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

第5.4.1条医院供电宜采用二路电源,如受条件限制,下列用房应有自备电源供电。

急诊部的所有用房;

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

手术部、CT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室、配血室,以及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它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

各部门的消防和疏散设施。

第5.4.2条医疗装备电源的电压、频率允许波动范围和线路电阻,应符合设备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第5.4.3条放射科的医疗装备电源,应从变电所单独进线。

第5.4.4条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闸刀。

第5.4.5条照度推荐值可参照表5.4.5的规定。

照度推荐值表5.4.5

用房名称推荐照度(lx)

病房、监护病房 15-30

侯诊室、病人活动室、放射科诊断室、核医学科、理疗室 50-100

诊查室、检验科、病理科、配方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室、值班室 75-150

手术室、CT诊断室、放射科治疗室 100-200

夜间守护照明 5

第5.4.6条成人病房照明宜采用一床一灯。

第5.4.7条护理单元走道灯的装置,应避免对卧床病人产生眩光。

第5.4.8条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01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1x。

第5.4.9条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的电源插座和开关的装置高度,离地面不得低于1.50m;病房内离最近病床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60m。

第5.4.10条 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科扫描室和 照相机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第5.4.11条成人病房和护士室之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

第5.4.12条教学医院宜有闭路电视设施。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要求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综合医院建设的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 总平面 第2.2.1 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 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 隔,另设出入口。

医院电气设计的安全性参考文本

医院电气设计的安全性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医院电气设计的安全性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医院是一个为病人服务的机构,医院电气设计由于功 能与其他建筑不同而显示其特殊性,针对病人这样一个特 殊人群,电气设计中的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供配电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医院对电源的可靠性要求很高,手术室、急诊部监护 病房、血透室、分娩室、婴儿室、CT扫描、配血室等一旦 断电对医务工作造成很大影响,甚至会造成医疗事故,危 及病人的生命,所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92(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上述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必 须有二个电源同时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 电源能继续供电,以确保供电可靠性。而医院电梯被列为 二级负荷,笔者认为,这因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进行分

析,例如: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综合楼,它一~五层为门诊部,六~十四层为病房,十五层为手术层。医梯就成为医务工作和病员极为重要的垂直通道,一旦电梯停止运行,将给病人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会引起医疗事故,在设计中应按一级负荷考虑。挂号处、划价处、药房、各护士站等对医院影响较大,停电将导致医院工作瘫痪的部门也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合理的配电方式是电源可靠性的保证,首先应根据部门的不同性质分区域配电。如门诊属一个供电区域,病房属于一个供电区域,手术室又另划为一个区域。其次根据各部门对电源可靠性的不同要求进行配电,如手术室、抢救室、中心监护等重要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方式配电,即从两台变压器上分别引一路电源干线至相关层的双电源切换箱,经双电源自动切换后,再以放射式配电至本层各部门。对消控中心、电话总机等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场所应采用二路电源放射式供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8 电气 8.1 一般规定 8.1.1医院的医疗场所应根据电气安全防护的要求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应为0类场所; 2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应为1类场所; 3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应为2类场所。 8.1.2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宜符合表8.1.2规定。 表8.1.2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及要求恢复供电的时间

注:a为照明及生命支持电气设备;b为不作为手术室;c为需持续3h~24h提供电力。8.1.3 医疗用房内严禁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源 8.2.1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进行设计。

8.2.2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安全电源系统。 8.2.3当医疗设备需要采用净化电源时,宜按科室集中设置。 8.2.4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 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使用隔离特低电压设备(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设备(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或无纹波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应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不应超过25V。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400V应为0.05s。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 8.3.3 当采用TN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1类医疗场所中额定电流不大于32A的终端回路,应采用最大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 在2类医疗场所的下列回路应设置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 1)手术台驱动机构供电回路; 2)移动式X射线装置回路;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当采用TT系统时,应按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执行,且所有配电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3.5 除本规范第8.3.3条第2款所列的电气回路外,在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装置和供电的回路,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当采用医用IT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多个功能相同的毗邻房间,应至少安装1个独立的医用IT系统。 2 医用IT系统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内阻应大于或等于100kΩ; 2)测试电压不应大于直流25V; 3)在任何故障条件下,测试电流峰值不应大于1mA;

