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2016年1月8日,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

过,2016年1月11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下称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承销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二)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

(三)担任首发股票项目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下称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选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依据《承销办法》、《业务规范》以及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网下投资者注册

第四条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协会注册。

网下投资者注册,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第五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可自行在协会注册。

第六条除本细则第五条所述六类机构投资者外,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可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协会推荐注册。证券公司应负责对所推荐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所推荐的网下投资者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向协会申请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注册文件:

(一)网下投资者注册信息表(附表1)。

(二)网下投资者及股票配售对象资质证明文件(附表2)。

属于本细则第六条所述证券公司推荐注册情形的,还应提交网下投资者推荐名单及股票配售对象推荐名单。

网下投资者的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均应指定两个证券账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指定一个)和一个银行账户,用于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当指定证券账户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第八条协会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工作,符合注册条件的,在协会网站予以公示;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书面说明不予注册的原因。

受理日期自受理回执发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首发股票项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具体条件不得低于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要求参与该项目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主承销商应在已完成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范围内,对其是否符合首发股票项目的预先披露条件进行核查,选定可参与该项目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第三章网下投资者行为

第十条网下投资者在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时,应审慎选择参与项目,认真研读招股资料,深入分析发行人信息、理性报价、合规申购。

第十一条网下投资者为机构的:

(一)应制定专项内控制度,规范其业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参与首发股票项目推介活动的行为,避免发生有悖职业道德的情形。

(二)应坚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开展首发股票的研究工作,要认真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信息,建立必要的估值定价模型。

(三)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投资决策机制,通过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定最终报价。

(四)应按照公司内部业务操作流程提交报价,并建立报价信息复核机制。

(五)应制定申购资金划付审批程序,根据申购计划安排足额的备付资金,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划入结算银行账户。

(六)应针对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合规审查,对公司是否与项目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存在《承销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关系、报价与申购行为是否符合《承销办法》、《业务规范》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等进行审查。

(七)应建立健全员工业务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法规培训,持续提升执业水平。

(八)应将相关业务制度汇编、工作底稿等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协会可建立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查询平台供主承销商使用。网下投资者在参与首发股票项目的询价和网下申购时,应当向协会报送《承销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方信息,当关联方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报送材料。

网下投资者对其报送关联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当自觉避免参与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存在《承销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关系首发股票项目的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第十三条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项目的关联方信息进行核查,不得向《承销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对象配售股票。

第十四条获配首发股票的网下投资者,应当在获配首发股票上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就其获配首发股票于上市首日、第三日和第十日收盘时的股票余额情况向协会报送。

第十五条网下投资者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协会填报年度总结表,对全年的报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总结,对是否持续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进行说明。

第四章网下投资者评价

第十六条协会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对网下投资者的定价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附表3)。协会于每年一季度对网下投资者上年度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评价体系包括网下投资者的机制完备性、报价合理性、展业合规性和投资理性度等指标。

(一)机制完备性。是指网下投资者在评价期间是否已根据《承销办法》、《业务规范》和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公司内部机制。

(二)报价合理性。是指网下投资者在评价期间所提交报价是否审慎、合理。

(三)展业合规性。是指网下投资者在评价期间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时是否遵守《承销办法》、《业务规范》、本细则和公司内部规则的规定,是否发生过违规行为。

(四)投资理性度。是指网下投资者在评价期间对获配股票的交易处理是否基于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

第十八条根据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情况和综合评分结果,将网下投资者划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30%,C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20%。

主承销商在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股票配售工作时应予以优先考虑A类网下投资者,谨慎对待C类投资者。B类网下投资者可正常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评价结果确定后,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五章自律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对网下投资者日常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组织开展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协会建立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下称黑名单)制度,将主承销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在业务开展和监测检查中发现存在《业务规范》第六章所述违规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

(一)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或多种情形累计一至三次,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二)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或多种情形累计四次以上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三)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第二十二条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协会可对其采取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

(一)获配后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但因过失导致申购无效;

(二)出现网上网下同时申购,但申购当日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违反本细则但情节轻微的行为。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网下投资者被采取3次(含)以上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的,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第二十三条被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相关黑名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诉。协会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网下投资者未按本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报信息、不配合协会检查工作的,协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责令整改、列入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向协会申请注册。

第二十六条网下投资者在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时涉嫌违法违规的,协会将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网下投资者注册信息表

2.网下投资者注册文件明细

3.网下投资者评价标准明细表

附表1

网下投资者注册信息表

下投资者填写

网下投资者:(机构名称/个人签名)

公司签章:

承诺日期:

表2

网下投资者注册文件明细

附表3

网下投资者评价标准明细表

投资者基准分为100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的研究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下称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下称《承销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二)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 (三)担任首发股票项目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下称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选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依据《承销办法》、《业务规范》以及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网下投资者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网下投资者注册 第四条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协会注册。 网下投资者注册,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

