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是指在同一单位中,一定的亲属关系人员之间禁止进行一系列特定的工作或行为。该制度主要针对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人员,对于避免单位内出现利益冲突、保持组织纪律和职业操守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同一单位亲属的回避制度已经广泛实施。在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公共事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中,都存在相关的规定,要求职工在工作中,不能与自己的亲属共事、相互接待或转移财产等。这种制度,可以有效杜绝单位内部的腐败行为,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有着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不得同时担任同一部门的主管或副职;

2. 不得安排在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中;

3. 不得共同从事财务、采购、审批等涉及利益的工作;

4. 不得参与节日、生日、婚丧等庆祝活动;

5. 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回扣等任何形式的财物。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组织和谐、减少利益冲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推进廉洁从政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促进公正、公开、公正的工作环境: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的存在,可以避免利益交织,减少虚假招标、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从而有效维护组织的权益。

2. 提高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同一单位亲属的回避制度,能够促进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事,树立健康的职业行为标准。

3. 防止人际关系升级成为利益交换的场所:通过同一单位亲属的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交织,避免因亲情让职责失宜,导致人为的纠纷和冲突。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在实践中有些针对性较强,比如对领导干部的回避要求更加严格,因为他们需要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更好地履行权力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在企业领域,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更多的是针对职场利益而实施的,企业中常常因亲友关系而引发利益关系,进而干扰公司规范的经营管理行为,制约公司发展。

但是,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在实施过程中,会存在着“裙带关系”的问题,其中需要制定一些细则加以解决。此外,还需要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加强力度,避免出现相应的漏洞。

总之,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是现代组织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纪律制度,对于维护组织纪律、促进工作效率和保护国家利益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应仔细制定相关细则和执行标准,切实加强执行和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正、公开、公正的组织文化,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 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第三条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四条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形时,原则上工作岗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一)在同一机构(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各层级)的工作岗位; (二)在不同机构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或有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和意见。 因回避需劝退、辞退的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进行处理。 因回避制度而调整工作岗位的一方,离职当月增发一个月固定薪酬的离职补贴。

第六条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本人应在15日内提出回避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回避申请后15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回避建议和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决定(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完成任务落实工作。 第七条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处理。 已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回避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九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配、出国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监察等工作中,凡涉及处理与自己有亲属关系人员的问题时,应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并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相关的调查、审核和讨论,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员工引进、晋升、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后应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对下级机构执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公司亲属归避制度

公司亲属归避制度 (一)、规定目的及意义 1.为避免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之风; 2.为了避免公司内部人员因负面感情因素影响工作开展; 3.为避免公司内、外部人员亲属裙带,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织。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等非血系亲属。 (三)、回避事项 1.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应注意影响,不可在公共场合有过亲密动作,不可因吵架、分手等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如有需要可事先向总经办或人事部通知。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综合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5.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项工作领导要劝其回避,

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6.对于违背上述2、3、4条规定的,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做辞退处理。

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集团公司总部部长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部门工作。 2、集团公司总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系统主要负责人职务。 3、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的亲属不得在总部同一部门工作。 4、各事业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事业部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5、各地区市级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地区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6、各地区业务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美容院)工作。 7、各地区院长/大院长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美容院工作。 8、各地区后勤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不得同时从事财务、行政、工程、物流采购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物流系统在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 2、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集团公司所有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不得为公司员工及其亲属。 4、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5、公司对各岗位进行内部审计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 1、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公司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是指在同一单位中,一定的亲属关系人员之间禁止进行一系列特定的工作或行为。该制度主要针对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人员,对于避免单位内出现利益冲突、保持组织纪律和职业操守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同一单位亲属的回避制度已经广泛实施。在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公共事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中,都存在相关的规定,要求职工在工作中,不能与自己的亲属共事、相互接待或转移财产等。这种制度,可以有效杜绝单位内部的腐败行为,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有着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不得同时担任同一部门的主管或副职; 2. 不得安排在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中; 3. 不得共同从事财务、采购、审批等涉及利益的工作; 4. 不得参与节日、生日、婚丧等庆祝活动; 5. 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回扣等任何形式的财物。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组织和谐、减少利益冲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推进廉洁从政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促进公正、公开、公正的工作环境: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的存在,可以避免利益交织,减少虚假招标、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从而有效维护组织的权益。

