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文件件(中央编办发[2005]9号和农业部交通部89年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05]9号

颁布日期:20050304

实施日期:20050304

颁布单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体育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船舶安全监管职责:渔船安全监管由农业(渔政)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由体育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均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部门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水域安全监管职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由农业(渔政)部门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水上交通情况复杂,监管任务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把好船舶“造、检、航”全过程安全管理关,对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能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并配合交通(海事)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体育部门要在交通(海事)部门对体育运动船艇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加比赛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国防科

工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及相关制度,并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

二○○五年三月四日

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交通部农(渔政)字[1989]19号

1989年8月7日

交通系统各港务监督、港航监督、船舶检验部门:

为了理顺部门之间的业务交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交通部和农业部就港航监督、船舶检验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就其分工达成一致意见,规定如下:一、关于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1.凡在国内(包括内陆水域和海洋)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其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负责。

2.渔业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生产,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

长期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渔业船舶,改变了为渔业生产服务的性质,应经其经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渔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交回有关证书后,改由交通部门负责其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渔业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系指该船既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空闲时也从事营业性运输)时,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持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签发的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职务等证书向交通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许可证。

3.远洋渔业船舶,其船舶国籍证书、船员职务证书由渔港监督机构签发,船员的海员证按国家规定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审,由交通部门的港务监督机构审核签发。

远洋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属于渔业捕捞船舶、渔政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实习船由农业部渔船检验局负责,其他渔业船舶由交通部船舶检验局负责。

4.外国渔船进入我国渔港,或者需要联检的我国远洋渔业船舶,按国务院规定,由交通部门的港务监督机构及其他联检机构实施船舶进出口联合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他管理和接待工作由渔港监督机构和水产部门负责。

二、关于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

1.纯商港由交通部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管理。

2.纯渔港由渔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

3.以商为主的港口,由交通部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其中渔业专用的码头、水域、渔船专用锚地和渔业船舶进出口签证工作由渔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

4.以渔为主的港口,由渔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其中交通专用的码头、水域、锚地和商船进出口签证工作由交通部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管理。

5.对渔港认定有不同意见的,依照港口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三、请各地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船舶检验和港口监督机构遵照上述分工贯彻执行。今后交通和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所签发的船舶和船员的有关证书证件要相互认可。工作中应互相支持、分工协作,共同努力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内容简介)

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2005-2020) 《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交通部编制,并于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这是建国以来编制的第一个国家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中长期规划,是全国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 水上交通安全属公共安全范畴,涉及船舶交通的监管和险情救助。水上交通事故突发性强,远离陆地,救援困难,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环境损失以及重大社会影响。加强安全工作,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建设,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提高,安全形势初步好转,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2005年与2000年相比,等级以上运输船舶交通事故减少了15.9%,死亡人数减少了16.8%。2001年至2005年期间,组织搜救行动8788次,救助人员71168人、船舶6877艘、财产价值约171亿元。但是目前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仍然是低水平的,尤其是监管和救助装备的数量和性能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遵照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为实现到2020年水上交通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制定《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规划的地理范围是中央政府实施安全监管的水域,包括全部沿海水域(18000千米大陆海岸线,300万平方千米管辖海域面积)、长江干线(宜宾以下2700千米)、珠江、黑龙江水系主要通航水域、额尔古纳河和澜沧江下游水域。规划的基础年为2005年,规划的水平年分为2010年和2020年。 一、现状评价 (一)安全现状 1.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机制基本形成 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由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搜救应急指挥两大机制构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相应职责。 中央管理水域由交通部海事局管理,在沿海、主要跨省(区、市)的内河干线(通航里程约3.2万千米)设立了14个直属海事机构,98个分支机构和366个派出机构。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内河、湖泊和水库,实行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设立了27个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各级海事机构负责行使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对水上交通安全实行行业管理。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建立了国家水上应急救助指挥体制。国家海上搜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等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今,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沿海和内河水域进行下列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施工作业),适用本规定: (一)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 (二)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 (三)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 (四)打捞沉船、沉物; (五)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

(六)设置用于捕捞、养殖的固定网具设施; (七)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 (八)进行影响水土—交通安全的海洋及气象观测、水文测量、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 (九)清除水面垃圾; (十)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沙石; (十一)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源; (十二)其它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局)主管全国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和申请 第四条建设者或施工者(以下统称施工作业者)从事本规

