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之我见

功利主义之我见
功利主义之我见

功利主义之我见

在伦理课上老师简明扼要地给我们介绍了功利主义这个概念。课下我也查询了一些和功利主义相关的资料,于是撰写了这篇论文,简述一下我对功利主义的看法和想法。

“功利主义”,在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中是个为人谈之色变的贬义词。无论是谁,要是自己的所作所为被冠上功利主义四个大字,都会面红耳赤的与对方争论个你死我活。

一直以来,功利主义在备受西方社会推崇的同时,却受到了东方,尤其是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大多数人理论上的否定。然而,我们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却又恰恰说明了功利主义在中国社会的普遍存在。那么大多数人为什么会不顾现实而一味地否认功利主义呢?原因就在于他们并不能全面地正确理解功利主义,故而看不到功利主义的合理面。于是我专门对功利主义的定义进行了一些探索。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是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他认为,“自然把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在此基础上,边沁总结认为,所有人的快乐和痛苦都是人的道德标准的体验,是人的本性的一种自然流露,他从经验主义伦理学家的角度将“苦乐原理”作为功利伦理理论的基石,阐述了大量关于个人趋乐避苦本性的描写,并最终论述并坚实确立了功利原则在人们所有行为中的核心和支配地位。从这些定义来说,功利主义并不像我们之前认为的那样万恶不赦。

在中国的思想史上,墨家开启了功利主义理论的先河。墨子重利贵义,认为有利便是应当,无利便是不应当。认为人民之利为一切言行之最后标准。墨家更是特别强调利的重要性,把“忠”定义为利乎天下,把“孝”定义为利父母,把“爱亲”定义为“善利亲”,还提出了“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断指以免身,利也”等功利原则。而墨家这种功利思想几乎影响了中国整个封建时代,功利主义的足迹遍布整个封建社会。

边沁把社会看作个人的总和,把社会利益看作个人利益的总和。由此得出结论:道德生活的目的就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密尔也认为,幸福是一种善。“每个人的幸福对他自己而言是一种善,普遍幸福则是所有人整体上的一种善。”人们为了幸福,必须以最

大的热情去追求最大的善,以中等的热情去追求中等的善,以较低的热情去追求起码的善。也就是说,追求一个人的幸福是一种小善之为,追求一群人的幸福是一种中善之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便是一种至善之为。功利主义就是一种为了实现这一切善而提出的理论,当然它也不是完美无缺,有着其偏激的一面,但是它的根本目的的正确性就决定了它有着不容忽视的巨大合理性。

功利主义可以促进个人发展

在每个人身上,无论是条件反射式的本能活动,还是深思熟虑的自主活动,都是为了趋利避害,趋乐避苦,自我保存。自爱、利己、欲求是人的天性。追求个人幸福就是自我欲望的进展,就是自我功利的追求。只是人不仅要追求幸福生活,满足显示的欲求,而且要争取幸福生活的保障,获得永久的幸福。功利主义所倡导的对自我幸福即小善的追求,本身是一种合理的,以促进个人自身发展的理论。如果一个人对功利主义的把握得当,那么他必然促进个人发展。

功利主义可以加快社会进步

每个人在满足自己利益的同时,就包含着对社会公共福利的增进。也就是说,功利主义在利己、利他、利社会成员时,也就利了社会。功利主义对个人发展的促进的叠加所产生的积极的社会影响是一种应然的状态。至于它是否成为一种必然,更多就在于个人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把握与否。众所周知的“利己即利公”的理性主义结论指出,每个人都在寻求自己的利益,然而这种个人利益却不在于自私。因为它是在理性指导下而生活的。所以它不但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且会有益于他人,有利于公共事业。这就证实了功利主义所包含的追求中善。边沁也注意到了个人利益离不开他人利益,功利原则既要考虑个人利益又要考虑他人利益。当功利主义同时存在于个人与他人时,便可惠及社会!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与公有制下所推崇的集体主义有着本质上的一致性。所以说,无论你是一个被大多数人误会的功利主义者还是一个被大多数人赞扬的集体主义者,你都必须要促进他人的幸福,这就是功利主义加快社会进步的又一个表现。

功利主义可以推动历史进程

原始社会时期人们看似没有功利的概念,但仔细一察,两个人为争夺一个猎物而打得头破血流,两个部落为争夺一片领地而战得家破人亡。很明显,他们已经开始了“追求”。正是这种萌芽而原始的功利主义促成了这种看似血腥的战争,又正是这种看似血腥的战争促使了人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促使了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了奴隶社会,再由奴隶社会到了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功利主义理论已经初现端倪。比如墨家等著名思想学派

“功利主义伦理思想是欧洲近代启蒙运动的产物,并成为欧洲近代启蒙运动中新兴资产阶级革命的武器。它一方面为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辩护,另一方面它在成为新兴资产阶级政治改革思想武器的同时,又被用来作为大众启蒙的工具。“功利主义成为了资本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主要思想武器。在它和其他资本主义理论的共同指导下,人类进入了资本主义。

中国由于其特殊国情的影响跨越了资本主义而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着强烈的功利主义。邓小平同志1985年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说:“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又在1992年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著名论断。而这些无产阶级革命功利主义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革命和发展,并且它将继续指导中国不断前进。

所以就我个人来看,极端的功利主义固然不合人情。但正常情况下的功利主义是有益无害的,即便是表面看起来有所不良,但从长远来看,从个人的发展来看,从社会的进步来看,从历史的进程来看,都必定是大有裨益的!

