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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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权利,交通运输局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保障党员权利。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充分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会权。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局党支部通过不定期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两议会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例如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党支部通过召开争先创优动员会、张贴支部承诺等形式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精神,在全体党员中掀起了争先创优的热潮。

二、组织培训活动,保障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权。

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争先创优活动,通过举办相关座谈会,以及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广大党员科学谋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党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

三、主动征求党员意见,保障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建议和倡议。

党支部在工作中十分注重征求党员和广大职工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切实以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方式,主动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推进我局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党员发展过程中,充分保障表决权、选举权。

2011年党支部共发展重点培养对象1名,2名预备党员已转正,入学积极分子2名。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村支部严格按照“1234”程序进行,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通过票决的方式产生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的接收也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五、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精心组织党员和支部民主评议。

今年党支部共召开了二次民主生活会,党员群众共同学习,相互提高,党员可以对支部和本人存在的问题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表现落后的同志进步,同时也提高自身素质。通过每年年底组织党员和支部评议活动,支部不仅可以客观评价本年度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从中找出今后工作努力和改进的方向。2011年通过党员民主评议,评出表现优秀党员2名,通过在会上通报的方式,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

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支部必须按照所制定的工作制度,严格照章办事,坚持走民主程序,同时将党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这样党员的权利才会得到切实保障。

2011年10月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

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党员权利

第六条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条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一条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

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

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七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十八条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

助、教育。

第十九条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

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

围内宣布。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第二十七条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第二十八条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第三十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

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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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年当前党员权利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可编辑)当前党员权利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最近笔者以走访、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党员权利保障情况开展专题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xx 县在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不受侵犯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党员权利不断结合建设、改革的实践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提出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党员权利。 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㈠党员民主权利尚未得到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往往流于形式的状况。 有些事情表面上看是尊重了党员的权利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反映党员的真实意愿。 如党内选举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成员一般应由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实际上我们长期以来并没有很好地加以落实尽管候选人酝酿、投票表决各类程序应有尽有但是内涵不完全时间上定期选举也没有完全做到操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 名为“民主”选举实为“内定”选举人选通常早有少数甚至个别领导圈定投票选举流于形式。 差额选举运用得很有限各级党的主要领导机构和主要领导成员的选举仍使用等额的方式 有的党组织特别是一些基层组织任期模糊常常超过党章的规定并以种种借口随意推迟选举。

有些党组织在换届选举时经常由上级党委直接指派或任命新的领导者甚 至连投票选举的形式都可置之不理许多党员不知情、参与难选举人不能够充分表达意志基层党员组织活动尽管也有听取党员意见的形式但相当表浅而且比较随意没有完备的党员意志表达形式党员与组织间、下级与上级间权利义务不对称重义务轻权利要求党员和下级组织尽义务的多保障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权利尤其是民主权利一直做得很不够。 例如在某些党委、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为了确保个别候选人当选在选举前先搞摸底选举如果候选人未能达到当选票数就反复做党员代表的工作以确保候选人在选举中顺利当选使党员权利行使流于形式。 ㈡党内民主渠道狭窄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意愿表达有时出现受阻 的状况。 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意愿的表达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渠道没有相应的渠道沟通而空谈发扬民主只能是上下两张皮一面是大谈民主一面仍旧是闭门决策。 在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党曾经开创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渠道这些渠道对党广泛接触党员群众真实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民意准确判断形势切实了解党员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于认真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正确决策都起到了很 好的作用。 党内民主渠道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方面民主渠道狭窄、不顺畅中转环节过多、时效差等问题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党内民主的发扬。 例如xx 年xx 月底至x 月初xx 县xx 镇xx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 选举前该村党员xx 与支委xx 先后擅自分别到x 个党小组召集部分党员共xx 人开会动员大家不投现任支部书记xx 的票选举xx 为支部书记

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知识

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答:2004年10月25日。 2、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可以剥夺吗? 答:不可以,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一级党组织、党员都无权剥夺。 3、党纪面前,党员可以享有特权吗? 答:不可以,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4、党员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吗? 答:不可以,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5、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应当怎么处理? 答: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6、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以什么为根据? 答: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7、党员有权参加什么样的会议? 答: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 8、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吗? 答:可以。 9、党员在接受教育和培训时,应当服从谁的安排? 答:组织安排。 10、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什么问题的讨论? 答: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11、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吗? 答:可以。 12、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时,应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13、党员有权以什么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答: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14、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什么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答;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15、党员以什么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答:书面方式。 16、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吗? 答:可以。 17、党员有权向哪些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答: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 18、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吗? 答:可以。 19、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什么原则? 答:应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20、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 答: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情况汇报

