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解读

存款保险条例解读
存款保险条例解读

存款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

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

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

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 1 管理制度 2 3 第一章总则 4 5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单位带6 来资金损失,确保单位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7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8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单位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全部货9 币资金。 10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11 第四条、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室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负责人12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3 第五条、单位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和现14 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5 1、基本账户:办理单位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收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16 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17 2、专用账户:办理指定业务的资金结算收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18 第六条、银行账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室应定期19 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 20 21 第七条、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的合

22 法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23 第八条、单位各科室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应填写付款申请,由相关领导24 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及开户信25 息。经办人领取银行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26 第九条、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27 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如银行回单联等。 28 第十条、出纳员根据银行账户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和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29 后,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财务总监以方便采 30 31 取挂失止损等补救措施。 32 第十二条、当月发生经济业务的存款账户,出纳员应于次月初及时取得各银33 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并逐笔与已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核对,发现34 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纠正;发现未达收支事项,要及时取得相关收付凭35 证并登记入账。月末不能取得凭证的未达事项与金额,由出纳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使调节后的余额相一致。 36 37 第十三条、每月月终,出纳员应分别结出各银行存款账户的当月发生额、累38 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好各银行账户收支报表,出纳签名后连同记账凭证、对账单和调节表一并交财务经理复核; 39 40 第十四条、单位与银行对账时发现错误的处理办法: 41 1、记账错误的处理办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2、收付款结算凭证在单位与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记账时间上的先后, 42 43 即一方记账而另一方未记账。处理办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进行调节。

最新《存款保险条例》试题-及答案

附件2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部门: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 (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6、(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7、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8、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9、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11、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13、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14、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1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16、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选择题,每题4分。 1、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A、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B、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C、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D、其他合法收入。 2、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A、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B、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C、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A、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项,每题2分,共计20分 1、《存款保险条例》由(B )签发。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人民银行行长 D、保监会主席 2、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 C )批准后执行。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银行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 C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金融管理办公室 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 A )等监督管理信息。

A、评级情况 B、授信情况 C、信誉情况 D、信用情况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 C )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6、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 B ),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7、目前,世界上已有( A )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A、110多个 B、160多个 C、190多个 D、200多个 8、早在( C )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 2 -

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

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 一、开立银行账户的规定 广场按照规定在有关银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广场银行账户应作为保密项目对待,广场内部工作人员需要银行账户,需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二、银行支票的用途、领取、核销、保管及对账 1、银行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支票分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自签发之日算起,有效期限为十天,到期日遇假期顺延。 3、支票借款业务,必须填写“借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对先付款后获取发票的业务,支票借用者应填写“购物广场支票申领单”,经借用者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示,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签发,签发支票时必须登记支票登记簿,签发的支票必须写明日期、收款人、用途和限额(知道确切金额时要在大小写金额内填写大小写金额),财务部留存支票申领单,支票领用人必须在支票存根及支票登记簿上签字。 4、外出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用款额度,做到专款专用,未经财务部同意挪作他用,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如超额度用款造成银行空头罚款由支票领用人负责赔偿。

5、支票支出后,经办人员必须马上到综合部行政部办理验收入库签收等内部手续,填写“购物广场支票支出凭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转财务部经理签字,报分管副总、总经理批示后,经财务部审核员审核并签章后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报账手续,以上手续须五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办或手续不全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严禁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不准出租、转借支票或将支票抵押给对方,更不允许将大量支票交财务部以外人员保管。月末出纳员要对所发出支票进行一次清理,已付款者催其清账,暂时未用者予以收回。 7、空白支票和支票印章必须分人负责保管。每日下班时将支票与印章分别存放到保险柜内。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注明作废原因,作废支票订入月末最后一本凭证的后面进行保管,不得丢失或缺号。 8、对发生的银行存款经济业务,出纳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将企业银行账与银行企业账进行核对,次月5日前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字,与会计报表一同装订保管。 9、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出纳、会计及时查询清理,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必要时由总经理催促有关人员解决未达账项。 10、支票、汇票、信电汇款项收款程序。收入的银行存款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班级:金融六班 学号:2015520805 姓名:郭俊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的行业竞争愈发强烈,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与日俱增,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在2015年5月1日政府正式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对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产生的影响的研究是极有必要的。 关键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中国是要存款保险制度。国有银行是由国家投资主办的,由于没有明确地建立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投入国家资金的最后援助等制度,所以国家扶持的对象倾向于国有银行,这种情况增加了存款人对国有银行的信心。国有银行依靠国家力量,这种体制可以导致存款人宁愿从其他商业银行里提款而增加国有银行存款额的现象。这样一来民间商业银行和国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国有银行之间的竞争就显得缺乏

