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17〕50号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2017〕50号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2017〕50号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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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著作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著作权资产,是指著作权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著作权的财产权益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著作权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著作权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著

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

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著

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著作权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八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著作权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

项资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第九条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考虑评估目的等因素的基础上,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以质押为目的可以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

价值类型,以交易为目的通常选择市场价值或者投资价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

价值类型。

第十条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确定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三章资产评估对象

第十一条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

权益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

第十二条著作权资产的财产权利形式包括著作权人

享有的权利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许可使用形式包括法定许可和授权许可;授权许可形式包括专有许可、非专有许可和其他形式许可等。

第十三条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著作权资产的权利形式。当评估对象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权时,应当明确具体许可形式、内容和期限。

第十四条著作权财产权利种类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这些权利是和特定作品(产品)相关联的。由于作品自身特性,并不是每一种作品都具有这些财产权利。

与著作权评估有关的权利通常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十五条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基本状况以及在时间、地域和其他方面的限制条件,评

估对象涉及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所属的作品类别,作品的发表状况、使用状态、登记情况以及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十六条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明确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组成形式。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通常有下列组成形式:

(一)单个著作权中的单项财产权利;

(二)单个著作权中的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

(三)分属于不同著作权的单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

(四)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的组合;

(五)在权利客体不可分割或者不需要分割的情况下,著作权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组合。

第十七条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著作权的法律状态。著作权的法律状态包括著作权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变更情况、著作权质押情况和涉及诉讼情况等。

第十八条执行质押目的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交由著作权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证书;执行出资目的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著作权的登记情况。

第四章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必要的现场调查、市场调

查,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等。

调查过程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通常包括:

(一)作品作者和著作权权利人的基本情况;

(二)作品基本情况,包括作品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使用情况;

(三)作品的类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作品的创作形式,包括原创或者各种形式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

(五)作品的题材类型、体裁特征等情况;

(六)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情况及其登记情况;

(七)各种权利限制情况,包括相关财产权利在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以及质押、诉讼等方面的限制;

(八)与作品相关的其他无形资产权利的情况;

(九)作品的创作成本、费用支出;

(十)著作权资产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包括转让、许可使用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情况;

(十一)著作权权利维护情况;

(十二)宏观经济发展和相关行业政策与作品市场发展状况;

(十三)作品的使用范围、市场需求、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

(十四)作品使用、收益的可能性和方式;

(十五)同类作品近期的市场交易及成交价格情况。

第二十条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与著作权资产共同发挥作用的其他因素,并重点关注下列情况:(一)著作权资产与相关有形资产以及其他无形资产共同发挥作用;

(二)原创作品著作权与演绎作品著作权共同发挥作用;

(三)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共同发挥作用。

当存在与评估对象共同发挥作用的其他因素时,应当分析这些因素对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执行著作权法律诉讼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相关案情基本情况,经过质证的资料,以及著作权的历史诉讼情况。

第二十二条确定著作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

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著作权资产对应作品的运营模式估计评估对象的预期

收益,并关注相关经营情况。著作权资产的预期收益通常通过分析计算增量收益、节省许可费和超额收益等途径实现。

第二十四条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该作品演绎出新作品并产生衍生收益的可能性。当具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作品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会演绎出新作品并产生衍

生收益时,应当谨慎、恰当地考虑这种衍生收益对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当原创作品的演绎作品尚未形成时,应当了解其衍生收益的产生在评估基准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以按或有资产评估衍生收益对应的著作权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采用收益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确定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剩余经济寿命可以通过综合考虑法律保护期限、相关合同约定期限、作品类别、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以及作品的权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七条采用收益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

合理确定折现率。折现率可以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投资回报率,以及著作权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生命周期等因素确定。著作权资产折现率可以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的方式确定。著作权资产折现率口径应当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一)考虑该著作权资产或者类似著作权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二)收集类似著作权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

(三)选择具有比较基础的可比著作权资产交易案例;

(四)收集评估对象近期的交易信息;

(五)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评估对象近期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第二十九条采用成本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作品的重置成本。作品重置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等。

第三十条采用成本法进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时,应当采用适当方法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贬值。

第五章披露要求

第三十一条编制著作权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反映著作

权资产的特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者和著作权权利人的基本情况;

(二)评估对象的具体组成情况,包括作品基本情况、作品的类别、作品的创作形式、涉及的演绎作品等情况;

