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

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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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正文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

(××××)×破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本院××××年××月××日作出的(××××)×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写明申请人的请求及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依照……(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裁定。

或者:

一、撤销本院(××××)×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二、由×××(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重新制作。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本院关于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而提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模板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模板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行政复议的决议书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一 申请人:杜某某,男,汉族,年6月出生 地址:xx省xx市xx区 被申请人:xx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 地址:路桥区商海北街19号 法定代表人:黄xx,局长。 申请人认为xx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未对20xx年3月14日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答复,请求责令履职,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于20xx年4月15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16日签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快递后,应作出处理并答复。被申请人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答复给被申请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答复:被申请人于20xx年4月18日向申请人寄送了《信息公开延长答复告知书》,又于20xx年4月19日向申请人寄送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关于桐屿街道丁前村和桐屿街道共和村两地采矿点的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已对申请人的申请行为作出答复,请求驳回申请。

经审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16日签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快递(EMS1098055569017)后,于20xx年4月18日和4月19日分别向申请人寄送了《信息公开延长答复告知书》和《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关于桐屿街道丁前村和桐屿街道共和村两地采矿点的依申请公开的答复》(顺丰速运单号370839702354和顺丰速运单号370839702732)。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虽然寄送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关于桐屿街道丁前村和桐屿街道共和村两地采矿点的依申请公开的答复》,但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属违反法定程序超期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确认《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关于桐屿街道丁前村和桐屿街道共和村两地采矿点的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违法。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国土资源局 年6月3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二 申请人:朱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4月19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5月6日向本局申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范本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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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范本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 _________字()第号 申请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盖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x年4月19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于xxxx年6月12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作为某集团公司的一名员工响应公司的工作安排,积极执行各项工作安排。xxxx年5月20日清晨,公司组织客户清远水上乐园及漂流项目游玩,我被公司指派带领大约40名客户座一辆大巴前往游乐目的地,这一天我的工作就是带领客户到指定地点进行制定项目的游玩。20日上午10点多到达目的地,在带领公司客户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一中民终字第171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区**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申芝英,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某,男,196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17号楼6门202号。 委托代理人刘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金剑,男,195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投资人,住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集团北四环西路1号。 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 投资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天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 法定代表人冯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某,男,195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建安里小区9号楼4单元3号,现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海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以下简称商贸中心)、刘金剑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以下简称康乐中心)、冯某、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以下简称圆梦园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1316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支建成担任审判长,法官朱英俊、刘慧参加合议庭,于2008年12月10日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事裁定书(二审指令审理用)——(民事诉讼,裁定书)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民终____号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____因与被上诉人____/上诉人____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____上诉请求:____(写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____(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____辩称,____(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____述称,____(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____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____(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____(概述一审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____(概述一审裁判理由)。裁定:____(写明一审裁定主文)。 本院审理查明,____(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没有新的证据和事实的部分可以不作表述)。 本院认为,____(写明指令审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裁定____人民法院(__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____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例一)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例一) 申请人:姜某,男,___年___月_______日,住________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巡警支队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申请人姜某因不服被申请人虹口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于2000年7月17日作出的虹口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于2000年7月17日作出的虹口交巡警(2000)第0009067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受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其于2000年7月15日上午九时许驾车(沪AQ5290)驶离漂阳路1377弄弄内设置的停违车场并穿越漂阳路1377弄至山阴路弄口时被民警以闯单行道查处,申请人认为其从停车场出来未见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禁止标志,故以其闯单行道为由对其实施处罚于法无据。 被申请人辩称:姜某于2000年7月15日上午九时许驾车穿越漂阳路1377弄并在山阴路出口处被查获是客观事实,而该弄在漂阳路1377弄弄口明确设置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故姜某的违章事实是清楚的,对姜某处五元罚款并无不当。 经复议审理查明:2000年7月巧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驾沪AQ5290车穿越设置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漂阳路1377弄至山阴路弄口处时被查获,该事实有现场民警笔录,申请人对在弄口处被查获亦无异议。但申请人提出其系从漂阳路1377弄弄内设置的停车场出来一节无充分的依据,故不能予以采信。 本局认为:申请人违反交通标志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第1款第1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应给予五元处罚。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

正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正府行复决〔2011〕4 号申请人:徐霜,男, 1991 年6月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正安县人,住正安县安场镇小米庄村中保组。 被申请人:正安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陈伦,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2011 年4月14日作出的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11]第4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于2011 年4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11]第4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申请人称:2011年4月7日,申请人受人欺骗,因好奇心理在安场街上吸食毒品被被申请人查获,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吸食毒品,并作出行政拘留 15 日的处罚。虽然申请人一时好奇吸毒,但并未成瘾,且自己家庭具有管教能力,不应强制隔离戒毒。2011 年4 月21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送到遵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其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所以,请求县人民政府撤销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11]第4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被申请人答复称:2011 年 4 月 7 日 14 时许,被申