平等的地位。根据中国入世时的承诺,金融业方面也必须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是笔者认为,现在中国采用的制度对外资银行来说透明度不高并且平等竞争的地位也没有保障。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外资银行的增加,中国没有制定存款保险制度而由国家来扶持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金融安全网体系是缺乏公平竞争因素的,会受到国际上的批评。 正如中国银行的高利润广受大众批评,为此中国的金融改革一方面启动了利率市场化,即由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放开了民营资本筹办银行的步伐,以引入竞争避免垄断。但这些改革会引入一些新问题,就是激进的银行会一旦破产,储户的存款面临损失问题。过去,中国的储户存款由政府隐性担保,绝无兑付之忧。但这种兜底机制鼓励了风控不严的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加入后,由财政资金替民营资本兜底更不合理。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这种机制奖优罚劣,在储户利益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由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风险自担,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规则。 那么综上所述,以及近些年来中国金融发展的报道,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银行方面有以下的影响: 一、主要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增强、经营水平提升,为筹集存款保险 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占据70%储蓄存款份额的4家国有商业银 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近年来的经营中不断得到各 方支持,竞争力水平提升,经营能力提高,不良贷款率和不良 贷款余额呈下降趋势,资本充足率上升,如中行资本充足率达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 , 除《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使用现金的规定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T 财务部主任审核T财务负责人审核T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

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缴税业务或农民工预储保证金等资金收付,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账户。 第十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四大国有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企业原则上不办理各类保函业务。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选项,每题2分,共计20分 1、《存款保险条例》由(B )签发.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人民银行行长 D、保监会主席 2、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得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与调整,报(C)批准后执行。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银行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 C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金融管理办公室 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得风险状况、检查报告与( A )等监督管理信息。 A、评级情况 B、授信情况 C、信誉情况

D、信用情况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 C )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得情形得,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6、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B),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得,投保机构应当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7、目前,世界上已有( A )国家与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A、110多个 B、160多个 C、190多个 D、200多个 8、早在( C )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A、1997 B、1998 C、1993 D、1996 9、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但( C)不用参加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1 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该摘要由财秘智能技术提供 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保护存款人权益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 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 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 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的管理办法 一、为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的银行结算纪律,按规定不得对外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对外租借银行账户。 二、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依照账簿内容,序时逐项登记已发生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结出存款余额;期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对于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后的公司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余额应一致,以保证公司的银行日记账登记正确。 三、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 购回的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凭证等重要的空白凭证,要设专门的登记簿进行登记; 支票、电汇凭证使用时要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支票号码、业务内容、付款金额、收款人、领用经办人等信息; 支票、电汇凭证填制完毕,须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在支票存根联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向外签发;预留银行的印鉴章至少应在两枚以上,且印鉴章必须由两人以上的专人分别保管;原则上公司不得对外签发空白支票、电汇凭证,对于收款人、支付金额暂未确定的,可签发填列了签发日期和最高限额的空白支票,并要求经办人限期报账或缴销; 支付业务结束后应及时报账。报销银行支付凭证,必须要附有业务合同、收款单位出具的发票、货物清单、货物入库单等原始单据,并且各类单据所载金额应相互核对一致且与银行支票、电汇凭证记录的支付金额一致。 每月末应对当月发生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公司记录的银行存款收支记录与银行的记录一致。 四、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均要设立外埠存款台账,对其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及时的登记、清理;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一、目的、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结算行为,根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有关财会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青莲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 二、银行账户 第四条公司银行账户统一由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归口管理,由各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公司银行账户分为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两类,原则上每间公司只能开立两个账户,收支各一个账户;收入专为一般结算账户,统一设置在各地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支出专户为基本结算账户,根据各公司办理结算业务的便利性确定。 第六条公司如需增开收入或支出等一般结算账户的,应报总部财务中心审批后方能开立。 第七条银行账户开户 1、需要开设银行账户的公司,必须先就开户的意向与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进行沟通。 2、在作出可以申请的答复后,按要求向资金部经理报送“银行账户变更申请单”。 银行账户变更申请单

