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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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伟林

结社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障公民实现这一基本权利;社团管理是国家保障公民实现结社自由的基本措施,也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

(一)双重管理体制

国家对社会团体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社会团体由同级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负责,并按行政区域的层级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其中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工作)部门及经县级以上政府授权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双重管理体制的具体含义是指:

1、归口登记。所有的社会团体均由民政部门实施注册登记,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登记和颁发证书。社团法人地位由民政部门赋予。

2、双重负责。除由民政部门履行登记职责外,社会团体还应在业务上服从于一个相应的主管部门,称为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和这个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行使监

管职责。

3、分级管理。社会团体按其活动范围(区域)分布,中央(全国)、省、市、县(市、区)各级负责各自所辖范围(区域)内的社团管理。

(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

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工可以归纳为:

1、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1)负责社团(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负责社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指导社团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社团按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5)负责指导、管理社团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

(6)负责指导、管理社团的涉外活动,包括吸纳境外人士入会,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境外代表机构,组织参与在境内外的涉外活动等;

(7)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

(8)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指导注销登记前的清算事宜,处理撤销登记后的善后事宜等。

2、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1)社会团体(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登记(或备案),颁发证书;

(2)法规、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

(3)监督社团日常活动;

(4)组织实施年度检查;

(5)负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6)取缔非法社团等。

(三)政策法规体系

涉及到社团的法律、法规、政策很多,《宪法》、《民法通则》等也都涉及到社团。其中专门调整、规范社团的法规和政策主要有:

1、中央、国家级:中办发〔1996〕22号,〔1999〕34号等中央关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6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

2、省级:《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省民政厅制定施行的《浙江省社会团体组织活动规则》(浙民民〔2002〕16号)、《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业务规程》(浙民民〔2002〕21号)等。

3、其他。除以上列举的法规、规章、政策之外,中央和省各有关部门还有若干规章、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有若干政策性文件。

二、社团内部管理

(一)基本要求与举办条件

社会团体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发起组建社会团体,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个人会员应当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领有《暂住证》并居住1年以上;单位会员的住所地应当在本省。

2、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名称。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固定的具有独立使用权的住所,不得与其他机构

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会员管理

会员是社团的基础,会员制是社团区别于其他两类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主要特征。会员可以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某社团,必须符合其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一定的程序。会员不论大小,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国家机关不得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团。

社团不得在核准的活动地域之外发展会员。行业协会一般不吸收个人会员。

荣誉(名誉)会员不是社团的组成部分。

(三)组织机构管理

1、权力机构。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任期,由章程作出规定,每届最长不得超过5年,届满应及时换届。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执行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团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应坚持民主、精干、效能的原则,至少由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任期与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届满应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重要变更事项;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单位;

(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人数较多的社团,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至少5名以上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处理理事会职权的中1、3、5、6、7、8、9、10等事项。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办事机构。指秘书处、办公室等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部门,可按需要设立。

4、分支(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指社团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团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可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代表机构是指社团在其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团开展活动、承办该社团交办事项的机构,可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

社团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登记,领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活动。社团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其名称必须冠以社团全称;经批准核定或备案同意的名称,不得擅自更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社团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其法律责任由所属社团承担。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因工作需要设立代表机构或在其住所地外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须征求设立地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并报请原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5、其他机构。

(1)党团组织。社团应当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社会团体符合建党、建团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团的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应当建立起党的基层组织。

(2)实体机构。指社团出资建立(举办)的企业等实体,一般都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社团之外。社团在该实体享有出资人(股东)的权益。

(四)人员管理

1、秘书长以上工作人员。

社团秘书长(含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任期应与理事会任期一致。正、副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工作职责由章程作出具体规定。

社团的正、副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超过70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的规定,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性社会团体任职。

社团的法定代表人未作特别规定的,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的,须在章程中明确作出规定。一个社团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2、秘书长以下工作人员。

秘书长一般应为专职,也可以由理事会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聘用的秘书长没有任期的限制,可列席理事会。秘书长以下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由理事会向社会招聘录用,没有任期的限制。

