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思路技巧与法律适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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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思路技巧与法律适用的方法

办案思路技巧与法律适用的方法

第一章办案思路技巧

一、审理案件应理清下列几个概念和关系

司法:就是狭义的法律适用,即拥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诉讼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案件决定是结论。

公正:是指从一定的原则和准则出发,对人们的行为和作用所作的相应的评价,也是指一种平等的社会状况。即按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相同情况的人和事。

司法公正:依照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中对相同情况的人和事适用同一原则和标准。

审判: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合称。审理指审查和认定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等,以查清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判决指根据案件事实和性质,适用有关法律作出处理的决定。

规律: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在一定条件下经常起作用,并且决定着事物必然向着某种趋向发展。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利用它。也叫法则。

效率: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例。“公正和效率是21世纪的主题”公正有时会牺牲效率,效率有时会牺牲公正。

英美法系追求的是公正,大陆法系追求的是效率。保持

公正是第一位的,在能够响应效率的情况下,呼应效率。追求司法公正中要追求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绝对公正。

程序:按照时间先后或者依次安排的步骤。

程序的作用有二点,第一点程序是约束法官行为的一种规定。第二点是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对推进查明事实、确认证据效力,作出裁判起保障的作用。

二、审理案件应把握的思路

1、固定诉讼主体:所谓固定是指用文字记录固定。

2、明确诉讼请求:只有合格的主体才能有诉请出来;诉讼请求若不固定,便确定不了案件的性质和案由。

3、确定案件性质:“固定”是客观的,“确定”是主观的。

4、选择具体相关的法律条文。

5、确定法律条文中所应满足的法律事实。

6、确定由谁举证证明法律事实存在与否:

举证主体的确认——举证的启动——质证的启动——辩论;

心证——证明举证的关闭——举证的不能。

7、判断能否支持原、被告的请求或反驳;

8、自我审查审判行为是否客观合法。现在认证案件都是一方认证,且本院认为部分只认证原告,而不认证被告,一旦二审认证被告就可能导致案件的改判。因此要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分别予以认证分析再做出判决。这是有难

度需要有一定的民法理论功底,有一点水平的。认证原、被告一方是绝对不行的,这个观念一定要改。

三、对主体的审查

主体一般分为法人与自然人;

主体一般包含:

1、诉讼主体。原告被告之间有利害关系。用公告送达的案件涉及对民诉法108条、111条联合适用的问题,也就是有明确的被告是形式上的被告还是具体的被告;找不到被告,法院却受理有无实际意义?

2、自然人:一般审查行为能力。

3、法人:实践中有些案件合同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卷宗里找不到签订合同时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合同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应有两份营业执照和两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一份说明,说明合同主体为什么与现在主体不一致,是变更的还是什么原因,说明合同主体怎么演变成现在的诉讼主体的。即首先审查诉讼主体与营业执照注明的主体是否一致。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上是否已注明了证据的提供方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字样,法院是否有两人签收认可。

此节审查的目的,在于查明诉讼主体是否有效存在,也为证据的合法收集打下基础。

其次,审查合同主体与营业执照注明的主体以及有效期是否一致,如果有效期不一致的,则要求诉讼主体提供能证

明签订合同时主体已存在的依据,即签订合同时的营业执照。如果主体不一致的,则要求提供企业变更为现主体的依据。如果诉讼主体已提供了证据,则审查该证据是否已注明了提供方,是复印件的是否已注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并由两人签收认可。

此节目的在于查明诉讼主体与合同主体是否一致,为能否进入实体审理打下基础。

诉讼主体的追加:A、共同侵权应该追加被告否,原告只告了数个侵权人中的一个,其他侵权人不应予以追加。只要构成共同侵权可以只告一个人。这个人承担责任以后可以要求其他侵权人承担他已经承担的责任。这在民法通则中很明确。B、法院不能依照职权追加原告。C、追加被告应征得原告同意。D、追加第三人时,对有独三,不能任意追加,与本案有义务关系的无独三应追加。有独三是独立于原被告,无独三是依附于原被告。需明确的是,确定诉讼主体是追究民事责任的先决条件。

2、代理人主体:审查委托代理人(律师)的主体身份,委托手续是否齐备、合法,是否已查验了律师执业证并抄录了该律师执业证的号码及有效期,或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是否已提交,已提交的是否核对并已证明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由两人签收认可。

此节审查目的,在于查明律师代理是否规范、合法,为确定该律师是否具有代理权以及何种代理权打下基础。

3、法官主体,依据是最高院回避规定,离开法院未满二年,不确认其代理人资格。对不确认资格的律师不能进入审判区。原告因此不出庭则视为撤诉。

4、证人主体(含鉴定人主体),当事人一方对鉴定可能有异议,鉴定人应出庭。鉴定是委托机构鉴定,鉴定人出庭时必须是机构委派。委派人员是鉴定人员之一。法院出具通知要求鉴定机构委派鉴定人员,应载明具体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时要有单位委托的证明材料。

此节审查的目的,在于为能否进入实体审理以及能否有效进入实体审理打下基础。

四、对诉讼材料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取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及诉讼证据涉及合法性问题,人民法院收取的证据不合法,会直接影响审判质量。因此,人民法院收取任何诉讼材料应当审查下列相关事项的载明:

1、诉讼材料及诉讼证据的提交人;

2、两名收件人;

3、是复印件的,应当与原本核对,完全一致的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交多份证据的,应对各自的证据编制证据序号,并把编制情况制作笔录,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认可;

5、对于一份多页的诉讼材料及诉讼证据,无论是打印

件还是手写件应当由当事人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签字;

6、诉讼材料及诉讼证据是外文的,在翻译前应将外文件作为母本用文字予以固定,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对诉讼请求的审查

需明确的是:案件性质确定的依据来自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正确确定案件性质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

审查诉请求的目的,在于正确确定案件性质,这在民商事案件中是关键的关键,请务必注意!诉讼请求审查若不准确,必然造成案件性质定位偏差,而诉讼请求的固定,一般是以证据来佐证的,因此,在用文字固定诉讼请求的同时,应当对相应的证据予以固定。即应该:1、固定无争议的请求;2、固定有争议的请求;3、固定无争议的证据;4、固定有争议的证据,在对1、2、3、4固定之后,法官应当敏捷地反映对此案件审理的重心与难点,究竟是理实争议?证据争议?还是法律争议?同时应当明确,属事实争议的一般均涉及证据,属证据争议的一般均涉及事实;对此,应把握好事实争议与证据争议之间的关系。

此节审查的目的,在于为确定案件性质、正确适用相关法律以及把握开庭审理的重点打下基础。

六、对送达的审查

对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快递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等,法官应当确认,是否已依法送达?签收人是否是所指定的人?如果不是所指定的人签收,能否确

认送达有效?如果认定送达有效,依据是什么?

