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入学须知

培训学校入学须知
培训学校入学须知

培训学校学生入学须知

1、学生在我校报名注册后,一次性缴清一期学费,编入相应班级,完成规定课时的学习,报名后恕不退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每次课由任课教师进行考勤并记录,凡缺席学生,学校当即电话通知家长。

2、我校各科课程科学规范,前后紧密相连,每次课都由任课教师精心准备,只有按时学习,才能循序渐进,不断进步,如因个人原因随意缺课,本校不能保证学习效果,责任自负,学费不退。

3、每次课教学进度为两个课时,每课时40分钟,所学班级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例如生病)确实不能到校上课,由家长事先请假并说明情况,其余缺课时间责任自负,并记入正常课时。

4、学生在校期间衣着仪表应规范整洁,语言行为文明,不准穿背心、拖鞋进校。上课期间不允许离开教室,上卫生间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如因特殊情况要求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说明原因经校方同意才能接走。

5、我校按时上下课,需接送的学生请家长准时到校,并在开校时向学校和任课教师说明,以便家长不能准时到达时由教师留下学生等待,避免走失,如不提出我校默认学生可以自行回家,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生在校学习时应尊敬教师,遵守课堂纪律,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练习、作业。同学间团结友爱互助,不以强凌弱,不在学校追逐、打闹嬉戏,影响他人学习,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要找老师妥善解决,不得争吵打架,若有违反,轻则说服教育,严重者开除。

7、严禁向教室窗外丢弃物品,若违反伤到楼下行人后果自负。自觉爱护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维护学校环境卫生,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严禁在校园内乱涂乱画。

8、家长的一言一行,将会对孩子们产生深远影响,请各位家长做好表率,不在校区内吸烟、高声喧哗、说脏话、吵架骂人。

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年月日

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评审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四年月 1 / 60

自评分专家评分 依法举办(否决项) 标准: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评分办法(否决项) 技工学校的设立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技工学校设立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举办者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请示。 ②学校举办者(公办技工学校主管部门、民办技工学校投资主体)拟举办技工学校的会议记录、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 ③民办技工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相关材料,包括成立决议、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等;民办技工学校校章程。 ④在广州市以外的地(市)设立省属技工学校,需提交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函。 自评: 2 / 60

专家评价:

开办资格(否决项) 自评分专家评分 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评审办法(否决项) 举办者必须是广东省范围内的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违法、违规等相关行为。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举办者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机构、单位或组织的法人登记、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证明资料。 ②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证件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证明材料。 自评:

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

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

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学员入学须知

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承蒙您的信任,“某某教育”全体教职员工以最大的热诚欢迎您的孩子来校学习。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民族文化中一个小小的细节,蕴含了多么浓厚的敦厚朴实的希望,也正是这种希望,凝结了民族的智慧,也孕育了无数可歌可泣的中华儿女。孩子是父母的未来,也是民族的未来,“某某”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希望和无数孩子的未来,因此“某某”以博大的胸怀拥抱每一个可爱的孩子,用辛勤的耕耘关注、抚育每一个孩子的成长。“某某”全体员工和每一个家长共同拥有一颗爱心,肩负崇高的责任,把真爱献给每一个孩子。 “某某教育”用真诚和智慧关注孩子的成长,以先进的“一对一”教学理念、指导全新的教学过程。用求实、创新、精益求精的精神、凭借优秀的教师队伍,专业的服务团队、优越的教育环境、完善的教育平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教育服务。本着以学习、提高、改变为目的,改善亲子关系,激励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诱发学习动机,加强心理辅导,让孩子乐于学习,在快乐中进步。通过个性化辅导,培养孩子乐于学习、善于学习、勇于承担、富于挑战的素质,用我们真诚的爱心给家长以实惠和温馨,以此让家长无比欣慰。 “某某”的教学模式是“一对一”,“N对一”。针对孩子的个性