3、兼职工作人员。

社团还有大量的兼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主要指未在社团中受薪的理事(包括非专职的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志愿者等,一般从会员中产生。

4、其他人员。

社团还可以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或者其他具有杰出贡献的人员担任荣誉(名誉)会长、顾问。但这部分人员不计为社团的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社团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理事会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

(五)会费和财务管理

社团应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经费来源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其主要来源有:(1)会费;

(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等其他合法的收入。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30日

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经费使用

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成员)中分配。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税务登记与税收优惠

社会团体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社会团体的税务登记管辖范围按照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办理,原则上到与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社会团体的办公地点所在地与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不一致的,向其办公地点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社会团体按照规定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财政拨款收入、各级政

府资助收入、会费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上为直接面向社会团体的税收优惠。

今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规定,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年度检查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是《条例》赋予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重要手段。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条例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社会团体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年检材料。年检未予通过的,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书。

(七)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并遵守法定程序。社会团体

管理工作享有广泛的行政处罚权。

1、行政处罚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学术上的分类为:(1)申戒罚。指为影响声誉的行政处罚,只为精神上惩戒,不直接涉及实体权益,如警告。(2)财产罚。指强迫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钱和物,以损害或剥夺某种财产权的处罚,如罚款。(3)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指限制或剥夺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的制裁,如责令停止活动。(4)人身罚。即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但只有公安司法部门才有权决定。

2、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按照《浙江省民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清理归并,共有22种应当纠正,并可以给予社会团体行政处罚的行为:(1)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2)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3)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4)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5)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

登记的;(6)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7)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8)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9)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0)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11)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12)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13)社会团体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举办涉外活动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的;(14)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大量用于与其宗旨不符的业务活动,或者无特殊原因,但一年中的日常办公费用和员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支出高于全年支出总额的20%的;(15)社会团体不向会员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的;(16)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17)社会团体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时弄虚作假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18)社会团体未经登记,擅自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19)社会团体以分支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20)社会团体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21)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分支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22)社会团

体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3、行政处罚程序(见附图)

(八)重大活动报告

社团开展以下重大活动,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提前7日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活动的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1、成立选举、换届选举或其他造成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动的会议;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3、年会;

4、涉外活动;

5、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

社团开展涉外活动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需要报批的,还应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九)其他

社团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有关会议文件、公开出版的刊物、重要的请示、报告及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档案材料应确保齐全、完整。

社团的证书、印章、票据和财务凭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合法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三、审批事项办理

(一)民政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

1、许可事项(共7项)

(1)筹备成立

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发起人应当不少于5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3个;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得少于5个。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资格审查。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资格审查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筹备申请书;

②章程草案;

③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已联络的会员名册。

社团发起人应在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逾期应提交业务主管单位重新签署的文件。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以下皆同):

①筹备成立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③章程草案;

④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拟任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

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⑤验资报告和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⑥已联络的会员名册。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社团发起人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并于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出具批复文件。

(2)成立登记

准予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到期限未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批文,原申请筹备的文件全部失效。申请成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③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形成的各项决议;

④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由党政机关处以上干部兼任的,还应提交符合干部管理权限的人事、组织部门批准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于收到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规定的,应予核准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具体指①名称,②住所,③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④法定代表人,⑤活动资金,⑥业务主管单位共6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提交相应文件:

①办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

1.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1.2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1.3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

②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1.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3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1.4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③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1.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1.2《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

④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

1.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1.2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1.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⑤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1.2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1.3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

以上材料均应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递交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一般在一周内办结变更登记,同意变更的,予以换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团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4)注销登记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①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②自行解散的;③分立、合并的;④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团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等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团应当自清算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登记: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③清算报告书;

④《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社会团体管理知识

社会团体管理知识

社会团体管理知识 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伟林 结社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障公民实现这一基本权利;社团管理是国家保障公民实现结社自由的基本措施,也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 (一)双重管理体制 国家对社会团体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社会团体由同级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负责,并按行政区域的层级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其中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工作)部门及经县级以上政府授权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双重管理体制的具体含义是指: 1、归口登记。所有的社会团体均由民政部门实施注册登记,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登记和颁发证书。社团法人地位由民政部门赋予。 2、双重负责。除由民政部门履行登记职责外,社会团体还应在业务上服从于一个相应的主管部门,称为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和这个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行使监