此节审查目的,在于为依法有效宣布开庭打下基础,也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打下基础。

七、对诉讼证据的审查

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查要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首先,检查是否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断出案件性质,法官对原告具体的诉讼请求是否已客观归纳确定,并经原告认可,记录在案。同时,根据案件性质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确认了举证的责任主体。

其次,检查是否根据原告请求正确确定了本案将涉及几个法律关系,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是否正确确定审理每一法律关系的先后顺序,并结合被告的答辩确定每一法律关系中将涉及的证据,是否已在庭前交换。

第三,检查是否已归纳确定了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的问题,归纳争议焦点,并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确定庭审调查重点。

第四,检查判断原告请求能对应的案件性质以及争议的大小,结合争议焦点,分析案件难易程度后确定的繁简分流是否正确。

法院收集证据是否合法,证据应由原、被告签名,审判人员签名,在庭审质证时,被告写上“此证据已质”,这份证据被固定了。法院收集证据的来源要合法,包括收取复印件是否合法、固定证据是否合法、固定质证证据是否合法。

质证证据是关键。

此节审查目的,是为了明确立案程序或交换证据或庭前准备程序中根据原告请求确定案件性质,根据案件性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举证主体,根据举证主体的举证情况确定争议焦点,根据争议焦点明确审理思路与审理方向。为有效进行法庭调查、正确查明案件事实,避免无效劳动,提高庭审效率打下基础。

八、对鉴定、评估、审计、计价申请的审查

鉴定、评估、审计、审价程序的启动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主动申请;二是法官依职权提出。这里涉及两问题:一是是否需要启动该程序;二是在需要启动该程序的前提下如何选定相应的鉴定、评估、审计、审价机构。

对是否启动该程序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自愿启动要鉴定,对双方自愿要鉴定的,原则不能不给鉴定;对双方同时确定某一个鉴定机构,法官要审查选定的机构有无资质。二是一方申请启动要鉴定,另一方反对。如闭口合同履行已经完成或竣工验收已结束,不应鉴定。如果认为合同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按《合同法》规定由当事人自己先例撤销权,不能以房价过高、工程款、货款太高不履行合同,以此抵制并申请鉴定。闭口合同工程完成到一半或履行到一半,不能得出价款结论的,必须进行审计,当事人不同意审计的,也要强制审计。如果是原告的,我们已做出审计决定,由于原告不提供帐本,就驳回原告,视为举证不能。

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上海市建委推荐了一大批近几年优秀审计评估机构,这是鉴定机构的选择范围,可由立案庭委托鉴定。

对相应鉴定机构的选择也会产生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同意选择某一个机构;二是双方各自选择某个机构。对此,法官应当把握两个关键问题:其一,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鉴定、评估、审计、审价,即使当事人不申请也要依职权干预;其二,在需要作鉴定、评估、审计、审价的前提下,选择有法定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有相应资质的依据应当附卷)。对双方选择不一的,要把握好资质原则和回避原则,双方有争议的现在由立案庭选定。

此节目的在于规范鉴定的提出,鉴定部门的选择、指定以及对鉴定有异议时鉴定部门的出庭作证义务,为有效正确查明案件事实打下基础。

九、对庭审思路的审查

(一)对庭审思路的引导:

1、对驾驭庭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程序与技能要做到熟练掌握,在庭审中要表现出与职业相关的素养;

2、庭审思路的有层次性、有针对性;

3、原告主张与被告反驳相对应;

4、无争议的事实与有争议的问题归纳有双方当事人的确认;

5、在当事人不能按“诉辩式”绕庭审重点的情况下,

法官应主动提示发问(采用纠问式),以把握庭审的主动权和有效庭审;

6、在双方当事人规避法律进行诉辩时,法官应及时依法干预。

(二)对庭审方法的引导:

宣布开庭后,庭审事实调查开始前,法官应客观地将该案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的事实的问题当庭说明,并说明本案审理的重点和审理方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认可后进入法庭事实调查,对此引导语言,书记员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庭审举证质证的引导:

即在一方的请求被对方否认后,主张方应负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除外),法官对此应当适时启动举证,并提示举证方明确该证据所将证明的对象,然后启动质证。

在法官判断证明对象已明确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举证;在法官判断证明对象已被对方反驳消失的情况下应及时心证主张方举证不能。举证与质证应紧扣证明对象(即法律事实),同时注意判断当事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与证据内容的客观真实性。

(四)对庭审中无争议事实及有争议问题的归纳引导:

即在庭审事实调查阶段结束前,法官应将有无争议的事实与有无争议的证据进行条理性客观归纳,并征得双方当事人认可,同时注意让书记员记录在案。

此节审查的目的在于用证据推动案件事实的查明,突出

争议焦点,为有序辩论打下基础。

(五)对庭审中驾驭能力相关事项的审查

排除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告知双方已确认哪些事实和证据(经证据交换确认)。

确认请求引出争议焦点。

围绕争议的焦点,按法律关系的顺序逐个审查争议焦点。

注意主张与反驳相呼应,有诉才有辩,必须在笔录上有所反映,在法律文书中予以引用。

注意举证的启动和关闭,关键是证明对象,注意被告的反驳,可能使举证责任转移。

确认双方争议焦点。归纳三次,庭前准备一次,庭审调查一次,辩论前一次。经原、被告确认后书记员记明笔录。

注意分清诉辩式与纠问式的关系,必要时及时提示发问。我们追求秩序公正,但庭审不能先摆形式,只引导不被提问,一味在原、被告间传来传去。对有些不懂法律的当事人,及时引导及时发问,该用纠问式用下去,目的为了解平息老百姓的纠纷。问话要客观,对原、被告的口气要一致。在特殊情况下不要用提示发问,法官要有灵活性。由于“纠问式”已改为“诉辩式”,法官也从以前的主动询问改为被动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及视案情适当发问的庭审方式,如果在庭审中被告不针对原告的请求及证据答辩和反驳,原告不针对被告的答辩及证据进行反驳,或原、被告均