特点配备各科优秀的一线教师,结合学校学习过程,针对性的通过 科学测评,课程设置选派老师精心授课,心理辅导,全程教学跟 踪,实现潜能开发,成功达到目标。 为了培养孩子多种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某某”实行免费陪读,“好孩子快乐营”多项活动的赏识教育,培养孩子团队精神,树立自信,赏识父母,学会感恩,赏识自然,学会沟通,学会学 习。 “某某教育”是孩子“成龙”“成凤”的良好温馨基地。“某某教育”承诺将以崇高的责任感,为孩子的未来竭尽全力!达到共同的 理想境界! “某某教育”热烈欢迎孩子来校入学! 顺致崇高敬礼! 某某教育 某某教育中心简介 某某教育中心成立于2005年,以文化教育、咨询服务为核心。拥有教育咨询机构、专业中小学课外教育学校等多个发展平台,是一家集教育培训、教育研发、教育咨询等于一体的大型专业教育机构,隶属于博识新大教育集团。 某某教育中心完备的软硬件环境,精诚合作、不懈努力的团队精神,前瞻的项目规划,领先的营销理念。这一切为我们发展教育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某某教育将陆续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分支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 第一章办学方向 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二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培养生产、服务和经营管理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以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 学院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鉴定等任务,同时为高技能人才技艺传承、交流、推广和开展技术创新等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四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和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领导班子对学院长远发展有战略规划。 第五条培养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4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4000人次以上。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

训量不低于1200人次。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技师学院可以全部面向本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学制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约2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院办学需要。 第七条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本区域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高级技工常设专业不少于8个,预备技师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重视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建设。 第八条实习场所符合企业工作环境要求,布局合理,建有满足一体化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师研修工作区。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设备总值达7000万元以上。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具有先进性,具备承担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的功能。 第九条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设施设备和运动场所,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藏书不少于8万册,其中专业图书达60%以上,报刊杂志不少于150种。 第十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学制教育师生比1∶18以上,兼职教师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其中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占25%以上。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第十三条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第十四条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技工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教育培训入学须知

教育培训入学须知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希望教育学校入学须知 一、报名程序 1、认真阅读《报名须知》 2、填写学员资料登记表,收款处交纳学费。 4、购买教材并确定上课时间,核对教室。 二、考勤制度 1、第一次进入教室学员应主动出示试听条或交费单。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学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任课老师严格记录考勤。 2、有特殊情况无法上课须请假,必须经家长确认。三次课之内,任课教师予以补课,多于三次课按一对一辅导收取差价。 3、连续3次旷课未请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学员资格,此种情况不退费。 三、插班规定 1、学员可以插班,学校根据学员水平测试合格后方可安排插班。 2、所讲课程过半的班级原则上不安排学员插班,人数已满的班不能插班。 四、停课规定 1、学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上课的,办理停课手续。 2、如属个人原因未办理停课手续,也未电话停课,学校按正常上课进度计算费用。 五、复课补课规定 1、根据学员提供情况,学校将会做相关记录,须在学员需要时通知其复课。

2、停课有效期从办理停课起半年内有效,如超过半年,仍无法复课时应提前办理停课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退学,此种情况不退费。 3、学员旷课3次未请假,不予退费、不办理停课,补课按一对一收取学费。 4、补课具体事宜与带班教师协商。 六、退班规定 1、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上课的学员开课前或3个课时之内可以退班,不扣任何费用。超过3个课时,按第七条退款规定执行。 3、任课教师签字、分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然后财务退费,学员签收。 4、退款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免费发放资料,否则按规定扣款。 5、无交款凭证不予办理退费。 七、退款规定 1、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 2、学习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 3、超过全课时1/3不予退费。 八、学员接送规定 1、家长要按时接送学生,确保学生途中安全,以免发生危险。 2、不用接送的学生如放学后需特殊照看,家长应提前通知我校。 九、安全规定 1、学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禁止学员相互追逐、打闹、乱写乱画、擅自登高、触摸电器设备。 3、禁止学员破坏学校设施,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第七条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院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技师学院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

第九条技师学院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第十条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十一条技师学院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第十二条技师学院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育教学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 第十三条技师学院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以上。 第十四条技师学院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6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50%以上。 第十五条技师学院学校应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院校标准。

