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运输公约

国际航空运输公约
国际航空运输公约

国际航空运输公约

一、有关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

航空业的跨国特征是与生俱来的,因而航空货物运输的产生、发展必然伴随着调整这种运输方式的统一实体法规范的国际公约的产生、发展。又因为航空业历史较短,得以吸收了包括海运在内的其他各种运输方式有关国际公约、惯例的精神,并根据航空业的自身特征做出了修改。这其中较有影响力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有:

1.《华沙公约》(1929年)。

2.《海牙议定书》(1955年)。

3.《瓜达拉哈拉公约》(1961年)。

4.《危地马拉议定书》(1971年)。

5.《蒙特利尔第一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

6.《蒙特利尔第二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

7.《蒙特利尔第二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

8.《蒙特利尔第二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

这些文件中《华沙公约》是最基本的,随后的各项议定书都是对《华沙公约》的补充或修改。所以这八份文件又被合称为华沙体系。它们彼此内容相关却又各自独立,《华沙公约》的缔约国并不自然成为以后各次议定书的参加国,也不一定受其管辖。其中以《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适用最为广泛,已经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认可。

二、《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华沙公约》全称为《统一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1929年10月12日由德国、英国、法国、瑞典、前苏联、巴西、日本、波兰等国家在华沙签订的,因而简称《华沙公约》。它是最早的国际航空私法,也是目前为止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的航空公约,其目的是为了调整不同国家“在航空运输使用凭证和承运人责任方面”的有关问题。《华沙公约》规定了以航空承运人为一方和以旅客、货物托运人、收货人为另一方的航空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些基本原则。

二战后,由于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以及世界政治形势的急剧变化,《华沙公约》的某些内容与现实的要求脱节,《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有关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即《海牙议定书》正是此时诞生的,该协定签订于1955年,1963年8月1日生效。我国参加《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时间分别是1958年和1975年。

这两个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约的适用范围

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华沙公约》与《海牙议定书》的精神是一样的,只是措辞稍有不同,它们都规定公约不仅适用于商业性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还适用于包括旅客、行李在内的其他取酬的和免费的国际航空运输,但邮件和邮包的运输因为另有国际邮政公约管辖,所以不适用。所谓国际航空运输,按照《华沙公约》的规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一个:

(1)航空运输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分别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

(2)虽然航空运输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处于同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但在另一个国家(无论该国是否《华沙公约》的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个协议规定的经停地。《海牙议定书》对此并无异议,只是针对《华沙公约》签订时所使用的过时的政治术语如宗主国、委任统治权等作了删改。

2.运输凭证

在《华沙公约》中航空货物运输的凭证被称为“航空货运单(Air Consignment Note,ACN)”。“航

空货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运输条件的初步证据”,换句话讲航空货运单本身就是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这也是航空货运单与海运提单的重要区别之一。

此外,传统的海商法理论中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提单的背书转让就意味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航空货运单并不能代表其项下的货物,通常也是不可转让的,虽然《华沙公约》对签发可转让的航空货运单不置可否,《海牙议定书》则明文规定可以签发可转让的航空货运单,”但在实际业务中航空运单一般都印有“不可转让(Not Negotiable)”字样,所以事实上,航空运单仍不具有可转让性。

3.航空运输期间

航空运输期间也是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全部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但对于在机场外陆运、海运或河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只有当这种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或者是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时,承运人才予以负责。

4.承运人责任

与《海牙规则》相类似,《华沙公约》制定时由于航空运输仍处于发展的初期,技术水平有限,因此也采用了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即在一般问题上采用推定过失原则,一旦出现货物损失,首先假定承运人有过失,但如果承运人能够举证说明自己并无过失,则不必负责。但当承运人的过失是发生在驾驶中、飞机操作中或者在领航时,则承运人虽有过失,也可要求免责。《海牙议定书》保持了过失责任制的基础,并顺应历史的潮流取消了驾驶、飞机操作和领航免责的规定。

与同时代的海运公约所不同的是,《华沙公约》根据航空运输的特点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因延迟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这在当时在极有远见的。

《华沙公约》同样也对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做出了规定,并明确“企图免除承运人的责任,或定出一个低于本公约所规定的责任限额的任何条款都属无效”,这样避免了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随意增加免除或者降低承运人自身赔偿责任的做法。《海牙议定书》只是增加了承运人对旅客的赔偿责任,对货物的责任限额不变。

5.发货人、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华沙公约》发货人的权利主要指在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或者收货人拒收货物后或者无法与收货人联系的情况下,对货物处理的权利,包括有权在货物运输的途中将货物提回;对已运至目的地的货物要求回运或改运;对在经停机场的货物要求中止运输;要求将货物交付给航空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以外的第三人等等。但托运人“不得因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收货人行使提货权后,发货人的上述权力丧失。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义务包括:

