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岗位分类介绍

公务员岗位分类介绍
公务员岗位分类介绍

公务员岗位介绍

1、国税局

为什么要把这个单位放在这么前面,不用说,这个单位的福利待遇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转业回地方后的战友大部分都不会有什么政治前途了。年龄大了,又没什么背景,还是有个福利好的单位安稳些。怎么个好法,我给你举个例子,工改前我们单位所有工资福利加一起才1200元左右,而转业在本市地税的一月2600元左右,他还说国税比他还有钱,你说这个单位好不好?不过这个单位不太好进,一般都是省里直管的。转业那年考试第一的那位当然选的就是国税

2、地税局

此单位福利比国税稍微差点,但也差不到哪去。不要怕到了单位不懂业务,地方政府那点活很好干,军队的军官素质比公务员素质高的太多了。你去了只会比他们干的好。和国税一样,不好进。当年转业考试第四名、第五名选的此单位。

3、财政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财神爷,很难进,再穷的地方,这个单位也能开出工资,你说单位好不好。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单位的二级机构,如会计局、计改办、会计事务所,都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就意味这不是真正的公务员。不过不影响

福利待遇。

4、人事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权利很大单位。公务员管理、干部调配、技术职称、干部教育、军转分配、培训、工资、人才交流、编制等等,权利太大了。也有二级机构,属于事业编制,如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但福利待遇都不错,而且编制自己管着,调整起来也很方便。

5、民政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转业前对此单位不太感兴趣,其实不然,此单位号称小财政局,实力雄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士兵安置、退休干部管理、救济款、殡仪馆等。不过下面有二级机构,如殡仪馆、军干所等单位。二级机构也属于事业单位。当年转业第三名选择此单位机关时还不太理解。

6、监察局

行政编制,此单位是纪检委下面的局,在政府提升效能的今天和未来,权利日益扩大。主要有纠风办,效能办等。提拔的比较快,当然也会得罪人。当年转业考第二名的就选的是此单位,现在天天下去查各单位,很是风光。

7、国土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在现在政府大卖土地开发的今天,这个单位的财政帐号也是相当的饱满。每个城市都在卖土地,管理土地的单位不用多说了,需要提示的是其一样有二级机

构,同样是事业编制,但不影响其高福利。怎样取舍就看你的想法了。

8、建委(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此单位家大业大,下面二级机构众多,如城建监察大队。有的单位还不是全供单位,如园林绿化管理处,是个差供单位。这个单位二级机构众多,如果进不了机关还是小心选择。因为进不了机关就意味着不是公务员。当然有的二级机构福利待遇还是不错的,如城建监察大队,到处拆违章房。

9、发改委

行政编制,里面也有事业编制,单位科室多,人少,管的都是大的规划,正科前提拔的比较快。权限也比较大,当了领导容易犯错误,我们这一年抓了两个发改委的领导。能进还不是很不错的。不过要注意的是其下面还有一个二级局招商局,这个局全是事业编制。

10、劳动保障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下面一样有二级单位,事业编制,如机关事业保险处、劳动监察大队等。但总体福利待遇都不错。当年考试第七名选择了此单位。

11、环保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下面一样有二级机构,如环保监测站、环保监察支队等。总体福利也错,当年考试第六名的选择了

此单位,不过他后悔了,后悔没有选劳动局,呵呵。在环保日益提升的今天和未来,此单位应该还是不错的。

12、城管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下面二级机构也不少,如环卫处、城管大队,此单位也是家大业大,下面二级机构人员众多,有事业编制,有临时雇的合同工,如果能进机关保证公务员编制的话还是不错的,但如果进了下面还是要多考虑,毕竟要天天和小商小贩搞对抗,你不管,领导批你,你管了,看着城市最低层的人民,你下的了手吗?

