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管湖泊保护规划

江苏省省管湖泊保护规划
江苏省省管湖泊保护规划

江苏省省管湖泊保护规划

汇总说明

(报批稿)

江苏省水利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

前言

根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面积在0.5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源地的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2月26日以苏政办发(2005)9号文公布的《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共有湖泊137个,其中省管湖泊有洪泽湖、太湖、骆马湖、微山湖、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白马湖、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滆湖、长荡湖、石臼湖、固城湖等13个,另外望虞河沿线鹅真荡、嘉菱荡、宛山荡3个湖泊为跨市域湖泊,共16个湖泊需要由省编制规划。

鉴于微山湖涉及苏鲁边界矛盾,暂不具备规划条件,仅进行规划前期思路研究;高邮湖、邵伯湖因湖域相连,合并规划,其余湖泊一湖一规划。因此,我厅负责了12个省管湖泊和3个跨市域湖泊共15个湖泊的规划,形成了14套规划成果。本材料即对上述工作情况及成果作汇总说明。

目录

1 规划背景与工作概况 (4)

1.1 规划背景 (4)

1.2 工作组织 (4)

1.3 主要工作过程 (5)

1.4 主要工作方法 (6)

1.5 规划成果 (8)

2 基本情况与规划总体思路 (10)

2.1 省管湖泊基本情况 (10)

2.2 规划地位与作用 (14)

2.3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4)

2.4 规划目标 (14)

2.5 规划内容与重点 (15)

3 主要规划成果 (17)

3.1 湖泊保护范围 (17)

3.2 湖泊功能及保护目标 (20)

3.3 主要功能区划 (21)

3.4 总体保护对策 (24)

3.5 管理意见 (24)

3.6 实施意见 (25)

4 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 (26)

4.1 征求意见情况 (26)

4.2 意见处理情况 (26)

附表1 江苏省省管湖泊规划成果名录表 (30)

附表2 江苏省省管湖泊规划保护范围面积表 (31)

附表3 江苏省省管湖泊规划功能表 (32)

1 规划背景与工作概况

1.1 规划背景

江苏地处江、淮、沂沭泗诸河下游,是我国淡水湖泊分布集中的省(区)之一,湖泊总面积达6000余平方千米,湖泊率约为6%,居全国之首。湖泊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发挥着调蓄洪水、供水、维护生物多样性、净化水质、养殖、航运、旅游等多种功能,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持区域生态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人们在开发利用湖泊资源时,忽视了对湖泊的有效管理与保护,湖泊污染、围垦、过渡养殖等问题严重,湖泊功能、生态环境和效益不断下降。

为加强湖泊的管理与保护,省人大依据《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于2004年8月20日颁布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根据《保护条例》要求,省政府于2005年2月26日以苏政办发[2005]9号文公布了《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保护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保护条例》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对《保护名录》范围内的湖泊编制保护规划,在《保护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为此,省水利厅自2004年10月开始组织开展全省湖泊保护规划,并将省管湖泊保护规划编制作为2005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2006年2月底前完成编制,上报省政府审批。

1.2 工作组织

省水利厅成立了江苏省湖泊保护规划领导小组,分管厅长任组长,

厅工管处、规划计划处、水资源处、政法处、人事处、财审处以及省河道局、规划办、水资源中心等部门、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放在工管处,人员主要由工管处和厅规划办组成;还以厅专家委员会为主成立了厅专家咨询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厅各处室、部门参与指导,厅规划办作为技术总牵头单位负责规划技术指导、协调和汇总,18个单位承担了分项规划、科研、测量及现状调研任务。规划承担单位包括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太湖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及其下属5个分局、厅规划办、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市水利设计院;专题研究承担单位包括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省河道管理局、南京大学、省水文局、厅规划办、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测量与开发利用状况调查承担单位包括省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省水文局下属5个分局、省水利科学研究所;扬州大学参加了部分工作。

此外,省环保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交通厅及其下属航道局提供了自然保护区、湿地、渔业养殖及航道等相关材料。

1.3 主要工作过程

策划启动阶段(2004年9~11月):《保护条例》颁布后,按厅长办公会要求,厅工管处、规划办进行了工作策划,提出了“全省湖泊保护规划工作意见”。2004年11月召开了全省湖泊保护规划工作会议,部署全省湖泊保护规划工作。其后,成立了湖泊规划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组织单位。

总体大纲编制及任务落实阶段(2004年12月~2005年3月):2005

年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江苏省湖泊保护规划总体工作大纲》并通过专家审查;2005年3月厅召开全省水利规划暨前期工作会议,落实了勘测及调研、规划、专题研究各具体承担单位。

分项大纲编制及测量调查阶段(2005年3~8月):3月确定了测量及开发利用调查技术方案,各湖外业测量、调查全面开展;6月组织专家完成通过各湖泊、各专题工作大纲审查;8月基本完成测量与调查工作,转向内业。

专题研究及总体规划阶段(2005年6~10月):基本完成专题研究,生态、水质、管理、治理措施4项专题通过专家评审,中间成果提供各规划项目组参考;各规划完成湖泊保护范围、湖泊保护目标与功能、重要功能区划研究等中期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报告编制阶段(2005年10~12月):生态、管理等专题与各规划衔接,完成14个规划文本、77幅规划图图册、14个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及621幅1/万电子图。其中规划文本、规划图送流域机构、省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市水利局征求意见。

规划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阶段(2006年1~2月):组织召开了规划审查会,邀请各有关方面专家、三大流域机构、省各有关厅局及各相关市水利局80余人参加了会议。对审查会上专家、代表所提意见以及各有关单位函复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修改形成规划文本、报告及附图送审稿,经厅长办公会专题讨论、认定,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报省政府的报批稿。

1.4 主要工作方法

鉴于湖泊保护规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湖泊类型多、学科专业

多、利益冲突大,但基础资料匮乏、基础研究薄弱、可供借鉴的经验很少,要在短时间内同时完成15个湖泊保护规划,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此,厅加强了组织协调,由厅专家咨询组把关,集中了省级主要水利规划力量(规划具体编制人员达到90余人,测量及调研高峰期间一线工作人员达到166人,动用各类测量设备49余台套、车船20余辆(艘)),采取专业研究与综合规划相结合、分散工作与集中编制相结合等特殊措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技术要求,把握成果深度。

通过制定总体工作大纲和分类指导意见、集中评审各单项工作大纲和关键规划成果、分阶段召开项目负责人会商会议、加强中间过程中的技术协调与把关,统一规划内容、重点、深度与进度安排,统一测量、调查、功能区划等技术标准,统一规划文本、规划图、规划报告格式。

