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环境保护局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涪陵区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涪陵区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的使用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移民安稳致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2008〕84号)和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规范三峡水库库区基金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9〕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峡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以下简称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支持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解决库区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涪陵区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的使用及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库区基金使用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移民意愿,维护移民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坚持宜小不宜大的原则,以“短、平、快”项目为主;坚持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 第五条库区基金项目的使用方向。 (一)库区城镇移民家庭困难补助和特殊救济等遗留问题的补助支出; (二)库区移民就业培训和学历教育,即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库区移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资助移民家庭中的新增劳动力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职业介绍服务; (三)库区移民社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就业岗位开发; (四)库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生产设施建设与维护; (五)库区人畜饮水、交通、农村能源、供电及通讯、社会文化、卫生事业等移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与维护; (六)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防护工程建设与维护; (七)库区其他经批准的补助支出。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众健康。 编制依据 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我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 发〔2013〕35号)。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

重庆市涪陵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重庆市涪陵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总则 (一)为了加快我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步伐,推动涪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遵循“加快工业化、建设大城市、全面奔小康”的工作思路,结合国家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运用WTO规则,制定本政策。 (二)本政策所指外来企业,是指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来涪兴办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涪陵区境外的国内其它区域投资者来涪兴办的企业(含收购、兼并、参股企业),其所有制性质、企业类别和投资方式不限。 二、财税政策 (三)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之年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同时符合前款条件的,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区境外来涪投资新办的商贸流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

筑安装企业,其企业在符合享受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可再享受两年地方分成部分全返、第三至四年返还地方分成部分50%的优惠扶持政策。 (四)外来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值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业实际发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用,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对外来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外来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招用有证下岗、失业人员,签订3年期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且招用人数占该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60%及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减半征收营业税

2019年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4页精选文档

2012年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在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持续增长的经济大区和科学发展的模范新区两大目标,深入开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全区上下精诚团结,企业政府携手奋进,努力建设经济充满活力、城市面貌靓丽、社会人文和谐、文化氛围浓郁、生态环境宜居、民主法制健全的开放区域。 一、综合 经济总量突破千亿元大关。2012年,保税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68.4亿元,可比增长21%,其中,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25.4亿元,可比增长27.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743.0亿元,可比增长18.1%;工业总产值完成1427.9亿元,增长30.1%;财政收入完成148.6亿元,其中区级一般预算收入57.4亿元,增长15.6%;进出口总额完成207.7亿美元,增长8.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11亿元,增长5.1%。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2012年,保税区在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的同时,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产业结构加快调整优化,区域二三产业比例由2011年的29.8:70.2调整为30.5:69.5。第二产业中,保税区优势产业如航空航天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制造等实现较快增长,在工业中的占比明显提高。 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12年,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7.4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完成工商税收总额130.2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增值税34.6亿元、增长28.3%,营业税24.2亿元、下降3.3%,企业

所得税41.9亿元、下降1.5%,个人所得税10.4亿元、下降0.6%。区级工商税收完成46.0亿元,增长13.9%。全年财政支出60.7亿元,下降13.5%。 区域规划建设再上新水平。城市规划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完成空港二期金融商务区、科技研发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心商务区E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空港绿化设计导则》、《空港绿色建设导则》、《空港内部交通提升规划》、《空港绿化建设导则》等一系列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规划提升研究,启动实施绿化提升、夜景灯光、文化公园等“八大亮点”方案,推动“两湖一路”地块建设,区域形象实现新提升。完成地铁二号线接驳道路建设,推动南通道建设,区域交通能力显著提升。全年26个项目开工,86个项目在建,40个项目竣工,联合利华、道达尔、麦格纳、SK润滑油、久益、金发科技等一批大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功能开发进一步深化。强化市场风险防范,加大市场企业服务力度,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全年市场集群电子交易额超过3万亿元,纳税2.5亿元。飞机单机租赁业务获海关总署批准,可在综合保税区设立单机公司并开展业务。天津进口汽车展览会(半年展)获市商务委批准并于当年开展。依托综合保税区内的平台企业,霍尼韦尔亚太物流中心和三星通信原材料分拨中心启动运作,航空物流功能初步体现。空港国际物流区引进顺丰、圆通、中通、韵达等多家快递项目,促进空港快件产业园初步形成;中外运生物医药监管库、公共拼装区、华宇快件中心等投入运营;国航开通天津至荷兰和西班牙的全货机航线,中远空运开通天津至香港全货机航线,新加坡酷航开通天津至新加坡客运航线。 投资环境提升显著。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园区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工业园区版) 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前言 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工业园区,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工业园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 《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09]172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3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4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的环境因素,环境风险源的危险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特性(物质危险性和物质的量)、危险物质存在的安全状态、所处的周边环境状况三个要素决定。

