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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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专题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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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题目:证券法专题读书报告

综合得分:

开课时间: 2015 ~2016 学年第一学期任课教师:

1.本专题文献研读概述代表作代表人物

1.1.文献检索阅读概述

1.1.1.《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作者王利明,在证券法中建立民事责任制度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预防和遏止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等。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涉及擅自发行证券、虚伪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主要为侵权责任 ,其构成以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为要件。此外 ,应建立相关的诉讼机制。

1.1.2.《中国证券法的未来走向——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作者叶林、郭丹,当今各国证券法制正面临艰难的路径选择,有的国家正从证券法向金融服务法转型,有的国家选择了证券法与金融服务法并存的模式。在证券向金融商品转型、投资者向金融消费者转型以及证券法向金融服务法转型的趋势中,各类金融服务者和金融消费者存在着相同或相似的委托——受托关系,中国应当在兼顾国情和既有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采用证券法与金融服务法并存的证券法制结构。

1.1.3.《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作者彭岳,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Morrison案中颠覆了由第二巡回法院创立的域外适用证券法的传统,转而采用"交易标准"。此后不久,国会在《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中又重新引入了"效果标准"和"行为标准",期望以此强化对境内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保护。为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中国应汲取美国的经验和教训,有限度地推行本国证券法的域外管辖,特别是应模糊证券法的域外管辖问题,将自主权赋予法院。同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和尊重证监会的相关决定。

1.1.4.《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法律规制》,作者陈亦聪,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已经演化为一个高度技术化、系统化和敏感化的庞大体系。除了通常所说的不可

抗力、意外事件等传统风险因素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之外,日益频繁的技术故障以及人为差错造成的“乌龙指”事件等,已经成为引发证券交易异常的主要原因,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的功能与秩序。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由此面临严峻的挑战,即在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的证券市场上,能否找到有效方式来预防和处置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共利益。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法制层面,如何正确看待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风险本质,如何合理设计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措施,如何有效分配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及其处置中的风险与责任,如何平衡与协调不同主体、不同层面的利益诉求与价值目标,最终确保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防范与处置能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具正当性、合理性与确定性的法制框架下进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肃课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法律规制为视角,以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与监管为基础分析框架,在梳理、分析中外证券市场典型案例的基础上,从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自律处置、外部监管以及责任分配等方面展开论述与分析,深入剖析了其中的基础性、关键性法律问题,并对完善该领域配套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

1.1.5.《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兼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股票注册制》,作者李东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目前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方向已经确立。但是,任何一项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存在对现行制度的"路径依赖",另一方面又需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就需要我们既要尊重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历史和现实;又要通过对《证券法》的修订,建立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法律制度。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展开研究,以期对《证券法》中有关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建立有所裨益。

1.1.6.《证券法对规范股票市场的作用解析》,作者徐喜波,股票市场的存在基于股票流动性的需要以及转移和分担风险的需要。股票市场的存在状况在一定程

度上反映了一国的社会经济构成和所有制形式。中国的股票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而形成的,是中国社会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表现。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在金融市场上则表现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并实现国有企业上市。但时至今日中国的股票市场机制依然不够完善,面对中国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和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有待更进一步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将金融市场的行为置于国家法律的监控之下,这既是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国家意志的体现使得金融市场的发展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

1.2.代表作

1.2.1.《证券法的功效分析与重构思路》,作者陈甦和陈洁,对于现行证券法的修改,可以沿两种思路展开:一种是以技术完善为主导的集中力量"打制度补丁"的修改方式;另一种是在立法理念转换的基础上进行制度重构的修订方式。本文旨在通过对现行证券法功效的分析与主要修订方案的论证,展示并倡导后一种修订思路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具体而言,本文在探讨证券法的建构理念是证券法的效能先导的基础上,从科学确定应当由证券法规制的证券市场边界、证券市场法律关系结构的完备化与合理化以及证券监管机制的理念转换与功能再造三个方面对我国具体证券法律制度的重构展开论述,以裨益我国相关立法。

1.2.2.<证券法功能定位演变的国际比较与我国《证券法》的完善>,作者卢泽峰和李振涛,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固然有其内在的价值和恒定的规则,但在现代社会,它更多是作为证券市场秩序的调节器。对证券法进行研究,就是要更好地设计这种法律机制,使证券法在证券市场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主导作用。证券法功能定位的研究是证券法研究的基础和核心问题之一。比较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证券法功能定位的演变历史和规律,分析我国证券法功能定位的演变特征及存在的不足,对推动我国《证券法》不断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1.2.3. 《我国证券法的域外效力研究》,作者石佳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使得一国证券法适用于境外发生的某些证券行为成为必要。中国致力于打造国际