13、审计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这个成立比较晚的局,当年成立的时候没人愿意去,现在可是想进进不去了。下面一样有二级机构,事业编制,但不影响其整个系统的高福利。

14、法院

全是公务员。高福利单位。工改后不知道怎么样,不过我想不会撼动其高福利的大气侯。千万不要怕过不了司法考试。当不了法官又怎么样,一样不影响单位给你发高福利。

15、检察院

全是公务员。高福利单位,看看各个城市的检察院大楼就知道这个单位的实力如何了。和法院一样都是好单位。

16、交通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福利待遇比较好的单位,不过下面二

级机构比较多,如运管处等单位,很多都是自收自支单位,不过福利还是很好的。管交通的,家大业大啊。

17、文化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下面二级机构也是事业单位。如群艺馆,艺术学校、文化检查大队等,福利中等,能进机关的话也是不错的选择。

18、烟草专卖局

暴利垄断单位,认识比我早几年进去的战友,工资要比我高一倍多。不好进,能与税务抗衡的单位,可能是本人家乡是烟草生产地的原因吧。不过此单位好象是事业编制,但想进的人还是很多,因为都靠私倒公烟发财了。里面有多深不太了解。

19、司法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下面有监狱,有的有警衔,基本上都是公务员,单位也不错,不过分到监狱就比较清苦了。但对我们部队回来的,也无所谓了,反正大家能吃苦。呵呵。 20、质检局

机关也是行政编制,下面也有二级机构,同样是事业编制,但福利待遇都不错。

21、工商局

机关也是行政编制,下面是分局,分局下面还有所,这个大家都清楚的单位,商人最不敢得罪的单位,福利也不错,

好象二级机构也有事业编制。当然其现在比不上税务了。

22、物价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下面有二级机构,一个物价检查所是行政编制,成本所和价格认证中心是事业编制。在市场经济,这个单位的权利被大大削弱,有的地区这个单位和发改委合并了。福利待遇中等。机关一样不好进。

23、公安局

全是行政编制公务员,按说是部队转业最适合的单位,福利待遇也不错,但太累,机关根本进不去,一般都分到派出所和刑警队。三班倒值夜班让人受不了,值完夜班不代表你第二天能休息。呵呵。没有节假日,24小时开手机,随叫随到。越是放假越忙。想安逸陪老婆孩子的小心选择,进去了基本上就和节假日无缘了。

24、林业局

事业单位,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25、教育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也是权利很大的单位。这年头管着教育都很厉害。下面也有二级机构,事业编制。

26、水利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下面二级机构一样是事业编制,总体单位也不错。

27、企业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下面二级机构一样是事业编制,我们这里它的职能一般。

28、安监局

新生局,事业单位,但权利比较大,福利待遇也不错。如果当地有煤矿等资源的话就更厉害了。一罚都是500万。

29、畜牧局

事业单位,单位福利还可以。但如果想进公务员序列的不要选择。

30、房管局

事业单位,没落的单位,原来是个很厉害的单位,现在权利越来越小了。二级机构都是自收自支单位。小心选择。 31、农机局

事业单位。从名字上就能看出其重要与农机打交道,但机关毕竟是事业全供,谨慎选择。

32、人防办

机关是行政单位。差点漏了这个好单位,其不太好听的名字,让一般人不会注意,其实这个单位福利特别好,据说以前年底发奖金可以和税务相比,成万的发。

33、广电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也不错的单位,下面管着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电台一般,电视台可是好单位,但是编制是事业,而且基本上企业化管理了。最好进机关。

34、气象局

事业单位。猛一听单位一般,不过这个单位工资福利都有保障。

35、无线电管理处

行政单位,人少,但其主管部分是市政府办公室。呵呵,福利待遇也是很不错的。很容易被漏掉的单位。

36、科技局

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保障的单位。

37、计生委

机关是行政编制。很让人感觉是和生小孩联系上,不错,是中国为控制人口独特的单位,工资福利也有保障。

38、旅游局

事业单位,旅游发达的单位还是不错的。呵呵

39、档案局

事业单位,工资有保障,福利一般,没什么职能,管理档案。

40、统计局

行政单位,工资有保障,福利一般。专业性很强。

41、公积金管理处

事业单位,有钱单位,容易犯错误。这两年抓的很多都和公积金有关系。

42、机关事务管理处

事业单位,管理机关杂事,福利待遇不错,很象部队的管理科。

43、政府办公室

放这么靠后,呵呵,因为一般人进不去,当然全是公务员了。好不好呢?你说呢。

44、粮食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二级机构是粮,事业编制。这也是个没落的单位。原来在计划经济可是厉害的单位。