教育培训入学须知之欧阳光明创编

希望教育学校入学须知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报名程序 1、认真阅读《报名须知》 2、填写学员资料登记表,收款处交纳学费。 4、购买教材并确定上课时间,核对教室。 二、考勤制度 1、第一次进入教室学员应主动出示试听条或交费单。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学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任课老师严格记录考勤。 2、有特殊情况无法上课须请假,必须经家长确认。三次课之内,任课教师予以补课,多于三次课按一对一辅导收取差价。 3、连续3次旷课未请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学员资格,此种情况不退费。 三、插班规定 1、学员可以插班,学校根据学员水平测试合格后方可安排插班。 2、所讲课程过半的班级原则上不安排学员插班,人数已满的班不能插班。 四、停课规定

1、学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上课的,办理停课手续。 2、如属个人原因未办理停课手续,也未电话停课,学校按正常上课进度计算费用。 五、复课补课规定 1、根据学员提供情况,学校将会做相关记录,须在学员需要时通知其复课。 2、停课有效期从办理停课起半年内有效,如超过半年,仍无法复课时应提前办理停课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退学,此种情况不退费。 3、学员旷课3次未请假,不予退费、不办理停课,补课按一对一收取学费。 4、补课具体事宜与带班教师协商。 六、退班规定 1、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上课的学员开课前或3个课时之内可以退班,不扣任何费用。超过3个课时,按第七条退款规定执行。 3、任课教师签字、分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然后财务退费,学员签收。 4、退款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免费发放资料,否则按规定扣款。 5、无交款凭证不予办理退费。 七、退款规定 1、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 2、学习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推动示范性技工院校建设,促进技工院校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人社部发 [2010]57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2]63号,我部决定将原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调整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 包括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和本地技工院校办学实际出发, 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调整、技能人才结构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 科学统筹规划本区域三类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的数量和布局。要依照《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附件 1 、《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附件 2、《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附件 3,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印发。 二、评估工作要坚持自愿原则,实行自主申报。申报院校对照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先进行自评, 按要求将申请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成由国家级或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参加的专家评估小组, 严格对照评估标准, 对申报院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申报材料和专家组评估报告要严格审核,于每年 10月 31日前将通过初评的院校的申报材料报送我部; 我部将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评, 提出复评意见; 对拟确定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经公示无异议后, 由我部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 三、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63号执行, 各地应及时将新设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高级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 第三条高级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高级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

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第七条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 第九条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的需求。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 第十条 平方米(约1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新生入学须知

一高附中2011年七年级秋季新生入学须知 很高兴你成为了一高附中的一员,在此,全校老师向你表示最热烈的祝贺与欢迎!为了进一步规范七年级新生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学校就2011年七年级新生入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注册时间、地点:2011年8月20日到一高 附中报到注册。 二、开学安排: 1、8月20号学生报到交费。学生到校后首先看自己分到那个班级,然后到交费处交费。拿着收费条到所在班级内班主任处报到,听从班主任安排寝室和其他相关事项。晚上开始上自习,班主任讲解入学须知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2、8月21号上午新生入学考试,下午学生习惯方面培训,晚上进行重新分班分寝室。 3、新生军训安排:(1)军训时间:2011年8月22 日——8月25日(2)军训时要求班主任处全天跟踪。(3)要求全体七年级学生参加军训,有特殊情况需要家长出示医院证明。

4、8月26号上午进行军训汇演,汇演结束后放假。8 月28号下午返校。 5、8月29号开始上课。 三、温馨提示: 1、住校生入学时,学生需自带床上用品及必须的生活和学习用品,课本学校统一发放;其他一切生活用品自备。建议购买凉席和饭盒。 2、学生入学时,不得将管制刀具、影碟机、游戏机、MP 3、手机和课外书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入学校; 说明:这些物品属于学校严禁携带的物品,学校发现这些物品要没收。为了孩子的成长请家长理解。 3、新生入学时,仪容仪表须符合中学生要求(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言谈举止文明得体;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染发、不烫发;男生不留长发。),对仪容不符合要求的新生,班主任将拒绝办理入班; 4、新生报到时,学校人流量大、人员复杂,请各位家长、学生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住校

