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台申请表

船舶电台申请表
船舶电台申请表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8 S_______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申报各类船舶上所设置的全部制式无线电设备(包括船舶电台、营救器发信机、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移动地

球站、无线电导航设备等),但非制式电台不填写此表。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此表右上角的“S____”,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表号”,“S”后由4位数字组成。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

机构指导用户填写。

3.“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

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

5.

6.“MMSI”栏,系指水上移动业务识别号。由交通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

7.“船舶登记号码”栏,系指船舶在交通部登记的号码。

8.“船籍港名”栏,系指船舶注册港的具体名称。

9.“帐务结算机构代码”栏,系指对外帐务结算机构识别代码。如目前国内有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代码CN03。

10.“总吨位/功率”栏,系指船舶的总吨位数或功率值。在“/”左侧填写总吨位,在其右侧填写功率值,单位是马力。

凡是渔船只填写功率值,其他船舶均填写总吨位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1.“启用日期”栏,系指在船舶上所配备的无线电设备拟启用频率的起始日期。

12.“设备名称”栏,系指船舶上无线电设备的名称。

13.“设备型号”栏,系指各种发信机或收发信机一体的设备的型号。

14.“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15.“型式认可代码”栏,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编制的认可代码。

16.“发射标识”栏,填写无线电发射的发射特性,由九位字符组成。其前四位字符表示必要带宽,第五至第七位字符

表示发射类别的基本特性,第八、第九位字符表示发射类别的附加特性。(见GB12046-89规定)

17.“工作频率范围”栏,填写频率或频带的下限频率至上限频率,单位是KHz或MHz。当按实际频点工作时,在“至”

左边填写发射中心频率,右边不填。

18.“发射功率”栏,填写发射机的标称输出功率值,单位是W或KW。

19.“其他无线电设备”栏,填写雷达、卫星导航仪、示标等无线电设备。

接收和发射为一体的设备、单收设备、海上信息自动接收机填写在第二部分“收发信机数据”中。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20.

21.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

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

《船舶管理信息系统》几个操作典型例子

《船舶管理信息系统》几个操作典型实例 为了加深船员对《船舶管理信息系统》的理解,尽快熟悉该软件,本文档列举一些常用实例。 索引:完成工单;添加备件; 完成一个工单(例如NO.1主海水泵的定期检查) 1.打开下图的“设备管理”窗口,在左边找到“B1210主海水泵”,检查窗口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可进行更正。 2.点击下图的“工作信息”,注意查看“周期”和“上次完成时间”,以及它们是否正确。 如果“工作信息”空白,可点击“添加”按钮进行添加。“检测报表”此处选“离心泵检修记录表”。(注意:上述操作有些需要进行“工单初始化”并且要在下次工单生成之后才会生效。)

3.点击“工作内容”(如下图),检查信息,如有必要可对内容进行修改。 4.点击“工单管理”→“工单计划”,就会看到下图。 5.点击“高级信息”,在过滤窗口中的设备码选项选中“B1210001 NO.1主海水泵”,把

“计划”前的小勾打上,确认该设备的本次计划检修时间(即2005/01/01)是在“安排时间”之内(如果不在之内,必须要更改“安排时间”的过滤时间段),点击“确定”。 6.检查“工单计划”窗口信息是否正确,如有必要,进行修改。 7.点击“工单管理”→“工单安排”,就会看到下图。

8.点击“高级信息”,在过滤窗口中的设备码选项选中“B1210001 NO.1主海水泵”,检查“计划”前的小勾是否已打上,确认该设备的本次计划检修时间(即2005/01/01)是在“安 排时间”之内(如果不在之内,必须要更改“安排时间”的过滤时间段),点击“确定”。 方框,对应的日期是2005/01/01,这个是计划时间。现在我们就要把这个工单给做掉。

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

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 一、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一)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的许可 受理部门:监管二处 申请人: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申请使用的化学消油剂已经过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 2、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规范的使用方法; 3、申请使用的剂量与消油的数量相当,与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要求相符; 4、有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 2、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3、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 4、有关专家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意见(大量使用时) 5、已制定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信手段报告上述材料的相关内容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返回文档顶端 (二)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许可 受理部门:各海事处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港口不具备相应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 2、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的需要; 3、焚烧炉已经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并检验合格; 4、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或残油; 5、符合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要求; 6、已制定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船舶使用焚烧炉申请 2、船舶防污染证书 3、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4、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5、已制定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返回文档顶端 (三)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 受理部门:各海事处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船用中高频电台SA