(三)评估对象包含的财产权利限制条件;

(四)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况;

(五)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情况;

(六)作品含有其他无形资产的情况;

(七)作品产生收益的方式;

(八)著作权剩余法定保护期限以及剩余经济寿命;

(九)对著作权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分析过程;

(十)著作权资产许可、转让、诉讼以及质押等情况;

(十一)其他必要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0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0〕215号)同时废止。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讲解与应用实务

第三讲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讲解及应用实务 主讲人强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讲解及应用实务

一、《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概述 注:《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指导意见》在准则体系中的地位

《指导意见》共6章,35条 第一章引言:介绍《指导意见》的制订依据、著作权资产的定义和适用围; 第二章基本要求:对承担著作权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师做出要求; 第三章评估对象:规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涵、形式及状态; 第四章操作要求:对著作权资产评估的方法、程序等做出规; 第五章披露要求:规著作权资产评估的披露; 第六章附则:《指导意见》开始实施日期。 (三)《指导意见》讲解原则 《指导意见》是以《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为上位准则并且与《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并列,因此《指导意见》在体例以及一些基本要求方面《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保持一致,与《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相似; 本次讲解主要就著作权资产特性以及著作权资产评估特性方面的容做讲解,并结合实务讲解在实务中如何应用; 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容就不做重复讲解 二、《指导意见》主要容讲解及应用实务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力概念; (二)著作权资产概念; (三)著作权权力形式与种类 (四)著作权归属及著作权资产权属核实

(五)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确定 (六)著作权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七)著作权资产评估披露要求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力概念 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赋予作品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总和: 著作权具有以下特性: (1)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也不论作品是否发表; (2)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围发生法律效力; (4)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2.作品的概念 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的作品,作品应该具有以下必要条件: (1)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 (2)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围的创作;

13电视剧著作权资产评估研究

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第13期)编号:3200922014-1 电视剧著作权资产评估研究1 刘伍堂 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研究了电视著作权的法律属性,包括电视著作权的权属,著作权的交易,明确了著作权的受益对象。在确定了著作权的受益对象后,本文研究了影响著作权价值的因素,其中包括经济因素、法律因素以及其他相关要素。在明确了影响著作权价值的因素的基础上,本文研究了电视剧著作权的评估方法及评估参数。 【关键词】电视剧著作权资产评估 一、电视剧著作权的法律属性 (一)电视剧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电视剧作品的创作会涉及到制片者、导演、编剧、演员、其他工种等各种主体的创作和劳动活动。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事其著作权。” 可见,电视剧领域有关权利的归属问题,有三种情况:第一,整部电视剧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第二,参与创作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及获得报酬权;第三,电视剧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而制片者对此不得干涉。 《著作权法》将整个电视剧的整体著作权的享有人规定为制片者。与“制片者”相关联的,在实践当中,还有一些具有类似称呼的其他主题,如制片人、出品人、执行制 1本文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9年度课题“著作权资产评估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片人、制片主任等。 出品人通常是指影视拍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在广电总局曾经发布的《电视剧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中规定:本规定所称“出品人”系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经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因此,出品人就是电视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者制片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制片人在不同的场合,所指会有很大不同,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投资者。这类“制片人”是投资电视剧制作的人。实际上,就是著作权法上的制片者。 2.摄制制片人。这类人员是指在一个剧组中,对于剧组拍摄剧目的经费使用负责、对电视剧的制作质量负责的角色。这种制片人相当于过去的计划经济时候的制片主任。 3.执行制片人。这类人员是对一个剧目全面负责决策的角色。包括前期剧本的选择、资金筹集、作品的设置和发行,从艺术质量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对投资者负责。这一职务就相当于公司总经理。 (四)电视剧著作权的使用与交易 在整个电视领域,制播分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即使是播放机构电视台所属的电视剧制作机制,也和播出频道之间相互独立。电视剧的制作者,作为电视剧的著作权人要获得自己享有的电视剧的著作权而应有的财产利益,最低限度也要由他人播放自己的电视剧才能达到目的。因此,电视剧的著作权使用往往不是著作权人自己亲自行使。这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制作人没有资格行使,如播放、制作音像制品、通过网络传播等等;或者是制作者没有可能自己行使,如国外发行等等。这就涉及到《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制度,也就是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只有许可他人行使一定的著作权,或者将著作权的一部分或整体转让给别人,制作者的财产利益才能很好地实现。 1.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移给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的情形。著作权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两种。如制片者将电视剧除人身权以外的所有财产权利转让给受让人,这就是全部转让;而只有将首映权或出版权转让给受让人就是部分转让。转让的法律后果是,约定的权利一经让出,原著作权人便在约定的范围内永久丧失该权利。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004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操作准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编制、管理工作底稿,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和管理工作底稿。 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七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结论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八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电子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重要工作底稿,如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现场勘查记录、询价记录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等,应当同时形成纸质文档。 第三章工作底稿的内容

