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非机电类)

附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非机电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⒈ 进口商: 代码:⒊ 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号:

自动进口许可证号:

⒉ 进口用户:⒋ 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⒌ 贸易方式:⒏ 贸易国(地区):

⒍ 外汇来源:⒐ 原产地国(地区):

⒎ 报关口岸:⒑ 商品用途:

⒒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商品状态:

⒓ 规格、等级⒔ 单位⒕ 数量⒖ 单价(币别)⒗ 总值(币别)⒘ 总值折美元

⒙ 总 计

⒛ 签证机构审批意见:

⒚ 备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我们重点从含义、主管部门、管理范围、报关规范等四个方面来分析。(一)、关于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

附录1、2008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产品范围、签发机构) 附录2、2008年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7类,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銻及銻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烟及烟制品、钼。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现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其中除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外,对其他国家(地区)禁止出口;对标准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附录3、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货物进出口前,经营者向主管部门申领。 方式:a、网上:提出申请,领证时提交规定材料。 b、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规定材料。 (年度初次申请的,另外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规定文件。) 发证机构自发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 进口之前,经营者向主管部门申领,方式分为网上和书面的。 ○1、申领时,应由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材料; ○2、从事翻新业务的单位,国家规定有物质要求的须提供物质证明文件; ○3、旧船舶申请进口单位,须提供“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或“旧渔船进口技术评定书” ○4、商务部受理后认为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进口单位。 正式受理后,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最迟在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进口许可证制的主要内容

进口许可证制的主要内容 进口许可证制的主要内容1、进口许可证制的含义及其作用 进口许可证制是一种凭证进口的制度。为了限制商品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领取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口。许可证制与进口配额制一样,也是一种进口数量限制,是运用行政管理措施直接干预贸易行为的手段。 大多数国家将配额制和进口许可证制结合起来使用,即受配额限制进口的商品,进口商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政府发放进口配额许可证,进口商凭证进口。 实行进口许可证制,不仅可以在数量和金额以及商品性质上进行限制,而且可以控制来源国国别和地区。也可以对国内企业实施区别对待,有些国家在发放许可证时往往对垄断大公司予以照顾。有的国家将进口许可证的发放与出口联系起来,以达到促进出口的目的。 如法国,那些经营出口业务的商人或企业家就较容易获得进口绸缎及绸缎服装的许可证。获得进口许可证的商人可以将其转移给服装的专业进口商,而获取5-15%的佣金。 进口许可证制有哪些主要内容 2、进口许可证的分类 (1)有定额与无定额进口许可证。

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与配额结合的许可证,管理当局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申请逐笔发放具有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许可证,配额用完即停止发放。 此类进口许可证一般由进口国当局颁发给本国提出申请的进口商,也有将此权限交给出口国方自行分配使用(通常是国别配额情况),又转化为出口国依据配额发放的出口许可证。有的国家则要求进口商用出口国签发的出口许可证来换取进口许可证,即所谓的“双重管理”。 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政府管理当局发放有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只是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进行,而没有公开的配额数量依据。由于此种许可证没有公开的标准,在执行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起到的限制作用更大。 (2)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许可证。 1)公开一般进口许可证(opengenerallicence,ogl),又称公开进口许可证、一般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对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的许可证。凡属公开一般许可证项下所列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此许可证即可获准进口。此类商品实际上是“自由进口”的商品,填写许可证只是履行报关手续,供海关统计和监督需要。 2)特种许可证(speciallicence,sl)又称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即进口商必须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才能进口。这种许可证适用于特殊商品以及特定的目的申请,如烟、酒、麻醉物品、军火武器或某些禁止进口物品。

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间是 年

2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间是1年。货物在许可证有效期间内未进口的,领证单位可备函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应根据合同交货期等实际情况确定,自发证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出口许可证需要跨年度使用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反倾销调查最长期间不超过18个月。 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如果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至9个月。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表示支持申请的 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则不得发起调查。反补贴调查应在1年内结束,最长期间不超过18个月。 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补贴调查。如果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补贴调查。