船用中高频电台SAILOR 6300 SAILOR 6300中高频电台性能稳定、容易使用、技术先进,符合GMDSS强制要求,是船舶通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SAILOR 6300第一个在中高频电台配置了信息重放功能,并可连接两个控制单元。高效的功率放大器可确保在1.6~30 MHz海事频带(发射模式中)高性能和可靠通讯,并确保在所有ITU信道持续和充分的输出功率。 采用ThraneLINK通讯协议,从 SAILOR 6110 mini-C GMDSS 进行GPS输入。不必将SAILOR 6300连接到外部GPS,也无须额外的电缆线。 SAILOR 6300 中高频电台是高端通信系统,符合对MF/HF DSC Class A的要求,这是对所有海域SOLAS船舶强制性要求的一部分,也是很多国家的GMDSS要求。SAILOR 6300是为满足专业海员的需要而设计开发的,以确保各种船舶清晰强大的通讯,包括公海渔船、商船、近海船舶和工作船等。 SAILOR 6300 中高频电台可迅速便捷地连接到其它重要的GMDSS系统,如SAILOR 6103报警面板。SAILOR 6300具有新的、用户友好的无线电传软件(带先进的MMI),可与SAILOR 6006信息终端结合在一起工作。外部扬声器、键盘和打印机也很容易添加。 特点: ·SAILOR重放:240秒,第一个具有此功能的中高频电台; ·高质量的图形显示,白天或夜晚都很清楚; ·内置6W扬声器,极好的音质; ·改进的、直观的、易于操作的菜单结构; ·独特的、新一代无线电传软件; ·多个控制单元; ·150W、250W、500W三种版本; ·通讯协议ThraneLINK 。 技术参数:150W、250W 和 500W ·总体: 操作模式:单工和半双工SSB电话、DSC、TELEX AM广播接收; 操作温度范围:-15℃~ 50℃; 电源电压:标称24V DC浮动; 带有可选的外部交流电源:115/230V AC 50/60Hz 。在没有交流电 时自动转换到直流;

船舶残油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签发业务流程

《船舶残油(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签发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三)《关于做好港务监督向船舶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工作的通知》(水监字[1987]29号) (四)《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二、岗位职责 受理人负责《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申请的受理、审核;负责有关材料的归档、台帐登记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接收单位出具的载明接收残余油类物质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接收方法等内容的单据; (3)经核准的船舶排放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书 (4)《油类记录簿》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无法当场办结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制作加盖防污证书专用章的《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制作加盖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办理与告知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13 V________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除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陆地移动电台、地面固定业务台(站)、地球站、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 空器电台、雷达站、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直放站、移动地球站和空间电台之外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此表右上角的“V_____”栏,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V”后由4位数字组成。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 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当用户需要修改已设台(站)的数据时,必须使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的该栏编号相同。本申报表按天线填写,即一幅天线填写一张技术资料申报表。 3.“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 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者在已建网络中增加台(站)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台站名称”栏,填写无线电台(站)的具体名称,最多不超过15个汉字。 5.“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AL 航空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AM 航空无线电导航移动电台 AT 业余电台AX 航空固定电台 FA 航空电台FC 海(江)岸电台 FD 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电台(R)FG 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电台(OR) FP 港口电台FS 专为生命安全而设的陆地电台 FV 30~1000MHz的固定电台LR 无线电定位陆地电台 MR 无线电定位移动电台NL 水上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 OD 海洋数据电台PK 用于新闻传输的固定电台 RA 射电天文电台SM 气象辅助电台 SS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电台JT 其他电台:是以上所列台(站)类别中未包括的电台。 当需要标明主台(站)、属台时,可在“台(站)类别”的代码后填写(M)表示主台(站)。 6.“台站地址”栏,填写所设置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本栏也可填写基站附近有代表性的地名或建筑 物。 7.“设备数量”栏,填写一幅天线下使用的所有设备的总数量。 8.“工作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S 单工 H 半双工 (含异频单工) D 双工 9.“服务半径”栏,系指能满足用户接收质量要求的圆形服务区域的半径值,单位是km。 10.“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18′53.4″。 11.“海拔高度”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海拔高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2.“启用日期”栏,系指该站拟启用的起始日期。 13.“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填写频率范围或信道的中心频率。如“发射频率”或“接收频率”为频率范围, 则填写起止频率。频率单位按以下原则选择填写: 29.7 MHz< f ≤10000 MHz 用MHz表示 f >10 GHz 用GHz表示 14.“必要带宽”系指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在规定条件下恰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 频带宽度。可以填写信道带宽。 15.“调制方式”栏,填写主载波的调制方式,有调幅、调频、脉冲调制以及数字调制(如QPSK、BPSK)等多种方式。 16.“设备出厂号”栏,系指设备出厂时的序列编号。属于备用设备应在出厂号后加注“(B)”。 17.“呼号”栏,由用户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核配的无线电台(站)呼号填写,或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8.“设备出厂号”和“呼号”栏应一一对应,若与频率对应则需在前面小框中填入对应的频率或频段号。 19.“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应与型号核准证中的设备型号一致。 20.“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1.“接收机灵敏度”栏,系指收信机音频输出在满足额定的输出功率、并维持一定的信噪比时收信机输入端所需的最 小电压值,或为了满足一定的误码率指标而需要的最小输入功率,按厂家提供的数据填写。对于数字通信系统来说,在“dBm/”的左侧填写最小电压的等效功率值,右侧填写相应的误码率指标(如10-3或10-6等)。 22.“发射功率”栏,填写发射机的输出功率值,功率单位为“W”或“dBm”,并在功率值前选择填写以下功率标志代 码(功率值与代码之间需间隔一至两个空格): X 峰包功率 Y 平均功率 Z 载波功率 23.“天线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船舶电台日志记载管理规定