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

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 大方船厂案例分析 SMBA一班王妍 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 大方船厂案例 SMBA一班 王妍 1 / 11 大方船厂案例分析 SMBA一班王妍 目录 摘要..................................................................3 一、相关概念介绍................................................3 二、案例介绍......................................................4 三、律师的行为既违法又“缺德”...........................6 四、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该案 (7) 2 / 11 大方船厂案例分析 SMBA一班王妍 摘要:伦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它牵动着社会上相关群体的每根神经。只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惜放弃道德~采取各种非法途径~通过不正当竞争~去达到自己的目的、满足欲望、获得利益的途径~犹如商海里的一股逆流~不仅损害了其他诚实经营者的利益~破坏了公平~本身也失去了公众的信任~扰乱了市场秩序~迟早会被世人唾弃~会被时代所淘汰~大方船厂的案例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关键词:企业伦理功利主义利益相关者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功利主义 要想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该案~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功利主义的概念。功利主义是后果主义伦理学中最主要的一种。产生于日常生活中对生活的直观理解:即一个决定是根据收益与成本相比较的基础上做出的~人们将选择收益最大化的决定。简言之~效用是决定道德的标准。因此~基于功利主义~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好处的行为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用通俗的语言讲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而功利主义对企业行为的评价原则是:一个行动 3 / 11 大方船厂案例分析 SMBA一班王妍 在道德上是正确的或正当的~当且仅当它产生或会产生出全体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二,利益相关者:是指可能对组织的决策、政策、活动和目标施加影响或可能受组织的决策、政策、活动影响的所有个人和群体。 二、案例介绍 大方船厂是一家民营企业投资建立的船厂。其最早的投资者出身于一个建筑企业~为一些新建的船厂挖过船坞~看到这个行当有利可图并且前景广阔~所以就从一个镇政府手中买了五百亩土地~准备建立自己的修造船企业。其中最野心勃勃的做法是挖了一个340米的船坞。但是一旦投入之后~这个年近六十的老企业家才发现~原来建立一个船厂或者船坞~实在也不是一个轻松的事情。但是他不甘就此收手~一定要在市场拼搏一番。一直心无旁骛的干他的企业。 到了2005年后半年之后~从银行的贷款陆续到期~还款压力大增。因为后续资金不足~加上要为过去的船坞船厂垫付资金~所以~王老板下决心卖掉这个企

边沁的功利主义(全稿)

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潮 边沁的功利主义 讲述人:吴金府 讲述所参考的主要书目: [1] 边沁,(沈叔平译).《政府片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 边沁,(时殷弘译). 《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 周敏凯.《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思想比较研究》.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 舒远招. 《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 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 [5] 阎照祥. 《英国政治思想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背景知识简述:十九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潮 十九世纪的欧洲,盛行着各种社会思潮,其中主要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浪漫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这些思潮在各个国家之间,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理论表现形式。而对边沁的思想和学说发生了重要影响的思潮主要就是自由主义思潮。所以,在此有必要对自由主义思潮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自由主义本源于十九世纪初西班牙一个政党的名称,1810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政党。1812年,这个称呼被西班牙的自由派政党所采纳政党所采纳。1822年,英国文学家拜伦、雪莱等人创办了一份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杂志,但影响甚微。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主义"才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而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大致说来,我们还是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 ①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 ②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 ③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 ④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保持中立并且反对完美主义。 ⑤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 ⑥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或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总之,十九世纪欧洲自由主义最典型的发展是在英国,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功利主义。而功利主义是英国近代自由主义的重要翼翅,边沁就是功利主义的公认创始人。 (本人讲述的主要思路及框架:一个核心、两个维度、三个基点、五个部分。) 一、边沁生平及重要著作(略述)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律师,他母亲是安多弗地方一个商人的女

