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女性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女性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女性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面对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很多女性会选择容忍对方,但施暴者往往会因此而变本加厉,导致发生更严重的家庭暴力,让女性遭受更大的身心伤害。所以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女性不如按下面这样做!

初现家庭暴力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一:找丈夫沟通

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女方对男方的过度容忍,导致对方在第一次施暴后,没有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下一次遇到同类情况时,同样拥有施暴的倾向。所以当家庭暴力初现时,女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在事情发生后,立即找男方沟通,了解对方施暴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夫妻之间长期积压的不快,而导致男方爆发而产生的家庭暴力,则可以在今后增加彼此坦诚沟通的机会,在郁闷产生时就将之释放出来,避免由量变产生质变,形成暴力倾向。或者是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促碰到对方的心理底线,也可以从自身找问题,尝试改变自己从根本上解决暴力现象。作为女方,在遭受到家庭暴力时,也不应该克制自己的情绪,应该及时的指出男方的错误,说出男方施暴后对自己的伤害,让男方能够在下次施暴萌芽产生前,主动的遏制自己。

处理方法二:加强对自己的保护意识

在家庭暴力产生初期,与丈夫能够及时沟通,是最基本的解决办法。但是,人心难测,往往丈夫冷静下来能够清晰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当下次发生时,却暴力重施,这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不排除有些男人本性中就存在着暴力倾向,常常

因为冲动而做出过激的事情,其实这种男人在平常生活中也能狗隐约观察到。所以在面对丈夫的第一次施暴后,女人应该在短期内加强对自己的保护意识,一旦下次家庭暴力发生时,能够通过自救方法来帮助自己降低受害程度,这才是最两全的保证。而关于加强保护意思,且看下面严重家庭暴力的处理方法。

严重家庭暴力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一:找当地的妇女联合会

沟通虽是处理家庭暴力的基本方式,但很多时候家庭暴力发生,往往就是两人欠缺沟通到无法沟通,到家庭暴力发生时,往往凭借两人的沟通已经显得长白无力,只能凭借外界手段的强制干预,其中就有妇女联合会。

妇女联合会的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在面对男方的家庭暴力时,而且是反复纠缠的问题上产生的家庭暴力时,女人可以及时找到妇女联合会,来协调解决家庭问题,利用妇女联合会来给男方做思想教育。这时男方往往会迫于压力和客观评价,来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两人沟通习惯的养成留有更多的时间。而且家庭暴力再犯时,妇女联合会也会因为暴力程度采取相应的法律惩戒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法律威慑力和保护女性权益的安全性。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

式实施:反家暴,说出来! 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 处理方法二:找公安机关求助

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国家同样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其中就阐明了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承担不一样的责任,其主要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在面对反复发生的家庭暴力时,受害方要懂得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而通过法律惩戒最好的方式就是找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求助,公安机关会对施暴者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调解和处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纠纷,对施暴者进行劝阻、批评教育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而且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关部门将采取救助措施,并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处理方法三:找法院求助

如果家庭暴力实在反复无常,离婚或许也会是避免伤害的最好选择。而在找到法院寻求帮助前,一定要提供家庭暴力的诉讼证据才能有更大的说服力,法院会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来抉择协议离婚还是强制离婚。所以在男方施暴后,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摘要】: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和睦安宁,社会才能繁荣昌盛,国家 才能长治久安。然而,家庭暴力这种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格格不入的现象却一直存在 于家庭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破坏了家庭稳定和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 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城市中,在农村中发生的情况更为严重。 【导言】:通过借鉴广西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实地调查资料对资料数据的分析, 发现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 暴力情况;了解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家庭暴力 案件的处理情况,并且进一步了解家庭暴力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 的研究及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谈谈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一些拙见,以期增 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的保护,呼吁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正文】: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 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 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在我国30%的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最突出的表现为婚姻暴力中的“夫对妻”的暴力。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 性犯人是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从滑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情 况来看,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至2008年,婚姻家庭案件占民事案 件的62%,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其中的30.1%;在2009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了65%和33.4%。根据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行的调查分析看,受暴者中92.6%为妇女。从受暴者的文化程度、职业构成上看,小学、初中学历、无职业的占68.5%。 此外,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 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 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 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并呈身份特定、时间连续、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

