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重庆市北碚区征地补偿标准

2007年重庆市北碚区征地补偿标准
2007年重庆市北碚区征地补偿标准

北碚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

事项的通知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征收本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区征地办公室负责征地实施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障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区农委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财政、规划、建设、房管、信访、物价、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应协助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补偿

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

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分区域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

童家溪镇、蔡家岗镇、施家梁镇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

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街道、北温泉街道、东阳街道、歇马镇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

澄江镇、天府镇、水土镇、静观镇、复兴镇、三圣镇、柳荫镇、金刀峡镇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

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第六条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月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

(一)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

(二)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第七条青苗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其青苗补偿面积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证中的耕地面积(多种经营地、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零星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青苗补偿标准见附表1。

第八条农村房屋补偿

农村房屋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面积为依据进行补偿。

村民的住房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标准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标准见附表2

第九条构(附)着物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含住房、牲畜圈舍、院坝)的地上构(附)着物,按附表3、4规定的标准据实清理补偿,或按被拆除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面积,每平方米定额补偿50元。以上两种方式,以社为单位,由征地范围内50%以上被征地户同意,统一选择其中一种。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外的地上构(附)着物(含社级集体资产)的补偿,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居民点和林地面积后,每亩定额补偿8000元。

镇、村集体资产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计算综合补偿费,标准为500元/亩。其中,镇集体资产300元/亩,村集体资产200元/亩。

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花木经营专业户资格的,其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外的用于花木经营的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上浮20%进行补偿,并按以下规定计算搬迁损失费:

(一)成片普通花木

以普通花木为主,单块土地成片种植面积在0.1亩以上,按34 50元/亩计算搬迁损失费;

(二)成片名贵花木

以名贵花木为主,单块土地成片种植面积在0.1亩以上且其中名贵花木种植面积占50%以上,按5000元/亩计算搬迁损失费。

第十条下列农村房屋、构筑物不予以补偿:

(一)不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凡拟征地通告之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十一条征收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拨款修建的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征收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国有或集体林地,分别按《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征地拆迁范围内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房屋补偿标准补偿。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可按本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房屋补偿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通讯线路设施(含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宽带网络等)、天然气安装费用等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如不能提供原始票据资料的按征地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批准手续的企

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评估标准计算补偿后,原建(构)筑物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20%计算。

第三章征地农转非人数确定方法

第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和0. 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及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第四章人员安置

第十六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一)农业人员;

(二)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现役义务兵;

(四)劳改劳教人员。

第十七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一)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二)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三)征地公告之日后出生或迁入的人员。

第十八条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

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子女就读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参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渝委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就读资助的政策。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

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

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住房安置

第十九条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持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第二十条在征地折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外,房屋被拆迁的未农转非的村民;

(二)房屋未被折迁的人员;

(三)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农村房屋产权的城镇人员,但在城镇确无住房的除外。

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其房屋被拆迁后可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申请宅基地。

第二十一条住房安置可采取货币安置住房、统建优惠购房方式,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

第二十二条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货币安置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分不同区域确定。具体划分为:

童家溪镇、蔡家岗镇、施家梁镇、歇马镇、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桥街道、东阳街道范围内货币安置标准为每平方米23 00元;

澄江镇、天府镇、水土镇、静观镇、复兴镇、三圣镇、柳荫镇、金刀峡镇范围内货币安置标准为每平方米1700元;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由区征地办公室与安置对象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款。

第二十三条鼓励推行货币安置住房,凡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方式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完毕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第二十四条住房安置对象选择优惠购房方式并且确有统一修建安置

房条件的,由区征地办与其签订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合同。住房安置方应提供符合规划要求的安置房建设地点供安置户选择。统建房建成后,住房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以土地征收时砖墙(条石)预制盖补偿价格向区征地办公室优惠购买安置房。

因户型设计限制,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规定标准在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但拟征地通告后离婚分户的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

因户型设计限制,购买安置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住房安置方按综合造价补偿给被安置人。

第二十五条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优惠购房时,可申请增购1个自然间面积(15平方米)的住房,其价格按安置房建安造价的50%计算。

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优惠购房时,可申请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一个自然间面积(15平方米)的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

