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

上官乡人民政府文件

上政〔2008〕4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

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促进我乡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近两年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计划生育家庭和个人采取的奖励措施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与乡计生办签订不再生育合同,经公示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市一次性奖励1000元的基础上,乡政府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凡14周岁以下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政府给予每年50元的奖励。

如夫妻发生再生育(含抱养)等行为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申报、审批、发放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其他手段骗取奖

励补助金的,除追缴非法所得外,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在与乡、村签订不再生育合同并经公示后,在市公益金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乡政府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除按规定报销手术费外,对放环手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对结扎手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主动终止妊娠的,除按规定报销手术费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二、对村计生服务员的奖励措施

1、对连续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在职计生工作人员,凭市计生局颁发的《富阳市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乡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2、村计生服务员主动带领育龄妇女进行四项手术的,视情予以加分,每分奖励25元;主动带领育龄妇女大月份引产手术的,给予加分8分;带领育龄妇女早孕行人流手术的,给予加分6分;带领育龄妇女行结扎、放环手术的,给予加分4分,持有效证明,当月予以奖励。

富阳市上官乡政府

2008年3月31日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为抓好学校计划生育工作,依据各级法规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生育一检三查管理 1、凡年龄在45周以下的一孩妇女(含挂靠户人员和流动人口)以及一孩妇女不宜结扎的,每年必须参加春秋两季一检三查。抱养一孩者或结扎除外。 2、所有参检者必须持规定的妇检证,按时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检。查出无环的必须及时补环,计划外怀孕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妇检由他人代替,每查出一例,罚款300元并补检,不按时参检者给予必要经济处罚,乃至停止工作。 4、一检三查参检率必须达到100%,外出打工人员,可上交一次规定的外地证明,另要回家参检工作。 5、男教职工每年春秋两季需上交配偶方妇检证明,否则视同主管处理。 6、本校教职工本人的妇检费则学校承担,其它情况一律由自己出资。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依据省、县政策,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 2、流入人口实行“五个一”管理:(1)凡流入本地的育龄人口必须持户籍所在地的县计生委签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才能

在本校暂住、租店、做零工。(2)学校每半年对流入人口进行一次查证、验证。(3)对于流入人口中未实行绝育手术的已婚育龄人员,每年收一次计划生育管理费,每人每月5元。(4)对每个流入人口要落实一个责任单位和担保人。 3、流出人口实行“五全一”管理:(1)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人口,必须如实办一《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2)外出前与学校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守约合同书;(3)外出前做一次妇检或落实一个相应有效节育措施;4)已婚育龄人员要找一个可信的计划生育担保人;(5)已婚育龄人员要各学校交纳一定(数额的计划生育担保金。 三、挂靠户计划生育管理 1、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新的户口挂靠。 2、挂靠户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视同学校正式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但经费自负) 3、挂靠人在办理结婚证、准生证时应首先将户口迁出,否则必须做到:(1)签交纳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2)找一个担保人必须是本校教职工;(3)交纳一份保证金,至少3000元;(4)生育后按政策规定及时上环,落实四术,每年春秋两季按时参加妇检。有单位的一律要将户口迁出,否则交保证金。 四、计划生育措施管理 1、计划生育应采取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 2、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产后或引产后42天

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制度【最新】

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到较为健全的福利政策,明确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福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词义解释 本制度涉及的福利指企业福利,是公司为了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向员工提供的工资和法定福利以外的物质回报,它有别于法定福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带薪休假等,参见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和《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第四条:福利管理职能部门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和子公司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落实各项福利政策。 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福利费用的核报。 第五条:福利类别及标准 一、防寒降温 1、每年夏季7、8、9月公司发给员工降温费,冬季1 2、1、2月公司发给员工防寒费。 2、防寒降温费计发标准:工作场所未安装空调的员工为80元/人/月,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的员工为40元/人/月。 入职半个月以上的新员工按标准计发,入职未满半个月的新员工按标准的一半计发。 二、节日礼金或物品

1、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发给员工节日礼品,以示慰问。春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为每人300元,端午节、中秋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均为每人200元。试用期员工的最高限额为标准的50%。节日礼品礼金的采购计划与实施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分发由各公司办公室负责。 2、国际“三八”妇女节,由公司举办庆祝活动,送给礼品,其费用按在册女员工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控制。集团公司庆祝活动的组织与礼品的采购、分发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公司则由办公室负责。 三、伤病补贴 凡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三天以上者(含三天),由公司派员进行探望,并给予100元补贴或等值物品。 集团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领导前往探望;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在市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所属公司共同派员一起探望;地区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在本市住院治疗,由公司办公室组织探望;外地市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住院治疗,由外地市公司组织探望。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汇编

