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流程及检验须知(电梯二中心)

电梯检验流程及检验须知(电梯二中心)
电梯检验流程及检验须知(电梯二中心)

未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检 不 合 格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填写《特种设备检验/受理单》

业务受理 资料齐全

施工单位准备监督检验报检所需资料

检验部门安排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审查相关资料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完毕,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与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检验时间

施工单位提交现场

检验前所需资料

实施现场检验

10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

(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到达《通知书》 规定的时限;受检单位申请复检

不齐全

通知相关单位提交资料

通知相关单位提交资料 10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须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为方便相关单位,现将电梯监督检验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方可到我院申报监督检验,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受理单,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相应的电梯检验规程提供资料),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前台报检时须提交的资料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①电梯制造许可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

②电梯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

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

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⑤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方案

⑥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受理单

2)现场检验时的条件确认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①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②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包括电梯启制动时)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③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④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和底坑)应整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⑤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⑥应有电梯施工单位的2名以上持证专业人员配合检验;

⑦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⑧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同时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告知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

3)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及施工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①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

②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③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④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4)对检验人员开出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相关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填写到《通知书》回执联,连同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一并送交我院,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检验工作(包括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如相关单位未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或经检验人员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电梯将判定为不合格。凡超出规定的整改时限未申请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出具“复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的,本次检验终止,受检单位需重新申请检验。

5)在检验工作完成10个工作日后,使用单位凭缴费的发票或者相关凭证领取检验报告。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我院将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6)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7)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

8)有关电梯检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事项,可在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网站中的信息公开栏进行查询。

未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不齐全

符合

填写《特种设备检验/受理单》

业务受理 资料齐全

使用单位准备定期检验报检所需资料

检验部门安排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审查相关资料

检验人员联系受检单位确认现场检验时间

实施现场检验

10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 (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到达《通知书》 规定的时限;受检单位申请复检

合格

复 检 不 合 格

不符合

通知相关单

位提交资料

10个工作日

出具检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为方便相关单位工作,现将电梯定期检验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事先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并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受理单。实施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给予协助,维保单位应当至少派2名持证专业人员到场配合。

2)使用单位在前台报检时须提交的资料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受理单

②电梯维保合同(复印件加盖维保单位公章)

③维保单位自检报告

④电梯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同时进行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须提供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最近一次电梯检验报告、电梯维保合同、《电梯安全管理员证》、《电梯司机证》(若须提供)及电梯相关技术资料;维保单位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及电梯维护保养及检查的记录。上述证件为复印件则应当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3)使用单位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维保单位应认真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和自检工作。

4)现场检验时的条件确认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①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②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包括电梯启制动时)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③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④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和底坑)应整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⑤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⑥应有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单位的2名以上专业人员配合检验;

⑦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⑧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同时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告知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

5)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①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

②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③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④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6)对检验人员开出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填写到《通知书》回执联,连同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一起送交我院,检验人员在接到整改回复后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检验工作(包括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如相关单位未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或经检验人员现场确认未按要求整改的,电梯将被判定为不合格。凡超出规定的整改时限未申报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出具“复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的,本次检验终止,受检单位需重新申报检验。

7)在检验工作完成10个工作日后,使用单位凭缴费的发票或者相关凭证领取检验报告。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我院将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8)逾期不报检或经告知后仍不及时履行报检手续的受检单位,我院将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9)有关检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事项,可在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网站中的信息公开栏进行查询。

电梯报检流程及参考资料

电梯检验报检流程 、电梯定期检验报检流程图 如果有限速器校验需提 供协议(协议见附表 )

、安装监督检验流程图 向检验机构业务大厅报检(提供以下资料) 三、部分问题解答 1、到期未检电梯的处理方式 (1)对于超过检验期限三个月以内未检的电梯用户,要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检验科室负 责人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报检。 (2)对于超过检验期限三个月以上未检的电梯用户,先到市局特设处或各分局处理后,凭 处理单来我院报检,并经有关检验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报检。 3)超过两个月需加收相应检验费。 报检申请单 资料审查单 自 检 报 告 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原件