医疗建筑设计要点

一、医院建筑的现状及概况 二、医院建筑设计策略 三、医院建筑设计要点 四、医疗建筑发展和设计的趋势 、医院建筑的现状及概况 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到21 世纪初,中国医院达到了空前的建设高潮,几乎100% 的省市级医院都经历了新建或改建,媒体也相应报道“中国医院建设的大跃进”。据不完全统计,02 年全国卫生事业费350.4 亿元,占国家总财政支出的1.59% ;医疗设施基础投资231.5 亿元,占基建投资总额的1.31% 。在省市医院刚刚建成还没有回过神来时,县级医院的建设又掀起了新一轮的高潮,国家将投资3500 亿元建设县市级及以下基层医疗设施。 医院建筑规范规定,我国医院共分为七种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别为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床七种,实现中,许多医院都做到了1500 床甚至更多!有些时候会用日门诊量 来衡量医院规模,一般日门诊量与病床数是3:1 的关系。规模与使用成正比,占地大,选址不容易,带来选址偏僻;交通流量大,隐患较多;运营成本大幅增加,相关研究显示,800 床规模最佳,说明我们的规范相对滞后。

二、医院建筑设计策略: 医院建筑是一种功能型比较强的建筑类型。设计一般提倡模块式设计 ( templating ),顾名思义就是“抽屉式”设计。主要考虑: 1、合理的医疗区域分布,医院规模指标控制要利用城市的良性发展和提高医疗效率,还要满足城市规划发展的需求和位置定点; 2、适当提高医疗建筑的密度有利于提高建筑综合使用效率; 3、改善空间的实用性和通用性可以提高医疗建筑的综合运营效率; 4、优化结构系统和建筑形式,给病人和医疗工作者创造赏心悦目、心情愉悦的就医环境和工作场所。 三、医院建筑设计要点 1、设计的原则:建筑师要能够设身处地理解来医院的人,无论病人还是医护工作人员,都是有身体压力和 心理 压力的,所以我们对医疗空间的设计应该是以尽量让患者和医者都觉得简单、顺捷、舒适、自然、 放松为基本原则。 2、医院的组成部分:综合医院建筑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诊疗部)、保 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设施等七大系统构成。其中中央供应室是属于保障系统的。现在医院一般会增加体检中心。 医院七大系统的组成关系图(如图)。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综合医院电气规范2005-6-10

8 电气 8.1 一般规定 8.1.1 医院的医疗场所应分为: 0类医疗场所: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 1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 2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主要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

8.1.3 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源 8.2.1 应根据医疗场所的分类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 8.2.2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 8.2.3 需要采用净化电源设备的科室,宜采用单元净化系统,满足工艺及设备条件。 8.2.4 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

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 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的使用SELV和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25V或者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必须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U不应超过25V。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400V为0.05s。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 8.3.3 TN系统在2类医疗场所区域内采用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RCD仅用在以下回路中: 1手术台供电回路。 2 X射线装置回路。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 TT系统在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采用8.3.3条TN系统的要求,而且必须采用RCD。 8.3.5 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周围的电气装置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不包括8.3.4所列电气装置)。 多个功能相同的房间,至少安装一个医用IT系统。 医用IT系统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并具有如下要求: 1交流内阻≥100KΩ。 2测量电压不超过直流25V。 3测试电流,故障条件下峰值应不大于1mA。 4当电阻减少到50 kΩ时能够显示,并备有试验设施。 5每一个医疗IT系统,具有显示工作状态的信号灯。声光警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第 5." 4.1条医院供电宜采用二路电源,如受条件限制,下列用房应有自备电源供电。 急诊部的所有用房; 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 手术部、CT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室、配血室,以及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它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 各部门的消防和疏散设施。第 5." 4.2条医疗装备电源的电压、频率允许波动范围和线路电阻,应符合设备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第 5." 4.3条放射科的医疗装备电源,应从变电所单独进线。 第 5." 4.4条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闸刀。第 5." 4.5条照度推荐值可参照表 5." 4.5的规定。

