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公司员工通讯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xxx公司员工通讯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xxx公司员工通讯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XXX公司

关于员工通讯补贴管理办法

为保持信息畅通,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补贴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开支形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因工需要,并非福利的原则。

(二)定额补贴,超支自负的原则。

(三)享受补贴必须承担责任的原则。

(四)岗位特点决定补贴多少的原则。

(五)一人仅允许一个号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根据员工职务、工作岗位特点,特别是该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与省外、市外、市内或公司内部之间联系的频繁程度,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标准分为六类:

一类标准 5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班子成员。

二类标准 400元/人.月享受范围:与省外、市外联系较为频繁的业务主办人员。

三类标准 3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级人员。

四类标准 200元/人.月享受范围:上述以外的各部正、副部长,轿车司机。

五类标准 1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业务骨干人员,。

六类标准 50元/人.月享受范围:在公司机关管理岗位人员。

四、措施

(一)新进员工试用考核合格转正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审批同意后,从次月起享受补贴。

(二)通讯费用定额补贴由综合部提供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标准,由财务部业务员直接为员工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一人只能提供一个号码)充值,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职务、岗位变动时,从变动后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岗位进行调整。离职、退岗人员除已充费用外,不再续交话费补贴。

(四)超出本管理办法标准的通讯费用补贴标准,需由总经理审批。

(五)凡享受通讯补贴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通畅,凡一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或一季度内发生三次以上无故关机或无故不接听电话的,将暂停其半年以上通讯费用补贴。暂停通讯费用补贴期间,仍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公司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

五、本办法从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岗位通讯补贴标准,同时明确相应的通讯设备使用管理规范及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管理人员、北京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3.管理责任部门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的制订,实施过程中的解释,管理、监控;对通讯设备使用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并按制度严格执行;负责话费补助申请的审核; 3.2北京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负有协助公司做好通讯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的职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4.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4.1项目部: 4.1.1总监、副总:每月300 元; 4.1.2项目经理:每月200 -300元; 4.1.3项目副经理、项目主管:每月100-150 元; 4.1.4财务人员、安全员:每月50-100元; 注:根据项目部机组容量、合同金额、人员数量来确定补助具体额度。 4.2北京总部: 4.2.1行政部经理、工程部主管、工程部肋理、出纳、司机:每月100-150元; 4.2.2采购、财务、人事:每月50-150元。 5.通讯设备使用规范及要求 5.1手机状态要求: 5.1.1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必须保证手机在规定时间内是畅通状态,并有义务拔打或接听所有工作电话。 5.1.2项目管理人员(不含财务)、司机、工程部,手机需24小时保持畅通状态。 5.1.3项目部财务、总部其他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手机在晚八点以前需保持畅通状态。 5.1.4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如遇到手机没电、意外损坏、不在服务区、丢失等特殊情况时,需及时用其他办法告知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 5.2当不便接听或看到未接来电时的要求: 5.2.1当看到公司座机或人员来电不便接听时,最好能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告知对方不便接听事由,及多久内回复电话,否则打电话人员不知情况会一直焦急的打下去,耽误双方的时间。 5.2.2当看到公司座机或人员的未接来电时,需在3小时以内进行回复。 5.3公司留存备案的手机号码的唯一性; 5.3.1手机补助人员在公司留存备案的手机号码只能有一个,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负责通知到相关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xxxxxxxxxx。 (一)办公用品:笔、墨、纸、文具、书刊、相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通讯器材等。 (二)后勤物资:风扇、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沙发、茶几、衣橱、厨房用具、粮油蔬菜、保洁用品、劳保用品、礼品等。 (三)印刷类:非定制类票据、广告彩页等。 (四)工程维修类:五金、水暖、装修等。 (五)服务类:培训、软件、租赁等。 (六)备注:促销用定制类、广告服务类、在郑各子公司与总部通用类物品等,在采购部人员充实到位后可由采购部统一采购(以集团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部 1、负责采购制度的制定、修改; 2、各部门(或分子公司)采购需求的沟通; 3、具体采购业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监察中心 1、负责过程监督、事后审计; 2、采购类举报的调查; (三)各请购部门(或分子公司) 1、负责本部门采购申请的审核及领用的审批; 2、负责技术支持与现场配合; 3、根据需要参与采购评审; (四)财务部门 1、参与请购审核;