船舶电台日志记载管理规定Ship radio logbook recor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1.船舶电台工作日志是船舶通信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的重要法定文件之一,船舶 GMDSS操作员必须详细、准确、清楚、如实地记录通信情况,不得任意涂改和撕毁。Ship radio logbook, the original records of marine communication, is one of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s of ship. Ship GMDSS operator must record it detailedly, accurately, clearly and truly, radio logbook not allowed to be altered or torn up randomly. 2.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中 所发生的有关海上人命安全和日常无线电业务的一切事项。 Ship radio logbook should be recorded continuously in chronological order, shall not be interrupted, the contents of which should be clearly included the details about safety of life on navigation and daily radio services in all matters. 3.船舶电台工作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按 日志内容逐页逐行详细、准确记载,不准涂抹、撕页,不留空页、空行。 Ship radio logbook should be written in non-fading blue or black pen, required characters clearly and regularly, sentences sample and clear. The logbook should be recorded accurately in details line by line, not allowed to smear and tear, don’t leave blank page s and blank line. 4.写的文字必须是通信联络中实际使用的文字;有关通信情况使用中文。机上对话“S”代 表本台,“R”代表对方台,第三台可直接注明其呼号。 The words used for recording must be the actual use ones in communication, and Chinese should be used to describe the communication condition. When communicating with radios, “S” is on behalf of our station, “R” is on behalf of the other side, the third party should be indicated directly with its call sign. 5.填写的时间,均用北京时间。航行中,应记录每日正午船位。 All the time in radio logbook should be exchanged into Beijing time. During the navigating, the position of ship at noon every day should be recorded in the logbook. 6.无线电话及选择性呼叫均由GMDSS操作员记载,并对记载内容签字负责。 GMDSS operator is responsible for recording the contents of wireless phones and selective calling, meanwhile, leaves his signature responsible for what he has done. 7.记载内容Recorded content 7.1.开航前电台设备的试验情况; The test information for the radio equipment before sailing. 7.2.每航次船舶动态情况,包括:航线、启航、抵港、抛锚、移泊、修船、复修等的年、 月、日、时间和地点。 The ship’s dynamics of each voyage should be recorded as the date, time and places including shipping route, sailing time, arrival, anchorage, shifting berth, ship repair, rehabilitation and so on. 7.3.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情况; The conditions of distress, urgency and safety communications. 7.4.处理日常通信业务的情况; The conditions of dealing with daily normal communication services. 7.5.无线电话通信的业务情况; Conditions of wireless phone communication services. 7.6.守听静默时间、通报表、广播性业务等情况; Conditions of listening to silence time, traffic list, broadcasting, etc. 7.7.通信条件变化和影响正常通信的情况; Changes of communication conditions and conditions of affecting normal communication. 7.8.电台设备的使用、故障、维修、保养以及蓄电池充放电情况; Conditions such as the usage of radio equipment, malfunction, maintenance and battery’s charging and discharging. 7.9.未了事宜和船舶领导交办的事;离船时工作业务交接情况; Things that has not been finished and required to be done by officer on board; the conditions of transferring the work when leaving ship. 7.10.其他需要备查的事项以及通信主管部门认为必须记录的其他事项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二)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 二、岗位职责 (一)受理人负责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申请的 受理、决定文书的发放、有关信息的传递等; (二)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 (三)审批人负责审批。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申请后,应 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应包括: (1)《防污作业申请书》;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4)来自疫区的,提交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5)污染物种类、数量、接收设施、方式、设备和地点; (6)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人员的相应培训证明(适用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 《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