对妇女的暴力不只是家庭暴力

中国妇女报/2009年/11月/26日/第A04版 权益观察 对妇女的暴力不只是家庭暴力 于怀清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连日来,媒体将焦点对准这一特殊日子,展开了大规模报道。在欣喜于媒体对妇女权益关注的同时,又感到如鲠在喉,若有所憾,令人不吐不快。很多媒体将大量篇幅集中于家庭暴力,甚至在一些记者稿件中,直接把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写成了世界反家暴日。由于不止一篇稿件出现这样的指称,让一直坚信这个日子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的我,不得不有所怀疑:难道联合国又通过决议将此日定为世界反家暴日? 冥思不得其解,上网搜索一番。不料,搜索结果更让人惊疑:原来世界反家暴日的说法早已有之,在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确定时,就有人称之为世界反家暴日。仔细阅读有关注解,发现世界反家暴日与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确定时间和所依据的联合国文件同一。不得已,求助于若干专家,均回答曰:纯属一场误会,准确名称就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在此有必要简述一下该纪念日的来龙去脉。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54/134,指定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从1981年起,一些妇女运动活动家就将这一天作为反抗妇女暴力问题的纪念日,因为在1960年的这一天,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政治活动家米拉瓦尔三姐妹,被特鲁希略政权恶毒暗杀。 围绕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上通过有关公约和文件。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确立了对基于性别歧视的妇女问题的反对和积极干预。 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妇女的暴力问题需要得到更多关注。 1993年,联合国又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 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再次将这一问题列为主题,并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要内容。 既然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为何有那么多人误会成反家暴日?这是一个常识普及问题,也是一个现实与观念问题。一些媒体工作人员在对名称误解的前提下,将焦点对准家庭暴力是逻辑思维下的自然结果;即使在知晓准确名称的情况下,仍然如此报道的原因可能更为复杂,一方面可能是将对妇女的暴力等同于家庭暴力,另一方面也可能认为对妇女的暴力中,家庭暴力最值得关注。当然,还有来自于外部信息的影响。 很多妇女组织和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在迎接这一特殊日子时,所策划组织的活动往往也围绕家庭暴力而展开。媒体报道作为社会现实的反映,最后将这一现实传达给读者。而通过媒体的放大效应,导致了更多的人将这一天误会成反家暴日。 将对妇女的暴力大概等同于家庭暴力,这无形之中削弱了这一纪念日的意义与价值。 家庭暴力对妇女的危害、对两性平等实现的障碍毋庸置疑,也应该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但现实告诉我们,不应忽略其他形式的对妇女的暴力。 按照《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词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大约包括三类:在家庭内发生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行为、配偶强奸、阴蒂割除、非配偶的暴力行为等;在社会上发生的暴

容易被家暴的女人都有这一个特点

容易被家暴的女人都有这一个特点 为什么有的女人容易遭遇家暴呢? 我有个朋友小A,她和她男朋友特别恩爱,男朋友也对她言听计从,从来不对她发火,每天都很甜蜜。但是这样的男人之前居然打过他的前女友,怎么都不敢相信!小A知道后都否认这绝对不是她的男朋友。 其实,谈恋爱也好,婚姻也好,是两个人之间的博弈,双方在试探对方的底线。 男人打女人,是不可原谅的。但男人也不是神,有时候情急之下的推推搡搡,一拳一脚,并不够得上称其为家暴,只能说修养不够。 但是他打了你,你哭哭啼啼后选择的原谅,没有对他说“不”,那在他心目中就是一个自尊线很低的人,他下一次再打你,他就不会觉得愧疚了。一个开始不见得是渣男的男人,在你的纵容下,很快就会变成渣男。 大多数愿意忍受暴力的人都有低自尊的问题,而很多低自尊的人都有另外一个不自知的问题,那就是会有很强的依赖感,人格不独立,行为无规则,不成系统。 身边总是有女生跟我抱怨感情的问题,有个朋友,经常被老公打,她哭着问我要不要离婚,我说离啊,都这样打你了,还等什么? 她又马上说:“我也知道该离,但是我又没有工作,小孩子也才1岁,需要妈妈的照顾,我也不甘心我们一起这么多年了,说离婚就离了,感情还是在的,别人都是离婚的女人就贬值了,万一嫁不出去……” 总之,她找出了无数个理由来说服她自己不要离婚,只因为她害怕独立! 暴力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首先击碎的就是尊严,然后才是感情。一个女人被自己所爱的男人殴打,这是一份屈辱,所以有志气有尊严的人不是打还回去,就是彻底离开。

