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YY-JT36-08 汽车禁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

JLYY-JT36-08 汽车禁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
JLYY-JT36-08 汽车禁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生效日期: SF-CMS-QR-01E 注: 1、对于以上禁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现在可以书面承诺不含有。 2、以上带“★”的禁用有害物质,要求供货商提供检测机构(如:SGS、ITS、TUV)的检测报告。

3、规定为限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提供的物料如果含有,请制订减少使用计划,以至达到禁用。 4、此清单所禁用/限用的有害物质是根据: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SS-00259最新版、Delta <10000-0162>要求以及其它客户要求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供货商已知悉以上内容,请负责人签名、盖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不使用有害物质协议书 甲方: 乙方(物料供应商): 为了建立全球的绿色家园及应对欧盟RoHS指令和REACH法规,甲方为持续改进IECQ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修改了《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坚持不断的遵守HSF(无有害物质管理)的方针:禁止和限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提升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感,为客户和社会提供绿色产品。为此,甲方对各已方(物料供应商)作如下的要求:1、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现在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甲方《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 标准》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的,请即时传真或速递《不使用对环境有害物质承诺书》于甲方采购部,同时提供RoHS 2.0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如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到乙方抽样给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以此来确保其真实性。 2、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不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有害物质的供应商,请尽快送样到 权威机构检测,证明是否含有鹰达行《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所规定的有害物质。 3、检测也可委托甲方进行,但必须是书面委托,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 4、如乙方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已经进行了产品检测,且保证产品是按相同工艺相同原料生产 的,甲方视其产品检测报告有效。 5、如乙方改变原材料供应商、工艺等生产时,请一定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保证书。 6、请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赔偿和承担。 7、希望各乙方(物料供应商)也建立不使用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实施RoHS指令和遵守REACH 法规,建立绿色生产平衡,乙方也必须不定期对其供应商进行考核验证,保证其物料来源及生产过程不受污染。 10、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 此协议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补充,请各乙方务必予以配合为谢!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严密管控禁用物质,以符合《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及其它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类型的产品设计、采购、检验、制造和交付整个过程。 3.名词定义 3.1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3.2 禁用物质定义及含量限制 3.2.1 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而禁止使用的某种或某些物质; 3.2.2 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某种或某些物质被规定了含量限制,禁止超过含量限制的物质也称为禁用物质; 3.2.3 禁用物质含量限制:无石棉,铅或其化合物≤0.35%,汞或其化合物≤0.1%,镉或其化合物≤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多溴联苯醚≤0.1%(以上含量均为质量百分比); 3.3 管控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如电镀、金属和非金属等物料)。 4.职责 4.1技术部、采购部、品质部、制造部、销售部和仓库等部门负责禁用物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进行过程监督; 4.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对禁用物质进行有效管控,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 5.作业程序 5.1 设计开发阶段的管控 5.1.1 对于设计研发的新产品中所使用到的新物料,要求必须是供应商已经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测试过并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没有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一概不得使用。在技术部使用新物料之前,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1.2 当技术部开发新产品中使用到的旧物料,必须是已检验入库储存的合格物

CVTC+22001-2015+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企业标准 CVTC 22001—2015 代替CVTV 22001-2013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Automotive parts and material—Requirements of prohibited limited substances 2015-05-15发布 2015-05-15实施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 d src="/pic/view?ih=rn=100doc_id=482dc5569e314332396893f8o=png_6_0_0_0_0_0_0_892.8_12 62.879pn=1iw=ix=sign=d8709ff47b8a60394611551316aca379type=1iy=aimw=app_ver=2.9.8.2ua =bd_800_800_IncredibleS_2.9.8.2_2.3.7bid=1app_ua=IncredibleSuid=cuid=fr=3Bdi_bear=WIFIfro m=3_10000bduss=pid=1screen=800_800sys_ver=2.3.7" alt="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 d src="/pic/view?ih=rn=100doc_id=482dc5569e314332396893f8o=jpg_6_0_______pn=1iw=ix=sig n=d8709ff47b8a60394611551316aca379type=1iy=aimw=app_ver=2.9.8.2ua=bd_800_800_Incre dibleS_2.9.8.2_2.3.7bid=1app_ua=IncredibleSuid=cuid=fr=3Bdi_bear=WIFIfrom=3_10000bduss= pid=1screen=800_800sys_ver=2.3.7" alt="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 布 CVTC 2200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本标准)代替CVTC 22001-2013,与CVTC 22001-201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4.1增加了B类禁限用物质; ——4.2 增加了不同禁限用物质的分类管控方法; ——5.2增加了禁限用物质检测的拆分细则; ——5.3修改了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统一按照GB/T 305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禁限用物质的测试; ——6.2.1 按照最新的六价铬试验方法修改了六价铬的合规判定原则; ——附录C新增了B类禁限用物质清单、检测方法及限值要求。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茜、杨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VTC 22001-2010; ——CVTC 22001-2013。 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件和材料中禁限用物质的管控要求、检测方法及合规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CVTC)开发设计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上的全部零件和材