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第五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可自行在协会注册。 第六条除本细则第五条所述六类机构投资者外,其他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 2 2020年4月19日

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能够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3 2020年4月19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投资者使用协议

【合同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投资者使用协议 【合同分类】其他服务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投资者使用协议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乙方:____(投资者)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发建设的基于互联网的用于首发新股询价、网下申购和配售的电子化平台。 第二条甲方应乙方申请,为乙方提供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本协议仅在于规范因乙方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而产生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通过电子平台参与新股发行,并不改变其作为投资者与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及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承担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保证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正常运行。 (二)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容、功能和用户权限。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加首发新股网下发行。 (二)乙方应对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新股询价报价、网下申购等网下发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并对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操作负责。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仅限乙方自身使用,不得采取转让、出借等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数字证书如遗失,应及时向证书中心申请挂失,办理挂失手续。任何人使用乙方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的操作行为均视同乙方自身的行为,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种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乙方在参与网下发行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应直接向主承销商咨询。乙方应仔细阅读主承销商在相关公告中提出的风险提示,当乙方无法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时,乙方应根据主承销商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操作,具体措施由乙方与主承销商另行商定。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答案

您的得分(百分制):81 是否通过:通过 返回课程 1.多选题(8分)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的信息包括:() (方法:将鼠标放在需要拖动的选项上,直接拖动) 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的年化收益率。 您的答案是否正确:正确 您的答案:ABC 正确答案:ABC 我认为该答案不正确 2.单选题(5分)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方法:将鼠标放在需要拖动的选项上,直接拖动) 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经营机构可以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您的答案是否正确:正确 您的答案: C 正确答案: C 我认为该答案不正确 3.单选题(5分) 告知、警示应当采用()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方法:将鼠标放在需要拖动的选项上,直接拖动) 纸质 电子 书面 任何形式 您的答案是否正确:错误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C 我认为该答案不正确 4.对错题(2分) 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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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第七条风控部 风控部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机构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培训,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机构的适当性自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最快于5月底正式发布。下文是橙子收集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新规实施在即机构紧张准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日子已渐行渐近。多位券商资管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围绕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正在加紧对相关制度、流程、销售系统进行梳理和改造。 “今年一季度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向,当时业内都还在学习,处于统筹阶段,各地证监局组织多次培训。”上海一家券商资管人士告诉记者,因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涉及到产品直销、代销、产品和运营等各个方面,相关流程、制度和表单都必须根据《管理办法》去改。 为进一步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深圳证监局近日指导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举办了“深圳资管行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专题培训会议”,解读并部署《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圳相关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近500人现场参加了会议,参与人员主要为各公司的合规人员和销售人员。 上述券商资管人士认为,按照新规,基本上与之前卖产品的原则方法都不一样,因此新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

工程,且时间比较紧,但目前仍然需要等待协会统一指引。 自《管理办法》出台以来,东方红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办法》规定进行了初步的制度配套修订,在梳理、优化、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东方红资产管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上分为两个重点,一方面是了解投资者,另一方面是了解产品。 5月17日,东方红资产管理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了解投资者方面,为了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首先就要先了解投资者,为此公司将进一步深入了解更多关于投资者的信息,例如职业、收入来源、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等内容,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同时,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其进行细化分类管理。 根据《办法》,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要求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避免不当销售,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同时,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能够相互转化。 在具体执行中,上述东方红资产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加强投资者教育建设,在转化前明确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区别,细化差异内容,提示投资者谨慎选择是否转化。同时,在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时,公司将要求投资者根据法规提供相关证明,并通过追加了解相关信息来谨慎评估投资者是否满足专业投资者条

C18031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注册管理基本流程及要求80分答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注册管理基本流程及要求单选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每年()向协会填报年度统计表,对全年的报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总结,对是否持续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进行说明。 ? A.一月末 ? B.一季度前 ? C.年初 ? D.年末 我的答案: B 2 . 获配首发股票的网下投资者,应当在获配首发股票上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就其获配首发股票于()收盘时的股票余额情况向协会报送。 ? A.上市首日、第五日和第十五日 ? B.上市首日 ? C.上市首日、第三日和第十日 ? D.上市第十五日 我的答案: C 3 . 网下投资者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于()内向协会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 A.五个工作日 ? B.七个自然日

