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与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教学事务管理

第五条每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科(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教务部门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节),暑假7周。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同)的同意。

第七条教务部门在学校印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的同时,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计划)。各科(室)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部门。教师教学任务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部门应于放假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科(室)。

第八条教务部门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放假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九条教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教务部门、各教学科(室)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的学校都应试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教学要求,一般应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统编教材,以及有关行业规范教材;无相应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教师提出选用教材须经教学科(室)主任同意,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务部门会同各教学科(室)统

筹安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

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制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规定,使教学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教学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第三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五条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种。

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部门会同教学

科(室)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二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表等。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必须履行调整手续,防止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执行的随意性。

第十六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并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

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教学科(室)要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

第十七条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同教材、同进度者,应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有关教学科室或教研组同意,报教务部门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主要教学环节管理

第十八条教师应认真备课进教室。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

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亦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鼓励教师应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备课,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第十九条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

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二十条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有效的课外辅导和答疑,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式。要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及时批改,严格要求,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要采取选修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实丰富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以拓展学生学习时空,让学生有选择地自主优化知识、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性,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实验员或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项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按大纲规定的时间充分动手,独立操作,养成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凡是有条件的专业可将实验单独设课,单独考核,单独

记分,并编写相应的实验课教材。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综合性实验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和专业技能。

除实验课外,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三条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等。

认识实习是通过参观和现场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获得与本专业教学有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继课程的教学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学实习(实训)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校内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与专业劳动一般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是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的主要岗位的生产劳动或结合生产过程,学习操作技能,培养生产和服务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习,也称综合实习,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生产、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就业、创业作好准备。

不论何种实习都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遵守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各教学科(室)应根据学校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于实习前提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2)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3)实习的组织与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4)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与评分标准,(5)实习安全与保障措施等。实习计划须经教务科(教导处)审核,分管校长同意后执行。

凡有条件的学校(专业),都应通过实习让学生能获得

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是结合课程教学安排的一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的目的性要明确,并应有具体的调查提纲和切合实际的日程安排。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市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学习调查研究的方法,认真指导学生写好调查报告。课程设计的题目,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力求典型、实用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次综合性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教学要求,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的实际拟定毕业设计的题目。指导教师由本专业的专业课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对学生学业的检查与成绩评定应严密组织,科学管理,以保持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学业检查方式,增强其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对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专业和实践教学的学业检查应争取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章教师教学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应根据

学校和各教学科(室)的要求,制订个人提高计划,并完成规定的“五年一轮”教师职务培训任务。

要不断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生产实践、实验室等工作,获得“双师型”教学能力。对尚不适宜开课的教师、尚不具备合格条件的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限期提高;不具备教师素质的应调任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教师(包括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其聘任办法与教学工作要求应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规范、各级教师的职责为依据。根据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有计划地每年按教师任职条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考核一次。

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校考评委员会,由教务科(教导处)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考评材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考评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学校应落实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开展教育科研活动计划;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评优、中青年教师课题研究;组织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编写教学研究刊物和资料;组织论文选送和评审;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教师任职情况考核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科研活动,并认真撰

写教学研究文章,以增强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加强教研组管理工作。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教研组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教研组活动应包含熟悉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及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教学检查和抓好实验室建设等内容。教研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要认真组织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积累和丰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校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种教学活动。教研组要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教研组工作手册”,以促进教研组建设,提升教研组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等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由教育委员会解释。

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精)

1总则: 1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 2、以服务为宗旨, 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 提高质量为重点的教学指导思想, 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 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3、德育为首,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发挥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 借鉴先进的企业文化, 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文化, 培养良好的育人氛围。 4、学校应加强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积极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5、学校应树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质量观, 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评价标准和就业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2专业、课程教材管理: 7、公共基础课程(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艺术课和专业技能课程。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为必修课; 安全教育、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为选修课。学校应当开设创业教育课程,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提高就业能力。学校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取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技能课内容应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 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学校应当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专业建设的需要,积极开发教学资源, 编写具有鲜明特色的校本教材。 3教学计划大纲管理: 9、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或全国行业教育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制定本校具体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包括: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相应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 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实习教学计划以及对教学计划的说明。实习教学计划包括:实习教学目标、教学实习课题和实施要求、实习安排、时间分配。公共占三分之一, 技能占三分之二, 顶岗实习安排半年或一学年。 10、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基本信息部分:课程名称、总学时数、理

