任反渎局长以来,更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狠抓危害民生民利案件查办工作,最大限度地释放办案工作产生的正能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扎扎实实地做好反渎工作,凭着对工作的热爱,默默奉献,创造了闪光的业绩。 二、团结拼搏,迎难而上,无私奉献。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其任务是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37种渎职类犯罪和刑讯逼供等7种侵权类犯罪案件,查处这类案件是对反渎干警侦查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检验和考验,工作的好坏直接体现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成效。20xx年8月**市院渎职侵权检察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之后,各级党委、政府对反渎职侵权工作越来越重视,加上**市院反渎队伍是一支业务过硬,事业心强、责任心强,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反渎职侵权工作在院党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同志带领全局干警振奋精神,团结拼搏,迎难而上,无私奉献。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中,**同志由于多年从事自侦工作,善于总结成功的办案经验,从破解案件线索发现难和查办难的瓶颈入手,注重在提高破案能力上狠下功夫,对线索进行筛选分析评估后,一但决定初查,**同志都要与办案干警精心拟定慎密的初查计划,紧紧抓住导致某一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利义务的因果关系这根“主线”确定初查范围,进行慎密的初查,收集和固定证据,夯实成案基础。工作中他全凭一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拼劲和韧性,多年来,只要是上案子,他都是全身心的投入,常常放弃正常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的工作,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刻苦钻研摸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敢于办案,善于办案,不断总结,提高成案率,使**市院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三、恪尽职守,立足法律监督的职责范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市院反渎局近年来在依法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同时,还充分发挥反渎职侵权法律监督职能,在**同志的带领下,一方面反渎局立足法律监督的职责范围,通过认真践行“执法为民”,抓好对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以公正和严格执法取信于民,及时化解社会矛盾,9年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目录 一、立案文书(第1-57页) 1. 立案决定书 2. 补充立案决定书 3. 不立案通知书 4. 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5.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6.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7. 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8. 通知撤销案件书 9. 通知立案书 10. 移送案件通知书 11. 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12. 指定管辖决定书

13. 交办案件决定书 14.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15.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16. 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 17. 回避决定书 18. 回避复议决定书 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 19. 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0.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21.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2.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 23.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24. 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5. 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6. 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 27. 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 28. 调取证据通知书 29. 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30. 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1. 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 32. 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33. 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 34.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 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 35. 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6. 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 37. 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 38. 拘传证

检察院专业知识模拟试题(含答案)

公务员考试检察院专业知识模拟试题含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检察官的等级分为12级,最高人民检察院员院长为首席大检察官,2到12级检察官分为大检查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 2\程序一般为:制定侦查方案、侦查的方法和策略、强制措施、侦查终结 3.执行刑罚的监督主要方法之一是派驻检察室。(对)理由:刑罚执行监督的方法有主要有:①派驻检查(包括:A、建立派驻检察院;B、派驻检查室)②实行“三化”检查(三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③办案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两类:一是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力效力的形式判决、裁定的申述;二是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5.审查批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都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相应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 1.最高人民检察院(B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 领导和监督 B.领导 C. 指导 D. 监督

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B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D.工商行政机关 3.人民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包括口头通知纠正、(C )和追究刑事责任。 A.电话通知纠正B.派人通知纠正 C.书面通知纠正D.三种方式都可以 4.下列情形中,属于刑事审判程序监督的内容是(D)。 A.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的 B.法院宣判后没有按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 C.量刑畸轻畸重的 D.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的 5.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是( A)。 A. 检察机关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该被不起诉人被羁押的 B. 检察机关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决定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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