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事故案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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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重大事故:

1.1月1日,山西省太原华原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造成3人死亡事故;

2.1月13日,云南省昆明市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硫磺粉爆炸,造成7人死亡、7人重伤、25人轻伤。;

3.1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浙江武义博阳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和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

4.1月19日,重庆市重庆特斯拉化学原料有限公司“1.9”窒息事故;

5.山西省太原市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在拆除废旧危险化学品储罐时,没有对储罐进行置换,没有清理库房地沟和地面大量残油,没有进行作业场所动火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气割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

6.6月3日,茂名石化“6.3”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

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车号为鲁P-01568的20吨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押运员谢甲文在关闭灌装阀门过程中,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王伦芝吩咐押运员谢甲文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后经鉴定该装置失灵),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2时09分,莘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立即出警,迅速组织抢险和群众疏散。聊城市及相邻县的公安消防部门也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参加救援。现场救护队员组成了救人、堵漏、器材供应、供水、救援保障和现场警戒六个小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时30分,共解救遇险人员102人,疏散群众2000余人。这起事故共泄漏液氨约20.1吨,造成15人死亡(其中当时死亡13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重度中毒22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2万元。

液相连接导管突然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液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失灵是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山东峄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金乡尿素厂“9.15”液氨泄漏事故

山东峄化集团金乡尿素厂尿素车间五楼氨冷凝器的下液管至缓冲槽之间的法兰短管(Φ108*4,短管长度为110毫米)曾于2002年7月31日、8月22日两次出现漏点,发生泄漏,均组织人员进行了“注胶堵漏”处理。9月13日,发现该漏点又发生泄漏,经反复研究,于9月15日7点多钟开始实施堵漏,由于现场液氨泄漏较重,抢修人员均带滤毒罐式防毒面具,穿皮衩裤、橡胶靴、雨衣。9时许,发生液氨泄漏。作业现场五人徐新立、李志奎、张建国、李忠良、张福全被紧急送往金乡县第一人民医院。徐新立、李志奎、张建国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18日,李忠良抢救无效死亡。10月12日,张福全抢救无效死亡。现场5人全部死亡。

山东峄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租赁经营原金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后称:山东峄山化工集团金乡尿素厂。由于该企业为租赁其他企业的设备,租赁后不能及时更新陈旧设备,造成该企业尿素车间氨冷凝器下液管严重腐蚀,管壁减薄形成漏点,在进行“注胶堵漏”时,管道断裂,液氨泄漏,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聊城市蓝威化工有限公司“4.17”事故

2003年4月17日,聊城地区突降暴雨,致使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存放二氯异氰尿酸钠半成品的仓库(礼堂改建)周围积水通过北侧中部门槛进入库内,将仓库存放的二氯异氰尿酸钠半成品浸湿,引起化学反应剧烈放热,16点30分左右发生自燃,产生有害化学气体,造成严重中毒伤亡。这起事故共造成伤亡137人,其中中毒死亡4人,重度中毒6人,轻度中毒127人。

礼堂改建的仓库北门进水,使内部存放的二氯异氰尿酸钠半成品发生自燃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有关管理人员失职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淄川区寨里镇富兴化工厂“3.22”中毒事故

2004年3月22日7时30分,富兴化工厂当班人员白怀宝发现二硫化碳粗品地下储罐池中一储罐(池内共两只储罐,储存二硫化碳精馏前粗品)进料口铁质球型阀门损坏,并把这一情况报告给了生产厂长刘克彬。刘克彬叫上白怀宝和李增勤(当班负责看锅炉)和他一起去维修阀门。白怀宝和李增勤带着工具、顺着梯子先下到地下池里,将套在进料口外的塑料管拆下来。这时站在地下池上面的刘克彬让李增勤先上来去看看锅炉,李增勤便从地下池里爬上来去看锅炉。大约10分钟后,等李增勤再次来到地下池处时,看到刘克彬和白怀宝都倒在地下池内地面上,阀门已经卸了下来,储罐内上层的水也流了出来。李增勤急忙下到池内救人,拉了靠近梯子处的刘克彬两下,没有拉动,感觉头晕眼花,便赶紧爬了上来并大喊出事了。听到喊声,厂长刘延富和厂里的职工都来到出事的地下池处,刘延富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首先下到池内救人,也晕倒在池内。8时30分,闻讯赶来的邻厂(淄川区鑫磊机械制造厂)职工吕杨憋住气几次下到池内先后将刘克彬、刘延富救了上来。在吕杨救人间隙,站在池外休息的时候,村民刘克华嘴上围上一条湿毛巾下到池内救人时也晕倒在池内。这时夏禹河村书记刘克山也赶到现场,用毛巾围着嘴又下到池内将白怀宝救了上来,并安排人叫了一辆出租车将三名中毒者送往矿务局医院。村民刘克善又将刘克华救了上来。这时刘延富的亲戚开车过来,把刘克华送到医院。后经矿务局医院诊断4人已全部死亡。

在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进行维修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且无专人监护,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抢救过程中,应急救援措施实施不当,抢救者防护意识差,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造成了伤亡的扩大。

(五)山东省平原永恒橡胶厂“4.20”重大爆炸事故

平原永恒橡胶厂厂长武忠义,为了多回收产品, 在2004年4月19日下午16时左右,安排甲氧基胺盐酸盐车间主任王春雷改造精馏塔排空管,把精馏塔大冷凝器后排空管上的小冷凝器拆下,并将排空管封堵,拆下的小冷凝器安装到甲氧基胺、二甲氧基胺、三甲氧基胺三个储罐总排空管上;在甲氧基胺、二甲氧基胺、三甲氧基胺储罐排空管上分别加装了阀门。改造后的生产系统,原来的两套排空系统,只剩一套排空系统。由于加装了阀门,原来的自

行排空变成了由人工操作阀门控制排空。20日8时上班后,甲氧基胺盐酸盐车间工人开始投料生产,三个储罐排空管上新安装的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10时左右,压力表发生异常现象,几分钟后,车间突然发生爆炸,造成3人当场死亡,3人受重伤,5人受轻伤,生产车间报废,企业停产。20日下午18时左右和27日13时左右,又有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未经科学论证,私自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六)临沂市莒南县阜丰发酵有限公司“5.11”爆炸事故

2004年5月10日上午,阜丰发酵有限公司黄原胶车间主任王兴国找到该车间安保班班长李学运,提出对酒精蒸馏工序中冷却装置的冷却水管道进行改造,需切割冷却水管道,焊接法兰,安装阀门。下午5时30分,有关人员办理了《动火证》。11日上午6时30分左右,开始焊接前的准备工作。7时30分左右,准备工作完毕,在整个车间未停产的情况下开始动火作业。8时15分左右,切割作业完成。8时30分左右,爆炸事故发生,致使4个酒精储罐内约有100立方米的酒精飞溅燃烧,当场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其中1名重伤人员在抢救治疗过程中死亡。本次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6.8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在焊接作业时破损裸露的电焊电缆与酒精管道接触造成连电,因漏电打火引起酒精储罐内气相空间爆炸,造成酒精储罐罐体移位,酒精飞溅燃烧。在酒精蒸馏工序未停止运行,冷凝器、酒精管道、酒精储罐未进行清洗置换的情况下,企业有关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七)济南华阳应用技术有限公司“11.14”有毒气体泄漏事故

2004年11月13日,华阳公司3-巯基丙酸车间连续生产,13日20:00,该车间操作工王淑桂、刘福荣、王德芝接班后,按工艺程序继续生产。14日凌晨3:20,该公司负责设备维护的生产部主任张树青到3-巯基丙酸车间巡查,约两分钟后,在巡查到车间内二层平台设备时,闻到车间空气气味异常,察觉到有毒气体泄漏,随即命令在场操作工赶快撤离。当时车间内有三名操作工,王淑桂一人在一楼,刘福荣、王德芝两人在二层平台。王淑桂听到张树青指令,刚走到车间门外即倒地,张树青跑出车间大门扶她时,失去知觉;刘福荣、王德芝两人往车间外跑的过程中也失去知觉。四人的呼救声惊动了隔壁车间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随即打120求救。在等待120急救车的过程中,该公司部分职工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现场抢救中毒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又造成了多人中毒。本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5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3-巯基丙酸生产过程中,因系统内压力升高引起硫化氢大量泄漏,造成硫化氢有毒气体在车间扩散引起人员中毒,现场作业人员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操作,是导致这次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

(八)平阴鲁西化工第三化肥厂有限公司“3.21”尿素合成塔爆炸事故

2005年3月21日,中班接班后生产稳定,合成氨生产能力17.5机,尿素正常负荷0.75MPa。21时20分左右,尿素合成塔突然发生爆炸并起火。整个尿素车间主框架燃起大火,由十个筒节组成的尿塔塔体断为三段,由上而下第十节在原地与基础连接,第九节向西南方向打入框架二楼楼梯方向,第一节至八节整体向东北方向飞出约86m,落至造气车间前,将外管架上的部分蒸汽、软水、提氢等管道砸断,坠入地下七、八米深。爆炸产生的强烈冲击波使尿素车间主框架遭到严重破坏,并且摧毁了生产厂区内的大部分门窗玻璃。本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32人受伤,截至3月28日直接经济损失约780万元。

这起事故是由于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化工机械厂制造的尿素合成塔的质量(包括制造和服务)原因造成爆炸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