45、信访局

行政编制,不错的单位,听起来不好听,隶属于组织部管,单位还不错,提拔的快,二级机构是驻京办、驻省会办等,福利待遇都是不错的。

46、组织部

市委下面的部,你说好不好,权利很大,不好进。

47、宣传部

市委下面的部,好单位,能进当然要进了。

48、统战部

市委下面的部,也不错,提拔的快。

49、纪检委

不错的单位,提拔的快。

50、政法委

不错的单位,不好进,提拔快,不过要提示的是,其下面

很多办公室是事业单位。如反邪教办公室,当年转业时光看是事业单位,没人注意,其实是政法委下面的办公室。

51、老干部局

管老干部的单位,事业单位。不过福利听说还不错。

52、各大银行

除了人行是行政单位,其他银行都改企业化管理了。人行不好进,其他银行当年转业时没人愿意进,主要是对企业有种后怕。当然银行的工资是很高的。就是怕以后下岗。

53、保险

也是企业化管理,当年也没人愿意进,只知道其工资很高,但都有任务。

选择单位时一定要注意进的是不是机关,大部分单位机关是行政公务员,二级机构是事业单位,所以要问清楚。二级机构也不是不好,但干一辈子科员是大家不愿看到的吧。最后说的是,好单位有赖岗位,赖单位有好科室,什么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尽量选择行政公务员,毕竟事业单位以后都面临改制。

第5章公务员职位分类

第5章公务员职位分类 二、单选 1.下列属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的是() A.副科长B.处长C.调研员D.镇长 2.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分为() A.十二级B.十三级C.十四级D.十五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被新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是() A.副主任科员14级B.科员13级C.科员14级D.办事员15级 4.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模式是() A.品位分类模式B.职位分类模式 C.以品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为辅的模式 D.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 5.职位分类中强调的是() A.以“人”为中心B.以“人”与“事”为中心 C.以职务为中心D.以“事”为中心 6.最早颁布《职位分类法》,用职位分类制度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国家是:()。A.德国B英国C法国D美国 7公务员以品位分类为主的国家不包括:()。 A.日本B英国C法国D联邦德国 8、被称为“政府组织的细胞,政府行政活动的最基本、最基层单位”的是:()。A.职责B职位C官位D权力 9、工作人员应当完成的任务或为实现某一明确目的而从事的工作行为是:()A.职务B职责C职权D职能 10、以下哪项是指工作性质充分相似的所有职位的总称,或者说是工作性质充分相似,而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同的职位的总称:()。 A.职位B职责C职系D职级 三、多选 1.构成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因素有() A.工作性质B.责任轻重C.难易程度D.所需资格条件 2、品位分类主要考虑人外在的三大因素:()。 A学历B资历C人际关系D职位

