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动火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动火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编制目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规范在矿井地面、井下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在矿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在办理审批前,必须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

项。《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安监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监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动火审批表

编号:[]动火项目

申请单位:

动火部位:

动火负责人:

动火操作人:

安全防火措施及要求:

承办人检查审核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机电部门意见:

总工程师意见:

现场负责人:

动火时间:

动火前防火安全教育:

1.遵守动火时间,动火前清除现场易燃、可燃物。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动火结束要清除火种。

2.动火负责人、监护人、动火操作人要认真履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

3.针对动火现场的防火特点,制定灭火实施方案,配备并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4.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5.做到“三不动火”。

1)预防火灾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不在未经批准的地方动火。

3)现场没有消防、安全人员不动火。

附页:

防火安全措施:

1.动火前必须将动火地点周围易燃物清除干净,并接好水

管洒灭尘。

2.动火现场至少准备两个灭火器及消火水桶,并备好由不

燃材料制作的接、挡火用具。

3.施工单位要制定干部到现场检查、监督,动火中要随时

洒水消灭余火,确保安全。

4.动火前对作业现场空气中瓦斯气体进行检查,小于1%

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5、在进行电焊作业之前,必须检查一次和二次接线是否

正确,二次线必须直接与焊件相连,不允许使用桥接转接器。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提醒其他人员注意防止弧光照射到眼睛。

6、在进行火焊作业之前,必须检查氧气和乙炔的表和防

漏装置。在作业过程中,氧气和乙炔的瓶子必须距离作业地点不少于10米,两个瓶子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在割下边

角料时,必须使用接火工具,并采取冷却措施。在进行烤炉和割剪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烫伤人员。如果无法采取冷却

措施,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部位周围的设备和设施必须采取挡火措施。

7、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洒水,消除余火,并观察一个小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灭火方案

1、在发生火灾时:

1)如果在动火过程中出现失火现象,必须及时安排灭火。

2)一旦出现火灾,必须立即使用现场的灭火器具进行处理,控制火灾范围,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3)在火灾现场处理过程中,首先必须确保自身安全,然

后确保其他人员的安全,最后确保财产安全。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矿值班调度和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必须依照灾害预

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

3、灭火方法:

1)在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

源之前,只能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在发生易燃易爆物品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把火

场中或火场周围的易燃物品抢运搬走,以防火势扩大。必须迅

速对已燃物品进行冷却降温,充分利用灭火器、消火水管、泥土、黄沙等物品使火势熄灭,力争一次灭火成功。

XXX

2012年

井下动火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动火审批手续及制度措施

动火审批手续及制度措施 动火审批手续及制度措施通常指的是工业企业或其它单位进行危险性 较大的动火作业前所需进行的安全审批程序和相应制度的规定。它的目的 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防止因动火作业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 以及损害人身财产安全。下面将从动火审批和动火制度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动火审批手续是指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前需要经过一系列审 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批准等步骤。首先,申请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 人需要提前向有关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申请中需要详细说明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过程以及预见的安全风险等信息。接下来,有关部门将根 据申请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包括对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可行 性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定。最后,审核通过后,有关部门会 发放动火作业的批准文件,并且告知动火单位或个人所需遵守的安全规定 和操作要求。 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是必要的。首先, 需要制定详细的动火操作规程,包括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分工等。这些规程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并且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颁布。其次,要加强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 和资质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火灾防控常识、危险源辨识和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应建立动 火作业人员的档案,定期进行考核和重新培训。此外,还需要规定严格的 安全控制措施,如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建立合理的消防通道、定期进行火灾检查和演练等。 另外,为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还可以考虑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 手段。例如,可以安装火焰探测器和气体报警装置等全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煤矿矿井动火管理制度

煤矿分公司矿井动火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动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以下简称动火)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进行动火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不得进行动火工作。 严禁在采掘工作面、所有回风巷道内进行动火工作。 地面煤仓动火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一天向通风科提出申请。通风科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动火时间、地点、安全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通风、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动火工作按零星作业进行管理,相关人员要学习措施(必须有记录可查)。动火作业时必须选派瓦斯检查工、安全员在现场进行自始至终的检查与监督。 动火的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瓦斯员携带或保管,入井和升井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使用情况。