(九)郓城县科达药化有限公司“5?27”重大爆炸事故

2005年5月27日21时45分左右,郓城县科达药化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在调试生产过程中,西车间4号釜(500升搪玻璃反应釜为淄博华鼎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发生爆炸,事故发生现场操作人员7人,在车间内6人中有5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在干燥间(位于车间前一排房)外的1人轻伤。西车间全部坍塌,与东车间分割的实体墙坍塌,东车间墙体严重变形,局部坍塌,设备平台损坏,设备下部被坍塌墙体等杂物掩埋。东边仓库墙体发生变形,门窗玻璃全部被冲击波震碎。事故车间北边是锅炉房,墙体局部坍塌,轻质屋顶被冲击波震飞。锅炉房东平房有水处理、冷冻、空压等设备,平房门窗有损坏。事故车间南边是化验室、办公室、干燥室等,除门窗玻璃全部破碎外,与事故车间靠近的房屋门窗损坏,有一处墙体被飞出的碎片穿透。事故车间西边是铁栅栏院墙,靠近事故车间的一段被爆炸力推倒,另有个别地方被飞出的碎片打坏。事故车间所有设备、管道均严重移位,大多数损毁。事故共造成六人死亡,一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9.1万元。

该事故是由于企业在没能完全掌握此工艺,并且也未按照生产药品原料药有关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原料药而导致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十)青岛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15”硫酸泄漏事故

2005年10月15日18时53分,青岛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个1750立方米硫酸储罐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上下贯穿性破裂,罐内2800多吨硫酸顷刻泄漏。造成6名职工死亡,13人受轻伤。

该公司在无设计和施工资质,不具备设计和施工能力的情况下,决定自行设计、制造;施工中不按照规范施工,随意变更设计,粗制滥造,不执行检查、检验和验收规范,造成壁板结构形式不合理,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十一)潍坊海圣化学有限公司“3.19”重大事故

2006年3月19日9:10分左右,潍坊海圣化学有限公司职工宋泮龙、沈长洲在四溴双酚A生产车间南侧窗外的管道支架上对管道进行切割作业,火花从窗口飞落到车间室内地面上,引燃了地面上被拆下来的一块约40厘米长的聚氨酯保温棉,职工陈杰、沈长洲见状立即拿来灭火器灭火,因灭火剂用完又改用水灭火。火灭后把这块聚氨酯保温棉扔到了车间南侧室外。另外,车间外南侧地面上也有二、三块保温棉着火被随即扑灭。同时,在车间

内北侧,有4个人进行电气焊作业,安装新的四溴双酚A5#、6#低温反应釜。低温反应釜共有6个,5#、6#是空釜,4#是混料釜,1-3#是正在运行的反应釜。1#釜内的原料已加溴完毕,处于保温反应阶段,2#釜刚打入混合料,还未进行加溴,3#釜正在加溴反应中。薛雅文、韩蕊、李腾三人正在对1-3#四溴双酚A低温反应釜进行操作。因当天为东南风3到4级,火灭后仍有烟雾通过窗口刮入车间,造成部分职工惊慌观望。火灭后大约3分钟左右,3#、1#低温反应釜即相继发生爆炸,釜内大量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混合气体和料液喷泄出来,瞬时车间内一片火海和浓烟,将车间内二层平台上正在作业的薛亚文、韩蕊、李腾等13名当班工人炸伤或烧伤。其中:1人当场死亡,7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相继死亡,5人受伤。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

在低温反应釜排气口周边违章动火焊接,引发1#和3#低温反应釜内可燃气体爆炸引起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报告不完善、设备安装不合理、设备布局和安全通道不规范是导致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十二)武城康达化工有限公司“8.4”中毒和窒息事故

2006年8月4日下午15时左右,武城康达化工有限公司一分厂甲氧基乙酸车间正常开车生产,操作工闫美丽在车间二楼脱水工序操作时,看见职工李国涛正在由人孔进入2#反应釜,此时,车间主任赵敬华正沿钢斜梯上到二楼操作平台,忽然听到李国涛“哎呀”喊了一声,赵敬华迅速赶到2#反应釜人孔处,喊了三四声李国涛的名字,没有反应,立即让闫美丽、闫丙俭喊人。副总经理戈志军、闫振辉等人陆续赶到事故现场,戈志军指挥工人将

2#釜的釜盖拉开,赵敬华对闫振辉说釜内有2个人(孙树伟、李国涛),随后跳入釜内,肖玉辉也进入釜内,站在釜内盘管上救人,将李国涛先救了出来,这时釜内的赵敬华晕倒,肖玉辉伸手拉赵敬华没拉动,自己也栽到了釜里,在场的职工赶紧将肖玉辉从釜内救出,然后又相继救出赵敬华、孙树伟。在抢救过程中,职工宫长水、张会宝、张东辉、闫丙俭中毒受伤,企业迅速将8名职工送往武城县人民医院抢救,其中4名职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釜内二氧化氮浓度严重超标,职工违章进入,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职工违章进入反应釜,这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职工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所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不当,导致事故伤亡人员增加。

(十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大庆石油管理局甲醇分公司“2.20”氮气窒息事故

2006年2月19日,甲醇分公司合成氨车间在对装置检查中发现火炬系统部分伴热管线有冻堵泄漏情况。2月20日上午,建设集团化建公司所属球罐公司经理马×等4名员工,按照甲醇分公司合成氨车间要求,到该装置检查火炬系统伴热管线冻堵泄漏情况,并查看卧式阻火器水封罐内是否有泄漏。10时20分左右,卸开水封罐人孔后,球罐公司项目副经理余×在既不知道罐内有何介质,又没有检测分析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罐中,当即晕倒在罐内。在人孔处的技术员赵×发现余×晕倒后,立即下到罐内救人,随即晕倒在罐内。此时在罐上的马×一边喊救人,一边拿起绳子又进入罐内救人,也晕倒在罐内。电焊工史×见状立即跑去找人,拨打了“120”和“119”电话,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消防队员和120救护人员将马×等3人从罐内救出,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3人均为氮气窒息死亡。

(十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25”爆炸事故

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成气部1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净化系统1#电除尘器,自4月7日以来一直运行不正常,4月23日6时50分,当班操作工巡检发现1#电控柜有电流无电压,装置主管要求二班给1#电除尘器进出口加水封并置换。23日至24日对1#电除尘器进出口加水封并进行氮气置换,25日上午,电修队职工到净化装置办理1#电除尘器检修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8时55分,分析工丁×等3人到1#电除尘器作分析。丁×用测爆仪伸入电除尘器测量,CO+H2含量超标,不符合动火条件。在场的一名电工提出可将电缆头和闷板同时拆下,放在平台上进行喷灯焊接。随即丁×在平台上做了一个作业区环境可燃气体分析,仪表显示可燃气体浓度小于0.2%,显示合格,并安排一个人作为现场监护人。另一个人到净化装置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10时30分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完毕,何×等4人到现场开始作业,但未用火,并在修理现场吃午饭。13时45分左右,电缆头回装就位,在连接电缆接地线,使用喷灯熔焊电缆接地线时,1#电除尘器发生爆炸,顶盖飞出,现场5人受伤,其中2人当日抢救无效死亡,2人于次日凌晨死亡。1人仍在接受治疗。

这起事故是由于在检修电除尘器过程中,系统不具备动火的条件下,使用喷灯熔焊电缆接地线,导致明火与泄漏的可燃气体接触,致使1#电除尘器发生爆炸。

(十五)浙江省金华鹰鹏化工有限公司“10.9”爆炸事故

2006年10月9日13时30分,金华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实验厂(主要生产氟里昂)第4班组水碱洗岗位职工颜×巡查时发现氟里昂粗品槽压力升高,通知自控室精馏操作工徐×,要对粗品槽进行放空操作,要求关注粗品槽压力情况。13时35分,颜×打开粗品槽至3#精馏塔的气相管道阀门进行放空作业,13时48分,3#精馏塔发生爆炸(DCS控制系统记录显示塔内压力为1.3MPa,该塔正常操作压力为0.3 MPa,设计压力为1.0 MPa),造成塔内氟里昂泄漏,同时,3#精馏塔爆炸后的碎片破坏了附近1米远反应系统的氟化氢管线,导致氟化氢泄漏,在事故抢救和人员疏散过程中,有13名职工不同程度吸入和接触氢氟酸气体中毒灼伤。厂区外居民和小学生650人紧急疏散。

实验厂在试生产期间未经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论证和未经设计单位的同意,为了提高产品收率,擅自在高压料槽和低压精馏塔之间连接了一根气相管,使低压精馏塔的工艺条件发生改变,生产中该塔压力(1.3MPa)超过设计压力(1.0 MPa)发生爆炸,导致物料泄露。

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公司“3?1”硫酸泄漏事故调查

报告

2013年3月1日15时20分,在朝阳市建平县现代生态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公司2号硫酸储罐发生爆裂,并将1号储罐下部连接管法兰砸断,导致两罐约2.6万吨硫酸全部溢(流)出,造成7人死亡,2

人受伤,溢出的硫酸流入附近农田、河床及高速公路涵洞,引发较严重的次生环境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责成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质监局、环保局、总工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依法展开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对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通过建平县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名为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暂称鸿燊公司),该公司申报的经营范围:硫酸储存、运输、销售、化学试剂、器材销售等项目。投资人兼实际控制人勾伟东为建平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法定代表人勾伟杰,系勾伟东的堂弟,建平县黑水镇东台村人。