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教导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长春市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小学教学常规》(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常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1.教学秩序管理 (1)按照国家相关精神和《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按照国家和省及长春市、榆树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早7:40 到校,初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7 小时,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学习和生活,严禁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3)学校要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等名义分班。 (4)严格按照《长春市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榆教字[2012]10 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科学管理,杜绝乱定教辅资料。 (5)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教育教学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 2.教务管理 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建立教学工作目标管理体 系,,每周公布一周工作要点、周末进行工作总结汇报的“一周工作常规”。定期的开展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初和期中对教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的检查;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师的备课、批改作业的数量及质量的检查、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分析。每学期一次实验室、图书室、体音美器材和设施的使用与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期末的教学工作考评、总结,包括教学工作总结、教师教学工作总结等;完成学校教学工作绩效考评汇总。各种计划、规章制度、教研活动记载、教学检查记录、教学工作总结及考评、奖惩记载、学生档案、学籍等教务资料定期收集、整理,及时归档、专人管理。 二、教学常规管理的具体环节 (一)教学计划管理 学校与教学有关的计划包括教学(含教研、培训)计划、教研组教学和教研计划、教师个人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安排。各类计划中要有工作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并作为进行落实、检查和评价教学工作的依据。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DOC 46页)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 1 / 47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目录 第一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一节校级管理 第二节中层管理 第三节基层管理 第二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一节专业建设 第二节教材建设 第三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第四节师资队伍建设 第三章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 第一节教学计划(课程设置) 第二节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 第四章教务常规管理 第一节日常教务管理 第二节教学秩序管理 第三节教材和教学档案管理 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一节课堂教学管理 第二节实践教学管理 2 / 47

第六章教学质量管理 第一节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 第二节教学检查 第三节教学督导 第七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二节升级与留级 第三节转学与转专业 第四节毕业与结业 第八章教学人员业务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聘任与考核第三节教师业务档案 第四节兼职教师管理 第九章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信息管理 第一节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 第二节教学信息管理 3 / 47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为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遵循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坚持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管理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考虑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现状和实际的需要,着重以教学文件管理、教务常规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人员管理、教学基本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等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可操作性的工作规程,使各校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中有所遵循。在执行中,各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中等职业学校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其中校级是最高层,作出决策,全面协调,综合管理;中层 的作用是执行最高层的决定,发挥部门的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 层按学校和中层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实施。 第一节校级管理 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制定任期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领导所分管的中层业务管理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关系。 ⒈拟订本校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学年或学期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审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按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定期抽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⒉主持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对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策、教学管理等重大问 4 / 47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节),暑假7周。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

部门,下同)的同意。 第七条教务处在学校印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的同时,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计划)。各科(室)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师教学任务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处应于放假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科(室)。 第八条教务处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放假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教学业务管理及教研组活动规范化要求与考核细则

教学业务管理及教研组活动规范化 要求与考核细则 小 屯 镇 一 中 2011年9月10日

教学业务管理及教研组活动规范化 要求与考核细则 一、备课要求细则 1、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不备课不得上课。不备课而上课者应视为渎职,不认真备课者应予批评。 2、各学科应按教学进度至少有一周的储备课。 3、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个人备课要做到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教具,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及板书,科学设置练习。 4、集体备课要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在集体备课前写好发言提纲,就课程标准的要求、教材的处理、教学过程的安排、练习的设置等提出自己的看法,由教研组或备课组成员集体研究,对教材的重点、难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等达成共识。允许有不同意见,允许不同教法的实验。 5、在集体备课中,要充分发挥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作用,提倡教师采用现代先进媒体备课上课。 6、写好教案。教案应包括前期教案设计、单元、章节备课,课时备课几种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期教案设计:新学期开始,应通览教材,系统分析了解本学期的教材内容,大体掌握教材的科学体系,学习教学大纲,明确总的目的要求。写出学期教案,要求:A班级学生学习、思想状况分析;B学期总的教学目的和要求;C教材分析;D学期教学重点、难点;E 课时安排;F教学用品及用具的准备;G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措施等。 (2)单元章节备课,要求:A单元教材分析;B本单元、章节在教材中的地位作用;C目的要求;D重点、难点;E课时安排;F教具、方法措施等。 (3)课时备课:要求:A教学内容(课题);B目的要求;C重点难点;D教学过程;包括复习巩固、导入新课、教授新课(包括各个环