请人接到群众举报,在遵义至道真县二级公路安场镇境内路段上将吸毒的申请人抓获,通过调查并当场对申请人进行检测,确定申请人为吸毒,对申请人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被申请人通过进一步调查,申请人吸毒已达到注射的程度,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处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本府审理查明:2011 年4月7日,被申请人接到举报,报警人称申请人在吸毒。被申请人接到报警后,现场将申请人带至派出所询问,并对其进行检测,证明申请人具有吸毒行为。2011 年4月7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拘留 15 日的处罚决定后,经被申请人进一步调查,发现申请人有采取注射方式吸毒。被申请人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11]第 42 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府认为:申请人具有吸毒史,且至案发时仍在吸食毒品,其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已经吸毒成瘾。申请人有采取注射方式吸毒的行为,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法律文书模板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生活。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

如何拟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文档

2020 如何拟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如何拟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整个行政复议活动的最后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复议机关对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复议决定书中能得到最终体现。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因此,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工作人员除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外,还要认真地撰写好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当前行政复议决定书存在的几个问题 《行政复议法》对如何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做法不尽统一。原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在20xx年度印发了一套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对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从形式上规范了格式规定,但实践当中仍存在着不统一的现象,比如在格式上,有些行政复议决定书以文件形式出现,使人难以界定是文件还是法律文书?是文件又不符合公文的有关规定,是法律文书却又套上红头文件,容易混淆了两种文书的用法;有些行政复议决定书前面未写上复议机关的名称;有些在标注编号上以“府复决字第号”,“政行复号”或“府复号”等形式出现;有些还干脆

写上抄送单位等等,在内容上,更是形式多样,有些没有申请人称或被申请人称,就直接进入复议机关查明阶段,无法知道申请人的诉称内容和被申请人的辩解理由;有些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写上“经本机关查明,又查明,另查明,还查明”等情形,缺乏了连贯性和严谨性;有些在认定事实、事由等方面未加以概括、归纳,复议决定书写得不够精炼,篇幅过长,缺乏了严密性;有些没有引用复议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等等。总之,在当前国家没有统一格式的情况下,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不少。这些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随意“改革”和“创新”,影响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质量,以及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高度重视。 二、认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重要性 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缩影,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一方面,它是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另一方面,它又是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依据。对外代表政府行为和形象,如果复议决定书没有严格的规范要求,不讲究用语的技巧,粗制滥造,缺乏逻辑性和说服力,或偏离客观事实和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那肯定会影响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老百姓就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持怀疑的态度,从而扭曲了政府的良好形象。行政复议决定书撰写得好与不好,关系到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政府依法行政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民申字第87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端芬镇龙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绍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孟斌,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宁崇怡,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油咀坑。 法定代表人:付志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晓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颖,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西街15栋533号。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志洪,男,195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白叶坑村箭坑7号。 委托代理人:陈晓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颖,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西街15栋533号。 申请再审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台山建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绿环公司)、付志洪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3日作出(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6月,台山建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台山建材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曲解了权利要求1“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表述的含义,竹、木、植物纤维三种材料应为并列的关系,而非选择的关系。2、二审法院违反了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关于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规定,错误地以说明书实施例的技术内容任意扩大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适用法律明显错误。3、涉案专利技术含量不高,应该严格限定其保护范围。其专利权利要求1的描述若有不当,也是被申请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其不利后果应由被申请人自己承担。请求本院: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新绿环公司、付志洪辩称,1、权利要求1记载的“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中的竹、木、植物纤维为选择关系,二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2、二审判决结合本专利的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解释符合专利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法律正确。3、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二审判决认定正确。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付志洪是专利号为200420017642.4、名称为“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合板”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是2004年4月3日,授权公告日是2005年7月6日。该专利权利要求1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3篇 申请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地址:株洲市嵩山路。 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14〕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14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 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 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 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 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 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 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辩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 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67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 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 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

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 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 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其身心伤害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不属 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 申请人复议请求和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董家段。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54.67平方米,2层。80年代末、90 年代初,申请人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房屋两旁先 后搭建了厕所、厨房和抽水房、主楼第三层隔热层,面积合计 126.36平方米。2013年1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 管理大队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13年1月15 日,被申请人作出株规罚告字〔2013〕第00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13年1月24日,被申请人举行听证会。鉴于处罚告知书没有明确申请人违法建 设面积的具体数额,2013年7月12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 处罚告知书》,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面积为126.36平方米。2014年1 月18日,被申请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南省实施 〈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作出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申请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违法建筑。 我厅认为:申请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搭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告知、听证,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扩建房屋的行