2、建平县焱通商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焱通公司),注册于2010年9月2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建平县万寿镇(原化肥厂院内),经营范围腐蚀品(硫酸)零售,投资人兼实际控制人勾伟东。法定代表人勾伟民,系勾伟东的堂弟,建平县昌隆镇昌隆村人。同年,焱通公司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其硫酸储存能力1万吨。

(二)园区基本情况

该园区始建于2003年6月,总规划占地面积6.7平方公里,为国有土地。2009年,建平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建平现代生态科技园区规划的批复》(建政发[2009]58号),规定园区产业发展以林产品、农副产品、畜产品及中药材加工等轻污染、无污染产业为主,以循环再生产业为辅。2010年,建平县政府为扩大园区招商,又对园区进行重新规划,在《关于建平县黑水工业园总体规划的批复》(建政发[2010]32号)中规定,园区以循环经济产业(循环经济、静脉产业,环保产业)为主,农副产品加工为辅,全力建造环保、生态园区。还对于2010年后入驻园区的企业,规定必须符合规划的产业性质及环保准入条件,且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三)项目入驻园区情况

2012年10月初,勾伟东带着勾伟民和姚建军(建平县服务业局离岗创业干部,受雇于勾伟东)来到园区,找到园区管委会主任任兴华,说明要在园区内投资3000万余元,建设硫酸储存项目。任兴华遂叫来园区副主任孟凡彬,带领勾伟东等人一同到园区内看土地。勾伟东等人在园区东部看好了一块21亩的土地(该土地东距建平大进木业公司150米,南距锦赤公路300米,西距建平县鼎辉板材厂350米,北距朝阳亿兴牧业公司养殖区60米)。后经几次电话沟通,勾伟东向园区口头承诺,除投资这个硫酸经营项目外,还要再投资建一个蔬菜深加工项目。于是任兴华同意了硫酸经营项目落在园区,并允许勾伟东先开工建设,后办理相关手续。有了园区负责人的意见,勾伟东马上筹集资金,开始项目建设。任兴华感觉这个项目仅口头同意不妥,于是在10月31日,主持召开园区主任办公会,任兴华、孟凡彬、田树森(孟、田均为园区副主任)参加会议。在会上,园区三位负责人形成一致意见:同意该项目落户园区,允许其开工建设。按照建平县招商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会议决定由任兴华协助企业办理立项和环评手续,孟凡彬协助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四)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2012年10月初,勾伟东委托北票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项目可研报告。该公司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工程咨询丙级资质,规定咨询专业是农业、轻工、建筑材料,但不具备化工专业工程咨询资质。2012年11月,该公司出具了《建平县鸿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硫酸储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1月12日,姚建军持勾伟杰身份证明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建平县工商局办理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建平县工商局预先核准名为“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申报经营范围是建材、五金、硫酸储存、运输、销售等,住所在园区。

11月18日,园区向建平县发改局上报了《关于鸿燊公司5万吨硫酸储运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和《建平县鸿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硫酸储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日,建平县发改局发出了《关于同意鸿燊公司5万吨硫酸储运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函》)。《函》中主要写明了该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规模、储存能力和计划投资等内容,并要求有关部门接到此《函》后,依法开展前期工作。《函》的主送单位是:各有关部门,抄送单位是: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村镇办、消防大队。但建

平县发改局未将《函》发送各部门,而是直接交由园区主任任兴华带走。任兴华将《函》留一份在园区存档,其余让司机交给姚建军,后来园区在办理土地预审时,园区从姚建军手中又取走1份。

11月22日,园区向建平县国土局上报了《关于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发改局的《函》,建平县国土局出具了《关于鸿燊公司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建在园区规划内的建平县黑水机械化林场,批准预审用地21亩。12月19日,园区又向建平县国土局提交了《焱通公司临时占地申请》、《园区与焱通公司的临时用地协议》以及临时占地补偿费收据和土地复垦保证等材料。建平县国土局在园区内为焱通公司批准了临时占地6亩(3972.13平方米)。

(五)非法建设硫酸储罐情况

2012年10月中旬,勾伟东经人介绍联系到了赤峰赛格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人员闫小石,让其出具了储罐基础设计图纸。雇佣潘金华、田洪玉(建平县农民)等施工人员依据图纸进行基础工程施工。至11月初,4个储罐基础工程全部完成。

在此期间,勾伟民与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资质)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委托其对硫酸储罐进行设计,并向该公司预付了3万元设计费。由于鸿燊公司的项目没有合法审批手续,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只提供了未加盖公章的储罐设计施工草图。草图标明,储罐材质选用Q34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板(该钢板屈服强度≥345MPa);储罐罐高18米,共9节,每节2米,储罐容积7500米3;储罐罐壁每节钢板厚度分别为:第1节24毫米、第2节22毫米、第3节20毫米、第4-9节16毫米。

为节约成本,勾伟东将Q34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板换成了屈服强度低的

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板(该钢板屈服强度≥235MPa),并减少了每节罐壁钢板的厚度,其中第1节20毫米,第2、3节18毫米,第4、5、6节16毫米,第7、8、9节14毫米。由于其采购的Q235钢板宽2.2米,勾伟东自行将储罐高度增加至19.8米,容积增至8222米3。

11月13日,勾伟东通过建平县万寿恒通电焊部张言玲(建平县个体工商户)的介绍,找到了包工队负责人张言孝(张言玲的哥哥)。张言孝出具了山东建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全施工二级资质、钢结构设计乙级资质)的复印件,与勾伟东签订协议,冒用

该公司的资质承揽了硫酸储罐罐体施工工程。张言孝本人不具有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与山东建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勾伟东要求张言孝依照其改动的草图立即施工。但张言孝对草图改动数据提出质疑,并提出由于冬季气温太低,无法保证焊接质量,可否在明年春季施工。勾伟东并未采纳张言孝的建议,2011年11月16日,张言孝带领26名施工人员按照勾伟东要求开始储罐施工。

由于正值硫酸价格偏低时期,勾伟东急于大量购入囤积,不断催促张言孝加快施工进度。但张言孝却无法组织更多的施工人员,满足不了勾伟东的要求。在3、4号储罐将要完工时,勾伟东找来了电焊工李长亮、刘春路(二人均是盘锦市人),将2号储罐(发生爆裂储罐)施工工程发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李长亮、刘春路二人。由他们组织人员依照张言孝正在施工储罐的方法作业。但李长亮、刘春路的施工队伍不具备进行硫酸储罐焊接作业的能力,不能准确掌握合理的焊接工艺参数和焊接方法,2号储罐罐壁存在未完全焊透等缺陷。

至2013年1月,4个硫酸储罐相继安装完成。在储罐焊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也未对储罐的强度、刚度和气密性进行试验。

(六)非法储存硫酸情况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凡购买硫酸的单位,应当持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公安部门备案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公安机关受理后出具购买许可或备案证明。

因鸿燊公司不具备采购硫酸的合法条件,为此勾伟东决定利用焱通公司的名义尽快购入硫酸。2012年11月21日,勾伟民持焱通公司的资质材料到建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申请硫酸购买备案证明。至2013年2月25日,建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先后为焱通公司审批了52次、总量11.75万吨的硫酸购买备案证明。由于焱通公司储存硫酸能力仅1万吨,禁毒大队对勾伟民短期内申请硫酸购入量远远超出了其公司的实际储存能力产生怀疑。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常国良遂向勾伟民询问了硫酸的流向。勾伟民称他们在园区又建了4个硫酸储罐,购入的硫酸都储存在那里了。常国良后期到园区查看,确实如勾伟民所说新建了4个储罐。

自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1月30日,勾伟民持这些购买备案证明从赤峰中色库博红烨锌业有限公司、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购买了浓度为93%总计6.18万吨浓硫酸,

陆续注入建好的4个储罐内。其中发生爆裂的2号储罐、发生泄漏的1号储罐及4号储罐分别注入1.3万余吨硫酸;3号储罐注入1.1余万吨硫酸,4个储罐内共注入硫酸5万余吨。其余1万余吨注入焱通公司的储罐。在作业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报警、存液池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12月中旬,3号储罐注满硫酸后,罐体发生变形、渗漏。勾伟东决定在罐体外1-5节上用槽钢焊接加强圈加固罐体。2013年春节前,依次完成了3号、1号及4号储罐加固工作。春节过后对2号储罐实施加固。在焊接作业过程中,未将储罐内盛装的硫酸导出,未采取隔离措施,也未对储罐内积存的气体进行置换,未对现场进行通风,直接在储满硫酸的储罐外进行动火作业。

3月1日下午15时20分,5名焊工在2号储罐进行加固焊接作业时,罐体突然发生爆裂,罐内硫酸瞬间暴溢。爆裂致使罐体与基础主体分离,顶盖与罐体分离,罐体侧移10米,靠在3号罐上。爆裂产生的罐体碎片撞击到1号储罐下部连接管处,致使法兰被砸断,1号储罐内硫酸溢(流)出。最终两罐约2.6万吨硫酸全部溢(流)出,流入附近农田、林地、河床及丹锡高速公路一处涵洞。现场作业的5名焊工、会计王杰、司机张国华因硫酸灼烫全部遇难。当时在距离储罐30米左右临时工棚内监工的勾伟民、勾伟东侥幸逃脱,勾伟东身体烧伤。流入农田的硫酸又将放羊的农民蔡永华双脚烧伤,目前二人均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勾伟民、勾伟东感觉事态严重,连同其堂弟勾伟杰分头逃匿。经公安机关多次工作,勾伟东、勾伟民、勾伟杰于2013年3月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陈政高十分重视,第一时间做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忠轩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副省长潘利国率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工作。在京参加全国人代会的朝阳市委书记王明玉做出批示,代市长于言良、副市长武永存、石新力率安监、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会同建平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了以副市长武永存为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投入事故救援工作。