? C.十个自然日 ? D.三个工作日 我的答案: D 4 . 如个人投资者为港澳台居民,注册时应填写的身份证件为()。? A.港澳台身份证件号 ? B.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 C.护照号 ? D.居民纳税识别号 我的答案: B 多选题(共4题,每题 10分) 1 . 个人投资者注册股票配售对象时应提交哪些注册材料?() ? A.首次交易日期查询记录 ? B.自有资金投资规模说明函 ? C.上海、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D.最近一个月末沪深证券账户资产1000万以上对账单 我的答案: ACD 2 . 机构投资者注册材料包括哪些?() ? A.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登记证明复印件 ? B.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C.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的承诺函

最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与合规管理办法解读与案例-精选版整理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与合规管理办法解读与案例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与合规管理办法解读与案例 1.(多选题)营业部下列那种情况为客户办理业务时需要双录? A. 某普通投资者a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B. 某普通投资者b到营业部现场办理股权质押业务 C. 某专业投资者d申请购买营业部代销的某高风险金融产品 D. 某普通投资者c(已开通普通证券账户)到营业部现场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之前已在其他证券公司开过证券账户且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 答案:AB-------------------------------------------------------------------------------- 2.(多选题)下列情况那种属于《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和《合规管理办法》要求的规定动作? A. 每年4月30日前向驻地证监局报送年度合规报告。 B. 每年进行一次合规有效性评估 C. 每3年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合规有效性评估 D. 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答案:ABCD------------------------------------------------------------------------------- 3.(多选题)某营业部合规专员在审核本营业部其他员工提交的流程,下列哪种情况合规专员应当出认定违反证监会规定? A. 某客户经理提交业务拓展方案,拟在营业部旁边的银行驻点,银行为其提供一台互联网电脑,供该客户经理日常查看股市行情使用,但营业部的上网行为监控系统无法监控到该台电脑。 B. 某营销团队提交业务拓展方案,拟利用周末在营业部旁边的超市驻点,现场为营业部招揽客户,客户可通过手机下载该公司APP网上开户,客户如果现场开户成功立即赠送一张该超市50元的购物卡。 C. 某营销团队提交业务拓展方案,由于公司融资余额已经用完,无资可融,今后如有客户到营业部申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拟将客户统一介绍给某配资公司,配资公司工作人员可常驻营业部现场为客户提供配资业务。 D. 营业部制定了迁址方案,已经申请变更了《营业执照》,利用周末时间搬迁后并正常营业后,再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变更《证券经营许可证》。 E. 信息技术专岗提交流程,因公司目前尚未实现业务异地通柜办理,今后营业部的客户在异地办理佣金调整、修改服务密码等业务时,可在柜台系统中为异地营业部柜员开通本营业部柜员权限,委托其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答案:ABCD----------------------------------------------------------------------------- 4.(多选题)下列那种情况下,投资者应当被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A. 盲人投资者。 B. 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的投资者。 C.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D. 正在服刑且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投资者。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规则解读课后测试

1 .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两次的协会将出现上述违规情形的配售对象列入 首发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的时间为()。 ? A.12个月 ? B.6个月 ? C.3个月 ? D.豁免 我的答案: A 2 .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一次的协会将出现上述违规情形的配售对象列入 首发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的时间为()。 ? A.12个月 ? B.6个月 ? C.3个月 ? D.豁免 我的答案: B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 A.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 B.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 C.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 D.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我的答案: ABCD 2 .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网下投资者在科创板首发股票初 步询价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拟申购数量和金额时,应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 A.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 B.不得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 ? C.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 D.拟申购金额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我的答案: ABC 判断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网下投资者在申请科创板配售对象注册时,应当根据自身管理能力、人员配备数量、产品投资策略、产品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的产品范围及数量。 对错 我的答案:对

C18032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处罚+100分答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处罚 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被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相关黑名单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诉。 ? A.3 ? B.5 ? C.7 ? D.10 我的答案: B 2 . 除免予一次处罚的情形外,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的 时长为()。 ? A.3个月 ? B.6个月 ? C.9个月 ? D.12个月 我的答案: B 3 . 除免予一次处罚的情形外,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 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时长为()。 ? A.3个月 ? B.6个月 ? C.9个月 ? D.12个月 我的答案: D 多选题(共4题,每题 10分) 1 . 参与新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发生违规情形后,免予一次处罚需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 A.年度首次发生违规情形 ? B.违规情形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C.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 ? D.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 我的答案: ABCD 2 . 主承销商在报送违规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 A.不得瞒报、欺报 ? B.不得延迟报送 ? C.不得提前报送