(二)借助专业力量,提高成果水平。

统一设臵了四个专题,请专业部门研究,成果提交规划组参考使用。其中生态专题委托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管理体制与机制专题由省河道局联合南京大学研究;水质专题由负责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省水文局负责;治理对策专题由厅规划办联合多次参与湖泊治理的水利部上海设计院负责。参与专题研究的正、副高专家近39人,博、硕士19人,其他人员29人,赵其国院士担任了生态专题的项目顾问,窦鸿身、董雅文等著名国内湖泊专家参与了生态专题具体研究。

委托省工勘院牵头负责湖泊测量、开发利用调查、规划图制作把关,省工勘院、省水文局(4个分局)、省水科所配合行动。其中复杂水下地形测量动用了最新从英国引进的多波束水下地形测量系统。

(三)寻求部门支持,力求功能协调。

梳理了涉及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划内容,多次与省、市、县各级环保、林业、交通、渔业、旅游等部门协商沟通,各部门也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关材料。省海洋渔业局就2006年1月专家审查通过的《江苏省省属五大湖泊渔业养殖规划》(对应《保护名录》为7个省管湖泊),在报省政府前,专门到省水利厅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衔接、沟通。

(四)集中封闭办公,加快工作进度。

规划文本及规划报告编制阶段,各承担单位先行封闭集中办公,提出初步成果,然后,厅湖泊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各规划单位、厅各相关处室、各专题研究单位,集中办公人数达到65人,封闭办公19天,加强报告细化,协调技术与进度,互相借鉴经验,联合审查成果。

规划文本及规划报告修改完善阶段,厅湖泊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集中各规划单位,集中办公人数达到49人,就专家意见以及流域机构、省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市水利局函复意见进行了统一的研究,完善了规划文本、报告及附图。

通过两次集中办公,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保证能在《湖泊保护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划编制,上报省政府。

一年来,为湖泊保护规划,累计召开厅党组会议1次,厅长办公会议5次,厅长专题办公会议4次,全省专项工作会议3次,厅专家咨询组专家集中论证、评审会议3次,省有关部门座谈会6次,集中征询意见、咨询会议3次,各类专题讨论会19次,组织召开规划审查会1次。形成各类印刷成果950多本,4100多万字,2200幅彩图,621幅电子图。

1.5 规划成果

本次规划施测了湖域及周边1/万地形图,调查了湖域水产养殖、供

水、航运、旅游等,收集了社会经济、生态、水质等各类资源和各相关区域综合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分析了湖泊目前存在的问题;划定了湖泊保护范围,落实了坐标;研究了湖泊保护目标、湖泊功能,划定了行水通道、行滞蓄洪区、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禁采区等各类功能保护区,协调了各类功能间的关系,提出公益性功能保护意见、开发利用控制成果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本规划汇总说明;

(二)12个省管湖泊和3个市际湖泊的规划文本(14本)、规划图(1册),经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12个省管湖泊和3个市际湖泊的规划报告(14本),作为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的规划说明;

(四)管理体制与机制、生态保护规划研究、水质保护规划研究、治理对策措施、微山湖保护规划前期研究等专题研究成果(5本);

(五)12个省管湖泊和3个市际湖泊万分之一现状及规划电子图(14套),供湖泊管理部门使用;

(六)对规划文本、规划图(征求意见稿)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流域机构、省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市水利局函复意见的主要问题修改情况汇总说明。

具体成果名录见附表1。

2 基本情况与规划总体思路

2.1 省管湖泊基本情况

(一)湖泊概况

除微山湖外,其余12个省管湖泊水域面积约5200平方千米,其中面积超过1000平方千米的有太湖、洪泽湖,分别位列全国第三、五大淡水湖,面积在100~1000平方千米的有高邮湖、骆马湖、石臼湖、滆湖、白马湖。多数湖泊呈浅碟形,岸边平缓,属外流淡水和浅水型湖泊,省管湖泊中,除骆马湖、太湖外,平均水深不到2米。

按成因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泻湖型湖泊,如太湖、滆湖、长荡湖和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群;二是河迹洼地型湖泊,如洪泽湖和运西诸湖(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三是构造型湖泊,如骆马湖、石臼湖、固城湖。

按流域、区域分布和水利功能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流域性调蓄湖泊,太湖及洪泽湖、骆马湖,分别是太湖、淮河流域骨干调蓄湖泊,具有调洪、供水重要作用;固城湖、石臼湖是水阳江流域下游调蓄湖泊;二是过流性湖泊,如高邮湖、邵伯湖位于流域骨干行洪河道淮河入江水道上,嘉菱荡、鹅真荡是太湖流域骨干引排通道望虞河上的湖泊,宛山荡是九里河进入望虞河的过流性湖泊;三是区域调蓄湖泊,如白马湖、宝应湖、滆湖、长荡湖、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具有调蓄区域洪涝、供水重要作用。

按行政区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跨省湖泊,如太湖、洪泽湖、高邮湖、固城湖、石臼湖,分别有浙江、安徽边界和水面。二是省内湖泊,如滆湖、长荡湖、骆马湖、白马湖、宝应湖、邵伯湖、里下河腹部地区

湖泊湖荡以及嘉菱荡、鹅真荡、宛山荡等,三荡又是跨省辖市湖泊。高邮湖、固城湖、太湖分别有安徽、浙江水面,洪泽湖水域部分均在江苏境内,其行蓄洪区涉及安徽省。

里下河湖泊湖荡属于湖泊群,其他湖泊属于单体性湖泊。石臼湖是唯一通(长)江湖泊。

按涉及水利方面管理分为两种类型,即流域机构管理和省及省以下管理,其中包含三方面工作:

(1)、工程管理:太湖望亭立交和太浦闸由太湖局直接管理,太浦河泵站由上海市水务局直接管理;骆马湖嶂山闸、宿迁闸及东堤、西堤、北堤和二线堤防由水利部淮委沂沭泗管理局直接管理。太湖大堤、骆马湖一线堤防及其他湖泊的水利工程由省及省以下负责管理。

(2)、调度管理:太湖、骆马湖、洪泽湖出湖口门的控制运用,按照国家防总批准的调度方案,由流域机构和我省协商。其中,望亭立交、太浦闸由太湖局负责控制运用,其余口门由地方负责;骆马湖嶂山闸、宿迁闸由沂沭泗管理局负责控制运用,其余由我省负责;洪泽湖14.50米以下的调度一般由我省下达调度指令,14.5米以上的调度由流域机构提出调度意见,报国家防总批准,由我省执行。固城湖、石臼湖排江口门在安徽省境内,汛期由水利部长委商我省统一调度。省内其他湖泊按调度方案,由省及省以下负责执行。

(3)、行政许可:省管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从事有关活动审批、入湖排污口的设臵和扩大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申请审批、省管湖泊采砂审批等,分别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流域机构、省及省以下负责实施许可。