金融中心,建立证券市场的国际板,有必要赋予其证券法以适度的域外效力。美国

证券法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值得研究和借鉴,特别是2010年的Morrison案判决,

颠覆了此前的行为标准和结果标准,而代之以交易标准。鉴于中国目前正在修订

《证券法》,建议其中增设关于域外效力的有关条款。其具体设计可保留现行的无

域外效力推定,以行为地点作为判别管辖权的原则,同时辅以结果标准,允许中国

法院对某些发生于境外但对境内有直接影响的证券行为进行管辖。同时,中国证券

法应允许法院以非方便管辖原则为由驳回某些起诉。而从长远看,中国应积极推动

制定证券跨国诉讼的多边国际公约,以根本解决管辖权冲突。

1.2.4 《证券法律责任体系研究》,作者杜晓强,我国证券市场被称为投机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救济与保护,证券市场暴露的问题层出不穷,其根源之一在于:我国证券立法尚有诸多空白与缺陷,未能真正发挥保障证券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应有作用。为规制不法行为,确保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完善证券法律责任立法成为重中之重。本文突破传统理论限制,从宏观视角审视并阐述我国证券法律责任体系,以期对证券立法与司法的完善有所助益。

1.2.5《证券民事责任制探讨》,作者郭志宇,证券民事责任是指参与证券活

动的主体,违反证券法律的有关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证券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的维持;而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的维持,又依赖于对

违法违规行为的遏止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救济。如果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后,无法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救济,那么投资者的信心就难以维持。在各种法律

责任中,只有民事责任才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即使违法者被施加刑事责任

或行政责任,但对受害人而言,并没有获得任何补救和利益。我国《证券法》中

民事责任的缺位是显而易见的,证券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也处于初步的探索之中。

写作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希望能为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的完善有所裨益。我国目前

较为普遍的观点将证券民事责任限定为侵权责任,但本文认为证券民事责任包括证券违约责任和证券侵权责任。在对证券侵权责任从总体上作简短的分析后,对几种典型的证券侵权行为展开了论述,包括不实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

1.2.6《证券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研究》,作者陈怡西,证券信用评级是投资者步入证券市场后,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和系统风险所必须的一支“经济拐杖”,其对整个证券市场所起的作用是无可置疑的。然而几年来证券市场的评级丑闻使证券信用评级备受质疑,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基于此,世界各国纷纷关注如何完善证券信用评级制度。而这一问题对于起步不久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信用评级业来说,意义显得更加重大。虽然我国的证券信用评级已经开始起步,但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却使得证券信用评级的发展面临重重阻力。本文通过借鉴证券信用评级制度较为完备的美国等国家的相关立法,对我国证券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构建以及证券信用评级法律制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1.3代表人物

1.3.1.刘俊海,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等职。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政府采购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自1987年起,已出版《现代证券法》、《现代公司法》、《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等专著或译著12部,在美国《哥伦比亚

商法评》(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

文学术论文100余篇。

1.3.2.李东方,男,北京大学金融证券法博士后。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

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代表性著作:《证券

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合著)、《公民的物权》(合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证券法学》(主编)、《市场管

理法教程》(主编)、《经济法案例教程》(主编)等。代表性论文:《近代法

律体系的局限性与经济法的生成》、《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公共利益的本

位性》、《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府监管的缺陷与证券监管的

适度性分析》、《西部人文资源法律保护》等。

1.3.3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4年1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校党委原副书记、原副校长(兼)王利明接任常务副校长。

王利明教授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200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

法学》、《法学研究》、《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了20多篇

高质量、有影响的文章。王利明教授先后出版了《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等

20余部个人专著,其研究领域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并在

这些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1.3.4.吴晓灵,女,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国家外管局原局长。1947年

1月生。研究生学历。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毕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研究员。2008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1年12月12日,获得第十二届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12年3月,担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曾著《亚洲金融危机中的中国经济政策分析》、《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报告(1998)-中国经济的“软着路”》、《中国经济政策分析报告(1996-1997)》、《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1992-1993)-新的突破与新的挑战》《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中国货币政策》、《规范影子银行调整金融结构》

2.本专题基本理论与主要观点学术前沿动态不同观点比较与评述 2.1. 基本理论与主要观点

2.1.1.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指调整和规范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服务、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证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义的证券法除《证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颁发的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部门颁布的有关证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此外,证券交易所、证券行业协会或其他证券业自律性机构制定组织章程、交易规章和其他自律规范,尽管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但是,也具有法律承认的约束力,是证券法的补充。