除了个别变态,大多数家暴的男人也不是禽兽,他们也不是见谁打谁,他们会捡软柿子捏,一步步侵入那些意志薄弱的人的底线。 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女人总是被家暴,她甚至换了一个男人,还是会经历相同的事情,原因是她自己也有问题! 1.语速快气势凶悍骂人狠的女人 这样的女人说话就像机关枪,叭叭叭一张嘴像连珠炮一样,男人一句话都插不上,只有听着得分,女人可以越骂越勇,越骂越解气,男人忍不住了就有可能动手。 2 脾气轴蔫有准儿软硬不吃的女人 这样的女人自己做事超有谱儿,无论男人和她怎样沟通来硬的不行来软的也不行,不但工作做不通而且这样的女人还死气不冒烟,你就是说出大天去,人家就是不开口。 3 说话尖酸刻薄哪壶不开提哪壶的女人 这什么话从这样的女人口里那叫一个难听,就是俗话说骂人必揭短的人,专门挑男人的软肋让男人颜面尽失的话说,狠呆呆的表情仿佛和自己的男人有什么深仇大恨。 4 性格刚硬嘴硬不懂温柔的女人 这样的女人不会展示做女人的温柔,坚硬的像一块大石头,而且明明做错事嘴上从来不认错,说什么话都呛着茬儿,说一句话能把男人噎死。 5 喜欢挑事得理不饶人没理搅三分的女人 这样的女人总喜欢挑男人的刺,夫妻有些矛盾就没完没了的唠叨嘟囔,自己有理气焰嚣张的折腾男人,自己没理也不知道哪来的气势天不怕地不怕的和男人死磕,男人不动粗事情就没有结束的时候。

对付家庭暴力有新招 悔过书可作证据使用

对付家庭暴力有新招悔过书可作证据使用 https://www.360docs.net/doc/ab6018808.html, 最高院日前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业内称这是目前打击婚姻家庭暴力规定最为详实、最具有操作性的可参依据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将多一道“护身符”。昨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推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以下简称《审理指南》)明确规定,对家庭暴力婚姻案件,法院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责令暴力实施者暂时搬出住处,禁止在距离受害人住处、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200米内活动。此外,《审理指南》还首次将“经济控制”纳入了婚姻家庭暴力范畴,明确规定悔过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可作为证据使用等。 “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业内人士评价,《审理指南》是目前为止,对打击婚姻家庭暴力规定最为详实、最具有操作性的可参依据。 遭遇分手暴力可申请“保护令” 据了解,考虑到离婚诉讼的提起可能激怒加害人,出现“分手暴力”,《审理指南》首次规定对婚姻家庭暴力可采取人身保护安全措施,比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审理指南》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包括以下内容: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暴力加害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加害人在距离受害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和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禁止加害人殴打、威胁受害人或其亲友;禁止骚扰、跟踪,或者与受害人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等。 《审理指南》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提出。离婚诉讼提起之前,或离婚案件审结后6个月内,当事人都可提出。 “将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由以往的事后惩罚,提前到法院的事前保护,有利于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昨日,成华区法院多年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王建军法官结合审判实践指出,较以往对婚姻家庭暴力规定原则不利于操作的情况相比,《审理指南》的操作性强了很多。不过,王建军指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责令加害人搬出住处,可能会遇到夫妻只有一套房屋,无法搬走的情形。此外,他认为规定200米距离太细,反倒不利于操作。 “经济控制”也算家庭暴力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其中90%的受害方为女性。 《审理指南》另一大亮点,是首次将婚姻家庭暴力类型确定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4大类。其中“经济控制”为新界定。

家庭暴力问题社会工作介入案例分析

家庭暴力问题社会工作介入案例分析 假如你是一位在家庭暴力庇护所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你的服务对象是年轻的妇女,她们中的许多人有小孩子。在她们滞留在庇护所期间,你为她们提供多种服务,包括教授她们独立生活的技巧和就业的市场推销技术。在她们的生活获得一种可以接受程度的稳定性之后,她们离开了项目,你仍为她们提供后续的服务直到她们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在评估项目时,你发现那些仍然独立和没有返回虐待者处的那些妇女,77%能够成功地过渡到社区,而且此后也没有再遇到虐待。在返回被虐环境的妇女中,85%的人在3个月内重新回到庇护所。机构主任主持一个特别工作小组,试图找出一种方法,减少受虐妇女的返回数量。 1.问题说明 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在庇护所接受服务之后,回到施虐者处,85%的人在3个月内回到庇护所。 2.一句话说明解决问题的办法 支持受虐妇女离开受虐者,并非是鼓励离婚,而是让受虐妇女体验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然后让她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生活。 3.指出你准备访问的个人 在庇护所接受服务后回到受虐处在3月内又重返庇护所的受虐妇女。 4.列举一些你准备询问的问题 问题1:你愿意离开施虐者吗? 问题2:你再回到施虐者身边会发生什么情况? 问题3:你可以忍受这种情况吗? 问题4:你觉得问题在哪里? 问题5:你离开施虐者会遇到什么困难? 问题6:这些困难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问题7:这个困难是可以克服的吗? 问题8:你离开施虐者后会是什么处境? 问题9:这个处境是你能接受的吗?