3、公务员分类按一定标准对业务类公务员进行划分,有哪两类分法:()。 A品位分类B地区分类C职位分类D性别分类 4、品位分类的优点在于:()。 A有一套严格公正的标准,同工同酬,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B有一套科学的分类方法,使职位状况一目了然,为公务员的科学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C有利于公务员的流动和各方面能力的提高,便于培训、选拔通才 D有利于吸收教育程度较高的优秀人才 5、西方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有:()。 A由单一模式走向多种模式的结合 B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从“繁”、“简”两极端向科学、适中、灵活方向靠拢 C分类结构由封闭型逐步转为开放型 D分类结构由开放型逐步转为封闭型 五、简答 1.职等标准的内容。 2.试分析设置级别的目的。 六、论述 试分析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制度的特征及其优缺点。 答案 五、简答 1.职等标准的内容。 答:职等标准是叙述某一职等的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的书面文件。通常由三部分构成: (1)一般叙述,指开头部分的叙述,通常以"本职等所包括之职级"开头,接着说明本职等与职级的监督关系,以及处理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2)职责程度叙述。以所需创造力、与人接触的范围与目的、职权行使的范围与影响等因素,来叙述该职等的程度高低。 (3)所需资格的叙述,包括录用资格与能力两部分。前者包括任用资格和应考资格;后者包括领导能力和行政能力。 2.试分析设置级别的目的。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公务员分类制度 两种主要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 (一)公务员分类的涵义 有两层涵义:一指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或曰民选、政治任命官员与常任文官的区分),通常称管辖划分; 一指对事务官即业务类公务员所进行的分类,分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公务员的分类,通常即指这一层意义上的分类。 有关公务员分类的原则、方法、程序、结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构成了公务员的分类制度。 公务员有两种分类制度: 一是英国式,即通常说的“品位分类”; 一是美国式的,即通常说的职位分类。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 (二)品位分类 1.内涵 是以人为对象而进行的分类,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历、资历、个人能力、工作经验等)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个人背景等)。 2.产生与发展 英国是最早推行品位分类(Rank Classification)的国家。“Rank” 一词的含义是按高低大小排列而成的等级。由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用“品”来表示官员的等级,故译为“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仍是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高等行政官居于领导者的地位,不但较高级的官吏应有较高的特别大学教育或训练,而且其门第、家世及出身在社会上也应有较高的声誉。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 3.特点与优缺点 (1)特点 录用方面,重视拟录用者的学历、资历、经验、能力等资格条件,不要求必须具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晋升方面,重视公务员自身所具备的德才表现、所做的贡献、能力水平、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而不强调必须具有某一领域的特殊知识或技能; 职务等级变化直接与其地位的高低及工资的多寡相联系; 交流不受所学专业、所熟悉工作限制,一般也不影响其职务级别,实行级随人走。 (2)优点 没有严格的程序和依据,简便易行;注重个人的学识水平、经验、能力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 等基本素质条件,工作调动时实行级随人走,便于公务员流动; 注重按行政首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图实施人事管理,便于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树立行政权威,提高行政效率。 (3)缺点 不注重岗位设臵是否合理,强调人在事先、因人设岗,组织结构比较松散,容易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过于注重学历、资历、身份、地位等条件,不利于学历低、资历浅但能力强、水平高的人才脱颖而出,影响公务效率和工作积极件