不使用有害物质协议书及禁用物质清单及承诺书

深圳市鷹達行實業有限公司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單及標准 生效日期:2011年3月30日 SF-CMS-QR-01E 注: 1、對於以上禁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现在可以书面承诺不含有。 2、以上帶“★”的禁用有害物質,要求供應商提供檢測機構(如:SGS、ITS、TUV)的檢測報告。 3、規定為限用的有害物質,供應商提供的物料如果含有,請制訂減少使用計劃,以至達到禁用。 4、此清單所禁用/限用的有害物質是根據:歐盟RoHS指令、REACH法規、SS-00259最新版、Delta <10000-0162>要求以及其它客戶 要求中最為嚴格的要求。

供應商已知悉以上內容,請負責人簽名、蓋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不使用有害物質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鹰达行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物料供应商): 为了建立全球的绿色家园及应对欧盟RoHS指令和REACH法規,甲方為持續改進IECQ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修改了《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堅持不斷的遵守HSF(无有害物质管理)的方针:禁止和限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提升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感,为客户和社会提供绿色产品。为此,甲方对各已方(物料供应商)作如下的要求: 1、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现在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甲方《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 规定的有害物质的,请即时传真或速递《不使用对环境有害物质承诺书》于甲方采购部,同时提供RoHS 2.0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如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到乙方抽样给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以此来确保其真实性。 2、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不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有害物质的供应商,请尽快送样到权威机构 检测,證明是否含有鷹達行《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所規定的有害物質。 3、检测也可委托甲方进行,但必须是书面委托,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已经进行了产品检测,且保证产品是按相同工艺相同原料生产的,甲方 视其产品检测报告有效。 5、如乙方改变原材料供应商、工艺等生产时,请一定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保证书。 6、请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 担。 7、希望各乙方(物料供应商)也建立不使用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实施RoHS指令和遵守REACH法規, 建立绿色生产平衡,乙方也必須不定期对其供应商进行考核驗證,保證其物料來源及生產過程不受污染。 10、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 此协议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补充,请各乙方务必予以配合为谢! 甲方:深圳市市鹰达行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物料供应商): 盖章:负责人签名及盖章:

有害物质管控清单

零部件及原料有害物质管控清单 事由关于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害物质管控清单涉及产品所有冰箱零部件 根据我司《零部件及原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规定》新增加的有害物质管控内容,质量部认定室结合零部件、原材料现状,整理以下部品重点控制清单: 序号有害物质类别有害物质含量标准管控对象 镉<70mg/kg 铅<700mg/kg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汞<700mg/kg 1 RoHS指令(2011/65/EU) 六价铬塑胶类 < 700mg/kg 所有零部件及原材料。 联苯醚 电镀件:阴性 多溴联苯<700mg/kg, 多溴联苯醚<700mg/kg, 2 包装指令(94/62/EC)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总量<100mg/kg,包装件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邻苯二甲酸盐总量<950 mg/kg;用于软PVC塑料件,出口冰箱特别是大客户3 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甲氧基乙酯(DMEP) 单一物质含量<950 mg/kg。重点关注冰箱门封、电源线、内藏导线等。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nPP) 邻苯二酸二异戊酯(DiP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邻苯二甲酸二(C7-11支链与直链)烷基 酯(DHNUP) 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与直链)烷基 第 1 页,共 4 页