问题10:应对这个处境你需要什么帮助? 5.指出你认为有用的资料类型 与受虐妇女交谈得到的资料 观察受虐妇女得到的资料 从受虐妇女周围的人了解到的资料 受虐妇女的施虐者的资料 法律对受虐问题的规定和政府部门对受虐妇女问题处理的方法 分析受虐妇女问题分析的各类文章 询问专家意见 6.说明纵向与横向研究的具体内容 纵向研究 受虐妇女动态的信息:从受虐妇女的幼时的心理体验开始,分析其父母的婚姻是否对自己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或者什么重要事件对她的人格发生了影响。分析研究对象对异性的感情经历,尤其注重第一次恋爱或者印象深刻的一次恋爱以及非正常的恋爱,发现可能导致现有问题的因素。 研究对象与现在的施虐者的感情经历,施虐者第一次对服务对象施虐的情况,研究对象就此与施虐者做的沟通,为改变现状做出的努力,接受庇护所帮助期间施虐者的反应,回到施虐者旁边施虐者的行为态度,是什么事件导致研究对象再次回到庇护所,如果再回到施虐者身边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 横向研究 研究对象现在的状况:心理状态、精神状态、对现在自身处境的看法、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现在可动用的资源、社会关系网络、是什么原因使得研究对象不能离开施虐者,研究对象离开施虐者遇到的问题是什么。 7.指出你认为可能的所有影响因素 受虐妇女在接受庇护所帮助后再次回到施虐者处的因素: A婚姻的破裂对许多人仍是一种失败的象征。导致许多受虐妇女将摆脱暴力与结束婚姻分离开来,她们希望在维持婚姻的前提下与暴力告别。 B男性在家庭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维持婚姻以保障生存就变成了第一选择。 C把爱和暴力等同起来,在感情上难以割舍,一些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往往相信丈夫爱的解释和改正的承诺。

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越来越严重地阻碍了妇女身心健康、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值得重视的是,现阶段中国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家庭暴力呈现出了复杂性和较普遍性。本研究在对中国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社会性别理论挖掘其深层原因,进而探索预防乃至消除针对中国农村妇女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谐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暴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承受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 的受害者。但从受害的程度来比较,其中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家庭暴力往往是掩盖下的 虐待,它严重破坏了妇女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并且不利于社会利益。而我国家庭暴力有日趋 严重之势,家庭暴力犯罪率日益上升。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 妻子施暴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2005年1月10日“今日说法”节目播出的“幸福从未走近过”就是典型一例。中国家庭暴力现状如何?原因何在?该如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精神折磨的强暴行 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 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 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 暴力,构成虐待。法律第一次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较为明确地说明,除了“殴 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外,还补充了“其他手段”,在造成的后果上,除了 身体伤害外,还有精神方面的侵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 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中国 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 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根据中国妇女 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 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 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家庭暴力被 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①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 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实现男女平等,有 利于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 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 济等问题所掩盖。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 “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习惯、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② (一) 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 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已根深蒂固,使得男性长期以来产生一种有恃无恐的心理。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习惯、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床”。鲁迅先生说,在旧制度下女人就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格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的头上。

2017年家暴怎么判刑

2017年家暴怎么判刑 很多女性会受到男性的家暴,又不敢报警,那遭遇了家暴怎么办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年家暴怎么判刑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家庭暴力可以要求离婚吗? 家庭暴力可以要求离婚吗?回答是肯定的。 (一)家庭暴力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当遭遇家庭暴力是,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还可以就家庭暴力的侵权行为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二)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家庭暴力发生时,您应该及时报警,进行验伤,以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能证明对方向您实施了家庭暴力,这是因家庭暴力离婚官司输赢的关键部分,所以收集证据是难点也是重点,要想离婚必须先收集好家庭暴力离婚的证据。