第九条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 (二)业务约定书; (三)评估计划; (四)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五)评估报告的审核记录。 第十一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包括: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函证记录,主要或者重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与评估业务相关的财务、审计等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二)收集的评估资料,包括: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相关的历史和预测资料,询价记录,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证明和承诺,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过程记录,包括: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评估结论形成过程记录,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业务完成后,应当及时整理工作底稿并归档。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收集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与评估业务相关的资料作为工作底稿,应当由提供方在相关资料中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2020030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使用资产评估方法的行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市场法 第四条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第五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一)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二)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第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参照物: (一)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二)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三)选择与评估对象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 (四)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参照物; (五)选择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参照物; (六)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参照物。 市场法的比较基准通常因评估对象的资产类型、所处行业等差异有所区别,可以表现为价值比率、交易单价等形式。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做出合理修正。 第八条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以下影响评估测算结果可靠性的因素: (一)市场的活跃程度; (二)参照物的相似程度; (三)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接近程度; (四)参照物的交易目的及条件的可比程度; (五)参照物信息资料的充分程度。 第三章收益法 第九条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资产评估实务二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利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时,下列调整项目中,不属于会计政策差异调整的是()。 A、折旧差异 B、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差异 C、税收差异 D、收入确认差异 2、下列关于许可费节省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无形资产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率保持一致的口径 B、许可费节省法通常适用于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目的的评估 C、无形资产许可期限一般短于其经济寿命 D、入门费是在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视情况收取的一笔保底费 3、下列关于商誉评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亏损的企业不存在商誉 B、商誉评估时采用市场类比的方法进行 C、负债规模大的企业可能存在商誉 D、商誉评估可以采用投入费累加的方法进行 4、下列常用的价值比率中,属于资产价值比率的是()。 A、PEG B、EV/EBITDA C、Tobin Q D、P/S 5、下列关于应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选择可比公司时应当遵循“质量”重于“数量”原则 B、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评估时,一般不要调整缺乏流动性因素的影响 C、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评估时要调整缺乏流动性因素的影响 D、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对非上市公司企业进行评估时,可能需要调整协商效应带来的影响 6、下列关于企业收益范围与调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时,仅需将非经营资产和负债相关的收入和支出从利润表中调整出去 B、凡是企业权益主体拥有的企业收支净额,都应纳入企业收益范围 C、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时,需将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从利润表中调整出去 D、只要是企业创造和收取的收入,都应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收益 7、下列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中,不属于行业发展状况的是()。 A、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B、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C、社会和文化因素 D、上下游行业发展对本行业发展的影响 8、下列关于企业价值评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著作权资产评估高频考点

第01讲 著作权资产评估高频考点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题可能涉及客观题、综合题。分值估计在9分左右,在复习中重点关注著作权权利,著作权资产的概念和特征,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界定,著作权资产的价值影响因素以及著作权资产评估的注意事项,并利用所学评估方法掌握著作权资产的价值评估。 【高频考点1】著作权资产 (一)著作权资产 1.著作权资产的概念 ①著作权资产是指权利人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著作权的 财产权益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 ②评估专业人员还需要区分著作权资产与著作权载体之间的区别。例如,一本图书是承载具体作品的纸质实物,通过购买只拥有该图书的实物资产,并不代表享有了书中作品的著作权及其资产,不是评估中的著作权资产。 2.著作权资产的特征 (1)形式特征 ①著作权资产与相关有形资产以及其他无形资产共同发挥作用。 ⅰ按照图纸“复制”建筑物,不但需要图纸著作权资产,还需要建筑设备、资金; ⅱ同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于编制软件的公司不同,这些公司拥有不同的商标、品牌,使得软件著作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这个差异可能就有部分是由商标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商标权与软件著作权结合一起。 ②著作权资产与演绎作品共同发挥作用 原创作品------改编-------拍成电视剧 ⅰ演绎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自身作品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权益; ⅱ演绎作品著作权人通常需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收益进行分割:一是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一次支付原创作品著作权人“购买”许可将原创作品改编为电视剧的权利;二是以收益分账的方式将电视剧播放的收益在原创作品著作权人与演绎作品著作权人之间进行分割。 ③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邻接权)共同发挥作用 作品写作-------出版图书------发行畅销 图书销售所产生的收益既有作者著作权的贡献,也有出版社版式设计邻接权的贡献。 话剧剧本--------演员------公众 对于这台话剧演出收益来说,不但有剧本作品著作权的贡献,还包括演员的贡献,演员享有的权利是属于邻接权范畴的。 (2)法律特征 ①著作权资产的时效性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 (1)公民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 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发表权和财产权 (2)单位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 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 表的不再保护。 发表权和财产权(3)影视作品和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不区分公民还是单位)