a)、与食物接触类材料,可放入 a) 所有带有强烈橡胶或萘气味的材料; 口中的材料和三岁以下儿童的玩 具 苯并芘:不得检出(<0.2 b) 所有软性聚合物材料(塑料和橡胶)以及 a 、苯并芘 mg/kg );18 种PAH 总量限值: 可能会与皮肤接触的深色硬性聚合物材料; c) 油漆和防腐材料(萘和甲基萘); b 、18种多环芳烃总量(包含苊、苊烯、 不得检出(<0.2 mg/kg ); 蒽、苯并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 b )、与皮肤接触超过30 秒(长 d) 出口冰箱特别是大客户重点关注以下制 4 18种多环芳烃(PAHs ) 苯并(g,h,i) 二萘嵌苯、苯并(k)荧蒽、屈 时间接触)的材料和非第一类的 件:内胆材料、透明塑料件、制冰格、金属 (浸塑)层架涂层、上、下门定位板及拉手、 、二苯并(a,h)蒽、荧蒽、芴、茚并(1,2,3- 玩具 苯并芘:1mg/kg );18 种 cd)芘、萘、菲、芘、苯并[j]荧蒽、苯并 PAH 总量限值:<10mg/kg ); 门封、电缆线、塑料装饰条、铭牌等; e) 冰箱内部可能与食品接触的制件按一类指 [e]芘) c )、与皮肤接触低于30秒(短时 间接触)或不与皮肤接触的材料 标控制;冰箱外观可能与人体皮肤接触的制 苯并芘:20mg/kg );18 种PAH 总 件按二类指标控制;除上述制件外,按三类 量限值:<200mg/kg )。 指标控制。 高度关注物质(SVHC )在 物品中不能超过950 mg/kg 。 对零件或零部件的SVHC 含 量具体要求: 5 REACH 法规SVHC 截止2015.2.2共161种。备注:按欧盟最新标准执行 1) 对单一材料零件,SVHC 含量 所有原材料及零部件 不能超过950 mg/kg ; 2) 对组件的零部件,需按拆分原 则进行拆分,按每种材质SVHC 含量不能超过950 mg/kg 。 (玻璃、陶瓷、混合物等) 冰箱整机及零部件气味 气味和味道 <3 冰箱内饰件及门封(整个产品) 全面迁移 可迁移的物质 <10mg/dm 2 可能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及涂层零部件 铅<0.02 mg/dm 2 ,镉<0.005 金属材料的金属迁移 重金属 mg/dm 2 镍<0.1 mg/dm 2 ,铬< 可能与食品接触的金属零部件 0.45 mg/dm 2 ,铜<0.3 mg/dm 2 钡<1mg/kg ,钴<0.05mg/kg , 塑料材料的金属迁移 重金属 铜<5mg/kg ,铁<48mg/kg ,锂 可能与食品接触的塑料零部件 <0.6mg/kg 锰<0.6mg/kg ,锌< 18 种 多 环 芳 烃 苯并芘18种多环芳烃总量(具体物质见 具体指标见管理规定4.12 可能与人皮肤、食品接触的塑料及涂层零部 (PAHs ) 附录A ) 件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酯(DEHP ) 邻苯含量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邻苯二甲 DBP<0.05%;其余<0.1%。 可能与食品接触的增塑剂及PVC 材料零部件 6 欧盟食品 酸丁基苄酯(BBP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 接触材料 ( DINP )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异 癸 酯 法规 有机挥发物总量 单体物质 <15 mg/dm2 可能与食品接触的ABS 、GPPS 、HIPS 零部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T 941-2013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4禁用物质的范围 4.1禁用物质的范围 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质以下六种物质: a)铅或其化合物; b)汞或其化合物; c)镉或其化合物; d)六价铬;

e)多溴联苯(PBBs); f)多溴二苯醚(PBDEs)。 4.2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4.3对禁用物质的豁免要求 4.3.1豁免要求 根据中国当前汽车产品技术及使用材料的现状,附录A中规定了对禁用物质豁免的要求。 附录A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4.3.2其他豁免条件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 a)铲平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他物质或材料替代; b)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c)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d)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e)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5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提出的六种禁用物质的检测推荐下述四种检测方法: QC/T 941-2013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有害物质(禁限用物质)标准1

