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江苏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江苏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附件1:

江苏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为推动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我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一、建设原则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条件以及社会发展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亲切、温馨的建设理念,遵循公益性、网络化、因地制宜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公共投入、依法执业、品牌管理和按需服务的要求,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本职能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行政服务等公共服务的职能。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按照生殖健康促进模式,面向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尊重服务对象的权益,倡导良好的生活方式,采用群众最乐意接受、最能得到的方式,力求环境温馨舒适、团队专业高效、服务标准快捷,达到群众最满意的效果。

三、人员要求

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行政服务等各类人员构成合理。技术服务人员职称构成、人员比例符合技术服务要求,并全部具有执业资格。

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有专(兼)职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行政服务人员,其中技术服务人员达60%以上,并有2-3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至少1名执业医师)。

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有专(兼)职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行政服务人员,其中技术服务人员达60%以上,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四、建设规模

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建设的规模应以辖区人口数量(包括流动人口)为基本依据,兼顾人口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分为两类:一类站:辖区人口在50万人以上;二类站:辖区人口在50万人以下。

人口在70万以下、70-100万之间和100万以上的县(市、区)分别建3个、4个和5个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普通乡镇按国家规定的一类站标准建设计划生育服务站。

五、基础设施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各类功能用房、辅助用房、技术装备及配套设施。各类功能用房应满足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行政服务等工作需要。装备应包括:视听、电教、检测、手术、临床服务、电子信息、药具存储等相关设备及流动服务车(船)。

县级及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技术服务用房包括:咨询室、检查室、更衣室、洗手间、手术准备室、手术室、术后休息室、康复室、手术器械室、B超检查室、乳腺诊断室、检验室、心电图室、X光室、理疗室、治疗室、档案资料室、消毒室、污物处理室、药品库、医护办公室、护理室等。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用房包括:咨询室、检查室、手术室、手术休息室、B超室、检验室、档案资料室、消毒室、药品库等。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苏建法〔2006〕97 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统一式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的图纸,试验仪器位置图,产权归属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其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 (五)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培训证明、个人工作简历、技术工作经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以及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资料。

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2019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四) 更新:2018-12-19 21:57:53 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 . . .. .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 . . .. .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宣传月知识竞赛题 (说明:为增强社会各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经请示省建设厅同意,决定10月份在全省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知识竞赛活动。欢迎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部门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的人士踊跃答题。 此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200元(个人调节税自理)。组织奖根据活动具体情况设定。获奖名单将于11月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各市造价信息杂志上公布。)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答对得分,答错不扣分) 1、()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A.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B. 政府投资 C.民间投资 D.外商投资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省开始执行的时间是()。 A.2003年7月1日 B.2004年4月1日 C.2004年6月1日 D.2004年7月1日

3、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A.固定单价 B.固定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可调价格 4、在约定风险范围时,()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A.自然灾害 B.不可预见性灾害 C.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 D.政策性调整 5、投标人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方案自行补充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的费用内容划分,应按()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A.企业定额 B.江苏省计价表 C.江苏省机械台班定额 D.消耗量定额 6、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其模板费应列入()中。 A.构件价格 B.预留金 C.措施项目费 D.其他项目费 7、有关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 A.10% B.15% C.7% D.20% 8、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A.发包人 B.总监理工程师 C.造价管理部门 D.承包人 9、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需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费用按照()计价。 A.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B.措施项目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一) 内容 1. 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 2. 介绍常用的避孕方法知识; 3. 胜任的技术能力; 4. 良好的人际关系; 5. 周密的随访服务; 6. 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 主要任务 1.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知情选择: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良好的服务,在育妇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各种节育措施)。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 3. 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 4. 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概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手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药物(避孕药物)、工具(避孕套) 、仪器(B超)、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 生育、节育、不育具体内容及围绕“三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内容 1. 生育:是指从怀孕到分娩阶段,这一阶段应搞好孕期保健及产后随访。因为搞好孕期保健是预防孕期并发症、降低难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护胎儿健康发育、提高母婴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孕期保健包括定期产前检查和咨询指导两方面。 ①从确定妊娠之日起开始进行孕期检查。一般于妊娠早期和妊娠20周时检查1次;妊娠 28周以前,每4周检查1次;妊娠28周以后,每2周检查1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 对妊娠过程中往来不便者,检查次数可酌减。如有异常发现,应随时进行检查。 ②向孕妇提供的咨询与指导包括:孕妇的饮食与营养、谨防病毒感染,孕妇用药知识、保持良好情绪、衣着与卫生活动和休息、睡眠及姿势、性生活卫生、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

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坚持“国家指导、保障供应、满足需要、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的原则,以人为本,实现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药具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药具的计划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宣传指导和随访服务等。 四、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可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五、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与服务。 六、本《规范》中的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是指依法由国家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本规范所称的药具管理机构,是指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章机构职责 一、省级药具管理部门 1、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制定全省药具管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药具规范化管理,对全省药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 3、对全省订购药具的经费实行统一集中支付,并拟定药具管理经费分配方案,负责药具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4、编制全省药具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 5、负责全省药具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业务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6、履行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赋予南京药具供应站的工作职责。 二、市级药具管理部门 l、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对下级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 3、负责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分析、上报及分配工作; 4、负责对县(市、区)药具调拨,做好药具储运及质量管理工作; 5、负责药具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 6、做好药具统计分析、发放服务、队伍建设和科普宣传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江苏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江苏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doc