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宣传册 国家部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具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标准 1、城镇及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特别扶助标准

为每人每年3120元; 2、城镇三级以上残疾及农村残疾的独生子女,其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760元。 重庆市部分 一、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子女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农村或城镇无业人员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

初创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模板-恩友财务讲课讲稿

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本组织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组织财务工作遵循合法、诚信、尊重资助者意愿、节约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条本组织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设置 第四条本组织会计工作由[专业财务代理公司/外部兼职人员/全职员工]承担,机构内设全职岀纳一名,岀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兼任其他非财务工作,但应遵循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原则。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参见《会计岗位职责》和《出纳岗位职责》。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或拒绝执行。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本组织应在国家财政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支岀现金,禁止不合法的白条抵账。 第八条各项费用支岀均应尽量采取银行结算方式,减少使用现金,以增强财务行为的可复核性。第九条库存现金余额不超过【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账户。 第十条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网银支付U盾和授权U盾应分开保管,做到相互牵制。 第十一条出纳应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本组织指定专人定期参与盘查工作,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四章财务印章、支票、收据的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章、支票由[岀纳]保管,银行预留人名章、支票密码由[机构负责人]保管。

第十三条本组织收款票据包括[捐赠票据、税务发票、三联收据] ,本制度中统称收据。开具收据应遵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收据统一由出纳开出并签字,收据必须加盖财务章方为有效。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填开收据,不得遗漏。捐赠人不需要收据的,也应该开具捐赠票据,可将收据联与记账联或与存根联一同保存。第十五条填写错误的收据不得撕毁,应三联收齐后作废保存。使用完的收据须检查内联是否完整无缺,开具的内容和金额是否准确,检查无误后作为财务资料妥善保存,或待财政部门缴销。 第五章支出报销规定 第十六条本组织所有的支出需经机构负责人审批。机构负责人经手的费用支出,需经[理事/行政负责人] 审批。 第十七条支出报销审批流程: 1)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出差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以下统称: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金额、原始票据数量等基本信息,并在经手人处签字,将所有票据粘在票据粘贴单上。如果支出有证明人,证明人也需在报销单上签字。如果支出为项目款,经手人必须标明项目的名称及预算项。 2)经手人将填写完整的报销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负责人需审核支出是否归于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标准,是否超出预算金额或预算范围。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复核后交由本机 构负责人审批。 3)经手人持经机构负责人审批的报销单到出纳处报销。出纳在报销前需审核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机构财务制度和年度预算要求等。审核无误后签字、付款。审核中发现有问题 的,有权退回经手人重新填写。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予以报销。 4)采购实物资产金额超过【3,000 元】的,需进行三家比价,填写《采购比价报告》。 5)出纳每月两次集中办理报销,日期为【每月10 日、25 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报销费用应当填制费用报销单。 费用报销单与原始票据(如发票与电脑小票、酒店结算单、验收单等)的内容、金额应 当一致。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在金额数字前必须有“人民币”或 “Y”字样,填写须用规范字;金额未到分的,后面要加“整”字,金额与“人民币”或“Y”字之间不得有空隙。 第十九条原始票据及相关要求: 1)所有支出应当取得原始票据,且保证原始票据真实、有效。原始票据必须填写本组织全称【XXXXXXX 】,并注明税号【XXXXXXX 】。

最新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清洁、肃静、禁止吸烟。凡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无菌规范,进行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服务对象进行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在有效期内。 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

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记录,填写手术登记。 4、人工流产手术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 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400mmHg~500mmHg。 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术后要仔细检查吸出的胚胎及绒毛组织是否完成整、是否与妊娠月份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受术者术后观察半小时,无异常方可离院。 5、手术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汇报,及时组织抢救,并作详细记录。定期分析术后感染和并发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切口感染及其它并发症。 6、手术室抢救设备、器械及抢救药品等必须齐备,存放位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麻醉及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查标志、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并仔细复查核对。 7、精密仪器应专人保管,手术包及器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和器械;手术室物资不得外借。 8、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彻底清理消毒1次。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最全最新)