2.1.2.证券法的特征

证券法作为调整证券法律关系的法律,具有以下特征:

1.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尽管证券法也有任意性规范,但以强制性规范为

主,还体现了国家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监管关系。

如强制证券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禁止内幕交易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监

管等。在法律责任上,除民事责任外,还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证券法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操作规则,如证券交易

集合竞价规则、信息披露规则,这些规则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提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证券法既有证券市场主体权利义务以

及法律责任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大量的证券发行、上是、交易等程

序性的规定。

2.1.3.证券法的原则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我国证券法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这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指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必须依法将与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情况向社会公布,以供投资者投资决策时参考。只有以公开为基础,才能实现公平和公正。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发行人、投资人、证券商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只有实行公平原则,才能够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立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一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市场主体给予公正的待遇。

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法第4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4.合法原则。证券法第5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这体现了在证券市场上的一切发行和交易活动都必须具有合法性。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证券法第6条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禁止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之间业务混合,禁止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从事高风险的证券业务,以利于实现金融业管理的规范化,降低银行、信托和保险资金的风险。

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2.2.学术前沿动态

2.2.1.2015年《证券法》修订草案

1.明确股票注册制程序放宽公开发行股票门槛

《证券法》修订草案明确了股票注册程序,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应当向证券监督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督机构十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草案对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提出原则性要求,即发行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犯罪记录。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出,现阶段注册制改革的范围限定于股票,为此,修订草案规定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维持债券及其他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

2.规范上市公司股东转售股票

实施注册制后,为解决发行人大肆套现问题,修订草案建立了股票转售限制制度。大股东持有股票要想进行上市交易或公开转让,必须持股满三年时间。在二级市场进行公开交易的,需要进行注册,且规定一定时间内的交易比例。大股东在一级市场交易则豁免注册,以此形成一级市场上大股东与合格投资者的博弈,在二级市场建立“安全港”,解决目前困扰中国证券市场的“大小非”抛售问题。

3.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证券可以豁免注册或核准

修订草案划定了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向这类投资者公开发行证券可以豁免注册或核准,而符合条件的个人被列入合格投资者范畴。个人合格投资者要求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金融资产不少于300万元,并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期货投资经验。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包括符合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和境外机构;上述机构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及投资性计划;符合监管条件的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机构;符合一定出资标准的其他企业。

4.单列投资者保护章节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

由于缺乏集体诉讼制度,股民索赔一直是一大难题。草案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5.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大幅提高

注册制意味着“宽进”,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严防欺诈发行。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如果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处罚最高标准只有60万元;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现行最高标准为5%。

6.增设现金分红制度

现金分红不足一直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难题。为解决这一问题,《证券法》修订草案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需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对于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7.为境外企业境内上市预留法律空间

此次公布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有4个条款专门对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些条款内容涉及境外发行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在境内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财务会计报告要求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方面的要求等。

8.取消七类行政许可

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改革思路,《证券法》修订草案取消了七类行政许可: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章程重要条款,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9.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

《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此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10.允许设立证券合伙企业

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设立证券公司、证券合伙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明确了设立证券公司、证券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1.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证券法》修订草案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行为,防止在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进行价格操纵。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为了在衍生品交易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等手段,影响衍生品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行为;为了在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手段,影响衍生品市场价格的行为。

12.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责同内幕交易

禁止获取未公开信息的人员,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这里的“未公开信息”是指除内幕信息以外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

2.3.不同观点比较与评述

关于完善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对于应当由何种机构作为股民的诉讼代表人,不同专家持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由证监会代表股民起诉。对于证监会是否能够代表受害的股民提起诉讼,我国证券法并没有规定。从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尚未有此先例。固然,由证监会代表股民提起诉讼具有很多优点,例如证监会代表股民起诉比单个股民到法院起诉,更容易作到既解决纠纷又不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而且作为专门的管理监督证券交易的机构,证监会依法也负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职责,由证监会代表股民起诉,更能体现我国政府对广大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与关注。尽管在诉讼中,证监会作为原告,与被告之问处于诉讼主体地位,丝毫不影响证监会的权威性,相反,会进一步提高证监会在广大股民心目中的威信,然而,由于目前证监会各种监管任务、指导工作极为繁重,其所能动员的人力物力资源也非常有限,如果过多地介入各种诉讼,不仅会妨碍其正常监管职责的履行,也无法有效地维护其所代表的受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我们认为,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仿照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专门成立一个“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机构。该机构属于民问性的非营利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为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