范围的,受 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 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 人。 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二)审核 1、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 材料提交审批人。 2、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审核人或核查部门组织核查。 (三)审批 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 关材料退还审核人。 (四)办理与告知 1、审批人审批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 定书》。 3、办理完毕后,由审核人在《船舶防污作业审批台帐》中登记。 4、审核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 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5、审批同意的,受理人应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五)归档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一、总则 为加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规范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程序及实施许可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经其授权的地市派出机构(下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颁发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不含业余无线电台、制式无线电台和航空器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实施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行为。 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认真负责地做好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规范填写无线电台执照内容,防止错填、漏填、涂改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无线电台执照颁发 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样式,各发证机构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许

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纸质形式与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内容应当一致。 (一)无线电台执照载明内容及要求 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电台执照的编号、使用人、无线电台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有效期、使用要求等事项。 1.执照编号 执照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共18位。执照编号由作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编号规则为年份+机构属性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台(站)类别+流水号。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按规定换发执照时,执照编号按上述规则重新编制。 (1)年份 用4位数字表示,用于标识作出准予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许可年份。 (2)机构属性代码 用1位字母表示,用于区分无线电台执照的发证机构。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G”; -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S”; -颁发船舶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J”;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文件 长海危防〔2009〕58号 转发关于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公约》的通知 各分支海事局、各船舶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公约》的通知(海船舶2008[6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执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公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和沿海运输船舶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他财务保证。沿海运输船舶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海商法》规定的有关船舶民事责任限额,国际航行船舶的保险金额根据所经营的航线和所到达缔约国的法律 规定投保相应的保险,以保障不会因违反缔约国的法律规定而被拒绝进港或滞留,但最低不得低于《海商法》规定的有关船舶民事责任限额。 二、责任范围 1000总吨以上的外国籍船舶,自2009年3月9日起必须持有缔约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才准进出中国港口。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

舶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前往长江海事局申请办理《证书》,并须在2009年3月9日之前持有长江海事局签发的《证书》。1000总吨以上的沿海运输船舶必须在2009年7月1日之前持有长江海事局签发的《证书》。 适用于《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船舶(即载运持久性油类的船舶)不需要持有上述《证书》。 三、申请证书 有关船舶及船公司应在取得部局公布的中国籍船舶油 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人出具的船舶燃油污染保险或其他财 务保证后,持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到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证书》。 四、签发证书 各分支海事局在接到办理申请后,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长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参照部局《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程序签发证书,并给所发证书编号并存档,每年12月25日前应将所发证书的详情(包括编号、船名、船籍港、保险人名称)通过基层上报部局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燃油污染保险合同或其他财务保证证明的有效期。《证书》一式两份,正本应当随船携带备查,副本应留存发证机关。 五、证书的格式 《证书》(格式见附件)由部局统一监制。 六、检查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行 政许可事项或沿海运输船舶进出港签证时,应要求船舶或者其代理提交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证书》复印件。未按规