(完整版)教学管理主要内容

教学管理主要内容 1.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2.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规范 3.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4.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5.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 6.关于教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 7.关于聘请校内非专业教师兼课的有关规定 8.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9.实践教学监督制度 一、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 (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2、教案 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大学教学管理规范

大学教师教学管理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和教学改革中起着主导作用。为适应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教风严谨,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3、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探索,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了解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二、任课资格 任课资格要求: (1)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获得研究生班毕业以上学历资格者,须降低条件者,由教研室主任审试并报请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教主讲。 (2)青年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

(3)没有从事过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的教师,须有半年以上的备课时间熟悉所主讲的课程,并经过试讲后方可执教。 (4)实行助教制度。没有高等学校教学经验的教师,正式执教前必须由教研室指定;跟随一名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从事半年以上的助教工作。指导助教的教师要关心、负责助教的业务进步,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 三、备课 1、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它课程的关系,处理好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衔接,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 2、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制定,由教研室负责起草,经院审定通过,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执行中基本内容一般不能擅自更动。教师应熟悉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 3、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概念、理论和技能,明确重点、难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资料,能够统览学术动态,做到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写出较详细的备课笔记。要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点能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办学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点教学管理应坚持以德治校、以人为本、以质量管理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教学点教学管理应以“业为导向、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四条教学点必须重视文化建设。要合理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培育良好教学风气,便学校持续健康向上发展。 第二章专业建设管理 第五条教学计划规定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课程设置、授课时数和教学要求,是教学点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安排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校本部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教学点实际制定。 教学点教学计划由校本部教务科拟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第六条为了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教学点应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与教学改革,应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并及时调整方向,创办符合社会需要的新专业。 第七条教学大纲规定开设学科的目的、任务、内容纲目和教学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各门学科的知识、能力的范围和结构。 教学点开设的每门课程 (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和实训课)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学点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对无通用教学大纲的课程,教学点应制定试用性教学大纲,并报校本部审批。 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增删,但需经校本部批准,并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第八条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的要求,系统地表述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

高职高专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高职、高专;职业院校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XX教育部等部门XX文件的要求,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的,与学校只签订聘任协议(不纳入学校编制),兼职担任专业课、讲座、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第三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第四条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五年及以上对口专业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第八条院部根据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建立《兼职教师聘任标准》。 第九条兼职教师授课前需进行评议。每学期末由院部组成兼职教师评议组,根据《兼职教师聘任标准》对拟聘兼职教师及拟承担的课程进行评议。 第十条评议通过后,由院部通知拟聘兼职教师带相关证书到本部门,审核兼职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并填写《兼职教师聘任申请表》,于开课前上报教务处审核。对通过资格认定、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人员,经教务处批准,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由院部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兼职教师任务书,每学期期末前将下一学期兼职教师任务书上报教务处审核。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V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重庆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的意见》《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专业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设置专业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进行教学活动的基础性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为促进专业发展,学校应制定专业发展的三年或五年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目标、建设思路、工作目标、改革及工作重点、专业设置条件和保障机制等。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冃录》范围内专业,应使用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设置《目录》以外专业,可选定相近专业名称或自定名称,专业名称应充分体现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向区教委申报,区教委初审同意后,向市教委申报,经市教委评估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 第七条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基本道德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加强与社会生活和工作岗位的联系,培养具有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学校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明确各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要求培养目标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措施具体、适应市场。 笫八条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计算机、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将实习实训纳入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课程设置合理,符合国家、市区规定要求,符合市场、岗位和技术发展需要。 第三章教学计划 第九条教学计划是根据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的总纲领。教学计划分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学年任课教师制定)。 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是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级市专业指导性教学计