在法庭上规避法律诉辩(如果是无效合同,双方仍认为是有效合同,或明显是有效合同双方均认为是无效合同)时,法官有权进行提示发问,主动予以干预,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关键问题直接发问,禁止双方当事人规避法律。对此,必须在庭审笔录中记明。

十、对辩论是否针对争议焦点、请求、证据和相关法律进行审查

一般情况下,原告辩论的目的是根据自己的请求,结合对方的反驳,利用自己的证据证明争议的法律事实存在,论证自己的证据与自己的请求有关联性,从而应当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辩论的目的是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原告的证据,利用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证明原告主张的法律事实不存在,论证自己的观点与证据和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关联性,从而应当支持自己的反驳观点。

因此,辩论阶段应当十分重视联系争议焦点和诉讼请求、证据与相关法律进行,体现证据的关联性。必须注意证明的事实能否支持他的请求。法律关系如果简单的可以采取结合辩论,争议焦点复杂的可以分开依次辩论。此阶段证据与请求的关联性十分重要。在辩论阶段,法官要注意下列事项:

法官必须认真听取原告根据自己请求、对方反驳以及用证据证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的串联性论证;

法官必须认真听取被告针对原告请求、证据的反驳性串

联论证,法官由此来判断原告的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锁链并支持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的反驳意见,或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锁链并反驳掉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此要做到三个清楚:首先,辩论目的层次是否清楚。每一层次的争议焦点双方是否辩论到位,前一层次与后一层次的联系是否紧密,总的辩论指向是否针对一方请求或主张进行。庭审记录应当如实反映。

其次,辩论时的关键是法官认真倾听主张方针对对方当事人的否认用证据来阐明的观点是否清楚。用证据的证明来支持自己的请求,同时阐明证据与请求之间的关联性。因此,关联性在辩论中是需把握好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在辩论中往往不可避免地会就证据来源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交锋。法官对此要善于把握,要凭庭审感觉判断,来决定是否要进行阻止。

现在,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也是法官自己把他们串联起来认证,原、被告都原有串联认证过,法官自己认证风险增大。注意当庭质证过程的一证一质不能认证。

应该是有了原、被告的认证后,两种观点出来了,哪个清楚后审判的观点也应有了,判决书中引用的基础材料也有了。判决书中反映双方各自认证的情况,然后法官分析后,根据法律做出判决。

现在存在证据都是与证明对象有关,与请求都是无关的,与请求有关都是本院认为法官语言,没再反映原、被告

各自串联认证的观点。

再次,进行辩论的归纳是否清楚。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两轮或三轮互辩后,对涉及请求的部分争议,要对一方辩论意见中论证自己观点的理由,进行客观精炼的归纳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认可后,书记员记录在案备查。如归纳的好,可以在法律文书上直接引用。需要明确的是,归纳客观正确的争议焦点,是依法作出裁判的前提条件。

如上事项的目的在于判断阐明证据与请求的关系以及与相关法律的联系。

此节审查的目的,在于把握请求、争议焦点、证据、反驳之间的联系,严格法律推理,重视用证据来推断法律事实的存在与否,为有效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实体法打下扎实的基础。

十一、对主持调解的合法性、自愿性、客观性的审查

调解不是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法官应当准确判断哪些案件必须经过调解、哪些案件可以调解,哪些案件不应当进行调解。同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一些原则:

1、法官不提出调解的具体方案。法官是主持调解不能介入调解,提出方案就是有偏向。

2、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前提下,由双方自行庭外调解,法官不参与;法官直接主持调解,原告提出方案被告不同意,要及时问被告的调解方案,不要只问一方,要做到平等。

3、法官主持调解,由双方各自拿出调解方案,在双方

的调解方案均被对方否定后再宣告调解不成。

4、注重调解过程的记录。详细记录双方争议的过程,原告方案怎么提出,被告是如何答辩的。

此节审查的目的,在于为正确把握调解的自愿原则和合法性原则,防止不顾案件事实,不明确是非责任的和稀泥的违法行为。

十二、对最后陈述的审查

最后陈述也就是当事人的最后观点,最后意见,被告是对原告最后意见的反驳意见。

1、原告应当结合诉讼请求、证据、对方反驳并结合法律阐明自己的最后请求意见。

2、被告应当针对原告的最后陈述结合自己的反驳观点明确自己的最后反驳意见。

3、严格讲,最后陈述意见应当如实在法律文书中反映。(在探讨中)。

十三、对庭审记录的审查

一审卷宗所有材料是作为法官行为证据,反映法官审理中的所有行为。审判人员所谈的内容在卷宗材料中都要有印证。

公开庭审之后能反映法官及双方当事人庭审行为事实的唯一证据就是庭审记录。法官首先要审查庭审记录,再由原告看,再给被告看,流水作业。

审判人员先看庭审笔录是为了核查庭审重点是否在记

录上都有反映,如果遗漏了一段,当事人双方还没走,马上补上。

现实中,庭审结束后法官先走,书记员留下来,给当事人双方看笔录,一方看后无误,签字以后走了,另一方看后认为有其中一段书记员把意见记反了,要求更正。书记员帮他更正了,更正以后的观点,一方不知道,应该讲这个更正是无效的。

法官道德审查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在记录中已客观、全面的反映,反映了法官及时签名,不要把印章交给书记员,便于查明监督。

原、被告审查庭审记录后无误签名,庭审记录中有错字,由当事人直接修改并签名;如果一方认为内容有误,应先让另一方确认以后,在被告修正内容处或庭审记录尾部另行说明。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均要在场。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庭审记录的内容是法律文书可以引用的材料,因此,庭审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允许出现法官的主观意见。

其次,必须明确的是,法律文书内容的客观性来源于客观的庭审材料。需要提醒的是,在庭审中,对有些证据材料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全部写进笔录,但要在庭审笔录中必须有反映,即明确指明是哪方当事人提供的哪一份证据或哪一份材料,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立案或庭前准备阶段,对其提供的多份证据,各自进行归类编号,法院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