救援指挥部指挥救援人员立即铺设了60余米的救援通道;同时调配防护物资,在确保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情况下,寻找遇难者遗体;在事发现场及周边过酸

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实施24小时警戒;并组织施工人员对罐体周边2万平方米区域进行固化处理和围堰加固,开挖导流槽和储酸池。至3月2日10时,遇难者遗体全部找到。3月5日,遇难者家属全部签订了协议,领取了赔偿金。事故中受伤的农民被及时送往赤峰市二二零医院救治,现已出院在家休养。委托资质单位及时将事故现场3、4号储罐内硫酸安全运出。到4月5日,累计安全运出254车次,总计21300吨硫酸。

截至目前,事发区域的土地、河道全部进行了中和覆盖,地表已无过酸痕迹;事发区域下游4个村民组地下饮用水源井水质稳定。另外,建平县政府已选定了硫酸污染土壤治理填埋场和临时存放场,委托辽宁省北方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污染区域后续治理工作,确保在汛期来临之前将受污染土壤安全填埋。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由于储罐内的浓硫酸被局部稀释使罐内产生氢气,与含有氧气的空气形成达到爆炸极限的氢氧混合气体,当氢氧混合气体从放空管通气口和罐顶周围的小缺口冒出时,遇焊接明火引起爆炸,气体的爆炸力与罐内浓硫酸液体的静压力叠加形成的合力作用在罐体上,导致2号罐体瞬间爆裂,硫酸暴溢,又由于爆裂罐体碎片飞出,将1号储罐下部连接管法兰砸断,罐内硫酸泄漏。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无设计施工,建设硫酸储罐达不到强度、刚度要求。按照规范该硫酸储罐罐体许用应力为217MPa。在储罐储满硫酸后,罐体实际环向应力为180.9MPa,而建成的储罐的罐体许用应力是150MPa,罐体环向应力超过罐体的许用应力。又因储罐罐体焊接质量缺陷,导致罐体储满硫酸后发生变形、渗漏。

2、违规动火。在加固施工作业时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Q3022-2008)的规定,在未采取有效隔离、通风等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于装满硫酸的储罐外进行焊接作业。焊接过程产生的明火,遇储罐内达到爆炸极限的氢气,引发爆炸。

3、无安全防护设施。硫酸储罐现场未设置事故存液池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防护设施,导致2.6万吨硫酸溢流出,造成事故扩大,引发较严重的次生环境灾害。

4、企业非法建设。企业在该硫酸储存项目未经规划,未经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安全条件,未经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项目建设用地,未经建设部门审批施工许可,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情况下,在临时用地上非法建设硫酸储罐。在建设过程中,擅自修改设计参数,雇佣无资质人员施工,建造的储罐达不到安全要求。硫酸储罐现场未设置事故存液池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防护设施,导致2.6万吨硫酸溢流出,造成事故扩大,引发较严重的次生环境灾害。

5、无资质承揽施工工程,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储罐施工的包工队不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及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全施工资质,擅自承揽硫酸储罐施工工程,工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在施工中明知企业擅自增加罐体高度,降低储罐壁钢板厚度,提供的原材料达不到设计屈伸强度,却仍按照企业要求施工,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6、借用合法资质,非法储存硫酸。借用焱通公司合法资质,获取硫酸购买备案证明,三个月内购入6.18万吨硫酸,储存在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4个储罐中,为事故发生创造了条件。

7、园区及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把关不严,违法违规审批,监管不到位。

(1)园区管委会违反政府对园区的规划,片面追求招商政绩,允许硫酸经营项目落户在生态园区内。出具虚假证明,协助企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同意企业非法开工建设,非法储存硫酸,且未向有关部门汇报上述情况,最终造成事故发生。

(2)建平县发改局违反建平县政府对园区的规划,出具《函》,同意硫酸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且未将《函》发送至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客观导致该硫酸储存项目逃避了有关部门的监管。

(3)建平县国土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规定,明知焱通公司在园区内没有建设项目,不符合临时用地审批条件,却违法为焱通公司批准了临时用地,使企业能够在临时用地上非法建设硫酸储罐。建平县国土局黑水土地所到园区检查时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却未予以制止,致使违法行为继续进行。

(4)建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发现焱通公司申请的硫酸购入数量超出其实际储存能力,在对硫酸流向进行核查时,未对4个储罐的合法性进行核实,也未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在三个月内批准了焱通公司11.75万吨的硫酸购买备案证明,使企业购入了6.18万吨硫酸。

(5)建平县安监局对焱通公司2012年第四季度提交的虚假硫酸购销的数量、流向等情况未进行认真核对,监管不到位。

(6)建平县工商局在发现园区内新建了4个储罐,未对该企业设立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处理,致使违法行为继续进行。

(7)建平县政府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公司“3.1”硫酸泄漏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

1、鸿燊公司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情况下,非法建设、非法储存硫酸,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没收其违法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并处20万元罚款;建议建平县政府依法取缔。

2、焱通公司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借给鸿燊公司,超量购入6.18万吨硫酸,并存入了未取得合法手续储罐中,是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处20万元罚款。

3、北票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规定,超越认定咨询专业从事工程咨询活动,出具硫酸储存化工项目的可研报告。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议发证机关取消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勾伟东,焱通公司和鸿燊公司的投资人兼实际控制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非法建设硫酸储罐,非法储存硫酸,造成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救援,事后逃匿,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勾伟民,焱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勾伟东上述违法行为,成为主要的执行者,在发生事故后逃匿,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勾伟杰,鸿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及时组织救援,事后逃匿,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李长亮,发生爆裂储罐的包工队负责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揽硫酸储罐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刘春路,发生爆裂储罐的包工队负责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揽硫酸储罐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张言孝,1、3、4号储罐施工的包工队负责人。冒用山东建隆实业有限公司的资质,承揽罐体施工工程。明知企业擅自修改设计参数,提供不符合设计原材料,仍按照企业要求施工,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田树森,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园区领导分工中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园区主任任兴华决定项目引进过程中,违反规划同意该项目入驻园区,允许非法开工建设,非法经营储存,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孟凡彬,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园区领导分工中具体负责进驻园区项目选址、规划及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查。在园区主任任兴华决定项目引进过程中,违反规划同意该项目入驻园区,允许非法开工建设、非法经营储存,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任兴华,园区管委会主任,是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也是该项目进入园区的决定人。违反规划同意硫酸储存项目落户园区,同意企业非法开工建设,非法储存硫酸,并出具虚假证明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土地相关手续,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李维忠,建平县发改局副局长。违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出具《函》,同意硫酸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文件发送过程中违规操作,致使相关部门未及时对该项目实施监管。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庞志,建平县发改局局长,违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在审批项目时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张井波,建平县黑水土地资源所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园区内有非法占地进行施工建设及擅自改变土地审批用途建设硫酸储存项目的行为,巡查监管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潘振宏,建平县黑水国土资源所所长,对在园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和批准后擅自改变土地审批用途情况未发现、未及时制止,负有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毕春华,建平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违法审批临时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4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5、张铁民,建平县国土局副局长,在临时用地审批中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6、王勤,建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在短期内为焱通公司审批办理了大批量硫酸购买备案证明,备案后不跟踪监督检查。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7、常国良,建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前任大队长,任建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未与易制毒化学品运出地公安机关建立起情况通报制度,未就焱通公司购销硫酸情况在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并未将去园区实地查看鸿燊公司建造大罐情况与县安监局等部门及时通报,仍让副大队长王勤为焱通公司审批硫酸购买备案证明。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

18、程卫东,建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现任大队长,在接任禁毒大队长工作后,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未就焱通公司的购销硫酸情况与县安监局等部门进行沟通,继续为焱通公司审批硫酸购买备案证明。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现任岗位。

19、刘德,建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建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工作。未指示和要求禁毒大队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情况通报制度;未要求禁毒大队对焱通公司购销硫酸情况在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未协调过相关部门建立管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交流等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巩俊生,建平县安监局局长,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局全面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1、薛世军,建平县工商局黑水分局局长,在发现园区内新建了四个储罐,未对该企业设立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处理,负有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2、姚建军(曾用名姚舰津),建平县商业和粮食局副主任科员。在没有办理批准手续的情况下离岗创业,自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4月1日间,在勾

伟东的通胜公司兼任经理职务,负责办理焱通公司和鸿燊公司项目的相关手续。受聘期间共获取薪酬8万余元,单位工资待遇不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其兼职所得。

23、杜景坤,建平县政府调研员,在县政府领导分工中分管农业、现代科技园区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4、李长胜,建平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全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未支持、督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5、张靖,建平县政府县长,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是建平县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平县政府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五、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制定完善安全措施,将剩余两罐的硫酸安全运出,拆除罐体,清理场地。处理过酸土地、河床,按照省环保厅现场应急处置会议精神,制定处置方案,选择具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对过酸土壤清理、填埋,恢复植被;制定农田复垦专业技术方案,开展复垦试种工作。