东莞久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久鼎 标准有害物质(禁限用物质)标准 NO.物质名称主要用途RoHS2.0REACH CP65CPSIA W2647EN71-3HF DH 1 重金属镉及其化合物Cd所有用途100404075100 2 铅及其化合物Pb 外部可接触非金属物1004050100 3所有用途100090901000 4汞Hg所有用途1000601000 5★六价铬Cr+6 所有用途1000601000 6 有机溴化合物多溴连苯(PBB)所有用途10001000 7多溴二苯谜(PBDE)所有用途10001000 8溴Br所有用途900900 9其它有机溴化合物所有用途禁用 10 有机氯化合物多氯联苯(PCB)所有用途禁用 11多氯化萘(PCN)所有用途禁用12多氯三苯类(PCT)所有用途禁用13短链型氯代烷烃(SCCP)所有用途SVHC禁用14氯Cl所有用途900900 15其它有机氯化合物阻燃剂和增塑剂禁用 16 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类(TBT)印刷用油墨、防腐剂、防锈剂、水中用涂料等禁用 17三苯基锡类(TPT)印刷用油墨、防腐剂、防锈剂、水中用涂料等禁用18三丁基氧化类(TBTO)所有用途SVHC禁用邻苯二甲酸丁苄脂所有用途1000100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所有用途10001000 全氟辛烷磺酸所有用途1000100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所有用途10001000 19石棉Asbestos所有用途禁用20特定偶氮化合物(22)种AZO人体的皮肤接触使用部分禁用21甲醛HCHO纤维产品禁用22聚氯乙烯PVC包装部品、电线捆扎带、电线电缆10001000 23氧化铍Beryllium Oxide所有用途禁用 24 特定邻苯二甲酸 盐Phthalates DEH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 禁用1000禁用 25DB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 26BB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 27DIN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 28DID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 29DNO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 30DnHP在接触到婴幼儿用产品SVHC1000500禁用31氢氟碳化合物(HFC)用于制冷剂、隔热材料等产品的所有用途SVHC禁用32全氟化碳(PFC)用于制冷剂、隔热材料等产品的所有用途SVHC禁用33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PFOS)所有用途SVHC禁用34全氟辛酸(及其盐)(PFOA)所有用途SVHC禁用

BT-SGMWJ 0849-2013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Requirements for Prohibited Substances on Automobiles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海勇、秦贤芳、黄正娟、陈晓、唐恵仲、韦兰萍。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实施要求: 2014年1月1日后新认证的车型于本标准发布后即开始实施。 2014年1月1日前认证的车型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物质的限值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SGMW生产销售的所有车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BT/SGMWJ 0837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BT/SGMWJ 0839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BT/SGMWJ 0840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BT/SGMWJ 0847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禁用物质 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和环境具有危害或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 3.2 均质材料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3.3 新认证车型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销售的新车型。 4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技术要求 4.1 禁用物质的范围 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1)铅或其化合物 2)汞或其化合物 3)镉或其化合物 4)六价铬 5)多溴联苯 6)多溴联苯醚 4.2 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或其化合物、汞或其化合物、镉或其化合物、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限值要求见表1。

QHAG_HB-001-2014《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Q/HAG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 准 Q/HAG HB-001-2014代替 Q/HMA 7122-2013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2014-03-21发布 2014-03-21实施发布 Q/HAG HB-001-2014 目次 前言 .............................................................................. I 1 范 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 1 3 术语及定 义 ......................................................................... 1 4 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 求 ............................................................. 2 5 检验规 则. (2) 5.1 样品拆分原则 (2) 5.2 检测单元 (3) 5.3 检测方法 (3) 6 合格判定. (3) 6.1 定性判定 (3) 6.2 定量判定 (3) 6.3 石棉判定 ........................................................................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豁免清单 ..........................................................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检测方 法 (8) Q/HAG HB-001-2014 前言 为更好的开展汽车可回收工作,实现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的有效控制,协调各研发部门合理应对汽车可回收法规。根据欧盟指令2000/53/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指令)、GB/T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国家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而起草。

EQC-1185-2011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Q/EQ 东风汽车公司企业标准 Q/EQC-1185-2011 代替EQC-1185-2007 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2011-11-25发布2011-11-25实施东风汽车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EQC-1185-2007。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材料技术室 本标准起草人:黄江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EQC-1185-2007 首次发布。 1