四川XXXX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程序文件编号版次 文件名称福利管理制度 部门名称 人力行政中 心 编写人力行政中心审核批准 日期2012/5/01 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和打造企业的凝聚力,充分体现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分公司、各门店等所有分支机构编制内转正之后的正式员工(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的福利管理。 1.3 责任部门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起草、解释与修订,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并签发执行。 1.4 修订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本制度修订原则以更全面的考虑广大员工利益进行实时修订为原则。 1.5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12年05月1日起生效,与本制度配套的《福利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亦同时生效,凡与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相冲突的文件与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章福利结构 2.1 福利是一种补充性报酬,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计划性、协调性的原则。 合理性:所有的福利都意味着企业的投入或支出,因此力求以最小费用达到最大效果。 必要性:企业提供的福利尽量与员工需求保持一致。 计划性:福利制度的实施建立在预算及审核的基础之上。 协调性:企业福利是法定福利的补充,没有必要与其重叠,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利用。 2.2 本制度所指员工福利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法定性福利:指企业为满足国家法定性要求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

通用性福利:指企业针对全体员工所实行的带有通常普遍性的福利。包括活动基金、节日礼金、慰问礼金、餐饮补贴等。 职务性福利:指企业根据各职务工作性质特点所提供的有一定针对性的福利。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内部招待费、商业保险等。 激励性福利:指企业为鼓励关键岗位员工在公司长期工作,或对优秀员工所提供一种带激励性质的福利。包括旅游活动、旅游奖励及其他福利等。 第三章法定性福利 3.1 社会保险 3.1.1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3.1.2 归口办理:社会保险由公司统一在所在地社保局开户,人力行政部门负责归口办理。 3.1.3 社保购买的条件: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转正员工,由人力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引进的特殊人才可在试用期开始购买,视具体情况报人力行政总监审批后执行。 3.1.4 社保缴费管理:社保中属于公司应承担的缴费数额从公司福利费中提取并支付,属于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数额,由公司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并代缴。 3.1.5 员工离职或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从员工离职的当月或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日前离职者,当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 日后离职者,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 3.1.6 员工社保卡由社保局制作完成后,由人力行政部门发放给员工个人保管,损坏及遗失由员工个人负责。 3.1.7 社保申办、变更、转移及相关待遇的享受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3.2 法定节假日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相关制度,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3.3劳动保护 公司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办公环境、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4教育培训 公司对员工提供职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培训、进修,具体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 策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x〔x〕30号)和《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标扩面 (一)实行农村奖励扶助扩面。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家庭,提前到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奖扶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x年起,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且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自x年起,可以纳入奖扶。 (二)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x年1月1日起,将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伤残7320元/年/人、死亡9000元/年/人。 (三)实行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全覆盖。对本县户籍的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常住管理对象,落实上环(皮下埋植)措施的,给予一次性200元的奖励;意外怀孕实施中止妊娠手术的,给予一次性400元的补助。对依法生育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一次性5000元

的补助,依法生育二孩和多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育龄夫妻给予一次性600元的补助。 二、健全完善生育假奖励制度 对符x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四)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五)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六)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三、依法落实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在x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继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对x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 (七)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按男孩30元、女孩40元标准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止。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本基金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四条本基金会设财务部。财务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切实加强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据,登记现金账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第五条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法规政策、弄虚作假及损害本基金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本基金会财会制度和与本基金会宗旨不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二章捐赠款的管理 第六条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现金财产,或以拍卖捐赠物品等方式收到的现金资产,应按照进入本基金会银行账户的实际到账额计算;接收的外币捐赠须建外 - 1 -

币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捐赠款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第七条基金会接受的每笔捐赠款都必须开具捐赠收据和捐赠证书,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捐赠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记载,不得遗漏。 第八条基金会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或捐赠者有指定用途的,应按照捐赠约定和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资产,不得擅自改变原定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助人的允许。 第九条严格遵循捐赠款使用的公开公示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本基金会应适时向社会公布募得捐款的数量,公开本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和筹得善款的详细使用结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媒体和捐助者的查询、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本基金会主办的救助项目,要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项目完成后或年终要将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财务报表向理事会报告审查。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人员薪酬福利、行政办公等日常支出,按照开支金额实行分责审批。每笔开支10 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每笔超过10 万元低于15 万元的由秘书长办公会审批;超过15万元的开支须报理事长审批。 第三章现金管理 - 2 -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基层支部要建立健全由支部书记负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委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职责 1、领导职责 (1)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把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计生专干的工作汇报,研究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充分发挥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保证计生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 (5)坚持“三为主”、“三到位”、“三结合”,严格按照“一法三规一条例”管理计生工作,落实责任制,兑现奖惩。 2、专干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计生政策,保证公司计划生育率达100%。 (2)规范基础工作,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一卡一薄一单”。 (3)按时参加计生例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时报送计生报表。 (4)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 (5)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向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女职工每季度进行康检一次,上站率达100%。 (7)宣传和指导计生药具的使用,坚持定期随访。 (8)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测试。