(二)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工作中,工商、规划、发改、经信、土地、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和特种设备等监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审批职能。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超越职能审批的现象。建设单位要依法申请各项行政审批手续,严格依法办事;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资质要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彻底排查、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四)加强园区的监管。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政府不得以“招商”为由,对建设项目实施保护。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把安全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加强园区企业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政府分管领导,既要抓建设,又要抓安全,更要抓好干部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正确的政绩观、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育,督促干部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在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加强部门联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职尽责。

市政府“3?1”硫酸泄漏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

九江湖口县一工厂储罐发生冒顶事故20吨硫酸泄漏2011-12-05 18:32 来源:大江网作者:秦海峰

大江网讯记者秦海峰报道:12月5日,大江网从九江市湖口县安监局获悉,当日12

点50分左右,九江市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区内的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硫酸储罐发生冒顶事故,约20吨浓硫酸出现泄漏,截至记者发稿时,已经有18吨成功回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立即启动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接到报警,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水雾吸收,对外泄硫酸进行回收,然后全部进入事故应急池,作进一步处理。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储罐硫酸是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购生产原料,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硫酸灼伤事故2013-11-14 来源:中新网文章热度:503 事故经过:2008年3月19上午8:55左右,生产技术科中心化验室副组长朱某在溶液室配制氨性氯化亚铜溶液(1体积氯化亚铜,加入2体积25%的浓氨水)时,在量取200ml氯化亚铜溶液放入500ml平底烧瓶中后,需加入400ml的氨水。朱某从溶液室临时摆放柜里拿了自认为是两个500ml的瓶装氨水试剂(每瓶约200ml,其中一瓶实际为98%的浓硫酸,浓硫酸瓶和氨水瓶的颜色较为相似),将第一瓶氨水试剂倒入一只500ml烧杯中,后拿起第二瓶,在没有仔细查看瓶子标签的情况下,误将约200ml,实为98%的浓硫酸倒入烧杯中,烧杯中溶液立即发生剧烈反应,烧杯

被炸裂,溶液溅到朱晓娟脸上和手上,当时化验员沈某正好去溶液室拿水瓶经过,脸上也被喷溅出的溶液粘上,造成两人脸部及朱某手部局部化学灼伤。

事故原因:朱某配制溶液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责任心不强,负主要责任。溶液配制员魏某,在前一天配制溶液结束后,没有将剩下的98%浓硫酸按规定进行收藏,存在习惯性违章,负主要责任。中心化验室组长尚某,对零散的酸、碱试剂长期混放这一违章现象的危险认识不足任其存在,管理不到位,负主要管理责任。生产技术科分管中心化验室副科长任某,平时管理不力、要求不严,负管理责任。生产技术科科长韩某负管理责任。

原因分析:朱某在配制溶液过程中,没有仔细查看试剂瓶标签的情况下,错把98%浓硫酸当作是氨水,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责任心不强。中心化验室的零散试剂管理不到位,酸、碱试剂长期混放,存在习惯性违章现象。在配制有刺激性试剂时,没有按照规定在通风橱中操作,执行规范标准不到位。自我防范意识差,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从这件事故案例中我们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强调仪器设备、药品安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一切化验工作必须按标准制度和操作流程执行,确保万无一失。要培养每个人工作责任心,按照“团队、规范、认真、用心”的要求去做好身边的每一件事,按照岗位操作标准流程去做每件事,不能疏忽每一个细节。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检验基础知识的学习,普及危险化学品、电器设备等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与操作技能。立即彻底检查安全隐患,发动各岗位对照岗位制度标准,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把此次事故当作资源进行深层次开发,让公司所有化验人员增强防范意识,确实做到三不伤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兰州石化“1992.1.21”浓硫酸意外滋出灼伤事故案例分析

1992 年1 月21 日, 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发生一起浓硫酸意外滋出伤害事故, 一名操作工脸部被浓硫酸严重灼伤。

一、事故经过

1 月21 日21 时30 分, 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酸碱站的两名操作工正在上夜班。一名操作工在处理硫酸管一个泄漏点时, 大量浓硫酸突然从送酸泵盖中滋出。突如其来的意外情况,使在场的两名操作工不知所措, 呆立在那里, 没有及时躲闪, 浓硫酸喷溅到衣服上, 衣服被烧破, 一名操作工的脸也被浓硫酸严重灼伤, 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二、事故分析

这起事故发生得很奇怪, 人们不明白浓硫酸是从哪里来的。因为当时泵是关着的, 送酸的管线二头阀门也都是关着的;在正常送酸时, 压力最高也只能达到0. 3 MPa , 而从事故以后打坏的压力表来看, 压力表的指针指在0. 6 MPa ( 该压力表的最高量程为0. 8 MPa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系统内如此高的压力, 如此高的压力又是如何产生的呢?经过事故调查组细致的调查和模拟试验, 最后查明了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原来, 几天前气候寒冷, 送酸管线发生冻堵, 有关单位为了防冻, 对送酸管线加了蒸汽伴管。可是, 这一工艺变动没有引起酸碱站的重视。21 日10 时, 酸碱站接到送酸指令后, 关上接料阀, 这边酸碱站停泵后也关上了送料阀, 整个酸管线内的硫酸构成了一个死区。随着时间的推移, 硫酸温度在蒸

碱伤害事故案例

碱灼伤事故案例 一 [案情介绍] 1981年10月18日,“华春”轮驶进某港,在所载的货物中有一批烧碱。包装方式为钢制圆桶型密封容器,外用塑料薄膜,木制托盘简易成组包装。卸货时港区采用的钢丝绳吊具没有支架,起吊时钢丝绳收紧后使包装件受勒,导致塑料薄膜破损,并且因包装件受力后钢桶受挤压,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进入仓库使用叉车归桩、堆码时,包装破损的货物没有及时妥善处理。桶内储存的片状及珠状的烧碱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在该批货物卸货及储存的十余天内,先后造成了40余人的皮肤、眼睛灼伤。经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破损的烧碱桶后,事故才得以有效控制。 [事故原因分析] 烧碱,正式名称为氢氧化钠,属第八类?腐蚀品,联合国编号1823。在“三酸两碱”中,氢氧化钠排行第四,为强碱性腐蚀品。氢氧化钠的工业用途相当广泛,用于制造各种钠盐、制皂、造纸、纺织、粘胶纤维、橡胶制品的再生、金属清洗、电解提炼锌、镀锡、氧化物涂料、漂白等。投入运输的数量相当大。氢氧化钠具有极强的吸湿性,一旦暴露在空气中即能大量吸收水份和二氧化碳。固体状的氢氧化钠吸收水份后形成糊状物,同时放出大量的热能,能使可燃物着火。受潮后的氢氧化钠或其浓溶液对铝、锌、锡等金属有腐蚀性,反应时放出氢气,与各种酸类反应剧烈,与铵盐类物品也能发生化学反应。不仅如此,氢氧化钠还能与玻璃的主要成分二氧化

硅反应,生成易溶于水的硅酸钠,从而使玻璃腐蚀。因此,对于使用玻璃或陶瓷器皿为包装容器储存氢氧化钠溶液(俗称液碱)的,要特别注意,尽管这种反应相当缓慢,但仍然会因腐蚀而使包装易于破损。氢氧化钠的浓溶液能使不溶于水的活体组织成为能溶于水的酸脂钠和醇,因而丝、毛织物的活体组织会受到强烈的腐蚀。人体皮肤接触后就会被严重灼伤。凡是与水能迅速反应的腐蚀品会生成烟雾状物质,对人体的眼睛、咽喉及肺部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而且有毒。人体组织沾染上氢氧化钠的浓溶液后,就会因其强烈的吸附力而无法及时清除,这期间还会通过皮肤等组织吸收,造成全身中毒,因此化学灼伤较难痊愈。 [案例评议] 烧碱的强腐蚀性应该是众所周知的,然而在装卸作业中的某些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本案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是: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伤害事故,由于装卸工艺落后,使用工具不当而人为地发生了。 烧碱与其他具有强烈腐蚀性的酸类一样,给运输、装卸企业带来的问题是:由于其强烈的腐蚀能力会给包装容器造成损害。在投入运输后,这些物品的包装质量并不可靠,金属类包装易受腐蚀,抗腐蚀能力较强的玻璃和陶瓷类包装却容易破损。这就要求我们从事港口作业的同志注意:一是尽可能使用机械等工属具,使人体与其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直接接触;二是在搬运中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振动,绝对不可以翻滚、摔跌。如发现货物包装有破损、裂缝等,应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一 分解蒸发区“1·1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7年1月10日上午8时,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队按照作业区要求办理作业手续后,安排徐东生、许正强和孟发贵开始对分解槽槽顶II组10#螺旋板式换热器出料管进行改造施工。9时50分左右,法兰螺栓拆除完毕,具备整体提升出料管条件,出料管提升结束后,徐东生在换热器顶上用手拉葫芦准备往改造方向移动出料管,许正强在换热器上面用火焊切割出料管弯头,由于槽顶螺旋板式换热器限制,龙门架手拉葫芦吊顶无法设在出料管重心位置,在管道切割完毕后,出料管失重,导致出料管发生倾斜,出料管法兰面直接挤压到徐东生右脚脚拇指处,导致其右脚脚拇指处出血。 事故发生后,徐东生立即通知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队负责人李超,李超在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分解槽槽顶,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王华强、项目副经理肖宇。10时左右,王华强等三人赶到现场,用车辆将徐东生送至文山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右脚脚拇指外伤,指甲盖部分断裂,未骨折。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修作业人员,在使用简易龙门架吊装管道作业时,未固定吊点重心位置,导致吊物偏移滑落并挤压到作业人员右脚脚拇指,属于违章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修作业人员配合不到位,移动管道前未作风险辨识,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未认真落实作业人员联保互保。 2、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现场作业不规范。 3、分解蒸发区对现场相关方作业过程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等级 (一)人员伤亡 徐东生右脚脚拇指处,导致其右脚脚拇指处出血。 (二)直接经济损失 医疗费用500余元。 (三)事故等级 三级事故。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现场检维修管理,严格落实作业规范,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器具进行检维修作业。 (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对设备材料拆装步骤及安全注