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情况汇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XXX党工委加强教育,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切实保障落实党员权利。 一、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党员的权利意识。 定期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XXX重温入党宣誓等教育载体加大对党员权利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全XXX党员深刻认识到党员享有的权利,增强党员自觉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引导基层党支部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增强民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听取党员意见,杜绝侵犯党员权利的现象滋生。 二、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 一是坚持并健全党员大会制度,认真落实社区两委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行公推直选,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完善和健全党员议事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务、发展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党员评议支部、社区两委工作制度,而且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广泛、深入地征求党员意见,特别是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切实保障党员的重要问题表决权。三是建立健全党员表达意愿制度,设立党员意见、建议投递箱,开展党代表进社区接访活动,全面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畅通党员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的

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权。四是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工作制度,要求党的各种会议要按规定召开,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必须传达到每个党员,使每个党员对党的政策、上级精神都能充分了解,通过公开、公示等手段拓宽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是坚持并完善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教育网络,根据党员特点和需求,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主题远程教育等活动,切实保障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六是建立健全党员行使权利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关爱帮扶慰问困难党员活动,帮助贫困党员解决生产、生活的具体困难,让其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积极参政议政。 三、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党员权利落实。 党工委高度重视保障党员权利,定期召开各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将保障党员权利纳入党组织创先争优的标准中,要求各党支部树立保障党员权利意识,强化党员权利保障观念,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措施,创新机制,丰富载体,确保各项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落实保障党员权利。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含全文解读)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党员权利 第六条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 1.课程学习 ? 2.课程评估 ? 3.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测试成绩:86.67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 ? A ? 充分的 ? B ? 全面的 ? C ? 广泛的 ? ? D ? 以上均是 ?

正确答案:D ? ? 2、()进一步阐明了党内民主的内涵,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 (6.67 分) ? ? A ? 列宁 ? B ? 马克思 ? C ? 恩格斯 ? D ? 以上均不是 ? 正确答案:A ? ? ?

A ? 党的性质 ? B ? 党的宗旨 ? C ? 党的世界观? ? D ? 以上均是 ? 正确答案:D ? ? ? A ? 依法治国 ? B

? 科学执政 ? ? C ? 党的建设 ? D ? 以上均不是 ? 正确答案:C ? ? 5、党的各级委员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 大事项。(6.67 分) ? A ? 服从多数 ? ? B ? 个别酝酿 ? C ?

? D ? 交换意见 ? 正确答案:B ? ? 6、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健全() 公开制度。(6.67 分) ? A ? 重要决策 ? B ? 重大事项 ? C ? 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 ? D ?

? 正确答案:D ? ? 7、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和维护党的(),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同工作。(6.67 分) ? A ? 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 ? B ? 团结统一,密切联系群众 ? ? C ? 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 ? D ? 统一领导,密切联系群众 ? 正确答案:A ? ?

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权利,交通运输局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保障党员权利。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充分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会权。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局党支部通过不定期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两议会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例如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党支部通过召开争先创优动员会、张贴支部承诺等形式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精神,在全体党员中掀起了争先创优的热潮。 二、组织培训活动,保障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权。 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争先创优活动,通过举办相关座谈会,以及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广大党员科学谋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党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 三、主动征求党员意见,保障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建议和倡议。 党支部在工作中十分注重征求党员和广大职工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切实以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方式,主动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推进我局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党员发展过程中,充分保障表决权、选举权。 2011年党支部共发展重点培养对象1名,2名预备党员已转正,入学积极分子2名。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村支部严格按照“1234”程序进行,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通过票决的方式产生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的接收也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五、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精心组织党员和支部民主评议。 今年党支部共召开了二次民主生活会,党员群众共同学习,相互提高,党员可以对支部和本人存在的问题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表现落后的同志进步,同时也提高自身素质。通过每年年底组织党员和支部评议活动,支部不仅可以客观评价本年度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从中找出今后工作努力和改进的方向。2011年通过党员民主评议,评出表现优秀党员2名,通过在会上通报的方式,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 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支部必须按照所制定的工作制度,严格照章办事,坚持走民主程序,同时将党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这样党员的权利才会得到切实保障。 2011年10月