第四条动火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条动火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使用不燃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配备2台灭火器。 第六条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动火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收火星。 第七条动火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第八条煤仓上下口(包括井上煤仓)、卸煤坑附近等地点如果动火时,必须将煤仓放空,作业地点周围20m范围内用水冲洗干净积尘,专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用加长管深入煤仓内及烧焊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的所有空间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动火。 第九条皮带巷、地面皮带走廊进行动火、皮带硫化等作业时,皮带上不得有存煤并停止运转。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精选10篇)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工程和建筑等领域中进行熔断、切割、焊接、热风枪等活动的操作。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各个行业中都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本文将介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定义、作用、实施和完善等方面的内容。 一、定义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指对于动火作业中涉及到的人员、设备、工艺等方面进行科学的、系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的规范性制度。 二、作用 1、保障人身安全。动火作业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通过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以从源头上对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和防范,降低作业中的安全风险。 2、规范作业程序。动火作业中要求操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作业规程进行操作。通过审批制度的审查和监督,可以确保操作人员对作业程序的规范执行,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3、减少环境污染。动火作业中产生的焊渣、火花、烟尘等物质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而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

以对材料的选择、使用、清理和处理等方面进行监管,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实施 1、制定程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动火作业的审批方案和相应的程序,包括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设备要求、作业地点的安全评估等,要求动火前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 2、审查资料。对于动火作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包括作业计划、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现场腐蚀检测报告、安全卡等。如有问题需要及时与申请人联系进行核实。 3、安全监督。对于动火作业的现场进行监督,确保现场作业符合审批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如出现危险情况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记录。 4、记录报表。对于动火作业的审批相关内容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动火作业的申请表、审批表、监管记录等内容。 四、完善 1、制度的经验总结与分析。经常性地总结和分析动火作业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成效和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及时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2、提升管理意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者的培训和学习,以提升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及措施

XXXXX煤矿建设单位审批表

XXX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及措施 为确保井下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下同)安全,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井下动火作业,特做如下规定:(一)井下允许动火作业的范围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实施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由技术负责人填写项目部统一编制的《塔尔朗沟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票)》(以下简称动火作业票,见附表),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 井下动火作业审批顺序及权限: 1、动火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交建设单位领导签批。 2、建设单位通防科长签批。 3、建设单位安全科长签批。 4、建设单位机电副总签批。 5、建设单位机电矿长签批。 6、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签批。 7、建设单位矿长签批。 8、《动火作业票》除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外,还要提前一班送安全科、调度室、通风