2、检验报告丢失补办方式 (1)在报社刊登遗失广告,广告内容中要写明设备注册代码和报告编号。 (2)补办检验报告书面申请,在申请单上加盖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公章,经检验人员、科室负责人、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科研技术部负责人、院长签字后方可补办。 附表: 1、电梯定期检验申请单 2、电梯监督检验申请单 3、电梯安装施工前资料确认单 4、电梯施工前井道勘查记录(垂直电梯、自动扶梯) 5、电梯隐蔽工程记录 6、钢结构井道质量验收证明 7、限速器校验协议

3 新安装电梯施工前资料审查确认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验研究院: 我单位负责安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_ 目 _____ 台电梯准备进场施工,现将相关技术资料(具体目录见下表)提交给贵院,请予以审查。 电梯产品出厂编号: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最新版)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20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最新版)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

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3.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3.6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月日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石家骏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广州市特检所武星军 天津市特检中心孙立新戴光宇 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原徐成 河北省特检所张彦朝 上海特检院黄文和 湖北特检所毛怀新 北京特检中心赵伯锐 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华

电梯检验时-的危险源控制要求讲课教案

电梯检验过程中对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措施安全是电梯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等各个环节永恒的主题 GB7588 —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对可能造成危险事故的原因和保护的人员及保护的物体均进行了研究。 0.121可能因下列事故造成危险:a)剪切;b)挤压;c)坠落;d)撞击;e)被困;f)火灾;g)电击;h)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材料失效:1)机械损伤2)磨损3)锈蚀。 0.122保护的人员:a)使用人员;b)维护和检查人员;c)电梯井 道、机房和滑轮间(如有)外面的人员。 0.1.2.3保护的物体a)轿厢中的装载物;b)电梯的零部件;c)安装电梯的建筑。 从表面看旋转部件护罩、旋转部件颜色、轿顶防护栏、护脚板等从功能看制动器防粘连保护、断错相保护等都是针对安全采取的可靠措施或有效功能。 电梯检验工作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同时检验过程中的一些操作、行为以及检验条件适合与否都有可能对操作人员、检验人员造成危害,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可能会对设备运行和乘客的使用留下安全隐患。如何提前发现和预防不安全因素,知道哪些操作危险、哪些位置危险是检验人员必须时刻考虑的问题。因此检验前对检验条件的确认和检验过程中对危险源的识别以及控制措施是十分重要的首先确认检验条件

电梯检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l0058 —1997 的规定和电 梯设计资料的规定:a)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 b)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 C之间; c)运行地点的最湿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为90 %,同时该月月平 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C; d)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波动应在正负7 %的范围内; e)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存在。 二、应提交完整的资料和文件。制造企业应提供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机房井道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部件安装图;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安装单位应提供: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文件均应有相关责任人签章和相关单位盖章。 三、有符合要求的电源和电源控制装置:电源应为正式电源,供电电压应符合电梯工作条件的规定;电源箱应安装在机房门口容易接近的位置,接

电梯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电梯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缓检申请。 3、电梯停用时,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切断电源进行封存。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电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机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机房值班人员,在公司电梯管理员的领导下工作。电梯管理员负责制定电梯机房的管理制度。机房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每周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机房和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 2、机房内除必备的工具、设施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禁放易燃易爆品。机房及通道内不得住人。 3、保证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机房温度保持在5-40℃。 4、保证机房照明良好,并配备应急灯,消防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盘车、开闸工具挂于显眼处。 5、机房应保持清洁干燥,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与水箱、蒸气有可靠隔离。并不安装水气类供暖设施。 6、机房门窗应完好并上锁,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 7、电梯机房只允许维修保养人员进入维修保养,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必须进入时应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在机房人员的陪同下进入。 8、《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 9、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内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10、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电梯总电源断开。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7年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附件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7年 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将正文中出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十六条除外); 2.将第七条修改为:“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对于斜行电梯(包括斜行曳引驱动与强制驱动电梯)为附件E,下同]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二、附件A修改 1. 删除1.2(3),序号1.2(4)、1.2(5)、1.2(6)、1.2(7)相应地调整为1.2(3)、1.2(4)、1.2(5)、1.2(6); 2. 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3)在报检时审查,(3)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4)、(5)在试验时审查;(6)在竣工后审查”; —15 —