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操作说明

自动进口许可证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目录 1企业端登陆 (4) 2修改口令 (5) 3申请自动进口证 (5) 3.1 填写申请表 (5) 3.2 上报申请表 (7) 3.2.1 上报申请表 (7) 3.2.2 浏览申请表 (7) 3.2.3 修改申请表 (9) 3.2.4 删除申请表 (11) 3.3 待审申请表 (11) 3.3.1 撤销申请表 (11) 3.4 修改申请表 (11) 3.4.1 修改申请表 (12) 3.4.2 删除申请表 (14) 3.4.3 上报申请表 (14) 3.5 复审未通过 (14) 3.6 打印申请表 (14) 3.6.1 打印 (16) 3.7 已打印申请 (17) 3.7.1 打印 (18) 3.8 重农企业信息 (19) 4 综合统计查询 (19) 4.1 综合查询 (19) 4.2 统计月报 (20) 4.3 综合统计 (20) 5 许可证退换 (22) 5.1 许可证删除申请 (22) 5.2 删除申请表管理 (23) 5.2.1 修改删除申请表 (24) 5.3 删除申请表查询 (25) 5.4 许可证核销申请 (26) 5.5 核销申请表管理 (27) 5.5.1 修改核销申请表 (28) 5.5.2 上报核销申请表 (29) 5.5.3 删除核销申请表 (30) 5.6 核销申请表查询 (30) 6 参数列表 (30) 6.1 商品目录 (30) 6.2 商品用途 (31) 6.3 国别代码 (32) 6.4 货币代码 (32) 6.5 外汇来源 (33) 6.6 口岸代码 (34)

6.7 发证机构 (34) 6.8 贸易方式 (35)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监管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2号);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四、《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1年第10号); 五、《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1年第25号)。 申请条件申请进口的产品符合其经营范围 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盖章原件; 三、申请进口报告;(写明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介绍企业概况、行业情况、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进口计划,旧设备请写明设备状态。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简要写明上述内容。) 四、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注明合同号及预计到港时间。) 五、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六、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针对不同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新设备:(共十大类) (一)汽车产品 1、申请进口乘用汽车整车用于销售的,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须注明“某某品牌汽车销售”; 2、以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整车用于自用的,需提交相关的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3、汽车生产企业首次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底盘用于生产或改装某款汽车的,需提交所生产车型列入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技术参数表; 4、其他情况申请进口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在网上申报时应将上述情况在“企业进口说明”栏中注明。 (二)广播、电视及卫星设备 1、广播电视发送设备 1 852******* 广播电视发送设备 申请表须加盖国家广电总局机电办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核准章 2 852******* 其他无线广播电视用天线 3 8543892010 无线广播电视用功率放大器 4 8543899020 无线广播电视用激励器 申请表须加盖国家广电总局机电办核准章 2、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及零部件 1 852******* 电视用卫星地面站设备 2 852******* 彩色的卫星电视接收机 3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天线 4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解码器 5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收视卡 6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器件板卡 7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专用零件 8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高频调谐器 须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外事司的批复原件 (三)纺织机械 1 8445203100 气流纺纱机(转杯纺纱机) 2 8445204100 棉纺纱机 进口旧纺机应提交质检部门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国家发改委回复的征求意见函 (四)烟草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 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时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法规分类】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尔日期】19840110 【实施日期】19840110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贸易的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凡属本条例规定凭证进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必须事先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办理进口订货。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在对外经济贸易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签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货物许可证。 对外经济贸易部也可以授权派驻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在规定的范围内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第四条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进口业务的各类公司,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业务。 前款公司中的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部属进出口公司、省级人民政府所属进出口公司进口的货物,除国家限制进口者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

凭有关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其他公司进口货物,都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禁止未经批准经营进口业务的部门、企业自行进口货物。 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承包工程的协议、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没有超出批准项目范围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但是,补偿贸易、承包工程项下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以及来料加工、来件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或加工的成品,需要转为内销的,都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第六条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不分进口方式、外汇来源、进口渠道,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审核批准,由订货单位凭批准证件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国家限制进口货物的品种,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公布、调整。 第七条下列进口,不属于前条第二款品种范围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一、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购进的或接受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 二、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部门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在国外购买国际市场价格在五千美元以下的急需的业务用品; 三、厂矿企业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在国外购买国际市场价格在五千美元以下的生产急需的机电仪配件; 四、经国家特别批准进口的商品。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进口物品,海关凭批准的证件查验放行。 第八条前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自行购买的物品,国际市场价格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前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机关、团体,自行在国外购买急需物品进口,也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办理进出口许可证须知