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济民一终字第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 法定代表人杨绵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X市XX律师事务所XX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男,生于1961年2月15日,该公司总务处处长,住该公司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章丘市XX路XX号X号楼XXX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张XX之妻),女,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职工,住章丘市XX路XX号X号楼XXX室。 委托代理人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章丘市XX 路XX号X号楼XXX室。 原审被告王XX,男,生于1961年2月15日,汉族,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务处处长,住章丘市XX山小区。 上诉人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因集资建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2008)章民初字第4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XX是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的职工。位于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的X号楼是1994年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XXX室当时分配给公司员工巩XX居住,巩XX于2000年因政策原因退房。2000年,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将XXX室住房出售给原告XX,原告向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务处缴纳58000元现金后,将房屋交付原告居住。至2005年5月前,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证。2005年5月10日原告所购住房经章丘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房改,确定住房总价款为28357.85元。附属建筑物配套房价款为749.7元,购房实付价款29107.55元。因房改应付价款和原告所交购房款58000元不一致,同年5月26日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28357.85元购房款收据和29642.15元房租费收据,两收据合计金额58000元。原告XX在购房款收据和租赁费收据“收款人”一栏签字。房改后,原告取得了房产证。原告认为其所交购房款已经超出房改价款,于2007年5月22日、2008年6月4日两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发出“要求返还多交的购房款的函”向该被告主张返还多交的购房款。原告提交邮政部门收据两张、发票两张。经审查,2007年5月24日花费查询费5元;2008年6月4日邮政特快专递收据为10元,同日发票载明邮资15元,特快专递邮资10元系重复计算,只应认定邮寄、查询费15元,故上述四张票据载明原告花费邮寄、查询费30元。 原审法院认为,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X号楼系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在2000年XXX是腾空后该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其职工即原告XX居住,符合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原被告对于当时是市场价格出售还是按照房改价格出售存在争议。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主张当时双方是按照市场价格58000元买卖的房屋,其依据主要是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因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按照市场价格去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是在2005年5月10日进行了房改,在该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情况下,法院不能根据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推定当时双方约定按照市场价格买卖房屋,而根据最终进行房改确定房改价的事实,应认定双方买卖的房屋价格是按照房改价格。

民事裁定书(冻结) - 法律文书

民事裁定书(冻结)-法律文书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____在________存款____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写明执行依据。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编号和文书名称。 2.写明执行通知书的内容。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执行人____发出执行通

知书,责令被执行人____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日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执行通知书中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 3.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表述为:“但被执行人____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采取冻结措施的理由。在“现查明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需冻结的事实。 5.写明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6. 写明裁定结果和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冻结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在________存款____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被执行人存款的地点和存款金额。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模板实用版

行政复议决定书-模板实用版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decision - template practical ve rsion

行政复议决定书-模板实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 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于年月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 申请人称: 。 被申请人称: 。 (第三人称: 。) 本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 。 本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作出决定的相关法律依据)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如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XX申请最终裁决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 请的 篇一:201309学期公务员依法行政作业4 201309学期公务员依法行政作业4 单项选择题 第1题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不同的行政处罚,但罚款只能一次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答案:C 第2题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由下列()规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C 第3题1998年王某违反海关法的规定,走私香烟入境,尚未达到犯罪标准。2001年,王某走私的违法行为被举报。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由公安机关处罚,予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B、由海关处罚,给予罚款 C、由海关处罚,给予罚款,如果海关认为对甲应予行政拘留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决定 D、不予处罚 答案:D 第4题甲与邻居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当时鉴定为轻微伤。市公安局决定对甲处以行政拘留10天。6个月后,乙以鉴定结论有误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经重新鉴定,乙的伤情构成轻伤。某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拘役一个月。关于甲刑罚的执行,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被行政拘留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B、行政拘留决定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而拘役的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故甲被行政拘留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C、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措施,拘役是刑罚,二者性质不同,

伍和家诉中国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伍和家诉中国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 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伍和家,男,汉族,1958年12月24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XX级1班学员,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16号5层516室。 委托代理人舒春秋,男,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D号。 中国政法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徐显明,校长。 委托代理人刘卫,男,汉族,1962年10月8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XX级1班班主任,住该校宿舍。 原告伍和家诉被告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和家、被告政法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刘卫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伍和家诉称:我是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班XX 级1班学员。XX年初,政法大学下属的继续教育学院下发通知,要求XX级研究生班学员提供一篇论文,学院委托出版社编辑成书,公开发行,提供的论文可作为硕士毕业论文。