记录在案,做到有依据可查。

第三,必须明确的是,当事人最后的争议焦点,是法官能够作出裁判的前提,当事人无争议,法官裁判即失去依据。因此,法官最后归纳的双方争议焦点,意

思要清楚,层次要清晰,书记员的记录,也要层次清楚,特别是关于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归纳的认可的记录,必须完整无误,不得含糊不清或留有歧义。另要注意

的是,如果庭审中反映的当事人主张与原告诉状与被告答辩主张不一致的,法官应当敏感地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即诉状中载明的主张与庭审主张

不一致的,以何主张为准,法官应责令当事人明确,并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备查,

这是法官敬业与自我保护的法意识体现。

第四,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是否完整科学,庭审记录按照规定应当当庭阅读或在五日内到法庭阅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错误的有权更正(更正应当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阅读完庭审记录且没有异议的,从自我保护的角度出发,法官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亲笔写上“以上笔录已阅,无异议”,然后再签名或盖章。另要指出的是,法官应当优先于当事人阅看庭审记录,这既为验证庭审记录质量,也是对书记员的监督,更是对自己庭审思路与指挥的一种检验。法官先阅看笔录的好处是,能够先发现问题,如自己遗漏审查的,书记员漏记的,或书记员记录内容与法官或

当事人意见相反的,要及时予以更正,然后再交给当事人阅看、认可,签名或盖章。这样的笔录才经得起上诉、申请再审及检察院抗诉的检查。

此节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固定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庭审行为,同时为法律文书提供客观素材打下基础。

十四、审查法律文书引用材料的客观性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主体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客观,有据可查。

其次,是否客观反映了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情况,立案时间,开庭时间,鉴定、评估、审计、审价起始与终止时间,依据法定审限还是超审限,超审限的原因以及是否已经依法批准。

第三、是否客观反映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答辩,及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

第四、是否客观精炼地反映了诉讼双方对系争民事关系的设立、变更及中止过程(即查明事实部分)。

第五、是否客观反映了经当事人认可的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

第六、法官是否客观地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争议焦点和相关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说理、论证、判断。

第七、判决主文是否客观全面地处理了当事人的全部请求,是否具体、简明、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相关程序法和实体法律条文的引用是否正确。

第九、前后串联检查,判断是否选材有据,文字结构是否精炼严密,体现论证的针对性、逻辑性和结论的合法。

第十、法律文书打印完毕发出之前,再检查一下是否有漏字、漏句、错字、错句。非当庭宣判的,还要检查从休庭到发出法律文书这一阶段中当事人有无递交新的材料。只有在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出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选用材料要真实、客观。庭审记录的内容是裁判文书选用的主要素材,即裁判文书采用的所有素材均能在庭审记录中有据可查,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判决书所选用的素材,争议的焦点,均要结合当事人的请求、举证、质证,形成一条证据锁链。

十五、对案件汇报思路的审查

合议庭评议案件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汇报人(承办人或主审法官)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双方的争议,结合双方的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论证汇报人观点的明确性(合法、合情、合理)。在多个法律关系争议的情况下,论证层次要清楚,应当是一个争议一个争议地进行论证,然后综合论证,以表明汇报人的观点的明确性。具体把握的原则与方法是:

1、根据原告请求,被告反驳,引出几个争议焦点,需要评议中重点解决,即汇报人要十分明确,汇报该案有哪几个争议问题。

2、根据第一焦点,原告主张是什么,原告提供了哪些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这一主张。

3、根据第一焦点,被告反驳意见是什么,被告提供了哪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反驳意见。

4、根据第一焦点,汇报人分别论证原告主张与被告反驳,最后表明自己为什么支持原告或支持被告,或部分支持原告,部分支持被告的具体意见。

5、采用上述方式,阐述第二焦点及更多的焦点。

此节审查的目的,在于为围绕重点问题汇报,围绕重点表明汇报人自己依据的观点是什么,由于围绕重点结合请求、反驳、证据、法律阐述自己具体意见,为其他评议或讨论人员有效针对焦点问题或重点问题发表意见打下基础。并为客观、精炼、有针对性、合法地阐明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打下有效基础。

十六、对法律文书首部的诉讼过程及时间审查

人民法院的审判应当公开、公正;而公开、公正的过程虽有法官来把握,但它有明确的程序法律规定来制约法官,特别是审限规定,因此,法院要追求审务公开,在法律文书上就应当注明诉讼的过程及时间。

十七、对法律文书中的采证说理(本院认为)的审查

所谓采证说理简单讲就是指判断原被告输赢的方式方法。采证说理是法官采用双方所举证据,结合原告请求、被告答辩进行论证说理,然后确定证据优势,最后作出诉讼的胜诉方或败诉方的决定。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盗窃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 第一次讯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侦查员姓名、单位 记录员姓名、单位 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 现住地址及电话 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问: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楚了没有? 答: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问:你是否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律师事务所网站建设方案

[键入文字]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网 站 建 设 方 案 池州博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1

一、国内律师网站的现状 目前在国内,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网站大致有3种类型:律师事务所网站、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律师个人网站。 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律师事务所网站,网站功能与内容较为丰富,注重对自身的专业性的法律服务业务宣传,专业性最强,对公众的吸引力较大。 其次是律师个人网站,一般均为个人介绍,网站功能单一且缺乏专业针对性设计,公众信认度较低。 最后是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这类网站一般为拥有法律业务资源的网络公司进行运营,极为注重与民众进行线上的互动,有很多的特色栏目,如律师在线、我要咨询、律师推介等,这类网站侧重于构建大范围的律师业界与公众的第三方交流平台,而不是专属于某个律师事务所或者个人,且提供的资讯和法律服务最多,最全,因此浏览量也最大,传播范围最广。 二、公众寻求法律服务的一般途径: 1、搜索引擎+对比筛选 这是极为主要的途径,律师作为高端行业与公众的联系很少,当需要律师服务的时候,公众往往侧重于通过网络进行资料搜索与对比筛选,然后再进一步面对面沟通进行筛选。因此,搜索引擎是公众寻找律师服务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第一道筛选关口。公众将能够从互联网上找到极多的法律服务网站,无论是个人、事务所,还是服务平台,并通过对比比较、查看别人对其的评价,进而选择他所认为服务