2、根据合同约定,按流程付款; (五)议价小组 采购议价小组由董办、采购部、财务中心、审计监察中心人员组成,负责集团大宗物品采购及价值超2000元以上物品的价格谈判,谈判结束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采购工作原则 (一)三比原则:即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 (二)三审一检原则: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审核和质量检测。 (三)计划性、经济性原则:各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前必须向仓库确认该物资库存情况,如无此项库存或库存不足方可申请采购;当天必须完成的加急申购,必须由各中心总监级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或短信确认;物资采购到位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完成后由库管通知领取,如通知后却长期未领取(参照申请时所填库存期限),将追究申请人责任。 (四)严遵流程原则:各部门不得未经申报,便自行实施采购工作。各部门如未曾提交申请,该物资款项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五)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原则:电脑、打印机等电子产品的售后手续由采购人员移交信息部保管和后期售后服务;其他物资的售后手续保管和后期售后维护由工程组负责。 (六)严控现金采购原则:采购备用资金为人民币5000元,采购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需及时报票(参照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长时间拖欠现象,超出备用金范围优先采用先刷信用卡后报销原则,大额采购则采用转账形式避免现金交易。 第五条请购流程与要求 (一)请购的提出 1、请购发起人根据需求状况、库存数量等要求,在OA中提交采购申请,注明请购用途、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需求日期、计划出库起止时间(必填项)及其它注意事项。 2、紧急请购时,申请部门应备注“紧急”字样并预估采购金额,根据集团授权权限,由被授权人发短信至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请购部门务必于两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补齐手续。 (二)采购申请审批流程图 详见附件2《采购工作流程图》中“采购申请阶段”。 (三)请购的撤消 已提交采购申请,经审核批准尚未实施采购时,请购部门需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员,

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规范 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 位。 第三条管理责任部门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财务部配合监 督; 第四条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公司实行补贴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即在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 以内的,进行实报实销,超出不补。 1、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每月元; 2、经理及以上以上管理人员,每月元; 3、部门主管及以下管理人员,每月元; 4、管理服务性岗位,如司机,每月元; 5、特殊岗位,如每月元。 第五条要求

1、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工厂带来的损失工厂另行处罚; 2、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并同时自行负责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在获得批准后方才能继续享受对应标准额度的通讯补贴;若发现因为号码更改之后影响正常业务联络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享受通讯补贴资格; 第五条通讯费用报销 1、每月10日前由报销人将本人上月移动电话通讯正式发票在对应标准额度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进行报销; 2、报销流程 本人在每个月的10号前将本月通讯消费的正式发票交到财务部; 财务部应于每月12日集中当月通讯补贴的报销凭证,核实后报总经理签字后,并在20号前与工资一起发放;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之要求核实把关实施; 第六条特殊岗位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1、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3、通过批准的《通讯补贴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由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印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 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 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 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 处级每人每月180元; 科级每人每月130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 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特殊工作 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补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特殊工作岗位范围。 第七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仍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移动通讯工具、支付有关费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的移动电话,可按同类机型现行市场价格的50%折价给个人使用,原使用人不愿购置的,由单位统一公开竞价处理,收回的折价款记入“其他收入”科目。配备给个人的寻呼机可继续使用,不再更新。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的京内外行政单位)。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98〕国管财字第35号)同时废止。

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 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

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第五条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标准和权限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包括: (一)集团公司本部: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

关于公司员工通讯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XXX公司 关于员工通讯补贴管理办法 为保持信息畅通,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补贴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开支形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因工需要,并非福利的原则。 (二)定额补贴,超支自负的原则。 (三)享受补贴必须承担责任的原则。 (四)岗位特点决定补贴多少的原则。 (五)一人仅允许一个号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根据员工职务、工作岗位特点,特别是该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与省外、市外、市内或公司内部之间联系的频繁程度,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标准分为六类: 一类标准5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班子成员。 二类标准400元/人.月享受范围:与省外、市外联系较为频繁的业务主办人员。 三类标准3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级人员。 四类标准200元/人.月享受范围:上述以外的各部正、副