汽车产品材料禁用物质的使用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及材料中禁止使用的物质(简称禁用物质)、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以及合格判定基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及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EC 62321 电子电器产品中禁用的六种物质含量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禁用物质 指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环境具有危害及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3.2均质材料 指通过拧开、切割、碾压及研磨等机械手段不能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相同的材料,如陶瓷、玻璃、金属、塑料、纸、木板以及涂料等。 3.3检测单元 指经过拆分和取样,可以直接进行检测分析的材料;根据材料的均匀性,检测单元可以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 3.4非均质检测单元 指由若干种材料组成,无需或难以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 3.5新认证车型 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上公告的车型。 4. 汽车产品材料中禁用物质的种类及技术要求 4.1禁用物质的种类 本标准涉及的禁用物质特指以下六种物质: 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2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注: 1、对于以上禁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现在可以书面承诺不含有。 2、以上带“★”的禁用有害物质,要求供货商提供检测机构(如:SGS、ITS、TUV)的检测报告。 3、规定为限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提供的物料如果含有,请制订减少使用计划,以至达到禁用。 4、此清单所禁用/限用的有害物质是根据: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SS-00259最新版、Delta <10000-0162>要求以及其它客户要求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供货商已知悉以上内容,请负责人签名、盖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不使用有害物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建立全球的绿色家园及应对欧盟RoHS指令和REACH法规,甲方为持续改进IECQ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修改了《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坚持不断的遵守HSF(无有害物质管理)的方针:禁止和限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提升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感,为客户和社会提供绿色产品。为此,甲方对各已方(物料供应商)作如下的要求:1、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现在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甲方《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 标准》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的,请即时传真或速递《不使用对环境有害物质承诺书》于甲方采购部,同时提供RoHS 2.0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如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到乙方抽样给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以此来确保其真实性。 2、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不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有害物质的供应商,请尽快送样到 权威机构检测,证明是否含有鹰达行《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所规定的有害物质。 3、检测也可委托甲方进行,但必须是书面委托,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 4、如乙方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已经进行了产品检测,且保证产品是按相同工艺相同原料生产 的,甲方视其产品检测报告有效。 5、如乙方改变原材料供应商、工艺等生产时,请一定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保证书。 6、请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赔偿和承担。 7、希望各乙方(物料供应商)也建立不使用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实施RoHS指令和遵守REACH 法规,建立绿色生产平衡,乙方也必须不定期对其供应商进行考核验证,保证其物料来源及生产过程不受污染。 10、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 此协议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补充,请各乙方务必予以配合为谢! 甲方: 乙方(物料供应商): 盖章:负责人签名及盖章: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编制说明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为了更好地开展车辆回收利用技术及标准化研究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 要求(《国标委综合[2007]104号》),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8 年4 月9日在北 京召开了“全国汽标委回收利用工作组筹建会议”,本次会议汽标委策划筹建了“车辆及零 部件回收利用”、“禁限用物质控制”和“车辆部件再制造”三个标准研究制定小组,并将(《道 路车辆回收利用 术语》 、《道路车辆部件可回收性标识》、《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要求 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四项标准的研究制定列为2008年 工作计划,由此正式启动了与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相关的系列化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2. 编制过程 根据2008 年4 月9日北京“全国汽标委回收利用工作筹建会议”的安排和要求,汽标 委秘书处于2008年7月12日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禁用/ 限用物质标准起草小组会议”,本次会议上标准起草成员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 研究所、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和CTI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交流了各自单 位在汽车禁限用物质检测和控制方面前期已开展的工作,对《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标 准框架进行了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标准起草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并特别要求东 风汽车有限公司和CTI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在前期对汽车零部件检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禁 用限用物质的豁免材料和零部件提出基本意见(豁免清单)。 2008年8月~11月,《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单位一方面扩大汽 车相关零部件的检测,以期更多的了解和掌握国内汽车产品对铅、汞、镉和六价铬等6种禁 限用物质应用现状,另一方面广泛查阅收集国外文献资料,了解国外的发展动态,其中查到 欧盟报废汽车指令2008年8月最新修改版(2008/689/EC),对本版豁免清单中汽车材料和零 部件的调整以及豁免期限等有了新的了解,在这两方面工作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于2008 年11月底完成《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草案。 2008年12月4日,汽标委秘书处在厦门召开了“车辆回收利用标准草案研讨会”,《道 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标准草案作为汽标委秘书处2008年确定完成的四项标准之一,提交 本次研讨会讨论审议。研讨会上,参会专家和代表一致认为,将本标准属性改为强制性标准, 标准的文本及技术条款按照强制性标准的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写,对本标准草案内容提出了修 改意见和建议(见厦门会议标准草案讨论修改情况)。 根据厦门会议对《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标准草案讨论的意见,本标准起草小组对 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并交汽标委秘书处在全国汽标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09年2月底, 汽标委秘书处收到业内9家企业的35条反馈意见,本标准起草小组对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提出了采纳和不采纳的意见。 2009年3月21-22日,汽标委秘书处在桂林再次召开了“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标准研 讨会”,本次会议是对《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等四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以确定 标准送审稿(还讨论了各标准小组2009年标准制定计划和分工安排),本次研讨会上,将本 标准题目《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调整为《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因为本标准将作为行业 内的一项强制性标准,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代表对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更为关 注,对本标准的发布实施日期、豁免材料和零部件的豁免期限和范围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本标准起草小组在综合有关各方意见后确定了标准送审稿。 。