(二)湖泊开发利用过程

各湖泊除普遍具有防洪滞涝、供水功能外,还有养殖、种植、航运、旅游等功能,一些湖泊还存在采砂、采油情况。沿湖周边地区涉及大量工业、城镇基础设施。建国以后,湖泊开发利用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建国初至上世纪80年代初

以围垦种植为主,特别是70~80年代,受“农业学大寨”政策的影响,围垦湖荡滩地出现了一次高潮,全省因围垦而缩小的湖泊面积就有1500多平方千米。这一时期,湖内渔业以捕捞为主,水质和生态基本良好。

(2)80年代后至90年代中期

围垦基本停止,湖泊大面积养殖,原有部分围垦也改为圈圩养殖,同时伴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大部分湖泊水质恶化加速,到达中~富营养化水平,生态退化加速。

(3)90年代中期以后

湖泊开发呈现多元化态势,旅游、城镇建设兴起,养殖结构也随着市场发生一些变化,入湖排污量仍然保??,但水质总体呈现波动中恶化的趋势。

(三)主要存在问题

(1)湖泊围垦、围养尚未清退,湖泊调洪蓄水能力亟待恢复。

大部分湖泊受到70年代前后围垦、围养影响,湖面大量萎缩,调蓄库容减小,一些湖泊近年又受到城市建设、旅游的影响,湖泊调洪蓄水能力明显下降。如里下河腹部地区自由水面由1965年的1073平方千米降为目前的54.2平方千米,暴雨后水位涨幅也由“下一涨三”发展到目前的“下一涨八”;洪泽湖水面积由50年代初的2069平方千米降为1995年的1555平方千米;太湖建国后围垦、围养面积达114平方千米,调蓄能力也有所降低;长荡湖、滆湖建国后围垦、围养面积分别为33、78

平方千米;宝应湖、白马湖水面积也下降明显,相应区域暴雨后水位涨幅也明显提高。

(2)湖泊养殖密度总体过大,影响湖泊生态和行水通畅。

大部分湖泊现状养殖密度过大,饵料投放强度较大,加剧一些湖区的水体污染;白马湖、宝应湖、鹅真荡养殖面积占湖泊蓄水面积比例达到90%及以上,长荡湖超过70%,高邮湖、滆湖超过40%,洪泽湖、邵伯湖、石臼湖、宛山荡超过30%,骆马湖、固城湖、嘉菱荡也在20%左右,太湖总体最低,6%左右,但东太湖达90%。位于行水通道上的围埂、围网、鱼簖等设施,严重影响了行水通畅,如邵泊湖内的渔业设施及其他设施,造成该段入江水道比降明显增大,局部甚至因围网、鱼簖形成草坝,严重影响行洪通畅。

(3)入湖排污量仍保持增长态势,水质恶化形势严峻。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生活污废水增加很快,农业面源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而治污相对滞后,大量污废水经简单处理后汇入湖泊,加之湖区过度养殖,一些湖泊污染负荷远远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湖泊水质恶化、底泥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导致湖泊水生生物数量下降、物种退化,地区生态平衡破坏,部分湖区沼泽化严重,同时对湖区渔业养殖也带来很大影响。目前,大部分省管湖泊水质处于Ⅲ~Ⅳ,有机污染较重,太湖梅梁湖区、滆湖处于Ⅴ~劣Ⅴ。除固城湖呈中营养状态外,石臼湖、宝应湖呈中营养-轻度富营养外,大部分省管湖泊呈轻度营养化状态,大部分湖区及太湖地区其他湖泊营养化程度更高,太湖梅梁湖、竺山湖等湖区和滆湖已呈重营养状态。

(4)湖泊管理与保护尚未形成合力,治理力度仍不大。

目前水利、环保、农林、渔业、旅游、交通、国土、建设等多部门

参与了湖泊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一些地区和部门也开始重视湖泊管理与保护,但多缺乏统一的组织和协调机制,力度也不大,一些地方湖泊开发利用力度仍大于公益性保护力度,立足开发实施了部分保护,总体上看,目前绝大部分湖泊成效尚不明显,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治理与保护要求差距很大。

2.2 规划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明确了湖泊管理和保护的总体要求,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和涉湖专项规划的主要依据。规划要依据流域、区域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与国土整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各类涉湖治理、开发活动及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保护措施和责任。

2.3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江苏”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围绕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的目标定位和实现又快又好的主题,从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出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洪、水资源等规划,遵循“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因湖制宜,突出重点;依法治湖,科学利用”的原则,协调湖泊开发利用与保护、近期效益与可持续利用及各类功能间的关系,突出湖泊空间要素、资源和公益性功能保护,明确湖泊保护范围,提出湖泊保护与治理的总体要求,维护湖泊健康生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4 规划目标

湖泊保护总体目标是:维护湖泊健康生命,保障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控制,即湖泊形态稳定,面积不减少;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要求适应;水质良好,生态稳定;湖泊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湖和谐共处。

2.5 规划内容与重点

(一)规划内容

《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湖泊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保护范围,禁止采砂、取土、采石的区域(以下简称禁采区),限制开发、利用的项目,防洪、除涝要求,水功能区划以及水质保护目标、措施,种植、养殖面积控制目标,退田(渔)还湖、退圩还湖方案,清淤措施等内容”。第四款规定:“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根据上述要求,参考《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确定湖泊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湖泊基本情况调查及存在问题分析、湖泊功能确定与湖泊保护目标研究、湖泊保护范围及蓄水保护范围确定、重要公益性功能区划及保护对策研究、开发利用控制指导意见研究、湖泊管理体制与机制研究、规划实施意见研究、综合评价等八个部分。

(二)规划重点

根据我省湖泊特点、存在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要求,确定以下规划重点:

(1)湖泊基本情况调查

湖泊基本情况调查是规划的基础。通过湖泊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调查,全面了解湖泊资源状况,评价现状开发利用

方式、水平、程度、效率,为湖泊保护范围确定、湖泊功能研究、湖泊管理与保护措施制定提供背景和基础。

(2)湖泊保护范围确定与总体保护目标研究

湖泊保护范围是保护、管理重点范围,也是规划的重点对象,针对湖泊保护范围提出管理与保护的目标、对策。根据湖泊发展的自然规律、历史演变过程和湖泊功能要求合理确定湖泊的空间资源和保护边界。考虑到洪泽湖、骆马湖、太湖等湖泊保护范围中还涉及水面外的行、滞洪区、较大岛屿,另行划定蓄水保护范围,突出管理。

(3)湖泊功能确定及保护对策研究

湖泊功能确定和重要功能区划是规划的核心,是协调湖泊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分析湖泊自然演变规律和湖泊资源利用评价的基础上,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的要求,分析防洪、水资源供给、生态保护等公益性要求以及养殖、旅游等其他要求之间的关系,研究确定湖泊的主要功能,划定行水通道、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功能区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及禁采区,协调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确定湖泊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