(1)支付运费。

(2)填写航空货运单、提交必要的单证。同时应对航空货运单中有关货物的各项说明、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填写不当使承运人或其他任何有关方遭受损失,托运人应予以赔偿。

(3)受领货物。

6.索赔和诉讼时效

对于索赔时效,《华沙公约》分成货物损害和货物延迟的情况区别对待。前者索赔时效是7天,后者的索赔时效是14天。《海牙议定书》对此作了全面的修改。将货物损害时的索赔时效延长至14天,将货物延迟时的索赔时效延长至21天。

至于诉讼时效,《华沙公约》规定的是两年,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应该到达之日起,或运输停止之日起”。《海牙议定书》对此未加修改。

世界主要航空公司转机城市、航线连接整理

世界主要航空公司转机城市、航线连接整理

1.世界主要航空公司转机城市、航线连接 1/国内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 主要 始发地 主要目的地 MU SHA HKG/HKG-TWN/CJU/CJU-TPE/SEL/PUS/KWJ/CJJ/TAE/TYO /OSA/FUK/NGO/HIJ/OKA/SIN/BKK/KUL/DEL/LON/PAR/ FRA/MOW/LAX/NYC/YVR/SYD/MEL CA SHA TYO/OSA/NGO/FUK/SDJ/PAR/FRA/MIL/LAX/SFO/ SYD/MEL BJS HKG/TYO/OSA/NGO/FUK/SDJ/HIJ/SIN/BKK/KUL/ DXB/KHI/ULN/DEL/PAR/FRA/MUC/LON/ROM/MIL / STO/MAD/MOW/LAX/SFO/ NYC/YVR/SYD/MEL FM SHA HKG/HKG-TWN/MFM/MFM-TWN/SEL/OSA/HKT/ PNH/SGN CZ SHA SEL/NGO/KKJ CAN HKG/BKK/SGN/HAN/JKT/KUL/PEN/SIN/PNH/MNL/ TYO/KIX/FUK/KKJ/SEL/PAR/SYD/MEL/LAX

MH KUL PEN/LGK/TGG/KUA/JHB/KBR/AOR/BKI/SDK/TWU/KC H/ SIN/BWN/BKK/HKT/MLE/CMB/JKT/MES/DPS/SUB/MA A/ BLR/HYD/DAC/BOM/DEL/JED/IST/KHI/DXB/SYD/BNE/ MEL/ADL/PER/AKL/LON/CDG/AMS/FRA/ROM/ZRH/ST O/ JNB/CPT/EZE 航空 公司 门户点主要目的地 NH TYO /OSA TYO/OSA/NGO/LON/PAR/FRA/HNL/SFO/LAX/GUM/WA S/NYC/CHI JL TYO TYO/OSA/NGO/FUK/HNL/KOA/LAX/SFO/CHI/NYC/YV R/MEX/SYD/BNE/CNS/MEL/AKL/CHC/LON/PAR/FRA/A MS/GUM/SIN/HAN/DPS OZ SEL SEL/TAE/CJU/PUS/TYO/OSA/TPE/SIN/MNL/DEL/SGN/ BKK/TAS/REP/SPN/SYD/FRA/LON/LAX/SFO/SEA/JFK /CHI KE SEL SEL/PUS/KWJ/CJJ/TYO/KIJ/OSA/NGO/OKJ/KMQ/FUK/ OIT/NGS/KOJ/SPK/AOJ/AXT/LAX/SFO/SEA/LAS/NYC/W AS/ DFW/ATL/CHI/HNL/YYZ/SYD/BNE/AKL/NAN/GUM/TPE / SIN/BKK/MNL/JKT/KUL/DPS/HAN/SGN/PEN/HKT/BKI/ REP/KTM/PNH/BOM/PAR/FRA/LON/ROM/ZRH/AMS/P RG/ MOW/LED/VVO/DXB/CAI PR MNL MNL/TPE/SIN/SGN/BKK/JKT/GUM/SEL/PUS/TYO/FUK/ OSA/OKA/LAX/SFO/YVR/HNL/LAS/SYD/MEL/菲律宾国内延伸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共和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 共和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 希望便利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往,发展两国民用航空方面的相互关系, 作为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开放签字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参加国,就建立和经营两国领土之间及其以远地区的航班,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需要,本协定及其附件中: (一) “芝加哥公约”,指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开放签字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包括根据该公约第九十条所通过的任何附件和根据该公约第九十四条对这些公约的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只要这些附件和修改已经对缔约双方生效或已经双方批准, (二) “航空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指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或者指受权执行该局目前所行使职能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匈牙利共和国方面指运输、通讯和水利部,和/或者指受权执行该部目前所行使职能的任何个人或机构, (三) “航班”,指为取酬或出租以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或邮件公共运输的任何单项或混合定期航班, (四) “国际航班”,指飞经一个以上国家领土上空的航班, (五) “非运输业务性经停”,指目的不在于上下旅客、行李、货物和/或邮件的经停, (六) “空运企业”,指提供或者经营国际航班的任何航空运输企业, (七) “指定空运企业”,指根据本协定第三条指定和受权的任何空运企业, (八) “运价”,指运输旅客、行李和货物所采用的价格和价格条件,包括提供代理和其他附属服务的价格和价格条件,但不包括运输邮件的报酬和条件, (九) “使用者费用”,指因提供机场、航空导航设施和服务而向空运企业收取的费用, (十) “航线表”,指作为本协定附件的航线表或者根据本协定第二十条规定修改过的航线表。 第二条授权 一、缔约一方给予缔约另一方以本协定规定的权利,以便其指定空运企业在航线表规定的航线上建立和经营国际航班(以下分别称为“协议航班”和“规定航线”)。 二、在不违反本协定规定的情况下,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规定航线上经营协议航班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 沿缔约另一方航空当局规定的在其领土上空的航路不降停飞越缔约另一方领土,