部长,轿车司机。 五类标准1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业务骨干人员,。 六类标准50元/人.月享受范围:在公司机关管理岗位人员。 四、措施 (一)新进员工试用考核合格转正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审批同意后,从次月起享受补贴。 (二)通讯费用定额补贴由综合部提供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标准,由财务部业务员直接为员工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一人只能提供一个号码)充值,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职务、岗位变动时,从变动后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岗位进行调整。离职、退岗人员除已充费用外,不再续交话费补贴。 (四)超出本管理办法标准的通讯费用补贴标准,需由总经理审批。 (五)凡享受通讯补贴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通畅,凡一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或一季度内发生三次以上无故关机或无故不接听电话的,将暂停其半年以上通讯费用补贴。暂停通讯费用补贴期间,仍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公司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 五、本办法从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和有关事项管理的试行办法

关于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和有关事项管理的暂 行办法 (讨论稿) 按照“简化程序、规范管理、便于联络、提高时效”的原则,参照公务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试行以下办法: 一、公司领导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公司以前制定的其它通讯报销办法不变。 二、公司部门经理一级的人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经公司特批的主管和特种岗位员工,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四、主管一级人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五、经公司审核同意,需配备传呼机的一般员工,每人每月15元; 六、在本规定实施后的第一年,凡是公司统一配置传呼机的人员,购置年限在10年以上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95%发放;购置年限5年以上,不足10年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85%发放;购置年限在5年以内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80%发放。第二年按现行的指定的领取标准执行。

七、凡领取补贴不足半年,提出调离公司的人员的,应向公司 交回个人已领取标准的50%的补贴。超过半年的,不再向公司交纳个人实际领取的补贴。 八、以后因工作需要,必需配备传呼机员工,一律自购。公司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发放一定的补贴费用。 九、公司不再统一报销各部门的传呼机费用。每年的7月1日以后的第一个工作周,各部门将为发放通讯费用补贴人员的名单报总办,经总办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会计部统一发放。发放补贴所需费用,均在本部门的预算内列支。 十、凡每年7月1日之前提职、新入职的的员工,需按规定领取通讯费用补贴,可领取当年的补贴费用;7月1日以后提职、新入职的的员工,不能享受当年的补贴标准。 十一、无论是继续使用传呼机,还是使用移动电话,必须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向自己的主管领导报告。并向总办、保卫部备案。 十二、凡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人员,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视具体情况,按员工手册中过失类别进行处理。 十三、凡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人员,当使用的传呼机需要修理时,应报总经办统一办理。使用移动电话的人员,移动电话发生故障,公司不做统一的修理。公司领导除外。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工作,提高物资供应保障能力,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紧急采购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等情况下,造成物资需求计划不能及时报送,为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等需要所进行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物资紧急采购遵循依法合规、快速响应、规范决策、备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物资紧急采购管理。 第二章适用情形 第五条物资紧急采购适用以下紧急情况: (一)因突发自然灾害对生产建设造成损害,为抢险救灾、保障人身安全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因生产建设中发现重大隐患,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伤害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因突发生产事故造成机组停运或限电、供热中断

及其他紧急情况,为尽快恢复生产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四)因主要设备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所需零星设备或备品无库存,必须立即安排采购,否则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工作中,为保障物资供应需紧急采购的。 第六条以上紧急情况下,应优先通过库存储备、协议库存、应急储备、紧急调拨等方式满足使用需求。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七条为提高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能力,满足物资供应保障的需要,物资紧急采购一般由需求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第八条物资需求单位在组织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的紧急采购工作中,需要上级单位予以协调帮助的,可向上级单位书面提出有关协调事项和要求。 第九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满足紧急情况下救援抢险需要,经本单位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或特别紧急情况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紧急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经主要负责人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听取采购承办部门汇报后予以确认,其中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应提交相关决策会议审议后确认。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物资需求的计划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风险和隐患,避免管理原因导致的物