3. 将1.3(4)中的“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修改为“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重大修理时):”; 4. 将1.4(2)中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3)和1.3(5)除外],”修改为“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3(5)除外],”; 5. 将1.4(5)修改为“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附件B修改 1.将1.2按照修改后的附件A作对应调整; 2. 增加注B-4:“当受检电梯为斜行电梯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E中的第E2条,调整检验报告中的“设备技术参数”“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以及对应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栏目,确定各类型斜行电梯的适用检验项目。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斜行电梯类型和配置,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四、附件C修改 1. 将 2.8(9)修改为“自动救援操作装置[不含2.8(9)①]”; 2. 将6.9(1)修改为“层门门锁装置[不含6.9(1)①]”; 3. 将6.9(2)修改为“轿门门锁装置[不含6.9(1)①]”; —16 —

电梯验收程序

电梯设备的验收程序介绍。以下内容由网络下载整理,提供给您参考。电梯设备的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向特检所提出验收申请; 2、特检所、检验所安排检验时间,并通知相关单位; 3、电梯使用单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1)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2)清理机房、厅外、井道、底坑等场所卫生; 4、资料审查 (1)制造、安装重大维修、改造相关资料; (2)查阅制造单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及随机技术文件; (3)查阅安装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自检报告、事故记录; (1)查阅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报告书; (2)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电梯操作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5、现场检验 (1)落实电梯检验现场配合人员及安全保障措施。 (2)机房(环境、控制屏、主机等)检查; (3)井道(包括轿层门、井道内部附属设施)检查; (4)轿与对重; (5)曳引绳; (6)层门与轿门;

(4)底坑; (5)功能试验; (6)电梯综合性能测试(加、减速度、噪声等); (10) 填写原始记录。 6、结论判定 根据检验情况,依据国家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出具《电梯验收检验报告》,作出“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的结论。 7、问题整改 (1)检验中发现存在一般缺陷问题(非带*项目或一般项目不超过3项),由检验员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整改通知单,有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2)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缺陷问题时(带*项目或一般项目超过3项),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整改通知单,并向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通报“不合格”结论,需整改复检,同时报市局安全监察机构。 8、出具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检验员根据原始记录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并流转到发证窗口。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11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通用范本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按安装监督检验或原规程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时,经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的定期检验,仍按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经大修后的检验,可按本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对大修项目所涉及的零部件,可仍按原电梯配置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旧电梯改造后的检验,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电梯改造与大修界限的划分,应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电梯安装监检流程

电梯安(移)装监督检验2017-05-18 特检院 一、办理部门 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业务大厅或电梯检验所。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对新安装、移装电梯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法》;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行政区域内安装、移装的各类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住宅电梯、医梯、观光电梯、液压电梯及杂物电梯等。五、检验前,需提供的资料及准备的内容 (一)预约检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检验申请表;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 3. 制造许可证和安装许可证; 4.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者报告书、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6. 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7. 施工方案(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二)现场检验时,需提供资料: 1. 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3.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如有); 4. 管理规章制度; 5. 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 特殊情况下需要的技术文件; 7. 其他必要材料: (1)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2)电梯土建合格报告; (3)安装备忘录; (4)轿厢超面积电梯安全使用承诺书(如有); (5)非商用汽车电梯使用场所申明(如有); (6)如果导轨支架间距大于2.5M应当有的计算依据(如有);