第一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送审表(市政工程 工程名称子项 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联系 人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项目 负责 人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市外 单位 在渝 备案 证号备案时间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专业

姓名 注册号 注册等级 工程概况 工程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主导工艺: □道路□桥梁□隧道 □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环 卫□燃气□热力□公共交通 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 建设费元 设 计 规 模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工程规模描述送审 范围 子项名称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 建设 费 (万 元)工程规 模 其 它

总计 附属工程名称:附属工程送审表共页 送审资料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 设计批复□ (按规定不需 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 目,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备案文件□ 或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民用航空飞机按机 身的宽窄可分为宽体飞 机和窄体飞机两种;按 用途不同可分为全货 机、全客机和客货混用 机。 (六集装器 (1集装运输的特 点:①减少货物装运的 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②以集装运输替代散件 装机,可以减少地面等 待时间;③减少货物周 转次数,提高完好率; ④减少差错事故,提高 运输质量;⑤节省货物

的包装材料和费用;⑥有利于组织联合运输和门到门服务。 (2集装设备的种类:①集装器按注册与非注册划分,分为注册的飞机集装器、非注册的飞机集装器;②集装器按种类可划分为集装板和网套、结构与非结构集装棚、集装箱。 (3集装器代号的组成。如A VE11OOMU ,第一位字母代表集装器的类型,第二位字母代表底板尺寸,第三位字母代表外形或适配性,第四、五、六、七位数字代表序号,第八、九位字母代表所有人、注册人。 (4集装货物的基本原则:①检查所有待装货物;②一般情况下,大货、重货装在集装板上;体积较小、重量较

10-3-国际航空运输服务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10-3-国际航空运输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英文) 乙方: (英文):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国际快递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供国际快递服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以及国际快递服务所适用的条约及法律法规向乙方提供国际快递服务。 2、前款规定的服务的运费依照作为本协议附件一所附的费率表,按照甲方称出的重量予以决定。计费 重量以货物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中较大者为准。 3、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变更费率表。因重大事故导致运费低于甲方的 成本时,甲方有权重新调整价格。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正常服务的内容、区域及时间范围内及时收取乙方快件,如超出正常范围,则按实际情况收取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寄运快件所需的一般包装材料和专用运单,并于取件时将分运单的一联交乙方留存。 3、甲方在运单上打印的有关甲乙双方资料,经乙方确认后,为最终版本。 4、甲方应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运输服务过程中的意外事件。 5、甲方按乙方要求,就交寄的快件提供跟踪查询服务。 6、甲方为乙方办理自始发地至目的地的海关申报服务。 7、甲方有权拒收或暂扣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O3、中国海关以及目的地海关禁 止或限制出口或者进口的物品及其他根据所适用的条约或相关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口或者进 口的物品。 8、甲方根据需要可以对交寄的快件及其包装、资料等实施检查。但甲方不承担实施该检查的义务,且即使实施 了该检查,对快件的安全性、合法性及其他事项亦不进行任何保证。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完整、清晰地完成运单和其他文件的填写(包括但不限于发货人及收 货人的名称、货物的名称、申报价值、性质、重量及数量以及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乙方有义务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成性。 2、无论运单由哪方填写,乙方都应对所填写运单内容承担真实性、完整性和其他全部责任。 3、乙方交寄包裹类快件的,都由乙方按照所适用条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货物适当包装,同时在出口货物前自行