398号文-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区域划分。 一、适用范围本区域划分适用于本文中涉及的区域,未列在本文内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划定,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域划分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 号)《2008-2010 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三、区域划分原则 (一)、从天津市目前噪声现状出发,结合城市近期规划进行功能片区划分 和调整。 (二)、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以区、县环保部门确定为主,市环境保护 局协调为辅。 (三)、全市范围内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安静小区” ,其声环境质量与噪声污染事故的处理统一按 1 类功能片区标准执行。 四)、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如出 现噪声污染事件时,所在区域统一按 2 类功能片区执行。 (五)、本次功能片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不进行 4 类功能片区具体划分,仅由各区、县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交通干线。交通干线与相邻区域的距离划分按GB15190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津环保办[2012]18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2.12.06 【实施日期】2012.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津环保办【2012】184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保部、市政府今年以来关于环保重点工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要求,深化我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监测、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公开的范围及职责分工,明确了公开的程序和保障措施,对公开工作的保密及依申请公开也提出了要求。该办法已经2012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6日

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环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环保重点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 知》(国办发[2012]2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2]70号)、《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71号)、环保部2012年第51号公告、《关于做好2012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9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及全国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环保工作公开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环境核查审批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和环评中介机构资质等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报告书简本,审批情况,环评批复和验收批复文件。(责任单位:开发处、辐射所、评估中心) 2、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信息。包括规章制度(核查程序、核查办法、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事项),通过核查的企业名单和核查结果。(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3、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包括上市环保核查规章制度,申请上市核查公司及其核查范围内企业的名称、行业、所在地、受理时间、进展情况、核查结论等信息。(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二)环境监测信息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2016年人力资源现状 调查问卷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 -

您好!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为我区未来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持,特邀请您参加本次调研。我们将对您的回答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调研结果将作为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完善政策,提高服务效率的重要依据。未经贵单位同意,调查表一律不对外公布。真诚感谢您对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2016年人力资源 现状调查问卷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请在与贵企业相符的选项后打“√”,在需要说明的地方注明。 1、您所在企业性质: A.事业单位 B.国有企业 C.民营企业 D.外商企业(独资、合资、合作) 2、您所在企业是否上市? A.国内上市公司 B.国外上市公司 C.准备上市 D.没有上市 3、所属行业: A.航空航天 B.机械制造 C.生物医药 D.信息产业 E.汽车产业 F.金融服务 G.通讯行业 H.贸易物流 I.轻工纺织 J.能源石化 K.房地产业L.农业食品M.家电产业N.其他 4、所在企业销售额/营业规模: A.5亿以上 B.2.5亿~5亿 C.1亿~2.5亿 D.5千万~1亿 E.3千万~5千万 F.1千万~3千万 G.1千万以下 5、贵公司员工总人数:人。 7、员工性别及人数分布情况:

8、员工年龄分布情况: 9、员工在企业服务时间分布情况: 10、员工学历分布情况: 11、员工户籍属性分布情况:

12、您所在企业员工职称/技工等级分布情况: 13、您所在企业杰出人才分布情况: 拥有专利权人;工人发明家人 14、您所在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员工年龄分布情况: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众健康。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1.2.2我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 发〔2013〕35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涪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申请、配租、租赁、退出(含出售)及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安置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管理原则: (一)分级管理; (二)租金按市场指导价先收后返;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证人制度; (四)退出房屋交回政府。 第四条区房地产业管理局为保障性住房管理主管部门。区住房保障中心为保障性住房管理具体实施机构。 区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市场租金指导价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核定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区级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包括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区级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资格复审工作和区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李渡新区、各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住房保障工作。 李渡新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建立社区居委会或居民小组,负责保障对象社会事务管理。保障对象户籍地社区应当配合保障对象居住地社区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廉租住房申请 第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规定标准; (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区非农业户口;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第八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和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 (五)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由住房保障机构预先公告)。 第九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和公示。李渡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就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满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三)复审和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和区低保中心分别对申请人家庭住房、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复审,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户籍所在地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并在区房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涪陵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实施细则(暂行)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涪陵区解决移民遗留问 题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8〕23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特指对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城镇移民进行困难扶助。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安置的已签订搬迁安置销号合同且生活困难的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和淹没企业失业职工移民。 第四条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应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移民生活困难为重点,逐步提高移民综合素质,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移民安稳致富。 第五条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主要解决移民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移民受益。尽量做到移民直接受益。 (三)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三)透明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第二章对象的界定 第六条淹没农转非移民指自谋职业农转非安置的农村移民、非种植业投亲靠友农转非安置的农村移民、二三产业安置农转非的农村移民、农业安置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 第七条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指按三峡移民城集镇迁建征地规划,以三峡移民补偿标准进行安置并签订了搬迁安置销号合同的占地移民。 第八条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指城集镇淹没搬迁安置销号且领取搬迁费的居民移民。

第九条淹没企业失业职工移民指以1992年长江委调查数为基数,搬迁销号时居住在淹没线下,且在淹没线上安置了住房(或货币安置),已失业的淹没工矿企业(单位)职工。 第三章方式 第十条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方式有困难补助、特殊救济、就业培训、项目扶持。 第十一条困难补助。 (一)补助范围。 与移民部门签订了搬迁安置销号合同且生活困难的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淹没企业失业职工移民的家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困难补助的对象: 1.市属以上企业职工移民; 2.在岗就业具有固定收入的移民; 3.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的移民; 4.已纳入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移民; 5.经政府就业机构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移民; 6.服刑、批捕在逃的移民; 7.申报时已死亡的移民; 8.搬迁安置销号后新增人口; 9.财政预算管理人员家庭。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移民家庭,按核定的的移民人数,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对象一年一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移民人数为1人的家庭每年每户补助400元; 2.家庭移民人数为2人的家庭每年每户补助800元; 3.家庭移民人数为3人的家庭每年每户补助1200元;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区简介0514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简介 一、区域基本情况 天津保税区包括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两个区域,面积86平方公里。其中,天津港保税区5平方公里,天津空港经济区81平方公里。区域共有3类、4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8.46平方公里,即保税区(海港保税区、空港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海港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空港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天津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总面积43.1平方公里,全部含在天津空港经济区范围内,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2014年9月,天津市委、市政府又批准在空港经济区内设立天津航空物流区,面积7.5平方公里。 目前,保税区已成为承载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五大战略叠加机遇,拥有海空两港双重优势,具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多重政策功能,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开放区域之一。 二、经济发展情况