科各一份,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分别携带审批好的《动火作业票》到现场,按规定检查后签字。动火作业结束后交通风科和施工单位保存备查(至少保留3个月)。 (三)动火作业监护的规定 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1、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主要负责人现场统一指挥动火作业,落实各项措施。 2、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指派专人监护点火操作者的规范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3、通风科指派专职瓦斯工到现场监护通风瓦斯情况和其他安全措施的落实。 现场负责人及专职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认安全无问题后,在各持动火作业票上共同签字,然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没有施工现场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员,或专职监护人员没到、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签字前,严禁动火作业。 4、除特殊情况外,施工单位不能提前一班将动火作业票交至调度室和通风科,不允许动火作业。 5、安全部门派专人巡视检查点火作业地点,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责任划分 1、签批人员对点火作业负领导责任,必须清楚点火作业区域的通风、瓦斯、支护等情况,按规定权限进行签批。对点火的必要性及现场的作业环境严格把关,凡发现违规签批或造成事故的,追究签批人员责任。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点火作业的现场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点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在现场落实,保障各项操作、防护符合有关规定,烧焊完毕后用水再次喷洒现场,与专职监护人员一起在现场监护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并向调度室汇报。 3、点火作业操作者负责检查点火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气瓶和管路的气密性,确保无泄露,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4、施工单位操作监护人员负责监护操作者按章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动火是指在石油、化工、煤矿等工业领域中必要的焊接、切割、热风干燥和熔化等作业活动。但是,由于井下生产环境的复杂性,井下动火不仅存在着极高的风险,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还会受到人员、设备、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针对井下动火的安全技术措施显得尤为的重要。 一、井下动火实施前的安全检查 在进行井下动火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以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首先,要检查井下动火是否已经得到了许可,并确定工作许可证已经签发。同时,在检查的过程中还要确定工作场所是否有足够的氧气和氧气是否干净,由于石油化工行业易燃易爆,尤其要注意空气中可燃气体的含量,若超过了标准,很可能导致爆炸,严重威胁到工人的生命安全。 其次,还要检查是否装备了必要的化学品,如消防器材和呼吸器等。同时,还要检查切割和焊接器材的状态,保证所有的器材都能够正常工作。最后,还要检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确认是否已经得到必要的培训和授权。 二、井下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 在井下动火开始之前,必须要对现场进行充分的安全准备和防护措施,以保证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无损。首先,要确保井下的地面已经得到了必要的清理和处理,防止引起火灾事故。其次,要采取必要的封闭措施,如对周围的管道和容

器进行封堵,并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和酸度测试,保证现场的空气质量处于安全范围。 在井下动火的过程中,必须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和穿戴头盔以及呼吸器。如果是焊接作业,应该采取夹紧、隔离或盖住可燃材料的方法,以防止火花或飞溅的金属颗粒引起火灾或爆炸。在进行切割作业时,应该注意避免打断电缆线路和管线,以防止发生机械意外事故。 三、井下动火后的安全处理 在井下动火结束后,必须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以确保井下的设备和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首先,要彻底清理现场,防止残留的可燃材料引起火灾。其次,要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检查,及时修理和更换有问题的部件,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最后,要对井下的空气和水进行检测,确认是否存在危险物质的污染,保证环境不会对工人和设备造成潜在的危害。 井下动火在生产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其极高的风险和复杂性,需要开展详细的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在井下动火实施前,要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确认是否具备进行井下动火的条件。在井下动火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以及设备的完好无损。在井下动火后,要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检查,确保环境符合安全标准。综上所述,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井下生产安全的关键,并应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在煤矿生产和工业生产中,井下动火作业经常被采用,但由于井 下环境特殊,安全问题成为井下动火作业中必须严格注意的问题。本 文将介绍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动火作业意义和目的 井下动火作业是指在井下采矿或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气焰、电火 花等火源进行加工、切割、焊接等工作。因为地下环境密闭,氧气含 量低,极易发生爆炸和火灾,因此进行井下动火作业时,必须要严格 遵守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井下动火作业的目的是保证抢修设备、改造探测煤层及建设探矿 普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在进行井下动火作业时,必须没有开采、 瓦斯爆炸的危险,同时必须确保没有污染环境和损坏设备的可能。 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安全策划 在进行井下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策划,明确井下环 境特点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策划包括清理井下工作面、建立透风 系统、严格管制人员出入口等。在明确了具体的环境和安全措施以后,可以进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工作区域铺设防火网 在进行井下动火作业时,必须围绕工作区域铺设防火网。防火网 功能强大,可以有效地预防火源扩散,并阻止附近瓦斯或污染物的散布,从而起到了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的作用。 检查和测量气体含量 在进行井下动火作业之前,必须检查和测量井下空气中氢气、亚 氨等的含量,确保没有超出安全标准的化学物质。同时,使用可燃气 体探测器进行检测和监测爆炸危险,确保气体含量符合国家标准,从 而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使用安全火源设备 在进行井下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火源设备,确保不会引起 火灾和瓦斯爆炸。同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动火 作业的安全措施和紧急处理措施,从而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灭火设备备齐 在进行井下动火作业时,必须备齐灭火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同时,在作业期间,监测人员必须借助火焰传感器对空气中的氧气含量 进行检测,确保氧气含量符合标准。 严格管理现场工作人员 为确保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 理和监督。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动火作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