申办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企业须知 (2003年8 月1日修改) 一、出口质量许可制度概述 出口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贸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规定,对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包括临时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准出口。 已实施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出口前不少于三个月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已申请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在出口时未获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可申请办理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同一企业同一申请单元只能办理一次。企业应在提出申请后三个月内按要求做好出口质量许可证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须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报检的产品,由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或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海关凭检验检疫局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凭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对违反国家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行为,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申办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 企业应到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领取申请表及有关附件资料。轻工机电、机械、玩具、输美日用陶瓷等出口产品的申请表按一式二份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在产品出口前不少于三个月连同申请附件材料送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缴交有关费用。 (二)、申请时应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见附件一)。 第四条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证》(样表见附件三)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四)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八条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分类: 按照管理目的:进口贸易管制、出口贸易管制 按照管制手段: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 按照管制对像: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 (一)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 (二)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 (三)行使国家职能 二、单、证、货三大要素,四个相符 单单相符 单证相符考试大论坛 单货相符 证货相符 三、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 (一)基本框架 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 (二)法律体系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国际条约 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为一项非关税措施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及部分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 一、禁止进出口管理 禁 止进口货 物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1).第一批如四氯化碳、濒危物种如:犀牛角、麝香、虎骨等; (2).第二批为旧机电产品;如旧汽车,(3)三、四、五批合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4).第六批为履行《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而颁布,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2、国家有关法律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A、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 B、动植物病源(包括菌种、毒种等)、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 C、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D、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电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压缩 机。 ★E、滴滴涕、氯丹等。 F,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G,《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码(210版)》,涉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84.05.15 【实施日期】1984.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发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需要进口的货物,均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过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凡《暂行条例》和本施行细则规定凭进口货物许可证进口的货物,除国务院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另有规定者外,都必须事先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然后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对外订货。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它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第三条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济贸易厅、委或外贸局,下

同)签发本地区所属各部门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经济贸易部驻主要口岸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在其联系地区内有关部门的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的范围,按对外经济贸易部有关通知办理。 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的工作,受对外经济贸易部直接领导和监督。定期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情况。遇有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第四条按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可以经营进口业务的各类公司,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业务。 上述公司中,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分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口公司(上述三类公司名单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另行通知)所进口的货物,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有关单证查验放行。除上述三类公司外,其他各类有进口业务的公司所进口的全部货物,均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未经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经营进口业务的各部门、企业,均不准自行进口货物。有关部门如要求自行从国外购买少量急需物品,应按本施行细则第七、第八两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包括其授权机关)批准,对国外和港澳厂商签订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进口货物,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一)经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凡属批准该项业务范围内,并将加工成品返销境外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因故经过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进口料、件或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2021年管理目录范围 2021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以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点工业品二个目录形式进行管理。 目录一包括肉鸡、植物油、烟草、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天然橡胶、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12种140个lO位商品编码。 目录二为机电产品,同样分为三个目录,目录一包括商务部发址的共203个lO位编码商品、目录二包括地方或部门机电办发证的共321个10位编码商品、目录三包括商务部发证的旧机电产品共10个10位编码商品 目录三包括铁矿砂、铝上矿、天然气、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钢材8种95个10位商品编码。 管理目录的调整情况 目录一:一般商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酒(12个编码)、石棉(2个编码)、合成橡胶(32个编码)、化纤布(1O8个编码)4种商品及***-*****00未般轧的白铜或德银、***-*****00白钢或德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2个铜编码共156个1O位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塑料原制(13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二:机电产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01输出功率在441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等51个10位编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00蒸汽锅炉及过热水锅炉的零件等248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140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三:重点商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农药(30个编码)、聚酯切片(2个编码)、汽车轮胎(29个编码)、涤纶和腈纶(42个编码)5种商品共103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增加铝上矿、天然气2种商品共3个10位编码5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172个编码的钢捌、钢坯(4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 商务部授权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的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其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中央企业申领目录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符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申领目录—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铜精矿除外);商务部驻各地的16个特派员办事处负责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中领铜精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不包括目录—其他商品)。(备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目录一》植物油,统一到上述授权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管理规定 一禁止进口类规定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旧机电产品和第五批的废机电产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进口(包括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捐赠万式进口右置方向盘汽车: 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