国际空运运输代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国际空运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 月__ 日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货物的出口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1条货运信息 注:以上信息如果与货物出口单证载明信息有误差时,以货物出口单证载明信息 为准。 第2条乙方服务范围 2.1组织货物按线路到达目的地的运输安排; 2.2提供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代付款服务; 2.3安排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装载及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地区运输管理局及检疫要求; 2.4及时准确地进行乙方发运所必须的货物运输文件制作; 2.5确保货物运输途中的运输安全; 2.6 口岸仓库或堆场的收货安排;

2.7协助货物海关联盟及其他相关证件办理和完成目的地所在国家与地区进口清关工作及中 国境内的出口报关工作; 2.8根据甲方正式书面要求,完成其他与货物运输有关的额外服务,在提供额外服务前双方 商定额外服务费用金额并签署补充协议,额外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保证报价方案的 全面性,并贯彻执行报价方案所含服务内容,并且保证不针对报价方案进行二次收费;因乙方报价方案遗漏或其他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3 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货物已备妥发运,并提供正确的提货地址、提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乙方安排运输计划。 3.2 甲方必须将出货数据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相应的改变。在整个运输操作中协助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相关文件。 3.3 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正确完备的以中、英文书就的出口报关单证、随机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不能顺利通关或按时发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不能顺利通关或按时抵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4 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乙方作为整个运输工作的承运代理方,应对服务内容和整个运输的相关工作负责并及时提供货物的运输信息,对甲方有异议的地方做出答复。 4.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尽快安排发运,运输过程中,乙方负责妥善照管甲方的货物。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负责赔偿。 4.3 乙方应保证安全、完整、及时地把货物运到合同目的地。如甲方发现托运的货物短少、 毁损或灭失的,其中包括且不限于因乙方加固装载货物方案不合理、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范文一 托运人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航空公司协商空运)__到__,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托运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公斤。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 ___ 承运人: ___ 开户银行: __ 开户银行: __ 银行帐号: __ 银行帐号: __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范文二 托运人________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________航空公司协商空运__________到__________,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托运人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需用__________型飞机__________架次运送__________,其航程如下: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 ________公斤。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 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城市代码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制定的,空运中以三个英文字母简写航空机场名。 国内主要城市机场三字代码: 香港HKG 香港国际机场 澳门MFM 澳门国际机场 台北TSA 台北松山机场 北京PEK/BJS 首都国际机场;NAY 北京南苑机场 上海PVG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SHA 虹桥机场 广州CAN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深圳SZX 深圳宝安机场 南京NKG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成都CTU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重庆CKG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昆明KMG 昆明巫家坝机场 杭州HGH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西安XIY/SIA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武汉WUH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 郑州CGO 新郑国际机场 长春CGQ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长沙CSX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太原TYN 太原武宿机场 大连DLC 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福州FOC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厦门XMN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海口HAK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 呼和浩特HET 呼和浩特白塔机场 合肥HFE 合肥骆岗国际机场 哈尔滨HRB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兰州ZGC 兰州中川机场 乌鲁木齐URC 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 亚洲其他国家主要机场三字代码: 日本: 东京NRT 成田国际机场;HND 羽田机场

大阪ITM 大阪伊丹国际机场;KIX 大阪关西国际机场 韩国: 首尔ICN 仁川国际机场 釜山PUS 釜山金海国际机场 新加坡: 新加坡SIN 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 马来西亚: 吉隆坡KUL 吉隆坡国际机场 越南: 胡志明SGN 胡志明市新山机场 泰国: 曼谷BKK 廊曼国际机场 印度: 新德里DEL 新德里国际机场 伊朗: 德黑兰THR 德黑兰梅赫拉巴德国际机场 沙特阿拉伯: 利雅得RUH 哈利德国王国际机场 阿联酋: 阿布扎比AUH 阿布扎比国际机场 迪拜DXB 迪拜国际机场 卡塔尔: 多哈DOH 多哈国际机场 土耳其: 安卡拉 伊斯坦布尔IST 伊斯坦布尔国际机场 ---------------------------------------------------------------------------------------------------------------------------- 北美: 加拿大: 渥太华YOW 渥太华国际机场 蒙特利尔YUL 蒙特利尔多尔瓦国际机场 温哥华YVR 温哥华国际机场 多伦多YYZ 皮尔森国际机场 美国: 华盛顿IAD 杜勒斯国际机场

