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的确定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的确定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的确定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的确定

作者:赵科兵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3年第03期

摘要:严格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依据影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因素,如何科学合理的确定检验周期。

关键词: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安全状况等级

中图分类号:TH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1(C)-0090-01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即是压力容器在使用寿命过程中,每隔一段时间,须按规定进行的检验,以发现压力容器中存在的各种可能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控使用或直接判废停用,从而避免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破坏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1 影响定期检验周期的因素

在现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是根据每台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来确定的: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由上可以看出,《检规》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得很死,具有相当宽裕的范围由检验人员掌握:如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同样3级安全状况等级的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短的可定3年,长的可定6年,都是在《检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压力容器的使用者来说,希望检验周期要长些,以节省检验开支和停产时间;对于检验机构来说,希望检验周期短些,以降低风险和增加检验收入;而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既要确保安全生产,又要尽量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检验周期越短,风险就越小但经济成本就越高;反之检验周期越长,风险就越大而经济成本就越低。这就涉及到了如何更科学合理地确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问题了。

2 科学合理地确定定期检验周期

1)仅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不能科学合理地确定检验周期。首先压力容器的种类繁多、工艺参数千差万别,其运行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更是天差地远;其次,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也不尽相同。因此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在《检规》中的规定范围还是比较宽的。如安全状况等级同是3级的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就可定为3~6年。

2)科学合理地确定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的确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综合考虑:①法律法规;②容器种类及安全

状况等级;③容器使用单位的管理、维护水平;④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运行状况;⑤容器管理者和操作者业务技术素质情况;⑥容器万一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

(1)根据法律法规来考虑,就是要熟悉《检规》中有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的规定,切不可自以为是、随心所欲。例如: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一般压力容器,《检规》规定检验周期为3~6年,就绝不能定在6年以上;非金属衬里层完好的压力容器,《检规》规定其检验周期最长9年,就绝不能定在9年以上等,这是原则问题。

(2)根据容器种类及安全状况等级来考虑,主要就是在同等的安全状况等级下,不同种类的压力容器的事故发生概率是不相同的。一般来说反应容器要比储存容器危险。越容易发生事故类型的容器,其检验周期就应相对定得越短。

(3)根据容器使用单位的管理、维护水平来考虑,一般如果容器的使用单位管理、维护水平较高,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日常维护检查到位,有能力处理容器在使用运行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单位的压力容器发生严重以上的事故机率较低,因而其检验周期也可以定得相对长些。

(4)根据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运行状况来考虑,一些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是按极端工艺条件参数来进行,因而常常要比实际使用参数要高许多,这类容器的使用运行较为安全,其检验周期也可适当长些。如糖厂的蒸发器,有一效蒸发器、二效蒸发器、三效蒸发器。一效蒸发器工作压力最高,一般为0.28 MPa,三效蒸发器压力最低,常常都不到0.1 MPa,而它们都是按0.28 MPa的参数进行设计制造的。因此在设备状况相同的情况下,三效蒸发器的检验周期就肯定得比一效蒸发器长些。

(5)根据容器管理者和操作者业务技术素质情况来考虑,就是要根据被检压力容器管理者、操作者素质的高低,判断人为因素对该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的大小。根据以往压力容器事故的统计,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特别那些重大或重大以上的事故,更无一例外的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只要该台压力容器的管理者、操作者的素质低下,那么对该台容器的检验周期就尽可能定短些。如甲厂和乙厂都有同规格型号、同工艺参数的压力容器,尽管其安全状况等级也相同,但甲厂的管理者、操作者的素质较高,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其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有可靠的保证,因此该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周期就可按《检规》规定相应的较长的检验周期来定。而乙厂的管理者、操作者的素质较低,不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其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没有可靠的保证,所以该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周期就应按《检规》规定的较短的检验周期来定。

(6)根据被检压力容器的类别、工艺参数、容器大小以及周围环境等情况,判断该容器如果发生事故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程度,危害和影响程度越大,检验周期就应越短,反之就可长些。如某厂有1台液氯储罐和1台空气储罐,经检验其安全状况等级均为3级,由于前者较后者更容易发生事故,而且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影响程度非常严重,为了安全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情况 及第一章总则的简要介绍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繁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 一、对《定检规》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本规则的修订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 广泛征集对“检规”的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 2. 在锅炉局容器处的领导下成立了编制工作组(锅检中心;合肥通