财政部颁布中国资产评估新准则体系

财政部颁布中国资产评估新准则体系 11月28日,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发布会,颁布了包括8项新准则在内的15项资产评估准则,同时宣布成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副部长、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主席朱志刚在致辞中说,在过去的近20年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获得长足发展,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产顺畅流转,服务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资本运作,配合财政改革、金融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朱志刚指出,此次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布,对于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于改革与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三是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四是有利于提高行业规范化水平和执业质量。五是有利于评估报告使用方理解评估行业。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注重品德要求,强调职业道德;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切实维护公众利益,提升行

业社会公信力;关注新兴业务,主动服务市场需要;充分尊重委托方合理需求,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朱志刚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和评估协会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此次资产评估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广大执业人员要加强准则学习与实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准则,在实践中努力体会和运用准则。希望评估委托方、报告使用者、监管部门能加强与评估行业的交流沟通,了解准则的内容,促进准则的实施。 中国网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07)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说明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 则两部分。 职业道德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业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四个层次。 基本准则是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 具体准则包括规范评估业务流程的程序性准则和规 范各种资产类型评估业务的实体性准则。 评估指南是对特定评估目的和评估业务中某些重要 事项的规范。

模拟卷讲解及在实务中的应用- 欢迎光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Using the research method of literature, means of observation, behavioral approach, conceptual analysis and the pattern of information-seeking of local and overseas were analyzed and compared, Basic pattern strategies of technology information-seeking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讲解及在实务中的应用 赵强 目录 第一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内容讲解 第二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实务中的应用 第三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实例研究 第一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内容讲解 一、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讲解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内容 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分七章共3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章评估对象 第四章操作要求 第五章评估方法 第六章披露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准则制订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 3、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无形资产的定义 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定义: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无形资产定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两个准则中对无形资产定义的比较: 两个定义的区别点: 评估准则强调了特定主体控制这个理念,更关注特定主体控制下的产权关系对无形资产的影响; 会计的无形资产范围小,评估中的无形资产范围大,既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也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两个定义的相同点: 都强调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产生经济利益 无形资产准则的适用范围: - 不适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评估; - 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要遵守: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以及商誉的评估; - 执行其他相关业务时参照执行:无形资产价值咨询、其他没有

著作权资产评估准则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引言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著作权资产,是指权利人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著作权的财产权益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著作权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著作权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著作权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从事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经过专门教育或者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著作权资产评估经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合理考虑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恰当选择价值类型。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确定评估假设以及限定条件。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大影响的疏漏。 第三章评估对象 第十二条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 第十三条著作权资产的财产权利形式包括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许可使用形式包括法定许可和授权许可;授权许可形式包括专有许可、非专有许可和其他形式许可等。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著作权资产的权利形式。当评估对象为著作权使用权时,应当明确著作权使用权的具体许可形式和许可内容。 第十五条著作权财产权利种类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与著作权有关权利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所享有的权利以及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基本状况以及在时间、地域和其他方面的限制条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所属的作品类别,作品的发表状况、使用状态、登记情况以及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著作权评估对象的组成形式。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通常有下列组成形式: (一)单个著作权中的单项财产权利; (二)单个著作权中的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 (三)分属于不同著作权的单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利的组合; (四)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的组合; (五)在权利客体不可分割或者不需要分割的情况下,著作权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组合。

资产评估准则汇总

我国准则项目已达26项,分别是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体系更加完善。 一、基本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二、具体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 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三、评估指南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 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四、指导意见 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 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 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 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 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五、其他 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 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 六、废止文件如下: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 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 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 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 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实务-著作权资产评估知识点