航空货运代理协议书

航空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号:( ) 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 甲方系专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乙方系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人,为有利于双方之间进行长久、稳定和便捷的业务关系,特制定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 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及地区航线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乙方在出货前送交(或传真)国际货物空运委托书,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的,甲方有权拒收。但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仅有乙方打印或书写的委托书(或类似文书),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从客户服务的宗旨,可视为乙方委托成立,甲方可酌情接受。乙方如变更业务人员或传真号码的,应及时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以原业务人员或以传真号码出具的委托书视为乙方的行为。 二、职责 2. 乙方在提供货源的同时,提供有关进出口报关所需的全套正确单据,同时说明货物交货情况、对航班之要求。货物运达甲方指定仓库之前必须将货物的品名、件数、体积、重量、目的港和货到仓库的时间以及成交运价标明在委托书上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安排甲方订舱、收货。因乙方提供单证不全或错误所形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达指定仓库,甲方收到货物后,负责验收、签收、复磅物的体积重量按仓库交接时所示,作为计费重量,甲方于货走前告之乙方,待乙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4. 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及其报关单据后,负责承担乙方交送货物的空运业务,及时安排订舱,制单,报关,报验等出运事宜。按乙方提供的委托书,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正确地制作运单。货物出运后及时将正本提单和运费发票寄送乙方并随时追踪航班信息,做好售后服务。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6. 退税单和外汇核销单等在甲方收到全部运费后移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7. 如乙方未指定出口货物目的地货运代理人,则由甲方酌情代乙方指定。 8. 在甲方订妥舱位后,乙方突然在飞机起飞前取消的,乙方应承担由于撤销委托行为而引起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仓储和人员操作费用以及航空公司的舱位费)后可取回货物。 9. 运价以双方确定的价格结算。一般情况下,双方成交运价标明在委托书上予以确认。未标明运价的,则以空运单上注明的运价为准(分单运价与主单运价不一致时,以分单为准。) 三、结算 10. 运费结算:除了双方具体个案另有约定外,货出运后30天内付款。延期付款的,比照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滞纳金。 四、索赔 11. 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或有关操作过程中的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失、货损或航班调整等情况,甲方作为货运代理人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有关善后事宜。若由于甲方操作失误造成乙方损失,则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运输法规作出赔偿。但任何索赔行为或主张,均应在支付全部运费后方可进行。 12. 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在法定的时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由甲方代表乙方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 甲方作为货运代理人,依法系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同样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甲方的赔偿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处理。 14.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 15. 对货物损失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目的港权威验货机构出具的查验证据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索赔。 16. 各种情形的索赔期限以航空货运单(主单或分单)的背面条款为准,没有或不适用背面条款的,则以国际货

有关的国际航空运输组织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有关的国际航空运输组织 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航空机构,它是根据1944 年 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设立的,是联合国所属专门机构之一。我国是该组织成员,也是理事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立于1947 年4 月4 日,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该组织的宗旨为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主要指:1.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2.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3.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4.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5.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造成经济上的浪费。6.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7.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8.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9.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I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国际航协)是各国航 空运输企业之间的组织,其会员包括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中经营国际、国内定期航班的航空公司。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等多家航空公司近年来也陆续加入了国际航协。国际航协于1945 年4 月16 日在古巴哈 瓦那成立,目前下设公共关系、法律、技术、运输、财务、政府和行业事务六个部门。其主要宗旨是:1.促进安全、正常和经济的航空运输以造福于世界各族人民,培植航空商业并研究与其有关的问题。2.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各航空运输企业提供协作的途径。3.与国际民航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合作。com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航协充分利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国际航空公约和中国加入情况

国际航空公约和中国加入情况 国际航空公约概况 目前世界上涉及国际航空方面的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已达五十多个,按其所调整关系的性质,这些国际公约总体上大致可以分为三大体系,即: (一)关于航空权利的宪章性的国际航空公法公约体系 即处理有关民用航空国家之间民用航空事务规范和国际民用航空关系的航空公法。此类国际公约体系是以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即“芝加哥公约”为核心,连同诸如“国际航班过境协议”、“国际航空运输协议”等公约以及一系列对“芝加哥公约”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议定书所形成,亦称之为“芝加哥公约体系”。该公约是国际民用航空的宪章性文件,也是包括国际航空运输法在内的现行国际航空法的基础。 (二)关于保障航空安全及防止航空器上犯罪的国际航空刑法公约体系 即处理和防止航空器上的犯罪行为规范的航空刑法。主要是以1963年东京《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为核心和基础,与1970年海牙《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 以及其他的议定书和公约等所形成的国际航空刑法序列,亦称“东京公约体系”。另外还有,2010年《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北京公约”)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简称“北京议定书”)。这两项文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加强完善了现有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加大了打击恐怖行为的力度并增进了国际反恐合作。 (三)关于调整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关系以及对地面第三者损害责任的国际航空私法公约体系 亦有称国际航空民法体系。其中,