(4)湖泊管理规划意见

管理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要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改革思路,依据湖泊功能区划要求,研究建立或加强确保湖泊公益性功能有效保护的新体制与机制。

3 主要规划成果

3.1 湖泊保护范围

3.1.1 湖泊保护范围

(一)确定原则与依据

湖泊保护范围是管理、保护的重点范围,也是规划的重点对象。依据《保护条例》,湖泊保护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鉴于我省大部分湖泊在解放后出现围垦等侵占现象,规划按“立足现状,满足防洪调蓄要求,尽量多还湖,为未来保护留有余地”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和相关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确定保护范围。具体是:(1)湖泊设计洪水位根据有关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确定。洪泽湖、骆马湖、太湖、固城湖、石臼湖为流域调洪湖泊,按照流域防洪规划确定设计洪水位;高邮湖、邵伯湖、嘉菱荡、鹅真荡、宛山荡为流域或区域行洪通道上的湖泊,按行洪通道设计行洪流量确定设计洪水位;长荡湖、滆湖、白马湖、宝应湖是区域性调蓄湖泊,根据区域防洪除涝规划确定设计洪水位;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是河网型湖泊群,根据里下河地区水利综合规划确定设计洪水位。各湖泊设计洪水位见附表2。

(2)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及鲍集圩行洪区,骆马湖南堤与宿迁控制线之间滞洪区,太湖西山岛、东山半岛,纳入湖泊保护范围。

(3)河道与湖泊分界,河口有控制建筑物或桥梁等标志性建筑物的,到建筑物;河口没有建筑物的,一般按规划习惯执行。

(4)湖堤及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及其管理范围纳入保护范围。具体范围,有专门审批文件明确的按审批文件执行,没有的按有关规范规定或有关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5)无堤岸段按设计洪水位下自然岸线确定边界。有堤防的按以下原则执行:

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邵伯湖、太湖、固城湖、石臼湖、嘉菱荡、鹅真荡、宛山荡湖堤,三查三定方案或流域机构及省以上已确认主堤线,按确认堤线执行。

白马湖、宝应湖、长荡湖、滆湖,没有确认主堤线。对没有经过确认的围垦、围养区域,一般以70年代初湖泊形态和有关防洪除涝规划要求为基础,尽量多纳入保护范围;圩堤标准较高、地势较高、内部人口较密集、基础设施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工业圩区或农业圩区,一般不纳入湖泊保护范围;圩堤标准较高、内部人口较为稀疏,以水产养殖为主,地势也比较低洼、但地方意见较大的圩区,暂不纳入规划保护范围,列为退田(渔)还湖规划保留区,控制开发,为今后研究退湖留有余地。

(6)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以省政府苏政发(1992)44号文确定的216平方千米湖荡面积和479平方千米的三批滞洪(涝)圩作为保护范围,在保证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圩区作适当调整后划定边界线。

(7)涉及省际边界的,按保护湖泊完整性一并研究,但不具体划定范围、不作规划指导。

(二)划定结果

根据上述原则,划定12个省管湖泊保护范围总面积为8847平方千米,3个跨市域湖泊保护范围为8.6平方千米。各湖保护面积见附表2。

3.1.2 蓄水保护范围

各湖泊保护范围内正常蓄水位以下蓄水区域均为蓄水保护范围,其中洪泽湖、骆马湖正常蓄水位为南水北调规划蓄水位。行滞洪区、湖心岛屿不纳入蓄水保护范围。

高邮湖、邵伯湖保护范围内的新民滩、同心圩等洲滩地不纳入蓄水保护范围。

白马湖、宝应湖保护范围内围垦、围养区域,圩堤标准较高、地势较高、内部人口较密集、基础设施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工业圩区或农业圩区,不纳入蓄水保护范围,其中宝应湖的按滞涝区进行管理。

太湖竺山圩、光福境内沿太湖圩区、东太湖、东山大缺港以南及西山围垦围养区域,人口较多、基础设施较好、开发程度较高、地方意见较大,暂不纳入蓄水保护范围,列为退田(渔)还湖规划保留区,控制开发,另行规划确定纳入蓄水保护范围的区域。

洪泽湖正常蓄水位时,沿淮的仙墩湖、陡湖、天鹅湖、四山湖、圣山湖纳入洪泽湖蓄水保护范围。

划定12个省管湖泊蓄水保护范围总面积为5703平方千米,3个跨市域湖泊保护范围为8.2平方千米。各湖泊的正常蓄水位及蓄水保护范围面积见附表2。

3.1.3 规划保留区

湖泊保护范围外,白马湖、滆湖划定退田(渔)还湖规划保留区面积分别为5.47、20.04平方千米。

蓄水保护范围外,太湖划定退田(渔)还湖规划保留区面积为110.5平方千米。

根据南水北调东线及各流域防洪规划总体安排,白马湖湖内有淮安

四站输水通道,宝应湖湖内有金湖站输水通道,滆湖内有新孟河输水通道,洪泽湖西侧有冯铁营引河,洪泽湖内有成子河输水通道,亦划为规划保留区。

上述规划保留区根据相关要求,控制开发。

3.2 湖泊功能及保护目标

(一)基本思路

湖泊功能确定是规划的核心。根据《条例》,主要研究防洪除涝、供水、生态等公益性功能,依据有关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研究上述公益性功能的保护目标、保护对策与治理思路。

对水产养殖、旅游等开发性功能,关注开发利用现状及规划要求,但要服从公益性功能,在保护公益性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兼顾开发利用要求,不作具体规划安排。

对跨省湖泊省界以外部分,作一般研究,不作具体规划。

(二)主要功能及保护目标

江苏地处江淮沂沭泗下游,上有洪水压境,下排普遍不畅,湖泊调蓄洪涝是解除洪涝水威胁的关键。其中洪泽湖、骆马湖、太湖、固城湖、石臼湖具有调蓄流域洪水的作用,高邮湖、邵伯湖、嘉菱荡、鹅真荡是流域行洪通道的组成部分,宛山荡是九里河进入望虞河的湖泊;宝应湖、白马湖、滆湖、长荡湖、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对区域滞涝意义重大。