井下煤仓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煤仓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二○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井下煤仓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因井下煤仓损坏,,需申请动火,进行现场焊接作业,现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为强化安全管理,做好各项工作的安全实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安全工作、安全生产。 二、在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安全科派专人(安全员、瓦斯员)监护后方可动火,工作前必须带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本技术措施。 2、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明确作业任务,估计到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作业时井然有序。 3、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观察周围环境,清除易燃物品。 4、作业现场备足灭火器、水管引置作业点、面进行洒水降尘。 5、运输材料设备时,抬、搬、撬要注意安全,人员配合协调、统一指挥。 6、电焊机放置在干燥位置。电源线不能有明接头,焊接电缆线、氧气、乙炔胶管不得互相缠绕。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安全间距、立放时要妥善固定,安全稳妥。 7、用完的气瓶应及时移出作业现场,不得随便横躺竖放。

8、作业现场、设备、工具和材料应排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保持畅通、通风良好。 9、检查作业现场气体浓度,并有专人监护。 10、检查使用工具有无缺陷、性能是否良好、安全牢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2、作业场所有其它工种、单位混合作业时,各工种、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13、一切准备就绪,开始焊接(氧割),并有监护人。 14、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物件、工具等,不得留有物件和小金属件。 三、作业时间:2014年4月13日8点-----16点

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动火是石油、天然气、煤矿等采矿或工业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技术操作,其作用是为钻探、修建井筒、打井、开采矿物、热加工等提供热源,同时也是进行配合作业的重要手段。然而,井下动火涉及煤气、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和环境污染的隐患,因此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一、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井下特殊环境。在井下动火操作之前,必须了解井 下的特殊环境以及安全风险,比如要了解井下地质结构、瓦斯分布、煤尘浓度等信息,以便在操作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策。 2.评估安全风险。开展井下动火的评估安全风险,制定应 对措施并严格遵守,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3.保养备用设备。在动火之前,必须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调 试和保养,并准备充足的备用设备,以便在发生故障时及时更换。 二、动火操作细节 1.执行动火前必须通风净化空气,促进空气循环。在操作 过程中要对井下各个角落进行检查,发现煤气泄漏、油渍可以用通风设备清除。

2.保证动火的可靠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在正式动火前用可靠的检测设备,检测井下的瓦斯含量,确保瓦斯含量在安全范围内。并在正式动火前用干净、没有油污的温度计检测火种的温度,确保火源可以点燃。 3.保持现场干燥,防止静电火花发生。在动火期间,要保证操作环境干燥,并在操作人员穿戴适当的防静电服和鞋,等防静电器材以防止静电火花导致火灾。 4.操作时细心、耐心、专注,确保万无一失。在进行动火操作时,必须保持细心、耐心和专注,确保每一个细节都做到位。 三、事故应急处理 井下动火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急处理措施包括: 1.立即报警。在发生意外的时候,要马上报警,并请求专业消防和救援人员提供专业支持。 2.及时疏散人员。在火势扩大的时候,必须立即疏散井下人员,确保人员的安全。 3.机器停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马上停止机器运转,防止火势扩大和影响后续的工作。 4.井下灭火。在未受到专业救援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人员采取井下灭火的方法,灭火时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 总之,井下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只有

井下动火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动火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编制目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规范在矿井地面、井下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在矿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在办理审批前,必须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

项。《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安监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监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动火审批表 编号:[]动火项目 申请单位: 动火部位: 动火负责人:

动火操作人: 安全防火措施及要求: 承办人检查审核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机电部门意见: 总工程师意见: 现场负责人: 动火时间: 动火前防火安全教育: 1.遵守动火时间,动火前清除现场易燃、可燃物。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动火结束要清除火种。