征地前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住房的被征地人员,可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30平方米/人)以综合造价购买住房。

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且城镇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30平方米/人)以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

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应经镇(街道)、村、社共同调查核实后在当地合作社进行公示。公示的结果作为住房安置方审核对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进行住房安置的参考依据。

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选择货币安置方式时,货币安置费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货币安置标准与其优惠购房价格之差乘以该安置人员相

对应的安置面积计算,由区征地办公室与其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款。

第二十六条户口分别在2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批住房安置对

象的,合并为1户安置住房。

第二十七条安置房的建安造价包括基础、主体、屋面工程、水电安装等费用,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定。我区建安造价核定为1100元/平方米,综合造价核定为1700元/平方米。

统建优惠购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减免税费。天然气安装费、通气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由住房安置对象承担。

第二十八条住房安置对象按规定办结安置房的有关手续后,房屋产权归该住房安置对象所有,领取安置房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统建优惠购房的,建设用地单位应按优惠购房建安总造价3%的比例提留安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交付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专项用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基金使用完后,由居住业主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自筹维修基金。

第二十九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拟定业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

区征地办公室负责统筹修建并定向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等相关工作,区规划、国土、建设、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定向修建并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其所有人按征地拆迁方案规定的时限自行拆迁。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征地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500元,3人以上每户800元。临时过渡户按两次计发。

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须提前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以批准征地时的在籍户口为准,发给搬迁过渡费或搬迁补助费。属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在住房安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每人每月发给20 0元搬迁过渡费;超过住房安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每人每月发给3 00元搬迁过渡费。属货币安置住房的,每人一次性发给1000元搬迁补助费,不再另行发放搬迁过渡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碚区人民政府2005年发布的《北碚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

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办法》(北碚府发…2005?8 6号)同时废止。

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征地,但个人或单位拒绝接受补偿安置、拒不领取相关补偿安置费用的,仍按原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附表1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经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农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

2、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计算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

3、集中成片栽种的经济果树可按照蔬菜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

附表2

征地农村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

1.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砖混结构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房屋补偿;

2.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3.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4.经补偿后村社集体、个人房屋由被拆迁人自行处理。

说明:1、经补偿后的原构筑物由实施征地单位处置。

2、正常使用的沼气池每立方米按粪池补偿标准增加10元计算。

征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说明:1、经补偿后的林木由实施征地单位处置。

2、集中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可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4832837.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不断的发展需要将用地向外无限的扩展,这就意味着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农民比较关心的就是土地赔偿的标准,能够补助多少钱。下面大家就跟网站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2017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2020年重庆市北碚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0年重庆市北碚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注意事项 1、请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 2、本试卷均为选择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下列有关生活常识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不慎扭伤关节,不应立即揉搓按摩 B、洪水来袭,如来不及逃生可向高处转移等候营救 C、火灾逃生时,应用湿毛巾或口罩蒙鼻,匍匐着撤离 D、电热毯折叠加热,升温快,且便于热量保存 【答案】D 【解析】为保证家庭使用电热毯的安全和延长电热毯的使用寿命,电热毯严禁折叠使用。使用电热毯的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电热毯是否有集堆、打褶现象;如有,应将皱褶摊平后再使用。因此D项不正确,符合题干要求。 A、B、C三项的叙述均正确。 2、下列对应不正确的是()。 A、上善若水——孔子 B、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庄子 C、我思故我在——笛卡尔 D、他人即地狱——萨特 【答案】A 【解析】“上善若水”语出老子的《道德经》,而不是孔子涉及的内容,其它三项均正确,因此A项当选。 3、在现阶段,()是调节我国社会关系的主要道德类型,是对全体公民的共同要求。 A、群众道德 B、资本主义道德 C、共产主义道德 D、社会主义道德 【答案】D 【解析】在现阶段,社会主义道德是调节我国社会关系的主要道德类型,是对全体公民的共同要求,因此,又称公民道德。故选D。 4、儒道思想犹如中国古代思想的双璧。下列言论中,最能体现道家因循自然、崇尚无为思想的是()。