照度推荐值表 5." 4.5 用房名称推荐照度(lx) 病房、监护病房15-30 侯诊室、病人活动室、放射科诊断室、核医学科、理疗室50-100 诊查室、检验科、病理科、配方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室、值班室75-150 手术室、CT诊断室、放射科治疗室100-200 夜间守护照明5第 5." 4.6条成人病房照明宜采用一床一灯。 第 5." 4.7条护理单元走道灯的装置,应避免对卧床病人产生眩光。 第 5." 4.8条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01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1x。 第 5." 4.9条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的电源插座和开关的装置高度,离地面不得低于

1."50m;病房内离最近病床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60m。 第 5." 4.10条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科扫描室和照相机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与机组连通。第 5." 4.11条成人病房和护士室之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 第 5." 4.12条教学医院宜有闭路电视设施。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得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与扩建得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与服务24小时得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得确定,医技科室与专科病房得设置,应按照批准得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得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得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得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布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与医疗卫生网点得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得生产与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得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得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得处理,应作出妥善得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得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与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得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与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与心理特点得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得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

医院设计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综合医院的电气设计

综合医院的电气设计 发表时间:2020-03-10T13:05:53.133Z 来源:《中国电业》2019年21期作者:孙明红 [导读] 做好综合医院建筑电气设计及建设十分必要 摘要:做好综合医院建筑电气设计及建设十分必要,本文深入探讨了综合医院针设计的低压配电、照明、接地等的具体要求。 关键词:配电系统;医院等级划分;医院建筑;电气设计;电气照明;接地 1.医院的分类、规模和概况 1.1医院的分类和规模 医院建筑的电气设计有别于其他公共建筑,医院建筑内的电气设计应确保医疗场所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性,确保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因此医疗场所内的电气设计具有其特殊性。就我国目前的医院而言,我国的医院根据医院的综合水平将医院分为三级,三级分别为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1.2负荷分级 《医院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013中要求医疗建筑用电负荷应根据负荷供电可靠性要求及中断供电对生命安全、人身安全、经济损失等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医疗建筑用电负荷分级应根据医院的等级做不同的区分,对于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急症抢救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产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等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设备及其照明用电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对于二级和三级医院中的急诊诊室用电、高压氧仓、血库用电、计算机网络系统用电为一级负荷,综合医院用电负荷等级的划分中的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还应根据建筑物的消防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增加消防负荷:消防水泵、应急照明、消防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设备用电。 2.医院低压配电系统 从以往医院的发展情况看,医院对于电气设备的使用频率极高,为了保证使用人员和患者的身心健康,需要电气设备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因此,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做好医院的供电系统的设计十分必要。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规定,一级负荷需要配备两个电源,除了对精确性要求比较强的特殊设备,整个建筑的供电负荷应该定为二级负荷,为了避免在线路出现故障时不至于出现断电的情况,需要使用6kV以上的专用架空线供电。根据医院等级不同,对于电力系统的需求也不同,医院供电系统主要采取以下形式:特级及三级甲等医院,增设白备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并在电气设备末端采用UPS,确保供电的连续性,三级甲等医院主要采用两路10kV 电缆专线供电,二级甲等医院采用一路6kV以上的专用架空线供电,重要设备采用UPS供电。 综合医院里的各种设备种类繁多,有核磁共振(MRI)、同位素断层扫描(ECT)、计算机断层扫描(CT)、心血管造影机(DSA)电子直线加速器等,先进的监护系统(ICU、CCU、RCU)。患者和医务人员都会面对这些医疗电气设备,这些设备不仅与患者体表接触,有些还与人体内部器官接触,传递能量,这样就存在导致医疗电击事故的隐患。医疗场所根据接触部件和患者之间的接触形式以及医疗场所的具体用途,分为0类、1类和2类场所。0类医疗场所为不使用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比如按摩室等。