2.动火负责人、监护人、动火操作人要认真履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 3.针对动火现场的防火特点,制定灭火实施方案,配备并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4.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5.做到“三不动火”。 1)预防火灾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不在未经批准的地方动火。 3)现场没有消防、安全人员不动火。 附页: 防火安全措施:

井下动火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有效规范在矿井地面、井下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二、审批程序 明火作业必须到部相关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凡是在矿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表。明火作业时间超过一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1.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2.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3.《动火审批表》当天有效,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关领导提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 4.明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表》所列各项安全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积 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 5.安监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6.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安监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动火审批表 编号:[ ] 动火项目 申请单位 动火部位动火时间 动火负责人 动火操作人现场负责人 安全防火措施 见附页 及要求: 承办人检查审核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机电部门意见: 总工程师意见: 动火前防火安全教育; 1、遵守动火时间,动火前清除现场易燃、可燃物。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动火结束要清除火种。 2、动火负责人、监护人、动火操作人要认真履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 3、针对动火现场的防火特点,制定灭火实施方案,配备并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4、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5、做到“三不动火”。 (1)预防火灾措施不落实不动火。(3)现场没有消防、安全人员不动火。 (2)不在未经批准的地方动火。

井下动火管理制度

一、动用火申请(动火措施不合格严禁动火,私自动火按事故追查) 1、凡在井口周围 50m 范围内及其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等的井下全负压通风地点施焊(火焊、电焊)作业,使用手枪电钻、电烙铁、喷灯、录像、照相、烟雾试验 2、“五个一" 进行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24 小时内) ,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措施内容可打字) . 4、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均不准动火,煤层巷道(包括工作面的进风巷)严禁动火。 5、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中必须标明动火时间、动火内容、具体动火部位、动火单位、并附有动火区域平面图.由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矿 审批. 二、 1、动火措施必须有机电科、保安区部门审批,再由主管通风领导审批,最后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地面动火由保卫科审批, 并按有关“消防条例” 执行。 3、动火申请一式四份,审批后报送矿调度、安监处、保安区(救护队)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井口周围及井筒、选煤厂动火由救护队负责监检;井下动火由保安区瓦检员、安监人员在现场进行自始至终的检查与监督。没有监活火人员动火按事故追查,监火人员没按时到现场罚监火人员100 元。 2、井下动火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得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瓦检员或专职监管人员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根数.否则罚施工单位 200 元。 3、动火措施审批后必须向全体与动火有关人员进行贯彻并严格按措施执行,达不到要求不得点火作业.否则按事故追查。 4、动火必须在所批准的时间内进行。更改必须请示审批人员同意,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7、在上风流排瓦斯、主要通风机停运、捣机期间井下严禁动火。否则按事故追查。 四、井下一般动火具备的条件及安全措施: 1、煤仓、箕斗等动火前清净内部浮货,彻底洗尘,并严格检查内部瓦斯,方可施工,上部有人监护,防止坠物伤人。 2、井口房、煤仓口、斜巷动火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3、动火前,动火点 20m 范围内必须清除煤尘、木屑、油类等易燃物品,并充分洒水湿润。动火点备有 2 台灭火器及水桶、胶管(接到水管上) ,并指定专人使用.火点用石棉纸包围,防止火星飞溅,边焊边灭余火。

井下动火安全措施

井下动火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关 系着现场施工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 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轻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为了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工程中,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 的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为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 安全员,同时,各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安全员。从项目经理到现场安 装作业人员层层落实安全消防责任体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培训教育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消防意识、安全消防操作 章程、安全消防常识方面的教育。同时进行关于安全消防设施的培训,包括安全消防设施的正确合理使用方法,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培训教育时间每人不少 于4小时,并认真做好培训内容、地点、时间、人数、次数方面的记录。 (2)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消防规章管理制度方面的学习, 包括国家、部队、我司的有关规定、标准,使全员自觉遵守项目施工 现场的各项安全消防规章管理制度。