著作权资产评估 【知识点】著作权资产评估 (一)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界定 包括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还需要充分关注评估目的的影响。 比如,以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著作权评估,直接关系到投资各方或者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利益,应注意确认著作权各项权利的归属,明确投资、转让的权利的内涵、时间、范围等,以保持评估目的与评估对象的一致性。 【历年真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 B.界定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不需要关注评估目的的影响 C.著作权资产的财产权利形式包括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D.著作权资产的许可使用形式包括法定许可和授权许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界定除了需要明确评估对象的作品类型和权利形式外,还需要充分关注评估目的的影响。 (二)著作权资产价值影响因素 1.宏观经济状况 (1)著作权使用区域的社会环境

在“窃书不为偷”的社会环境中,很难会有著作权价值的充分实现,而只有在“政府软件正版化”背景下,构建出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著作权保护大联盟、大格局,著作权才能有更高的价值。 (2)著作权使用区域的经济环境 消费的增加自然会增加与文化产品密切相关的著作权需求,增加著作权收益和提高其价值。《战狼2》 因此,如果著作权交易发生在经济发达区域,其价值会高于经济落后区域。 2.市场需求状况 ①在著作权交易活跃的市场中,著作权价值就容易实现,一些畅销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发生市场交易比较常见。 ②市场竞争程度也会影响到著作权价值的大小,同类作品的竞争激烈,作品的著作权价值实现也会受到影响。 3.著作权所依托的作品 (1)作品所处的产业及相关政策 一方面,国家对文化产业大力扶持和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另一方面,国家对文化产品的导向作用也有明确要求,提出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作品的类型 ①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价值影响因素可能差别很大。同样是录音制品,流行音乐和经典音乐就有很大差异:第一是创作投入差异;第二是顾客对象差异;第三是寿命周期差异。 ②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其法律规定也有不同。如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的差异,演绎作品是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通过翻译、改编等方式产生的新产品,其价值和原创作品不同。 ③不同作品,其传播方式也不同,会影响其传播范围、传播效果及传播收益。比如文字作品可以通过广播方式进行传播,但美术、摄影作品就很难通过同样的方式传播,所以文字作品广播权价值就比美术作品广播权价值要大。 (3)作品的内容 作品的内容决定其使用价值,使用价值越大,相应著作权的价值也就越大。 ①艺术性 著作权艺术上的独特性是其获得法律保护的依据,也是形成其价值的重要因素。如名著《红楼梦》包含了巨大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被多次再版,其价值当然也就要高于一般作家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档案的形成及管理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档案,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工作底稿的编制 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工作底稿。 第五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资产评估业 务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七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

第八条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为受理、计划、控制和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资产评估计划; (四)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五)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如: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对象的权属证明资料,与评估业务相关的历史、预测、财务、审计等资料,以及相关说明、证明和承诺等; 2.现场勘查记录、函证记录等; 3.其他相关资料。

著作权资产评估实务

著作权资产评估实务 赵强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China Appraisal Society 一、著作权及著作权资产的概念 ?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 简称《著作权法》)赋予作品作者及其他著作 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总和; ?著作权法规定的17项权力;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 人身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 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人享有的 其他财产权利等为财产权。 2011-11-11著作权资产评估实务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China Appraisal Society 一、著作权及著作权资产的概念(续) ?2、著作权资产的概念 –著作权资产,是指权力人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著作权的财产权益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力的财产权益; –形成著作权资产的必要要素: ?1)特定主体(权力人)拥有或控制的; ?2)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 ?3)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力(邻接权)的的 财产权; 2011-11-11著作权资产评估实务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China Appraisal Society 二、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组合形式 ?1、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 –1)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通常有下列组成形式:?(1)单个著作权中的单项财产权力; ?(2)单个著作权中的多项财产权力的组合; ?(3)分属于不同著作权的单项或者多项财产权 力的组合; ?(4)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力的财 产权益的组合; ?(5)在权力客体不可分割或者不需要分割的情 况下,著作权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组合。 2011-11-11著作权资产评估实务8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China Appraisal Society 二、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组合形式(续) –(3)分属于不同著作权的单项或者多项财产权力的组合 ?拍摄电视剧:涉及原创作品著作权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同时还涉及配音、配乐中音乐作 品著作权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表演权等; –(4)著作权中财产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力的财产权益的组合; ?出版社出版的小说:涉及小说作者的著作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和出版商的版式设计 邻接权组成; 2011-11-11著作权资产评估实务10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China Appraisal Society 二、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组合形式(续) –2)不同类型作品通常的评估对象组合形式分析?(1)文字作品 –出版发行:发表权(首次公开发表)、复制权和发 行权; –改编成其他作品发行:改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将文字作品公开演出:表演权; ?(2)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公开演出:表演权; –录制演出:摄制权; –传播、转播演出: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将作品制作成影像制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权力;2011-11-11著作权资产评估实务12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 中文版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文版11变2011 IVS框架 内容的段落 估价和判断1 独立与客观性2 - 4 能力5 - 6 价格、成本和价值7 - 10 市场11 - 15 市场活动16 - 18 市场参与者19 - 20 实体特定因素21 - 23 聚集25 - 24 价值26 - 29的基础 市场价值30 - 35 交易成本36 投资价值38 - 37 公平值43 - 39 特别价值48 - 44 假设49 - 52 强制销售53 - 55 评估方法56