舞蹈培训机构新学员入学告知书

新生入学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 衷心地感谢您对****少儿舞蹈培训学校的信任与支持,将您可爱的孩子送到我校来学习,我校教职员工及学员们将热忱地欢迎新学员的到来。为了使您的孩子能更好的接受我们系统化的艺术培训,并快乐地度过每一堂课,敬请您在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前仔细阅读如下事项: 一、报名方式: 凡预进入我校学习的学员,在报名前均可免费试课一节,可不穿统一服装及舞蹈鞋,感觉不合适者不收费。插班生经老师看课后帮其安排合适的班级,试课后经学员、家长、教师共同认可后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交费开票、填写学生档案、签订新生入学告知书、领取服装等)。 二、交费方式: 根据您所选的专业和班级,您可以选择暑假班以及常年班的方式进行缴费。此款项依据学校每年所出的收费标准条目执行。缴费可选择现金、银行转帐、微信、支付宝等方式。 三、奖励与优惠: 1.入学一年以上的学员,出勤好,学习刻苦认真,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在年末给与小礼物奖励,并在学校照片墙中展示。 2.老学员推荐新学员到校学习任意课程并办理入学手续后老学员可领取100元提货券或代金券,再次交费时可抵现金使用。 四、考勤及退费: 1.学员缴费后,根据学员基础按本校分配的班级上课。 2.常年班学员每月仅有一次请假机会,暑假班学员暑期仅有两次请假机会,以上请假学校可安排补课。未请假旷课、一个月内多次请假或间断不来上课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课时,不予补课。 3.补课须提前与学校教务老师预约补课时间,非预约时间补课概不接受。如未按约补课视为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4.学员自动弃学,本校一律不退学费。因本校原因造成学员缺课,本校将给与补课或延期学时;因学员自身原因缺课,学费不退还。 5.学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休学家长须亲自提前到本校办理休学手续,复课时再到本校计算休学学费或继续相应期限课时的学习。学费不予退还也不可以转让给其他学员。 4.以上标准请学员和家长自觉遵守,退费细则详见我校退费制度。 五、着装要求: 1、舞蹈学员报名后,练功服、舞蹈鞋等舞蹈用品可自愿在本校购买。

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培训内容

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教师教学基本功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依据,与义务教育相关的内容罗列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第七条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院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技师学院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

辅导班学员入学须知

天骄教育学生入学须知 1、学生在我校报名注册后,一次性缴清一期学费,编入相应班级,完成规定课时的学习,报名后恕不退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每次课由任课教师进行考勤并记录,凡缺席学生,学校当即电话通知家长。 2、我校各科课程科学规范,前后紧密相连,每次课都由任课教师精心准备,只有按时学习,才能循序渐进,不断进步,如因个人原因随意缺课,本校不能保证学习效果,责任自负,学费不退。 3、每次课教学进度为两个课时,每课时50分钟,所学班级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例如生病)确实不能到校上课,由家长事先请假并说明情况,其余缺课时间责任自负,并记入正常课时。 4、学生在校期间衣着仪表应规范整洁,语言行为文明,不准穿背心、拖鞋进校。上课期间不允许离开教室,上卫生间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如因特殊情况要求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说明原因经校方同意才能接走。 5、我校按时上下课,需接送的学生请家长准时到校,并在开校时向学校和任课教师说明,以便家长不能准时到达时由教师留下学生等待,避免走失,如不提出我校默认学生可以自行回家,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生在校学习时应尊敬教师,遵守课堂纪律,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练习、作业。同学间团结友爱互助,不以强凌弱,不在学校追逐、打闹嬉戏,影响他人学习,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要找老师妥善解决,不得争吵打架,若有违反,轻则说服教育,严重者开除。 7、严禁向教室窗外丢弃物品,若违反伤到楼下行人后果自负。自觉爱护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维护学校环境卫生,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严禁在校园内乱涂乱画。 8、家长的一言一行,将会对孩子们产生深远影响,请各位家长做好表率,不在校区内吸烟、高声喧哗、说脏话、吵架骂人。 9、学员退费时,必须凭学费收据予以办理。学期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学生于开课三日内(含三日)退学的,可退还学生全部剩余费用;超过三日不足半期的,退还50%;超过半期(含半期)的,不予退费。 4、学期在一个月以下,学生于开课二日内(含二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二日的,不予退费。 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年月日

2016年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平庄中学校本培训 ——教育法律法规 培训学时:1—4学时 培训时间:2016年12月9日08:00——12:00 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受教育者还依法享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受教育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

