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

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学时:51(理论学时45;课堂实践学时6)学分:3 适用专业:财经管理类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先修课程:法律基础

参考教材:经济法学(第6版),北京大学出版社,杨紫烜徐杰,2011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课程性质:《经济法》是我院财经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课程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熟悉经济活动范围内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

二、教学基本要求

1.理论教学应遵照循序渐进原则,讲述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和部门经济法的部分内容。应作到概念清,层次分明,逻辑清晰,为学生走向社会奠定法律基础。

2.实践教学应重点突出法律学科的实践性,根据经济法,尤其是部门经济法具有极强的应用特点,通过案例讨论、分析和模拟案例实务分析,制造一种法律学习的真实氛围,激发学生的兴趣,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单元练习和其它方式的考核,检验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吸收程度,形成反馈信息,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教与学的结合,达到有的放矢的教学目的。

三、考核形式及评分方法

本课程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试卷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最终成绩由期末笔试成绩+平时成绩构成。其中,期末考试采取开卷笔试的形式,成绩占最终成绩70%;平时成绩占最终成绩30%,包括对学生的出勤、听课和讨论、社会调查等表现记录的打分以及平时作业、撰写小论文的综合成绩。

四、教法说明

为了使学生更好地将法律法规运用于实际操作,本课程采用理论教学、问题讨论、案例分析为一体的启发式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注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在讲授经济法基本内容时,介绍与之相关的背景知识,使学生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知识;同时辅以必要的课堂讨论和答题解疑的教学方法。课后作业以分析案例为主,不定期安排学生就某一方面的问题撰写小论文、或进行社会实践、调研。

五、章节内容及理论课学时安排

六、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的诸种界说、否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和学科的主要观点;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熟练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重点:

1.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的诸种界说

2.否定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和学科的主要观点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4.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2.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涵义

(一)关于经济法概念或涵义的多种表述

(二)经济法涵义小结

二、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一)经济管理关系

(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三、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的特征

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衡协调原则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第二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体系;理解: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的问题;掌握:经济法的地位;熟练掌握: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重点:

1.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的问题

2.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难点:

1.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的问题

2.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地位

一、关于经济法地位之争和传统法律部门划分存在的问题

二、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部门

第二节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联系与区别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三节经济法的渊源

第四节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二、我国经济法的体系

第三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经济法实施的要素;理解:我国经济法的制定应注意的问题;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熟练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重点:

1.我国经济法的制定应注意的问题

2.经济法实施的要素

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5.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6.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难点: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

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

二、经济法制定的现状

三、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

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二、经济法实施的现状

三、强化经济法实施的对策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二)市场主体

1、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是经济法的基本主体。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的内部机构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3、公民个人也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物、行为、精神产品

三、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经济权利: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权利

1、宏观调控权

2、国有资产权

3、市场秩序规制权

(二)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

1、企业经营权

2、反对非法干预权

3、市场竞争权

经济义务: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经济义务

1、提供社会服务的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二)市场主体的经济义务

1、依法经营的义务

2、依法纳税的义务

3、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4、公平竞争的义务

第二编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公司、公司法的概念、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与会计和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的法律规定、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掌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掌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重点: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2、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难点: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2、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织机构

第三节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公司债券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节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

第七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

教学基本要求: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合伙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合伙企业法作为调节合伙企业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全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合伙企业法的重要制度和相关的法律制度,是法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点、难点: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课程内容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第三节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及管理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转让及出质

第四节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监督

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四、合伙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五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二、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三、合伙企业与合伙个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的入伙

二、合伙企业的退伙

退伙的种类

退伙的法律后果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清算人的规定

清算人的职责及法律后果

财产的分配

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第六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教学基本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在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制定,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了解明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权利与义务,投资人及事务处理,解散和清算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重点、难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处理

课程内容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

四、登记机关的责任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处理

一、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条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三、财产的分配

第七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因此有必要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学习。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制度。

重点、难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课程内容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法律规范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