(7)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承诺书(如有); (8)有资质的安装人员配合检验; (9)必要时需配的砝码。 六、办理程序及期限 1.预约到现场时间 申请单位根据第五条(一)的要求携相应申请资料至本院业务大厅或电梯检验所预约检验,由我院确定项目监检负责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监督检验,在施工完毕后预约现场检验时间;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在安装完成后预约现场检验时间。 2.检验前准备 使用单位分别按第五条有关条款,切实做好电梯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 现场检验 (1)在确定的日期,检验人员到现场根据检验规则要求对检验条件及检验准备工作进行确认,符合后方可受理并进行检验; (2)检验人员到达现场发现不满足检验条件,不予受理;检验工作发现影响人身安全等问题,中止检验并现场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需要重新检验的重复第六条前3个步骤。 (3)检验报告在检验结论判定日期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4.检验收费及报告领取 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在检验受理的十个工作日后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领取检验标志,缴纳检验费(或邮寄、电汇)后领取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报告,也可在检验现场直接交纳检验费用。本院业务室将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报告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给用户单位。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293-93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3.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3.6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

电梯检验流程及检验须知电梯二中心

电梯监督检验流程图

①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②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包括电梯启制动时)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③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④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和底坑)应整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⑤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⑥应有电梯施工单位的2名以上持证专业人员配合检验; ⑦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⑧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同时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告知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 3)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及施工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①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不完整; ②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③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④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4)对检验人员开出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相关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填写到《通知书》回执联,连同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一并送交我院,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检验工作(包括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如相关单位未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或经检验人员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电梯将判定为不合格。凡超出规定的整改时限未申请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出具“复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的,本次检验终止,受检单位需重新申请检验。5)在检验工作完成10个工作日后,使用单位凭缴费的发票或者相关凭证领取检验报告。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我院将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6)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7)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电梯的显着位置。

电梯检验过程中的安全及防护措施分析(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检验过程中的安全及防护措 施分析(通用版)

电梯检验过程中的安全及防护措施分析(通 用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概述 各检验机构在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基础上,都制定了各自的检验工艺和实施细则,但大部分都侧重检验电梯的质量,关于检验员的技术素质、实践经验、安全意识以及怎样保障检验员自身安全方面的内容比较少,所以在检验工作的进行中经常发生工作人员受伤的事故。虽然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报道大的伤亡事故,但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安全隐患是存在的。因此我们对检验的程序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思考,基于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检验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认知和了解,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不当作业行为,并且认真实施,保障工作人员的深深安全,总结出具体、全面的检验电梯安全作业的规则。我根据自己多年的电梯检验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 2电梯检验的基本内容

电梯报检流程及参考资料

电梯检验报检流程一、电梯定期检验报检流程图

二、安装监督检验流程图 三、部分问题解答 1、到期未检电梯的处理方式 (1)对于超过检验期限三个月以内未检的电梯用户,要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检验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报检。 (2)对于超过检验期限三个月以上未检的电梯用户,先到市局特设处或各分局处理后,凭处理单来我院报检,并经有关检验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报检。(3)超过两个月需加收相应检验费。 2、检验报告丢失补办方式 (1)在报社刊登遗失广告,广告内容中要写明设备注册代码和报告编号。 (2)补办检验报告书面申请,在申请单上加盖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公章,经检验人员、科室负责人、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科研技术部负责人、院长签字后方可补办。

附表: 1、电梯定期检验申请单 2、电梯监督检验申请单 3、电梯安装施工前资料确认单 4、电梯施工前井道勘查记录(垂直电梯、自动扶梯) 5、电梯隐蔽工程记录 6、钢结构井道质量验收证明 7、限速器校验协议

3 新安装电梯施工前资料审查确认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验研究院: 我单位负责安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台电梯准备进场施工,现将相关技术资料(具体目录见下表)提交给贵院,请予以审查。 电梯产品出厂编号: 2.序号1至8的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应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序号9至13的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电梯施工前现场勘测记录 注:检测结果及结论栏中,打“√”、“╳”、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电梯定期检验申报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260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Elevator periodic inspection declara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缓检申请。 3、3电梯停用时,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切断电源进行封存。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4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5申请电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