管职责。 3、分级管理。社会团体按其活动范围(区域)分布,中央(全国)、省、市、县(市、区)各级负责各自所辖范围(区域)内的社团管理。 (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 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工可以归纳为: 1、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1)负责社团(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负责社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指导社团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社团按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5)负责指导、管理社团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 (6)负责指导、管理社团的涉外活动,包括吸纳境外人士入会,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境外代表机构,组织参与在境内外的涉外活动等; (7)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 (8)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计划、党团报告、合同协议、策划方案、演讲致辞、规章制度、条据文书、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ummary plans, party and youth league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planning plan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octrinal document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ould like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

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由自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 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服务社会发展和促 进社会和谐。社会组织的管理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 范社会组织的运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我国出台了《社 会组织管理办法》。 一、社会组织的设立和登记管理 1.设立条件 社会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 服务范围。设立社会组织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组织章程等相关材料,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2.登记管理 社会组织设立后,需要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并予 以登记,颁发社会组织法人证书。社会组织必须按照登记的内容和办 法开展活动,如有变更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 1.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 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组织的权责,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依法进行。组织应当定期审计财务,公开 财务状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信息报告和公示 社会组织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组织的基本情况、活动开展情况 等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示社会组织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和监督权。 三、社会组织的监管措施 1.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有权对社会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财务状况、项 目实施情况等。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2.违法处罚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有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整改、暂停活动、撤销登记等。违法行为严重者还可能面临 法律责任。 四、社会组织的服务保障 1.政策支持 国家应当通过税收、财政资金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 活动开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 2.培训和交流 国家应当加强社会组织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组织的整体素质和 能力。

社会组织管理基本知识题库

社会组织管理基本知识题库 1. 什么是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组织管理是指对各类社会组织(如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社会团体等)进行规范、有效和高效的组织与运营管理的过程。 2. 社会组织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社会组织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组织的使命和目标,为社会公众提供符合其需求的服务,保证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社会组织管理的重点包括哪些方面? 社会组织管理的重点包括组织目标的确定与规划、组织结构与人员管理、资源(资金、物资、人力等)的筹集与调配、项目与活动的设计与实施、绩效评估与监督、沟通与合作等方面。 4. 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目标导向、科学决策、合作共赢、透明公开、激励约束、创新发展等原则。 5. 社会组织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社会组织管理的方法包括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与规范,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培养和激励管理人员,加强内外部沟通与合作,运用信息技术等。 6. 社会组织管理的挑战有哪些? 社会组织管理的挑战包括资源不足、依赖外部捐助的不可控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组织运营的复杂性和非营利性质的困境等。

7. 社会组织管理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是什么? 社会组织管理对于促进社会发展、解决社会问题、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8. 社会组织管理的发展趋势有哪些? 社会组织管理的发展趋势包括透明度的增加、专业化的加强、科技创新的应用、多元化的合作与发展、社会影响力的扩大等。 9. 社会组织管理的评估与监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社会组织管理的评估与监督需要注意评估指标的科学性与全面性、数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监督方式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反馈机制的及时性与公正性等问题。 10. 社会组织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社会组织管理的意义在于有效地组织和管理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和影响力,实现社会目标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组织管理 社会组织管理是指对各类非营利性组织进行组织、规划、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的一种形式。在我国,社会组织是政府和市民之间的桥梁,它们在社会服务、公益慈善、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从社会组织管理的现状、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社会组织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庞大,类型繁多,包括慈善组织、文化艺术组织、科技创新组织、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十三五”期间,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和规模均有较大增长,截至2019年底,我国社会组织登记总数已经达到853万。 然而,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我国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仍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2. 行政审批的繁琐。社会组织的注册、备案等行政审批手续繁琐,流程复杂,时间长,给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3. 资金来源单一。社会组织主要通过政府补助、捐赠等途径获取资金,缺乏多样化的资金来源,使得社会组织在运作