XXXX年当前党员权利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可编辑).doc

XXXX年当前党员权利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可编辑) 当前党员权利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最近笔者以走访、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党员权利保障情况开展专题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xx县在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不受侵犯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党员权利不断结合建设、改革的实践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提出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党员权利。 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㈠党员民主权利尚未得到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往往流于形式的状况。 有些事情表面上看是尊重了党员的权利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反映党员的真实意愿。 如党内选举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成员一般应由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实际上我们长期以来并没有很好地加以落实尽管候选人酝酿、投票表决各类程序应有尽有但是内涵不完全时间上定期选举也没有完全做到操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 名为“民主”选举实为“内定”选举人选通常早有少数甚至个别领导圈定投票选举流于形式。 差额选举运用得很有限各级党的主要领导机构和主要领导成员的选举仍使用等额的方式。

有的党组织特别是一些基层组织任期模糊常常超过党章的规定并以种种借口随意推迟选举。 有些党组织在换届选举时经常由上级党委直接指派或任命新的领导者甚至连投票选举的形式都可置之不理许多党员不知情、参与难选举人不能够充分表达意志基层党员组织活动尽管也有听取党员意见的形式但相当表浅而且比较随意没有完备的党员意志表达形式党员与组织间、下级与上级间权利义务不对称重义务轻权利要求党员和下级组织尽义务的多保障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权利尤其是民主权利一直做得很不够。 例如在某些党委、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为了确保个别候选人当选在选举前先搞摸底选举如果候选人未能达到当选票数就反复做党员代表的工作以确保候选人在选举中顺利当选使党员权利行使流于形式。 ㈡党内民主渠道狭窄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意愿表达有时出现受阻的状况。 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意愿的表达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渠道没有相应的渠道沟通而空谈发扬民主只能是上下两张皮一面是大谈民主一面仍旧是闭门决策。 在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党曾经开创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渠道这些渠道对党广泛接触党员群众真实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民意准确判断形势切实了解党员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于认真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正确决策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及措施建议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2007-02-06 12:27:03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市林业局党委办公室贾宏远 我们党一贯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建党初期,我们党就对党员行使民主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十一届三中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特别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进程的推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

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开辟和创造党内民主的新途径,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然而,当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现状,与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问题 一些落后观念和习惯势力还有一定市场,阻碍着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官本位”、宗派主义和特权思想等传统观念与习惯势力在党内仍未肃清,官僚主义、家长制、等级制、个人崇拜等不良习气仍时有表现,个人高度集权、个人说了算、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代替组织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对待党员权利、义务上,片面强调党员“应尽义务”,忽视党员“应有权利”;在党内监督上,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的对象,忽视党员也是监督的

主体,忽视党员监督党员干部的权利;在党内管理上,片面把党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而忽视党员在党内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在党内决策上,片面强调党员无条件贯彻执行组织决定,奉行“我决定你执行”的习惯方式,忽视党员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党员对党务工作党内事务不知情、不了解,从而导致党员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体现。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甚至严重损害了党员权利的行使。 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缺乏有效保障。虽然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但这些原则和措施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从总体上看,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还未完全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党员权利行使机制仍不完善,与新形势下广大党员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是党员行使权利的机制不完善,操作不规范,对党员民

党员权利保障:诠释、意义和路径

党员权利保障:诠释、意义和路径 作者:王小萍 来源:《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 摘要:党员权利由党员的主体地位决定,保障党员权利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主要表现、是发展党内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客观要求。制度是推进党员权利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党员权利保障的关键是规范化、系统化的制度建设,具体包括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党员权利运行机制、加强权利保障制度执行监督。 关键词:党员;党员权利;制度建设 党员权利保障既是老生常谈,也常谈常新。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则中指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五项基本要求,其中之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何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目标,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不可懈怠的问题。 一、党员权利与党员民主权利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共同构成党员主体地位的内容。保障党员权利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是巩固和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总要求,也是新时代每一名党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新标杆。建设好党员细胞工程、发挥好党员主体作用、保障好党员基本权利,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基础。 (一)党员权利由党员主体地位决定 没有党员主体地位就没有党员权利,也没有党员义务。党员主体地位,简而言之即广大党员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是党员参与党内生活并居于积极的主导地位。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党员主体地位表现为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比如认真学习党的思想和路线、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既是党员权利,也是党员义务。在党内生活实践中,党员的直接参与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由于一些党员自身权利意识的淡薄或者党组织对党员管理缺失等原因,强调党员要履行自身义务往往比保障党员权利的落实更容易。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管党治党的严格要求增进了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管理,但依然存在党员权利落实不够的问题。既然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市林业局党委办公室贾宏远 我们党一贯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建党初期,我们党就对党员行使民主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十一届三中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特别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进程的推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开辟和创造党内民主的新途径,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