公务员职位分类下

公务员职位分类(下) 宋世明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在行政执法类职位这个大的内容之下,我要给大家介绍第三部分内容,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必要性在哪里。前面提到过,设专业技术类职位,大家的意见比较统一,设行政执法类职位大家的意见在一段时间之内不太统一。为什么不太统一?刚才我给大家列举了一系列的数据,列举了一系列的部门,请大家反过头去反思一下,回顾一下,公安部门、国税部门、海关部门、工商部门、质检部门,有观点认为这些部门的公务员本来已经吃香的喝辣的了,不存在激励的问题,这些部门不是清水衙门,是比较肥缺的部门,是人人向往的部门,是吸引力很大的部门,还有必要在这些系统这些部门当中设行政执法类职位吗?所以为什么要设行政执法类职位必须作出正面的回答。 管理的科学性,我们出台公务员法有三个目的,第一个是优化管理,第二个是加强监督,第三个是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我们优化管理首先应该去掉一些感情色彩,任何人都有感情,任何人对各大部门都有自己的体察,但是我们在设行政执法类职位的问题上还是应该与全国人大已经通过的公务员法相一致。公务员法一旦通过,它就不是哪个人的观点,它就成为国家的意志,我们从尊重宪法尊重法律这种法律精神出发,还是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在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上取得共识,达到共志,在工作当中经过大胆而谨慎的工作把设行政执法类工作这个工作做好。基于这个目的,我把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三个必要性给大家简要地说一下,以求跟大家达到共识。 第一,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已经成为最难以管理的公务员队伍。这是对现状的一个基本的判断。各位,我们党和国家从来没有停止过清理一线执法队伍,我们党和国家从来没有停止过想方设法对一线执法行政队伍进行结构优化,提高它的素质,规范它的行为,从来没有停止过。队伍数目庞大,根据基本数据统计,对于一线执法队伍在公安、国税、地税、工商、质检、环保、药检这几大系统将近两百万左右,它数目庞大,队伍庞大,作用重要。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队伍,是社会管理与社会监管职能的直接履行者。 政府职能的载体是机关,但政府职能最微观的载体是公务员个人。社会管理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非常重要,但是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直接履行者、直接载体、直接承担者是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公务员群体,作用重要。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第一节职位分类制度概述 ?二、品位分类 ?1、品位分类的涵义 ?品位分类是一种以人员分类为中心的人事分类制度。具体地说,就是以官员的个人条件,即以官员的地位高低、资历深浅或俸禄多寡作为分类标准,以此建立起人事等级体系,并将它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依据。 ?2、品位分类的特点: ?(1)从分类的对象和条件上看,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主要对象的分类,其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年资、学历)和身份(如官职高低,应得的薪俸的多少)。 ?(2)从分类的方式上看,品位分类是通常先根据职务的性质作比较粗犷的分类,再根据官员的地位、职责与资格条件作分级。因此其人事框架结构一般比较简单?(3)从分类的结果上看 ?品位分类往往导致一些等级体系的产生,诸如职务等级体系、官品等级体系、待遇等级体系等,所以品位分类又可称之为“等级分类”。 ?(4)从等级与职位关系看,等级与职位是分离的。等级代表地位、身份和待遇,谓之品。 职位仅代表权限,谓之位。官品等级一般要随人走,只要是具有一定级别的人员就可以担任一定级别的职务,同时享受一定级别的待遇,而不论其职位是否有所变化。 没有重大过失,一个人可以在人事等级结构中只升不降,或不升不降,直至退休。 如遇工作调动,至少要对等地安排工作。在一般情况下,行政人员的品级同他所任职务的等级之间存在某种相应关系,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高品级低职务或低品级高职务的情况。 ?3、品位分类的利弊分析 ?与品位分类的特点相联系,其优劣是显而易见的。 ?从优点方面看,品位分类的职务划分比较简单,使得公务员的分类工作相对简单,易于实行,也有利于培养通才式的公务员;对教育水平的强调,有利于吸收教育程度高的优秀人员;对年资的强调,有利于激励公务员献身公务事业,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官职相对分离使公务员的职位调动不影响其地位和待遇,使公务员具有安品位制的全感,也使公务员系统的结构富有弹性,适应性强,便于调整。 ?不足方面在于:(1) 强调人在事先,容易出现因人设岗、机构臃肿,职责不清的现象; (2)公务员一旦获得比较高的品位就终身受用,并且能上不能下,容易导致公务员丧 失奋进精神;(3)由于待遇与品位挂钩,容易导致同工不同酬现象,不利于对人员的激励;(4) 过于注重人员的学历、年资和背景,容易形成论资排辈,压抑人才,不利于学历低,能力强的人脱颖而出。(5)分类结构简单,不利于专才的培养。 ?三、职位分类 ?1、职位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职位,是指公务员担任的职务和责任。职位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立的;二是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三是职位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并且可按照职责程度的不同,划分为若干等级;四是职位不随人走,同一职位可以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人担任。 ?把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业务内容、简繁难易、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区分为若干规范化的种类,并对各种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表明各职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职责与权利范围、同相关职位的关系、任职者应具备的资格、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升迁途径、培训方式等,以此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依据,这就是职位分类。 ?职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品位分类,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两种分类方式互有长短。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两种分类方式近年来有相互兼容融合的发展趋势。 本条指出: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明确了职务、级别设置的指导思想,即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并吸收品级管理的合理因素。可以说,公务员法规定的分类制度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本法分别在第十四条、十八条作了规定。 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与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根据公务员分类制度设计的立法思想,划分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上标准,这里采取举例的方式提出三个类别。当然并不是只有这三个类别。 (一)行政执法类职位。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