(清华法学)规则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违法观之提倡 ——刑法学派之争视角的展开 周详* 内容摘要:刑法学派之争是刑法理论发展的内在动力。最近有学者主张以行为功利主义为哲学立场的“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从多种角度对违法领域中的二元行为无价值论(规范违反说)展开批判,“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成为一种有力的学说;也有学者主张“规则功利主义刑法观”,并将“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对称为“行为功利主义刑法观”。但主张“规则功利主义刑法观”的学者基本赞同“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在违法领域的基本立场,这实际上放弃了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在刑法学中的主战场——违法性领域,二元违法论者也没有对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展开学术反批判。以具体行为一时一景的具体功利效果为衡量标准的“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而以符合规则的“类”行为的长远积累性功利效果为衡量标准的“规则功利主义违法观”具有相对合理性,应当成为我国违法性理论重构的方向。 关键词:学派之争行为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违法观二元论 一、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刑法学派之争的形成 刑法解释学以刑法哲学为基础,哲学立场不同,刑法解释学的理论体系构造就不同。德日刑法学的发达,就是刑法解释学的繁荣发达,这又具体体现在各种刑法理论的学派分流、对立、融合上。可以说,德日刑法学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刑法学派论争史。但在10年前,由于我国刑法学深受前苏联刑法理论中“主客观相统一”、“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维模式以及阶级斗争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刑法学界将法学流派视为形而上学的、片面的、极端的事物予以排斥、贬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刑法学发展的步伐,刑法解释仅仅停留在对法条进行就事论事的低层次注解层面,未能形成一种基于不同哲学立场而生成的学派之争。陈兴良教授最早敏锐地意识到这一问题:过去片面与我们无缘,深刻也就离我们而去了,现在应该用“深刻的片面突破平庸的全面”。﹝1﹞而最早以学派意识来研究中国刑法学的开拓者、实践者当属张明楷教授,他旗帜鲜明地采用客观主义、实质解释论、结果无价值论等学派观点、立场来解释中国刑法问题,大力提倡学派之争。﹝2﹞陈教授则针锋相对地提倡“形式刑法观”、“形式解释论”。﹝3﹞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刑法学者围绕着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等基本范畴,展开了多层次的立场之争、学派之争。事实证明,中国刑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学派之争。 如果说我国以上的刑法学派之争主要是借鉴了德日刑法教义学中已经成熟定型的学派之争的范式,那么最近国内刑法学界兴起的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与规则功利主义刑法观之争,则具有了一定的开创性与超越性。﹝4﹞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陈兴良、邱兴隆教授就用行为功利主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刑法流派生成问题的文化生态分析”(编号:10YJC820179)阶段性成果。 ﹝1﹞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代跋。 ﹝2﹞参见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3﹞参见陈兴良:“走向学派之争的刑法学”,《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 ﹝4﹞边沁是西方功利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也是“功利主义刑法观”的集大成者,但鲜见后续的刑法学者引入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立场之争来研究刑法问题。

用功利主义分析道德困境

Ethical Dilemma (Utilitarianism) I. Case study: An American manager pays a visit to a factory in a very poor country, the local manager shows him around. The American manager finds a young girl is working in the factory and asks her name and age, and then he tells the local manager to fire her since hiring underage worker is a violation to the company’s rules. Without the job, the little girl has to become a prostitute to support her and her little brother. One year later, the little girl dies of AIDS, and her little brother has to beg in the street. One year later, the little boy also dies of hunger. Now there is an ethic dilemma, we should judge whether the American Manager does in this case is right or wrong? If he knows the consequence the action brings, will he fire the little girl? II. Presentation: Today, in my presentation, there are totally 3 parts. First, it is the theory of Utilitarianism. Second, I’ll analyze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and in the end, a conclusion will be made on the basis of Utilitarianism. 