质量优秀的、值得信赖的律师。 2、朋友介绍 这种方式通常只能发生在小范围的圈子中,而无法面向全体公众进行普及。 3、114查询+电话询问 这种方式在过去互联网不普及的时候极为常见,但现在已经逐步被搜索引擎的方式所代替。 三、现今我国律师行业的竞争、服务情况: 1、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9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 2、法律服务业市场基础弱,公众对法律服务的观点仍很落后,“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仍是主流观念。 3、律师数量地域性不平衡,发达地区律师数量要远远超过欠发达地区。这也意味着发达地区的律师竞争极为激烈!在北京每13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上海则每18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广州每25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 4、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一批专门或主要出事证券、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5、法律服务业务一般属于地域性的业务,公众或企业单位寻求法律服务往往都是寻找本地律师服务。

专业建设思路

机械工程系专业建设思路 一、专业建设思路 1.在办学理念上,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改革方向,建立具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根据职业岗位群的要求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以能力为中心构建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以“必须、够用”为原则确定专业基础,注重实践,加强能力培养,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学生特点,采用“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运用任务驱动,注重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进一步培育专业文化氛围,形成专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专业可持续发展。 2.在人才培养上,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多模块、强能力”的人才培养思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以加强和培养中小企业创业者和中高层管理人才为培养目标,明确中小企业创业管理与运营管理人才培养方向,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灵活柔性的培养模式,提升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3.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坚持“数量保证、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整体优化”的方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建设为中心,坚持“提高学历层次”和“充实双师型队伍”的培养原则,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促进教师资源的结构优化和合理配置;以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以提高教学水平为主导,通过引进来、送出去和内部培养等形式,不断完善引才、留才、用才的良好工作机制,结合专业改革,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及省级培训;充分利用寒暑假,将骨干教师及年轻教师输送到高一级院校深造或到校外实习基地下企业顶岗实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师操作技能水平。在2-3年内,引进和和培养8-10名双师型(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强化专业教师力量,优化整体教学实力,打造出优良的教学科研队伍,使之更好的适应现代化专业教学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本专业发展需要、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结构科学的师资队伍。

2018年04月自考00260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1.依照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是( C ) A.解决被追诉人违法责任的活动 B.解决被追诉人违纪责任的活动 C.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D. 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赔偿责任的活动 2.下列原则中,属于国际刑事诉讼通行原则的是( B ) A.有罪推定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依靠群众原则 D.控审一体原则 3.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 A ) A.依法行使刑事审判权 B.查明案件事实 C.惩罚犯罪分子 D.进行法制宣传 4.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是( C ) A.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C.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D.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辩护人法定责任的是( D ) A.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B.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C.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援助 D.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最重要的意义是( C ) A.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B.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 C.有利于保障人权 D.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7.在刑事诉讼中,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是( C ) A.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B.控辩平衡的需要 C. 无罪推定的需要 D.准确适用法律的需要8.刑事诉讼中,拘传的适用对象是( D ) A.未到案的当事人 B.未到案的证人C未到庭的辩护人、代理人D.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9.下列人员或单位中,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是( D ) A.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B.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C.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D.与刑事被告入有经济往来的人和单位 10.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期限为( A )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11.控告人如果对公安、司法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 B ) A.再次提出控告 B.申请复议 C.提出上诉 D.申诉 12.下列对移送起诉的条件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犯罪事实清楚 B.证据确实充分 C.罪名认定正确 D.量刑建议恰当 13.在人民法院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它罪行,并适合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 B ) A.不起诉 B.追加、补充起诉 C.撤回起诉 D.变更起诉 14.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的审查期限为( B )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15.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B ) A.5日 B.10日 C.15日 D.一个月 1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 B ) A.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 B.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C.中级人民法院行使 D.省级监狱管理部门行使17.下列主体中,无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D )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D.同级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委员会 1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机关中,无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是( D )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常用法规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常用法规 1、立案《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86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86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移送案件《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 4、拘传《刑事诉讼法》第50条。 5、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6、保证金保证《刑事诉讼法》第53条。(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市(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7、退还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包括在撤销案件、判决生效时退还保证金。 8、没收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56条。(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市(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9、对保证人罚款《刑事诉讼法》第55条。(四部委《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为1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 10、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 11、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 查,并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2020法律事务部工作计划文档3篇

2020法律事务部工作计划文档3篇2020 legal affairs department work plan document

2020法律事务部工作计划文档3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制定工作计划,有了工作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大家协调行动,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文档根据工作计划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规划性、设想性、计划性、方案和安排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xx法律事务部工作计划(一)文档 2、篇章2:20xx法律事务部工作计划(二)文档 3、篇章3:20xx法律事务部工作计划(三)文档 法律事务部作为公司保障、服务性部门,伴随、参与了 公司的发展过程。下面是小泰带来关于20xx法律事务部工作 计划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篇章1:20xx法律事务部工作计划(一)文档 根据公司目前的法律需求现状,以及工作当中遇到的相 关法律问题,结合个人思考,20xx年度法律事务部的工作重 点将围绕如下几点展开:

1、合同及法律文书的审查 合同审查作为法务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工作,要确保合同审查的时效性、准确性。在合同审查之后,及时整理总结,并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合同交底这是一个与合同审查紧密相连的重要步骤,也是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促进项目履约安全、和谐、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对于个别项目履约能力差、负责人资信度不高、合同条款被动的项目应重点跟踪,及时沟通并出具合同交底书,提示风险,制定对策。由质安协助办理合同交底,必要时随同前往。 根据公司需要,参加施工合同谈判,及时做好谈判的思想、资料准备,掌握谈判策略技巧,做好谈判记录和总结。 针对去年公司诉讼纠纷繁多、突发的情况,今年将加强对诉讼等法律文书的管理,做到每一个函件、每一个文书都与项目部或各分公司跟踪落实,彻底解决,不留下尾巴,及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向领导汇报。同时,坚持以协调为主,诉讼为辅的原则,与项目负责人及各分公司共同协商处理。 加快、加深专业知识学习,紧密关注行业政策、文件等动态,为公司提供准确高效的法律支持。