江苏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江苏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江苏三胎罚款标准规定,江苏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超生罚款又指社会抚养费,当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对于超生罚款最新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最新超生罚款规定。欢迎阅读! 2016最新超生罚款规定 目前关于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二胎政策开放后依然要征收。目前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旧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不符合该法规定的的生育行为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1月1日生效。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目前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尚

在送审中,因此,目前适用的标准如下: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基本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97405_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苏建价【2014】299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二、三、总则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八)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lightweight foam 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5.施工;6.验收;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政编码:210036)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东方人防实业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许平王先华周盘方高建明徐卫列 汪永权黄海鲲陈迪安狄殿忠沙学政

韩俊杰顾长江马震宇曹俊曹旦戴小俊陈新吴南伟金波吴德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主要符号 (3) 3 材料 (4) 3.1 原材料 (4) 3.2 配合比 (5) 3.3 性能要求 (6) 4 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7) 4.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设计 (7) 4.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设计 (8) 5 施工 (11) 5.1一般规定 (11) 5.2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施工 (12) 5.3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暖保温层施工 (13) 5.4 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地下车库保温层施工 (13) 5.5 养护 (14) 5.6 季节性施工 (14) 6 验收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主控项目 (16) 6.3 一般项目 (17) 附录A 发泡剂性能检验方法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条文说明 (23)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登记表 ﹍﹍﹍﹍﹍﹍﹍村(社区、单位) 项目女方男方 姓名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结婚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户口性质 □农业□非农业□其他□农业□非农业□其他 □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户籍地 现居住地 目前孕育状况□未怀孕□已怀孕(周)□已分娩(补办) (夫妻照片)受理机关:﹍﹍﹍﹍﹍﹍市(区)﹍﹍﹍﹍﹍﹍镇(街道)计生办 负责人:﹍﹍﹍﹍﹍﹍﹍﹍﹍﹍﹍﹍经办人:﹍﹍﹍﹍﹍﹍﹍﹍﹍﹍﹍﹍﹍受理日期:受理编号:( ) 年号发证日期:手册编号: 领取《手册》一次性告知: 1、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本表背面,可直接填写并签字盖章); 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及男、女方单页)、双方《结婚证》、二寸双人照 2 张;

女方婚育情况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再婚、复婚),没有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村、社区、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男方婚育情况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再婚、复婚),没有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 特此证明。 证明人: (村、社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日期:2003-02-27 200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24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版)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用表定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 监 理 现 场 用 表 (第六版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19年5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六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应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用表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标准 1

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可用相关用表、文件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处理报、审的时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分包单位的报审、报验事宜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报验。 4、各类用表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用表中“□”表示可选择项,不是“必须”项,以“√”表示被选中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应签字或盖章,并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用表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用表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用表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用表总份数的多少,确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2

赴江苏、浙江两省计划生育考察报告正式版_1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赴江苏、浙江两省计划生育考察报告正式版

赴江苏、浙江两省计划生育考察报告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 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5月16日至23日,史主任带领市计生委中层以上干部和县市计生局长30余人,到江苏省海安县、锡山市,浙江省德清县进行参观考察,文秘部落情况如下: 一、三县市的基本情况 三县市均处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属大城市近郊地带,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好、育龄妇女的婚育观念新,这是他们的共同特点。 海安县已连续7年人口负增长。该县自1995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已被国家计生

委命名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积极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凡法律法规规定群众应该享受的奖励、免费政策,都定期如数兑现,凡能让育龄群众参与的,积极让群众知晓、了解、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群众议事、干群融洽上下一体,真正体现了以民为本。二是积极围绕育龄群众的需求搞好服务。每年根据群众需求,打印服务承诺手册发给群众,并年年聘请医院的有关专家给育龄群众讲解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方面的知识,同时,设24小时值班电话,围绕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服务。 锡山市“xx”期间就是江苏省计划生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XXXXX出版社 2011 南京

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须知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须知 亲爱的朋友: 首先对您主动申办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表示感谢!请您先了解以下规定,并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申请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或抱养过子女。 (2).申办人可自由选择男女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或女方单位属地(已与属地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一方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手册》。 (3).如果您已经在山东省内落实了计划生育管理地(我们在省WIS中能够查到您的信息),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计生办可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如果您在山东省内没有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地(我们在省WIS中查不到您的信息),除了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外,还需要夫妻双方户籍地开具各自的《婚育状况证明》,然后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时限为自申办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逾期未能办好的,计生办会书面答复未办好的原因。 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

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做一个看板 80cm X1.2m 写真KT板边框

【2018-2019】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推荐word版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今天下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明起开始实施。 其中明确,婚假统一延长10天,再加上国家法定的3天,江苏人的婚假 共13天。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男方的护理假延长了5天,一共可以休15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X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X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X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 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具体措施。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 (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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