防洪功能保护目标:湖泊保护范围不缩小,保证湖泊“蓄得进、排得出”,保障周边及下游地区防

江苏地势平坦,蓄水条件差,湖泊是我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地,一些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解读《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 2010-12-07 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国家制定的能源、土地、粮食、应对气候变化等战略规划之后又一项重要的资源环境战略性规划,也是我国资源利用和保护领域的又一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实施好《规划》,是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记者: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编制全国性的水资源综合规划,《规划》有国家八个部委共同参与。请您谈谈《规划》编制的历程和重要意义。 矫勇:进入21世纪,针对我国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从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2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水资源调查评价,主要任务是全面调查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第二阶段为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主要任务是科学制定水资源节约、保护、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战略目标、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与对策措施。 本《规划》是涵盖全国、流域、行政区域三个层面,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定的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规划成果是我国长期治水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集中体现,是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与管理及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实施将全面提升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与保障能力,不合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将得到有效转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将显著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将得到显著改善,应对气候变化与突发事件的能力将显著增强。 意义: 《规划》必将对我国水资源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矫勇:《规划》编制的主要成果包括八个方面:一是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二是规划目标与任务。三是水资源供需分析。四是水资源配置。五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六是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七是实施效果与环境影响评价。八是保障措施。 《规划》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水需求、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从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重点回答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中的6个重大战略问题。 一是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价了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状况和演变规律,系统分析了我国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二是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利用水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提出的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目标、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三是研究制定了全国、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及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控制性指标。四是研究论证了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总体布局,提出了有利于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管理措施。五是从促进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出发,制定了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及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对策。六是提出了实行最严格

珠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总报告(DOC)

珠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总报告 (报批稿) 珠海市水务局 中山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2008年6月

项目名称:珠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委托单位:珠海市水务局 承担单位:中山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余荣霭(市政府) 副组长:梁社新(市水务局)、武林(市发展计划局) 成员:钟惠明(市水务局)、何洪广(市发展计划局) 郑卫东(市经贸局)、张瑞雄(市国土资源局) 熊豪品(市环保局)、黄东(农业局)、李叶新(市气象局)技术小组成员: 钟惠明、赵适剑、窦永强、侯卫东、张渊、程远 项目总负责: 陈晓宏教授(中山大学水资源与环境系(中心)主任,博导) 专题负责: 刘青娥博士(专题一),吕幼治副教授、林文杰硕士(专题二),张灵博士(专题三),李艳博士(专题四),江涛博士、黎坤讲师、黄凡工程师(专题五),吕幼治、林文杰(专题六)、刘丙军讲师、刘德地博士(专题七),吕幼治、林文杰(专题八),刘祖发副教授(专题九)、陶贞副教授(专题十) 参与人员: 中山大学陈晓宏、江涛、刘祖发、涂新军、刘丙军 黎坤、陶贞、黄凡、吕幼治、陈俊合 于海霞、叶锦昭、石教智、刘德地、刘青娥 王兆礼、李艳、张灵、谢东瑜、林文杰 李晓华、张贞遴、孙夏平、刘霞、肖华斌 任秀文 珠海市水务局赵适剑、窦永强、侯卫东、郭家圣、张渊 程远、杨旻 总报告汇总:林凯荣 总报告审阅:陈晓宏

目录 前言 (1) 1 总纲 (1) 1.1珠海市自然社会基本认识 (1) 1.1.1 自然地理 (1) 1.1.2 河流水系 (2) 1.1.3 社会经济概况 (4) 1.2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8) 1.2.1 指导思想 (8) 1.2.2 规划原则 (9) 1.3规划单元与水平年 (9) 1.3.1 水资源5级分区 (9) 1.3.2 规划基准年和水平年 (10) 1.4目标与任务 (10) 1.4.1 总体目标 (10) 1.4.2 主要任务 (10) 1.5规划专题 (11) 1.6规划依据及参考材料 (11) 1.6.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成果 (11) 1.6.2 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成果 (12) 1.6.3 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12) 2 水资源调查评价 (14) 2.1水资源调查评价概述 (14) 2.2降水 (14) 2.2.1 降水空间特性 (15) 2.2.2 降水时间分布特性 (15) 2.3蒸发 (16) 2.4地表水资源量 (17) 2.5地下水资源量 (18) 2.6地表水水质 (18) 2.7水资源总量 (22) 2.8水资源可利用量 (22) 2.9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23) 2.9.1 水资源数量演变趋势 (23) 2.9.2 水资源质量演变趋势 (24) 2.10水资源评价 (25) 2.10.1 水资源量与全省、全国的比较 (25) 2.10.2 珠海市水资源特征 (25) 3 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 (27) 3.1供水情势分析 (27) 3.1.1 供水基础设施 (27) 3.1.2 供水能力 (27) 3.1.3 供水量 (28) 3.1.4 供水量变化趋势 (29)

城市湿地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城市湿地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不仅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保护海岸等巨大的生态功能,湿地也是生物多样性的富集地区,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生态系统,保护了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人们把湿地称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湿地所具有的景观和文化价值也为世界文明的延续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丰富的国家之一,湿地面积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我国十分重视湿地保护,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湿地保护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2000年,国家17个部门在总结多年来湿地保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进一步确定了全社会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的行动纲领。2001年,国家启动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将湿地保护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2002年,国家组织“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将湿地保护作为事关生态保护和生态安全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研究。2003年,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同年,国务院批准了由10个部门共同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湿地保护和恢复取得了显著成果。目前全国已有约1600万公顷,近40%的天然湿地纳入353处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一大批珍稀野生动植物和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在保护区内得到了较好保护。我国黑龙江省扎龙等21块总面积达303

万公顷湿地被列入了《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我国湿地保护的成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但是,也必须看到,一些地方仍在对湿地盲目围垦、改造,导致湿地数量减少、生态功能退化,有些重要湿地甚至丧失了湿地功能,湿地保护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国务院于2003年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是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建设重点和主要措施。总的要求是: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强化湿地保护。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核心,以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和全社会力量加强保护为基础,以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为重点,坚持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努力从整体上维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加强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等措施,强化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使我国天然湿地的下降趋势得到遏制;通过加强对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以及污染控制等措施,恢复和治理退化湿地,努力使丧失的湿地得到恢复,使湿地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到2030年,完成湿地生态治理恢复140万公顷,建成53个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区,全国湿地保护区达到713个,国际重要湿地达到80个,使90%以上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使我国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进入良性循环,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2020年江苏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全文

2020 年江苏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是很重要的。下文是江苏省最新湖泊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面积在0.5 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于本条例实施前确定并公布。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实施情况,对湖泊保护名录作出调整,并予公告。 第三条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利用、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采取有利于湖泊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湖泊资源保护,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防止现有湖泊面积减少,提高湖泊行水蓄水能力,防止湖泊水质污染,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做好湖泊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湖泊保护意识; 对保护湖泊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主管机关,负责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渔业、交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湖泊的有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沿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湖泊保护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省境内的洪泽湖、太湖、骆马湖、微山湖、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白马湖、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滆湖、长荡湖、石臼湖、固城湖,除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外,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其他湖泊由设区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市市区内的湖泊按照现有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跨行政区域的湖泊,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第七条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应当按照防洪和水资源配置的总体安排,分别编制湖泊保护规划。 湖泊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保护范围,禁止采砂、取土、采石的区域(以下简称湖泊禁采区),限制开发、利用的项目,防洪、除涝要求,水功能区划以及水质保护目标、措施,种植、养殖面积控制目标,退田(渔)还湖、退圩还湖方案,清淤措施等内容。 湖泊保护规划按照湖泊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湖泊保护规划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和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从事水产养殖、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开发、利用活动。 第八条湖泊保护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湖泊保护规划划定湖泊的具体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中国协会名单分解