硫酸泄漏应急预案完整

硫酸泄漏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硫酸泄漏应急预案》 发布令 车间各岗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17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7月4日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编制工作组依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在对公司经营过程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硫酸泄漏应急预案》,于7月5日经公司内部组织评审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经理: 2015年7月5日 一、总则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处理硫酸泄漏事故,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环境污染事故和降低财产损失,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车间酸化段和硫酸储存区的酸液泄露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处置坚持如下原则: 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证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 2) 先抢救人员、控制险情,再消除污染、抢救设备。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危化品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二、企业概况 概况 大柴旦海通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镇西侧5公里处(原大柴旦火力发电厂院内),建成于2002年。年产5000吨硼酸生产项目是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该项目总占地面积99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厂房用于生产硼酸以及副产品硫酸镁。现有职工35人,其中技术人员5人。主要设备有酸化反应釜4台,结晶罐20个,离心机15台,板框压滤机6台,烘干机设备1台套。浮选机1组,蒸汽锅炉2台以及其他的配套设施。

硫酸泄漏事故应急处置

硫酸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 硫酸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 腐蚀性物品根据其化学性质分为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腐蚀品,其危险特性主要体现在强烈的腐蚀性,极易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其他物品的破坏。腐蚀性物品事故处置中,必须采取措施作全身性防护,严禁皮肤直接接触。 一、硫酸泄漏事故的特点 一)硫酸的理化特性 硫酸属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分子式为H2S04,纯硫酸是无色、无臭、透明、黏重的油性液体。硫酸的结晶温度是随着H2SO4含量的不同而变化,但无规律性。92%硫酸为-25.6℃;93.3%硫酸为-37.85℃; 硫酸为0.1℃;100%无水硫酸则为110.45℃;20%发烟硫酸为2.5℃,65%发烟硫酸为-0.35℃。 硫酸的沸点,当含量在98.3%以下时是随着浓度的升高而增加的,98.3%硫酸的沸点最高,为338.8℃。发烟硫酸的沸点是随着游离S04的增加,由279. 69C渐至44. 7℃。当硫酸溶液蒸发时,它的浓度不断增高,直至98.3%后保持恒定,不再继续升高。 浓硫酸和稀硫酸的性质有差别。浓硫酸是一种强氧化剂,与碳、硫等共热时,碳被氧化成二氧化碳 ,硫被氧化成二氧化硫。硫酸能直接和金属反应生成该金属的硫酸盐。浓硫酸在高温时能使银等金属氧化成金属氧化物;浓硫酸与氢能还原成so2、S,甚至H2S。浓硫酸对金属铁有钝化作用。稀硫酸无氧化性,不能溶铜、银,但可与锌、镁、铁等金属反应,被置换出氢并生成硫酸盐铁和稀硫酸发生反应。铅能耐稀硫酸,但不能耐浓硫酸。浓硫酸和稀硫酸均能与金属氧化物作用,生成盐和水。 二)泄漏事故特点 造成人员伤亡 硫酸是一种腐蚀性极强的危险化学品,如果将浓硫酸溅到衣服上,它会立即使衣服的纤维素碳化, 使衣服上出现小洞。如把硫酸溅到皮肤上,能迅速灼伤人体皮肤。 硫酸可经过人体的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被迅速吸收,对人的皮肤、黏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硫酸 进入人体后,主要使组织脱水,蛋白质凝固,可造成局部坏死,严重时则会夺去人的生命。人吸人酸雾后可引起明显的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及支气管炎,重者可迅速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如吸人高浓度酸雾时则可引起喉痉挛和水肿而致人窒息,并伴有结膜炎和咽炎。 腐蚀设备设施 浓酸酸既是一种强腐蚀剂,同时也是一种强氧化剂,能与金属和金属氧化物发生化学反应。当硫酸 容器或储罐发生泄漏,大量的硫酸流经之处,都会对硫酸后接触到的机器、设备、设施等造成严重腐蚀和氧化,有的会造成致命的损坏并无法修复。 严熏污染环境 硫酸的酸性和强腐蚀性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大量硫酸泄漏之后,浓烈和具有强刺激性的酸雾对 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如果人或动物呼吸后,则会引起明显的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及支气管炎,重者可迅速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浓度时可引起喉痉挛和水肿导致窒息,并伴有结膜炎和咽炎。 大量泄漏的硫酸流散到农田,则对农田造成污染,严重影响耕种,甚至造成农田不能使用。如果流 散到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则造成水污染,严重时该水域的水未经处理不能使用。如果流散到公路、水渠等处,则对路面和水渠造成严重污染和腐蚀损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二、硫酸泄漏事故的处置 硫酸虽然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氧化性,但其本身和蒸气不易燃烧。因此在硫酸泄漏事故处置中,应 采取科学、稳妥、积极、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严密控制泄漏的波及范围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一)侦察灾情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温州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 “35”机械伤害事故 本文作者未知摘自 2006年3月5日上午,位于塘下镇赵宅工业区的温州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刘木成,男,湖北武汉人)。事故发生后,瑞安市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等部门派员组成“3·5”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创办于1996年,注册资金210万元,现有职工320多人,年产值6000多万元,主要从事机动车部件生产,厂址位于塘下镇赵宅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光华。? 二、事故经过? 2006年3月5日上午9时许,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人刘木成在C6132A1车床上加工零件。当他将长条圆钢夹紧后,就开机工作。由于使用的原材料过长,车床转速过快(1200转/分),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引起钢条逐渐弯曲,车床振动,使车身移位倾斜。操作工刘木成在没有停车的情况下,直接去固定车床。当他到车床边上将垫片垫入车床后,起身时,钢条的弯曲程度已远远超过开始时的程度,刘木成被弯曲且高速运转的圆钢击中头部。边上的同事见状,立即关闭总电源,再把他抱出来,见其头骨裂开,出血严重,立刻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1、使用的原材料过长,车床转速过快(1200转/分),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引起钢条逐渐弯曲,车床振动,使车身移位倾斜;? 2、死者刘木成违规操作,在机器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停机进行修理;? 3、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华虽有对员工进行过安全生产教育,也制定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没有及时督促员工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致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温州市通顺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由瑞安市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2、死者

硫酸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硫酸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硫酸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基本特性 1、标识 中文名: 硫酸 英文名: Sulfuric acid 分子式: H 2SCO 分子量: 98.08 CAS 号: 7664-93-9 RTECS 号 :WS5600000 UN 编号: 1830 危险货物编号:81007 IMDG 规则页码:8230 2、理化性质 外观与形状: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 主要用途:用于生产化学肥料,在化工、医药、塑料、染料、石油提炼等工 业也有广泛的应用 相对密度(水=1) : 1.83 (比水重) 相对密度(空气=1 ): 3.4 (比空气重) 0.13/145.8 C 3、包装与储运 危险性类别:第8.1类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20 酸性腐蚀品 包装类别: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应与易燃、可燃物,碱类、金 属粉末等分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熔点「C ): 10.5 沸点(C ) : 330.0 饱和蒸汽压(kPa ): 溶解性:与水混溶 临界温度(C ):无意义 燃 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压力(Mpa :无意义 最小引燃能量(mJ ):无意义

、危害特点 1、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助燃建规火险分级:乙 危险特性: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未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具有强腐蚀性。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硫 稳定性:稳定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不能出现 禁忌物:碱类、碱金属、水、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 2、扩散性 具有流动性,其蒸气能沿低处扩散。 3、毒性及健康危害性 接触限值:中国MAC 2mg/m 苏联MAC 1mg[H]m3 美国TWA ACGIH 1mg/rm 美国STEL ACGIH 3mg/rm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毒性:属中等毒类 LD 50:2140mg/m (大鼠经口) LC 50:510mg/n i2小时(大鼠吸入);320mg/n n2小时(小鼠吸入)健康危害:对皮肤、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对眼晴可引起结膜炎、水肿、角膜混蚀,以致失明;引起呼吸刺激症状,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或声门水肿而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至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喉痉挛和声门水肿、肾损害、休克等。 慢性影响有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水肿和肝硬化。 4、带电性 三、战术要点 1、遵循“疏散救人、划定区域、有序处置、确保安全”的战术原则;