QDFXK 338-2015 汽车禁用物质限值及测量方法

Q/DFXK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FXK 338—2015 汽车禁用物质限值及测量方法 2015-12-14发布2015-12-18实施

前言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 本文件起草单位为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产品技术中心。本文件由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产品技术中心归口。

汽车禁用物质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向国内市场开发设计、制造的东风小康整车及零部件中含禁限用物质的限值、测量方法及合格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面向国内市场开发设计、制造的东风小康整车、零部件和材料,也适用于售后服务所需的零部件和材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面向国内市场开发设计、制造的东风小康整车及零部件制造过程中所消耗的零部件和材料(如切削油、清洁液、遮挡胶带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BS EN 15205:2006 测定防腐涂层六价铬元素—质量分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禁限用物质 regulation substance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材料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 3.2 材料 materials 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如金属(镀层、焊料合金、黄铜)、塑料(ABS、尼龙、PVC)、橡胶、陶瓷(介电材料)等。 3.3 均质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 3.4 检测单元 test unit 经过拆分和取样,可以直接提交进行定量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或样品。根据材质的均匀性,检测单元可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

环境禁限用物质清单(最新版本)

定义: *含有:就是指制造人员出于维持产品,零件功能和已经被禁止使的物质品中特意添加,填写充,附着了某种物质,如出现这种情况,则与成分含有量无关,均视为含有,对于杂质来说,如果其超过了充许浓度,则为含有,如不到允许浓度,则为非含有,但是如特意添加了禁止使用物质甲醛,钢材中的铅,铜合金中的铅,荧光灯中的水银那么只有当特意添加的含有量超过允许浓度后才视为含有,并且如在制造工程中使用了限用化学物质,但并没有残留在产品中,这是视为非含有. *杂质:在未特意添加,填充,附着的前提下,天然素材中含有的不能通过原材料类精练等技术手段去除的物质,不能通过合成反应工程等技术手段去除的物质以及在制造工程中出物促进反应等的而添加的产品,部材的功能和质量已不能再继续维持下去的物质,(例:催化剂)或是在合金的原材料含有的不能在制造工程中去除的物质统称为杂质. *不纯物:1.在部品或材料中,非有意使用ROHS物质时,将所使用的『禁止使用物质』或『限制使用物质』作为不纯物进行管理。 2.在某些特定部品或材料中,有意使用禁止使用物质时,需特别地管理此部品或材料的使用,同时管理其含有量,不设浓度限值。 相关的管制标准如下: 禁止使用的RoHS物质中,作为不纯物的浓度限值标准如下(ppm=百万分之一):

在某些特定部品或材料中,有意使用禁止使用物质时的管制标准:

*包装零部件和材料的定义:生产者为了将产品(包括原物料到加工品)以『装入』、『保护』、『掌握处理』、『运送』、『交付』等方式,送到使用者或消费者手中,使用各类材料及零部件制成的产品。在运输公司或零部件交货厂商的管理下,回收且再次使用的物流箱等的 包装除外. 『禁止使用物质』含有量管制标准:

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第十三章各国/地区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要求 13.1食品级安规 13.1.1 1935/2004/EC(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适用范围(我们目前用到的):橡胶、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陶瓷等 2002/72/EC Array 2004/19/EC 2005/79/EC 2007/19/EC 2008/39/EC 以上法规要求: 塑料:全面迁移测试 (1)一般塑料材料中的成分(所有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过10mg/dm2(平方分米) (2)容量超过500mL的容器,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等物品,所有成 分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60mg/kg 测试方法:用以下4种溶液在40℃的条件下浸泡2小时 (1)蒸馏水 (2)3%醋酸溶液 (3)10%酒精溶液 (4)橄榄油 13.1.2 LFGB(德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FDA (美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French DGccRF2004-64(法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UK SI 898:2005(英国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意大利接触食物材料法规) 以上法规同1935/2004/EC要求基本相同,但存在以下差异: LFGB:对影响到食品气味和味道的物质迁移有要求(感觉测试),例:气味(氨气迁移),外观(颜色迁移),味道(醛类迁移)等. FDA :对金属无特殊要求,只要提供真实、合格的材质证明(总铬含量≥10%),若金属材质被用在炊具上面,则总铬含量≥16%. French DGccRF2004-64/French Dé cret no 92-631:对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同时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 NO.283 of 30/04/1962,D.M.21/03/73:规定不锈钢产品除了要符合相关金属材质成分规定外,还必须通过蒸馏水、橄榄油、酒精溶液及3%的醋酸水在指定指定条件下的耐腐蚀测试. 13.1.3.日本食品安规:日本劳动厚生省食品卫生法 标准: (1)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 (2)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 准,包含PVC、PE、PP、PS、PET等. (3)制定了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标准. 测试方法和限值:

不使用有害物质协议书及禁用物质清单及承诺书新版

深圳市文华电子有限公司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單及標准 生效日期:2013年4月30日 禁用有害管理物质名称對象含量標准號 2 重金属 ★镉以及镉化合物 4 6 7 8 9 多氯化萘(PCN 有机氯化合物 10 11 有机溴化合物 13 14 | | 15 17 | 所有原材料Limit<5ppm ★铅以及铅化合物所有原材料Limit<5ppm ★汞以及汞化合物所有原材料Limit<5ppm ★六价铬化合物(Cr6+)Limit<5ppm 所有原材料禁用 禁用 灭蚁灵(Mirex) 其他有机氯化合物所有原材料限用 塑膠類 I 塑膠類Limit<5ppm 所有原材料 四溴双酚-A-双-(2, 3-二溴丙醚)(TBBP-A-bis)禁用 其他有机溴化合物所有原材料禁用 禁用 所有原材料 所有原材料禁用 所有原材料禁用 多氯联苯(PCB ★多溴二苯醚(PBDE 所有原材料 所有原材料 所有原材料禁用 ★多溴联苯(PBB Limit<5ppm 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 石棉所有原材料禁用偶氮化合物 甲醛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禁用

4、此清單所禁用/限用的有害物質是根據:歐盟 RoHS 旨令、REACH 法規、SS-00259最新版、Delta <10000-0162〉要求以及其它客戶 要求中最為嚴格的要求。 供應商已知悉以上內容,請負責人簽名、蓋公司公章: 供应商不使用有害物質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文华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物料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建立全球的绿色家园及应对欧盟 RoHS 旨令和REAC 法規,甲方為持續改進IECQ QC080000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修改了《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堅持不斷的遵守 HSF (无有害 物质管理)的方针:禁止和限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提升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感,为客户和社会 提供绿色产品。为此,甲方对各已方(物料供应商)作如下的要求: 1、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现在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甲方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 鹵化戴奧辛 所有原材料 禁用 破壞臭氧層之物質 所有原材料 禁用 放射性物質 所有原材料 禁用 鄰苯二甲酸鹽 所有原材料 禁用 :24 || -農藥 25 其它無機化合物(白磷/黃磷、砷及其化合物、硒及其化合物) 所有原材料 所有原材料 禁用 禁用 胺类(联苯胺及其盐、 N,N-二甲基苯基亚苯基二元胺、 2-萘胺/ B 苯胺及其盐 4-氨基联苯及其盐类、4-硝基联苯及其盐类 所有原材料 所有原材料 禁用 禁用 2,4,6-三-t- 丁基苯酚 所有原材料 禁用 含苯胶糊、含苯容量占该胶糊溶剂超过 5% 所有原材料 禁用 特定苯并三氮唑(作为紫外线防护剂及吸收剂) PFOS (全氟辛烷酰基化合物)、PFOA ( ~3T\[其它卤素化合物 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 最新公布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 SVHC 所有原材料 所有原材料 所有原材料 | 所有原材料 禁用 禁用 禁用 禁用 注: 所有原材料 禁用 1、 2、 3、 對於以上禁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现在可以书面承诺不含有。 以上帶“★”的禁用有害物質,要求供應商提供檢測機構 (如:SGS ITS 、TUV )的檢測報告。 規定為限用的有害物質,供應商提供的物料如果含有,請制訂減少使用計劃,以至達到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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