璧山公交路线

新公交线路 璧山至大学城的专项线路,投放新型客运专线,新增线路的发车间隔为10分钟,票价为3元,大学生凭有效证件享受半价优惠。 具体行车路线为:大学城(重庆大学北大门)-----璧山隧道----双星大桥-----沿河西路----文星大桥-----县医院-----东林大道-----文星大桥 -----大学城(重庆大学北大门) 101路:一天门车站至原蒲元场,途经金山农贸市场、安川桥、璧铜路口、新堰、龙井湾; 102路:蒲元卫生院至北街小学,途经璧渝路口、重长司车站、大成广场、城关幼儿园、天湖花园、职高校; 103路: 来龙至天佑山水,途经北门车站、大成广场、向阳农贸市场、皮革一区、石油公司; 104路: 大鹏至天湖花园,途经瀛嘉天下、南河公园、东关小学、璧山宾馆、向阳农贸市场、南街、城关幼儿园; 105路: 新胜至天湖花园,途经瀛嘉天下、南河公园、东关小学、璧山宾馆、向阳农贸市场、南街、城关幼儿园; 106路: 桑家坪至一天门车站,途经观音阁、璧山党校、县医院门诊部、南街、向阳农贸市场、宝安大厦; 107路: 石油公司至鞋都标准厂房区,途经壁泉小学、皮革一区、宝安大厦、璧山重百、体育中心、奥康大厦; 201路: 一天门车站至冀东水泥公司,途经金山农贸市场、安川桥、璧铜路口、河边车站; 202路: 来龙至绿岛新区,途经北门车站、大成广场、东关小学、璧山重百、璧城大厦、红宇大桥;

203路: 北门车站至北门车站,途经北街小学、南关社区、璧山重百、红宇大道、璧温泉、天佑山水、石油公司、重长司 车站、安川桥、北门部队; 301路: 工业园区至璧铜路口,途经瀛嘉天下、金剑小学、璧城大厦、宝安大厦、金山农贸市场、安川桥; 302路: 交职校至机电学院,途经璧北廉租房、红宇配件厂、瀚恩阳光、重长司车站、金山农贸市场、一天门车站。 (新公交车) 线路一:璧山(客货中心站)—S108—G85(高速路入口:青杠、内环入口:西环)—重庆(陈家坪汽车站、长途汽车站、朝天门汽车站、龙头寺汽车站)。 线路二:璧山(客货中心站)—璧山隧道—大学城—G93(高速路入口:西永)—重庆内环快速—重庆(陈家坪汽车站、长途汽车站、朝天门汽车站、龙头寺汽车站)。内环入口为:西环。 线路三:璧山(重长运璧山站)—G319—重庆(杨家坪汽车站)。 线路四:璧山(重长运璧山站)—G319—G93(高速路入口:西永)—重庆内环

重庆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doc

重庆市北碚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规范非在编人员管理,保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非在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是指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在编人员,是指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劳务派遣、自行签订合同等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第四条非在编人员一般从事专业技术类、行政辅助类、公共服务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重要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非在编人员。 第五条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工作,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职责。 第二章非在编人员的分类及配置 第六条非在编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专业技术类;第二 ––1––

类是行政辅助类;第三类是公共服务类。 专业技术类分四档:第一档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二档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三档为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四档为具有员级或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行政辅助类分三档:第一档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第二档为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第三档为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 公共服务类分二档:第一档为从事“脏、苦、险、累”工作的人员,如:管道疏浚、遗体火化、遗体整容、化粪清掏、固废处置等;第二档为从事环卫、协管、协警、安保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工作实际,科学核定各用工单位非在编人员员额。现有非在编人数已超过核定员额的单位,分三年逐步核减到员额范围内。 第八条用工单位须在员额范围聘用非在编人员,不得违规超员额聘用。确需新增员额,须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第三章聘用条件与聘用管理 第九条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非在编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 第十条非在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