(3)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的情况及专业特点 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对应 的安全消防技术交底,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安全消 防技术指导下施工。 (4)开展特殊季节施工的安全教育。冬季、雨季变化等特殊季节,对每位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交底,搞好特殊季节的安全施工生产。 技术保证措施 (1)现场临时用电: ①所有施工用临时电源接线由维修电工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该施工现场设置2名维修电工,以保证现场临时用电需求。 ②施工临时电源设有漏电保护装置,以防人员触电。 ③损坏、断开的焊接线或者电源电缆线必须及时进行更换或修理。 ④电缆穿越道路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设防护套管。 ⑤现场布置二级配电箱及开关箱,金属配电箱外壳必须保护接零,且做到“一机一闸”,门锁齐全,专人负责。 ⑥配电箱、开关箱处悬挂安全用电警示牌及安全危险标志,禁止 他人随意开、合闸和动用带电设施。 (2)高空作业

煤矿井下动火安全管理技术措施.docx

煤矿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为保障井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防止电焊引发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特制定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员安排与职责 1、指定好现场电焊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结束时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记录。作业过程中全程监督、检查、验收。 2、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 3、安全员,全程监督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4、施焊人员,在作业前检查确认作业点气体符合标准时方可开始作业,作业中将仪器放在合适的位置,随时测量。按工艺要求进行相应的电焊(气割)作业。 5、参与电焊作业的其他人员(名单见措施现场贯彻学习签字栏),配合电焊(气割)工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6、洒水人员(可由现场负责人兼),在电焊(气割)过程中及时向作业点周围洒水,防止火星扩散;电焊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确保无火星残留。 7、电焊(气割)后留守人员、安全员、瓦检员,在电焊(气割)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内现场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一小时后, 作业地点无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携带火源人员。(必须是安全员)负责保管好火源,负责向井口

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 9、作业区跟班领导,在作业开始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安全后现场签字,方可开始作业。 二、电焊(气割)作业前: 1、该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本次、本班电焊作业,严禁用于其它电焊作业,跨班作业,参加人员出现变更时,必须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2、电焊(气割)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电焊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区跟班领导、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 3、氧气瓶和乙焕瓶要求分装分运,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气瓶上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安全帽必须拧紧。 4、氧气瓶和乙快瓶必须放在焊割点进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瓶和乙快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7、气割用具必需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 不得用铁幺幺代替。 8、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不得沾染汕脂,以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2021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公司井下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火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明火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井下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本制定适用于在矿区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 3、动火作业定义:凡在井口周围50m范围内及井口、井内、主要进风巷、通风不良地点、独头掘进巷道、高温、闷热地点、深部中段等地点进行电、气焊、使用喷灯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井下动火,必须请有动火作业证件人员,并且办理井下动火申请手续并严格遵守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4.1 需要申请动火班组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动火手续,填写动火申请表(见附件)。 4.2 各班组动火申请的批准,由班组长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公司管片安全员同意签字后报矿长签字,班组长为动火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安全及相关协调工作。安全员负责对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3 动火申请表审批后,在作业前由动火现场负责人向全体与动火有关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明确分工,清理现场,准备有效的灭火器等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动火现场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4.4 动火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前须严格检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5 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合格严禁动火,动火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相关作业,其他人员私自作业,按事故追查。 4.6 动火作业必须在所批准的时间内进行,特殊原因需更改时间,必须重新请示审批,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井下动火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井下动火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如果必须在在主斜井从事气焊动火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54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如须在井下进行动火工作,只能在进风巷中动火、主要进风巷、井口房进行,严禁在回风巷、采面作业地点从事动火工作。 2、一旦井下需要从事动火工作,由动火队组技术员编制安全措施并提出申请,报安全科和矿长审批。 3、安全科接到动火申请后,应拟定动火审批通知单(一式多联,分别用于通风科、机电队及动火装备保管队组)。审批通知单应注明申请动火队组及事由、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火人姓名,经通风科和安全科同意后,报请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4、通风科接到动火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发放完好正常的数字式瓦斯自动报警仪或派瓦检员跟班,按规定调节好报警值,以便作业人员随时随地检查作业地点附近瓦斯不得超过0.5%。 5、动火队组安排每次动火时,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检查和督促措施执行(管理人员、救护队员、瓦检员、安全员)。 6、动火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或水源),有专人负责洒水。各类气瓶要距明