1、最主要的部分是处理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和货主及乘客之间关系规范的,亦即关于调整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关系的国际公约根据其对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所实行的赔偿责任限额、责任制度、以及国际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不同,这些国际航空运输法公约又可以细分为两个体系,即“华沙公约体系”和“蒙特利尔公约体系”。后者亦被称之为,“新华沙公约体系”。前者是由《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华沙公约和诸如“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危地马拉议定书”、“蒙特利尔附加议定书”等一系列(主要共七份)对之修改或补充的议定书及公约所形成的规定国际航空运输中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则体系。在这两个体系的公约中,都同时包含了调整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规定。 2、《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公约》简称“1952年罗马公约”,是关于航空器经营人对第三方损害责任制度的国际公约。该公约是在1937年《统一有关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基础上修订并更名的,1952 年10 月7 日在罗马签订,于1958年2月4日生效。后来,于1978 年9 月23 日在蒙特利尔签订了《修正该外国航空器对地面(水面)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公约的议定书》。最新的《关于航空器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的公约》,是于2009年5月2日在蒙特利尔国际航空法会议上签订的。 3、《关于国际承认飞行器权利的公约》简称“1948年日内瓦公约”,是1948年6月1日于日内瓦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大会通过并签署的,于1953年9月17日生效。这是关于对飞机财产权的国际承认问题的公约。 二、其他协议 除上述公约外,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内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相关的协议。这些协议基本上都是以华沙公约体系为基础并与之相衔接,是对其所适用的国际各航空公司之间的协议。从这些协议的缔结、形式和适用范围看,它们的法律性质应属于民间协议或多边协定的范畴。而且,它们主要是以调整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为主要内容的。但是,这些协议对推动华沙公约体系的发展和变革,促进国际航空运输法律的完善,使之能够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如,其中比较著名和较具影响的有: 1、《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又称“蒙特利尔临时协议”,是美国民航委员会和以世界各大航空公司为一方,于1966年5月13日所达成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该协议主要规定了进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案例一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案例一 2002年6月至7月,大田公司收到冠名为正阳公司出具的三份货运委托书传真件,约定付款方式为预付。大田公司将货物交联邦快递托运,并产生运费 45,303元。2002年6月27日、28日、7月2日,大田公司开具三张发票,付款人均为惠航公司。同年7月12日,大田公司出函给正阳公司要求将发票交惠航公司。当日,又同时去函正阳公司及惠航公司要求确认运费。由于大田公司未收到系争运费,遂起诉。 2002年期间,惠航公司在上海设有办事处,并合用正阳公司办公室。在与大田公司发生业务时使用正阳公司便笺、电话和业务章。 大田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具有经营航空销售代理业务企业。 原审法院认为:惠航公司虽与正阳公司之间没有代理权,但正阳公司管理制度混乱,导致惠航公司以正阳公司名义与大田公司达成委托事务,构成表见转委托代理关系。同时大田公司在主观上亦无过失,故应认定大田公司与正阳公司间转委托运输合同关系成立。正阳公司辩称,其与大田公司无委托运输合同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张,难予采信。根据合同法有关转委托规定,对正阳公司和惠航公司的责任,大田公司有选择权。大田公司要求正阳公司支付运费及利息的诉请,于法有据,可予支持。据此判决:一、正阳公司向大田公司支付货款45,303元;二、正阳公司偿付大田公司45,303元的利息损失(从2002年7月13日至2003年11月4日止,按年息1。98%计算)。案件受理费 1,855。90元,由正阳公司负担。 判决后,上诉人正阳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对大田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正阳公司上诉称,本案系争运费的付款人应是惠航公司而不是正阳公司。原审判决应由正阳公司承担运费不仅没有尊重本案的基本事实以及法律明文规定,而且其判决结果也不利于大田公司与惠航公司依法解决托运纠纷。 大田公司答辩称,第一,正阳公司与大田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关系。第二,

国际航空货运基础知识教学教材

国际航空货运基础知识 2.1.1航空区域划分的目的和IATA 区域 1.目的 出于保证国际航空运输的运营安全,以及国际民航组织(ICAO )规定各国航空运输企业在技术规范、航行程序、操作规则上的一致性原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将世界划分为三个航空运输业务区,称为“国际航协交通会议区”(IATA traffic conference areas ),以方便各国及地区航空运输企业之间的运输业务划分与合作。 2.IATA 区域 如图所示(附IATA 区域图),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将全球划分为三个航空运输业务区,分为Area TC1、Area TC2、Area TC3三个大区,简称TC1、TC2、TC3,其下又可以进行次一级的分区,称为次区(Sub-area )。

