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期刊中消失的第11页

消失的第11页。

2009年5月5日,凤凰周刊第326期,“china outlook”中国观察专栏被人为裁减。发现这一状况后,我去好美佳超市找老板调换。那个中年男子对我说:“哈哈,不好意思,这一期的11、12页被集体“和谐”了。回到宿舍,登陆百度,没有发现讨论这一情况的帖子。最后在凤凰新浪博客里,看到了叫“半岛”的楼主发了下面一个帖子。

2009-05-07 18:39:58来自: 半岛第326期的P11,12被人为撕掉了,还留有一点残边,翻看了架上所有,全部惨遭毒手。据广豆小组里一个人讲的,那一篇的名字叫<民主考验北京>。很想知道文章的内容。请知情者或能买到港版的同志出来说一下。谢谢。

往下看,知道,大陆能买到凤凰的地方,基本上都被撕了。

一个他妈妈的朋友在凤凰杂志工作的孩子给出了11页12页的影印档地址。

第11页是“日专家称内地核试19万人致癌?”,第12页是“为什么西方媒体对中国有偏见?”。都是“现在时讯”的“中国观察”栏目下的文章。

11页内容概括

标题日本科学家称中国核试19万人致癌(英国《泰晤士报》

60年代开始,中国8023部队共进行了46次地上及地下核试验。

数目大,影响深。

日专家称,中国核试验32年,全中国有148万人受核辐射影响,其中19万人因此造成癌病或白血病死亡,至少3.5万婴儿因而畸形或有缺陷。一名接受该报采访的老兵说,他女儿因辐射遗传,出生便患“脊髓肿瘤”,一辈子都要忍受这些痛苦,但政府给他们的只有每月130元的补贴。另一名女性老兵说,国家在1993年至1996年的10次核试,辐射让她不断掉头发,体重严重下降,长期失眠等。

政府补贴不够。

8023部队老兵上访要求政府赔偿。官方从2003年开始为曾在核子试验基地服役的军人派发每月300至4200元不等的核岗位津贴,并为因核试死亡军人的家属提供5000元的一笔过补助。不过由于各省市参予核试的军人数目不一,抚恤政策也不统一,部分老兵并未能得到足够补贴。

标题秘密只能进棺材

当年参与“两弹”(原子弹和氢弹)核试的退役人员称,因国家保密要求,他们永远不能透露核试验场区环境、工作情矿及试验情景,“只能把秘密带进棺材”。

杂志是被人工裁减的,说明,这期内容通过了杂志社的审核,已经交出版社印刷出厂了。

政府相关力量用强制手段迫使杂志社采取这一措施。

这里要谈到的一个问题是,执政党应如何对待历史。上述两篇报道,揭开了“中国核试验”这块历史的一角。《泰晤士报》的报道规避了中国的“两弹一星”精神,以负面的视角解读了“核试”对部分军民造成的伤害。初读,确实有点不能接受,心理也许会想“这是西方传媒一贯的做法,丑化中国形象。”,但是,反观大陆,有的是对“两弹一星”精神歌功颂德的电影、文学作品,鲜有对受核辐射影响的军民的报道。不报道并不代表没有这类事实的存在。

因此,我们不能完全听信《泰晤士报》的报道,更不能完全否定“中国核试消极影响”的存在。

政府,共产党应该怎样处理这些史实?

1:就像这次,不给大众接触此类信息的机会,直接上手“撕”。

2:针对这类报道,选择合适媒体做出回应,如果确实自身存在问题,就想办法妥善处理。拿“核试”为例,报道核试老兵情况,政府部门解决他们的因辐射而产生的生活问题。(中国应该出的起这些钱)一个开明,充满人情味的中国政府形象,展现在我们跟外国人面前。

很可惜,她没有这么做。这么好的买卖,就让它溜走了。

我们还可以从这件事情中看到关于“形象”的问题。市场经济代替计划经济在中国跑了将近30年,“计划形象”貌似根深蒂固。硬性经营国家跟政府的“正面形象”。

什么叫做“计划形象”?什么是“正面”效应?我们看看北京奥运开幕式上的两桩“造假”事件。

巨型足印烟火秀。北京奥组委深怕现场效果不如理想,开幕之前用计算机动画技术录制了这个场面,然后把它加插在当晚的实况直播里头。张艺谋在事后的访问中承认此事,这个手段已经完全改变了大家