3.总部在收到申请后二天内,就批准开户与否作出答复。 4.接到同意后,申请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应将总部批准的“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与其他银行开户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5.没有批准的开户申请,或在未批准前,公司严禁自行开设银行账户。 第八条印鉴使用 1.经批准后开设的账户,公司必须在正式使用时,将印鉴复印件、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一并以EMS方式传达到资金部经理,以便统一归档管理。 2.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必须按每个印章的具体管理人分开进行,在原件上加盖印章原印、管理人亲笔原始签名、开始使用管理日期。 第九条网上银行 1、各公司开户网上银行业务应报经总部财务中心同意后方能办理。 2、网上银行至少应设置3个控制节点——录入、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录入权限由出纳使用,审核权限由财务部经理使用,批准权限由总部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使用。 3、网上银行的使用人员持有各自的唯一的用户证书和密码,避免一人同时持有或使用多个用户证书与密码的情况。使用人员收到用户证书与密码后,确认用户证书有效及密码密封完好,并妥善保管;使用人员不得将证书与密码交给其他未经正当授权的人员使用。 4、网上银行使用人员定期(至少每三个月)更换密码,防止泄密。一旦发现或怀疑用户证书被盗用、遗失、损坏或密码不当泄露等情况,使用人员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上报管理层。 第十条银行账户停用 1、经总部财务中心批准同意停用的账户,,在规定的时间起,公司严禁未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存款保险条例》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项,每题2分,共计20分 1、《存款保险条例》由(B )签发。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人民银行行长 D、保监会主席 2、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 C )批准后执行。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银行 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 C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金融管理办公室 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 A )等监督管理信息。

A、评级情况 B、授信情况 C、信誉情况 D、信用情况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 C )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6、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 B ),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A、流动性不足 B、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C、资本不足 D、流动性缺口率低于-10% 7、目前,世界上已有( A )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A、110多个 B、160多个 C、190多个 D、200多个 8、早在( C )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存款保险条例

存款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2]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

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 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差别费率,可以促进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时,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加强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措施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审慎监管有利于促进银行稳健合规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48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现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存款的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的单位存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参加人民币存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工作,协调存款单位与金融机构的争议。 第五条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单位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第六条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单位存款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范围,同时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 第九条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第十一条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帐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帐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并提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第十二条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十三条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金融机构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第十四条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按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单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计息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对单位活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金融机构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的单位必须遵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开办单位通知存款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通知存款章程。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开办协定存款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协定存款章程。协定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第四章单位存款的变更、挂失及查询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规范财务行为,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管理办法 1、公司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细则 ?。 2、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动报酬及各种奖金;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在经营过程中,超过结算起点的业务均须用支票转账结算,转 账结算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4、公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5、未经银行同意,公司不得坐支现金; 6、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7、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定期盘点库存现 金,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8、不得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9、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套取现金; 10、不得将公款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名义存入银行; 11、各项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保留帐外现金。 6

二、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12、银行存款是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13、公司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14、公司根据存款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 逐笔登记银行存款的收支; 15、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 项,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符; 三、现金、支票的领用及报销严格执行?北燃新元现金、支票借用及领款报销管理办法?。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北燃新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

存款保险知识竞赛题库以及试题答案汇编

存款保险知识竞赛题库 一、填空题 1.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 (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6.(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7.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8.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 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9.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11.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1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13.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14.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1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16.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7.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条例