过程中的资金压力较大。 4. 人才队伍不足。社会组织存在人才流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人才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社会组织管理的体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自身。具体来说: 1.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管理的主体,在颁布政策法规、审核备案、监管和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政府通过建立“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咨询评估机构”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使社会组织管理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 社会组织自身。社会组织自身需要建立规范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在组织架构、人员素质、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社会组织都需要做到严格规范、科学管理,以保证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组织管理方法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组织,政府和社会组织自身都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方法。具体来说: 1. 颁布政策法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于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强监管、保障社会组织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完善行政审批流程。政府应该加速审核备案、减少多余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3. 加强社会组织培训。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会组织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4. 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公开、规范财务管理等,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4. 鼓励多元化资金来源。政府可以通过政策调整、税收

社会团体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管理制度 近年来,社会团体的数量不断增加,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这 些团体扮演着重要的社会角色,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本 文将探讨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定义、特点、分类、 法律法规、管理要点等,以期为社会团体管理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加入、共同利益、自治管理、非营利性的民 间组织。社会团体通常由社会公益事业发起,旨在通过自愿组织、共 同管理和自助互助等方式,为社会提供有益的服务和贡献。 社会团体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和管理社会团体组织和活动的制度。 它是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社会团体的管理水平, 推动其更好地服务社会。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包括社会团体的注册登记、分级管理、财务管理、宣传报道、组织建设等方面。 二、特点 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自愿性。社会团体的加入和退出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性质。 2.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活动都是基于公益,不以牟利为目的。 3.自治性。社会团体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组织章程、管理规定等 内部管理制度。

4.社会性。社会团体通常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具有强烈的社会意义和社会责任感。 5.法人化。通过法律程序,社会团体可以获得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具有与其经济实力相当的生产力。 三、分类 社会团体按其性质和活动范围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 1.慈善团体:以救助弱势群体、协助社会福利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组织。 2.职业协会:以代表某一行业或某一职业的利益为主要目的的社会团体。 3.文化团体:以推广文化知识、增进文化交流为主要目的的社会团体。 4.科研团体: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为主要目的的社会团体。 5.体育团体:以组织体育活动、增进体育交流为主要目的的社会团体。 四、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团体数量不断增多,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团体的管理和监督。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社会组织运营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社会组织包括各类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组织的稳定运营和公信力。下面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几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设置 社会组织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例如,设立秘书处、行政部门、财务部门等,明确分工,划定边界。 二、会员管理 社会组织通常有一定数量的会员,应建立会员管理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会员的选拔、退出、投票等程序。同时,要建立会员名册,记录会员的基本信息和参与活动情况。 三、财务管理 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的核算、收入来源、支出渠道以及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程序。要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四、项目管理 社会组织通常会开展各种项目活动,项目管理制度应规范项目的策划、执行、管理和评估。要建立项目申报、审批、执行和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会议管理

社会组织通常会召开各类会议,会议管理制度应规范会议的组织、流程、记录和决策等。要注意会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文件管理 社会组织应建立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起草、审批、传阅和归档等程序。要规范文件的格式、编号、保管和使用,并要注重文件的保密和备份。 七、监督与评估 社会组织应建立监督与评估制度,对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同时,要接受上级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组织的透明和诚信。 以上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当然还有其他相关制度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是社会组织能否稳定运营和实现组织使命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团体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个管理严谨的社会团体能够更好地履行其宗旨和使命,为成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为了实现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探讨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要素和实施方法。 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团体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首先,制度可以帮助确立组织的目标和方向,明确每个成员的权责,并设定相应的职责和权力。这样可以避免不同成员之间的权力冲突或责任模糊,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员之间的协作。其次,制度可以为组织提供明确的规范和准则,以规范成员的行为。例如,制度可以规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从而提高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同时,制度还可以为组织提供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制度,以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最后,制度还可以规定组织内部各项业务的运作流程和程序,确保组织的运行顺畅。例如,制度可以规定会议的召开方式和议程,文件的审批流程等,从而提高组织内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个完善的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素。首先是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这包括明确各级组织的设置和职责,以及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其次是人员选拔和培训制度。这包括明确招聘、选拔和录用人员的程序和标准,以及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的制度。再次是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这包括规定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方式,以及执行相关的奖惩措施。最后是纪律和惩罚