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建设的思路和构想

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建设的思路和构想 摘要:特色专业建设是学校在适应市场需要的前提下,在明确的办学目标指引下,通过对长期办学过程中累积的校内资源和校外资源进行的优化整合、重新配置和其质量与规模的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特色建设思路构想 特色专业建设是学校在适应市场需要的前提下,在明确的办学目标指引下,通过对长期办学过程中累积的校内资源和校外资源进行的优化整合、重新配置和其质量与规模的进一步提升,它集中体现了一个学校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特色专业建设的目的在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和满意的人才。 一、明确特色专业的建设意义 1.市场永远是第一位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多类型和紧缺人才的需求,高校结合自身的条件和优势,科学准确定位,通过特色专业的建设,可以提升自己的办学优势,推进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提供社会需要的和认可的高质量、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2.建设特色专业是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整体竞争能力的关键。通过建设特色明显、适应市场、质量过硬、具有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精品专业,可以带动学校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和专业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整体竞争能力。 3.特色专业建设是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提高高职高专的教育质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需要,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专业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载体,高职教育质量工程建设应当以专业建设为基石,专业建设则以特色专业建设为龙头,没有专业就谈不到高职教育,就谈不到培养基层一线和工作现场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和具有良好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树立正确的特色专业建设理念 科学的理念是成就任何事情的关键。在特色专业的建设中应该奉行的理念是,坚持专业建设的适应性、科学性、差异性、创新性和时代性;坚持继承、发展、改革与创新观念;树立特色意识、品牌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扬长避短的原则;坚持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并重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坚持团队精神,发挥全体教师成员的聪明才智,师生互动,联合共建精品专业。 三、特色专业的建设思路 1.在特色专业的定位上,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培养市场需要的人才为目标。特色专业建设方向必须与社会背景、产业背景、职业岗位背景及其发展趋势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对专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质量要求逐渐提高的趋势,高职高专学校关键在于如何把握住这种需求特点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培养

智慧树知到《案说刑法》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案说刑法》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在众多部门法中起保障法作用的是( )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行政法 答案: 刑法 2、《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 )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刑法典 答案: 单行刑法 3、我国现行刑法是() A.1979年刑法 B.1997年刑法 C.2015年刑法 D.1949年刑法 答案: 1997年刑法 4、根据()原则,对于江歌案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保护管辖 D.普遍管辖 答案: 属人管辖 5、面对司法实践中新问题新情况,目前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经常使用()的方式作为对刑法必要补充。 A.单行刑法 B.附属刑法 C.特别刑法 D.刑法修正案 答案: 刑法修正案 6、虽然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侵害的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答案: 普遍管辖原则 7、在下列描述刑法在法律体系中性质和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刑法是子法 B.刑法是强行法 C.刑法是私法 D.刑法是程序法

答案: 刑法是子法,刑法是强行法 8、下列关于刑法基本原则追求的价值目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A.罪刑法定原则追求的是自由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追求的是公正 C.罪刑法定原则追求的是安全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追求的是平等 答案: 罪刑法定原则追求的是自由,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追求的是公正,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追求的是平等 9、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A.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某一外国 B.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分别发生在两个外国 C.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国际公共管理区 D.犯罪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某一外国内,另一项发生在国际公共管理区 答案: 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某一外国,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分别发生在两个外国,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国际公共管理区,犯罪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某一外国内,另一项发生在国际公共管理区 10、下列哪些可以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A.发生在我国领陆上的犯罪行为 B.发生在我国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为 C.发生在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内的犯罪行为 D.发生在我国船舶内的犯罪行为 答案: 发生在我国领陆上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内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船舶内的犯罪行为 11、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

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无论是公司的转型升级需要,还是深化拓展业务等,都蕴藏着大量的法律需求,这中内在的的法律需求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正在不断增长,迫切需要加强公司的法务工作,建立相关管理体制。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将是公司的必然选择。 一、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及其基本任务 所谓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是指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处理系统,包括机构设置、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人员配备等各项规范制度和管理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构成一个管理系统。在这一管理系统中,法律事务的管理融入企业决策、执行、反馈、监督等各项流程,并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监督保障体系,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权力,并依法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实现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的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概括来说就是从事内部法律事务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在于服务、保障、监督和管理。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地位。目前,在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普遍得到认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基本上都予以建立;但对于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均尚处于实践探索中。在一般跨国大型企业的操作中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应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同等建设,地位相同。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内容。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原有内容的修改,公司需要及时适应新的法律法规。且公司在不同时期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重点也不尽相同。目前公司处理内外法律事务的主要方法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合同、招标书等)、协商、调解和谈判,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 根据我司目前企业法律工作实际,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1)合同评审事务; (2)投资决策、股权划转、税费征收中的法律事务; (3)企业工商登记管理事务; (4)招标、投标法律事务; (5)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6)拆迁、房地产相关法律事务。 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构想 一、队伍建设方面。 落实人员,完善法律队伍管理制度。按照国资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法律队伍岗位。专人负责企业法律职