用所;山西、广州、上海、沈阳等检验所),进行了分工并编写初稿; 3. 编制工作组对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 采用会议及信函等方式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 编制工作组完成报批稿。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 1. 对《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 2. 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定检规》的有关章节。 3. 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 4. 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5. 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 6. 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3)、要修订内容 由于修订内容众多,仅择主要更动处简介于下。 1. 总体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检规》总计七章46条另有二个附件,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共6条);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共9条);第四章检验(共9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2条);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共5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

压力容器检定规定

3.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检验结果评定,以其中评定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级别。 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下监控使用。 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 需要说明的是: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5.压力容器检验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l)了解压力容器的制造、使用情况。检验员在检验前,应审查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及现场组装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审查容器运行记录、历次检验记录及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 (2)检验前的停运准备。容器从运行转入待检状态,应缓慢降压、降温。彻底切断容器与其他设备,特别是与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设备的通路。关闭阀门并用盲板严密封闭。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盛装可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挂上严禁送电的明显标志。拆除妨碍检查的内件,清除内部污物。(3)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4)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体移动。 (5)检测仪器和修整工具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并有可靠的接地。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哪些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外部检验可以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验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压力容器检验国标

压力容器的检验和国家标准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于化学工业,压力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压聚乙烯等高压生产工艺出现后,要求压力容器的压力达100兆帕以上。随着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工业的发展,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范围越来越宽,容量不断增大,有些还要求耐介质腐蚀。20世纪60年代开始,核电站的发展对反应堆压力容器提出了更高的安全和技术要求,从而促进了压力容器的进一步发展,广泛应用于各工业部门。压力容器主要为圆柱形,也有球形或其他形状。根据结构形式,可分为多层式压力容器,绕板式压力容器、型槽绕带式压力容器、热套式压力容器、锻焊式压力容器和厚板卷焊式压力容器等。大多数压力容器由钢制成,也有的用铝、钛等有色金属和玻璃钢、预应力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制成。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如发生爆炸,会造成灾难性事故。为了使压力容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达到设计先进、结构合理、易于制造、使用可靠和造价经济等目的,各国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制定了有关压力容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等提出具体和必须遵守的规定。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L 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 GBJ 235-82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S 01005-92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 GB/T 3091-93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GB/T 3092-93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 1220-75 不锈耐酸钢技术条件 GB 1220-75 耐热钢技术条件 GB 711-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HG 20528-92 衬里钢管用承插环松套钢制管法兰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n 187.1-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 GBn 187.2-82 高温合金横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3-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断口试验法 GBn 187.4-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 GBn 187.5-82 高温合金低倍、高倍组织标准评级图谱 GB 223.1~7-81 钢铁及合金中碳,硅、硫、磷、锰等元素测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查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查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 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二条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一)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 (二)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 (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 (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

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十四条进行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时,除非检查人员认为必要,一般可以不拆保温层。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 (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 (四)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五)检漏孔、信号孔有我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三章全面检验 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 (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 B.3m C.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压力容器检验标准周期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 一、锅炉 (一)??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 2 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 6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二)?? 锅炉停止运行 1 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运行1 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 (三)?? 新装锅炉首次检验应为内部检验; (四)??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 3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五)?? 固定式小型锅炉每 2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 (六)??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 二、压力容器 (一)压力容器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二)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1 、2 级的,每 6 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每 3 年至少一次; (三)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 6 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四)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 3 年; (五)安全阀、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测温仪表、液面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 2 至 3 年内更换。三、压力管道 (一)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役检验,每年一次 ( 可由使用单位取得检验资格的人员或由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二)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1 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6 年(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道与储罐定期检验同时进行);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三)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四)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 2 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安全阀、压力表一般每年校验一次;爆破片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正式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 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 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检验标准周期

压力容器检验标准周期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 一、锅炉 (一)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 2 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6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二)锅炉停止运行 1 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运行 1 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 (三)新装锅炉首次检验应为内部检验; (四)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 3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五)固定式小型锅炉每 2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 (六)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 二、压力容器 (一)压力容器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二)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1 、2 级的,每 6 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每 3 年至少一次; (三)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 6 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四)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 3 年; (五)安全阀、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测温仪表、液面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 2 至 3 年内更换。