三、完善育龄妇女登记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对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档卡,即对新婚夫妇及时登记入卡,对超龄妇女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对未婚女青年的新婚、发放生育证、现孕出生、一孩领证、采取节育措施、工作调动、死亡、药具发放等情况按年龄不同登记入册,更换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进行换卡登记。 四、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 1、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检查,对查出的妇科疾病要积极帮助治疗,对节育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计划内怀孕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坚持打掉。 2、凡在我公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49周岁),必须近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孕检及健康检查,一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并责令限期参加孕检,连续两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并按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理。 3、凡一胎未上环,二胎以上未结扎导致计划外怀孕者进行人流,费用自理,一律不给假期不报药费。 4、凡不到晚婚年龄结婚而怀孕者,其人流费用自理,不给假期。 五、继续实行结婚登记制度 1、凡我公司未婚男女职工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到晚婚年龄。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假期视为出勤。 2、凡未经公司计生办登记办理结婚手续而采取其它手段领取了结婚证的男、女职工,不论是否早婚,公司一律按未婚对待,不予办理生育指标。 六、健全准生证发放制度 1、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例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妇双方应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育指标审批表《此表要经双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连同要求生育夫妇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结婚照3张以及办事处指定医院生殖健康检查证明一并上交公司计生办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80年至198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80年至198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将1980年以来对计划生育各项利益导向投入进行统计。要求按照附表内容,逐项如实认真统计填写,务必于2010年4月6日下班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人口计生局政法科。联系人:杨振远。联系电话:82078769。 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 2010年3月30日

表1:山东省1980年至198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情况统计表 80年至88年合计 法定利益导向政策1 独生子女从小学到高中免收学费。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2 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5元儿童保健费或50分儿 童保健工分。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3 独生子女小孩按成年人的定量分粮。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4 只生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的家庭,可分配同等面积 的住房。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5 终身无子女的男女职工发100%退休工资;社员年老 按五保户照顾并从生产队公益金中酌情给予生活补 助。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6 终身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加发5%退休金 (100%的不加发)。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小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市县乡村优惠措施1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2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3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4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小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合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各级投 入分类 街道投入金额 村居投入金额 1980年以来无违法(违反政策)生育的行政村数____________. 注:投入人数为万人/年,投入金额为万元/年。法定利导政策第4条按照增加面积算投入。

89年至96年合计 法定利益导向政策1 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免一年集体义务劳动 工。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2 独生子女每月领取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3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加发5%退 休金(100%的不加发)。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4 独生子女从小学到高中免缴学费。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5 自愿放弃二胎的,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小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市县乡村优惠措施1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2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3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4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小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合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各级投 入分类 街道投入金额 村居投入金额注:享受人数为万人/年,投入金额为万元/年。

苗木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 (1)年度内各项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 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年度内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 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年度可分配收益。包括: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年度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 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 (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 (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 3 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

(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 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 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 (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 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5、财务预算、决算的监督 (1)财务收支预决算列入财务公开内容。 (2)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 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正。 6、本村重要工程项目实施,实行单项预决算。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一切货币资金(包括有价单证、存单)和银行 支票只能由村出纳保管;村出纳不得兼管各类账务。 2、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不准有坐支现金、挪用公款、设帐外帐、公款私存、 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库存现金执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3000 元限额,超过限额需及时送存银行。 3、严格控制出借资金。村干部不得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或利用集体资金为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文件号: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〇一八年五月一日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和打造企业的凝聚力,充分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各销售片区等所有机构编制内转正之后的正式员工(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的福利管理。(三)责任部门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解释与修订,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并签发执行。 (四)修订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本制度修订原则以更全面的考虑广大员工利益进行实时修订为原则。 (五)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18年05月01日起生效,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文件与规定即行废止。 二、福利结构 (一)遵循原则 员工福利是一种补充性报酬,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计划性、协调性的原则。