中国协会名单福建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质量协会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 中国拆船协会 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 中国调味品协会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钢结构协会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 中国炭素行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 中国模板协会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中国造纸化学品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中国丝绸协会 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 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中国砂石协会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石棉制品工业协会 中国石灰协会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CCPA)全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多种经营协会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中国宝玉石协会 温州市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协会 中国武术协会 中国家具协会 中国制笔协会 中国缝纫机协会 中国搪瓷协会 中国眼镜协会 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

上海自行车协会 天津自行车协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中国市场学会 中华糖尿病学会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中国电子学会IEEE 北京分会中国力学学会 中国制冷学会 中国药学会中华医学会 中国计算机学会 上海市公路学会 中国中医药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 广东省制冷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天津市通信学会 中国社会学会宁波计算机学会 上海市微型电脑应用学会 上海市图像图形学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福建省医药信息学会 秦皇岛天文科普学会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全文)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全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c23548903.html,2001年5月21日水利部. 总目标 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现象,力求把湿地生态环境做到良性循环,为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使湿地成为一个工农业发展的基地、巨大基因库,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源和种质资源。 分区目标 沼泽类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沼泽是自然界各种因素综合形成的产物,是一定地区内生态系统平衡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进一步加强对沼泽类湿地的管理,对湿地的开发要进行全面的环境质量评价,有效地控制沼泽地乱垦的现象。 1996-2000年,减缓沼泽类湿地乱开垦的趋势。要我国三江平原湿地和若尔盖地区湿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生态条件,综合评价是否开发的面积及保护的面积和对象。使本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2000-2010年,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根据沼泽的特殊功能进行全国的统一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示范区域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当地农林牧业的发展。 沿海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我国海岸线长,地形复杂,类型多,沿海湿地破坏严重,严重地影响了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了海产品的正常生长。 1996-2000年,建立北、黄、东、南海每个地区一个示范区,根据各海岸带不同的情况建立本地区示范区的模式,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有效保护相结合。 2000-2010年,在示范区的基础上,努力推广沿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使沿海地区的湿地能够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海洋产品的发展。 湖滨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由于对湖滨湿地的盲目围湖造田,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也破坏了鱼虾的产卵采食基地,使鱼虾及湖内水生动植物产量下降。 1996-2000年,对我国五大淡水湖地区的湿地进行综合管理,防止污染,减缓生

2020年(水利工程)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 行)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技术规定 (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7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 (4) 2术语 (6) 2.1 河口线 (6) 2.2 外缘控制线 (6) 2.3 管理范围 (6) 2.4 保护范围 (6) 2.5 权属范围 (6) 2.6 管理范围线 (6) 2.7 保护范围线 (6) 2.8 桩、牌 (7) 3依据 (8) 3.1 法律、法规、规章 (8) 3.2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8) 3.3 相关规划及成果 (9) 3.4 相关文件 (9) 4划界标准 (10) 4.1 河道管理范围 (10) 4.1.1 有堤防,无规划要求 (10) 4.1.2 有堤防,有规划要求 (10) 4.1.3 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 (10)

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1 综合说明 2 流域概况 3 水资源调查评价 3.1 降水 3.2 蒸发能力及干旱指数 3.3 河流泥沙 3.4 地表水资源量 3.5 地下水资源量 3.6 地表水水质 3.7 地下水水质 3.8 水资源总量 3.9 水资源可利用量 3.10 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4 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 4.1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4.2 供水基础设施及供水能力调查统计 4.3 供水量调查统计 4.4 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4.5 用水量调查统计 4.6 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4.7 废污水排放量和污染源调查分析 4.8 供、用、耗、排水成果的合理性检查 4.9 用水水平分析评价 4.10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4.11 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4.12 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4.13 现状供需平衡分析 5 需水预测

5.1 社会经济发展指标预测 5.2 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5.3 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5.4 河道内其他需水量预测 5.5 需水量汇总 6 节约用水 6.1 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6.2 节水标准与指标 6.3 节水潜力 6.4 节水方案 7 水资源保护 7.1 水功能区划 7.2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分析 7.3 污染物控制量和削减量 7.4 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 7.5 地下水保护 7.6 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8 供水预测 8.1 地表水供水 8.2 地下水供水 8.3 其他水源开发利用 8.4 供水预测与供水方案 9 水资源配置 9.1 基准年供需分析 9.2 方案生成 9.3 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9.4 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评价 9.5 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制定 10 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10.1 总体布局

《温岭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 第三章 水资源调查评价

第三章水资源调查评价 第一节水资源分区及评价方法 一、水资源分区 1. 水资源分区目的 水资源分区是水资源量计算和供需平衡分析的地域单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受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工农业布局、市镇发展、水资源特点以及水利工程设施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为了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治理水环境,既反映各地区的特点,又探索共同的规律,展望同类型地区的开发前景,需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合理的分区。按分区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揭示其供需矛盾,提出解决不同类型供需矛盾的相应措施。 2. 水资源分区的原则 (1) 照顾流域、水系和供水工程供水系统的完整性。 (2) 分区要体现自然地理条件的相似性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类似性。 (3) 尽可能保持行政区的完整性,以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 (4) 考虑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和主要水文站的控制作用,有利于进行分区水资源量计算和供需平衡分析。 (5) 本次划分水资源调查评价按《浙江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划分区手册》和有关规定执行。 3. 水资源分区 根据上述目的、原则和温岭市的实际情况,本次水资源综合规划将温岭市划分为二个水资源分区,即温黄平原区(Ⅰ)和玉环区(Ⅱ)。详见附图水资源分区图。 Ⅰ分区为温黄平原区:位于温岭市北、中、东部区域,该区地势西部高,主要为山丘;中东部低而平坦,河网密布,土地肥沃,为温黄平原的主要产粮区。范围包括太平、城东、城西、城北、横峰五个街道,泽国、大溪、松门、箬横、新河、石塘、滨海、石桥头、温峤(约占60%)九个镇。土地面积737.0Km2,耕地面积47.44万亩,其中水田40.19万亩,旱地7.2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9.8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4.1%。该区是金清水系的主区域,无大型骨干蓄水工程,旱涝灾害较频繁,是防旱防涝的重点。 Ⅱ分区为玉环区:位于温岭市西南部低山丘陵区域,该区地貌属沿海山区和小平原。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 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 调整或者修改。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 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 关情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总目标 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现象,力求把湿地生态环境做到良性循环,为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使湿地成为一个工农业发展的基地、巨大基因库,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源和种质资源。 分区目标 沼泽类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沼泽是自然界各种因素综合形成的产物,是一定地区内生态系统平衡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进一步加强对沼泽类湿地的管理,对湿地的开发要进行全面的环境质量评价,有效地控制沼泽地乱垦的现象。 1996-2000年,减缓沼泽类湿地乱开垦的趋势。要我国三江平原湿地和若尔盖地区湿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生态条件,综合评价是否开发的面积及保护的面积和对象。使本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2000-2010年,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根据沼泽的特殊功能进行全国的统一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示范区域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当地农林牧业的发展。 沿海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我国海岸线长,地形复杂,类型多,沿海湿地破坏严重,严重地影响了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了海产品的正常生长。 1996-2000年,建立北、黄、东、南海每个地区一个示范区,根据各海岸带不同的情况建立本地区示范区的模式,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有效保护相结合。 2000-2010年,在示范区的基础上,努力推广沿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使沿海地区的湿地能够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海洋产品的发展。 湖滨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由于对湖滨湿地的盲目围湖造田,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也破坏了鱼虾的产卵采食基地,使鱼虾及湖内水生动植物产量下降。 1996-2000年,对我国五大淡水湖地区的湿地进行综合管理,防止污染,减缓生态环境的破坏而带来的湖泊老化问题。 2000-2010年,有效地控制湖泊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减少污染,实现重点地区的环境良性循环。 水源地保护规划目标