船舶识别码办理

进口平台换旗流程 第一部分换旗前的基本条件 ?完成买卖合同签订 ?出具平台交接证明 ?注销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 ?法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已经执行检验 ?已获海事局颁发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只要资料证书齐全,平台在哪里都可以办理。 注:所有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版 第二部分换旗流程 一、船舶船名核定 船舶所有权人办理船名核定 二、船舶识别号办理(5个工作日) 1.申请地点 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或者船舶由其他用途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用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在申请初次检验或者相应检验手续前向拟申请船舶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2.所需资料 a)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b)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明文件;

c)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d)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 技术资料。 e)平台有效的法定证书(如果证书过期,但已检,需出具证明文件),证 书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国籍证书。 3.办理周期(至少一周) 受理船舶识别号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审查意见报中国海事局。 中国海事局结合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授予船舶识别号,并发放船舶标识电子标签。 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1.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a)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b)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c)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d)申请表、所有权取得的合同、交船确认书、勘验报告、平台照片、海关 完税免税等证明,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营 业执照为合营公司的需提供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查询打 印盖章) 所有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原件核验.

船舶信息管理系统,及计算机系统资料整理

系统定义 所谓MIS(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系统,是一个由人、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等组成的能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递、存贮、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 它是一门新兴的科学,其主要任务是最大限度的利用现代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加强企业的信息管理,通过对企业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技术等资源的调查了解,建立正确的数据,加工处理并编制成各种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给管理人员,以便进行正确的决策,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目前,企业的计算机网络已成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与世界信息高速公路的接轨,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得信息必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的办公及管理都将朝着高效、快速、无纸化的方向发展。MIS系统通常用于系统决策,例如,可以利用MIS系统找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上层管理人员,使他们了解当前工作发展的进展或不足。换句话说,MIS系统的最终目的是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公司现状,把握将来的发展路径。 信息系统不仅是一个技术系统,而且是一个社会系统,其原因如下: ①MIS的发展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展开的,之所以有MIS的产生,计算机技术是它得以存在的基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直接推动了MIS 从低级低效发展到了高级高效。其次,MIS作为一个基于计算机的系统,其数据分析,软件开发等都是需要技术的支持,同时,对于MIS的开发和使用都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因此说MIS是一个技术系统。 ②信息系统是社会系统的抽象表达,社会系统的各个实体之间通过信息发生相互作用,而把这些实体抽象成为信息系统里的节点,将不可见的信息具体化,进行分类、检索和储存,提高信息的质量,就可以提高实体之间交流和相互作用的效率。任何一个实际有效的信息系统都是一个社会系统的映像,信息系统的运作可以提高社会系统的运作效率,它实际上也是社会系统的一部分,是社会系统高度发达的产物。 系统内容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办理与告知 1、由受理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申请人。 2、审核同意的,受理人应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在《船舶防污作业审批台帐》中登记。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防污作业申请书》、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书面材料或记录、《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

无线电台执照承诺书-上海业余无线电协会

关于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承诺书 本单位拟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共______处,现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申请无线电台执照,并承诺以下事项: 1、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其他合法无线电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2、无线电台(站)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已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符合有关城乡规划及区域规划的要求; 4、无线电台(站)的电磁辐射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愿,提供的相关要件中各项信息均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日期:

业余无线电台发射设备设置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证书类别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法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电台。 设台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为专用业余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型号:___________,型号核准证:___________,设备序列号:_____________,核准频段:_____________, 拟设置使用频段:_______________。 本人(单位)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承诺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所使用发射设备的功率、频率容限和发射杂散等指标严格符合《型号核准证》所核定的内容,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所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指标要求,使用频率范围、功率严格符合本人所持有《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权限。 本人(单位)承诺在设台及今后使用过程中如因擅自修改核定内容或超出操作证书权限而引发的无线电干扰纠纷,将严格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相关处罚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积极消除干扰。 以上承诺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愿,提供的相关要件中各项信息均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船舶电台PSC检查