实验室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实验室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在化学实验室里,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它常常潜藏着诸如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灼伤、割伤、触电等事故的危险性。虽然知道许多化学药品易燃易爆,一些化学药品对身体有害,但是每天都要接触这些东西,安全意识也就逐渐淡漠了。有因人员操作不慎、使用不当和粗心大意酿发的人为责任事故;有因仪器设备或各种管线年久老化损坏酿发的设备设施事故;有因自然现象酿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爆炸性事故的发生,多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或仪器设备或各种管线年久老化损坏酿发的设备设施事故,易燃爆物品泄漏,遇火花引发爆炸。 1.封管事故 李某在进行实验时,往玻璃封管内加入氨水20mL,硫酸亚铁1g ,原料4g,加热温度160℃。当事人在观察油浴温度时,封管突然发生爆炸,整个反应体系被完全炸碎。当事人额头受伤,幸亏当时戴防护眼睛,才使双眼没有受到伤害。 事故原因:玻璃封管不耐高压,且在反应过程中无法检测管内压力。氨水在高温下变为氨气和水蒸汽,产生较大的压力,致使玻璃封管爆炸。 经验教训:化学实验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密闭系统 2.误操作事故 李某在准备处理一瓶四氢呋喃时,没有仔细核对,误将一瓶硝基甲烷当作四氢呋喃加到氢氧化钠中。约过了一分钟,试剂瓶中冒出了白烟。李某立即将通风橱玻璃门拉下,此时瓶口的烟变成黑色泡沫状液体。李某叫来同事请教解决方法,爆炸就发生了,玻璃碎片将二人的手臂割伤。 事故原因:由于当事人在加药品时粗心大意,没有仔细核对所用化学试剂而造成的。实验台药品杂乱无序、药品过多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验教训:这是一起典型的误操作事故。实验操作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必须仔细,不能有半点马虎;实验台要保持整洁,不用的试剂瓶要摆放到试剂架上,避免试剂打翻或误用造成的事故。 3、实验室微生物感染 在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感染事件中,28名师生被发现感染布鲁氏菌——一种乙类传染病(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炭疽病等20余种传染病并列)。曾令全社会恐慌的2003年的非典疫情,也曾一度传出病毒源自实验室泄露的说法。虽然并未得到证实,但在新加坡、台湾和北京,后来发生的三起实验室感染非典事故,都是实验员未能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与病原微生物标准操作。 4.某化验室新进一台320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在分析人员调试过程中发生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窗户内层玻璃全部震碎,仪器上的盖崩起2m多高后崩离3m多远。当场炸倒3人,其中2人轻伤,一块长约0.5cm碎玻璃片射人另1人眼内。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学习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学习 事故案例一: 高处坠落事故 1.xx车间电工xx伟,40岁,在技改施工现场爬上角钢支撑架安装电灯泡,装完下架时将支架踩落掉下地面,造成腰椎1#骨折,左跟尾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xx 伟作业时没搭设好梯子,也没有系挂安全带,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属于违章操作; 事故的次要原因是角钢支撑架本身就焊接不牢(虚焊)。 2.土建队工人xx林,在工作时抄近路从xx车间回收费料石棉瓦屋面上通过,不慎踩烂石棉瓦从房顶上摔下,造成双手腕骨折,左膀滑裂。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xx林安全意识太差,为了贪图方便,严重违章,负事故全部责任。生产部安装队焊工xx勤,33岁,在综合分厂白肥厂房上安装氟洗涤塔时,踩烂石棉瓦后连带折断的锈蚀屋架,坠落地面,臀部着地,造成髋部左耻骨、坐骨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xx勤作业时没搭设梯子,没有系挂安全带,更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即上房顶作业,属于违章作业,承担事故直接责任。 事故案例二: 触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xx船舶工程部,指派电焊工xx华(男,27岁)配合铜工李××到船上分油机间进行管子移位工作。xx华将焊接电缆拉到分油机间,在将焊钳端的接头拧入焊接电缆螺纹接口时,发现拧入不到一个螺距便卡住,任凭怎么使劲也拧不进去,他用焊钳在分油机甲板试了试,发现有电,并不影响焊接,再加上改样工作比较急,因而也没再去想螺纹接头不牢的事了。李XX负责拆装管子并重新给马脚定位,而xx华则负责焊新马脚。靠门口的几个马脚焊好后,两人已经大汗淋漓,身上的工作服也已湿透。xx华准备将焊接电缆拖到靠舷侧的位置,以便继续焊余下的马脚。此时,铜工李××到机舱借葫芦。在xx华往里拉电焊电缆时,焊钳与焊接电缆的接头突然脱落,带电一端掉在分油器上的紫铜管上。与此同时,xx华人因失去平衡扑倒在已带电的铜管上,胸口汗湿的衣服触及带电紫铜管造成触电。当铜工李××返回分油机间发现xx华触电后,急忙进行抢救,但终因脑缺氧时间过长,xx华于两个星期后在医院死亡。 二、主要原因 1.拖拉电焊电缆时,焊钳电缆与焊接电缆接口脱落,致使带电端接触到紫铜管,同时xx华失去平衡扑倒在带电的紫铜管系上,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硫酸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硫酸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一、基本特性 1、标识 中文名:硫酸 英文名:Sulfuric acid 分子式:H 2SO 4 CAS UN 2 3 不可混储混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二、危害特点 1、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助燃建规火险分级:乙 危险特性: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未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具有强腐蚀性。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硫 稳定性:稳定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不能出现 禁忌物:碱类、碱金属、水、强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 2、扩散性 具有流动性,其蒸气能沿低处扩散。 3、毒性及健康危害性 毒 肾损害、4 1 2 3 4 5、严密监视险情,果断采取进攻及撤离行动; 6、全面核查,彻底清理,消除隐患,安全撤离。 四、程序方法 1、防护 (1)进入重度区,人员实施一级防护; (2)进入轻度区,人员实施二级防护;

(3)凡在现场参与处置人员,最低防护不得低于三级。 2 3 4 (2)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 (3)分别划分区域并设立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设立隔离带; (4)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并逐一登记。 5、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2)采取正确救助方式(佩戴救生面罩等),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 (4)将需要救治人员交由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6、展开 (1)占领水源,铺设干线,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2)铺设水幕水带,设置水幕,稀释、降解硫酸蒸气浓度; (3)采用多支喷雾水枪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的硫酸蒸气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4)使用砂土、水泥粉等围堵或导流,限制泄漏物的流散范围。 7、堵漏 (1)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8、输转 (1)利用工艺措施导流或倒罐; (2)转移较危险的瓶(桶)体。 9、医疗救护 (1)现场救护 1)迅速将遇险者救离危险区域;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314-61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二讲事故责任的划分及处理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何划分事故责任和提出处理意见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事故责任的分析和划分必须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行。确定事故责任者之前,必须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分析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找出与这些原因相对应的人员及其与事故的关系,最后确定事故责任者和提出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按照事故调查确定的事实;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追究最初造成安全状态(事故隐患)人员的责任;

3. 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规定的不安全行为人的责任; 4. 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事故责任的划分 1.事故责任者分为3类 即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即其行为直接造成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发生不安全行为。 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理性、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按事故发生原因的具体

生产制造企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尽管国家和企业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但每年还是有成百上千的机械事故不断发生。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些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却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要想降低机械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引用了一些事故案例,希望大家看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能有一个更深的认识;能吸取这些事故案例的经验教训;得到一些有用的启示,真正把安全放在我们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装置失效酿苦果,违章作业是祸根 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擅自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安全装置;更有一些职工,工作起来,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净。下面这两个案例就是违章作业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而引发的事故。(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案例一)2001年5月18日,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为300X25X3800毫米,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在一年前,就为了解决无安全防护装置这一隐患,专门购置了一套防护装置,但装上用了一段时间后,操作人员嫌麻烦,就给拆除了,结果不久就发生了事故。

(案例二)2000年10月13日,某纺织厂职工朱某与同事一起操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作业。5时40分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待旁边的同事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才使朱某脱险。但朱某腿部已严重擦伤。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上一 班检修作业后没有及时罩上而引起的。 以上两个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失去了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共同作用造 成的。安全意识低是造成伤害事故的思想根源,我们一定要牢记:所有的安全装置都是为了保护操作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而设置的。机械装置的危险区就像一只吃人的“老虎”,安全装置就是关老虎的“铁笼”。当你拆除了安全装置后,这只“老虎”就随时会伤害我们的身体。 二、危险作业不当心,用手操作招厄运 一些机械作业的危险性是很大的,但一些使用这些机械的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尤其是工作时间长了,更不把危险当回事,操作规程和要求抛在脑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恶果。例如下面的这个案例,就是因为不把危险当回事,用手代替应该用工具完成的工作,而导致的不幸事件。 1999年8月17日上午,浙江一注塑厂职工江某正在进行废料粉碎。塑料粉碎机的人料口是非常危险的部位,按规定,在作业中必须使用木棒将原料塞人料口,严禁用手直接填塞原料,但江某在用了一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深化对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和控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 x分厂高空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述 201x年x月x日15时30分,x分厂安排直氰工段一班人员加班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氰化钠大库到直氰氰化钠小库之间的氰化钠输送管道。一班班长寇某某在班后会上布置了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管道任务,并指定氰化岗位操作工王某某去氰化钠大库至直氰化钠小库之间的空中桥架上协助吊装氰化钠输送管道。16时左右,王某某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在未挂好安全带情况下直接上到空中桥架北端作业,导致本人从桥架上坠落至地面(桥架距离地面高度4米)。后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受伤。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且未挂好安全带时直接上到空中桥架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运转一班班长寇某某在高空作业前没有按照制度办理高空作业票证,没有制订相应安全防范预案; 2、分厂安全员屈某某对本单位高空作业票证监督不到位; 3、分厂未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疏于管理。