2. 提高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同一单位亲属的回避制度,能够促进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事,树立健康的职业行为标准。 3. 防止人际关系升级成为利益交换的场所:通过同一单位亲属的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交织,避免因亲情让职责失宜,导致人为的纠纷和冲突。 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在实践中有些针对性较强,比如对领导干部的回避要求更加严格,因为他们需要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更好地履行权力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在企业领域,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更多的是针对职场利益而实施的,企业中常常因亲友关系而引发利益关系,进而干扰公司规范的经营管理行为,制约公司发展。 但是,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在实施过程中,会存在着“裙带关系”的问题,其中需要制定一些细则加以解决。此外,还需要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加强力度,避免出现相应的漏洞。 总之,同一单位亲属回避制度,是现代组织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纪律制度,对于维护组织纪律、促进工作效率和保护国家利益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应仔细制定相关细则和执行标准,切实加强执行和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正、公开、公正的组织文化,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相关定义 1、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2、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近姻亲亲属(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四、回避原则 1、公司财务、融资、经营、物流和化验部门领导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工作。 2、其他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员工的亲属不得和自己在同一个部门或车间的班组工作。 3、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交经营团队讨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时应写明其亲属关系,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入职后被查出的,将对该员工同时做辞退处理。 五、回避纪律

1、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人力资源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 2、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3、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引进、晋升和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后要妥善处理。 4、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或监事会举报。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原创版3篇)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篇1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人事管理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招聘、任职、考核、晋升等方面进行限制和回避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亲属关系对组织、人事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产生不良影响,保证组织、人事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具体来说,亲属回避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招聘回避:在招聘过程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进行回避,不得参与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任职回避:在人员任职过程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进行回避,不得在同一岗位或者同一部门工作。 3. 考核回避:在人员考核过程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进行回避,不得参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 晋升回避:在人员晋升过程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进行回避,不得参与晋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篇2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招聘、考核、晋升、任用等管理活动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进行回避管理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亲属关系对管理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产生不良影响,确保组织内部的公正、公平、公开。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亲属关系申报:组织要求员工在入职或晋升时申报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 2. 岗位回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招聘、考核、晋升等管理活动中,必须进行岗位回避,即避免在同一部门或岗位上工作。 3. 工作回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进行工作回避,即避免参与与对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 4. 考核回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考核过程中必须进行考核回避,即避免参与对方的考核工作。 5. 惩罚回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处罚或惩戒时必须进行惩罚回避,即避免对其进行有利害关系的处罚或惩戒。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篇3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是指在组织、招聘、考核、晋升、调任等管理活动中,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进行回避管理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亲属关系对管理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产生不良影响,确保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公正、透明、公平。 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亲属关系申报:组织要求员工在入职或晋升时申报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关系。 2. 岗位回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招聘、考核、晋升、调任等管理活动中,必须进行岗位回避,即避免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或具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3. 工作回避: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进行工作

员工亲属回避制度

XXX公司员工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预防各类利益输送事件发生,维护公司声誉及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一)夫妻关系; (二)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三)近亲姻关系(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其配偶。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岗位、工作范围内实施回避。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当正确行使职权,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防范内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回避范围 第六条下列情况属于岗位回避: (一)员工与亲属不得在公司同一部门工作; (二)员工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市场工作。 第七条下列情况属于工作回避: (一)员工工作职责及管辖范围内,不得有亲属经营下列

业务: 1.市场保洁、有害生物防治等服务; 2.市场各类维修、保养等业务; 3.土建和装修等工程业务; 4.市场各类设备安装、维护等业务; 5.租赁业务; 6.其他发生经济关系的经营业务。 (二)以上(一)项在招投标的整个过程中,凡有亲属参与投标的员工应当回避整个招投标过程。 (三)公司在招聘、任免、提拔、奖惩、考评、加薪、普升、调动过程中,凡涉及到亲属的员工应当回避。 第三章回避方式 第八条对发生第六条、第七条回避范围的员工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汇报,申请岗位回避或工作回避;综合部接到回避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回避建议和意见报领导班子审定。 对发生第七条第(二)项的回避范围的员工应当主动向招投标小组提出回避申请,招投标小组查实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九条对需要回避的员工采取调动回避、交流回避、降职回避。