江苏省洪泽湖保护规划

江苏省洪泽湖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洪泽湖是淮河上、中游来水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湖泊,是苏北地区主要的水源地。为加强洪泽湖保护,规范开发利用行为,维护其健康生命,实现洪泽湖在保障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区域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编制《洪泽湖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明确了洪泽湖保护和管理的总体要求,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和有关专项规划的依据。从事水产养殖、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涉湖开发利用活动及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落实规划确定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本规划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江苏”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出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流域、区域防洪和水资源规划的安排,突出湖泊空间要素、资源和公益性功能保护,逐步实现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良性,促进江苏“两个率先”。 本规划遵循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法治湖,科学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划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本规划研究范围为洪泽湖及本省境内周边地区,行政隶属淮安市的洪泽、盱眙、淮阴和宿迁市的泗洪、泗阳和宿城。水资源分区属盱眙区和安河区。

本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湖泊的保护范围、功能及各功能间的关系,提出防洪、供水、水资源、生态和重要基础设施的保护意见,以及湖泊开发利用控制和湖泊管理意见,明确近期实施重点。 第六条本规划基准年2005年,规划水平年2020年,突出近期(2010年前)实施重点。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七条洪泽湖的基本特征为: (一)湖泊概况。洪泽湖是黄河夺淮和“蓄清刷黄济运”不断修筑洪泽湖大堤而形成。洪泽湖地处淮河流域中下游结合处苏北平原中部偏西,地理位臵在东经118°10'~118°52'、北纬33°06'~33°40'之间,是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洪泽湖西北部为成子湖湾,西部为安河洼、溧河洼,西南部为淮河干流(以下简称“淮干”)入湖口,洲滩发育,东部为洪泽湖大堤。洪泽湖属浅水型湖泊,湖底高程在9.81~10.81(10.00~11.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括号内为废黄河高程基准,下同)之间,呈西北高、东南低趋势。 洪泽湖水域面积受泥沙淤积和历年来围垦影响,呈不断缩小趋势。受洪泽湖综合开发影响,1995年湖泊水域面积为1850平方千米,2005年仅为1497平方千米。 洪泽湖承泄淮河上中游15.8万平方千米的来水,入湖河流主要在湖西,有淮干、怀洪新河、新汴河、新(老)濉河、徐洪河和安东河等,在湖北侧和南侧有古山河、五河、肖河、马化河、高松河、黄码河、淮泗河、赵公河、张福河、维桥河、高桥河等入湖河道,淮干入湖水量占入湖总量的70%以上。经多年治理,形成了以洪泽湖大堤为屏障拦蓄淮水、下游泄洪入江、入海的防洪布局,主要泄洪河道有淮河入江水道、入海水道、淮沭新河和苏北灌溉总渠,湖水的60~70%经三河闸通过入江水道流入长江。出湖控制建筑物主要是三河闸、二河闸和高良涧闸。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一、总 则 (一)目标与任务 1. 总体目标。本次规划的目的是为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管理提供规划基础,要在进一步查清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促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任务要求。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目标与要求,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内容。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见图1。 图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 (二)规划思路 1. 总体思路。规划编制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按照自然和经济规律,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和方向、任务和重点、模式和步骤、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节约用水 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配置 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需水预测 水资源调查评价 供水预测 水 资 源 综合规划信息系统建 设 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专题研究 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策和措施,统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规范水事行为,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 规划重点。通过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摸清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并预测未来的可能变化趋势,为制定规划方案及水资源管理措施奠定基础。在节约、保护的前提下,分析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在此基础上,研究水资源宏观调配的指标,制定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根据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提出政策性建议。规划要突出水资源配置的思路、格局、方向和措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3. 规划技术路线。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各个环节及各部分工作是一个有机组合的整体,相互之间动态反馈,需综合协调。《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对本次规划的任务进行了分解,共分为10个部分,各部分内容的相互关系见图2。 (1)通过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可为其余部分工作提供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可利用量的基础成果;提供对现状用水方式、水平、程度、效率等方面的评价成果;提供对现状水资源问题的定性与定量识别与评价结果;为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等部分的工作提供分析成果。 (2)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要在上述两部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为需水预测、供水预测和水资源配置提供可进行比选的方案,提出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因素的有关分析结果;同时,在接纳水资源配置部分成果反馈的基础上,提出推荐的节水及水资源保护方案。 (3)需水预测和供水预测要以上述四部分工作为基础,为水资源配置提供需水、供水、排水、排污等方面的预测成果,以及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措施的可能组合方案及其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为水资源配置提供优化选择的条件;预测工作与以上各部分工作及水资源配置工作经过往复与叠代,形成水资源规划的动态过程,以寻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协调的合理配置方案。 (4)水资源配置是本次规划的重点,应在进行供需分析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分析论证与比选,确定配置方案。水资源配置以流域水量和水质统筹考虑的供需分析为基础,将流域水循环和水资源利用的供、用、耗、排水过程紧密联系,按照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在接收上述各部分工作成果输入的同时,也为上述各部分工作提供中间和最终成果的反馈,以便相互叠代,取得优化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同时为总体规划布局、水资源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选择及其实施确定方向和提出要求。水资源合理配置思路示意图见图3。 (5)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是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支撑和保障,包括根据水资源条件和合理配置结果,提出对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建议,提出水资源调配系统的总体格局,制定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等综合措施的实施方案以及评价实施效果等。