制度。这包括规定组织成员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以及制定相应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实施一个完善的社会团体管理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制度的建设应遵循透明、公正、公平、依法依规的原则。制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其次,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全体成员的理解和支持。组织应就制度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宣传和培训,使每个成员都能够了解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并愿意自觉遵守。最后,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这些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执行制度。 综上所述,一个良好的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对于组织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组织明确方向、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从而更好地履行组织的使命和宗旨。同时,实施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需要注意透明、公正和公平原则,得到全体成员的支持和理解,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实施。只有这样,社会团体才能永葆活力,为社会和成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展业协会安康开展,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规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展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办发〔20*〕36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效劳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 本县行政区域行业协会的设立、开展活动以及监视管理,适用本方法。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效劳,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行业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公平竞争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展业经济安康开展。 第四条县民政部门是本县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围依法对行业协会进展相关业务指导。 第五条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依照章程独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章设立登记 第六条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或者产品的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者效劳功能设立。 行业协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县经济开展的需要,具有所在行政区域的行业代表性。在本县同一行政区域不得重复设立业务围一样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 第七条设立行业协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及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第八条申请设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领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起人的根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 〔三〕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召开听证会,对申请设立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宗旨、业务围、企业意愿等情况进展听证。 第九条对于申请设立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60日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对决定不准予筹备的,应当向发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发起人应当在收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的决定之日起30日,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承受同行业、相关行业经济活动主体的入会申请。 发起人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筹备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召开筹备大会,并在筹备大会完毕后30日持规定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一条筹备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通过行业协会章程和选举方法; 〔二〕选举产生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筹备大会应当有全体入会申请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章程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入会申请人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材料之日起30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行业协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章会员与组织机构

社会团体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是一种为实现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组织形式。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团体的数量不断增加,其管理制度也日益重要。 本文将探讨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社会团体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其存在和发展对于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具有积极作用。然而,社会团体活动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容易 导致一些问题的产生。首先,社会团体内部可能出现组织混乱、决策 不当等管理问题,影响团体的正常运转。其次,一些社会团体可能涉 及敏感话题或重大利益冲突,如果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可能导致社 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的内容 1. 组织架构:规定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 和权限,确保信息流通和决策效率。 2. 会员管理:明确社会团体的入会条件、会员权益和义务,确保会 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包括制定决策程序、规定决策 权的归属和决策结果的执行等,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财务管理:制定社会团体的财务制度,规范筹款、资金使用和财 务报告等工作,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5. 活动管理:规定社会团体活动的组织流程、安全措施和价值导向,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 成员教育: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社会团体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7.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审计、考核等手段, 对社会团体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 1. 法律法规的制定: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要求,为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提 供法律依据。 2. 信息化建设: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社会团体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 3. 培训和指导: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管理人员的培 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4. 合作与监督:政府、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加强合作,形成多方共 治的格局,同时对社会团体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经费支持: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团体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经 费支持,确保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 确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会员管理、决策机制、财务管理、活动管理、

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

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篇一」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创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局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每两周活动一次。开设以“体验新课标、新课程”为重点的、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新颖性的体育社团活动。为了激发学生参加活动的愿望和要求,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他们具有自觉接受教育和锻炼的最佳心理状态,使学生每次参加活动都能既满足各自需要,乐意参加,又确实增长见识,有所得益。以“2+1工程项目“建设为平台,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健康、乐观的生活情趣,形成健全人格,让每一颗心灵都快乐幸福的成长。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期体育社团活动计划: 一、活动课程设置: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活动应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特长”的原则,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进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及兴趣爱好,体育社团活动项目如下: 1、呼啦圈。 2、踢毽子。 3、小跳绳(花样跳绳)。 4、大跳绳。 5、板羽球。 6、小皮球。 7、沙包游戏。 8、垒球。 9、跳橡皮筋。 10、篮球。 11、拔河。