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

设立合营企业的登记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

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利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的权利机构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营企业的物资购买

合营企业的产品销售

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

合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合营企业的解散

合营企业的清算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合作企业的设立

合作企业的变更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合作各方应当履行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

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

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

合作企业合作者权利的转让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权利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

合作企业的权利机构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作企业的委托管理制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作企业自主的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企业的物资买够

合作企业的产品销售

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外国合作者投资的回收

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

合作企业的劳动管理

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期限、解散与清算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

合作企业的解散

合作企业的清算

八、关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别规定

财产责任的分担

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的登记

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联合管理机构的设立、组成和职权

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节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法的概念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外资企业的设立

外资企业的变更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五、外资企业的用地及其费用

外资企业用地的解决

外资企业用地的费用

六、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外资企业的物资购买

外资企业的产品销售

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外资企业职工的雇用、培训和处分

外资企业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费

七、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保护外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问题

关于禁止向外资企业摊派的问题

八、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与清算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资企业的终止

外资企业的清算

第三编市场规制法

第八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反垄断法律制度是竞争法的核心制度。通过对反垄断法律制度基本知识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主要实体制度。

重点、难点: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主要实体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和产生的原因

二、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

三、反垄断法的概念和模式

第二节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主要实体制度

一、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二、对垄断协议的规制

三、对企业兼并的规制

四、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

五、反垄断法的豁免条款

第三节反垄断法的主管机构

一、各国反垄断的主管机构介绍

二、反垄断主管机构的职责

第四节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与反垄断法律制度并称为竞争法的核心制度。通过对竞争法基本知识的学习,使同学们明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的必要性,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迫切性,清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和措施,加强对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重点、难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课程内容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第四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民事责任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责任

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消费者和消费者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产生和发展;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掌握:消费者权利概念的产生、发展及种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赔偿责任制度和法律责任形式;熟练掌握:经营者义务概念及种类

重点:

1.消费者和消费者问题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产生和发展

3.消费者权利概念的产生、发展及种类

4.经营者义务概念及种类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赔偿责任制度和法律责任形式

难点: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赔偿责任制度和法律责任形式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问题

二、消费者保护运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产生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四、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权益的涵义

二、消费者的权利

三、经营者与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一、争议性质和解决途径

三、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三、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产品与产品质量;理解:我国产品法的特定及其适用范围;掌握: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熟练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重点:

1.产品与产品质量

2.我国产品法的特征及其适用范围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4.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难点: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三、产品质量法监督制度

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概念问题

二、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三、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概述

二、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三、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四、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城市房地产管理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的概念和管理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掌握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相关知识,以及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是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难点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教学内容:

第一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理解)

一、城市房地产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对城市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的管理的总称。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及其用地管理(理解)

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和管理原则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资质

三、管理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

第三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掌握)

一、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概念

二、房地产的价格管理

三、房地产转让及其管理

四、房地产抵押及其管理

五、房屋租赁及其管理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四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运用)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概念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房地产的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

第五节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运用)

一、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情形

第十三章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概念、原则和体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审慎监管;难点是违反银行业监管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

第一节银行业监管与银行业监管法概述(理解)

一、银行业监管的概念

二、银行业监管法的概念和银行业监管立法

三、银行业监管体制

四、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掌握)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概述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审查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审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的任职资格管理

第三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掌握)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

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监管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

第四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理解)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概述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性监管的手段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

第五节违反银行业监管法的法律责任(运用)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业务的法律责

三、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证券监管与证券监管法的概念、原则和体系,证券监管法的基本制度。

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是证券发行的监管、对证券交易的监管;难点是违反证券监管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

第一节证券监管与证券监管法概述(了解)

一、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二、证券市场与证券监管

三、证券监管法的概念与证券监管立法

第二节证券监管体制(了解)

一、各国证券监管模式的比较

二、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第三节对证券发行的监管(运用)

一、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二、证券发行的原则

三、证券发行的方式和条件

第四节对证券交易的监管(理解)