重庆北碚地区野外地质考察报告-胡伟光

重庆北碚地区野外地质考察报告 胡伟光 中国石化勘探南方分公司研究院 2010-11-11

目录 1 前言。。。。。。。。。。。。。。。。。。。。。。。。。。。。。。。。。。。。。。。。。。。。。。。。。。。。1 2 地层岩性及沉积发展史。。。。。。。。。。。。。。。。。。。。。。。。。。。。。。。。。。。。。。1 3 构造。。。。。。。。。。。。。。。。。。。。。。。。。。。。。。。。。。。。。。。。。。。。。。。。。。。。18 4 结论。。。。。。。。。。。。。。。。。。。。。。。。。。。。。。。。。。。。。。。。。。。。。。。。。。。。21 附图。。。。。。。。。。。。。。。。。。。。。。。。。。。。。。。。。。。。。。。。。。。。。。。。。。。。22

重庆北碚地区野外地质考察报告 胡伟光 1 前言 重庆市北碚区是重庆主城区之一,其地理位置和经济在重庆市具有重要地位。本次实习以北碚区辖内的嘉陵江段为研究对象,对该江段地质构造进行调查研究。近年来,南方勘探取得重大进展,在长兴组及飞仙关组、嘉陵江组中相继获得突破,发现了一系列气藏,表明南方海相勘探大有可为。此次野外地质考察,主要是在海相地层中进行,并对其构造形态描述。本次考察由中石化勘探南方分公司组织,工作时间为2天,由于从成都到重庆路上来回、采标本花费一天,实际上考察时间只有一天左右。考察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测产状等等并拍了大量的地质照片。研究区内的地貌为典型的平行岭谷地貌,背斜成山,构成了区域地貌的脊梁;向斜为谷, 是区域内较低的地方。按照海拔和相对高度标准:海拔500一1000米、相对高度大于200米 为低山;相对高度差小于200米为丘陵。据此,把研究区地貌划分为低山和丘陵两类地貌。 本次考察的观音峡背斜低山为“一山三岭二槽”背斜低山(见图1)。该背斜两翼的碳酸盐岩地层被溶蚀,形成岩溶槽谷。沿观音峡背斜西北翼嘉陵江组盐酸盐地层发育的槽谷称为前槽,沿观音峡背斜东南翼二叠系和三叠系盐酸盐地层发育的槽谷叫后槽;背斜轴部飞仙关组岩层以及两翼的须家河砂岩形成三条山脊,从而使山体呈“一山三岭二槽”的形态。江水下切强烈,江边相对高差大,一岩层中多断层,悬崖分布较普遍:白庙子江边有多处岩溶洞穴分布。 图1 野外地质考察的观音峡 2 地层岩性及沉积发展史 (一)地层岩性 研究区地层由古生代和中生代的地层构成。二叠系仅出露于白庙子江边观音峡背斜的轴 部(北碚水文站下),岩性表现为浅海相碳酸盐岩。研究区以中生代的三叠系和侏罗系地层为主,岩性主要表现为:砂岩,碳酸盐岩、泥岩以及砂泥互层组合。主要地层按时间及岩性分组主要有:三叠系的飞仙关组(Tf)、嘉陵江组(TJ)等,各地层分布及组合如下: 11二叠系长兴组(P研究区内为含燧石团块生物泥晶灰岩,浅灰—到深灰色中—厚:)ch2.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4.5万元/亩左右。 而土地增值收益远高于这一数字。国家统计局披露,2011年全国开发商购置土地共花费8049亿元,购置了4.0973亿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平均单价1964元,折合每亩的平均价格是131万元。这些土地的前身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因为整体的地段优势会更贵一些,所以由集体土地改性而成的部分单价应该较低。虽然没有分类统计,但即使按均价的一半计算,也有65万元/亩。 按此粗略估算,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只有最终卖价的6.9%,也就是1/14左右。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 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 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建设情况介绍

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介绍 尊敬的各位领导: 非常欢迎你们到璧山工业园区指导,为璧山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传经送宝!下面,我璧山工业园区基本情况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重庆璧山工业园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设立、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布局“璧山工业园区”、“重庆台商工业园”、“微电园拓展区”和“光电装备产业园”。 2013年9月15日,县委召开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了“三区一美”战略,着力建设重庆“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用前瞻性、战略性眼光谋划绿色工业群,不遗余力改写璧山在全市经济版图上的分量和地位。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建设,园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医药产业。现已有美国TRW公司、法国达能集团、台湾展运公司、台湾精元公司、台湾统一公司和中国嘉陵集团等产业优势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大、品牌效应强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相继被国家工信部命名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中国西部鞋都”、“中国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加工贸易梯度