火10以上,氧气瓶距液化气瓶(乙炔瓶)5米以上。各气瓶连接、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良好,严禁用轨道和管道作搭铁。 7、凡动火作业面及附近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 8、在倾斜巷道内进行动火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材料设施接受火星,以防火星往下乱窜。 9、在动火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0.动火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用水进行喷洒灭火,并对可燃残留物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11、突出矿井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的,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与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与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 制度 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 1、目的 动火时易发生火灾安全事故,为防止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动火作业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招远市金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下辖所有车间、部室及各个外来施工单位在地表、井下所有动火作业。 3、职责 3、1分管矿长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符合《一级作业项目》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并负责调度、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相关措施安全可靠。 3、2安全科负责协助审批符合《一级作业项目》的动火作业,负责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检测。 3、3各车间、部室职责 3、3、1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部室领导或外委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___相关人员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3、2动火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3、3符合《一级作业项目》的动火作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 第1 页共10 页

批。 4、工作要求, 4、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上、下、前、后、左、右),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爆炸物、纸箱、塑料、木头、油类、棉布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4、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动火前必须检查容器、设备周围环境,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作业动火审批报告》,并派专人监护,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6在禁火区域内动火焊接、气割作业,必须办理《一级作业动火审批报告》,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落实猫场铝矿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动火作业的各项标准和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猫场铝矿安全环保中心编制,解释权归安全环保中心。 ——本制度由2019年5月19日实施 说明:本制度如与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冲突时,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有效规范在矿井地面、井下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焊、割)作业管理,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猫场铝矿禁火区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固定动火作业。 本制度是在《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管理标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基础下进行编制。 2、编制依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通知〉》(安委办[2016]3号) 《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3、定义 指在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禁烟火区,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特殊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遇节假日期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4.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4.2.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 4.2.2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

××煤矿井下动火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动火作业安全,预防火灾及其他次生灾害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动火作业规定,结合××煤矿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作业申请 第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 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办理井下动火申请手续。 第二条井下动火作业申请单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一个措施只能在指定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 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 第四条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申请中必须标明动火单位、动火作业计划时间、动火作业内容、具体动火部位,一次动火作业计划时间 不得超过2小时。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经相关矿领导审核、批准。机电安装、维护类申请, 由机电副总审核,机电副经理批准;生产维修类申请,由总经理助理审核,生产 副经理批准。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参与动火有关人员进行贯彻。贯彻必须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组织,现场作业负责人、施焊人员、携带火种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等有关人员参加。 二、动火措施审批 第七条动火措施必须由通风队、安全监察部、调度室、当班带班矿领导、 总工程师审批,最后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动火作业申请、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动火单位留存一份,交 通风队、安全监察部、调度室各备案一份。

三、动火作业现场监管 第九条通风队须指定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测瓦斯,安监部须指定专职安监员现场安全检查。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进行,如有变动必须请示审批人员同意,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否则按无措施动火作业处理。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电焊工入井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井下动火作业的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在现场组织实施。当班带班矿领导现场安全督导和安全确认。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瓦检员、安监员等全程监护。 第十四条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全部现场到位,确认现场安全,在《××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单》(附表1)上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相关人员未全部到达现场或发现的隐患未现场整改的,严禁动火作业。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全面协调指挥动火作业,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现场瓦斯等气体,安监员负责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在主要通风机停运、切换期间井下严禁动火作业,否则按事故进行追究。 第十八条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四、动火作业必备安全条件及措施 第十九条入井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煤矿井下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需入井的动火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氧气、乙炔瓶减震圈保护盖齐全;焊把不变形、无破损;连接焊把气管色泽鲜亮无老化、破损;管路连接头不得用铁丝捆扎,须用专用喉箍扎紧;电焊设施、设备外观完整无变形,焊把线不得出现明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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