平台建设思路

平台建设思路 当前,电子商务的技术平台或者信息服务平台,核心目的是基于互联网的环境,构建一个虚拟的交易平台,并且联合物流、金融等行业,为交易双方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的电子商务运营。然而这些技术和模型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现行的中介交易模式导致了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分离。第三方电子交易中心无法对交易过程实施有效监管,从而造成了目前网络交易风险过高、很多企业对电子商务望而却步、中介型电子商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针对现行中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存在的缺陷,结合我国市场诚信体系尚未成熟的实际情况和开发区现有的产业集聚现状,构建第三方电子交易中心在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同时,还要对双方的交易过程实施全程监管,有效控制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从而达到降低商业风险,实现三方共赢的目的,同时依托平台的连接效应,构造一个以每一个企业为业务为核心的价值链社区,发挥开发区对企业的支持和支撑的功能。‘ 我们的思路是通过建设一个公共的服务信息平台把计算机与通讯技术中的多项新技术运用到这个平台,以区内的企业为聚集核心,辐射关联企业乃至全球范围被的各种商业信息进行有效的采集、需求与供给的匹配和撮合、商业资源的配置和整合以及商业数据的深度挖掘。 以公共信息交互平台为基础建立一个基于资源运营机制,从交换的角度看,企业资源运营的过程就是一个企业与外部经营环境进行互换的过程。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会组成一个复杂的网络,企业在网络中需要我们平台能够采集相关企业群的信息,提供资源匹配与集成服务。基于网络,将分散的企业组织成为一个有效运营资源的产业群。这个产业群会使用网络来配置和整合分散的资源,从而发挥集群效应,进入现代化产业链的战略发展和发展范式。 通过多方机构和资源的协作,建成一个可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通过与数字认证机构、银行、物流企业、第三方质监机构和企业信誉评估机构以及参与交易企业的评价机制。将众多的企业带入诚信的电子商务环境之中,使得电子商务信用环境保证下,完成谈判、签约、交付、交货、结算等交易过程,规避交易风险;更迅速的获取及时准取的市场信息,建立搜获信息的系统和能力,加快信息交流速度,缩短业务周期,主动迅速的捕捉商机,与潜在的、可能的合作伙伴或交易对象直接在线沟通,提高商务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盲目性;节省更多的人力和营销费用,改善内部管理,大幅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利用资源杠杆原理,以企业自身特有的某种资源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作机会,嫁接,撬动外部资源为己所用,增加企业柔性,提高市场议价能力;建设园区、银行监管下的结算工具。 平台建设目标 依据建设思路和现代信息服务业的特征,建设目标核心是实现信息中介、信用中介、交易中介和交付中介的集成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公共服务平台,既能支持电子商务又能以各企业为核心打造不同领域、行业的价值链社区。由上述四个中介服务平台,推导出基本核心技术和整合技术,包括支持信息交互的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身份和安全的CA中心和安全网络计算环境,支持交易的银行交易接口和区交易监督平台,以及支持交付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和整合第三方物流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刑法试题及答案

刑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狭义刑法是指( B ) A.单行刑法 B.刑法典 C.附属刑法 D.实质刑法 2.概括地说,我国刑法任务是( C ) A.惩罚犯罪 B.打击敌人 C.保护法益 D.保护人民 3.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础是( C ) A.三权分立学说 B.心理强制学说 C.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D.自然法思想 4.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个人私分( A ) A.属于自然人犯罪 B.属于单位犯罪 C.自然人和单位成立共犯 D.适用双罚制 根据该特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設立单位实施犯罪,按个人犯罪处理. (2)单位設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3)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按个人犯罪处理. (4)刑法393条,单位行贿后利益由个人私分,按个人犯罪处理. (5)涉嫌犯罪单位在审判之前或过程中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原因不复存在,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D )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一定不是既遂结果),应

当减轻处罚. 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应当按照它犯罪情节( D ) A.减轻处罚 B.免除处罚 C.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属丁处断一罪是( B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实质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惯犯、结合犯; 处断一罪(数行为处断为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8.在我国刑法中,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是( C ) A.拘留 B.罚金 C.管制 D.劳动教养 9.我国刑法中规定驱逐出境是( D ) A.强迫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B.请求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C.强迫犯罪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D.强迫犯罪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l0.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 D ) 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B.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犯罪事实行为 C.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D.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及其所知道 它人罪行行为 11.我国刑法规定叛逃罪主体是( D ) A.一般主体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国家機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其它国家工作人员 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劫持航空器罪行为对象是( B ) A.航空器 B.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航空器 C.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民用航空器 D.我国航空器

专业建设和各项教学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环境艺术专业建设和各项教学改革的思路 及措施 一、环境艺术专业建设 (1)、环境艺术专业教学改革背景 1.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2年8月,国家工信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环艺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环艺设计及艺术设计的发展由此步入了一个新阶段。而《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加快发展研发设计业,促进环艺设计从外观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这意味着创新人才不再是单纯解决一般意义上的“设计”本体范畴的工作,许多设计的最终完成所要求的知识范畴已远远超出艺术设计师个人能力控制及管理的范围。因此,产业的发展需要设计教育为中国制造走向中国设计储备人才,特别是高端的领军设计人才。 2.设计教育的大众化制约未来领军设计人才的培养 尽管与其他学科相比,环艺设计作为设计行业发展的历史较为短暂,但是在信息网络化、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当下,以设计技能主导的传统的大众化设计专业教育已无法适应这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因此环艺设计专业必须发展新的方法和途径,在大众化教育的基础上发展新的教学理念、模式和方法,特别是培养未来设计产业引领和开拓的核心力量的领军设计应用型人才。

(2)、环境艺术专业简介 合川有着悠久的历史,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合川的城市建设和文化艺术是紧密相连的。这些良好的地域文化环境的条件是我院环境艺术专业不可多得的教学资源,也是我院选择在合川开设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目的。并且,我院根据艺术专业学生缺乏理工科知识的特点,采取了环境艺术专业结合建筑设计专业的一些课程,摸索出了一种符合艺术专业学生的教学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效,值得推广。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所涵盖的知识面极为广泛,建筑学、设计学、美学、工程学、材料学以及素描、色彩、图案、透视、制图等学科,为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更好地扩大知识、技能,提高素质,加强动手能力,我们在加强本专业主课的同时,认真研究环境艺术品设计、模型、透视、制图等选修课的教学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主体内涵是对空间环境进行规划、整理及再创造,对建筑提供的内部室内空间进行再创造。专业内容广泛,涵括了城市规划、园林设计、建筑设计、环境雕塑设计、室内设计、以及各类公共设施的设计。设计的对象涉及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的各个领域,是一个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相关的专业。也是与一个国家、民族、地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相关的专业。 环境艺术专业按照学院的要求,以“工作室制”为载体,以“大基础平台,小专门方向”的专业教学进阶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环境艺术专业的教育教学的发展,培养了具有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机构从事环境