新版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雍阳中专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与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教学事务管理 第五条每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科(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学院教学二级管理细则

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为强化院、系(部)二级教学管理职能,理顺教学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决定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包括院、系两级。教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的院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各系、部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教学工作。 (三)教务处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以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系级教学管理主要负责本系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并根据各系具体情况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教务处职责:

1.负责拟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制、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2.负责布置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组织对各系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编印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 4.负责指导、监督各系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并完成对调整报告的审批。 5.负责审核各专业课程标准,并指导、监督各系执行。 系、部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以及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的原则性意见,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制、修订本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论证,经系主任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落实学期教学任务。如需调整,须事先报教务处审批。 3.根据课程标准编制原则,组织编写各课课程标准,报教务处审核后编印成册,并组织实施。 (二)教学运行管理 教务处职责: 1.开课计划: (1)编制学院学年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 (2)根据培养方案,每学期第12周下达下学期各系各专业教学任务。

高职高专机械类专业顶岗实习学生的教学管理研究

高职高专机械类专业顶岗实习学生的教学管理研究 作者:邵长友 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 2018年第4期 文/潍坊市技师学院邵长友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相关院校对学生的培养都是通过理论的学习进行培养,很少进行实践的锻炼,导致学生空有理论知识,没有实践能力,在工作的时候缺乏实践经验。针对这种情况,出现了顶岗实习这一项目,帮助学生快速掌握基本的实践经验,了解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顶岗实习过程中有专门的教学指导,帮助学生更快地领会基本的实践要求和实习工作,将实践和理论进行结合,完成基本的要求。本文通过对高职高专机械类专业的顶岗实习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学生的实习教学管理进行探究。 【关键词】高职高专;机械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管理 顶岗实习作为一种新型的实习方式,主要是在高职高专院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通过安排学生进行实习,以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和顶岗实习的方式进行,让学生对自身所学专业进行了解,并且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评价和整理,完成基本的评分。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以便于学生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同时让学生对专业的学习有更深程度的理解,通过实践积累一定的经验,提升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动手能力。 一、高职高专院校机械类专业顶岗实习现状 (一)基本的学习设定和培养方案。机械类专业基本包括机械制造、机电制造以及数控的相关专业,高职高专院校中对学生的培养一般在校学习两年半,剩余半年开始顶岗实习,进行实践的接触和操作,在两年半的时间把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了解,基本完成学习和认识,了解机械类专业的主要知识和操作,在最后半年可以进行实习,可以跟学校合作的单位进行实习也可以自己找单位进行实习,完成基本的实习任务和要求。 (二)高职高专机械类的顶岗实习情况。现阶段,顶岗实习的推出,学生都会选择在学校推荐的单位进行实习,完成基本的实习任务。在整个过程中完成对知识的实践操作,尽量把知识融入实践中。当前学生的实习都比较顺利,能够独立地完成实习期间的基本要求,完成实践的操作和理解,在理论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的理解和掌握。整体学生在顶岗实习的参与率高达95%,说明机械类的顶岗实习状况良好。 二、高职高专机械类专业顶岗实习学生的教学管理策略 (一)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基本,提升综合管理和实习评价。在实习的过程中,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实习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在实践中需要不断加强学生的实践评价体系,让学生在实践中真正得到实践经验,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快速适应,完成基本的工作。因此,在学生进行实习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评价,让学生拥有更好的能力和素质,进而帮助学生提升适应社会的能力。首先,在实习前,高职高专院校先进行实习前动员大会,把具体的实习考核和评分体制进行宣读,提出实习过程的具体要求,对于相关的问题进行讲解和确认,之后向学生发放相关的实习资料,完成基本的情况了解,在评分细则里进行详细阅读,最后整体的实习成绩由三部分组成,负责老师10%、实习单位80%、带队老师10%。其中对于实习期间表现比较出色的学生进行额外的加分,但是加分情况不能超过实习单位成绩的