12、乒乓球。 13羽毛球。 14、游戏。 15、足球。 备注:1至6年级花样跳绳 1年级毽子或小跳绳 2年级足球、毽子(以足球为主)3至4年级呼啦圈或沙包5至6年级板羽球或大跳绳 二、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1、穿运动鞋参加活动,衣着宽松,尽可能穿运动服装,不能装、带各类坚硬、锋利的物品。 2、在指定位置进行规定项目活动,不能擅自进行其他项目活动,更不能乱窜乱跑。 3、要根据身体情况开展活动,如有身体不适或受伤应立即告知老师。 4、活动时,同学间要互相协作、谦让,互相帮助,共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不能互相吵闹、争执甚至打架。 三、指导教师职责: 1、要加强安全教育,并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 2、检查学生衣着,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运动量。 3、活动时,要做好组织及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4、如有意外伤害事故,要严格按照《伤害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和学生一起参与活动。 四、安全措施 1、要求指导老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活动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们了解运动安全知识、运动安全技巧,明确安全运动的重要。

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本办法附件) 第六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

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社会团体是指由志愿组织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展,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团体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社会团体的注册与备案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在设立之初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包括提交设立申请书、组织章程、理事会成员名单、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用。登记完成后,社会团体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包括每年进行年度报告,并定期更新组织情况。 二、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 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是其正常运行的基础。根据《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并选举或者聘任理事长或者主席,负责协调、决策和执行工作。同时,社会团体还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或者分支机构,以适应不同领域的需求。组织结构的合理设置有助于社会团体的高效运行。 三、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 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为了确保财务透明和合规运作,社会团体需要遵循《社会团体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等。此外,社会团体还需要制作财务报表,并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社会团体的活动管理 社会团体的活动是其存在和发展的核心。社会团体应当遵守《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中关于活动管理的规定,包括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前申报活动计划,并按照规定对活动进行备案。同时,社会团体在活动过程中还需要确保场所安全、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活动进行记录和评估。 五、社会团体的监督与评估 为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运行和质量发展,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与评估。监督包括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团体的组织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活动情况等,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评估则是对团体的运行效果和社会贡献进行客观评价,对成绩优秀的团体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团体提出改进意见。 六、社会团体的法律责任 社会团体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虚报注册材料、挪用团体财产等行为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注册与备案、组织结构、财务管理、活动管理、监督与评估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社会

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国家民委 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民委主管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行为,加强对社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社团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民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民委主管的社团是指经国家民委审批,经民政部核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 第三条各社团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民委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围绕国家、社会和民族工作的需要开展活动;必须深化内部体制改革,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并依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第四条国家民委及各部门、所属各单位,要依法保障社团活动自由,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为社团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国家民委设立社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民委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坚持业务主管和专业归口的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京外社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与社团所在地区党政部门的协调与联系。 第六条国家民委社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团办),社团办设在国家民委办公厅。社团办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厅直接领导下,负责完成日常社团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为社团服务,参与社团活动,掌握动态,了解情况; (二)向社团转发和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委党组的有关文件和精神。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三)履行对社团的审核、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职能; (四)协调社团与机关归口部门的业务事项; (五)协助外事部门审核社团接受境外组织委托的课题和向境外组织提供行业、专业的有关资料; (六)监督、管理和指导社团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业务工作。 第三章社团的性质、任务 第七条社团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社团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社团的业务范围: (一)主动参与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民族政策提出科学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收集和反馈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利益的行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组织、指导和督促会员单位、会员个人进行自查,并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会员单位行业、产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在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建立自律自养机制,规范职业道德,推动社团组织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四)开展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推广科技成果; (五)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进行行业、职业培训工作;