刑法答案

单选题 1.C 解析: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案中护士对婴儿的死亡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因而选项A、B是错误的。由于题中并没有给出护士轻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因而不属于过于自信过失。护士甲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对其行为的危险性应该能够预见到,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所以其主观罪过应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2.D 解析: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负刑事责任,孙某对其于1997年、1999年实施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这两部分盗窃数额不计。 3.B 解析:本题涉及不作为。有作为义务的人不作为才构成不作为犯罪,如本案甲因先前行为而有了作为义务;丙无作为义务,而又不与甲有共同犯罪意图,丙不构成犯罪。 4.D 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A项中,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意味着不法侵害不可能继续侵害或威胁法益,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如果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应成立故意犯罪。A项说法正确。 B项中,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B项说法正确。 C项中,不法侵害应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这种侵害属于不法侵害。如果是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因为没有行为人实施,所以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的问题。C项说法正确。 D项中,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的不法侵害,也存在过失的不法侵害,此时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D项说法错误。 5.C 解析:甲是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人经管的单位财物,是职务侵占。利用了职务便利,排除侵占和盗窃。甲用欺骗手段应聘不等于直接骗取财物,不是诈骗罪。 6.B 解析:本题考核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的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法益。关于权衡权益的大小,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他人身权利。本题中,甲的生命权重于丙的财产权以及身体权,甲为避免乙的追杀,不得已给丙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故排除ACD,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7.C 解析:参见刑法第17(刑事主体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规定。 8.B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所谓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

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方案

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方案 一、专业的社会需求分析 (一)专业建设类型分析 “法律事务”专业属于教职成[2011]11号文件规定的产业支撑型,是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出业绩”的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专业,在培养基层社会管理人才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法律事务专业主要培养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人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承担的职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安置帮教承担着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帮扶职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基层法律服务是直接为基层群众服务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二)人才需求分析 1.法律事务高技能人才需求广阔 我国的法学教育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才。社会固然需要较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但是一方面,市场对于高端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是有限的,更为紧缺的是具有较强实践技能的人才;另一方面,不断加强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急需大量技能型的初级法律专业人才,这正是法律事务专业的发展契机。随着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与推广,助理司法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缺口还很大。据调研,仅四川省按照每一个乡镇配

备1至2名专职司法助理员计算,全省司法所缺员在10000人以上,需逐年进行补充;全省共有51万人民调解员没有受过专业训练,需要通过法律事务专业进行业务培训。可见法律事务专业培养人才,市场需求广阔。 2.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需要更多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参与 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文件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文件要求要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研讨班上讲话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任务,要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处理人民把内部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有89万多个人民调解组织和500万人民调解员,每年调解的民间纠纷达七、八百万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地要在坚持人民调解属性和特点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法律事务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 3.我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具有独特的区位地域优势 (1)区位优势突显法律事务专业发展前景 我院坐落于四川省德阳市,地处西南腹地,位于川西平原成德绵核心经济区内,区域内交通便利、经济较发达、人文气息浓厚,自然环境优美。区域内人口密集,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长,社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形成了对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巨大需

汽车专业群建设总体思路和目标

汽车专业群建设思路目标 一、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学院建设汽车产业专业群项目基本思路:根据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3]47号)文件精神,坚持创新性、适用性、先进性、效益性建设原则,紧紧围绕山东省临沂及周边地方经济新一轮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全力实施汽车全产业链专业群建设,院长挂帅,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1.抓专业基础能力建设。通过购置先进实训设备和改造维护校内实习基地设备,将学院各汽车专业建设成设备先进,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具有明显专业优势、设备优势和师资优势的,全省领先的培养汽车产业高技能人才的专业群。 2.抓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汽车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建设力度,采用请进来、走出去培训模式,打造一支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企业生产过程的一体化师资队伍,提高汽车产业专业群总体质量。聘请社会有影响专家、工厂技术人员、工人技师担任兼职教师,与本校教师共同任教,提高技能教学质量。 3.建立科学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加大教科研力度。根据临沂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特点,专业群建设以汽车产业的市场为导向,有针对

性地开展教学和培训。根据岗位需要及各专业总体要求设置课程,编制实用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内容,实现课程模块化,教学一体化。按照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原则开发专业群各专业的培训教学资源库。加大教科研投入,提高专业群教师教科研能力,提高学生技能大赛水平。 3.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汽车产业专业群建设及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以订单培养、定向培养为手段,与用工企业共同协商制定教学计划。吸纳专家、企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共同开发编写技能培训一体化适用教材,突出学院汽车产业专业群建设工学一体化特色。与大中型企业开展多方位、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全面提升技能操作水平和就业能力,辅助提高教师与学生技能大赛能力,为专业群建设提供技能与职业能力基础。 4.多种培训方式并举,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培训、技能鉴定培训。通过把下岗待业人员、企业职工等培训对象请进基地,进行就业培训、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辅导培训;到企业、车间办教学班,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级工、技师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并优化汽车产业专业群建设。 5.积极探索、完善汽车产业专业群评价体系。在技能培养、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和改革试点,逐步形成培养制度完善、评价机制科学、激励措施健全的汽车产业专业群评价体系。 6.开展汽车产业专业群建设的基本规律和科学实施办法的课题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二)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二)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问题1]如何区分走私案件中的“货物”与“物品”? 答: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属于选择性罪名,由于海关核税部门对入境“货物”和“物品”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征收税款(物品的税率一般低于货物的税率),故同一走私对象因定性不同必然导致核定的偷逃税额不一,从而直接影响定罪量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区分二者应当以是否“自用”为标准。即“物品”是指个人运输、携带进出境的行李,邮寄进出境的财物,包括货币、金银等。对于超出自用的合理数量的财物,应当视为“货物”。“自用”,指供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使用或用于馈赠亲友。合理数量,指海关依照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相应地,“货物”系指上述“物品”以外的,行为人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出售的财物。

[问题2]如何认定走私犯罪单位的自首? 答:认定走私犯罪单位的自首,关键在于把握自首行为是否出于单位的意志以及自首者能否代表单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认定: 1、单位走私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经授权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走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并依法对犯罪单位和其中的自然人给予从宽处罚;如果犯罪单位中有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该自然人不能认定为自首。 2、单位走私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先行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到案后亦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单位自首论;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只能认定自动投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首。 3、没有参与单位犯罪的单位负责人主动投案,参与单位犯罪的有关人员到案后能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可以单位自首论,并依法对犯罪单位及其中的自然人给予从宽处罚;如果有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其不予认定自首。 [问题3]集团(总)公司中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内设职能部门或个人,擅自以集团(总)公司名义实施走私犯罪,为集团(总)公司或者本部门谋取非法利益的,如何确定犯罪主体? 答:依照最高法院有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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