三、压力管道 (一)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役检验,每年一次 ( 可由使用单位取得检验资格的人员或由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二)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1 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6 年(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道与储罐定期检验同时进行);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三)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四)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 2 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安全阀、压力表一般每年校验一次;爆破片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7001——20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0]31号文征求意见。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林树青谢铁军贾国栋 李邦宪张君鹏王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陈学东杨铁成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罗伟坚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袁素霞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桑临春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马毅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王纪兵

压力容器安全阀按周期检定的意义

压力容器安全阀按周期检定的意义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安全阀检定的必要性和意义,通过统计数字列举说明安全阀是必须按照周期检定的,介绍了安全阀校验的技术指标及检定程序,明确了安全阀在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中的地位,简单介绍了压力容器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压力容器;安全阀;周期检定 目前,大庆油田在用的压力容器设备周期检定率达到了100%,这不但是对压力容器设备的重视,也是对油田整个生产安全的重视。正是由于对压力容器设备的周期检定,才极大的降低了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的概率,对油田原油稳产和生产安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压力容器设备配套的安全部件包括:超温报警器、液位报警器、安全阀等,属于重要的安全保证装置。其中安全阀是所有安全部件中最重要和最核心的。安全阀能否可靠运行,关系到压力容器设备的整体安全,所以对其进行周期检定也变成重中之重。 1 压力容器设备安全阀使用的现状 目前油田各采油厂加工矿企业共有压力容器5 000余台,配套使用的安全阀共有8000多套,截至目前,已经实现了全部安全阀的周期检定工作。从2010年~2011年的周期检定来看,对安全阀的周期检定有效的减少了压力容器设备的事故隐患。在2008年~2010年之间,油田总共发生压力容器设备事故23起,具体统计情况见表1。 分析指出,2009年检定完全合格的安全阀为30.46%,轻微渗漏的安全阀为33.7%,严重渗漏也就是马上要维修的安全阀为24.8%,彻底报废需要重新更换的安全阀为10.9%。 目前油田在用的安全阀主要的为全开启式安全阀,在安全阀未全部进行周期检定之前,有的压力容器安全阀用了很多年,从未拆卸、维修或是检定过,更有甚至有的安全阀已经超出使用寿命还在超期服役。这就造成了压力容器设备运行的安全隐患。根据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某些损坏的或者是超寿命的安全必须进行报废处理,连检定的必要都没有。而对于剩下的安全阀,必须实行周期检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运行。随着油田安全部门的重视,近几年安全阀周期检定工作逐渐走上正轨,除了正常的周期检定之外,还组织了专项的检查抽查活动,杜绝了安全阀损坏而引起的事故。 在2009年的安全阀申报周期检定工作中,送检的98个安全阀有9个被技术检定部门报废处理,对其原因,我们进行了内部的技术分析,分析指出,安全阀未进行周期检定,导致超过使用寿命,占主要因素,只有坚持不懈的搞安全阀周期检定才能有效降低压力容器设备的事故发生率。

压力容器基本检验标准

压力容器基本检验标准(铆工部分摘录)

XXX公司质量方针: 质量第一,科学治理,以质量求效益,以产品的实际使用成效为最终评判,努力生产出用户中意的高质量的压力容器。 设备制作有关技术标准 一、《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摘录: 10制造、检验与验收 10.1.6容器要紧受压部分的焊接接头分为A、B、C、D四类。 a)圆筒部分的纵向接头(多层包扎容器层板层纵向接头除外)、球形封头与圆筒连接的环向接头、各类凸形封头中的所有拼焊接头以及嵌入式接管与壳体对接连接的接头,均属A类焊接接头。 b)壳体部分的环向接头,锥形封头小端与接管连接的接头、长颈法兰与接管连接的接头,均属B类焊接接头,但已规定为A、C、D 类的焊接接头除外。 c)平盖、管板与圆筒非对接连接的接头,法兰与壳体、接管连接的接头,内封头与圆筒的搭接接头以及多层包扎容器层板层纵向接头,均属C类焊接接头。 d)接管、人孔、凸缘、补强圈等与壳体连接的接头,均属D 类焊接接头,但已规定为A、B类的焊接接头除外。 10.1.7凡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应有确认标记。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有确认标记被裁掉或材料分成几块,应于切割前完成标记的移植。 确认标记的表达方式由制造单位规定。