今天,在我的课堂呈现中,总共有三部分。第一,是功利主义的理论。第二,我会就这个理论分析案例。最后,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我会做一个总结。 Now let’s move to the first part. Utilitarianism is a theory that was proposed by John Stuart Mill, a philosopher from Britain. His theory is mainly focused on the consequences of an action, rather than its process. There is a principle that defines the theory, which is called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The principle means when we judge if an action is right or wrong, we should evaluate the happiness it brings. 现在让我们进入第一部分。功利主义的理论是由John Stuart Mill提出的,他是一个英国的哲学家。他的理论主要集中于一个动作的结果而非过程。有一个原则能够定义该理论,就是最大快乐原则。这个原则意思是当我们判断一个动作是好的还是坏的,我们应该评估这个动作所带来的快乐。 Next, I will say something about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I hereby divide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case into 2 parts, one is the pleasure and the other is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伦理学理论),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史都华·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义内涵: 功利主义外延: 功利主义思想: 功利主义的发展: 功利主义由来:功利主义思想雏形 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 亚里斯提卜提出感觉主义的主张,认为感觉是真与善的标准,因为在认识方面,只能由感觉给人以真理,在道德领域,真实的东西或目的(比如至善),也是有感觉提供的。亚里斯提卜把认识论中的感觉论和伦理学中的快乐主义相结合,创立了独特的享乐主义学说。他把苏格拉底的至善解释为快乐,声称感官快乐和个人享受是人生所追求的目的,伦理学也就是求得最大快乐的知识。他指出寻求肉体感官快乐是人的本性,也是人的天职。公开主张为求得肉体的快乐可以不择手段,知识和智慧为人提供了达到快乐的方法和手段。亚里斯提卜的快乐至善论,为后来的伊壁鸠鲁学派所继承并加以改造。 伊壁鸠鲁古希腊哲学家、无神论者,伊壁鸠鲁学派的创始人。他的学说的主要宗旨就是要达到不受干扰的宁静状态。传说中该学派居于他的住房和庭院内,与外部世界完全隔绝,因此被人称为“花园哲学家”。据说在庭院的入口处有一块告示牌写着:“陌生人,你将在此过着舒适的生活。在这里享乐乃是至善之事。”3世纪以后,伊壁鸠鲁的学说成了基督教的劲敌。在中世纪,伊壁鸠鲁成了不信上帝、不信天命、不信灵魂不死的同义语。 哲学观点:伊壁鸠鲁的哲学正象他那时代所有的哲学(只有怀疑主义是部分的例外)一样,主要的是想要获得恬静。他认为快乐就是善,并且他以鲜明的一贯性坚持这种观点一直到底。他说:“快乐就是有福的生活的开端与归宿”。他在《生命的目的》一书中所说的话:“如果抽掉了嗜好的快乐,抽掉了爱情的快乐以及听觉与视觉的快乐,我就不知道我还怎么能够想象善”。“德行”除非是指“追求快乐时的审慎权衡”,否则它便是一个空洞的名字。例如,正义就在于你的行为不致于害怕引起别人的愤恨。伊壁鸠鲁虽然把快乐与幸福相等同,但却坚决反对把快乐与享乐相等同。 学说介绍:伊壁鸠鲁不同意他的某些快乐主义的前人们之区别开积极的与消极的快乐,或动态的与静态的快乐。动态的快乐就在于获得了一种所愿望的目的,而在这以前的愿望是伴随着痛苦的。静态的快乐就在于一种平衡状态,它是那样一种事物状态存在的结果,如果没有这种状态存在时,我们就会愿望的。我们可以说当对饥饿的满足在进行的时候,它就是一种动态的快乐;但是当饥饿已经完全满足之后而出现的那种寂静状态就是一种静态的快乐。 社会快乐:依伊壁鸠鲁看来,最可靠的社会快乐就是友谊。 伊壁鸠鲁区分了三种不同的快乐:第一种是自然的和必须的如食欲。第二种是自然的但却不是必须的如性欲。第三种则既不是自然的又不是必须的,如虚荣心。伊壁鸠鲁在比较了各种快乐的得失后,认为静态快乐高于动态快乐。 墨子学说的核心是兼爱和尚同。经验主义的思想方法使兼爱原则在墨子那里成为交相利的实际行动。但是墨子却在交相利中剔除了己利, 并把利己当成天下大害之根源。这样, 他就为自己设定了一个困境: 如果承认己利的合法性, 就与爱人利人的博爱原则相违背; 如果否定己利, 交相利又难以成立。实际上他选择了后者。他的博爱原则也伤害到了社会的公原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杰瑞米·边沁等。 功利主义亦称“功利论”、“功用主义”,通常指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中国,战国思想家墨子以功利言善,是早期功利主义的重要代表。宋代思想家叶适和陈亮主张功利之学,注重实际功用和效果,反对惟言功利和空谈性命的义理之学。 主要概念: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密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发展历程: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从思想源流上,来源于古希腊的快乐主义伦理学传统。快乐主义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斯提卜所创立的昔勒尼学派。 另外,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