船舶电台PSC检查 电台PSC检查 目前港口国检查中对船舶电台设备及其操作使用的检查越来越严,因此而造成的船舶滞留也越来越多。据IMO网站统计,因通导设备造成滞留的所占比例平均18%。在澳大利亚,因GMDSS缺陷而造成滞留的比例高达38%。 港口国检查因GMDSS造成滞留主要有设备和操作人员及管理两个方面的原因 设备方面 GMDSS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要求; 应急设备故障,如SART、EPIRB、VHF DSC、MF/HF DSC和TWO-WAY VHF等 各种电池过期 人员及管理 持GMDSS证书的操作人员能力差 包括设备操作不熟,甚至根本不会操作,不能按检查官的要求进行设备的试验 英语水平差,听不懂检查官要求做什么 管理差,很少进行设备的试验和无试验记录,各种记录不齐全,证书找不到等 PSC检查应对 所有证书齐全,在有效期以内。文件资料最新版本或修改到最新, NP281-285要按《航海通告》及时修正并做出修改记录;ITU出版物要及时更新。ITU出版物更新情况参考:在目录中有下一新版本的预计出版日期,如发现已接近新版出版日期,应及时向本港代理申请更新,并说明自己船存版本出版日期,

同时抄送中远散运船管部通导业务。 规范记录各种台帐,尤其电台GMDSS通信日志中对各类遇险、安全信息的记录及对应急设备的测试(请参照“电台日志”专题) 要熟练掌握GMDSS通信业务,重点是收发遇险报警、误报警的处理,关键是英文口语交流,从NP285中查找到预靠港口所署洋区的RCC及该国RCC,将其联系方式摘录,打印后放到醒目处备查。检查组合电台NBDP及MF/HF DSC、VHF DSC是否正确输入了MMSI。EPIRB、SART、双向电话的测试(有时检查官自带设备进行测试),检查电池和释放器的有效期,将各电池有效期打印后以粘胶带粘贴在设备表面醒目处;准备好EPIRB的年度检验报告;将船名/呼号/MMSI打印后粘贴在二部VHF电话、SART、MF/HF组合电台、EPIRB上面;注意EPIRB除打印MMSI外还应该打印粘贴该设备的15位码。 到港前检查电台应急电瓶是否处于充足状态,检查电瓶间工作环境,电瓶电压、比重。比重应为1.23-1.28之间,如发现比重接近或不足于1.23,立即操作组合电台面板上的充电钮使用“恒流”强充,充电时应随时检查电瓶液面及电压、比重,当比重达到理想数值后将充电钮打到“ORDINARY”使用恒压浮充。如发现电瓶参数异常,不能满足公约要求,应立即向港口代理申请更新,并注明电瓶容量、规格,同时抄送公司船管部物料科及通导业务。 检查应急示位标安装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每三个月的测试是否记录在电台通信日志中;检查SART、2-WAY VHF的每月测试情况,电台应急电瓶每月检查及充电情况,并记录在电台通信日志中;检查VHF DSC、MF/HF DSC每月测试情况,并记录在电台通信日志中;检查每日测试MF/HF、VHF DSC及应急电瓶情况,并检查是否记录在电台通信日志中; 到港前在NP285上查找提供MF/HF DSC业务的岸台,做MF/HF DSC SAFETY/TEST测试,将RQ测试记录及BQ收妥通知打印出后保留;在NP281上查找一当地提供NBDP 业务的岸台,使用NBDP ARQ与该台做TEST+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打印后保留;使用卫通C站做PVT实验,并将结果打印保留;保留最新MSI的EGC航行警告、518航行警告、气象传真图等备查,注意澳大利亚没有518航行警告,一定要注意查收C站的EGC信息;检查卫通C站遇险按钮的安装和防误报警的措施(保护盖和警示标志);两部VHF DSC输入本船识别码后互相呼叫,如有打印机打印结果后备查; 保留MF/HF DSC接收的遇险、安全信息打印报文,并在《电台通信日

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简介

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简介 默认分类2007-12-04 11:34:23 阅读1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系统框图 二、船舶动态管理系统解释 船舶海上作业方式、位置、航速、航向、天气、海况、主机负荷、转速、副机负荷、油水存量、压载水分布等参数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租船人对所属船舶最关心的问题,如何能够随时、准确的获取上述参数是航海界一直困惑的难题,近几年来,随着电子信息、卫星通讯、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 展,随时、随地的获取这些参数已成为可能。 现将岸基安全部门、技术部门、业务部门等随时查询上述参数,并向船上发布指令的系统暂定义为“船 舶动态管理系统”。 三、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必要性