一、证券上市监管

二、证券交易的限制与禁止

三、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

四、上市公司收购监管

第五节违反证券监管法的法律责任(运用)

一、证券违法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二、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和要求:了解合同的基本理论;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履行的原则和抗辩权;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担保及违约责任;能够应用合同法的理论和法律制度分析、解决合同实物中的各种问题。

教学重点和难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1、要约

2、承诺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体、内容、手段、形式

1、主体

2、内容

3、手段

4、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2、特点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

(一)无效合同:概念、种类、法律后果

(二)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和后果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概念、种类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实际履行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的担保

(一)担保的概念及作用

(二)担保的种类:定金、保证、抵押、留置、质押

1、定金

2、保证

3、抵押

4、留置

5、质押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变更的程序和后果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终止的情形

第七节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2、特征

(二)违约责任的形式和种类

1、形式

2、种类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

第十六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概念和任务、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概念;理解:国有资产评估的原则、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原则;掌握:国有资产产权的登记、交易制度;熟练掌握: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重点:

1.国有资产管理的概念和任务

2.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3.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

4.国有资产产权的登记、交易制度

5.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

6.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概念和原则

难点:

1.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

2.国有资产产权的登记、交易制度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概念和任务

二、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三、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法的体系

第二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一、产权界定概述

二、产权界定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三、产权界定的标准

四、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五、产权界定的程序

六、产权纠纷的处理

七、法律责任

第三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概述

二、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四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一、产权交易概述

二、产权交易的原则和监督管理

第五节国有资产评估

一、资产评估法的概念

二、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

三、资产评估机构

第六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概念和原则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七章财政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财政的概念、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和调整、决算的概念和对预算、决赛的监督;理解:财政法的地位和体系结构;掌握:财政法的概念、预算法的概念、预算管理职权和法定预算收支范围;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的概念、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重点:

1.财政和财政法的概念

2.财政法的地位和体系结构

3.预算和预算法的概念

4.预算管理职权和法定预算收支范围

5.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和调整

6.决算的概念和对预算、决赛的监督

7.政府采购法的概念

8.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难点:

1.财政法的地位和体系结构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财政法概述

一、产政法的概念

二、财政法的地位

三、财政法的基本内容和体系

四、财政管理体制

第二节预算法

一、预算和预算法的概念

二、预算管理职权

三、法定预算收支范围

四、预算编制

五、预算审查和批准

六、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七、决算

八、对决算、预算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国债法

一、国债的涵义

二、国债法的概念和中国国债立法的发展

三、国债的发行制度

四、国债的转让制度

第四节政府采购法

一、政府采购法概述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四、政府采购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章税收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税收的概念、纳税人的权利、企业涉及的其他主要税收实体法;理解:税收与税法的关系;掌握: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税法构成要素的基本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重点:

1.税收和税法的概念,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2.税法构成要素的基本内容

3.纳税人的权利

4.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5.企业涉及的其他主要税收实体法

6.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难点:

1.税收和税法的概念,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税法概述

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构成要素

三、纳税人的权利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计税依据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五、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六、纳税地点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项目和计税依据

三、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减税、免税

第四节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增值税的税率

四、增值税的减免

五、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

六、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七、纳税期限

八、纳税地点

第五节企业涉及的其他主要税收实体法

一、消费税法

二、营业税法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四、关税法

五、财产税法

六、行为税法

七、资源类税法

第六节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二、税务管理

三、税款征收

四、税务检查

五、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六、税务争议的处理

第十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金融和金融法的一般理论,掌握中央银行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了解信托法和涉外金融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是中央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法;难点是信托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金融与金融法概述(了解)

一、金融概述

二、金融法概述

三、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二节中央银行法(掌握)

一、1中央银行法概述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三、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四、中央银行的公共服务

五、人民币

六、违反中央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银行业金融机构法(掌握)

一、商业银行法

一、政策性银行法

第四节信托法(了解)

一、信托法概述

二、贸易信托法律关系

三、金融信托法律关系

第五节涉外金融法律制度(理解)