1类医疗场所为接触部件接触躯体外部和除2类医疗场所外,接触部件侵入躯体的任何部分,比如理疗室等。2类医疗场所为将接触部件用于诸如心内诊疗术、手术室以及断电(故障)将危机生命的重要治疗的医疗场所,比如手术室等。各场所的用电要求如下:0类场所:对电源安全需求视同正常普通楼宇场所进行普通防范保护;1类场所:由于1类医疗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一般不大于32A,应采用最大剩余电流为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全电源切换时间,遵循IEC60364-5-55;2类场所:采用特殊要求装置保护IT系统,安全电源切换时间=0秒:须配置在线式UPS: 3.医院照明设计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013,对医院的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uGR)、显色指数的设计标准的提出了设计要求。医疗建筑照明设计应根据场所功能、视觉要求和建筑的空间特点,合理选择光源、灯具,确定适宜的照明方案,构建舒适的光环境。治疗室和诊室的照度标准值要求为300LX,候诊室和挂号厅要求为200LX,病房要求为100LX.医院的照明设备除了具有照明功能外,还具有安抚病人心情的作用,是医院优化对外形象的重要手段。医疗建筑照明应避免直接眩光对患者和有精细视觉医疗作业者的干扰。医疗建筑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医院照明设计应合理选择光源和光色,对于诊室、检查室和病房等场所宜采用高显色光源,且手术室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90,其他场所的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诊疗室、护理单元通道和病房的照明设计,宜避免卧床病人视野内产生直射眩光;高级病房宜采用间接照明方式。门厅、挂号厅、候诊区、等候区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22,其他诊疗场所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19。一般电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要注意不同场所的功能,注意照明灯具与自然光相结合,满足照明灯具的合理设置。 医院大厅的照明设计不宜选择豪华灯具,以简洁的灯具为主。大面积的功能性照明,应采用环形节能LED灯或T5三基色直管荧光灯采用荧光灯且灯具,医疗建筑项目规模较大,配电间多而分散,公共场所照明必须实施统一的集中控制(其控制器件不得位于公众场所),同时能耗较大,需要专门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来实现现场及远端控制、时序控制、室内外混合光照度控制、人流量检测控制等功能,达到科学管理、节能优化的目的。 4. 医院应急照明设计 手术室、抢救室应设置安全照明;重症监护室、急诊通道、化验室、药房、产房、血库、病理实验与检验室等需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类场所中的手术室、抢救室安全照明的照度应为正常照明的照度值,其他2类场所中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对于手术室、抢救室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场所的安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三级医院应大于24h。 为避免火灾时因电源突然中断而导致人员伤亡,医院在公共走道部分应设计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其照度及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013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相关要求:医疗建筑灯具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不应少于1.0h医院的电力设备十分复杂,病房楼或者手术部的避难间地面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不应低于10LX. 5.医院诊疗设备的接地 电力系统的接地不仅关系到设备的正常运行,还关系到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我国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可分为TN、TT、IT三种系统,其中TN系统又可分为TN-C、TN-S、TN-C-S三种形式。医院大多数采用TN系统及局部的IT系统。 由于在TN-C系统中,当非故障状态下三相负荷不平衡或发生接地故障时,系统的保护中性导体(PEN)有电流通过,此电流会危及医疗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样本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 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 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 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 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 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 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 并远离高压线 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 洁污路线清楚, 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 交通便捷, 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 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 应作出妥善的安排, 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 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 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 且不宜小于12m.

最新大型综合医院配电设计

大型综合医院配电设计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王治义730030 摘要:结合大型综合医院工程配电设计实例,阐述相关规范在设计实践中的应用 关键词:综合医院负荷等级配电系统 1 工程概况 按照功能、任务不同,我国医院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医院。各级医院又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一般综合性医院均设有急诊、门诊、手术、医技、康复、体检、行政办公及服务性用房。 现结合大型综合医院工程的配电设计实例,对相应规范在设计过程中可操作性及应用,进行讲解。 兰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属三级甲等医院,该院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109505平方米,建筑高度68.55米。地下三层,地上十六层。地下三层及地下二层部分平时为汽车停车场,战时为人防。变配电所、水泵房、楼宇自动化管理控制室、信息中心等设备用房均设在地下二层。地下一层为柴油发电机房、消控室、放疗科、中心供应、洗衣房等。一至三层为门诊医技,四层为手术室及ICU,五层为行政办公及设备层,六层为产科及产房,七至十六层为标准护理单元。设置病房420间,共1163床。诊室52间,手术室23间,其中四层设洁净手术室21间,I级(百级手术室)4间,II级(千级手术室)8间,