公司亲友回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细则 三、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四、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部门或在同一部门工作。 2、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 3、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财务、行政、技术、物流采购、销售等部门工作。 4、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二)工作回避制: 1、采购部在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 2、公司所有员工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4、公司对各岗位进行内部审计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五、回避程序 1、入职申报:员工在入职时申报有无在职员工是亲友关系 2、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公司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人事 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汇总提案:人事行政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交 公司审定。 4、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职务较高 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实施回避。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公司高层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 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工作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提前实行告知制度。 六、回避纪律 1、在申报和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暂停其 现岗位工作,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2、各部门员工近亲属的情况,如隐瞒不报的,将视同工作失职进行处理,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 人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3、对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或提前申请回避的,相关负责人有权责令其回避,并对其 进行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4、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为违规当事人说情,为其开脱责任,严禁包庇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或者为其出谋划策,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各级员工在被录用、晋升、调动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人事行政部申报在公司任职的亲属情况,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视同营私舞弊,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就地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6、对因联姻等新形成的亲属关系,也应按回避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岗位的调整,确实难以安排的其中一方必须自动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修订、解释;报董事会批准,职代会通过;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是企业内部廉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维护企业的公正、透明和诚信形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则具体来说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首先,这个制度应该明确管理人员亲属的范围。一般来说,管理人员的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子女、近亲属等。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哪些亲属属于回避范围,防止管理人员通过扩大亲属圈子来规避回避制度。 其次,在明确亲属范围的基础上,制度应该明确管理人员在企业的任职条件。即管理人员如果与亲属有利益关系,将对企业及其他本职工作产生影响的,应当在回避期限内辞职或者调离。例如,企业领导与其亲属在企业进行商业往来时,若领导参与了商业活动,可能涉及到领导职务的利益冲突,因而需要制订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来规范他们的行为。 第三,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还应明确回避期限的要求。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员在与亲属有利益关系或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需要暂停履行职责,并在回避期间避免参与与该利益相关的决策或行为等,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执行政策。回避期限应该根据企业内部的需求和特定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在制度中需要明确规定回避期限的起始和结束时间。 最后,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还应该明确相应的违规制度和惩戒措施。若管理人员违反回避规定,应只能受到相应的惩处,以提高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制度应该明确细化相应的法律法规,阐明违规行为的违法性,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违规处理程序和相应惩戒措施。 总结起来,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维护企业的公正、透明和诚信形象,是现代企业必不可少的重要廉政制度。因此,应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增强他们对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认识,确保企业内部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一、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康和谐的企业人事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避免各类不必要的利益及管理冲突,提升公司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事业部、公司及驻外机构。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及社会亲属,包括 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仁兄弟等; 三、回避原则 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岗位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一事业部任职(如特殊人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与公司存在供应、销售关系的单位,其亲属不得在公司相关采购、仓储、客服部门任职。

四、亲属关系提报 所有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建档,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审核及过程监督。 新入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公司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如存在内部亲属关系,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所申报依据亲属关系回避原则对其进行岗位分配。 公司员工在入职公司后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周内主动到人力资源部进行亲属关系申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五、违规处理 公司各部门员工都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亲属关系,凡未如实申报者,一经公司查出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劝退处理,同时扣罚其直属上级领导当月绩效工资。 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如未按规定申报亲属关系,入职后一经发现,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部门经理级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普通员工双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事业部副总级别及以上人员涉及亲属关系违规者,给予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降级、减薪、撤职等行政处分。 人力资源部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如未尽到监督之责或明知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却不作为,将给予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与违规员工相同处分。 公司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互为监督关系,各用人单位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人力资源部失察之责。 国企领导干部亲属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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