一、外汇管理制度

二、外债管理制度

三、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制度

四、违反涉外金融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章价格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价格和价格体系、价格法的作用;理解:价格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掌握:我国价格法的形式及其内容、国家调控价格的总水平和对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熟练掌握: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

1.价格和价格法的概念,价格法的调整对象

2.我国价格法的形式及其内容

3.国家调控价格的总水平和对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

4.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难点:

1.价格和价格法的概念,价格法的调整对象

2.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和价格法

二、价格体系的概念及其分类

三、价格法的作用

第二节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二、政府的定价行为

三、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

第三节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和价格监督检查

一、国家调控价格总体水平

三、价格监督、检查

第四节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价格法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价格工作人员违反价格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一章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会计和审计的概念;理解:会计法和审计法确定的原则;掌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熟练掌握:会计法和审计法的概念、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

1.会计和会计法的概念

2.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监督的内容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

4.审计和审计法的概念

5.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6.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难点:

1.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监督的内容

2.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和会计法的概念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三、会计法确定的会计原则

四、会计核算

五、会计监督

六、会计机构和人员

七、法律责任

第二节审计法律制度

一、审计和审计法的概念

二、审计监督制度

三、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四、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要求:了解: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法的概念、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对外贸易法在推动对外贸易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掌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熟练掌握:反倾销法律制度、反补贴法律制度、保障措施法律制度重点:

1.对外贸易法与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2.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3.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

4.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5.反倾销法律制度

6.反补贴法律制度

7.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难点:

1.反倾销法律制度

2.反补贴法律制度

3.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对外贸易法概述

一、对外贸易和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二、对外贸易法确认的基本原则

三、对外贸易的管理机关

第二节对外贸易经营者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概念和特征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外贸经营权的自动许可和限制

第三节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

一、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二、进出口商品检疫制度

三、海关法律制度

四、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

第四节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节反倾销法律制度

一、倾销与反倾销

二、反倾销调查程序

三、反倾销措施的种类

四、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第六节反补贴法律制度

一、补贴与反补贴

二、反补贴调查程序

三、反补贴措施的种类

四、反补贴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第七节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一、保障措施的概念

二、立案调查程序

三、保障措施的种类

四、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七、课程的主要参考书

1.经济法学(第6版),北京大学出版社,杨紫烜徐杰,2011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还必须是法治经济,《经济法》课程是我国非严格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的综合体现。该课程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主要讲授我国各类工商组织的市场准入、市场运行的秩序监管、宏观调控的法规监督等内容。 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在定位上,《经济法》课程不是只采取法律语言,不是单纯讲法规条文,而是注重法商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抽象原则与具体应用的结合。在教学方法上,该课程通过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剖析法律规则的要求与市场主体的实际活动的差距。在教学内容上,该课程既提供市场主体设立、市场运行秩序、宏观调控等领域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的规则,也提供现行法律规则的出台及其具体适用的情境分析和政策管理的思考。 S ocialism market economy requires the genuine governance of law instead of the issuance of the law. 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the comprehensive embodiment of the legal means by which the government intervenes in economic operation. This course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domestic law, mainly teaching the market access of various industrial and - 8 -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1、经济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具体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具体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2调解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另一个是国家的有形之手。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 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经济法不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而是 以及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