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通讯费用实施补贴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通讯费用发放范围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公司职能部室正职、副职及一般管理人员; (三)公司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一般管理人员; (四)经研究讨论确需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发放标准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正职每月600元,副职每月400元 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每月300元 (二)公司职能部室: 部长每月260元 副部长每月130元 (三)公司基层单位: 领导班子正职(书记、经理)每月300元 领导班子副职每月220元 部门负责人、主管工长每月130元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50元 (四)经研究讨论确需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应履行审批程序并参照以上原则标准具体确定。 第三条发放方式: 每月随工资同时发放。 第四条其他规定 (一)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主责工作,不得利用职

权让基层或有关单位为其购买通讯费充值卡或报销通讯费用,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违纪处理。 (二)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实际需要,对返聘、外聘等其他人员通讯费用补贴实行“一事一办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再行实施。 (三)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从变动的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四)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管理人员自进入项目人才管理中心待岗的当月起,停止发放通讯费用补贴。 (五)上年度按规定完成企业下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各基层单位可按标准及要求执行。发生以下情况的减发或不发通讯费用补贴:上年度利润亏损的单位,本年度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亏损,在企业规定的时间内未实现增盈的,减发其管理人员标准通讯费用补贴的30%—50%,亏损严重的单位不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工程项目进入竣工结算清算阶段的,对有关清算组成员减发其标准通讯费用补贴30%—50%;生产经营单位在无工程施工任务或无经营收入期间,不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六)企业若遇重大政策性变更,或发生经营亏损无力支付时,可随时对通讯费用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修订或终止发放。 (七)各基层单位参照本办法原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应审批程序批准后再行实施。 (八)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年月日 2

手机通讯补贴管理办法

手 机 通 讯 补 贴 管 理 办 法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内容 4.1 定位与举措 4.2 虚拟网 4.3 通讯补贴 4.3.1补贴标准 4.3.2 补贴模式 4.3.3 补贴申请 4.3.4 补贴时间 4.3.5 补贴方式 4.3.6 补贴发放 4.3.7 通讯联络要求 4.3.8 补贴取消 4.3.9 其他 4.4 实施 5.附件 ●附件1 《通讯补贴申请单》 ●附件2 《通讯补贴批量申请审批表》 ●附件3 《通讯补贴汇总表》

1目的:为保障手机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并合理控制通讯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以上的管理干部,一线操作工等。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修订本制度,承办通讯补贴事务。 3.2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定额模式的通讯补贴 3.3总经理:审批通讯费全补贴号码分配,审批通讯补贴非标申请。4内容 4.1定位与举措:为顺应移动通讯潮流,鼓励手机工作联络,方便信 息推放、传播,公司组建虚拟网,推出通讯补贴政策。 4.2虚拟网 4.2.1公司虚拟网短号通话,拨号省时,一定时长通话免费。 4.2.2公司虚拟网只限公司员工;外部协作单位手机号加入,须书 面向公司的对口业务申报,相关业务单位审核后,报公司批 准方可。 4.2.3虚拟网短号开通,由人力资源部对接中国移动,其他途径不 可加入。 4.3通讯补贴 4.3.1补贴标准

4.3.1.1公司与中国移动签订的协议有较大变化时,公司综合考 虑其他因素,可调整补贴等级所对应的金额。 4.3.1.2补贴等级根据岗位工作性质而定。岗位工作内容有较大 变化时,可调整岗位的补贴等级。 4.3.1.3通讯补贴是为工作需要,个人事务发生的资费应自理。 4.3.2补贴模式 4.3.2.1“定额补贴+ 超额实报”模式:简称定额模式。因 工作联络原因,实际费用确实超出补贴标准时,可以打 印当期通话清单,勾出工作消费,经审核后据实补差报 销,报销审核同补贴申请审核。经常发生超标情况时,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的货物、服务及维修工程的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耗材、家具、电子出版物等。 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维修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提供方,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 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供应商/提供方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中的竞争性谈判指的是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 1.1.1 企业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等(以下统称企业)为满足生产建设需要,企业层面组织实施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为。 1.1.2 企业集中采购物资,是指在集团化采购物资目录外,由企业组织实施采购的生产建设物资。 1.1.3 企业集中采购按照物资供应管理体制、机制要求,执行统一的物资供应规章制度、流程,使用统一的供应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和招标平台。 1.2 管理原则 1.2.1 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原则。 1.2.2 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对外原则。 1.2.3 采购决策、执行、监督分开原则。 2 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物资装备部是企业集中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企业集中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统一的供应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和招标平台。 2.2 各事业部(专业公司)是所属板块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管主体。负责推进采购物资的需求标准化;负责供应商选择合理性、采购方式、采购价格、过程控制、物资储备、供应服务等的监管。 2.3 工程部是工程建设项目(含检维修和技术改造)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管主体,科技部是科研单位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管主体,负责推进采购物资的需求标