转移重点承接地示范园”,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庆市十强工业园区”,“重庆市十佳特色工业园区”、“重庆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园林式工业园区”等。今年一季度,实现工业产值290.4亿元,同比增长31.7%,完成工业投资49.1亿元,同比增长22.8%。 一、体制转变 2010年3月,我县对工业园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设立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党工委、重庆璧山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园区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园区统计、“两新”党建等职能职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征地拆迁部、工程部、招商部、企业服务部、统计部、安监办,全委人员编制达到74人。工业园区实行实体化运作,组建了融资平台—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立起“找钱、用钱、还钱”一体化机制,力求实现园区自主经营、自求平衡、可持续发展。 在两山公司运作上,一是做大做强做实两山公司,增强公司造血功能。按照国发19号文件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投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赋予两山公司对20平方公里园区范围内土地的一级开发权;匹配园区规划面积10%的商住用地给两山公司;工业园区所属的国有土地和已形成的国有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

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璧山区介绍

璧山区介绍 璧山位于都市功能拓展区,属于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和渝西经济走廊,是重庆市未来工业化城镇化主战场之一,城市经济发展新的重心所在。 城市发展新区位于成渝经济带及渝黔经济带上,基础条件好,道路交通便捷,人口城镇密集,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十分巨大,是重庆作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经济发展新的重心所在,是重庆书写新“四化”的主战场,将着力培育战略性、支柱型的千亿级、百亿级的产业集群。 人口: 璧山区幅员面积915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9个镇。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璧山区常住人口为58.6034万人(户籍人口为63万人)。 GDP : 2013年GDP 全年达到305亿元,增长18%,高出全市5.6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450亿元,同比增长30%,高出全市9.8个百分比;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00亿元,达到100.4亿元,同比增长25%;工业总产值预计实现1366亿元,同比增长35% ,社会

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1.8亿元,同比增长1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25540元,同比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11568元,同比增长13%。 地产销售情况: 璧山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住宅以12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为主,约占总销售量的89%,建面单价在3500以上的销售比例约90%左右,其中建面单价在4000-5000之间的销售比例约占46%左右,建面单价在5000以上的销售比例约占20%左右, 交通情况: 绿岛中心享有地铁1号线接驳的便捷交通,绣湖公园站所在位置为项目三地块的商业中心,便利的轨道交通让项目更快融入主城生活。 快速道路体系四通八达,多路公交车到达 重庆·绿岛中心处于璧山绿岛新区双星大道和黛山大道所组成的十字金街的核心位置,其优越的快速道路体系让项目快速通达各地,汇聚目光。 旅游资源: 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距本项目25KM 车程20分钟 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位于璧山区西北29公里处的云雾山中,海拔400—800米。多云雾,景区面积50多平方千米,湖面15公顷。2000年被重庆市政府评为市级风景名胜区,2002

2020下半年重庆市北碚区城投集团招聘试题及解析

2020下半年重庆市北碚区城投集团招聘试题及解析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位的整理归纳备考之用。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试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3、特别提醒您注意,所有题目一律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答题。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接受请示的机关应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批准的态度或予以明确的指示”,这句话反映了请示具有何种特性?() A、被动性 B、针对性 C、强制回复性 D、强制约束作用,要求下级机关必须遵守与执行 【答案】C 【解析】请示是必须答复的,答复的文种也因隶属关系不同而不同。故选C。 2、公文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是()。 A、承办-初审-签发-登记 B、承办-初审-签发-登记 C、登记-复核-传阅-印发 D、复核-登记-印发-核发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文发文办理程序 发文办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拟制、处置与管理活动。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复核、登记、印制、核发。这一程序具有很强的确定性与不可逆性。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A项,属于收文办理程序且次序混乱。故A错误,排除。 B项,包含收文办理程序和发文办理程序。故B错误,排除。 C项,包含收文办理程序和发文办理程序。故C错误,排除。 D项,内容全部是公文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故D正确,当选。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3、清朝原来设置伊犁将军,管辖整个新疆地区。1884年在新疆设立行省,是根据谁的建议()。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少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征地补偿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北碚区城镇化发展状况分析