III级(万级手术室)9间。 洁净手术室的分级见表1。 表1 洁净手术室的分级 2 供电系统 2.1负荷分级 在确定医院供电系统之前,首先根据供电要求进行负荷分级。IEC标准中供电等级按照恢复供电时间分为0.5S内,15S内, >15S。而我国内规范将用电负荷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本设计依据的主要设计规范有《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等。 IEC标准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2.8.2条)按医疗电气设备与人体接触的状况和断电的后果,将医疗场所作如下分类:0类场所应为不使用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1类场所应为接触部件接触躯体外部及除2类场所规定外的接触部件侵入躯体的任何部分;2类场所应为将接触部件用于诸如心内诊疗术、手术室以及断电将危及生命的重要治疗场所。可见医院的负荷等级划分应以医疗场所与人体生命的安全程度及电气设备与人体的接触程度进行划分。参照IEC标准医院各部位的供电等级、接地方式的划分示例见表2。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 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 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医院手术部电气设计

医院手术部电气设计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建筑一所)涂路 摘要:本文结合规范要求,从供电、配电、照明、空调配电、用电安全及接地几个方面详细阐述手术部电气设计做法。 关键词:供电等级分布式集中式医用IT系统用电安全等电位 一、手术部供电设计 手术部是医院中供配电要求最高的场所之一。根据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2.0.1条有关负荷分级的要求,重要的或施行大型或复杂手术的手术室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有关标准接轨,新编《综合医院设计规范》在这个方面更加明确而具体,规定手术室属于2类场所,即“需要与患者体内(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电气装置工作场所”,故障情况下断电自动恢复的时间应不大于0.5秒即停电时间t≤0.5s,实际工程中一般采用UPS设备来满足此要求。 综合医院一般都配置手术部,数量从几间至几十间手术室不等,而且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大,如笔者最近设计的某外科大楼工程手术室已达48间的规模。再综合考虑医院中大量存在其它重要负荷如急诊处置、抢救、危重监护病房、DSA、血液透析、产房及消防报警和灭火设备等,一般均设置自备柴油发电机作为医院应急电源以满足规范要求。所以医院工程的较常用的供电设计为:双路市电(一般采用10kV电源)满足正常供电要求,再以柴油发电机组满足应急供电要求,手术室、ICU、CCU、产房及婴儿病房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设置UPS装置电源以满足t≤0.5s的要求。由于发电机能在t≤15s内自动启动,所以UPS电源的蓄电池标准配置为15min或10min即可以满足要求。 门诊手术室或要求比较低的简单手术室也可以不设置UPS,但这时一般采用配置应急蓄电池的手术无影灯,能够在故障停电情况下确保施行简单手术。 从UPS设备的配置方式角度,手术部的电气设计一般有两种方式:分布式和集中式,分别见附图1和附图2(图2中手术专用配电箱与图1类似): 分布式适用于中小型手术部,是比较常用的方式,即每个手术室均配置一个UPS及相应配电装置。单个UPS的容量较小但全部加起来总容量高,工程上常用的配置是10kVA/间。设计应注意配电小间面向清洁走廊,这样正常工作或维护和检修时减少对洁净区的影响。这个设计的特点是: 1. 供电可靠性较高、UPS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影响面小,但维护工作量大,对手术部影响大。一般UPS使用几年后的维护工作量逐渐增大,需要进入手术部维护或检修,对手术部门的正常工作会产生影响,尤其是UPS 设备的电池组是薄弱环节,性能不稳定,使用寿命短,给管理部门带来大量维护更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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