教学过程管理规范

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制定我校《教学过程管理规范》。 一、课堂教学过程管理 1. 编制学期教学授课计划 (1)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任务、教学大纲、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结合任课班级的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及其编写说明。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还要确定实验的内容和次数,一周四学时的课程,两周必须安排二学时给学生实验,每周六学时、八学时的课程,每周至少有二学时进行实验。 (3)学期授课计划及其编写说明的标准格式可参见评估要求,或到教务科索取电子文档。 (4)学期授课计划应一式二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交教研室主任初审,各专业教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报教务科备查。 (5)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不作改变。需调整计划,在调整学时数幅度较大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理由,经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学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批准执行。 2. 备课 (1)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准备好两周课的教案。一般以两节课为单位编写一个教案。 (2)授课教案必须写清楚教学的目的、重点、难点、授课方法、作业、授课的主要内容(可用讲稿的形式附于后面)。课后还必须根据学生反馈的情况进行归纳小结,说明以后教学中要注意的事项。新教师应具体详细编写教学内容(即讲稿),老教师课概括扼要。教案标准可到教务科索取。 (3)教研室(或课程组)每学期至少进行四次教案检查。 (4)教师在授课结束后,应将教案整理,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保存,以备随时抽查及评估使用。 3. 上课 (1)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迟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位,必须事先通知教务科),不拖堂,不误课,不无故缺课,不提前下课。除学校统一安排的调课和停课外,教师不得私自停课、调课。因特殊情况要停课、调课或代课,必须提前到所在的教学单位和教务科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

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和管理专业教学标准(教育部)

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旅游服务与管理(代码:130200) 二、入学要求 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基本学制 3年 四、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面向旅游社、旅游景区、主题饭店、展览场馆、文博院馆、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行业企业,培养从事旅游社服务及其他旅游企业服务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四、职业范围 序号 对应职业(岗位)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发证机构 专业(技能) 方向 1 导游员 导游资格证书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导游、 旅行社计调、 外联 2 旅行社计调员 旅游计调师(助理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 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3 旅行社外联员 旅游咨询师(助理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 景区讲解员 景区讲解员(初级) 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5 展览讲解员 展览讲解员(初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说明: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专业(技能)方向取得1或2个证书。 六、人才规格 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具有以下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职业素养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行业法则、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 2.具有主动、热情、甘于奉献的服务意识,诚信守信、爱岗敬业。 3.具有良好的旅游行业行为规范、礼仪素养和美学素养。 4.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安全生产的意识,节约资源,倡导绿色消费。

6.具有适应行业变化、自我提升的潜质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 1.掌握必需的旅游业知识,达到岗位服务要求。 2.掌握旅行社运营知识,熟悉各部门分工,能胜任旅行社基层岗位。 3.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知识,能在工作中有效运用。 4.掌握服务心理知识,能与客人有效沟通并获得认可。 5.掌握汉语相关知识,能使用标准普通话进行服务,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掌握常用旅游英语知识,能进行常用旅游英语口语表达。 7.掌握现代办公设备技术,能使用岗位设备和业务软件。 8.取得导游、旅游咨询师、旅游计调师、景区讲解员、展览讲解员、计算机操作员等1或2种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能)方向——旅行社导游 1.掌握旅行社导游服务相关的业务知识,能开展带团业务。 2.掌握旅行社导游服务相关的人文知识,能在工作中有效运用。 3.掌握旅游应急处理知识,能处理旅游突发事件。 专业(技能)方向——旅行社计调、外联 1.掌握旅行社计调、外联、网点的业务知识,能开展岗位业务。 2.掌握旅游电子商务知识,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工作。 3.能掌握旅游产品知识,能开展业务洽谈,能采购、组合、销售产品。 七、主要持续专业 高职:旅游管理、涉外旅游、导游、旅行社经营与管理 本科:旅游管理 八、课程结构

学校工作规

学校工作规程 第一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中等职业学校遵照精简高效,职责分明,运转协调,信息畅通的原则,建立教学管理组织系统。其中校级是最高层,作出决策,全面协调,综合管理;中层的作用是执行最高层的决定,发挥部门的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基层按学校和中层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具体实施。 第一节校级管理 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制定任期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领导所分管的中层业务管理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关系。 ⒈拟订本校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学年或学期工作指导