(三)、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 三.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x分厂立即组织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2)x分厂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于x月x 日前上报安环科。 (3)各生产单位要查遗补漏居安思危,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建档工作。 (4)分厂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单项选择题 1、该起事故的性质是(C) A.意外事故 B.刑事案件 C.违章操作 D.非责任事故

宝钢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目录 一、宝钢股份炼钢厂1.25正式员工工亡事故通报 (2) 二、八一钢铁1.23伤亡事故 (4) 三、宝钢工程2.26协力员工工亡事故通报 (7) 四、宝钢不锈福建德盛1.5正式员工工亡事故通报 (9) 五、宝钢股份炼钢厂3#RH 2月15日事故通报 (11) 六、“1.10”宁钢一死一伤事故 (13) 七、中冶宝钢技术第二检修分公司死亡事故通报 (16) 八、中冶宝钢技术第四检修分公司液压设备检修作业事故案例 (17) 九、宝检公司液压设备检修作业事故 (19) 十、“2.23”梅钢公司事故通报 (21) 十一、“3.22”宁钢公司热轧厂事故通报 (24) 十二、“5.7”八钢炼铁厂触电事故通报 (26) 十三、八钢南疆钢铁公司“3.15”触电事故情况通报 (28)

一、宝钢股份炼钢厂1.25正式员工工亡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2014年1月25日5#转炉炉修设备调试结束,约5:30分准备进行烘炉作业。6:05分协力叉车工陈良超,将移动作业平台叉至5#炉炉口,操作工计划分四次向炉内投入木料。约6:20分操作工孙辉和诸国华站在作业平台上第三次向炉内人工投掷烘炉用的木料,投掷作业结束后,孙辉先行离开作业平台,突然作业平台向转炉炉内方向倾斜,在平台上的诸国华不慎滑入高度落差10.8米的转炉炉下渣坑内,即送上海三人员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示意图

事故原因: 1.移动作业平台发生倾倒是造成诸国华高处坠落的直接原因。 2.移动作业平台未完全放置到位,处于不稳定状态,使用前又未检查确认,最终在作业过程中移动作业平台发生倾倒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操作工诸国华在移动作业平台作业时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安全带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防范措施: 1.立即开展高空、临边、孔洞专项排查工作,审视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相应的岗位规程。 2.加强员工作业过程的监管,进一步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的落实和执行。 3.立即开展自制设备、工器具的梳理工作,辨识出其存在的潜在风险及安全隐患,并落实改进措施。 集团公司安监部 1、宝钢股份要开展有效行动,把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员工的行动上,各级管理者要和员工一起识别岗位安全风险,重温安全要领,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规范。对烘炉作业制定科学、安全作业方式和管理措施。

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1-封管事故 李某在进行实验时,往玻璃封管内加入氨水20mL,硫酸亚铁1g ,原料4g,加热温度160℃。当事人在观察油浴温度时,封管突然发生爆炸,整个反应体系被完全炸碎。当事人额头受伤,幸亏当时戴防护眼睛,才使双眼没有受到伤害。 事故原因:玻璃封管不耐高压,且在反应过程中无法检测管内压力。氨水在高温下变为氨气和水蒸汽,产生较大的压力,致使玻璃封管爆炸。 经验教训:化学实验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密闭系统。 2-误操作事故 李某在准备处理一瓶四氢呋喃时,没有仔细核对,误将一瓶硝基甲烷当作四氢呋喃加到氢氧化钠中。约过了一分钟,试剂瓶中冒出了白烟。李某立即将通风橱玻璃门拉下,此时瓶口的烟变成黑色泡沫状液体。李某叫来同事请教解决方法,爆炸就发生了,玻璃碎片将二人的手臂割伤。

事故原因:由于当事人在加药品时粗心大意,没有仔细核对所 用化学试剂而造成的。实验台药品杂乱无序、药品过多也是造成本 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验教训:这是一起典型的误操作事故。实验操作过程中的每 一个步骤都必须仔细,不能有半点马虎;实验台要保持整洁,不用 的试剂瓶要摆放到试剂架上,避免试剂打翻或误用造成的事故。 3-实验室微生物感染 在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感染事件中,28名师生被发现感染布鲁 氏菌——一种乙类传染病(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炭疽病等 20余种传染病并列)。曾令全社会恐慌的2003年的非典疫情,也曾一度传出病毒源自实验室泄露的说法。虽然并未得到证实,但在新 加坡、台湾和北京,后来发生的三起实验室感染非典事故,都是实 验员未能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与病原微生物标准操作。 4-仪器安全检查不到位 4.1某化验室新进一台320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在分析人 员调试过程中发生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窗户内层玻璃全部震碎, 仪器上的盖崩起2m多高后崩离3m多远。当场炸倒3人,其中2人 轻伤,一块长约0.5cm碎玻璃片射人另1人眼内。 事故原因:仪器内部用聚乙烯管连接易燃气乙炔,接头处漏气,分析人员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安全检查不到位。

国内几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读分析材料

附件 国几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读 分析材料 一、“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分析点评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油气爆炸。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中石化股份公司、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和站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存在死角、盲区,未能

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事发后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 2.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 (1)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指导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黄岛街道办事处对长期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2)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石化区安监分局)履行职责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 (3)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对相关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市政排水设施划入厂区规划;事发区域危化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开发区行政执法局违规同意对排水明渠设置盖板使之变为暗渠,道路整治工程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未发现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 (4)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应急办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导致应急响应不力,还存在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和谎报问题。 (四)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省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有关责任

硫酸灼伤应急救援预案

硫酸灼伤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岗位任务和简介 本岗位主要是为分解粗酚产品提供≥93%浓硫酸。硫酸的接收、储存、倒槽、输送及使用要按照《焦化安全规程》、《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及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二、本岗位所处位置及介质特性: 1、介质特性 无色透明液体,比重 1.83(100%,20℃),沸点270℃,熔点10.56℃。 危险特性: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具有强腐蚀性,燃烧(分解)产物为氧化硫。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性。对眼睛可引起结膜炎、水肿、角膜浑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肿胀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的烧伤以致溃疡形成。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用2%碳酸氢钠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就医。 食入:误服者给牛奶、蛋清、植物油等口服,不可催吐。立即就医。 防护措施:可能接触其蒸汽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供气式头盔。紧急状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酸碱工作服。戴橡皮手套。工作后,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储存措施: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或储罐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可易燃物、还原剂、碱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岗位所处位置 本岗位处于焦油一车间沥青链板机系统南侧,酸碱区内有酸槽38m31个,50m3 1个,以及地下卧槽7.7m31个,碱槽38m31个,50m31个及地下卧槽7.7m31个,配稀碱槽16m31个,周围有消防栓三个(配套设施),清水冲洗水管等。

化验室事故案例及分析

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某新建厂化验室刚竣工,由于室内地砖上存在建筑污垢,用普通方法难以清除干净,于是有人提议用浓硝酸,有些人用拖布蘸上硝酸擦污垢,很快将污垢处理干净,但是室内弥漫大量刺激性气味使在场的人马上离开。大约一小时后,有人发现室内冒出浓烟,蘸有浓硝酸的拖布化为灰烬。幸亏室内没有家具和其他可燃物,否则将出现一次重大的火灾事故。 原因分析:因为浓硝酸有强氧化性,与易燃物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木屑、棉花、稻草或废纱头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会引起燃烧。

事故案例:某化工厂在气相色谱仪开机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疏忽大意,致使色谱仪发生爆炸。 事故经过:2001年9月5日10时,某化工厂净化工段化验室班长张某让当班人员黄某对二楼一台色谱仪开机,黄某将色谱仪通入载气氢气后,打开主机开关,当打开加热控制器开关2min 后,仪器发生爆炸,致使仪器前门飞出打在2m外的试验台上,严重变形,幸好黄某打开加热开关后,转到仪器侧面检查尾气,未造成人员伤害。 原因分析:直接原因经事后调查分析,色谱仪内一色谱柱被卸走,导致大量氢气泄漏到色谱柱箱内,与柱箱内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当开启箱内加热丝开关,使加热丝加热烧成红色,产生明火引起爆炸。主要原因该操作工黄某在开机前未按规程要求操作,对色谱柱箱内所有连接处未进行试漏。如果当时打开色谱柱箱,就会发现缺少一根色谱柱,不致于使氢气大量泄漏于柱箱内。其它原因该仪器停机后未按要求对仪器的载气进出口进行封堵,对仪器未作很好的保护,而在下次开机前很容易让人省去试漏这一项工作。由于该仪器是进行临时样品分析的,1个月前还曾使用过,在停机过程中,原仪器维修工将仪器内一色谱柱卸走,又因其在此期间调离本岗位,未对仪器情况进行严格交接,致使黄某在开机时免去试漏这一程序。班长张某对本化验室仪器情况了解不全面,未能协同操作人员在开机前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二讲事故责任的划分及处理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何划分事故责任和提出处理 意见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事故责任的分析和划分必须在 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行。确定事故责任者之前,必须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分析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和间接原因,找出与这些原因相对应的人员及其与事故的 关系,最后确定事故责任者和提出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按照事故调查确定的事实;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 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 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追究最初造成

安全状态(事故隐患)人员的责任; 3. 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规定的不安全行为人的责任; 4. 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事故责任的划分 1.事故责任者分为3类 即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即其行为直接造成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发生不安全行为。 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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