存款保险条例 及时防范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农村信用农村合作银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第三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形成存款保险基金,保费,[2] 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金融机但是,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第四条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构同业存款、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八) [2]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应当在存款保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条 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6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续。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3.推出存款保险的发展背景: 一、2003 年,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困境,我国开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改革,为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扫清了障碍。 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将会不断收窄,现有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将受到冲击,经营风险将明显加大。因此,需要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相关金融风险 三.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型金融机构迅速发展。根据银监会统计,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只有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有效保护众多中小金融机构。 四.我国巨量的存款余额。2012 年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91.7 万亿元,使得以财政救助和无限责任的隐性存款保险机制难以为继,需要建立以有效责任和多方分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证保险制由隐性到显现的转变: 1、中国的存款保证保险从隐性到显性 随着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中国建立了真正意义上显性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存款保险“从无到有”不同,我国存款保险“由暗转明”一个发发展途径:一直以来,我国事实上执行着一种“零费率”、“全额偿付”的隐性保障机制。 我们称之为隐性的存款保险。所谓的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当银行破产时,政府往往会以国家信用和财政收入为代价,对存款人的全部存款给予事实上的全额保护。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多存在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国家体系中。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的存款保险: 显性的存款保险就是银行缴纳保费的形式,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在银行经营出现时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赔偿明确各方的责任。事先进行基金积累,用以赔偿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增强银行的体系市场约束、明确倒闭银行各方责任。 存款准备金制度vs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很多人可能会将我国的银行存款保险与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混淆。因为两者看起来都是需要银行拿钱出来,都有稳定银行业经营的作用。但是两者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存款准备金是为了应对存款人日常的提现需求和金融机构间的结算需求而存入中央银行的资金是银行的负债。(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保证保险则是银行出现经营偿付问题时由保险公司保障存款人利益,相应的保费则是银行的经营的成本支出。(两者的缴纳功能会有一定的重叠性。对于银行来说最大的而区别就是存款准备金还是属于银行的资金,而存款保险保费则是经营的成本支出,都会对银行的经营进行一定的约束) 2、存款保证保险的主客体 投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益人;银行投保直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保障内容: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强制实施规定: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1.0规范分公司及服务中心银行存款管理,以保证银行存款收、支、存的合理使用。 2.0适用范围到适用分公司及服务中心的银行存款管理工作的范围。 3.2财务助理负责服务中心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进帐工作。分公司财务专员负责顾问项目、前期项目及各职能部门等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职责目的进帐工作。 4.1财务专员负责指导财务助理对收到的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做相应进帐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监督服务中心现场银行存款的管理工作。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分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工作。工作程序银行存款管理的原则 4.1.1所有收入除保留库存现金限额(以备用金为标准额度)外,现金余额应及时送存银行。每天收到的支票要于当天到银行进帐。 4.1.2超出现金使用范围或公司规定现金结算金额(人民币1000元)的款项支付必须过银行存款帐户进行结算(即支票、转账、汇兑等结算方式)。 4.2银行结算方式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可采用的银行结算方式,包括: 4.2.1支票:在本省区域内广泛使用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内;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4.2.2委托方式:公司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管理费、电费、水费等或委托银行代为支付款项的结算方式。 4.2.3汇兑:公司办理异地之间的款项结算方式,分为电汇和信汇。

4.3银行帐户管理 4.3.1银行帐户类型 C.基本存款帐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工资发放的帐户一般存款帐户:可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可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帐户:专为收取本体维修基金特设帐户。 4.3.2银行帐户开立:指新建公司为正常经营所需要开户的银行帐户,以及公司为某种用途而需要新增开户的银行帐户。需要开设银行帐户的公司,服务中心财务助理、服务中心经理必须先就开户的意向与分公司财务专员沟通及申请,财务专员复核后报送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出纳员,在作出可以申请的答复后,按要求向出纳员报送《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 总部在收到申请后二天内,就批准开户与否作出答复,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没有批准的开户申请,或在未批准前,公司严禁自行开设银行帐户。 B.印鉴管理经批准后开设的帐户,分公司必须在正式使用时,由财务专员将印鉴原件、银行开户申请表原件、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一并以EMS方式传达到总部出纳员,以便统一归档管理。各分公司保留复印件。 C.帐户停用停用是指经批准停止使用,暂时保留的帐户。总部出纳员以部门联络单的形式通知相关公司对指定帐户办理停用,在规定的时间起,公司严禁未经批准,重新使用已停用帐户。停用的帐户,管理权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 D.帐户启用启用是指原批准停用帐户的重新使用,不包括新开帐户的启用。停用帐户的启用,必须以报告形式向总部出纳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启用。 E.帐户销户销户是指对原已开立帐户进行取消。销户需填制《银行帐户销户申请审批表》在批准后方可进行。在与银行办理完销户手续后,公司必须及时将销户情况及回执(包括票据清理情况等)向出纳员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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