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 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第七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1、任由省建设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出名单,经与有关方面商定后聘任,报省建设厅备案。

3、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4、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评选委员会可根据评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检查组(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工业交通等),具体负责申报工程的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核查。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八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

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工程,3500 M2及其以上;单体高层住宅工程,8000M2及其以

上;住宅小区,4000M2及其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其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M2及其以上。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6、园林工程:综合建筑面积为2000M2及其以上。

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

8、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其以上。

9、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

10、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且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1国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3已参加过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3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4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申报工程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其中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且入住率达到30%以上。

6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8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大中型项目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如两家及以上参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如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大致相同,可由业主或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一)、主要承建单位:

1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2在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3在交通、水利、电力、园林和市政公用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二)主要参建单位: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

2完成的建安造价占总建安造价的20%及其以上;

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允许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主管的工程,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建工等部门组织推荐;省有关部门主管的工程,由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并征得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省有关部门与地方合资建设的工程,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推荐。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及

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

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证明1份。

3、竣工验收证明、市级优质工程奖复印件各1份。

4、项目经理书复印件1份。

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6、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各1份。

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8、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份。

10、工程监理工作报告1份。

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个部位照片10张以上。

12、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带或多媒体光盘(10分钟以内)。

13、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十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序:

1下发有关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通知和评审计划。

2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评审通知、评审计划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向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资料。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

4评选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每组4-5人),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

5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6评选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专业检查组核查的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象,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7审定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提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查,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

8审定委员会对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报省建设厅批准。

第十七条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

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全部管理资料。

上述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工程核查采用量化打分法。

第十八条实行评定工作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推荐的工程须在辖区或系统内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评审通过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

第十九条实行评选和审定工作责任追究制。申报、推荐、复查、评选和审定等各个环节有关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凡申报企业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失职,把关不严,则全省通报批评;评选、审定委员会及专业检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条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联合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扬子杯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工程监理等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奖励。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一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选、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建成使用的工程由省建管局参照本办法另行组织评审,其获奖工程视同本奖。

第二十四条参加“鲁班奖”评审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在获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中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江苏省省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江苏省建筑工程扬子杯奖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和保密的原则,资格审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招标人不得随意提高、降低资审条件或增加排斥潜在人的条款。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内容的,招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或经资格预审招标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进行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初步评审标准: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查。所有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申请书中,并加盖企业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省投标单位资质证书须提供当地资质年检情况的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入并备案登记、规费核准证书;(2)项目经理等级满足拟建工程要求,具有工程管理经历(提供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3)机械设备装备自有和有可获得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4)企业情况: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说明;(5)信誉:近六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100分): (1)财务状况(20分) 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财务报表(10分); 有拟建合总价5%~10%的流动资金(10分)。 (2)企业及项目班子情况(15分)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班子满足必设岗位最低人数: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施工员持证每人2分,共计12分;企业近五年承担过与拟建工程同类型工程3分。 (3)机械设备装备(10分)(最高为10分) 自有且满足工程需要10分;有可获得性和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5分。 (4)项目经理及施工经验(25分) 项目经理资质满足工程要求5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完成的同类型工程5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工程获市以上优良工程5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工程获市以上安全文明工地5分; 项目经理近五年完成工程获鲁班奖5分 (5)信誉、信用(10分) 近六个月无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10 分。 (6)招标人综合评价(20分) 已完工程信誉满意度评价10分; 综合能力满意度10分。

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报名审查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报名(审查)阶段的顺利进行,根据华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申报工作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个人在单位报名点自愿报名。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申报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华能股份有限公司决定。 第四条申报的组织工作及审查、受理申报材料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履行下列程序: (一)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申请领取有关申报规定要求的说明; (二)个人对照评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三)全部申报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如实地组织申报材料。其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学历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三)“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四)“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 (五)“评定一览表” 1 份; (六)“评定表”打印件一式两份; (七)按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要求,提供一份能够表明个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作品(要求与“评定表”相应栏目填写内容一致); (八)“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限证明学术方面成就的证书或证明); (九)记录本人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 份。

2019年AA交运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技术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9年AA交运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技术人员专业 资格审查办法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 汉语言文学。 二、“中文”相关专业 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现代文学等。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四、“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公共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等。 五、“法律”相关专业 法学、法律学、法律等。 六、“财会”相关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财务会计、资产评估与会计、财会、会计信息技术、会计金融、管理学会计、会计与统计等。 七、“经济学”相关专业 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商务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工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现代经济管理、应用经济学等专业。 八、“计算机及应用”相关专业 计算机、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其应用、计算机技术