准化。负责供应商选择合理性、采购方式、采购价格、过程控制、物资储备、 供应服务等的监管。 2.4 法律部是企业集中采购的合同监管主体。负责按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和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集中采购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管。 2.5审计局(部)是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督主体。负责按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对企业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专项审计。 2.6 监察局(部)是企业集中采购的监督主体。负责按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对企业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7 企业是企业集中采购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企业集中采购物资实施集中采购。负责物资需求、供应资源、采购方式、价格、过程控制、合同、储备、供应服务等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物资需求管理 3.1.1 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物资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的编制、提报、审核、审 批程序,严禁因设计指定、技术指定、使用指定、投资指定等导致提报生产建 设需求时,指定特定物资品牌、特定供应商、或仅为特定供应商设定技术参数(或资格条件)。 3.1.2 企业进行需求分析和消耗规律研究,把握需求特点,整合同类需求, 将物资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 3.1.3 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负责推进物资需求标准化,统 一采购物资技术标准;企业落实物资需求标准化,提高需求标准化水平。 3.1.4 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定期对集中采购物资需求的准 确性、及时性及标准化等方面进行监管。 3.2 供应资源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通讯管理和话费补贴管理办法

通讯管理和话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规范通讯管理和话费补贴标准,结合通讯公司最新推出的团体优惠活动,根据公司各岗位工作的需要以及员工通讯的实际,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将通讯管理和话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领导、基层单位领导、项目部领导、部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集团号、优惠套餐等)。 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电话费补贴的发放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要求,各单位在每月30日前将话费补贴标准,报行政管理部审核。 三、凡享受话费补贴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管理规定,一律不准停机,要求24小时开机。 1、如因本人不提前缴费造成停机者一次,将取消当月的话费补助,第二次取消一个季度的话费补助,第三次取消全年的话费补助。 2、不开机、不接听电话(包括手机没电的),出现一次联系不上的扣除当月话费补助的50%,出现二次联系不上的,扣除当月话费全额补助。 3、未有正当理由,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享受话费补贴的人员不得随意换号,如因换号原因出现联系不上的现象,公司将按不开机、不接听电话处理。 4、除公司主要领导外,其他享受话费补贴人员每人只准用一个电话号码。 5、因工作需要出现工作岗位变动时,话费补助将根据现任职务调整,调整时将按新增话费人员办理。 6、新增话费人员,要经单位、部室领导申请,公司分管经理同

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话费补助从总经理批准日期支付。 7、公司内部兼其他岗位人员,只按一个级别缴纳话费。 8、岗位变动或离职时,所属各单位、部室要及时报送行政管理部。 9、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当月出勤不满15天的(包括连续跨月休假超过15天)不享受话费补贴;出勤15天以上不满20天的享受半个月的话费补贴;出勤满20天的享受全月话费补贴。如当月已领取话费补贴,但出勤不满15天、20天的,所领取的话费补贴将在次月的话费补贴中扣除或从工资中扣除。 10、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要把好话费报销关,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应一律不予审批。 11、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到基层单位(任何外单位、外协队和个人)索要电话费、报销电话费、让其代缴电话费等,一经发现将按公司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2、所属各单位、部门每月对话费补贴标准核定一次,并在30日之前同考勤表一起报行政管理部。过期不受理,后果由所属单位领导负责。 13、话费报销审批流程仍按原审核程序执行。 四、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公司、子公司、煤矿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并纳入财务审计范围。 五、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话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 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 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它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评标委员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董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经过。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是采购活动的具体负责、组织与执行部门。 第九条总经理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资产管理部或资产管理部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完整版)通讯费用补贴制度