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 5 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 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 各类利益主体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的存在。经济法不但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等市场行为,同时要规范政府的 调控和规制行为。因此,一类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一类是政府失灵的问题。 7、就是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横向上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纵向上分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具体包括①稳定增长目标(双重目标)②保障基本人权目标(分配法)③保障社会公益目标④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8理论意义来看,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价值论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它既能够把抽象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构成部分,同时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基础 适用专业:2015级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科函授)、市场营销(专科业余) 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宋文霞李世炜编著教育科学出版社 一、本课程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专业所必修的一门专业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的讲授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体系,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各项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初步具备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和方法去分析经济现象,理解经济政策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为学习管理专业的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本课程的相关课程 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主要有:法学基础理论 三、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本章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关系。重点是掌握经济法的概念与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合同法 本章主要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消灭;违约责任。重点是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措施。难点是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区别;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后果;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措施。 第三章公司法 本章主要了解公司法的定义、特征;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重点是掌握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难点是公司的特征;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资本三原则;章程的效力;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市场竞争法 本章主要了解市场竞争法的起源、发展;市场竞争法的内容;市场竞争法的地位;市场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重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07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经济法) 第四部分经济法科目 一、基本要求 为证明考生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考生需能够: 1.正确理解并掌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经济、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 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破产、证券、合同、外汇管理、支付结算、票据、知识产权、会计等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3.正确理解上述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和联系,并能结合实际案例,运用前述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知识要求 (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①经济管理关系 ②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特征 ①综合性 ②经济性 ③行政主导性 ④政策性 (4)经济法的形式 ①宪法

②法律 ③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 ⑤部门规章 ⑥司法解释 ⑦国际条约或协定 (5)经济法的体系 2.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①法律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③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②权利 ③义务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3.法律行为与代理 (1)法律行为

①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②法律行为的分类 ③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⑤无效的民事行为 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代理 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②代理的适用范围 ③代理的种类 ④代理权的行使 ⑤无权代理 4.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5.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①民事责任 ②行政责任 ③刑事责任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①仲裁

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稿

《经济法》说课稿 说课人:刘敏 开场白: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介绍的课程是《经济法》,我将从课程设置、课程设计、教学资源、教学实施、教学效果、课程特色、课程思路七个方面逐一向各位同事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授课对象:三年制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课程性质: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基础课程 学时:64 学分:4 (二)课程定位 本课程属于我系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目前开设于我系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和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今天我主要针对市场营销专业中经济法的课程设计展开介绍。本课程主要放在学生第三学期开设,共64课时,其前导课程为《法律基础》,后续课程为《销售管理》、《商务谈判》等。 二.课程设计 (一)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在市场营销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我们将该目标分解为知识、能力与素质三个方面。 1、知识目标:

◆掌握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掌握合同的订立程序、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 ◆掌握商标、专利的注册条件及程序 ◆掌握经济仲裁及经济诉讼的程序 2、能力目标 ◆能够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 ◆能够处理涉及公司的常见经济法律纠纷 ◆能够进行常见合同的订立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能够熟悉商标专利的注册申请程序 ◆能够运用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利 3、素质目标 ◆增强法律意识 ◆树立守法、用法的法律观念 ◆激发自主学习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我们以学生今后实际工作岗位任务需求为依据进行选择,同时适应学生今天学会学习,明天对口就业,将来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根据职业成长规律,适应学生认知水平进行了一下教学内容的选择安排。本课程内容中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小企业法和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按照以下四个模块进行教学: 1.经济法基本理论 2.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3.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4.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09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他运输单证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汇付与托收 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信用证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UCP600号) 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 (四)课程性质: 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国家教育部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必须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当今中国,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后续课程主要有海商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五)教学目的: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国际经济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做到了通俗易懂。 、日常的讲授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建议作业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重视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学生要最终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必须以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国内国际法的基本规定为前提。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注重记忆和理解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教学案例对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作用。在实践中要灵活应用已经掌握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六)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

经济法课程建设规划

经济法课程建设规划 经济法课程建设规划(2003年) 组长:朱海珅副教授 成员:潘桂英副教授 郝振明讲师 闫克龙讲师 杨玉英讲师 李永林讲师 一、经济法课程基本情况说明 课程名称:经济法 课程性质:法学专业、经济与管理类专业核心课程 适用的专业面: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经济与管理类各专业。 课程发展方向:逐渐将经济法课程内容与现代管理理念结合起来,向《经济法与现代企业管理》转化,培养经济与管理类学生用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去管理企业。 二、经济法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1、经济法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定位为:促进教学观念的转变、教学方式的改革,体现教学理念的变化。 2、经济法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树立“大经济法”观念,坚持《民法》是经济法教学的基础、《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是核心内容、《国际经济法》是扩展的总体思路,把与《经济法》相临近课程--《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纳入《经济法》课程体系;针对目前经济管理学院法学教学师资实际情况,对现有与经济法相临近课程的师资进行优化组合,组成新的经济法