及应用、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科学与应用、计算机科学应用、计算机科学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计算机信息与技术计算机网络、软件工程、软件技术及其应用等。 九、“广告”相关专业 广告、广告学、广告与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广告与广告管理、媒体创意、传媒策划与管理等专业。 十、“交通运输”相关专业 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车辆运用工程、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等。 十一、“工民建”相关专业 工民建、建筑学、建筑工程、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力学、工程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 十二、“土木工程”相关专业 工民建、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城镇建设、工程力学、房屋建筑、土木建筑、工程管理、环境工程、工程结构、市政工程等。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AA交运集团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江苏省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

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附件2: 2012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2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岗位)报名资格审查的原则是:对专业性强的专业(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对口掌握,综合性的专业(岗位)适当从宽。具体掌握如下: 一、文秘类(岗位)可报考专业: 1、秘书方向专业:文秘、文秘档案、秘书学、涉外文秘、现代秘书与公共关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公共关系与文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司法文秘、商务文秘、法律文秘等; 2、哲学方向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等; 3、政史方向专业: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革命史与中共党史、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政治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政治与行政学等; 4、教育学方向专业:教育学、科学教育、文秘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教育管理、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史、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育论、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等; 5、中文方向专业:汉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文艺学、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儿童文学、古典文献学(古籍修复方向)、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教育、汉语言、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中文、中国现代文学、古典文学等; 6、新闻学方向专业:新闻学、传播学、新闻学与大众传播、广播电视新闻学、

广播电视新闻、播音和主持、新闻等; 7、广告学方向专业:广告学、媒体创意、网络传播、广告等; 8、历史学方向专业:历史学、专门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世界历史、民族学、博物馆学等; 9、管理学方向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管理科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公共政策学、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管理、劳动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与管理、社会管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学、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党政管理、人力资源、经济与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等; 涉及秘书、哲学、政史、教育学、文学、新闻学、广告学、历史学和管理学岗位的,其报考专业应为上述对应专业。 二、档案学类(岗位)可报考专业: 档案学、图书档案管理、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档案、科技档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 三、新闻类(岗位)可报考专业: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媒体创意、新闻广告、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学与大众传播、新闻传播学类。 四、法律类(岗位)可报考专业: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行政法、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涉外经济法、宪法、民事诉讼法、民商法、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学、法律学、法律、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律师、法律教育、法理、司法助理、法律硕士、法硕(法学)等;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档

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第七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1、任由省建设

资格审查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项目登记备案时选择确定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后审、网上审查、资格预审3种方式。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是在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由电子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和同类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其他有关投标条件进行比对的资格预审方式。 资格预审是在报名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应采用资格后审或网上审查的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Ⅰ类房屋建筑工程或计划批文中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项或单一标段的市政工程; (二)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评审专家应为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人员,评审组织和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五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查和资格后审方式的,应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第六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或同一标段中投标。 第七条在资格审查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

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发文确定。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九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 (一)“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供方资质评审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供方资质评审内容、评审及报批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其供方资质评审所应遵循的依据。 2、管理职责 计划管理部负责材料供方、分包以及施工、监理等供方的选择和资质评审; 总工办负责勘察、设计供方的选择和资质评审。 3、管理要求 供应方为三种类型: 1)材料供应; 2)材料商分包施工; 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物管单位的选择. 评审内容 3.2.1 审查材料供应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还要根据不同材料的行政管理权限审查建设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宁准销证,提供产品标准、产品合格证,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 3.2.2 分包单位在上述内容基础上,审查安全部门颁发的在宁施工许可证(资质证),消防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或涉及的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3.2.3勘察、设计、监理、物管单位必须要先具有建设部门或房管部门颁发在宁承接业务的许可证,其次审查其资质等级,等级高可以优先考虑,并进行业绩考

察。 评审及报批程序 3.3.1 在检查完所有供应商必备的证件后,留一复印件备查,计划部会同总工办、工程部考察供方的生产能力和企业状况及售后服务水平,编制《供应商综合考察表》,筛选出价廉物美的供应商。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后选定; 3.3.2 计划部在审核完勘察、设计、监理或物管单位必备的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留一复印件备查后,会同总工办、工程部考察其相应的业务能力,设计、监理单位还要对具体承接人的阅历、业绩及水平能力做一面试。在多家竞标单位中排列出优劣次序,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后选定; 3.3.3 施工单位除了上述审查内容外,还要着重考察投标的项目经理过去的施工业绩,分工程量大小、质量等级、安全管理、资金融通能力等方面详细了解印证后,分优劣顺序排列,一般按每标段前3名以上进入公开招标名单,经过政府招标办的规范程序,经专家评审后的前3名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后选定。对工程量小于50万的施工单位的选择,可以简化程序,不经过招标办,但审查原则和标准同上,选择出满意的施工企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确定。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 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第七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1、任由省建设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与标准文件配套使用)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与标准文件配套使用)