090701制出口货物许可证

题目要求和说明 NATIONAL PARIS BANK 24 MARSHALL AVE DONCASTER MONTREAL, CANADA WE ISSUE OUR IRREVOCABLE DOCUMENT ARY CREDIT NUMBER:TH2003 IN FAVOUR OF: SUZHOU KNITWEAR AND MANUFACTURED GOODS INPORT AND EXPORT TRADE CORPORATION 321, ZHOUGSHAN ROAD SUZHOU, CHINA BY ORDER OF: YI YANG TRADING CORPORATION 88 MARSHALL AVE DONCASTER VIC 3108 CANADA FOR AN AMOUNT OF USD 89 705.50 DATE OF EXPIRY: 15NOV03 PALCE: IN BENEFICIARY’S COUNRTY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OF BENEFICIARY’S DRAFT DRAWN ON US AT SIGHT IN MONTREAL THIS CREDIT IS TRANSFERABLE AGAINST DELIVERY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COMMERCIAL INVOICES IN 5 COPIES +CANADA CUSTOMS INVOICES IN 6 COPIES +FULL SET OF NEGOTIABLE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BLANK ENDORSED FOR 11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ESKS +FULL SET OF ORIGINAL MARINE BILLS OF LADING CLEAN ON BOARD PLUS 2 NON-NEGOTIABLE COPIES MADE OUR OR ENDORSED TO ORDER OF NATIONAL PARIS BANK 24 MARSHALL VEDONCASTER MONTREAL,CANADA. +SPECIFICATION LIST OF WEIGHTS AND MEASURESIN 4 COPIES COVERING SHIPMENT OF COTTON TEATOWELS AS PER S/C ST303. FOR 1-300 SIZE 10 INCHES * 10 INCHES 16000 DOZ. AT USD 1.31/DOZ. 301-600 SIZE 20 INCHES * 20 INCHES 6000 DOZ. AT USD 2.51/DOZ. AND 601-900 SIZE 30 INCHES * 30 INCHES 11350 DOZ. AT USD 4.73/DOZ. CIF MONTREAL FROM SHANGHAI PORT TO MONTREAL PORT

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

技术进出口许可制 度 1

报关员考试<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重要考点 一、禁止进出口管理:(掌握有具体列名的禁止进口的商品) (一)禁止进口管理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禁止进口货物主要包括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6批)( 有变动,注意第六批商品) ①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第六批,根据中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进口的货物名称。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等。 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 ③<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 2

④<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例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单选题( 考题) 某报关企业接到客户关于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旧汽车有关政策的咨询,下列答复正确的是: A. 申领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 B. 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 C. 只须申领入境货物通关单 D. 禁止进口 答案:D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记忆,第⑤点是新增加的内容) ①来着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 ②动植物病原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 ③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3

④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 ⑤滴滴涕、氯丹等 (3)其它(记忆) ①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 ②右置方向盘的汽车 ③旧衣服 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 ⑤氯酸钾、硝酸钾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了解)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技术的,不得进口。 (二)禁止出口管理 4

对于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的处罚规定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对外贸易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9-01-25 【生效日期】1989-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对于违反进出口许可证 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1989年1月25日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第一条为了严肃处理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案件,保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管理制度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伪造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企图蒙混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没收货物,并处货物等值以下、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伪报进出口货物品名、规格等,借以逃避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没收货物,并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借以逃避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没收货物,或责令退运,不准出口,并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 将一般贸易项下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伪报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或以其他名义进口,借以逃避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没收货物,并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 进口少报多进,出口少报多出许可证管理商品的,除没收多进或多出的货物(有溢短装规定的除外),并处有关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 在非许可证管理商品中混藏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没收许可证管理商品,并处有关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