对“实况直播”四个字的一贯认知。顾名思义,“实况直播”就是实时地把发生在某一地点的事件直接传送给观众。

还有就是赢尽全球观众欢心的林妙可。《歌唱祖国》的幕前替身,真正在演唱的其实是背后的杨沛宜。按照中国媒体的习惯说法,这是不折不扣的“假唱”,不止有违职业操守,甚至还可能触犯了国家为打击“假唱”歪风而专门订立的政令。

"根据开幕式音乐总监陈其钢的说法,这么做是为了“国家利益”。因为林妙可虽然长得很漂亮,但歌声的音域却不够宽;而杨沛宜的演唱美则美矣,却又坏在正处换牙期,形象不佳。也就是说,无论是一个相貌可爱但歌唱得不好的小女孩,还是一个声比天籁但样子不够动人的小女孩,都不能恰当地满足“国家利益”。这番话传出之后,舆论哗然,大家都不能理解这等小事何以会上升到“国家利益”的高度;更有许多人为杨沛宜抱不平,觉得她清丽可人,丝毫不下于林妙可"——梁文道《常识》

这个事件曝光之后,外界对美轮美奂的京奥开幕式的印象打了折扣;也让当局非常尴尬。两天之后,这条消息就迅速地被内地各大网站删去,变成一则失踪的事故。

观点总结:杂志被撕、奥运会事件,都可以看作政府对形象的正面设计。计划形象的施动者是不能预知一切后果,相比切断群众了解敏感事实的途径或费心经营正面形象,然后弄出个破绽重重,实质与现象反差巨大的结局,我觉得倒不如以真实面目坦然示人。

再看看12页

标题为何西方媒体对中国有偏见?《洛杉矶时报》

内容概括

大量关于“西藏问题、腐败问题和中国民众不满情绪”的报道见诸西媒,而“中国民众对现行体制的支持,优秀学生依然积极入党,中共探索中的政治

经济体制改革”鲜为西方人所知。

西媒以市场消费者为主导,正好,西方消费者对西藏、腥风血雨负面信息充满兴趣,不仅仅对中国,对本国的报道也以该原则为准绳。

也就是说,西媒崇尚批评。凤凰也有批评的声音,因为在中国,所以很弱。用周刊卷首语专栏写手周兼明的话说:“我们是一群相信我们可以做出任何好新闻的人。我们战战兢兢,同时又满怀梦想,疯狂地尝试所有办法。”

结果他们就被撕了。

更有意思的是,在本期的卷首语中,周的标题是“捍卫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力”

看来,这期杂志的策划确实有点过了,只撕他一页算是凤凰拣了便宜了。

面对这样的环境,诸如凤凰一类的杂志确实得处处留心。

怎样留心?

什么能写?什么写了要负责任?

如何处理越来越多的媒体或公民个人因言论表达而与政府部门或官员发生冲突的情况?

谁来告诉杂志社或者身处网络时代广大的信息发布者??

不能总靠政府那一双大手来撕的文章吧??

回归到一个老问题——新闻立法。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由于此项规定过于空泛,难以作为具体事件评判的标准和尺度。官方对媒体虽有各式各样的管理条例,但大都是对新闻言论的限制,很少有对宪法所规定的言论权利的保护。众所周知,在网络和电话无处不在的当下,中国实际上已经进入了个人言论空间、媒体监督范围和政府监管措施三者竞跑阶段,并且前两者的奔跑速度还非常迅猛。这时,政府的相应法规如果不能迎头赶上,势必要被现实社会抛弃。因此,正视现实,及时推动新闻立法,可谓适逢其时,刻不容缓。对于越来越多的“舆论事件”,如果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解决,政府还可以由此免责,避免跟着“形势”满场跑,成为矛盾的焦点,背负骂名,甚至引发民情日趋偏激,最终动摇政权稳定。

新闻立法并不必然保护反政府、反体制的言论。正像赛场上必然有黄牌、红牌处罚一样,新闻立法也会界定言论自由的边界,要求媒体或公民个人对其不当言论承担后果。在中国国情下,不妨明确界定哪些属于公民批评、监督政府的合法权利,哪些反政府、反体制的言论是不当言论,需要承担相应后果。据此,有关部门不但可以进行事后追究,也有条件作出一些事前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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