通讯费用补贴制度 第一条目的 1、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第三条管理责任部门 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财务部配合监督; 第四条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1、公司实行补贴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即在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以内的,进行实报实销,超出不补。 2、管理岗每人每月100元。服务岗每人每月50元。 第五条要求 1、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另行处罚; 2、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并同时自行负责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在获得批准后方才能继续享受对应标准额度的通讯补贴;若发现因为号码更改之后影响正常业务联络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享受通讯补贴资格;

第五条通讯费用报销 每月20日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条特殊岗位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1、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 理; 2、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3、通过批准的《通讯补贴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并由综合管理部将次月新增或变化的通讯补贴明细名单汇总送财务部; 第七条注意事项 1、本办法是保证因工作需要而使通讯费用超出常规额度而专门给特定岗位和人员设立的补贴,不是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 2、本办法给与的通讯补贴是为了提高特定需求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效益设立的,因此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应积极主动围绕工作有效、合理、科学使用,实现给与通讯补贴之目的; 3、本办法自12月26日正式实施。 巴州正达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员工通讯费管理规定

员工通讯费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宗旨和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及报销流程,便于工作和业务开展,本着控制成本,节约开支为目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原则】 实行“预算管理、限额控制、满足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通讯费报销、补贴办法 第四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方式】 员工通讯费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定额补贴三种方式。 1、第一类实报实销:总经理岗; 2、第二类限额报销:销售、技术支持类人员;商务;工程项目(部)经理;总 工、深化设计、现场经理岗; 3、第三类定额补贴:行政、人事、财务、研发及运营部门岗。 说明:销售岗的通讯费在年底业绩提成中作为费用支出扣除;通讯费给予定额补贴岗位将以福利的形式在工资中体现。 第五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

第三章通讯费申请、调整及报销流程 第六条【通讯费申请、调整的审批】 1、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含新设部门、新增岗位),由各部门填写《通讯费报 销标准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提升(降低)了级别,需调整通讯费报销标准的人 员,由部门填写《通讯费报销标准申请表》,流程同上; 3、因某岗位人员执行特殊项目任务,需要较高的通讯费支出时,可以由岗位人 员提出报销申请,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核实,总经理特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原已报销通讯费而因各种原因(调离、辞职、退休)变更,不再符合报销条 件者,由各部门报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取消报销资格。行政人事部每月将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准; 5、新增报销人员的报销执行时间,结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以公司领导审批为 准。 第七条【通讯费报销规定、流程】 1、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通讯费员工,根据财务报销流程,在财务部统一办

关于印发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采购管理 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中铁山桥采购〔2015〕104号 关于印发《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设备备件需求计划表 2.三类物资需求计划表 3.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4.自采申请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保护集团公司权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充分利用ERP系统、集采招标平台为手段,以保证质量适用为前提,以降本增效为目的,以价格合理、交货及时、服务良好、防止积压为重点,做到阳光采购、保证供应、降低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归口管理采购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担任,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统筹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二)研究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策略,指导战略采购的推进实施。 (四)审定集团公司年度采购管理指标及考核结果。 (五)定期听取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重大事项。 第五条集团公司采取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采购。采购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负责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并负责向上对接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业务。 第六条集中采购业务范围包括:物资、设备及其备件、道岔配件与外购件、生产用工业气体、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物品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中采购招标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运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负责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采购需求对接,编制采购计划,按计划实施采购。 (三)负责在保障生产经营正常的基础上,组织做好物资均衡供应工作,保证采购物品及时保质保量到货,并负责提供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四)负责对相关供应商的动态管理,负责相关供应商档案库的建立、准入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采购环节应付账款的对账,会同财务部与供方协商使用赊购、商业票据、付款周期等,编制采购资金支付计划。 (六)对于应急采购、工地现场采购。按第八条规定视具体情况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采购,并负责监督把关。 (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采购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集团公司其他相关单位采购职责 (一)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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