学中也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以及休谟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伦理学家图尔明、牛津大学的诺埃尔·史密斯、厄姆森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

行为功利主义刑法观

行为功利主义刑法观(演讲提纲)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张明楷日期:2010年03月22日浏览:1044 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争论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和判断违法?故意、过失是违法要素还是责任要素?没有故意、过失的客观法益侵害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故意、过失实施的违反规则的行为客观上保护了法益时,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伦理学讨论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标准。行为功利主义依据行为自身所产生的效果的好坏,判断行为的正当与否;规则功利主义则根据在相同的具体境遇里,每个人的行为所应遵守准则的好或坏的效果,判定行为的正当与否。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是,违法性的实质是法益侵害及其危险,这可谓行为功利主义的反映。最有影响力的二元论者所称的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违反了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是规则功利主义的观点。我在这里仅讨论什么行为正当,而不是讨论处罚什么行为正当。但可以肯定的是,刑法绝对排斥处罚正当行为,故需要确定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标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理论地位 规则功利主义的地位比较尴尬。如果规则功利主义者强调,经验证明违反某些规则通常造成法益侵害时,人们就无论如何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则,便成为义务论者;如果规则功利主义否认自己是义务论者,时刻用行为的结果来辩护规则,它便转向了行为功利主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规则与功利有冲突时,规则功利主义要么违反规则追求好的结果,要么维护规则舍弃好的结果。况且,规则功利主义不可能构建出一套规则体系,使一切存有疑问的行为得以合理化。一旦灵活地设立具体规则,实际上就成为行为功利主义者。二元论的地位就如同规则功利主义的地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例如,甲发现被追杀的被害人乙隐藏在下水道井盖下,凶手丙追来后问乙在哪里,按不得说谎的规则,甲要对丙说实话,但结果是乙被甲杀害。这显然不当。规则功利主义会说“说谎是不对的,除非为了挽救无辜者的生命而对恶人说谎”。此时,规则功利主义者就成为行为功利主义者。再如,就正当防卫而言,二元论考虑了功利,与结果无价值论相同;就偶然防卫而言,二元论仅考虑了规则,已经演变成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者。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按照行为功利主义的观点,行为正当与否取决于结果的好坏。所以,当凶手询问被害人行踪时,讲真话反而可能构成帮助犯,因为他故意帮助凶手造成了杀人结果。同样,面对正当防卫与偶然防卫案件,行为功利主义都能得出无罪的结论,因为二者的功利完全相同。行为功利主义没有摇摆不定的现象,将它运用到刑法学的违法性领域,会使违法性的认定更为明确,能够防止恣意判断。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刑法目的 结果无价值论与二元论都认为,保护法益是刑法的目的与任务。但是,规则功利主义不是考察行为本身是否直接实现刑法目的,而是考察是否通过遵守某种规则实现刑法目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然而,其一,从手段与目的的逻辑关系上来说,既然是为了保护法益而确立规则,为什么要求人们在某些场合以侵害法益为代价遵守规则呢?这恐怕是舍本逐末!其二,二元论表面上只是在结果与行为之间设立了一个规则中介,实际上将规则作为目的本身进行保护,与其声称的将保护法益作为刑法目的存在冲突。其三,从实际后果上说,二元论也不利于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以偶然防卫为例。甲正在瞄准乙抠板机,丙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形下开枪将甲射中身亡,客观上制止了甲杀害乙的犯罪行为。按照二元论的观点,结局只能有两种:在丙“遵守”规则不开枪射击的情况下,无辜的乙被杀害,甲被处以故意杀人罪(可能是死刑);在丙“违反”规则开枪射击的情况下,无辜的乙不被杀害,正在故意杀人的甲遭受枪击,丙被处以故意杀人罪(可能是死刑)。恐怕没有人会认为前者比后者更好。二元论将一般性规则看得比人的生命还重要,宁可牺牲无辜者,也要捍卫规则,其结果只能是违背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行为功利主义主张,为了更好的后果,可以放弃对日常准则的遵守。因为规则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读后感 此书的作者是近代功利主义者,约翰·密尔。 我之所以对功利主义感兴趣,可能一开始不是源于其理论本身,而是当我了解到理论的影响的时候,我惊讶于我们现在社会的很多经济、社会政策包括社会福利等都受其影响,我惊讶于一个离我们那么遥远时代的理论可以有如此的前瞻性的生命力,我非常的好奇和感动,于是我读了一些关于功利主义理论研究的书,其中包括密尔的《功利主义》。我主要是想通过一些例子或者话题来展开我的理解。 1、如果一个中年男人路过一座偏僻的小桥时,他听见桥下有人喊救命,可他不会游泳,而周围又没有任何人,现在打电话叫警察也来不及,所以他明知不会游泳还是跳下去了。这样的精神该如何看待? 在边沁的《道德与立法的原理》中强调当每个人都真正得到自己的最大利益时,社会也就达到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为“最大幸福原理”依赖于每个人的最大幸福之加总。于是,功利主义道德基本上就在于苦乐的计算。 我们平常人都会两种观点,一种就是这个人太有奉献精神了,是高尚的人,这种精神是一种美德。另一种就是此人真是太傻了。密尔认为这也不是一种高尚或者是美德。功利主义并不反对自我牺牲,但是反对把自我牺牲本身看作善事。“一种牺牲如果没有增进或不会增进幸福的总量,那么就是浪费。它唯一赞成的自我牺牲,是为了他人的幸福或利于他人幸福的某些手段而做出的牺牲”,我觉得这是一种情境功利主义的观点,“自我牺牲”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才会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否则盲目无用的牺牲只能是资源的浪费。或许此人跳入水中因溺水死亡,但是他本人觉得自己的行为使他自己得到了幸福,那这是功利主义式行为的幸福吗?不是的,在功利主义看来,行为的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所以相关人员的幸福,在一个公正无私的仁慈的旁观者看来,此人因溺水死亡不仅没有救出落水的人,而且还使自己丧失了生命。这不仅会使其家人朋友等其他人伤心,还浪费了抢救等社会设施和资源,这种行为是不利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实现的。 2、甲有一个乐趣是看搞笑无厘头电影,还有一个乐趣是品味博物馆里一件件美妙绝伦的艺术品,如果一定要分出哪个乐趣更高尚,该选哪个? 这个例子,如果从自由主义来看,喜好是每个人的自由,不能妄加评断。所以仅是从功利主义思想去讨论。密尔没有违背边沁的假设,依然坚持“效用是道德的唯一标准”。他的区分低级乐趣和高级乐趣的方法是:“就两种快乐来说,如果所有或几乎所有对这两种快乐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道德原则的评价 姓名:朱晓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学号:MG11015021 前言 功利主义,或称功用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学说或伦理学派,是指将功利当做道德标准的思想理论。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理论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通常,功利主义被理解为唯利主义,实际上,这只是功利主义在社会生活中极端形态。功利主义讲求物质利益,但是并不否定、排斥精神价值。19 世纪英国的穆勒明确地提出“功利主义”的概念,针对人们对功利主义的误解,穆勒特别指出:“功利主义以幸福为标准规定行为之正当,并非指行为者自己的幸福,而是指一切相关的人们的幸福。功利主义要求人在他自己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之间做到严格的公平”,即功利主义者认为社会政策应该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不只是上层阶级的利益,当不同人的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他们主张最佳选择是能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做法。由此可见,片面的把功利主义理解为追求个人功利和幸福的个人主义的观念是不正确的,把功利主义贴上“资本主义”标签的说法也完全是一种污蔑。在儒家思想中占主导地位情况下,功利主义具有明显的从属性质,有时甚至难登大雅之堂;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行,功利主义被重新认识,并得到了许多人的推崇和践行。 一、功利主义 (一)功利主义思想起源问题的研究 功利主义亦称功用主义,是以近代西方工业革命为背景兴起的伦理学体系。它萌芽于古希腊时代、经中世纪的压抑、启蒙时代的复苏、十八世纪在边沁那里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边沁、密尔创立的功利主义被称为古典功利主义,随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繁荣和鼎盛时期。二十世纪初随着伦理学的兴起,功利主义受到批判处于沉寂。二十世纪中后期功利主义经过调整再度崛起,形成现代功利主义两大流派——以澳大利亚哲学家斯马特为代表的行动功利主义和以理查德·布兰特为代表的准则功利主义。因此,功利主义主要分为古典功利主义和现代功利