定第二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港监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接受港监的审核。 涉及多类型、多科目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或涉及多个施工作业者的工程,可由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统一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具体从事某一类型和某一科目的施工作业者就涉及本类型和本科目的施工作业分别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至(五)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在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20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六)至第(十)、第(十二)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于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15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除第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外,从事涉及本规定第二条中其它各项的突击性或临时、零星施工作业,其书面申请可与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申请一并提出。 第六条从事本规则第二条第(十一)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编号:SM-ZD-74870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 施方案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安全稳定,根据朝阳市交通局、凌源市政府《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

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系统项目建议书

芜湖长江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系统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编制日期:2014年11月

第一章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系统 2、项目建设单位 芜湖海事局 3、编制依据 林泽炎事故预防实用技术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9 金磊中国现代安全管理新编人民邮电出版社 1995 王超佘廉水运交通灾害的致灾机理及其对策研究珠江水运 2004(05):20-22 迟春洁能源安全预警研究统计与决策 2006年第22期郭君长江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管理机制建设研究武汉理工大学 2008 李红九三峡库航运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2006年19卷 周志忠湘江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系统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博士论文 2007 王超樊宏烨我国危机预警方法研究现状评析交通企业管理 2005(12) 吴春杰雾航船舶碰撞事故的分析与预防对策船舶碰撞与对策论文集 2004 徐开金基于危机管理的水上安全预警管理研究交通科技2005年第4期 刘清陶存新郭君创建长江航道预警应急指挥系统框架航海工程 2007(04)94-96

严新平吴超仲智能运输系统—原理方法及应用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6年 张帆刘亮基于无线传输技术长江水上安全预警系统研究中国铁道科学 2004年第1期 吴泽平王志春建立安全预警信息自动播报系统的初步构想中国水运 2009年第7期 4、项目概况 1、在VTS中心建设3块吊顶式监视器,利用VTS中心海事内网 及VTS专网、外网显示气象信息、水文信息及必要的注意 事项、图表。 2、利用VTS中心指定的客户端向现有移动、电信、联通号段发 送预警信息及其他注意事项。 3、利用VTS中心现有VHF设备实现指定VHF收发机、频段以 客户自定义时长、频度的自动录播预警信息、航行警告。 4、生成气象水文信息、短信、预警信息、VHF录播信息报表。 5、主要结论和建议 〔描述项目建议书的结论。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本单位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工作,可以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简述有关政策法规、体制改革、社会环境以及政务职能、业务管理、技术手段等方面对项目建设的有关需求。〕 2、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项目为新建项目、暂无任何设备。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附件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 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 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 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 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 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 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 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 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 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

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2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在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总局)、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1 / 26

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07-2011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且在至少3个省(区、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①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②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具有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③干燥贮藏设施。晒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④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 2 / 26

水上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镇远县城关三小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水上 交通安全意识,增强我校学生的水上交通文明和社会公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全面提高学校的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精神,以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为基础,以宣 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让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渗透到每一个人。 二、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至11月 三、活动主题: 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 四、活动标语: 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 ----镇远县城关三小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五、活动内容 1. 各班利用班会课进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教育,用典型案例提醒学生,让师生学习 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教给学生乘坐水上交通工具发生安全事故的紧急避险方法,遵守并维 护水上交通秩序。 1 2.组织全校师生听取水上交通安全专题讲座。(时间:12月3日上午课间操时间地点:学校大操场培训人:当地海事部门负责人) 3.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并听取当地海事部门相关人员对渡运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的详细 讲解。(时间:12月3日下午2::30 地点:禹门码头) 六、有关工作要求 1.由学校办公室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和照相等工作 2.学生参加实地参观前,班主任教师需对学生加强纪律教育。切实做到(1)登船遵 循先下后上,不要拥挤,不强行登船。(2)船舶满员时,自觉等待下一班次。(3)乘船 时应穿救生衣。(4)在船舱内扶稳坐好,不打闹,不将脚、手伸出船外戏水。(5)不要