(数量有限制资格审查办法正文)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

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理人 (5)为本标段提供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14)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

房建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 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 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小

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 凡以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江苏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对一些创优积极性不高,2年内无创优业绩的分支机构将实行有偿使用获奖证书,对符合创优条件而未完成创优目标计划的分支机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该分支机构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建立创建工程档案 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创建目标计划,落实具体创建工程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工程部建立公司优质工程等创建档案,及时检查、服务、监督各分支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经营形式、QC活动的开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2009年11月5日)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

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扬子杯优质工程相关验收要求

“扬子杯”前提条件 1、宜兴市文明、无锡市建筑施工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2、宜兴市优质结构,无锡市优质结构。 3、QC成果抓紧落实,实施过程中创新争取亮点。 4、规划、土地、人防、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电梯)、气象、档案(备案)等验收必须通过。 5、5分钟DVD和15分钟PPT汇报 ①工程概况。 ②施工难点与特点。 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④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创新。 ⑤工程质量情况。 ⑥建筑节能环保、绿色施工。 ⑦工程质量特点与亮点。 ⑧工程技术资料情况。 ⑨综合效益与获奖情况。 涂料:走道、平台、内外墙涂料界定线。 钢丝网:①东西山墙顶层钢丝网与网格布搭接。 ②钢丝网必须使用热镀锌材质。

创扬子杯工程做法注意事项 一、内粉:先粉厨卫间管道井,批腻子后做立管再做防水,并逐一蓄水试验(安装立管)大面积粉刷前必须凿除涨模混凝土,分二次粉以确保颜色一致。对房间的空间尺寸、高度应在贴饼前充分控制。做到“清、平、顺、细”四个字。 二、公共部位装饰:墙地砖排版、找零不得少于1/2砖,墙地面保证通缝,墙地砖的颜色(批号、炉号)一致,必须排版后施工。如有大理石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三、楼梯:踏面高度、宽度统一,斜面成一线、颜色一致、棱角规正分明一线,楼梯井宽度尽量统一,滴水线做法、宽度一致,楼梯井上下垂直一线。扶手高度、材质、规格、油漆颜色一致,特别是起步与地面接触处的内侧梯板粉刷。涂料必须到位。 四、沉降观测点:外保温施工时,钉子引出主装饰面外1-2cm墙内用透底线盒套装并做标色(或改成可拆卸式)。 五、屋面做法:四周排水沟宽度(及离墙尺寸)统一,落水口四周500cm的坡度不低于5%,排水畅通无积水、渗水现象,屋面伸缩缝间距一致(防水材质、颜色统一指伸缩缝) 防水在女儿墙上泛高度统一(指防水卷材嵌进凹槽高度) 不锈钢压口(收边)做法宽度一致。 机房二次落水水簸箕统一做法。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 (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 (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六)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嘉委办〔2005〕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凡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二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 (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 (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 (六)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七条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由评价机构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中专以上毕业生在专业不对口的岗位上工作,初次可参加现从事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但其从事专业工作时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 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 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 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 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 [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1.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 153号)

《江苏地区“扬子杯”优质项目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

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发文确定。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九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 (一)“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项目投资风险,建立健全项目投资评审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节水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投资评审,是指公司投资发展部与技术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客观公正地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为公司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项目的评审。 第四条项目评审应遵循客观、科学、高效、廉洁、独立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评审组织 第五条项目评审组织由投资发展部牵头,工程开发部、技术部、财务部和法律顾问组成。 第六条项目评审组织职能:负责组织对公司《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论证与审査。 第七条项目评审组织视项目情况,实行自评与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投资评审工作。 第八条项目评审组织在组织项目评审时,应组成评审组或专家组。 第三章项目投资评审程序、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投资发展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初评、调研,并撰写《项目尽职调査报告》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议。 第十条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审议的项目,与业主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一条专家会议评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 综合部拟定评审会议议程; (二) 综合部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三) 综合部向拟聘专家发出邀请函、会议通知; (四) 项目评审组织召开专业评审会议形成评审专家组意见; (五) 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时,必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项目评审组织据此形成专业评估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审査意见或评审报告应论据充分,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三条投资发展部门将评审资料及结果归档。 第十四条项目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 是否符合节水公司总体发展规划; (三) 投资项目的合规性文件是否齐全; (四) 投融资、建设、风控及其他实施方案是否可行; (五) 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节水公司规定的基准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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