课程教学组,不断钻研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能掌握该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把经济法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一流的精品课程。 三、经济法课程建设的总目标 课程教学是学生在校期间掌握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重要环节,它对实现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经济法课程的建设目标是: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课程结构体系的前提下,重点加强课程内涵的建设和授课方式的改进,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提高认知能力和研究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把经济法课程建设成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学院精品课程。四、经济法课程建设的具体规划 1、师资队伍 职称结构:三年内有一名教师晋升教授职务,有两名教师晋升讲师职务,使队伍职称结构更加合理,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比例为3:2:1。 学历结构:三年内有两名青年教师考取硕士研究生,使硕士研究生比例达到67%。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力度,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注重传、帮、带。通过提高学历和进修以及作助教来解决青年教师的培养问题。明年派出一名青年教师外出进修,指派一名青年教师作助教,对讲课存在严重问题的青年教师,要有针对性的听课且给以全方位的指导。 队伍水平: 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是经济法课程建设的关键。具体做法是: A:每两周组织一次教学研讨活动,做好教研记录; B:力争每年完成一个教学成果; C:每人每年讲授两门课程; D:科研立项方面争取有所突破; E:每人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教学、科研论文;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教学实施方案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经济法基础知识》是技工院校经济类专业开设的一门公共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熟悉一些常用的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所学过的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一门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课程。 二、教学要求 1、使学生了解法学的基础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素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2、使学生掌握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常用的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3、使学生掌握对相关经济纠纷进行案例分析的基本知识。 三、教学及实践环节 1.讲授。即通过正常教学时间对学生讲授教材基本内容,使学生对相关知识加以理解和掌握。强调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授课,突出课堂讲授的知识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2.有条件时组织小组并经常进行学习讨论,特别是在进行案例分析授课时要强调充分发挥学生学习自主性,在授课教师的引导下,注意激发学生在一起学习时相互辩论、互相启发、公正评判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还应结合经济法在国际上和我国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特别注意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经济案例和事件进行讨论。 3.辅导。即在学生学习基础上由授课教师进行适当的辅导。辅导课一般以平时作业评改,期中考试讲评等方式进行。 4.作业。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地完成,辅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并据以评定

平时成绩。 5.考核。本课程的考核分为四部分,主要分为:考勤成绩、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其比例为:2:1:2:5。期末考试按学校具体要求命题考试。 学时分配表