2.1.2 IATA 区域分区范围 (一)(一)Area TC1 1.范围 北起格陵兰岛,南至南极洲。包括北美洲和南美洲的所有大陆部分及其相邻的岛屿:格陵兰岛、百慕大群岛、西印度群岛和加勒比海群岛、夏威夷群岛(包括中途岛和巴尔米拉岛)。 2.次区 (1)加勒比海次区Caribbean sub-area (2)墨西哥次区Mexico sub-area (3)狭长地带次区Long haul sub-area (4)南美次区South America sub-area (二)(二)Area TC2 1.范围 北起北冰洋诸岛,南至南极洲。包括欧洲全部(包括俄罗斯的欧洲部分)及其近邻岛屿,冰岛、亚苏尔群岛,非洲全部及其近邻岛屿,亚松森群岛,包括伊朗在内及其以西的亚洲部分。 2.次区 (1)欧洲次区Europe sub-area (2)中东次区Middle East sub-area (3)非洲次区Africa sub-area (三)(三)Area TC3 1.范围 北起北冰洋,南至南极洲。包括整个亚洲及未包括在二区范围内的乡邻岛屿,整个东印度群岛,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不包括在一区内的太平洋岛屿。 2.次区 (1)南亚次大陆次区South Asia subcontinent sub-area (2)东南亚次区South East Asia sub-area (3)西南太平洋次区South West Pacific sub-area (4)日本/朝鲜次区(东亚次区)Japan/Korea sub-area

国际航空运输通道

国际航空运输通道 摘要:当代经济全球化要求生产、流通和消费都在全球范围内进行, 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贸易在当代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随着中国与世界的发展,中国与世界接轨的越来越多,贸易的增加,导致国际运输的不断增加,其中国际航空的运输也尤为重要。 Due to the contemporary globalization which required the production, and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service was increasing in the process of globalization.。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and the world, With more and more China world, The increase of trade。Lead to increasing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including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is also very important. 关键字:经济全球化航空运输贸易 contemporary globalization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trade 国际航空运输的特点 航空货运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异常迅速,特别是受到现代化企业管理者的青睐,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具有许多其他运输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概括起来,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特征有: 一、运送速度快 从航空业诞生之日起,航空运输就以快速而著称。到目前为止,飞机仍然是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常见的喷气式飞机的经济巡航速度大都在每小时850~900公里左右。快捷的交通工具大大缩短了货物在途时间, 运送速度快,在途时间短,也使货物在途风险降低, 当今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航空运输所提供的快速服务也使得供货商可以对国外市场瞬息万变的行情即刻做出反应,迅速推出适销产品占领市场,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不受地面条件影响,深入内陆地区 航空运输利用天空这一自然通道,不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对于地面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内陆地区非常合适,有利于当地资源的出口,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航空运输使本地与世界相连,对外的辐射面广,而且航空运输相比较公路运输与铁路运输占用土地少,对寸土寸金、地域狭小的地区发展对外交通无疑是十分适合的。 三、安全、准确 与其他运输方式比航空运输的安全性较高,风险率约为三百万分之一。航空公司的运输管理制度也比较完善,货物的破损率较低, 四、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客运销售代理人申请表国际航协.doc

(仅供参考,以英文原件为准)*为必填部分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客运销售代理人申请表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国际航协,译者注)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所需情况是协助其确定申请人是否够格列入国际航协代理人名册。表内各个问题的答案应用大写字母填写或打印清楚。如需增加填写空白或想要作补充答案,可以加页来包括这些内容。在代理营业处应保留此申请表复印件一份,作永久存档用。 注:请求批准的每个代理营业处均须填写此表。 表中提及的旅行代理机构即指请求批准的售票处 第一部分:要求批准的代理营业处的识别 *A 法定名称: B 商业名称,如与上述A不同: *C 请求批准的营业处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D公司邮箱: *E 根据本国法律,如需登记注册,填写下列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2)批准日期: 3)请附上登记注册的正式证件复印本: *F 请求批准的营业处开始办理旅行代理业务的日期: 第二部分:一般情况 *A 1)是否是总公司申请是------- 否------- 2)是否是一个国际航协批准的代理人的分公司是------ 否------- 如是: a)填写国际航协批准的总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国际航协数字代码 国际航协数字代码:------------------- b)(i)分公司是否全部属总公司所有?是------- 否-------- (ii)分公司是否全部由总公司经营管理是------- 否-------- *B 明确法律地位:

唯一所有人---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其它(说明情况)--- C 如果你们旅行代理机构是属于某个机构,而不是上述提及的一个总公司所有,回答下列有关这个主管机构的问题:(视各代理人情况不同决定是否填写) 1)该机构具有法律地位的注册名称和地址是什么? 2)该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第三部分:企业的财务状况 视情况说明: *A 注册资本: *B 实收资本(或股本) *C 根据本国法律要求的最低到位资本: D 附上经过特许会计师,注册公证会计师或注册主任会计师查证后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在内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部分:代理企业(按照公司类型选择性填写) A 如是个人所有企业: 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从事代理业务所占百分比 B 如是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从事代理业务财务收益姓名和职务所占时间百分比百分比 C 如是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何时何地成立: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doc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颁发部门:芝加哥 发布日期:1944-12-07 生效日期:1944-12-07 协定 本国际航空运输协定的签字国与接受国,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成员国,声明如下:第一条 第一节 每一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以下述关于定期国际航班的空中自由: (一)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 (二)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权利; (三)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 (四)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 (五)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客、货、邮的权利。 关于本节(三)、(四)、(五)各项所规定的权利,每一缔约国所承允的,仅限于构成来自或前往该航空器所属国本土的合理的直接航线上的直达航班。

本节所规定的权利不适用于对定期国际航班禁止使用的军用机场。在战争或军事占领地区及战时通往此等地区的补给线上,此项权利的行使须经军事主管当局核准。 第二节 上述权利的行使应按照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定的规定,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生效后,则应按照该公约的规定。协定和公约都是于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制订的。 第三节 一缔约国给予另一缔约国的航空公司以非运输业务性经停权利时,得规定该航空公司在此经停地点提供合理的商业性服务。 这一规定在经营同一航线的航空公司之间不得形成差别待遇,应当考虑到航空器的载运能力,并且在执行此项规定时,应不损害有关国际航班的正常经营或任何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每一缔约国有权拒绝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为取酬或出租装载运往其领土内另一地点的客、货、邮。缔约各国约定不订立任何协议以特许任何另一国或任何另一国的航空公司以独享为基础的任何此项,特权,也不向任何另一国取得任何此项独享的特权。 第五节 每一缔约国在遵守本协定的规定下,可以: (一)指定任何国际航班在其领土内应该遵循的航线及其可以使用的机场。

国际空运运输代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国际空运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货物的出口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1条货运信息 注:以上信息如果与货物出口单证载明信息有误差时,以货物出口单证载明信息为准。 第2条乙方服务范围 2.1 组织货物按线路到达目的地的运输安排; 2.2 提供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代付款服务; 2.3 安排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装载及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地区运输管理局及检疫要求; 2.4 及时准确地进行乙方发运所必须的货物运输文件制作; 2.5 确保货物运输途中的运输安全; 2.6 口岸仓库或堆场的收货安排; 2.7 协助货物海关联盟及其他相关证件办理和完成目的地所在国家与地区进口清关工作及中国境内的出口报关工作;

2.8 根据甲方正式书面要求,完成其他与货物运输有关的额外服务,在提供额外服务前双方商定额外服务费用金额并签署补充协议,额外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保证报价方案的全面性,并贯彻执行报价方案所含服务内容,并且保证不针对报价方案进行二次收费;因乙方报价方案遗漏或其他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货物已备妥发运,并提供正确的提货地址、提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乙方安排运输计划。 3.2 甲方必须将出货数据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相应的改变。在整个运输操作中协助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相关文件。 3.3 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正确完备的以中、英文书就的出口报关单证、随机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不能顺利通关或按时发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不能顺利通关或按时抵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4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乙方作为整个运输工作的承运代理方,应对服务内容和整个运输的相关工作负责并及时提供货物的运输信息,对甲方有异议的地方做出答复。 4.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尽快安排发运,运输过程中,乙方负责妥善照管甲方的货物。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负责赔偿。 4.3 乙方应保证安全、完整、及时地把货物运到合同目的地。如甲方发现托运的货物短少、毁损或灭失的,其中包括且不限于因乙方加固装载货物方案不合理、

国际空运运输代理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443-67 国际空运运输代理合同范 本(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国际空运运输代理合同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以下各项务必认真填写,不填写的用斜线划去)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传真: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依照国家相关运输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_ __月__ 日止,到期是否续约由双方协商后处理。

二、业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从至全国的航空货物运输服务,具体航线、航班及价格以合同附件《航空运输价格协议》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视当日的货量向乙方提前预定所需航班舱位。若存在大批量货物,甲方应尽可能提前一天预报给乙方。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之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民航总局有关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违反国家禁 运物资的有关规定。 3、甲方应正确提供货物件数、重量、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舱位; 2、乙方有责任将甲方交予乙方承运的货物安全、准时地按指定航班运往目的地;同时,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乙方应优先保障甲方的货运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