市场接近55 - 58 收入接近59 - 62 成本方法63 - 64 应用方法65 估值输入71 - 66 框架 Draf t月2011员工 12变2011 系统框架包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原则和 国际估价标准的定义。这 框架应考虑和应用时,遵循个别标准 和估值应用。 评估和判断 1。将这些标准中的原则应用到具体情况中将需要练习. 判断。这种判断必须客观适用,不应用于 高估或低估的评估结果。行使审判时应具有 关于估值的目的、价值基础和其他假设 适用于估价。 独立性和客观性 2。评估过程需要评估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的 在得出结论时,对不同的事实数据或假设的信赖。 对于估值是可信的,重要的是,这些判断可以看出

有了一个环境,促进透明度和使 主观因素对过程的影响。 三.许多州都有法律或法规,只允许某些人特别重视 各种用途的资产类别。此外,许多专业机构和 估值提供者有道德规范,需要识别和披露 潜在利益冲突。这些标准的目的是在国际 估价编制和报告的公认原则和定义。 他们不包括这些调试之间的关系的规定 估值和那些承担他们,作为有关的行为和道德 行为评估是专业机构或其他机构有监管 在评估的作用。 4。而具体的行为规则是估价师在这些标准的范围,它是然而,一个基本的期望,适当的控制和程序 到位,以确保必要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程度 估值过程,使结果可以看出是免费的偏见。那里的 的评估目的需要评估师有一个具体的状态或披露 信心rming估价师抯状态进行,要求载于 适当的标准。 能力 5。因为估值需要技巧和判断力的练习,这是一个根本期望估值是由个人或公司有适当的准备 技术技能,经验和知识的评估,市场的主题

资产评估实务-著作权资产知识点

著作权资产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题可能涉及客观题、综合题。分值估计在9分左右,在复习中重点关注著作权权利,著作权资产的概念和特征,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界定,著作权资产的价值影响因素以及著作权资产评估的注意事项,并利用所学评估方法掌握著作权资产的价值评估。 【本章知识框架】 第一节著作权资产与著作权资产评估 【知识点】著作权资产 (一)著作权与相关联作品 1.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作品必须具备两个要件:(补充内容) ①独创性。著作权要求对“表达”具有独创性,而不要求对“思想”具有独创性。 ②可复制性。 注意: ①违禁品。该违禁品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该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 ②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实行登记,采取自愿原则。 2.作品的种类

3.著作权内容 人身权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一般不能继承、转让、强制执行,无期限限制。 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交易。 (1)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包括决定是否署名、署名的方式(真名或笔名等)、署名顺序、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 (3)修改权 即指作者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的权利,报社和期刊杂志社编辑出于版

面要求有一定的文字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盗版)。 (6)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有偿发行CD或图书)。 (7)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注意只有这两种)。 思考:出租图书算侵犯出租权吗?(不算) (8)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 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文字作品也可以通过广播传播)。 (12)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 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结论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他评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4 年8 月31 日。 以上基准日是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共同商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准则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为:(一)经济行为依据 1. 南京XX有限公司2014 年8 月1 日会议记要; 2.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10月27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年2 月26 日主席令第26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359 号令2008 年8 月2 日);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58 号令2001 年12 月20 日); 5.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8.《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0.《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 号); 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2. 其他准则。 (四)权属依据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接受登记的通知复印件; 2.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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