家暴十大案例

【综合新闻】全国妇联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2015-12-04最高人民法院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首次发布了林某某申请人身保护案、于某某与梁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民政局申请撤销邵某监护人资格案、高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等涉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就业权益、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以及儿童监护、性侵儿童犯罪的十个典型案例。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介绍,这十个案例,由全国妇联联合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推选而出,不仅在妇女儿童权益类型上具有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和效果上具有代表性,参与办案的人员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妇联干部,都尽职尽责,主动收集和有效运用证据材料,办案思路清晰,法律适用准确,体现出很强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儿童视角,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显着;同时在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协同上具有代表性,充分体现了办案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相互之间协调联动,对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给予及时的法律救济、有力的帮扶救助和长久的跟踪支持。 “推选和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是全国妇联‘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反映了目前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难点,体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调配合,展示了近年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示范指引。”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指出发布十大案例的重要意义,同时希望各级妇联及其团体会员、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利用这些案例激励更多办案人员创新实践,更加有效地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她表示今后全国妇联将持续开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推选活动。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近年来,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正逐渐凸显并日益得到重视。 家庭暴力已演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越来越严重地阻碍了妇女身心健康、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现 阶段农村妇女受家庭暴力案例数据呈上升趋势,体现出复杂性和普 遍性的特点。就**县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对策。 一、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调查 “你有没有被丈夫打过?”有一些妇女隐瞒了自己被殴打的事实。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妇女顾及脸面,怕旁边人笑话。当问及“有没有被打过”的这个问题时,她们显得犹豫,最后才说“没有”。二是农村妇女对丈夫的暴力有很大的容忍度,只要打得不是太厉害,丈夫打 老婆的事不值一说,尤其是年纪大些的妇女,她们很爽快地回答:“都过去了,不算啥。”甚至于还有的妇女觉得丈夫打自己,是因为 自己确实做得不够好。第三,对家庭暴力有一个识别的敏感度和认 定的标准问题,农村妇女把丈夫的小打轻骂称之为“扯皮”、“脾气急”、“不是真的往死里打”,可以不列入“打”的范围。调查中,询问被打的理由时,回答千差万别,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家务琐事或观点 不一致。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妇女在遭受家暴后认为,“肉体的伤是轻,精神的伤害最重”。 二、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 1、封建思想残余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根源。中国封建社会有 几千年的历史,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尤其在 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更为突出,做丈夫的将打老婆视为天经地义的事。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认为只要不过分,丈夫打妻 子很自然,一旦被丈夫殴打,只好自认倒霉。这样,就为丈夫的施 暴行为创造了条件。

家庭暴力对妇女侵害不容忽视

家庭暴力对妇女侵害不容忽视 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问题也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要求法律健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在这众多的问题当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何为家庭暴力呢?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常发生在家庭内部,既指肉体上的伤害即肢体暴力如殴打、体罚、行凶、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指精神上的折磨,通常表现为以威胁、恐吓、咒骂、讽刺、凌辱人格等方式,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压抑等。家庭暴力还包括性暴力,但鉴于涉及面较为广泛,这里本文不作具体阐述。家庭暴力在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都有所涉及。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因此,家庭暴力对妇女的侵害不得不引起社会的重视。 一提到家庭暴力,人们很自然的认为是丈夫对妻子拳打脚踢,如刘某将半截酒瓶扎入其妻腿中;陕西省汉口市西乡县高川镇张王沟村曹红平抠掉起妻吕龙翠的眼睛;泾阳县泾干镇建立村村民张百万用菜刀剁掉其妻陈蓉左手三根手指,剁断右手、左脚筋骨;安徽省利辛县居民丁佩龙在其妻子左腿注射了两管汽油;北京某商场的女职工杨某被丈夫捆绑住手脚,连续殴打15小时致死等。以上血淋淋的另人发指的事实都说明了肢体暴力主要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严重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利,产生了很恶劣的后果。这种暴力的实施给妇女造成的伤害很容易被发现,可以说是“伤于表”,然而,丈夫对妻子的另一种暴力即精神冷暴力对妇女的伤害却是“伤于里”。如从不赞美妻子,贬损妻子及其家人朋友,专做妻子不喜欢的事情,不关心妻子的烦恼和家庭中的饮食起居,不尽本应承担的义务,漠视、冷落妻子等。这些行为都属于家庭冷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精神,给妇女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可以说是伤人于无形,更具杀伤力。 一.家庭暴力特别是家庭冷暴力呈上升趋势 现代社会,家庭暴力已是大众传媒和社会近年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家庭里,暴力形式已不仅仅局限于拳脚相加,头破血流,另一种更具有伤害力的隐性家庭暴力——“精神冷暴力”正随着现代人文化水平的提高渐渐的发生、变化着,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按照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故意