功利主义论文

论文成绩 题目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价值影响 姓名谭芳芳 学号 1108405028 专业年级 11级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黄少平讲师 2013 年 6 月 10 日

怀化学院本科学年论文诚信声明 作者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成果。对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作者承担。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年月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历史由来以及基本含义 (2) 1、边沁功利主义的历史由来 (2) 2、沁功利主义的基本含义以及相关内容 (3) 二、边沁功利主义的相关原理 (3) 1、功利原理 (3) 2、苦乐原理 (5) 3、最大幸福原理 (5) 三、边沁功利主义的局限性 (7) 四、边沁功利主义对西方社会的影响 (9) 五、中国人对边沁功利主义认识的偏差 (10) 六、边沁功利主义对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影响 (11)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2)

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及价值影响 摘□要 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一种把个人利益看作人类一切行为的动因,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根本道德原则的哲学伦理学说。主要包含功利,苦乐和最大幸福三大原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当时和以后的西方社会,更为重要的是,19世纪后期,功利主义构成了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生活观,一种社会的整体价值取向,一种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 关键词 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极端主义功利原理苦乐原理最大幸福原理避苦求乐

功利主义和非理性物化的区别

功利主义是道德的计算,非理性物化是非理性的计算 道德(非理性)可比吗?欲望可比吗???电车难题就是一个可比性的问题 边沁:功利主义者把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看作是生活的最高目标和最终目的,快乐才是令人无比向往的, 满意度的最小二乘线性回归模型: LS,s=a〇+a^Dayis+a2Monthis+aiTimeis+aethers is+Demou+Y,+CS+e, (ZS表示生活满意度;执era为虚拟变量;Demo是社会人口学特征: 性别、婚姻状况、就业状况、教育程度;y表示年份;c表示国家固定效应) Georgios Kavetsos等学者的这项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代表性证据, 影响国家生活满意度,并强调了在主观幸福(SWB)研究中控制日历效应影响的必要性。因此, 行为功利主义:边沁,, 行为的正确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成比例, 行为的错误与它产出不幸的倾向成比例;所谓幸福是指快乐或免除痛苦, 所谓不幸是指痛苦或丧失快乐。在这种意义上, 功利主义主张一种“最大幸福原理”,它把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看作行为的唯一目的, 其他一切东西都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 密尔,接受了行为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 承认快乐为善, 痛苦为恶, 趋乐避苦是幸福, 而幸福是人们追求的唯一目的。但是, 针对边沁认为快乐只有数量大小的区别, 密尔提出, 快乐不仅有量的大小, 而且也有质的差异。密尔把快乐分为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 感官上的快乐属于低级快乐, 情感、理智和精神上的快乐属于高级快乐。高级快乐比低级快乐更持久, 更有价值, 也就是说, 快乐的质比量更为重要。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 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 关键的问题:难道人们不是把美德当作目的来追求吗?,美德不就是理性啊囊,理性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吗?自由是理性包?非理性不才是目标吗?? 美德有助于产生快乐和抵抗痛苦, 常此以往, 这种关联固定下来, 人们就会像追求快乐一样追求它。 功利主义者承认有些人为了美德而追求美德, 但是他们认为, 为美德而追求美德正是因为对美德的感受本身就是一种快乐。(人为自身立法) 自由主义 ,任何以“最大幸福”的名义对个人权利的侵犯都是不道德的, 也都得不到证明。 当我们的利益与道德规则发生冲突的时候, 按照道德规则行事才是正确的。也就是说, 只有按照道德规则行事才是我们的道德义务。这种观点对吗?(文革?) 假如我们有100元钱, 并且只能给一个人, 张三会用它吃一顿大餐, 李四会用它看一场电影, 王五则会用它做一次美容, 那么给谁花会产生最大的功利呢?要进行这样的人际比较, 就需要一种能够适用于所有目的的普遍指标, 但是功利主义无法提供这种指标, 而且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指标。为啥要进行比较呢???? 规则功利主义 人们应该按照理想的道德规则行事, 而非按照实际上通行的道德规则行事QQQQQQ:没有时间计算不同行为后果的功利大小, 或者因为人们没有能力进行这样的计算 这个感觉还不错:道德规则只有是具体的, 才适合于人们按照它们来行事。因此, 除了一些对所有人都适用的道德规则(如保护人身安全、履行契约和遵守承诺等) 以外,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最原始的纯粹功利主义,简而言之,就是maximise the total utility,或者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感” 反驳功利主义的话,我觉得有两种特别好用的测试方法: 1. 找到极端例子 2. 找到特殊例子 1. 那我们来尝试找一些极端例子(就是为maximise utility而代价比较巨大的例子): 一位死者,捐献了健康的器官救助了其他病患,这个是符合功利主义定义,并且在常规意义上来讲,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是道德的。 然而如果有两位病患A和B,通过器官移植A的治愈几率只有20%以下,而B的治愈几率有80%以上,是否应该放弃对A的治疗并且把其相应的健康器官捐献给B呢?若以功利主义来判定,A应该放弃治疗奉献生命。但是很显然,这种做法是否道德是一件很值得商榷的事。 继续如此推断,若是有一位健康者来医院做身体检查,假设杀掉他可以捐献出10个健康器官,救治10位病患,那么医院的医生该不该杀掉他呢?以功利主义来判定,应该杀掉这位健康者并救治10位病患。然而医院杀掉这位健康者的行为明显事不道德的。 功利主义测试:fail 著名的Phillip Morris Study,关于吸烟是否正确的探讨 简单复述的话,这个研究是说,吸烟是可以提高社会整体利益的。为什么呢?因为吸烟者的高赋税为政府和国家提高了税收,而这部分