然而,当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现状,与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问题 一些落后观念和习惯势力还有一定市场,阻碍着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官本位”、宗派主义和特权思想等传统观念与习惯势力在党内仍未肃清,官僚主义、家长制、等级制、个人崇拜等不良习气仍时有表现,个人高度集权、个人说了算、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代替组织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对待党员权利、义务上,片面强调党员“应尽义务”,忽视党员“应有权利”;在党内监督上,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的对象,忽视党员也是监督的主体,忽视党员监督党员干部的权利;在党内管理上,片面把党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而忽视党员在党内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在党内决策上,片面强调党员无条件贯彻执行组织决定,奉行“我决定你执行”的习惯方式,忽视党员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党员对党务工作党内事务不知情、不了解,从而导致党员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体现。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甚至严重损害了党员权利的行使。 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

进一步扩大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扩大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 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 道。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进 一步扩大党务公开,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和执政方式、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 关系, 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 总结执 政经验得出的重大结论,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 来,小板桥街道统一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适应新的 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 通过规范公开内容, 创新公开形式,改进公开程序,健全公开机制等措施的实施, 进一步扩大党务公开,进一步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 道,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 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有效促进了基层科学民主、和谐发展。

正确把握党务公开的科学内涵。党务公开是指党组织在不违背党的保密纪律的前提下将党的事务向党员和人民群众公布并接受监督的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务公开,小板桥街道党工委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真正使广大党员和群众满意。深刻理解党务公开的这一概念内涵就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中切实把握好以下五个要点:一是科学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提高党务公开的水平, 就应当依据一定标准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进行科学分类, 党务公开的内容也必须力求全面、真实、及时。小板桥街道党工委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党务公开针对性。以只要不涉及党内机密就进行最大限度公开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部署、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群众询问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内容都要进行全方位公开。二是正确认知党务公开的对象范围。由于我们党是中国的领导党和执政党, 党务公开不仅要包括将党内事务向党员公开, 还应该包括将重要的事务向社会公开。三是大力营造有利于发扬民主的氛

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2004年9月22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的通知》(中发 [2004]19号)要求各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到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后即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重大决定和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从全党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

项基本建设。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一个方面的能力;提出必须转变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就是切实保障党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先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yjbys小编整理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参考!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一 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通知。整个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础,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驶和不受侵犯纳为方针制定而成。 除此以外,《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在对侵犯者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中,更多地体现了我党以“法”为手段,严格严肃党纪的宗旨。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主体给与行政乃至司法的处理,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党员的合法权利。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名即将入党的预备党员,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党组织对我们的关怀,我会认真地学习、宣传以及严格地遵守《条例》,在接受《条例》保障的同时,积极履行一个党员应尽的职责,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工作之中,不辜负党组织对我们的信任与关怀。 我们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直高度重视维护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因此《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他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

党员权利保障不力的表现与对策7

党员权利保障不力的表现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党内规章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党员民主权利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但在实践运作过程中,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实现在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不同程度地影响党的先进性的发挥。具体表现在:党员的权利意识淡薄;党内民主氛围不够浓;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如何应对这些现象,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增强党员权利意识,这是权利保障的前提。 民主权利的行使和保障,首先要靠党员的权利意识支配。党员只有清楚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只有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什么渠道和途径维护权利,才能切实保障自己应有的权利。因此,要让党员清楚拥有权利并自觉主动地行使,是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必要前提条件。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党内民主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其它有关的法规,使党员清楚在党内享有哪些权利,从而引导广大党员珍视自己的权利,提高民主意识,掌握民主方法,养成民主习惯,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党内民主实践活动。 二、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这是党员权利保障的根本。 党组织是党员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根本所在,党员的作用大多是通过党的组织体现出来。要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是根本要求,也是必然选择。 三、完善民主机制,这是权利保障的关键。 党员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光靠党员自觉和党组织维护是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创新各种保障机制。一是要推行党

务公开制度,规范党内事务公开和公示的内容、范围、重点、时限方式、程序等,扩大党员知情权的范围;二是要建立健全党员民主议事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三是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党内批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总之,党的活力的一个深厚源泉存在于党员之中,党的事业的兴旺依赖于全党的大团结,只有尊重党员权利,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激活蕴藏在广大党员身上的创造精神,才能使党永远保持先进性,并立于不败之地。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1、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2、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 3、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4、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反映。 5、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请求。 6、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提出

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提出意见。 7、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8、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9、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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