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有利于为基层执法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空间,激励他们安心在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队伍将近200万,是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直接履行者,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特定公务员群体。基层执法部门的机构规格低,绝大多数处于科级以下,根据统计,70%左右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只有办事员和科员两个职业发展台阶,但公务员队伍的基数较其他部门要大得多,这就导致了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发展空间狭小,影响他们的积极性。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还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执法岗位职责,严格其任职资格条件,可以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提高一线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准,更好地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现实可行性。一些执法系统比较健全的岗位责任体系与不断成熟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为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提供了基本条件。对行政执法人员特有的管理制度,如持证上岗制度也为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专门的管理创造了条件。 (二)专业技术类职位。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与其他类别职位相比,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一是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二是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是技术权威性。这种权威性体现在技术层面上,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最终的行政决策权仍属于行政领导。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国家安全部门的特种技术、特种翻译,外交部门的高级翻译等职位。需要指出的是,机关工作大多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许多职位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但并不是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职位都是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职位与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职位,不是一个概念。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1.《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务员。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如法官、检察官、警察。 2.《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考公务员考进去的一般都是非领导职务,但是在中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划分不是绝对的,一个公务员在非领导职务上干得非常出色的话,是有可能转变成领导职务的] 这一条写的不是公务员的具体“职务”,而是“职务层次”。大家(包括我在内)经常把公务员的“职务层次”混同成“级别”,其实在《公务员法》中“职务”、“职务层次”、“级别”三者是分开的,各有所指。上面的第十六条实际上省略了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列举,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是: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正职、乡科级副职。 这样一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仅就“职务层次”而言,领导职务分10级,非领导职务分6级。 3.《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士毕业进去]、副主任科员[硕士毕业进去]、科员[本科毕业进去]、办事员。[但是硕士在读期间拿本科证去考公务员,进去之后还是科员的编制,硕士毕业之后理论上应该晋级,但如果没有编制就只能等着] 这一条写的才是公务员的“职务”。巡视员、调研员等等说的都是“职务”,而“职务”对应的是16条的“职务层次”,比如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副职,等等以此类推。但是科员和办事员由于职务太低,没有对应到职务层次中,也就是说没有与科员、办事员对应的职务层次。 但是这一条只规定了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对“领导”职务没有规定。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是: 第十七条 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等 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 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划分为若干种类和等级,以便对从事不同性质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对同类同级的人员用统一的标准治理,以实现人事治理的科学化,做到“适才适所”,劳动报酬公平合理,是现代人事分类的一种类型。与品位分类相对。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在组织里面,最常用的职位分类便是部门分类和等级分类,例如人事部司理,就涵盖了两方面的分类。 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型,二是职位设置。可以说公务员法规定的分类制度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职位分类的特征 从职位分类的涵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职位分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即“因事择人”; 第二,职位分类所依据的根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 第三,职位分类并不是硬性规定何类职位应办什么事,而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举行客观分析与评价,由此确定职位在职位分类布局中所处的位置,从而达到分类治理的目的;

第四,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职位分类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治理的一种科学方法。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治理需要,划分为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治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迫切需要创建一套完整的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与之相适应。因此我国国家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必须适合我国国情,是对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扬弃”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首创于美国,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科学人事治理方式和人事分类制度。1895年“科学治理之父”泰勒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对动作与工作时间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工作分析”、“时间和动作研究”的治理方法,这种方法很快流行于政府部门。1923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美国第一个《联邦政府职位分类法案》。 职位分类的最大特点是“因事设人”,它强调的是公务员的职权和责任,而非担任该职位的公务员本人。职位,与强调一个人的专业技能、学术水平的职称不同,是“分配给一个官员或职员包含有职务与责任的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分类制度的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分类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 一、职位分类制度 (一)职位分类的含义 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分类就没有科学的管理。职位分类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科学的人事分类制度,它在现代人事管理中占有基础性和决定性地位。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不因人设置。即先有职位,后有相应的公务人员。当缺乏合适的公务人员时,会出现“职位空缺”现象。第二,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其数量是由组织机构的职能、工作量、经费等因素决定的。根据这些因素所决定的职位数量,即为该组织机构的编制。第三,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同一职能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不随公务人员的去留而变动。第四,职位的确定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具体责任、任职条件等。职位分类的具体方式,是按公务员职位性质和内容的异同,依次划分为职门、职组和职系;再对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责任轻重、工作难易和所需资格条件,划分若干高低有序的级别,并在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级别列等,使处于不同职系的职位可以依职责轻重统一排列等级。因此,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除职位分类外,还有一些国家实行品位分类。中国古代对文官的管理即实行品位制。品位分类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并把它与公务员的官等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品位分类中,官等是对公务员个人资格的认定,是对公务员个体差异价值的承认,它与职位虽有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职位分类具有高度非人格化的特点。它严格按照公务员职位的特点来进行分类,而不直接涉及公务员个人资格在分类中的影响。虽然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在一定意义上是两种不同的分类制度,但两种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在逐步演化,各自汲取对方的因素。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严格的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已不复存在,在实际的人事制度中,可以把它们结合在一起。 (二)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第一,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使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从而达到因事择人、人事结合的目标。第二,职位分类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观的标准。第三,职位分类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可以避免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有利于合理地使用人才。第四,实行职位分类,可以根据工作特点和公务员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使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第五,职位分类通过对职位工作的分析,有助于明确机构所担负的功能与实际职位数目设置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机构改革提供合理的方案。 鉴于职位分类制度的上述功用,我国在1993年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即规定建