合理性:所有员工福利均有公司投入或支出,因此力求以最小费用达到最大效果。 必要性:员工福利尽量与员工需求保持一致。 计划性:员工福利制度的实施以预算、审核为基础。 协调性:员工福利是法定福利的补充,没有必要与其重叠,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利用。 (二)福利组成 本制度所指员工福利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1、法定性福利:指公司为满足国家法定性要求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 2、通用性福利:指公司针对全体员工所实行的带有通常普遍性的福利。包括活动基金、节日礼金、慰问礼金、餐饮补贴等。 3、职务性福利:指公司根据各职务工作性质特点所提供的有一定针对性的福利。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内部招待费、商业保险等。 4、激励性福利:指公司为鼓励核心岗位员工在公司长期工作,或对优秀员工所提供一种带激励性质的福利。包括旅游活动、旅游奖励、探亲假期、住房补助、股权激励等福利。 三、法定性福利 (一)社会保险 1、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正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政策性解释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作以下政策性解释:一、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简称计生“两户”) (一)独生子女户 独生子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二)计划生育二女户 计划生育二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两个女孩的家庭。 二、计划生育“四项制度” 对象确认条件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十八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生,在十八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家庭仍然享受原奖励标准。 2、“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独生子女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3、“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依法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含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死亡一个子女的家庭,根据现行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并夫妻一方在49周岁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独子户和独女户均统一按照6000元的标准执行。 4、“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一方、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政策对象。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的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2、“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

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样本

慈善合财务管理制度 (草案) 为加强慈善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 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般原则 (-)封闭管理的原则。慈善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 只能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她用。 (二)专项核算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合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慈善会秘书长每季度将捐赠款情况向令长及理事会汇报。财务帐目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资金收入 (-)慈善资金的收入 1、社会各界捐赠的捐款收入; 2、物业管理收入; 3、政府资助;

4、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会在慈善资金内部设立基本金。基本金的来源为: 1、本会成立时首次募集的创始慈善基金; 2、物业收入总额的50%划入基本金; 3、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的30%划入基本金。 (-)会员活动经费收入 1、按5%的比例从上一年度不定向募捐资金总额中提取; 2、会员缴纳的会费; 3、专项活动赞助费; 4、政府资助; 5、会员活动经费产生的利息收入。 每年动用的基本金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基本金的20%。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用于慈善事业,使用途径类同一般慈善资金。 三、资金收入管理 (-)慈善资金收入的管理: 1、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必须开具《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3、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慈善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她用;

(完整版)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潜能,体现公司热爱、重视员工的精神,实现公司福利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维护员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福利待遇是公司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员工的一种激励形式,为实现企业和员工的长期共同发展并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该福利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3.1人力行政部 3.1.1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1.2负责福利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1.3负责福利的管理申报、申购与发放; 3.2财务部 3.2.1负责福利项目费用报销; 3.3公司主管领导 3.3.1负责对福利申请的批准与监督; 3.3.2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相关慰问。 四、福利项目 4.1法定假期、公休假及福利性假期; 4.2福利金:节日礼金(春节、三八妇女节、端午节、儿童节、中秋节)、婚礼贺金、住院尉问金、防暑降温费;采暖补贴费;通讯补贴; 4.3保险类: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4.4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 4.5其他福利:生活补贴、体检、旅游、购车补贴等。 五、福利项目内容及标准 5.1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正常上班期间每周的休息日;

5.2 法定假 1、元旦(1天) 2、春节(3天) 3、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半天) 4、清明节(1天) 5、五一劳动节(1天) 6、端午节(1天) 7、中秋节(1天) 8、国庆节(3天) 5.3 福利性假期 5.4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按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 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享受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 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5 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5天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 3天以内的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己自理。 5.6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 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假。男职工在符合条件计划生育规定条件下,在孩子出生7天内可享受10天的带薪假。产假期间享受基本 工资待遇。 5.7 工伤假 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员工,一经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治疗期间按基本工资正常发放。 5.8年休假 对于入职满1年的正式员工而享有的年度假期,具体年休假天数依据员工入职累计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员工每年可以享受的休假天数。具体如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3天;已满3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需在次年休完过期不补。5.9批准程序和规定 5.9.1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工伤假等,均有部门主管审批后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超出规定的天数,一律按照事假进行处理。没有得到批准同意而自行请假,或假后没有及时补办手续的,一律按 照旷工处理。 5.9.2公司员工休假应一次性修完,休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 5.9.3 各部门员工休假时间由本人提出,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原则下进行安排,部门人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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