多年来,保税区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区域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坚持以大项目好项目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目前,注册企业1.3万家,世界500强投资项目超过160个,形成了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高端产业集群,高端产业产值超过全区40%。以空中客车、中航直升机为龙头,庞巴迪、古德里奇、联合技术航空部件、PPG、西飞机翼、罗克韦尔柯林斯等50多家国内外知名航空企业落户,航空产业迅速成长为天津的优势产业。美国卡特彼勒、豪士卡、GE医疗、麦格纳、久益环球,法国阿尔斯通、道达尔,瑞典利乐,瑞士百超,芬兰伊宁,新疆特变电工、天汽模等30多个骨干企业落户,装备制造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含量不断提升。美国CSC、沃尔沃IT、华旗资讯、威盛电子、科大迅飞等龙头项目聚集,使通讯信息产业能级迅速提升。展讯通信、东软、中兴、软通动力、中科院工业生物所、华大基因、瑞普生物、和泽生物、百若克、中恩营养品等一大批国内领先,具有世界水准的科技企业入区发展。依托空港经济区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环境,搭建发展平台,总部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聚集了中航直升机、中铁十三局、大众中国、SM、中远控股、中冶天工、中节能投资、神舟租车等60多个企业的区域和中国总部。民生金融租赁、渤海租赁、央视未来电视、庞大欧力士、康捷空、百合网、书生电子、优胜教育等一批金融、文化产业项目落户,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津环保办[2010]7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0.04.22 【实施日期】2010.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环保办〔2010〕74号) 各区县环保局,机关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4月13日,国家环保部召开了2010年全国环境信访工作视频会议,市环保局根据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环境信访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 为深化我市环境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处置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环保部2010年全国环境信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环境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环境信访形势。近年来,我市环境信访工作总体呈平稳态势,但还存在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随着我市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的侵权及纠纷事件将呈上升趋势,带来的环境信访压力越来越大,具体表现为:重复的集体联名的投诉不断增多;群众为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对噪声、异味、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投诉增多;以环境污染问题投诉谋求其他利益的信访事项增多,这些给当前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津环保许可函〔2018〕11号

津环保许可函〔2018〕11号 市环保局关于对SMC(天津)制造有限公司年研发、生产气动元件24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SMC(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SMC(天津)制造有限公司年研发、生产气动元件24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58500万元人民币,在天津市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年研发、生产气动元件240万件项目。该项目为大型气动元件研发、生产出口基地的一期工程。项目厂区四至为:东至辰中路,南至永康道,西至通盛路(在建),北至永进道。项目总用地面积19607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5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机加工/组装车间(四号车间)、铸造车间和表面处理车间(五号车间)、2栋设备用房、1栋设备备件用房、门卫、宿舍等建筑;在机加工/组装车间内配套建设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等加工设备和拧紧机、检查机、挤压机等组装设

备,铸造车间内布置8台1.5吨/时熔解炉及配套压铸设备(铸造能力48384吨/年),表面处理车间内布置2条含浸处理线(处理规模2×22万平方米/年)、2条铬盐钝化处理线(处理规模2×60万平方米/年)、4套自动喷涂设备(喷漆量63吨/年)、4条铝阳极氧化处理线(处理规模4×80万平方米/年)及配套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机加工/组装车间满足气动元件240万件/年的生产规模,铸造、表面处理车间及配套公用工程满足气动元件1600万件/年的生产规模。项目供水、供电均由园区市政管网提供,冬季采暖使用天津华电北辰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蒸汽,宿舍制冷采用分体空调,车间制冷由冷风提供。项目环保投资26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48%,主要包括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隔声降噪、固体废物暂存、地下水防渗措施、事故防范措施、排污口规范化、在线监测等。项目预计于2019年4月竣工。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8日,我局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和天津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天津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在你公司确保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 2 -

决定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文体。下面给大家带来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范文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xx年8月20日,本院根据申请人陈伟江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神采雅香莱健康养生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本院公开摇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指定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神采雅香莱健康养生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牟建律师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范文二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决定书 20xx年9月1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对债务人仪征市金润木业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了该起其破产清算一案。因仪征市金润木业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压力较大、债权人数量众多、矛盾可能激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仪征市陈集镇人民政府丁恩浩、尚仁和、张文明、张长兵、郭道勇、仪征市公安局张子明、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黄梅为清算组成员。丁恩浩任清算组组长,尚仁和、张文明任清算组副组长。 指定仪征市金润木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仪征市金润木业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