[有家庭暴力的男人]男人家庭暴力的原因

[有家庭暴力的男人]男人家庭暴力的原因 男人家庭暴力的原因 1、很难控制感情 男性主要通过语言信息来理智的处理事物。与此相对,女性的进行感情处理的右脑更加发达,比起有条理的找出事物的解决方法,女生更倾向于感情论事。 因为大脑的结构不同,男女之间常常摩擦出火花。这种情况 下,男性对女性生气的原因一头雾水,并且理性的解决方法往往不起作用,这时男性想说的话就会转化为拳头。其实男性本意是想和解,但无奈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感情。 2、男性的暴力来源于“不安” 从心理学来说,男性的暴力来源于“不安”心理。男性不擅于表达,也不会倾吐内心的苦恼和烦闷。就算直接问他们,回答也只会是没事。长年累月,男性心中的压力和焦虑会越积越多,最后质变为家庭暴力。 3、施暴之后更痛苦 有家暴倾向的男性在施暴后,会有一段被称为“蜜月期”的相当温柔的时期。这个时期相当短暂,一过这个时期,男性会再次施暴。 这个时期内,男性会很嫌恶自己,女性可以以这段时期为契

机,打开他的心扉。例如,女性可以制造一个温馨的环境,和他好好聊聊。不管是施暴的原因还是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通过倾听交谈,暴力都可以被和平解决。通过这样一次次的交谈,施暴男性会慢慢反省,最后改正错误。另外,在幼年经历过家暴的男性很容易成为施暴者。 遭遇家暴怎么办?如何解决家暴? 【打110的同时求救附近居民】 “远水救不了近火”必要时候我们拨打110的同时去求救自己的邻居,小区的保安,反而显得更为奏效,也为了以后我们取得证人更加方便,当他打你的时候,不要要什么面子,这个时候逃跑去找人是最好的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劝阻制止的义务,却没有主动处罚实施暴力者的义务,除非受害人进行了申请。 【去妇联、居委会请求帮助】 妇联、居委会是起到劝阻、调解的作用。 【法院起诉】 搜集被施暴的证据,越详细越好,被打的医院证明,还有附近邻居,警察的证人证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更有利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如何取证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对立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言语沟通降到最低极限,中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作业等非正式暴力行动。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力优待。因为家庭冷暴力离婚的案子不断增加。 跟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人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认识,逐渐懂得用法令“保护”自个。假如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所以,一些人就选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办法。但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躲藏性的特色,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判定,即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当前,“冷暴力”在中国的法令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人变成“冷暴力”目标时。中国现有的《妇人权益保证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疑问的解说(一)》,要么只要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办法施行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方式施行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清晰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受了法令空白,因而家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就成了一个难题。 1、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办法一:协议离婚(去本地民政局办离婚) 夫妻双方假如自愿离婚并对后代抚育和产业疑问处理达成协议,则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处理离婚挂号,以免除婚姻关系的办法。 2、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办法二:诉讼离婚(去法院处理离婚) 完结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办法即是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中国法令明文规定的救助方式,也是经常被当事人选用的救助办法。假如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经过调解或判定免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准则。 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的疑问,不一样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施虐者主要以精力优待为主,因而家庭冷暴力行动施行的隐蔽性就给受害者取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困难。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相同在身体上留下伤痕。一起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施行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依据。而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保护自个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庄严,通常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而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觅证人证言如何证实自个所言是实在的,在法令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致使受害者搜集依据面临着无穷应战,家庭冷暴力离婚遇到依据阻止。 以上即是介绍的遭受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的内容。关于家庭冷暴力离婚案子来说,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受害者遭受家庭冷暴力的程度和方式也各有不一样,因而受害人需求求助于专业婚姻律师,从家庭对立的各个方面搜集很多依据,并从法院审判的视点为受害人争夺利益最大化,终究使得法院赶快判定结案,也让受害者提前摆脱过错的婚姻。 本文由:https://www.360docs.net/doc/ab6018808.html,/mlist995整理发布。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谐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暴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承受暴力的一方,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从受害的程度来比较,其中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其往往是掩盖下的虐待,严重破坏了妇女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家庭暴力有日趋严重之势,家庭暴力犯罪率日益上升。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最不容忽视。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从我国农村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进而提出防治家庭暴力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在家庭内出现的以武力侵犯他人人身或对其精神折磨的强暴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法律第一次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较为明确地说明,除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外,还补充了“其他手段”,在造成的后果上,除了身体伤害外,还有精神方面的侵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