对有防腐蚀要求的不锈钢以及复合钢板制容器,不得在防腐蚀面采纳硬印作为材料的确认标记。 10.2冷热加工成形 10.2.1按照制造工艺确定加工裕量,以确保凸形封头和热卷筒节成形后的厚度不小于该部件的名义厚度减去钢板负偏差。冷卷筒节投料的钢板厚度δs不得小于其名义厚度减钢板负偏差。 制造中幸免钢板表面的机械损害。关于尖锐伤痕以及不锈钢容器防腐蚀表面的局部伤痕、刻槽等缺陷应予修磨,修磨范畴的斜度至少为1:3。修磨的深度应大于该部位钢材厚度δs的5%,且不大于2mm,否则予以补焊。 关于复合钢板的成形件,其修磨深度不得大于复层厚度的3%,且不大于1mm,否则应予补焊。 10.2.2坡口表面要求: a)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 b)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b>540MPa的钢材及Cr-Mo低合金钢经火焰切割的坡口表面,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当无法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时,应由切割工艺保证坡口质量。 c)施焊前,应清除坡口及其母材两侧表面20mm范畴内(以离坡口的边缘的距离计)的氧化物、油污、熔渣及其它有害杂质。 10.2.3封头 10.2.3.1封头各种不相交的拼接焊缝中心线间距离至少应为封头钢材厚度δs的3倍,且不小于100mm。封头由成形的瓣片和顶圆板拼接制成时,焊缝方向只承诺是径向的和环向的。 先拼板后成形的封头,其拼接焊缝的内表面以及阻碍成形质量的拼接焊缝的外表面,在成形前应打磨与母材齐平。

压力容器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31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压力容器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本

压力容器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压力容器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压力容器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全面检验、外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压力容器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压力容器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

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容器管理档案保存。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压力容器验收标准

新建装置压力容器设备验收标准 设备到货及安装检验标准 一、立式或卧式容器类设备的整体就位安装质量检验 (一)设备到货的验收 1、检查设备技术文件 1.1检查设备是否有竣工图、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及产品质量证书。 1.2产品质量证书应包括:产品合格证、容器特性、主要零部件材料的化学成份和力学性能、容器热处理状态与禁焊等特殊说明、无损探伤检查结果、焊接质量检查结果、压力试验与气密试验结果、与设计图样不符项目。 1.3对照竣工图与产品质量证书,检查设备本体及主要零部件是否与设计一致。 1.4检查各管口是否配齐配对法兰、螺栓、垫片。 1.5检查设备本体上是否安装设备铭牌。铭牌上应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号码、压力容器名称和产品编号、设计压力、温度及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压力容器类别和监检标记、压力容器净重和制造日期、试验压力。 1.6检查是否有装箱清单,根据竣工图和装箱清单清点验收以下各项:清点箱数、箱号及检查包装情况;核对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检查接管的规格、方位及数量;核对设备备件、附件的规格尺寸、型号及数量。 注意:必须将所有技术文件收集、保管好,这是设备档案的一部分,压力容器取证也需要这些资料 2、检查设备本体 2.1检查设备本体的表面质量:设备表面无明显损伤和凹凸不平,接管、法兰及其它焊接件无明显歪斜,法兰密封面无损伤,工夹具的焊疤应清除干净。2.2设备本体按规定进行刷漆防腐,质量合格。 2.3设备焊缝检查:无十字焊缝、拼接缝应按规定布置和错口,管口应避开焊缝。焊缝表面不得咬边(深度≤0.5mm,长度≤10%焊缝长度且≤100mm)、裂纹、未焊透、未熔合、表面气孔、弧坑、未填满和肉眼可见的夹渣等缺陷。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角焊缝或搭接焊缝焊角高度应等于较薄件厚度。焊缝余高<4mm。 2.4设备本体平直,无弯曲、扭曲。 2.5设备开盖检查:内构件齐全如:进料分配管、出口防涡旋器、破沫网安装符合要求;焊缝错边量<3mm;内构件支承圈水平度:直径小于等于φ1600≤3mm,直径小于等于φ3200≤4mm;内构件安装水平度:直径小于等于φ1600≤3mm,直径小于等于φ3200≤5mm;不锈钢内构件表面进行酸洗钝化;器内无杂物,各开口通畅。

压力容器检验期限的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09 压力容器检验期限的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压力容器检验期限的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压力容器检验期限规定如下:(1)外部检验期限: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期限分为: 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应予适当缩短: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严重不准确的;材料焊接性能差,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首次检验的;使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使用期超过15年,经技术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检验员认为应该缩短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非金属材里层完好的,但其检验周期不应超过9年;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低于0.l毫米/年的或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符合原要求的,但不应超过10年;装有触媒的反应容