天津空港企业名单

一、经济效益良好企业 1、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2、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天津伊势丹有限公司 4、天津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5、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 6、永立建机(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天津劝业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 8、天津港保税区海德堡印刷设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4672888 9、伍尔特(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 11、欧姆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12、天津港保税区捷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14、天津住友商事有限公司 15、天津金耀集团天药销售有限公司 16、科秀(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7、北星(天津)汽车有限公司 18、海德汉(天津)光学电子有限公司 19、清达互利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20、莱宝真空(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贸易服务类 21、松下电器机电(天津)有限公司 22、丰田通商(天津)有限公司 23、泰科消防保安(天津)有限公司 24、天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25、中石化--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 26、天津港保税区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5320181,白先生 27、天津大沽贸易有限公司 28、天津港保税区四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9、天津中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0、众奥(天津)国际汽车物贸有限公司 31、天津天保国际展贸有限公司 32、天津中汽工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3、广裕达(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4、天津中发保税服务有限公司 35、天津新现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6、天津顶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7、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8、天津津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39、天津津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0、天津港保税区昌发国际贸易公司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4部门拟定的天津市防治扬尘污染管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4部门拟定的天津市防治扬 尘污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2]9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2.30 【实施日期】2002.12.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4部门拟定的 天津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津政发[2002]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公安交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天津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控制扬尘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拆迁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装卸、运输、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沙石、灰土、工程土、生活废弃物、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堆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沙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质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活废弃物和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装载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沙石、灰土、工程土、生活废弃物、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物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现有裸露地面,应当依据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和时限,按照下列分工进行绿化或硬质铺装: (一)市政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由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管理分工组织完成; (二)单位驻地的裸露地面,由单位负责完成;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建区二十周年领导讲话

庆祝天津保税区建区20周年致辞 保税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冯志江 (2011年5月1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保税区的朋友们、同志们: 在保税区建区2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每一位保税区的建设者和关心支持保税区的人,无不激情满怀,心潮澎湃! 我们感怀保税区创业者披荆斩棘、敢为人先的精神。上世纪90年代初,保税区在中国前无古人。保税区人从借鉴创新开始,于盐碱荒滩起步,在全国第一个创立商业保税仓库,第一个完成保税区封关运作,第一个实现首批企业入驻,第一个获准二期扩区,创造了区港联动、多式联运、直提直放、快速通关等崭新模式,开启了中国特色自由贸易区的破冰之旅。 保税区人具有百折不挠、攻坚克难的勇气。保税区的发展道路并不平坦,面对一次又一次严峻挑战。保税区人视困难为常态,向逆境觅机遇。5000多家国际贸易和物流企业在这里聚集,十几个大宗商品交易和分拨中心在这里建立,中国北方最大的国际贸易和物流中心初具规模,服务和辐射“三北”十三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保税区人追求不辱使命、永无止境的境界。1998年走出海港保税区围网,建立空港国际物流区。2002年,又大规模开发建设空港经济区,实现了海空两港联动,掀开了保税区发展的崭新篇章。 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20年前我们对保税区有过许多梦想。而今天保税区的发展超出了当年的想象。20年间保税区经济总量年均增长42%,从海港保税区到空港经济区,从5平方公里到73平方公里,从“三大功能”到“一城三园”,从一片不毛之地到2010年达到640亿元GDP、114亿元财政收入的经济总量。在取得物质成果的同时,我们也收获着精神财富,以人为本深入人心,和谐共建蔚成风气,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新、拼搏、团结、谦恭”成为经久不衰的保税区精神。 保税区的发展,是坚持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成功例证,是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心血和智慧的结晶,是保税区全体建设者的功绩。 我们感谢天津港集团,是你们奠定了创建保税区的基石,是区港联动的强大后盾。 我们感谢东丽区委区政府和广大人民,我们会饮水思源,努力回报,空港经济区永远是我们共同的事业和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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