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我国新闻媒体广泛揭露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妇女的暴力。回顾95世妇会后我国10余年反家庭暴力斗争,最为重要的成果是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相关机构的责任和应对的救济措施,随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诚然,在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已经取得不小的成就,但还存在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农村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妇女的暴力仍时有发生。目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倡导建设和谐社会,这为农村反家庭暴力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 家庭暴力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习惯、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具体如经济纠纷;赌博、吸烟、酗酒和吸毒;性格不合;第三者插足;性和生育问题。

让家庭远离暴力增权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预防与干预

让家庭远离暴力 ——增权: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预防与干预 矫杨 2012-8-19 11:23:43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京)2011年12上期第26~28页【专题名称】社会工作 【专题号】C42 【复印期号】2012年04期 【英文标题】Empowerment: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 of Domestic Violence against Women 【作者简介】矫杨,中华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社会工作系 自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后,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究与干预行动在我国各地逐步展开。有调查显示,我国的家庭暴力发生率高达29.7%~35.7%,且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①2004年-2008年,我国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年均达4万~5万件,占全部投诉的1/10,并且仍有增长的趋势。② 一、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家庭暴力 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

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③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中配偶之间、亲密关系之间,特别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更加常见。它包括躯体伤害、心理伤害、性虐待和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多形式结合的特点。本文所讨论的家庭暴力特指发生在婚姻关系或亲密关系中针对妇女的暴力。 针对家庭暴力产生根源的研究,目前有很多,包括生物学解释、心理学解释、压力学解释、社会性别学解释等。本文则是基于社会性别视角来理解和认识家庭暴力及其产生根源的。 社会性别泛指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社会性别在个人社会化过程中和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中得到传递,并不断被强化。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④指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历史上男女权力不平等关系的一种表现,此种不平等关系造成了男子对妇女的支配地位和歧视现象,并妨碍了她们的充分发展;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严酷的社会机制之一,它迫使妇女陷入从属于男子的地位。由此而论,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是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制度。 二、增权视角下的家庭暴力分析 增权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芭芭拉·所罗门(Slolmon)所著《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的出版,使增权理论成为重要的社会工作理论。陈树强⑤认为,“增权”(empowerment)是和“权力”(power)及“无权”(powerlessness)密切相关的。权力无外乎是指人们所拥有的能力。这种能力不

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正确处理

虽然进入文明社会,但是仍然能在各类民生新闻中偶尔看见家暴的事件发生,在家暴事件中,一般受害者多为女性,由于男女力量方面的悬殊,女性可能会被打的非常严重,有时还会被威胁,敢怒不敢言,长期受欺压,非常可怜。那么,遇到家暴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南京慧成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1、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任何人都没有伤害别人人身的权利,包括家人。如果伴侣对你家暴了,记得验伤,留下一切可以证明的证据,报警向警察求救。家暴已经属于人权等多项人身权利的侵犯行为,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大声求救 如果你没有任何机会逃离施暴者,那么你可以大声向邻居呼喊求救,如果声音不够大,借机把家里的家具弄出很大的响声,让邻居注意到从而向邻居求救。 3、远离家暴者 当对方有暴力行为时,一定要远离施暴者,不给施暴者任何对你实施暴力的机会。如果对你施暴了,立刻想尽一些办法逃离现场,不让自己再次受到伤害。