经济法培养方案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2000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审核批准,我校获得了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于2001年开始正式招生。主要研究经济法原理与方法、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社会保障法、公司证券法、涉外经济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研究西部开发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西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为本专业特色。 二、培养目标 政治目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专业学习要求:掌握坚实的经济法学基础原理和应用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经济法学领域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组织、参与立法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司法实务的能力;具有进行经济法学科教学的能力;对相关领域内的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运用经济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就业目标: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培养教学科研人员,为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培养司法工作人员。 三、授予学位:法学硕士 四、研究方向 1. 经济法原理与方法 2. 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 3. 涉外经济法研究 4. 合同法研究 五、学制与学分 标准学制为三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应至少修满36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5学分(公共必修课7学分、学位核心课程不少于1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实践调查1学分。 六、培养方式 采取导师指导与专业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七、论文撰写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以中央民族大学为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一般为3-5万字。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2016版)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编码:08202207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开课学期:第2学期 课程模块:专业教育平台课程大纲编写模板 课程学分: 3 课程学时:总学时数54,理论学时48,实践学时6 二、课程内容与目标 《经济法》是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管理类学生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也是高职院校管理系财务管理、营销与策划等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能力课程模块中的必修课,在课程改革方面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特色和能力本位,教学内容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教学方法应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并重,课程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测试。 《经济法》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熟悉经济活动范围内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为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做一个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管理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 具体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了解现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掌握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市场秩序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规范。 3.掌握和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民商法范畴的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能够用以上所学实体法律规范分析、处理社会实际问题。 三、教学学时分配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主要介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布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结合人民法院及正规媒体公布的丰富相关案例予以阐述,并结合新法规的颁布予以更新和补充。尤其注重于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票据法律、房地产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讲解和分析。初步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基本掌握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重要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能以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以法律视野去观察和认识不断完善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渊源。 要求学生在本章的学习中理解对经济法基本概念,掌握有关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三)重点与难点 重点: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难点:1.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涵义 2.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3.诉讼时效;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第二章公司法 (一)教学要求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最典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民商法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在本章学生要了解有关公司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则。掌握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行规则上的不同之处,有关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的法律规定。在掌握以上内容的基础上解决简单的案例。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熟悉公司的分类;了解公司的历史沿革。掌握公司的基本理论及公司的各种类型;理解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概念、内容以及《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了解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法律责任。通过学习,使学生既掌握公司法学的有关理论,同时也注重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 公司法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经济法 学分:3 学时:51 先修课程:《宪法》、《民法》、《法理学》 适用专业:法学、经济学 开课学院:法学院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 课程性质是指课程类别〔公共基础课、学科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在课程体系中的位置。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 同时,经济法是一门有相当争议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对于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它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经济法是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同时,经济法是一门有相当争议的法学学科,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

对于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它与民商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尤其是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二、课程内容和建议学时分配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4学时)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理解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等。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理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节经济法理的主体与客体 第三节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二、代理 第四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第二章企业法1、教学目的和要求

(完整版)《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法学专业)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经济法学Economic-Low 二、课程编号:04025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无 六、适用专业:法学及财经本科各专业 七、课程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3、使学生掌握经济案件的分析及裁判方法。 八、说明: 经济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类各专业及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经济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 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经济法学科的最新成就; 3、基本原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 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在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经济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合乎科学原理的部分法律、法规,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相结合,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体系服务。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成三篇:第一篇,全面地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

概念;第二篇,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原理与内容构造;第三篇,阐述宏观控制法的基本原理与内容构造。 本大纲供法学及一些财经专业使用。不同专业仍可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讲授重点。但由于本大纲所列内容属于经济法学中最必要、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知识,不宜任意取舍,以免影响本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九、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篇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历史 [提要]本章是经济法学的开端,它以经济法的观念演化和制度变迁为经,以经济法在西方国家、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的产生和发展为纬,对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如:现代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及法律文化背景;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内容范围等,作了发生学的论述。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对本学科的历史渊源和轮廓有所了解,是以后各章的学习前提基础。 第一节经济法思想史 一、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学说 1、摩莱里: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2、德萨米:对现代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3、蒲鲁东:对经济法产生原因的揭示。 二、资本家经济法学说 1、经济法母国——德国的学说; 2、日本的经济法学说。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1、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 2、东欧国家的经济法学说; 3、中国经济法的新旧“诸论” 第二节经济法制度史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制度史

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0132006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总学时:40 讲课:40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10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在毕业后能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相关经济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教与学,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规范,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基本能力和技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规范正确分析案例,提高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管理中经济纠纷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鉴于我国经济法律正处于修改、完善阶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经济法律修改变动情况,以及新形势需要,本着实际需求、与时俱进精神,教学内容基本符合本教学大纲要求即可,不必完全一致。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无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对重点、难点章节(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应安排案例讨论课,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对消费者法的学习可适当安排习题,例题的选择以培养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2.课后作业要少而精,内容要多样化,作业内容应包括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方面的内容,作业要能起到巩固理论,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六) 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经济学专业为考查课(选修)。 2.考核目标:基本理论的掌握和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考查课成绩由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和平时测验构成。 (七)参考书目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景冬梅、初振波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7 《经济法基础》,张虹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7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归纳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经济法课程大纲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一)课程性质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是法律类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也是财经类的专业必修课。按一个学期开设,共计72学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学会用法律的逻辑思维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并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用所学经济法理论知识解决经济纠纷的案例分析能力、应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经济管理、经济贸易活动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树立依法经营、依法开展业务的理念。作为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在教学实践中既要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同时又融入实践性教学,且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经济法为解决现实的经济法学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为法律类专业学生进一步学习商法、经济纠纷能力解决与实务以及以后从事法律类及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也为财会专业学生后续学习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预算会计、税法以及以后从事财会工作奠定基础。 (二)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1.本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理论够用、注重能力培养”作为我们的教学理念,重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2.本课程注重与后续专业课及相关课程的衔接,根据后续财经类、法律类专业课程的需要,不断整合优化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构建以实践能力为主的经济法课程体系。