第四条涂改进口许可证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内容的,没收货物,并处货物等值百 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涂改出口许可证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内容的,没收货物,并处货物对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 对非法冒出进出口许可证的,其进出口货物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申报进口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能提交有关许可证的,没收货物或责令退运, 如按海关规定期限补交进口许可证的,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百分之五以上的罚款; 申报出口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能提交有关许可证的,没收货物或责令退运。 第六条经海关同意具保放行,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补交许可证,如属于无证进出口,骗取海 关具保放行的,处没收货物或追缴货物等值价款,如属超期交验的,处货物等值百分之三十 以下、百分之五以上的罚款。 第七条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经主管部门批 准转内销处理的,应视为一般进口货物,其中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规定补领进口许 可证。不能补交进口许可证的,处货物等值以下、百分之十以上的罚款;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擅自内销的,没收货物或追缴内销货物的等值价款,可以并处有关货物等值以下、百分之三 十以上罚款,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一倍以上的罚款。 前款所涉及的料、件、成品、半成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的,按第八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料、件和加工的成品、半成品,转为内销处理的,应视为一般进口货物,按规定补领进口许可证,不能补交进口许 可证的,没收货物或追缴内销货物的等值价款,可以并处有关货物等值以下、百分之三十以 上的罚款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一倍以上的罚款。 第九条故意采取分签合同,分口岸或分批进口的方式,逃避许可证管理,证据确凿的,视 情节分别按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论处。 以维修为名进口汽车、家用电器等国家限制进口商品的零配件,直接组装整车、整机证据确 凿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口高档消费品或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出口 国家紧缺物资的,从重处罚。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法规分类号】233201200414 【标题】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颁布日期】2004.11.10 【实施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对外贸易 【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题注】(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于2004年12月9日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正文】 第一条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见附件一)。 第四条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证》(样表见附件三)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四)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八条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九条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施细则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二00二年一月十五日 第一条为规范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促进公平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进口单位进口重要工业品,除下列情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外,适用本细则: (一)国家实行禁止进口管理的; (二)国家实行限量进口管理的; (三)境外来料或者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原油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进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进口行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为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发布自动进口许可重要工业品目录,负责自动进口许可产品的统计、分析和监控。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税号目录详见附件一。 国家经贸委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国家经贸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 国家经贸委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详见附件二。 如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有变化,应当在调整前21天发布。 第四条进口单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 (二)行政主管机构核准进口单位经营范围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 (三)进口单位签订的合同;

(四)国家经贸委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以下贸易方式进口均应按办法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1、一般贸易进口;2、利用国外政府和金融机构贷款进口;3、寄售进口;4、租赁进口;5、补偿贸易进口;6、国际招标进口;7、劳务补偿进口;8、捐赠进口;9、边境小额贸易进口;10、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11、加工贸易进口原油。 货样、广告品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自动许可商品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境外来料和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直接用于加工生产返销出口的自动许可商品,由海关实行监管。 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的程序: (一)进口单位申请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的重要工业品,应当在进口前到相关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二)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办理《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前一个月,应向授权管理机构通知有关进口合同情况和预计到港时间,进口管理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按月汇总传输国家经贸委。 (三)进口单位应当如实填写《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式样格式见附件三。 (四)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收到按规定填写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后,凡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申请,应当批准并最迟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签发《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授权管理机构应当向申请进口单位说明理由。 第七条银行凭《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售汇,海关凭《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验放。 第八条《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式样格式详见附件四。 第九条《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公历年度内有效,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期不超过180天。《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的有效签章为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专用章”,式样格式详见附件五。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即同一份《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不得分次累积报关使用。《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需要延期或变更的,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消。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如有遗失,进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如

(汽车行业)关于办理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汽车行业)关于办理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办理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实施日期:2005-01-01 (广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壹、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对汽车及其关键件进口取消配额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凡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的汽车产品均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根据有关法规,商务部已制订且公布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2号)。 二、2004年签发的汽车进口配额及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将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不再延期。鉴于部分进口单位在配额有效期内订购的车辆难以于今年底到货,为方便相关企业正常运营,商务部正在拟定有关办法,且于近期公布。 三、2005年1月1日起,汽车进口将实行落地征税,对于目前已存放在保税区内的车辆,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正在协商有关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四、为更好地做好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壹)以任何方式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录》 的汽车产品,进口单位均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所列的汽车产品及编号见附件壹。 (二)下列情况申请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需提交相应的材料: 1、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交); (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在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的“规格型号”栏中,必须标明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品牌名称须和所授权经销的品牌壹致,且和《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52号)及有关增补的中文签注名称壹致。); (4)订货合同。 2、申请进口汽车零部件用于销售的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3)订货合同; (4)销售给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的,须提供和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签订的委托订货协议。 3、壹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3)订货合同。 4、以援助、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3)相关的援助、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5、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用于生产汽车的企业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应在“规格型号”栏中标明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且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栏中注明所生产汽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期号;进口部件总成(系统)及零部件的,需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栏中注明所产汽车的具体型号及产品公告号。进口属于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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