? D.应通过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报送 我的答案: ABD 3 . 下列哪些属于推荐券商的责任? ? A.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 ? B.推荐合格投资者责任 ? C.投资者教育责任 ? D.对违规网下投资者进行自律处罚 我的答案: ABC 4 . 关于整改报告的内容及形式,说法正确的有? ? A.内容应至少包括违规基本信息、整改措施、再次发生违规情形自愿接受协会处罚的承诺等 ? B.个人投资者的整改报告应有本人亲笔签名 ? C.机构投资者的整改报告应加盖公司公章 ? D.机构投资者的整改报告可加盖业务部门章,不须加盖公司公章我的答案: ABC 判断题(共3题,每题 10分) 1 .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的三次以下的,协会可不将其列入黑名单。 对错 我的答案:错 2 .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提供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网上和网下同时发行的机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网上和网下同时发行的机制(2015年重大调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参与申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2.网下投资者的条件(2015年新增) (1)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 (2)网下投资者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3)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5)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3.询价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3)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 (4)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例如,基金公司应按公司报价,而非按其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产品报价)。(2015年新增)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4.定价 (1)定价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剔除最高报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确定有效报价 ①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 ②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解释】《证券承销与发行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只保留下限,取消上限。 5.网上网下初始比例设定及回拨机制 (1)初始网下发行量设定 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 ②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回拨机制 ①网下申购数量不足:不得回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②网上需求旺盛:有条件回拨(2015年调整)

投资者管理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_投资者管理适当性管理办 法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条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第九条经营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第十一条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第七条风控部 风控部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机构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培训,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机构的适当性自查,对本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产生的纠纷。 第三章投资者分类和分级 第八条了解投资者信息 本机构投资研究部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并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配套材料: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推荐工作、担任科创板首发股票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管理工作等,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规定。 上述主体开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相关业务时,参照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二)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四)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五)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六)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第五条 网下投资者在申请科创板配售对象注册时,应当根据自身管理能力、人员配备数量、产品投资策略、产品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的产品范围及数量。 第六条 证券公司推荐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应当制定明确的推荐标准,并对所推荐机构的投资经验、信用记录、定价能力、资产管理规模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对所推荐机构申请注册的产品数量与其管理能力是否匹配进行审慎核查,确保所推荐的机构及其产品符合协会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公司规定的推荐条件。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其推荐的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开展适当性自查,发现推荐的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并申请注销或暂停。 证券公司应告知其推荐的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熟悉本细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内容,并告知投资者不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可能造成违规并被协会采取自律措施。

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模板)

上海X 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产品市场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C17012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解读及总体考虑 -2017年9月27日最新课后测试100分!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要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 的自然人才能成为专业投资人,以下条件正确的是()。 A.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50万元 B. 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 经历 C. 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D. 具有3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 工作经历 描述: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的匹配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以下关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说法,说法错 误的是()。 A. 《办法》核心逻辑是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 B. 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 确立 C. 《办法》的一条基本思路是要督促引导经营机构实现 适当性管理理念的转变 D. 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原则规定和底线要求,不适用 于新三板 描述:《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 每()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A. 3个月 B. 半年 C. 1年 D. 2年

描述:内部控制制度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4. 关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自律组织 的适当性管理职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各交易场所应制定完善本市场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适 当性管理自律规则 B. 行业协会应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 险等级名录,供经营机构参考 C. 行业协会应制定《办法》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 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 D. 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应督促、引导会员履行适当性 义务,对备案产品或者相关服务应当重点关注低风险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 描述:自律职责 您的答案:B,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出发点是基于适当性管 理实践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A. 分散立法 B.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差异 C. 标准不一,无底线要求 D. 权责不明,约束力不强 描述:《办法》出发点 您的答案: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6.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投资者的基本分 类,将投资者分为()。 A. 高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 B. 普通投资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介绍 课后测验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下列不属于对机构投资者的基本要求的是()。 A. 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 B. 机构投资者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C. 机构投资者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 D. 机构投资者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描述:null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根据《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证券业协会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对网下投 资者的定价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于每年()季度对网下投资者上年度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描述:null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根据《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主承销商应在首发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个工作日内,将项 目发行承销工作的基本信息、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网下配售结果信息以及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信息提交证券业协会。 A. 十 B. 十五 C. 二十 D. 三十 描述:null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4. 《细则》第四条规定网下投资者备案应当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那么机构投资者应当具有()。 A. 相应的研究力量 B. 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C.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 D. 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描述:null 您的答案:C,D,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根据《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业协会建立首发股票网下投资黑名单制度,存在下列()等行为 的网下投资者会被列入黑名单。 A.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B. 未按本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报信息 C.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D.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描述:null 您的答案:C,A,B,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6. 根据《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下属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公司下属的资产管理 子公司、养老险公司能够以常规类机构投资者的方式自行向证券业协会提交备案申请。() 描述:null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时,应审慎选择参与项目,认真研读招股资料, 深入分析发行人信息、理性报价、合规申购。() 描述:null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根据《细则》的相关规定,评价结果为B类网下投资者的,主承销商在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股票配 售工作时应予以优先考虑。() 描述:null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可以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可以为在招募说明书、 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描述: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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