《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

《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 一、标准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等不能录取。? 2.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可以录取。? 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不能录取。肱动脉收缩压不超过160毫米汞柱,而舒张压低于86毫米汞柱,经尿常规检查正常者,可以录取(青、藏、云、贵等高原地区得考生可以适当放宽)。血压低于86/56毫米汞柱,不能录取。 ?3.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不低于9克%,女性考生不低于8克%,可以录取。患有其她血液病者不能录取。 4.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得,可以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与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5.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能录取。幼年?(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但上中学以后未复发者,可以录取(化工类专业不能录取)。 6.胃溃疡与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者(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取);胃次全切除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可以录取(应由考生单位提供病史证明),但不能报考部分工种专业〔不能报考得工种专业见执行细则内科第(3)条〕。 ?7.肝在肋缘下2厘米以内,质软无压痛,可以录取。肝在肋缘下1厘米以内,质软,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含1厘米)质软,经化验,肝功能正常,可以录取。??8.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取。有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元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肥胖病等),克山病者,不能录取。??9.慢性肾炎不能录取。急性肾炎已治愈两年以上,无症状与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可以录取。? 10.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与体征者,可以录取。但不能报考部分工种专业〔不 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病史、癔病病 1 能报考得工种专业见执行细则内科第(3)条〕。?? 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得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不能录取。??12.类风湿性关节炎不能录取。风湿性关节炎已治愈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可以录取。但不能报考部分工种专业〔不能报考得工种专业见执行细则内科疾病第(3)条〕。?13.血吸虫病未治愈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不能录取。 ?14.肢体残废、畸形、或有任何一肢体功能受限制者不能录取。??慢性骨髓炎不能录取。急性骨髓炎已治愈一年者,可以录取。? 15.作过一叶以上肺切除者、肺不张者,不能录取。 ?16.脑外伤有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不能录取。严重胸廓畸形、类风湿脊柱强直、脊柱侧突超过3厘米者,不能录取。? 17.各种脉管炎、无脉症、雷诺氏病,不能录取。? 18.麻风病患者不能录取。但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以上者,可以录取。白癣、黄癣治愈者,可以录取。全身扩散性湿疹、反复发作得牛皮癣者不能录取,但已治

教育培训入学须知

希望教育学校入学须知 一、报名程序 1、认真阅读《报名须知》 2、填写学员资料登记表,收款处交纳学费。 4、购买教材并确定上课时间,核对教室。 二、考勤制度 1、第一次进入教室学员应主动出示试听条或交费单。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学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任课老师严格记录考勤。 2、有特殊情况无法上课须请假,必须经家长确认。三次课之内,任课教师予以补课,多于三次课按一对一辅导收取差价。 3、连续3次旷课未请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学员资格,此种情况不退费。 三、插班规定 1、学员可以插班,学校根据学员水平测试合格后方可安排插班。 2、所讲课程过半的班级原则上不安排学员插班,人数已满的班不能插班。 四、停课规定 1、学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上课的,办理停课手续。 2、如属个人原因未办理停课手续,也未电话停课,学校按正常上课进度计算费用。 五、复课补课规定 1、根据学员提供情况,学校将会做相关记录,须在学员需要时通知其复课。 2、停课有效期从办理停课起半年内有效,如超过半年,仍无法复课时应提前办理停课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退学,此种情况不退费。 3、学员旷课3次未请假,不予退费、不办理停课,补课按一对一收取学费。 4、补课具体事宜与带班教师协商。 六、退班规定 1、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上课的学员开课前或3个课时之内可以退班,不扣任何费用。超过3个课时,按第七条退款规定执行。 3、任课教师签字、分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然后财务退费,学员签收。 4、退款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免费发放资料,否则按规定扣款。 5、无交款凭证不予办理退费。 七、退款规定 1、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 2、学习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 3、超过全课时1/3不予退费。 八、学员接送规定 1、家长要按时接送学生,确保学生途中安全,以免发生危险。 2、不用接送的学生如放学后需特殊照看,家长应提前通知我校。 九、安全规定 1、学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禁止学员相互追逐、打闹、乱写乱画、擅自登高、触摸电器设备。 3、禁止学员破坏学校设施,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4、上课期间打闹,严重影响课堂纪律,情况恶劣者劝退,不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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