北碚区城镇化发展状况分析 (张琴) 引言: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以及由此引起的产业、就业结构非农化重组的一系列制度变迁的过程。城镇化水平通常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城镇化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产物,是经济社会机构变化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社会形态向高层次发展的客观反映,更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集中表现。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2010年8月,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重庆两年内增加300万城镇居民,10年内增加1000万城镇居民;主城面积将扩大1倍,人口将增加到1000万。此项改革更是为全区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动力支撑,加之我区恰逢两江新区开发建设、二环时代加速拓展等利好因素,如何抓住机遇,及时解决城镇化进程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及挑战,对推动全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一、城镇化相关知识 (一)城镇化的涵义 由于不同学科研究角度不同,对城镇化的关注点也就不同,但概括起来,对城镇化进程的理解主要分为四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从人口学角度看,城镇化是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即以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移和聚集为特征的一种历史过程;第二、从地理学角度看,城镇化是农村地貌转变为城市景观的过程,即城镇化进程是城镇数量不断增加,城镇区域不断扩大的过程;第三、从社会学角度看,城镇化主要是城市文明覆盖农村,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的过程;第四、从经济学角度看,城镇化则是由农村传统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城市社会化大生产的过程,即第一产业的劳动力逐步向从事第二、三产业的转变过程。可见,城镇化一方面是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迁移聚集的过程,同时又表现为地域景观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是人口、地域、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由传统落后的乡村型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化的多方 面内容综合统一的过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反映和重要标志。 (二)城镇化的界定 城市是一个主要由非农业活动人口构成的、占有一定空间的人们生产、生活的聚集区域。城市具有共同的特征:第一,城市具有相对庞大集中的人口规模和密度。根据2010年最新颁布的《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依据此标准,中小城市是指市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第二,城市对国民经济二、三产业具有强大的聚集能力,从事非农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b4832837.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重庆市北碚区嘉陵风情商业步行街

重庆市北碚区嘉陵风情商业步行街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为加快嘉陵风情商业步行街发展,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入驻嘉陵风情商业步行街投资兴业,打造新城核心商圈,提升我区城市形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2010年底前,入驻嘉陵风情商业步行街(云清路、云华路、康宁路两边及其围合的区域,以下简称步行街),从事经营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引进金融机构(以下统称经营业主),由经营业主提出申请,经步行街招商引资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审查合格,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法律、政策规定的限制性行业除外)。 二、扶持政策 (一)规费扶持政策 经营业主可享受三年规费扶持政策,即入驻当年为试营业期,减免一切行政性、政策性收费;后两年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在步行街占道宣传展示的市政管理费、有关环境保护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国家和市政府明确规定不能免除的,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二)税收扶持政策 经营业主可享受三年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三年内按商贸流通企业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免税4800元的优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免税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以前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财政扶持政策 从2008年至2010年,区财政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业主给予财政补助,并且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经营业主的装修贷款贴息,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经协调小组审定后,由区财政统筹发放。 1.财政补助 (1)经营业主可享受三年财政扶持政策,即前两年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年奖励50%。当年经营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交纳额计算;已经入驻步行街营业而未满三年的按余下年度计算,享受同期同档次优惠政策。 (2)区内连锁经营业主入驻步行街,以税务部门核定的其入驻前所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总额为基数,新增部分视为步行街所开连锁经营企业实现的税额,按上述标准享受同档次优惠政策。 (3)新建大型商贸流通设施项目业主可享受三年财政扶持政策,即从纳税之日起,前两年交纳的房产税区级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年奖励50%。 2.装修贷款贴息 (1)营业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租期在5年以上的特色餐饮经营业主,区财政按不超过100万元的装修贷款额度、按1年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2)营业面积在3000 平方米以上、租期在5年以上的连锁超市经营业主,区财政按不超过200万元的装修贷款额度、按1年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3)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租期在5年以上的百货商场经营业主,区财政按不超过500万元的装修贷款额度、按1年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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