原告收到通知后,按要求交纳了论文出版的费用,政法大学出具了收据。XX年2月15日我向政法大学交付了论文《海城豆奶案留下的法律思考》,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收入了学院电子信箱,并进行了电子排版。XX年6月,班主任刘卫给我打电话,认为论文很优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的责任编辑已审核通过。但在出版前,该出版社总编认为出版这篇文章风险很大,可能导致出版社受到处罚,要求去掉这篇论文。政法大学要求我另报一篇论文或另写一篇其他方面的论文,该书出版日期可后推几天,被我拒绝。后出版社强行将我的论文从《蛹思——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报告》一书中除去,并于XX年7月中旬出版发行。同年7月中旬,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公开发表在该校网络学堂上。政法大学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政法大学继续履行出版合同,将《海城豆奶案留下的法律思考》编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蛹思——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报告》一书中;2、政法大学就单方违约,剥夺我作品发表权的行为赔礼道歉;3、政法大学承担证据保全费1000元及诉讼费。 被告政法大学辩称,双方不存在出版合同关系,通知并非我校所发,上面没有我校以及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署名或盖章。收据也不是我校开具的,上面的收款人刘某(刘蔚)虽是我校工作人员,但同时也是该班学员,收取的款项也未

如何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如何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如何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下面就由WTT小雅给大家详细讲讲吧,希望大家喜欢。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制作规范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构 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即决定书的开始部分,包括决定书的名称、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第二部分,即决定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案件的程序陈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的内容等。 3、第三部分,即决定书的尾部,包括决定书的效力及当事人诉权的告知、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的名称及复议机关的盖章等。 以下分别对各部分的撰写制作规范加以说明。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一部分撰写规范 1、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标识,并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深府复决〔20xx〕1号。 3、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第一代和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的号码均统一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下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情况。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 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姓名为准,有曾用名的应写明曾用名的情况。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其名称应以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为准。承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而申请复议的或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 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名称的全称,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陈述变更情况。 申请人、第三人有外文姓名(名称)且是法定的姓名(名称)的,应引用原文(如有法定中文译名,可注明该译名)。 (2)当事人的法定地址 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明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范本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范本 申请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株洲市嵩山路。 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XX 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辩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XX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穗开行复“2017”9号 申请人:赵某~女。 委托代理人:佟某某~系申请人母亲。 被申请人: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大楼A312。 法定代表人:李雄慧~职务:局长。 第三人:某某,广州,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赵某,以下简称?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2017年6月12日作出的《关于穗开劳社工伤认 [2016]00709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增补决定》~于2017年8月9日向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某某,广州,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机关已依法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2017年6月12日作出的《关于穗开劳社工 伤认[2016]00709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增补决定》, 2.重新作出将?脑外伤综合征?认定为工伤的认定。 申请人称: 2015年5月4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申请人上晚班时坐凳子上晕倒~后就诊。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双眼结膜下出血~也就是脑外伤后综合征。2015年5月23日入院~2015年6月5日出院~共住13天。申请人被摔前没有脑外伤综合征~双眼结膜下出血就是脑外伤综合征~应确认为工伤。伤情与病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

技术意见不是真实情况~与申请人多次诊疗记录不符~住院也不是癫痫病住院。被申请人的增补决定缺乏证据。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1.《关于穗开劳社工伤认[2016]007092 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增补决定》,被申请人2017年6月12日作出,,2.《关联性结果告知书》,被申请人2017年5月19日作出,,3.《伤情与病情关联性技术意见》,穗劳鉴[2016]046933号,,4.《行政判决书》,,2016,粤7101行初2959号,,5.广州华侨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2017年1月19日,,6.《工伤认定申请表》,编 号:2015-1289,,7.广东省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2016年6月6日,,8.广州华侨医院动态脑电图报告,2015年6月10日,,9.国内挂号信收据,10.广东省人民医院 特殊脑电图报告,2016年5月23日,,11.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12.广州华侨医院出院记录。 - 2 - 被申请人答复称: 被申请人于2015年12月9日受理某某,广州,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申请申请人工伤认定一案~申请中称~申请人于2015年5月4日上晚班时~11时30分左右坐 在凳子上突然眼前一晃晕倒~几分钟后恢复意识感觉不舒服回家休息~后就诊~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双眼结膜下出血、反射性癫痫。当时被申请人就?双眼结膜下出血、反射性癫痫?做过关联性鉴定~鉴定结果为?双眼结膜下出血?有关联性~但?反射性癫痫?无关联性~被申请人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并送到双方当事人。 2016年6月20日~申请人再次向被申请人申请追加?脑外伤综合征?为工伤~ 被申请人无法认定该诊断意见是否与其2015年5月4日在工作时摔伤有关联~故依据相关规定~委托了具有伤情与病情关联性鉴定资质的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申请人?脑外伤综合征?是否与其2015年5月4日摔伤的伤情存在关联性进行鉴定。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6年8月22日作出伤情与病情关联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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