3.本课程以经济法基本原理为导向、着重以六种具体法律体系为主线;以基本原理为基础、以案例分析为依托。通过学习,一能使学生掌握经济法规的基本特征、基本原理和案例分析能力,为培养市场经济需要的、大专层次的法律类、财经类专门人才服务,二能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4.经济法课程建设,应根据高职教育的任务和学生的需求,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出发设计课程目标,努力改革课程的内容、结构和实施机制。 5.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点并不在于向学生传授一套完整的经济法学理论,而是在于保证学生所学的知识在今后的工作和继续学习中能用得上,并能满足学生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因此,本课程的内容并不完全局限于经济法学科的体系范围,教学内容需要涉及传统的民商法中的某些相关制度,如公司法、票据法等。同时避免与其他专业课程在内容上冲突。如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知识产权法是经济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基于这一制度对法律类学生的重要性,法律类专业教学计划中将其单独列为一个教学科目,故经济法课程就不再讲授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所以要进行大胆突破,对于不具备基本法理常识并且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工作的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的学生来说,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学习,只需要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简要知识点就可以,重点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线索,以合同法和公司法为必设内容,侧重强调实用性,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6.为了达到这一教学目的,该课程的学习情境按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以培养学生从事法律类、财经类及相关岗位群的基本职业能力。具体可细化为: (1)从职业岗位出发,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从能力训练入手,进行模块式教学。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不仅具有极深的理论性,也具有极强的实践性。通过本课程的讲授,让学员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法有关基础理论,同时了解和熟悉经济立法、经济司法的具体实践和操作,为我国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所需要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方面的专门人才。 本课程要求对学员比较系统地讲授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一些前沿问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中出现的与经济法有关的一些问题。培养学员的创新意识、独立思考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 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贯彻教知识与教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神。 三、考核方法 采取期末考试、作业、考勤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期末考试占60%,作业占20%,考勤占20%。 四、教学内容 第一讲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 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的含义 (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和规律 (三)国家干预与现代经济法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和概念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三)经济法的概念 三、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谈经济法的体系 (一)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评析 (二)对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新认识 (三)经济法的体系 四、经济法的价值 五、经济法的本质 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1、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有哪些 2、试述我国经济法的体系 3、为什么说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物 4、谈谈你对经济法价值的认识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03月出版。 2、参考书: (1)、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 (2)、王卫国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版。 (3)、陈婉玲著:《经济法原理》(经济法文库.第2辑),北大出版社2011年11月版。 (4)、徐孟洲主编:《经济社会发展与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9月版。 第二讲经济法主体制度 一、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及我国的现实选择 (三)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制度 (四)企业名称及其法律保护 (五)我国企业法律形态 二、《公司法》 (一)公司资本制度和设立制度 (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三)公司治理结构 (四)债券发行及股份发行与转让制度 (五)鼓励公司自治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 四、《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二)合伙人的资格 (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四)合伙企业债务及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处理 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 2、什么是企业?企业有哪些特征? 3、我国《公司法》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4、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 阅读书目: 1、必读书目: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03月出版。 2、参考书: (1)、法律法规中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释本(最新修正版)》,法律出 版社2014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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