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游船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水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游船配置的消防、救生、对讲机等有关安全设备的数量和存放位置应满足游船技术证书规定的要求,确保游船适航。 三、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四、根据湖区和公司实际情况,轮机和水手兼顾安全员或救生员。 五、船艇各种证书要随船放置或随身携带,以便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检查。 六、旅游码头及各安全设施要保证安全可靠,做到随时检查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七、游船艇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 1、非正常营运和接待; 2、夜间; 3、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

4、风力、浪高均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 5、乘客超出载客定额; 6、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八、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制度: 1、船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 2、船艇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 3、船艇必须做到在旅游码头上下游客,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4、游客上船后应掌握游客人数,并引导游客按座位均匀坐好,以保持游船平稳,防止游船倾斜; 5、游客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出航; 6、游船在出航时船员应保持一切通讯设备畅通,形成船艇、码头、陆地三点连线。 九、公司要在上级部门的管理下,对游船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 2、组织所属游船及船员接受海事及上级安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3、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水上安全监管艺术初探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水上安全监管艺术初探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939-47 水上安全监管艺术初探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党中央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交通部党组提出,交通行业要做好“三个服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部海事局提出,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牢记党的宗旨,主动做好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综上所述,服务已是时代的要求,服务已成为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旋律。 管理是一门科学,是一门艺术。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要体现“三个服务”,主动做好服务,更需要讲究艺术。本人结合多年来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管理理念,追求一个“新”字。

“三个服务”是交通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式的战略转变,是对交通发展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对水上安全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工作的困难,作为负责水上安全监管的海事部门,必须不断创新理念,更新理念,改进方法和手段,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海事是随航运而生因船舶而存在的,为水运发展服务是海事部门的使命,为船舶保驾护航是海事监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三个服务”是海事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一个海事人员都必须用“三个服务”指导工作,规范言行,为民着想、为民造福。其次要认识到最有效的监管就是最优质的服务。监管和服务两者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强调监管就忽视服务或强调服务就放松监管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要在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通过有效监管,保护守法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违法

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 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 解 决 方 案 发布日期2004年4月20日

目 录 1.1.系统概述系统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1.1前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1.2系统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2.2.系统总体设计系统总体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2.1系统设计思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2.22.2 系统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2.2.1 2.2.1 系统的拓朴结构系统的拓朴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2.2.2 2.2.2 系统的逻辑结构系统的逻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 3.3.系统服务系统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 3.1 3.1 水上安全监控水上安全监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 3.2电子助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 3.3 3.3 船舶定位和调度船舶定位和调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 4.4.子系统设计子系统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4.1船载终端子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4.2数据库子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4.3地图子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4.4通信子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 4.5网管子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 4.6应用子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关于_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4〕1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 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 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 展, 2010 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 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155 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 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 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 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 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 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 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

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 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 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 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 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 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 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 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 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 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 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 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 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 农业部 2010年9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4) (一)加强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意义 (4) (二)我国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取得的成绩 (5)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7)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建设原则 (8) (三)建设目标 (9) 三、建设布局 (10) (一)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 (10) (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与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布局 (16) 四、建设进度 (17) (一)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进度 (18) (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建设进度 (18) (三)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进度 (18) 五、保障措施 (19)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9) (二)增强投入强度和优化投入结构 (19) (三)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 (四)建立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20) (五)加强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 (21)

(六)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 (22)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开展农业应用基础与共性技术研究。为强化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结合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加强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意义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也明确提出要强化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幅度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水上交通安全小知识

水上交通安全小知识 水上交通安全小知识一: 一、乘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乘船时要注意安全,不要把危险物品、禁运物品带上船。 不要乘坐无证船、人货混装船以及其他简陋船只。 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最好不要冒险乘坐渡船或其他小型船只。 集体乘船,要听从指挥。上下船时,要排队有序地进行,不要争先恐后,以免落水、挤伤、压伤或造成船舶倾斜,甚至引起翻船。 船舶浮于水面靠的是水的浮力,其受载有一定的限度,如果超过了限度,船行时就会有沉没的危险。所以,同学们乘船时一定注意,不要坐超载船只。 船靠、离码头或驶过风景区时,不要聚集在船的一侧,以防船倾斜翻沉。遇到紧急情况,要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自作主张跳船。上船后要留心通往甲板的最近通道和摆放救生衣的位置。这样,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就可以争取时间。在船上要保持安静,不要吵闹,要仔细听清服务员的要求。 在联运线上旅行的人要注意按指定日期、时间向中转港、站、码头办理换乘手续,以免漏乘。 乘船时,自己一个人不要到甲板上去,大人在旁边时也要注