22年版中级社工师 第11章 第1节 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2022版第十一章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社团管理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第社团成立登记 社团 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团要进行活动,必须具备法人条件; (○一)免予登记的社团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团体; 2.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包括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科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侨联(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台联(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青联(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会)、工商联(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 3.国务院机构编制内免予登记的团体 文联(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协(中国作家协会)、新闻(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对外友好(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外交(中国人民外交学会)、贸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残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宋庆龄基金会)、法(中国法学会)、红会(中国红十字总会)、职工思想(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职教社(中华职业教育社)等; ○4.其他免予登记的社团(文联所属的11个文艺家协会) 戏曲家(中国戏曲家协会)、电影家(中国电影家协会)、音乐家(中国音乐家协会)、美术家(中国美术家协会)、曲艺家(中国曲艺家协会)、舞蹈家(中国舞蹈家协会)、民间艺术家(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摄影家(中国摄影家协会)、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杂技家(中国杂技家协会)、电视家(中国电视家协会);

(○二)成立社团的4个条件(高频考点) ○1.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员数量 (○1)会员全部为单位会员,会员数应在30个以上; (○2)会员全部由个人组成,会员数应在50个以上; (○3)会员由个人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1)合法 名称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2)符合业务范围 名称须与社团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社团的特征; (3)地域 地方性社团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全国性的社团名称要冠以“中国”、“全国”、“中共华”等字样,必须要经过批准; 3.有专职工作人员; ○4.有必要的资产和活动经费 (○1)地方性社团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2)全国性社团应有10万以上的活动资金;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建设制度

组织架构建设制度(适用于社会团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健全—(以下简称“本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本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其健康运行,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团体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组织架构建设是指本团体建立的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为主体的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以及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决策机构 第一节决策机构的构成与性质 第三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第二节决策机构的产生与任免 第四条本团体实行会员制,会员种类为:一(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 第五条本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四)载入会员名册,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六条会员可以申请退出本团体,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根据章程规定填写】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通过后,在会员名册删除,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自动丧失: (一)丧失主体资格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O 第八条自然人会员死亡或法人、其他组织会员解散、注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

格。 第九条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社会团体可自行选择具体处分内容】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除名需由理事会提议,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决定);(...).......................... O 会员如对本团体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会员资格终止后,本团体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修改会员名册,且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产生。 【社会团体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实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保持制度全文表述一致。会员数量在200个以上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产生,一般不少于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换届: (一)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但延期或提前换届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应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至少3个月】,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名,成立由党员代表、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无法召集,按本团体章程规定的方式召集,成立由1/5以上理事、监事、本团体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建联络员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至少2个月】,经理事会审议

社会团体管理知识

社会团体管理知识 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伟林 结社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障公民实现这一基本权利;社团管理是国家保障公民实现结社自由的基本措施,也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 (一)双重管理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社会团体由同级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负责,并按行政区域的层级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其中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工作)部门及经县级以上政府授权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双重管理体制的具体含义是指: 1、归口登记。所有的社会团体均由民政部门实施注册登记,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登记和颁发证书。社团法人地位由民政部门赋予。 2、双重负责。除由民政部门履行登记职责外,社会团体还应在业务上服从于一个相应的主管部门,称为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和这个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行使监管职责。 3、分级管理。社会团体按其活动范围(区域)分布,中央(全国)、省、市、县(市、区)各级负责各自所辖范围(区域)内的社团管理。

( 二) 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 号)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工可以归纳为: 1、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1)负责社团(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负责社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指导社团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社团按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5)负责指导、管理社团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 (6)负责指导、管理社团的涉外活动,包括吸纳境外人士入会,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境外代表机构,组织参与在境内外的涉外活动等; (7)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 (8)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协助查 处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指导注销登记前的清算事宜,处理撤销登记后的善后事宜等。 2、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1)社会团体(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登记(或备案),颁发证书; (2)法规、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

社会团体部管理制度指引 社会团体选举制度 第一条为规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承受**市民政局监视。 第三条本会理事、监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注:协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控制在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根底上,通过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产生。 第五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担任。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六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条例"和本会"章程" 规定,对会员〔代表〕进展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展;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展。 第七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视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完毕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 〔注: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视为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方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识别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八条计票完毕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九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中选的,一经查实,其中选视为无效。 第十条本会理事、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中选;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到会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中选。 第十一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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