税收可以用来发展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同时吸烟者带动了烟草这个产业,很多人能够因此就业;还有由于吸烟者增加,有更多的人死得早了,节省了国家的养老福利和医疗开销。这些利益加起来大于了吸烟者由于健康危害而造成的损失。 所以,以功利主义来判定,吸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吸烟有害健康提倡明显是不道德的。 功利主义测试:fail 再来一个假设性的例子:假设一个汽车公司生产商发现一批车有问题,会威胁到驾驶者的人身安全,需要召回检修。然后生产商做了这样的计算: 假设一次死亡案例需要赔偿200万,一次伤残案例需要赔偿50万,该汽车目前销量是1000人,有50%的人可能受伤,10%的人可能死亡(为了计算简单,就瞎编点数据了)。那么不召回检修,等待赔偿的损失是:500x50+100x200=450,000,000=4亿5千万若是召回检修,该生产商将损失10亿 若单纯以功利主义来判定,该生产商应该不召回检修,接受死亡和伤残的赔偿。然而这显然是不道德的。 功利主义测试:fail 其实中国历史上也有非常典型的极端功利主义例子:打倒地主财产均分给人民,然后吃大锅饭嘛(咳咳) 为何是功利主义思维的例子。因为在这个共产行为的背后,存在的是这样的思维:假设一个地主每天赚取1000元,而他每日花销是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功利主义典型案例 当我们以道德的观点观察中国社会时,经常看到这样令人困惑的现象:在观看或聆听某位英雄或道德模范所做出的非凡善举时,人们被感动得泪流满面;但是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他们却不肯做一些举手之劳的善事(如帮助路人、以诚相待或不乱扔垃圾)。这些非凡的善举是利他主义的,人们对此顶礼膜拜。这些举手之劳的善事是普通的道德义务,人们却轻于履行。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也许对很多人来说,面对利他主义行为时的顶礼膜拜也许正是对自己平时不履行道德义务的心理补偿。起码对某些人来说,或许对利他主义顶礼膜拜更容易使自己逃避应尽的道德义务,利他主义的行为在道德上是非常值得赞扬的。以他人的利益为重,替他人着想,用实际行动来帮助他人,这是道德高尚的表现。各种文化传统中的道德楷模通常都是典型的利他主义者。与其相比,道德义务是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一个人只有履行了自己的道德义务,他才能算作社会的合格成员;一个社会只有其大多数成员都履行了他们的道德义务,这个社会才会有健康的道德秩序。利他主义的行为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都是道德的,在这种意义上,它们都是我们应该去做的事情。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最重要的道德问题是道德义务的履行。如果这样,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的区分。如果我们没有区分开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把利他主义看作人们的一种道德义务,那么这会产生两个问题:首先,它会使人们在对利他主义顶礼膜