思想,目标、任务,审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按年度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定期抽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⒉主持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对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策、教学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要主持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坚持听课,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⒊组织各部门研讨和拟定教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主持全校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组织教学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定期主持有关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与研讨,推动教育创新。 ⒋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工作;审批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审批学分制的自修、免修、重修、辅修学生名单。 ⒌审定师资队伍进修培训计划,组织师资考核工作,提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

浅谈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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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主要来源于初中及社会青年,他们的知识层次参差不齐,很大一部分是不想学习的学生,家庭背景也差别各异。由于中职教育的特殊性,教学管理一直成为困扰中职教育教学的难点。如何实现有效的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中等职业 学校教育管理面临的巨大挑战。 一、目前中职学校教学管理现状 (一)教学管理观念陈旧,教学目标不明确。建国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历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教学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的教育体制下,中职教育培养的是当干部型技术人才,而市场经济体制下培养的是自主择业的技能型人才。在计划经济时代,教育部门有统一的教学计划,有统一的课程安排,每一门课程都有统一规范的教学大纲。只要认真贯彻这部“大纲”,就等同于走现代化的高速公路,不会有任何风险和偏差。在那个年代,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可以搞教学,都可以当教育处长。很多中职学校只能沿袭“大纲”照搬照抄过去老一套做法。直到现在,有很多学校仍然走不出那种教学管理模式的阴霾,缺乏对现代职业教育趋势的了解和驾驶现代职业教学管理的能力。在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时,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观念陈腐,全凭主观意志,教学管理没有明确目标,就像在黑夜中走路一样,走到哪里算到哪里,使中职教育的管理滞后于现代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有些中职学校虽然向面向市场改变,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教学目标也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没有明确的定位。 (二)教师能力不强,教学管理缺乏推助器。就目前很多中职学校师资队伍状况看,由于长期没有补充年轻教师,教师年龄结构老化,严重断层已是普遍现象。相当一部分老教师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下教学管理思想的束缚,教学方式方法多是沿用过去旧的教学管理模式,不善于探索和总结,造成很多老师从事一辈子的教育教学,到头来没有总结和发表属于自己独到见解和有学术价值的文章和教学论文。教师“关门教书”,学校“封闭管理”,不仅使中

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马灌镇高洞小学校 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大教学管理力度,使教学常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一、加强学校工作管理,建立监督机制 1、建立教学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教学管理分工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细化校长、分管教学教导主任和教研组长、教师的具体责任。建立议教评教机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总结阶段工作,部署后段工作。 2、开展校本教研,经常深入课堂,深入教研组,深入年级组参与各学科组织的备课、听课、评课、议课活动。 3、建立完善的教学工作计划和制度。每学期必须组织教师在学习新课标、新教材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出《教学工作计划》、《教研工作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计划和制度要体现时代性,具有可操作性,提高实效性。 4、建立完整的教师业务档案,分学期记载教师工作及教学业绩。 5、坚持每月对教师的备、教、批、辅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负责组织检查的领导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按教师工作优劣进行公示,纳入奖惩。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次教育教学工作检查。 6、学校为教师创造业务学习培训的条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经费中单独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教师的专业学习。同时,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开展的教研活动,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优质课,送交优秀论文和教案、课件,并有具体的奖惩措施。 7、加强师德建设。建立教师师德档案。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严肃劳动纪律。学校校长、班主任及当天值日教师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校,其他教师提前20分钟到校。严禁自作主张擅自调换教学时间。当天值日领导必须巡查教师到岗和上课情况并作好记载。 二、规范办学行为,稳步推进素质教育 1、各校必须严格按照部颁布课程计划开课,保证每周课时总量。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加大上课监督力度,严禁教师私自调动课程。 3、小学生不留级、不休学。 4、各校成立兴趣小组,制订课外活动计划,切实开展好活动课教学,培养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 5、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学校不得为教师提供补课场地,严禁违规向学生推销中小学学生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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