《成都市金堂县水资源综合规划》

《成都市金堂县水资源综合规划》 工作大纲 四川大学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一、规划的任务和整体思路 (一)编制任务 根据成都市金堂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目标与要求,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内容。 成都市金堂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最终完成《金堂县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金堂县水资源利用规划》和《金堂县水资源保护规划》3个成果,用于科学指导金堂县未来15年的水资源科学配置、有效保护和高效永续利用。 金堂县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见图1-1。 图1-1 金堂县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水资源调查评价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专题研究 节约用水 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配置 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需水预测 供水预测 实施效果评价

(二)总体思路 规划编制应根据金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按照自然和经济规律,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和方向、任务和重点、模式和步骤、对策和措施,统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规范水事行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各个环节及各部分工作是一个有机组合的整体,相互之间动态反馈,需综合协调。本次规划各部分内容的相互关系见图1-2。 (1)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通过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评价,可为其他部分工作提供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可利用量的基础成果;提供对现状用水方式、水平、程度、效率等方面的评价成果;提供现状水资源问题的定性与定量识别和评价结果;为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等部分的工作提供分析成果。 (2) 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要在上述两部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结果,为需水预测、供水预测和水资源配置提供可行的比选方案。同时,在吸纳水资源配置部分工作成果反馈的基础上,提出推荐的节水及水资源保护方案。 (3) 需水预测和供水预测。供需水预测工作要以上述四部分工作为基础,为水资源配置提供需水、供水、排水、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预测成果,以及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措施的可能组合方案及其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为水资源配置提供优化选择的条件;预测工作与以上各部分工作相协调,结合水资源配置工作经过往复与叠代,形成动态的规划过程,以寻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协调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 (4) 水资源配置。应在进行供需分析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分析论证与比选,确定合理配置方案。水资源配置以统筹考虑流域水量和水质的供需分析为基础,将流域水循环和水资源利用的供、用、耗、排水过程紧密联系,按照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在接收上述各部分工作成果输入的同时,也为上述各部分工作提供中间和最终成果的反馈,以便相互叠代,取得优化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同时为总体布局、水资源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选择及其实施确定方向和提出要求。 (5) 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要根据水资源条件和合理配置结果,提出对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建议,提出水资源调配体系的总体格局,制定合理抑制需

中国展览馆协会名单(部分)

安徽省 ?安徽金太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13-12-16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2013-10-24 ?安徽天地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13-10-23 ?安徽骏飞展览展示有限公司2013-10-23 ?合肥蓝箭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2013-10-23 ?安徽新视野科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2013-06-09 ?马鞍山市展览馆(马鞍山市文化馆)2013-06-08 ?安徽中旗艺术展览陈列有限公司2013-06-06 ?安徽中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3-06-06 ?安徽振伟展览展示有限公司2013-06-06 ?安徽省科普产品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13-06-06?安徽美展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2013-06-06 ?安徽金牌盛典会展服务有限公司2013-06-06 ?安徽海之星展览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3-06-06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2013-06-06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2013-06-06 ?合肥赛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13-06-06 ?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06-06 ?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2013-06-06 ?合肥安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013-06-06 天津市 ?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3-11-15 ?伟业创展(天津)展览有限公司2013-06-09 ?天津松昌国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2013-06-09 ?天津市现代魔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2013-06-09 ?天津市天体展览服务中心2013-06-09 ?天津市蓝格麦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2013-06-09 ?天津市创想未来会展有限公司2013-06-09 ?天津滨腾会展管理有限公司2013-06-09 ?天津龙顺农业会展有限公司2013-06-09 ?天津开发区梦工场展览有限公司2013-06-09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08-04-18 14:38 来源:林业局关键字:发布人:林业局-系统管理员字体:大中 小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其如同森林、耕地、海洋一样具有多种功能。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此外,湿地可以包括邻接湿地的河湖沿岸、沿海区域以及湿地范围的岛屿或低潮时水深超过6米的水域。所有季节性或常年积水地段,包括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及泛洪平原、河口三角洲、滩涂、珊瑚礁、红树林、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岸带等,均属湿地范畴。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是中国今后一个时期内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行动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湿地概况: 1、沼泽湿地。中国的沼泽约1197万公顷,主要分布于东北的三江平原、大小兴安岭、若尔盖高原及海滨、湖滨、河流沿岸等,山区多木本沼泽,平原为草本沼泽。我国较大湖泊周围,一般都有宽窄不

等的芦苇沼泽分布。另外,无论是外流河还是内流河,在中下游河段往往有芦苇沼泽分布。 2、湖泊湿地。中国的湖泊具有多种多样的类型并显示出不同的区域特点。据统计,全国有大于1平方公里的天然湖泊2711个,总面积约90864平方公里。 3、河流湿地。中国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 0多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1500条。因受地形、气候影响,河流在地域上的分布很不均匀。绝大多数河流分布在东部气候湿润多雨的季风区,西北内陆气候干旱少雨,河流较少,并有大面积的无流区。在内陆河区内有大片的无流区,不产流的面积共约1 60万平方公里。 4、浅海、滩涂湿地。中国滨海湿地主要分布于沿海的11个省区和港澳台地区。海域沿岸约有1500多条大中河流入海,形成浅海滩涂生态系统、河口湾生态系统、海岸湿地生态系统、红树林生态系统、珊瑚礁生态系统、海岛生态系统等六大类、30多个类型。目前对浅海滩涂湿地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有:滩涂湿地围垦、海水养殖、盐业生产和油气资源开发等。 5、人工湿地。中国的稻田广布亚热带与热带地区,淮河以南广大地区的稻田约占全国稻田总面积的90%。近年来北方稻区不断发展,稻田面积有所扩大。全国现有大中型水库2903座,蓄水总量1805亿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2018修正)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2018修正)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4.02 【实施日期】201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 (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 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四章科学利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管理和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容积减少,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的规划、保护、治理、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湖泊是指陆地表面积水形成的比较宽广的水域,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湖泊。 第三条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管理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利于湖泊管理和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加强湖泊资源保护,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维护湖泊功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湖泊管理和保护的投入,将湖泊管理和保护所需工作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渔业)、林业、电力管理、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泊管理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湖泊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湖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湖泊保护意识。 第二章保护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湖泊资源调查。湖泊资源调查结果作为编制或者修改湖泊保护规划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湖泊资源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包括名称、位置、面积、容积、水质、调蓄能力、主要功能等内容的湖泊档案,实行信息共享。 第八条建立湖泊保护名录制度。 常年水面面积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应当纳入湖泊保护名录。具体保护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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