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和服务定价管理办法

产品和服务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产品和服务价格制定科学化,流程规范化,保证各种产品和服务对外报价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产品和服务定价的对象和管理部门

第三条产品和服务定价以公司对外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为制定价格的对象。

第四条公司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部门是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以下简称“财务管理部”)。

第五条公司产品和服务定价是指财务管理部、产业部门与营销单位按公司规定的流程、采用成本加成法和市场定价法,确定产品和服务对外报价的过程。

第三章定价的分类管理

第六条公司产品和服务定价体系分为财务成本价格、销售指导价格和市场公开价格三类价格。

第七条财务成本价格反映了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

成本,包括直接成本、产业部门间接费用分摊和集团管理费用分摊,该价格确保了公司持续经营的最低利润率水平,是公司新项目是否立项、是否鼓励经营、是否决定承接的依据。

第八条销售指导价格是在财务成本价格基础之上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价格,该价格用于正式对外竞标报价和议价依据,该价格确保公司要求的利润率水平。

第九条市场公开价格在销售指导价格基础之上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的价格,该价格用于公司产品市场定位和对外推广交流活动中的非正式报价的依据。

第四章三类价格的制定流程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按照产品和服务的全成本加成的原则制定财务成本价格。

第十一条对于具有标准成本的自有产品和服务,财务管理部负责发布财务成本价格,并定期更新调整。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核定标准成本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在项目启动过程中,由产业部门向财务管理部上报《直接成本报价表》,由财务管理部核定财务成本价格。

第十三条产品和服务直接成本由产业部门根据外部公司原材料和服务的市场报价、产业部门直接费用的耗用情况计算和确定;产业部门的间接费用分摊和集团管理费用分摊由财务管理部根据年度费用计划额制定分摊原则并计算和确定。

第十四条产业部门在财务成本价格之上,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销售指导价格,作为公司对外报价的参考基准,并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营销单位在销售指导价格之上,确定市场公开价格,由营销单位自行决定,并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定价审批授权与密级管理

第十六条销售指导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财务成本价。如果对外报价低于财务成本价格,产业部门和营销单位须提出申请,经财务管理部论证分析后,报CEO审批。

第十七条财务成本价发布对象为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各产业部门负责人和商务人员。

第十八条销售指导价发布对象为营销单位负责人和商务人员。

第十九条三类价格均为公司保密信息,均不得向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和公司外部透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产品定价管理办法》(AT-P-CW-001)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在实施过程中,现有流程和制度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直接成本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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