1.救助 航海是危险性很大的行业,船舶航行于海上,面临来自碰撞、搁浅、失火、落水、风暴、海浪、机械设备故障、漏水、海盗等方面的灾难,使人命、财产、海洋环境承担者重大风险。岸基主管部门如能够随时掌握遇难船舶动态,就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2.技术指导 随着新技术、新设备不断装备上船,船员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越来越难以自身解决,存在着对岸级技术部门技术依赖增加的趋势。岸级技术部门如能随时掌握船舶运行的状况,就能做到适时的技术监控与指导,防止对机械设备的破坏性使用。 3.动态监控 在船舶经营管理中,准确掌握船舶动态、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消耗对船舶经济效益致关重要。现实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部分船舶、尤其是远洋船舶长距离、跨洋航行时人为设定船舶位置、夸大风浪影响、虚构航速、慌报设备运行状况和油耗等现象,不但使船东或租船人面临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 而且给船舶经营管理带来众多不便。 另外,海洋科学考察船、军事用途船等特种船舶,实现动态管理,具有更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原理 1.技术支撑 海事卫星--互联网—数据电子海图—PC机技术的发展,为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现以经济可靠的C站为例进行研究。 海事卫星C系统具备提供船舶位置询呼和数据报告功能。岸基指挥机构通过海事卫星地面站向C站发送询呼指令,船舶端C站已有内置GPS,C站接收到询呼指令后可以自动将船位报告返回地面站,地面站系统可以通过PSDN(公用电话网)/X.25网络送回给岸基指挥机构。通信控制软件能够自动完成船位数据报的采集解析并记录数据库。获得的船位数据要作为共享信息保存到数据库中,用于电子海图系统显示船位。同理,利用控制软件可以设定船舶端C站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向岸基指挥机构自动传送船位、航速、航向、天气、海况、主机负荷、转速、副机负荷、油水存量、压载水分布等参数,岸基PC机通过互联网读取上述信息,然后经软件处理将该信息显示在海图界面上,从而满足以下功能: ·船位询呼或航行信息自动调取。 ·在电子海图上显示船舶位置、航迹,并可进行航行绘算。 ·岸基指挥机构对船舶航行、气象海况、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控。 ·实现船岸对话,及时向船舶提供技术援助。 2.系统详细功能

IMPA船舶物料管理系统

IMPA船舶物料管理系统 大连秋水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IMPA船舶物料管理系统 《IMPA船舶物料管理系统》简介 一、系统流程 物料的申请与采购一直是采用手工查找物料手册、记录物料代码、填写申请单的方式,费时费力,容易出错。《IMPA船舶物料管理系统》将全部具有IMPA(International Marine Purchasing Association)编号的32727种物料及其详细规格、图片输入到数据库中,实现了对物料的自动模糊查找,并能自动生成物料申请单,发送到船舶公司,经公司审核后,由公司自动生成电子邮件发送给供应商询价,供应商供货后,经船上确认,自动调整物料库存,从而形成物料进、销、存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可形成各种对比分析图表,帮助船舶公司分析物料的供应与使用,加强管理、杜绝跑冒、节约成本。 二、系统特点 1、物料管理系统包含了IMPA发布的Marine Stores Guide 第四版的全部32727种物料的编号、中英文名称、规格、图片,内容全面,查找快捷,准确。 2、所选物料自动加入申请单,避免了打字的繁琐,提高了工作效率。 3、系统实现了物料的申请、询价、订货、收货、库存统计的全程自动化,使数据信息在船舶、船舶管理公司、物料供应商之间流转,一次性录入物料申请单,询价单、供货单、收货确认单、库存统计等全部依序自动产生,提高效率,减少误差。 4、详尽的图示物料使用分析统计,可以对比单船不同时间、各船、各船各部门的物料使用情况,从而帮助管理者控制成本,减少跑冒。

IMP A船舶物料管理系统《船舶物料管理系统》流程图

IMPA船舶物料管理系统 5、系统分船用版、管理公司用版、物料供应商用版,分别设置不同的功能,具有不同的侧重,并可根据企业的情况量身定做特殊的功能,灵活实用。 三、系统模块与功能结构 《IMPA船舶物料管理系统》分为物料信息管理、物料申购管理、供应商管理、物料使用分析统计、物料申请模板、系统设置等六大模块。 模块划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