压力容器验收标准

压力容器验收标准

新建装置压力容器设备验收标准 设备到货及安装检验标准 一、立式或卧式容器类设备的整体就位安装质量检验 (一)设备到货的验收 1、检查设备技术文件 1.1检查设备是否有竣工图、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及产品质量证书。 1.2产品质量证书应包括:产品合格证、容器特性、主要零部件材料的化学成份和力学性能、容器热处理状态与禁焊等特殊说明、无损探伤检查结果、焊接质量检查结果、压力试验与气密试验结果、与设计图样不符项目。 1.3对照竣工图与产品质量证书,检查设备本体及主要零部件是否与设计一致。 1.4检查各管口是否配齐配对法兰、螺栓、垫片。 1.5检查设备本体上是否安装设备铭牌。铭牌上应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号码、压力容器名称和产品编号、设计压力、温度及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压力容器类别和监检标记、压力容器净重和制造日期、试验压力。 1.6检查是否有装箱清单,根据竣工图和装箱清单清点验收以下各项:清点箱数、箱号及检查包装情况;核对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检查接管的规格、方位及数量;核对设备备件、附件的规格尺寸、型号及数量。 注意:必须将所有技术文件收集、保管好,这是设备档案的一部分,压力容器取证也需要这些资料 2、检查设备本体 2.1检查设备本体的表面质量:设备表面无明显损伤和凹凸不平,接管、法兰及其它焊接件无明显歪斜,法兰密封面无损伤,工夹具的焊疤应清除干净。 2.2设备本体按规定进行刷漆防腐,质量合格。 2.3设备焊缝检查:无十字焊缝、拼接缝应按规定布置和错口,管口应避开

焊缝。焊缝表面不得咬边(深度≤0.5mm,长度≤10%焊缝长度且≤100mm)、裂纹、未焊透、未熔合、表面气孔、弧坑、未填满和肉眼可见的夹渣等缺陷。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角焊缝或搭接焊缝焊角高度应等于较薄件厚度。焊缝余高<4mm。 2.4设备本体平直,无弯曲、扭曲。 2.5设备开盖检查:内构件齐全如:进料分配管、出口防涡旋器、破沫网安装符合要求;焊缝错边量<3mm;内构件支承圈水平度:直径小于等于 φ1600≤3mm,直径小于等于φ3200≤4mm;内构件安装水平度:直径小于等于φ1600≤3mm,直径小于等于φ3200≤5mm;不锈钢内构件表面进行酸洗钝化;器内无杂物,各开口通畅。 (二)、容器安装质量检查 1、垫铁的安装:不松动、接触好,找正后定位焊固定(垫铁之间),每组垫铁不超过四块,外露均匀(10-30mm),搭接长度不小于全长的3/4。 2、地脚螺栓的安装:地脚螺栓的螺母和垫圈齐全,均匀紧固、螺栓螺纹无损伤并露出螺母2-3扣,外漏螺纹应涂防锈脂。 3、卧式容器滑动支座的安装:滑动端支座板的腰形孔与地脚螺栓的位置应满足设备工况下的胀缩量,支座板与底板应能滑动(其表面上无滑动障碍物并涂上润滑剂)。设备配管结束后,将地脚螺栓拧松至0.5-1mm间隙。 4、卧式容器安装水平度的检查:轴向水平度≤L/1000(L:设备长度),径向水平度≤2D/1000(D:设备直径)。用水平仪测量。 5、立式设备垂直度检查:立式设备垂直度≤H/1000,且≤30(H:设备高度)。用经纬仪测量。 6、需要现场安装的内构件检查:内构件支承圈水平度:直径小于等于 φ1600≤3mm,直径小于等于φ3200≤4mm;内构件安装水平度:直径小于等于φ1600≤3mm,直径小于等于φ3200≤5mm;相邻支承圈间距±3mm,20层中任何两层之间±10mm;支承梁平直度≤L/1000,且≤5mm;降液板底部与受液盘上表面距离偏差±3mm,降液板立边与受液盘立边距离偏差+5mm,-3mm;溢流堰高偏差:D≤3m时为±1.5mm,D>3m时为±3mm;溢流堰上表面水平度:D≤1.5m时为3mm,当1.5m<D≤2.5m时为4.5mm,当D>2.5m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0)(1)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0)(1)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04·· 0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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