拜时更容易逃避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正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那样;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它会给人们增加过重的道德负担,并且引起道德与幸福生活之间的冲突。 一、一个典型案例: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是一种最有影响的现代道德理论。自19世纪初,功利主义在西方特别是英语世界就一直处于支配地位。到1960年代,功利主义的统治达到这种程度:除非一种道德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功利主义的,否则道德哲学家不会把它看作一种“道德体系”。直到1970年代,在罗尔斯(John Rawls)和其他道德哲学家的强烈批评下,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结束了,但它仍不失为一种与康德伦理学相抗衡的道德理论。 功利主义之所以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它的观念简单明了。功利主义实际上只有一条原理,即“最大幸福原理”。按照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解释,最大幸福原理主张:“行为按照其有助于促进幸福的程度而是正确的,按照其有助于产生不幸福的程度而是错误的。”①功利主义在解释个人行为方面符合人们的直觉,因为人们确实倾向于追求自己的幸福,并尽力达到幸福的最大化。为了达到幸福的最大化,个人可以暂时放弃自己的幸福甚至忍受痛苦:一个人可以节衣缩食,以积攒资金进行投资来获取更大的利益;或者在患病的时候,为了维持生命而割掉某些器官。既然功利主义作为应用于个人的原则是尽可能地提高自己的福利,最大程度满足自己的理性欲望,那么它作为应用于社会的原则也应该是尽可能地提高社会整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伦理学理论)(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主要概念: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密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发展历程: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公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以及休谟(Hume)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G.E. Moore)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伦理学家图尔明(Stephen Edelston Toulmin)、牛津大学的诺埃尔·史密斯(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J.O. Urmson)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J. J. C. Smart)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 主要派别:功利主义根据应用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1情境。情境功利主义强调的是“在此时此刻这个情境下,该怎么做才能促进全体快乐值。”而不是问若将此道德律推广到每个人身上会对全体快乐值造成什么影响。举个例子,像说谎一般来说是不对的行为,但在某些情境下,情境功利主义者会认为说谎是对的,像善意的谎言、为保守国家机密而说谎等。对情境功利主义的定义可以参考下面一 句话:“某个行为仅在全体快乐值不低于其他等同行为所产生的全体快乐值时为善,此为情境功利主义。”2 是“若每个人都按照我现在遵守的道德律作出行为,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最明确的例子是“穷人可不可以夺取富人的财富?”按照情境功利主义,这似乎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可以促进最大快乐值,但普遍功利主义提醒我们,若每个人都这么作,那社会会变成 什么样子?3 不能像情境功利主义那样,视哪种方法能取得最大快乐值而决定该往左开还是往右开,而是根据既定的规范。若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交通就能安全便利(最大快乐值)。但需要注意这个规则制定时的合理性。也有批评学者认为实际是变化的,这种规则若不能紧跟变化会最终走向不合理。有人认为,普遍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本质上都属于情境功利主义的一种。 应用:功利主义的影响甚为广泛。它在法律、政治学、经济学方面更有特别显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惩罚方面,功利主义反对“一报还一报”的“报应”理论。功利主义者认为惩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改造罪犯或保护社会不受罪犯破坏,从而避免发生更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使其他人因惧怕受到惩罚而不敢犯罪。在政治哲学上,功利主义者赞成将民主作为使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种方法。他们认为每个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过也有人因为强调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义、甚至独裁主义。另一方面,也有人因相信人性本善,认为最大的幸福是来自社会的根本变革,从而走向无政府主义的共产主义,如威廉·戈德温。在经济学上,所谓边沁效用分析学派如威廉姆·斯坦利·杰文斯,则是从边沁那里吸取了许多思想,所谓“福利经济学”是以“比较爱好”代替“比较效用”,也表现功利主义的基本精神。在经济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倾向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涉。后期的功利主义者由于对私人企业的社会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来纠正私人企业的弊病。在当代的讨论中,人们对伦理学语言的分析,以及对边沁的“快乐计算”均已失去兴趣;功利主义出现了种种修正的和复杂的形式。 边沁学说简述:强烈,持久,不可避免,飘忽,充实,崇高—杰里米·边沁苦、乐皆具此特征,人生本该寻快乐,众人都应乐中生,避苦就乐乃真性,如苦必降但愿少而轻。上面是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综括。功利主义是指以超阶级的功利作为人们行为标准的资产阶级哲学思想。18世纪末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J.边沁创立,对西方经济学研究曾产生过很大影响。出发点和前提。边沁之前,A.斯密在启蒙学派的“自然秩序”和“理性观念”的基础上,把人性归结为个人利己主义,认为个人追求一己利益,便会自然而然地促进全社会的利益。边沁在《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1789)一书中进一步阐明功利原理,并把它应用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之中,并以此作为判断一切行为和立法措施的准则。边沁的功利原理有两个出发点和前提:①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②自利选择原理。关于功利原理,边沁认为,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取决于是增进幸福抑或减少幸福的倾向。不仅私人行为受这一原理支配,政府的一切措施也要据此行事。按照边沁的看法,社会是由各个人构成的团体,其中每个人可以看作是组成社会的一分子。社会全体的幸福是由组成此社会的个人的幸福的总和。社会的幸福是以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来衡量的。如果增加社会的利益即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倾向比减少的倾向大,这就适合于功利原理。边沁把功利原理应用于经济学,各种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恰当与否以功利原理作为权衡标准。所谓自利选择原理,按边沁的说法是: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知道最清楚,所以什么是幸福也是各个人所知道的。各个人在原则上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者。同时,各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是具有理性的一切人的目的。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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