4、不要仁慈 很多家暴者对伴侣施暴后又会后悔,又会痛哭流泪的向伴侣道歉,并保证不会犯同样的错误,希望你能再给一次机会他。如果你心软了,相信并原谅了他,那你只会把自己的处境弄得越来越糟糕。因为家暴会上瘾的,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而且下手会一次比一次重。所有一旦家暴有了第一次,就绝不原谅,保护自己。 5、通过合理途径发泄抑郁的情绪 一般被家暴者都会留下心理创伤,这时要懂得发泄出自己情绪,可以向亲朋好友求安慰,心理问题严重者可向心理医生寻求帮助,让自己过来正常的生活。 6、激烈反击 很多家暴者利用伴侣懦弱,不敢还手,爱面子,不想把事情闹大的心情,从而一而再再而三的下手。所以在他第一次对你家暴时不妨试着反击,越激烈越好,让对方知道你不是那么好欺负的,千万不要息事宁人。很多人都是欺软怕硬的,让他对你有所忌惮。 7、离婚 长期和家暴者生活,不仅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精神上的折磨才是最可怕的。所以不管他事后态度多么好,也要离开家暴者。到法院提出离婚起诉,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从而顺利离婚。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之证据认定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b6018808.html,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之证据认定 作者:谭佐财王俊博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9期 摘要本文以C市基层法院103份离婚案件的判决书作为分析样本,通过裁判文书的数据统计对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认定进行了实证分析,论证了涉家暴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证明规则应该区别于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下家事审判司法改革中涉家暴离婚诉讼中证据运用的四点建议。 关键词离婚家庭暴力举证责任证据收集证明标准 作者简介:谭佐财、王俊博,吉林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ab6018808.html,ki.1009-0592.2016.10.235 一、家庭暴力认定之司法实践难题 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很多中国人认为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是家务事的范畴,国家职能部门不应过多介入这一领域。但事实上,此俗语的本意应该是指家庭中的事繁琐复杂,因而难以作出决断,而非家庭中的事就可以独立于司法,私人空间就可不受公权力的约束和限制而为所欲为。在中国传统的男权主义观念影响下,男性往往在家庭这个小社会中订立规则,享有“专制”的话语权。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分化,女权主义声音的增强,家庭文化逐渐趋向民主。然而,实践中家庭暴力这一社会的“毒瘤”不可根除,司法机关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比处理其他类型的案件存在更多的特殊性和需要考量的因素。 家庭暴力的发生通常都在较为封闭的家庭空间内,与外界相对隔绝,因此对于受暴方在离婚诉讼中的证明蒙上了一层纱。随着人员流动、劳务和房地产是市场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单位”的这种以前未被意识和理解的社会控制作用受到了很大削弱。近来,家庭暴力事件的不断出现,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根据有关部门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4的家庭存在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情况。在所有离婚案件中由家暴因素所致的占比较高,也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家暴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将家庭暴力作为法定的离婚参考因素,也显示出国家对家暴这一问题的危害认识越来越高,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在司法当中的认定在预防家庭暴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在无讼案例数据库中以“C市、基层人民法院、裁判年份2015年、民事案件、判决书”为检索限制条件,再以“家庭暴力”、“被告方不同意离婚”为关键词进行裁判文书检索,共检索到114份,再经过筛选有103份符合条件。其中8.7%的判决书认定了家暴事实并准予离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治疗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治疗 摘要: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并且大多数的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大量的研究表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与所处的文化标准、女性自身的一些特征、男性施暴者的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研究表明对女性受害人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是十分有用的,这些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认知行为疗法、催眠疗法、药物疗法等。尽管这些疗法的理论倾向或技术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以相同的原则。家庭暴力的预防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1)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2)及早发现家庭暴力事件;(3)通过使用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治疗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 关键词:家庭暴力;心理治疗干预;女性;心理健康 近年来,被称为“沉默的文化”的家庭暴力问题,渐为国内外学者所关注。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对方身体、精神和性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侮辱人格、残害身体、限制自由以及性虐待,也包括经济上的虐待和冷落。[1]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的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也是最为广泛的并且得到公认的对人权践踏的社会问题。一系列研究表明:在北美、南美、欧洲、亚洲、非洲、澳大利亚,家庭暴力发生率都很高。尽管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之间、妻子对丈夫施暴,或者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施暴,但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本文拟就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治疗干预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家庭暴力对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 医学方面的后果包括死亡及肉体创伤(如淤血、撕伤、咬伤、烧伤、刺伤、骨折、牙、头,眼等部位受伤)。性侵犯可导致性疾病的传播、非计划怀孕、尿路感染、不孕、生殖器创伤以及长期的骨盆疼痛。 家庭暴力还会引发受害者许多行为障碍,如药物滥用、侵犯行为、行为上被动依赖、自杀企图、性功能障碍等等。[2,3]家庭暴力受害者也可能出现一系列与压力有关的心理症状,如:背痛、头痛、高警觉(hyper-alertness)、睡眠障碍等等。[2,3] 家庭暴力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心理后果会随家庭暴力的类型、持续时间、家庭暴力的严重性以及受害者处在家庭暴力过程的各个阶段、女性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以及女性受害者的社会支持系统等不同而有所差异。[4]受害者对家庭暴力的最初反应是震惊、否认、麻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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