公务员岗位分类介绍

公务员岗位介绍 1、国税局 为什么要把这个单位放在这么前面,不用说,这个单位的福利待遇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转业回地方后的战友大部分都不会有什么政治前途了。年龄大了,又没什么背景,还是有个福利好的单位安稳些。怎么个好法,我给你举个例子,工改前我们单位所有工资福利加一起才1200元左右,而转业在本市地税的一月2600元左右,他还说国税比他还有钱,你说这个单位好不好?不过这个单位不太好进,一般都是省里直管的。转业那年考试第一的那位当然选的就是国税 2、地税局 此单位福利比国税稍微差点,但也差不到哪去。不要怕到了单位不懂业务,地方政府那点活很好干,军队的军官素质比公务员素质高的太多了。你去了只会比他们干的好。和国税一样,不好进。当年转业考试第四名、第五名选的此单位。 3、财政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财神爷,很难进,再穷的地方,这个单位也能开出工资,你说单位好不好。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单位的二级机构,如会计局、计改办、会计事务所,都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就意味这不是真正的公务员。不过不影响

福利待遇。 4、人事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权利很大单位。公务员管理、干部调配、技术职称、干部教育、军转分配、培训、工资、人才交流、编制等等,权利太大了。也有二级机构,属于事业编制,如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但福利待遇都不错,而且编制自己管着,调整起来也很方便。 5、民政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转业前对此单位不太感兴趣,其实不然,此单位号称小财政局,实力雄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士兵安置、退休干部管理、救济款、殡仪馆等。不过下面有二级机构,如殡仪馆、军干所等单位。二级机构也属于事业单位。当年转业第三名选择此单位机关时还不太理解。 6、监察局 行政编制,此单位是纪检委下面的局,在政府提升效能的今天和未来,权利日益扩大。主要有纠风办,效能办等。提拔的比较快,当然也会得罪人。当年转业考第二名的就选的是此单位,现在天天下去查各单位,很是风光。 7、国土局 机关是行政编制,在现在政府大卖土地开发的今天,这个单位的财政帐号也是相当的饱满。每个城市都在卖土地,管理土地的单位不用多说了,需要提示的是其一样有二级机

公务员职位分类

公务员职位分类 综合管理类 第一条为规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以下简称为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领导职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第三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或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各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因职业特点需要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 第五条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

副部级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机关内设机构的正司级和副司级。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市市直机关的正局级和副局级。 第六条中央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副部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副省级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八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九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十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当达到相应的任职

公务员分类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品位分类,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两种分类方式互有长短。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两种分类方式近年来有相互兼容融合的发展趋势。 3.本条指出:“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明确了职务、级别设置的指导思想,即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并吸收品级管理的合理因素。可以说,公务员法规定的分类制度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本法分别在第十四条、十八条作了规定。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与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根据公务员分类制度设计的立法思想,划分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上标准,这里采取举例的方式提出三

个类别。当然并不是只有这三个类别。 (一)行政执法类职位。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有利于为基层执法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空间,激励他们安心在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队伍将近200万,是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直接履行者,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特定公务员群体。基层执法部门的机构规格低,绝大多数处于科级以下,根据统计,70%左右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只有办事员和科员两个职业发展台阶,但公务员队伍的基数较其他部门要大得多,这就导致了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发展空间狭小,影响他们的积极性。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还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执法岗位职责,严格其任职资格条件,可以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提高一线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准,更好地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现实可行性。一些执法系统比较健全的岗位责任体系与不断成熟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为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提供了基本条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