电梯最新检验规范第2号修改单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 2.6、2.8、2.9、2.10、 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 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

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 (7)在竣工后审查” 7.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电梯年检过程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规定:“未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使用单位须按上一年检验合格证签发日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到特种设备检验所报验,确定具体检验日期。 1、使用单位应备如下资料及事宜: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前一年定期检验报告(包括整改意见书)。 3)电梯计术资料。 4)与维位签发的保单维保合同。 5)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管理制度。 6)交纳定期检验费。 2、维保单位应备事宜: 1)本单位维修、保养资质证书;制造厂的委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正常情况下应备配合检验的维保人员。 检验1台——6台至少2名 检验7台——10台至少4名 检验11台——20台至少6名 3、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1)被检验电梯结论为“合格”的电梯可于十日内直接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2)被检验电梯结论为合格,但有整改项目的电梯,需由维保单位整改完毕,并填写结果后,由电梯使用单位在整改意见书上加盖公章后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3)被检验电梯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需由维保单位整改合格后从新检验。使用单位应在整改意见书上加盖公章确认,经再次检验合格后,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电梯检验报检流程 4、电梯定期检验报检流程图

5、过期未检及丢失等情况。 1、到期未检电梯的处理方式 (1)对于超过检验期限三个月以内未检的电梯用户,要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检验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报检。 (2)对于超过检验期限三个月以上未检的电梯用户,先到市局特设处或各分局处理后,凭处理单来特检院报检,并经有关检验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报检。(3)超过两个月需加收相应检验费。 2、检验报告丢失补办方式 (1)在报社刊登遗失广告,广告内容中要写明设备注册代码和报告编号。 (2)补办检验报告书面申请,在申请单上加盖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公章,经检验人员、科室负责人、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科研技术部负责人、院长签字后方可补办。

2017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日4月12年2009.

再版说明 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 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 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 —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日起施行。1 月10 年2017 版印制,自2 以第)号修改单2 号修改单和第1 含第 前言 2004 年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05 年至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 年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2009 年 2 月,根据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09 年 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 年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12 月 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 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 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 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

电梯检验申报流程

《山东金质特种设备检验管理系统》 网上申报平台使用指南 山东金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

目录 1系统操作 (2) 1.1用户登录 (2) 1.2用户注册 (3) 1.3找回密码 (7) 1.4修改个人信息 (9) 1.5新建检验申报 (10) 1.6草稿箱 (12) 1.7已申报 (13) 1.8返回首页 (14)

1系统操作 1.1 用户登录 系统登录地址:通过外网访问浏览器登录地址为: http://123.233.118.71:8888/NetWork/;请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本系统的地址,其中“123.233.118.71”是指的服务器的IP地址,如果在安装系统的服务器IP地址更改了,则该地址中的IP做相应更改即可。 打开浏览器,输入地址,单击回车键“Enter”,进入到登录页面,在该页面中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和认证码,如图: 为了避免您每次都要输入地址的麻烦,在以上页面中可以点击“收藏”将系统地址收藏到IE的收藏夹中,这样再次登录时只要从IE的收藏夹选一下就可以了。

1.2 用户注册 在系统的登录页面上,可以注册新用户,点击“立即注册”按钮后,进入注册页面,如图:

输入“注册人身份证号”,点击“验证用户”验证所输入的身份证号是否合法可用,如果出现如下图所示,表示可以注册: 填写错误会弹出提示对话框,提示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如图: 使用已经注册的信息再次注册时,也会给出提示,如图:

当身份证号验证符合后,点击“企业信息”后面的按钮“点击查询企业信息”,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可根据“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来查询企业信息,选择单位,点击“确定”按钮,提交企业相关的信息,如图: 填写正确的E-mail地址,当必填信息都正确输入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您“注册成功”如下图:

继续教育课件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全解

继续教育课件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 (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 一、正文修改 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 3.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4.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第(二)项修改为:“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第(三)项修改为:“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 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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