意抓牢扶手,以免掉入水中。 船上的许多设备,直接影响船舶的安全行驶,特别是一些救生消防措施,它们存放的位置有一定的规范,不能随意挪动。 二、翻船后的自救方法 当遇到风浪袭击时,不要慌乱,要保持镇静,不要站起来或倾向船的一侧,要在船舱内分散坐好,使船保持平衡。若水进入船内,要全力以赴将水排出去。 如果发生翻船事故,要懂得木制船只一般是不会下沉的。人被抛入水中,应该立即抓住船舷并设法爬到翻扣的船底上。在离岸边较远时,最好的办法是等待求助。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成的船翻了以后会下沉。但有时船翻后,因船舱中有大量空气,能使船漂浮在水面上,这时不要再将船正过来,要尽量使其保持平衡,避免空气跑掉,并设法抓住翻扣的船只,以等待救助,这也是一种自救的办法。 海上遇到事故需弃船避难时,首先要对浮舟进行检查,清点好带到浮舟上去的备用品,将火柴、打火机、指南针、手表等装入塑料袋中,避免被海水打湿。根据一般原则,在最初24小时内应该避免喝水、吃饭,培养自己节食的耐力。长期在海上随风漂流时,容易生水疽、皮炎和眼球炎症等。此刻,不要将水疽弄破,最好消毒后待其自然干燥。对于皮炎和眼球炎症,要避免阳光直射。坐在浮舟上时间过长,会感到不舒服,所以坐久时要活动活动手脚,使臂时和肩膀的关节、腿部的肌肉得以放松。同时,应注意保暖,不要被海水打湿身体。 水上交通安全小知识二:

通航安全管理制度

xx公司企业标准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QSE/HWE·C22-13-2003 版本状态:B/0 控制状态:受控 发放号码:总字 发布日期:2003-05-01 生效日期:2003-06-01 xx公司编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今,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沿海和内河水域进行下列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施工作业),适用本规定: (一)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 (二)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 (三)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 (四)打捞沉船、沉物; (五)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 (六)设置用于捕捞、养殖的固定网具设施; (七)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 (八)进行影响水土—交通安全的海洋及气象观测、水文测量、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 (九)清除水面垃圾; (十)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沙石; (十一)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源; (十二)其它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局)主管全国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和申请 第四条建设者或施工者(以下统称施工作业者)从事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港监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接受港监的审核。 涉及多类型、多科目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或涉及多个施工作业者的工程,可由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统一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具体从事某一类型和某一科目的施工作业者就涉及本类型和本科目的施工作业分别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至(五)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在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20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六)至第(十)、第(十二)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于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15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除第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外,从事涉及本规定第二条中其它各项的突击性或临时、零星施工作业,其书面申请可与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申请一并提出。

水上安全监管艺术初探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528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水上安全监管艺术初探详 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水上安全监管艺术初探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党中央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交通部党组提出,交通行业要做好“三个服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部海事局提出,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牢记党的宗旨,主动做好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综上所述,服务已是时代的要求,服务已成为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旋律。 管理是一门科学,是一门艺术。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要体现“三个服务”,主动做好服务,更需要讲究艺术。本人结合多年来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管理理念,追求一个“新”字。 “三个服务”是交通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式的战略转变,是对交通发展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对水上安全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工作的困难,作为负责水上安全监管的海事部门,必须不断创新理念,更新理念,改进方法和手段,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海事是随航运而生因船舶而存在的,为水运发展服务是海事部门的使命,为船舶保驾护航是海事监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三个服务”是海事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一个海事人员都必须用“三个服务”指导工作,规范言行,为民着想、为民造福。其次要认识到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农垦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保护好国有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国有农场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国有农场土地是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审核。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国有农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国有农场要加强土壤肥力监测和质量动态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监测和评价结果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对农场耕地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应将耕地保护状况作为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 二、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夯实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我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市、沿河各镇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水运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使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水运业户和船舶、船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水上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市水上交通安

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一)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市交通局老干部协理员 副组长:沿河各镇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副职 成员:沿河各镇船舶管理员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市地方海事处处长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企业(业户)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企业(业户)内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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