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接受受害投资者赋予的诉讼实施权,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成立这样一个机构,可以帮助解决当前投资者、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交易所以及监管机关之问所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使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问发生的民事争议集中到各级政府手中;成立这样一个机构,还可以及时反馈证券市场各种信息,帮助政府监管部门监控二级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有关该协的资金来源问题,一方面可以从政府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人的罚款、没收中抽取一定比例,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从证券交易费用中提取适当部分而设立专项基金。尽管该机构不是每一桩具体证券违法行为的受害者,但由于其是股东所成立的机构,直接代表股东的利益,依法负有维护股东权益的职责,因此也应当具有在法院代表股东提起诉讼,从事诉讼活动的职责。

3.对本专题的理解与认识收获与体会

3.1.对本专题的理解与认识

《证券法》的制定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证券市场,虽建立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很快,显示出了它的积极功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筹集资金。即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将分散的闲置资金聚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对长期资金的需要,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并且近几年的实践也证明,运用这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数额巨大,可以长期稳定使用,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

二是,提供投资工具。社会上总会有许多人有闲置的资金,除了储蓄之外还愿意用于投资,这就需要为他们提供投资工具,开辟投资渠道。发行证券,建立证券市场,正是适应该需要,挖掘了这种投资潜力,对个人、对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

三是,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证券市场的资金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它的流向不是取决于个人的意愿,而是由其使用效益来决定的,谁的经营业绩好,谁的收益率高,资金就流向谁,这实际是在公平竞争中决定资金的流向,以求合理配置资源。证券市场的这种功能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增强活力,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四是,促进企业制度创新。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最典型的形式是公司,而公司是有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需要的,公司制度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前提条件,证券市场反过来促使上市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行,争取优良业绩,为所有者收益最大化工作。这样,通过证券市场的活动,积极影响企业改革,显示了公司制度的优势,推动了企业制度的创新。

五是,促进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证券市场是从事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该市场将拥有盈余资金的一方即投资者与需要使用资金的一方即筹资者结合在一起,双方通过发行证券与认购证券,投资者提供资金,筹资者获得资金使用权,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力量。当然,在以证券为工具转移资金的过程中,风险承担也随之发生变化,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活跃和完善资本市场。

以上五个方面的积极功能说明,制定《证券法》,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是有重要意义的,它不仅根据证券市场的迫切需要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而且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法律上铺平道路,进而在经济改革、经济发展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毋容置疑,《证券法》不仅对于证券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于广大的投资者也是关系密切有重大影响的。

3.2.收获与体会

证券法属于经济法系,是以证券市场上的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经济关系为调整对的法律条例。证券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上。证券法的原则是为了实现证券法的任务,要求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活动准则,它是证券法的精神所在,贯穿于证券法律法规的始终。我国《证券法》总则部分规定了九条原则,我认为其中“三公原则”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原则。《(证券法)的出台,不仅可以调整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以及经济实体的经济行为,而且还要求人们进行观念的彻底转变,从而真正从主导思想上促进证券市场结构的优化和质素的提高。

银行副行长述职报告

20XX银行副行长述职报告 我于XXXX年XX月被任命为XXX商业银行XX支行副行长;任职以来,在银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和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金融方针政策及金融法规,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牢牢把握业务经营这一核心,以效益作为全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工作,努力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单位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为促进业务稳健发展做了力所能及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得到了一些经验,现将我在XX支行XX年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重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作为银行的管理人员,我深刻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任职以来,我都坚持在工作中学习、把学习当作工作的原则,严格端正学习态度。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各种政策法规,边学习边做读书笔记,边写心得体会;XX年年共完成XX万多字读书笔记和XX 万余字心得体会;会议期间,积极主动地观看了全场报道,认真系统地进行了学习,并联系实际进行深入思考。二是学习总行的各种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并结合支行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全力搞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组织开展员工培训教育活动,为把支行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不懈努力。三是围绕分管

的工作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我分管的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较强,每一项工作都有特定的要求和程序,只有不断学习,掌握方方面面的规定、制度、办法,才能有效指导工作。因此,我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认真负责地去做好做到位,从而使其他行领导能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银行的主业务中去。 通过学习,一定程度地提高了我的政治思想理论,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提高了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带班子,恪尽职守起好表率 为全面加强员工“以客户中为心”的服务意识,有力地促进支行持续健康发展,XX年年,我努力进取,积极创新,进一步加强了班子建设力度。一是坚定信念,维护大局。自担任支行副行长以来,我能从严要求自己,摆正自己同组织的关系,顾全大局,始终把工作摆在首位,坚定信仰,积极向上,始终保持着亢奋的精神状态,思想上求进步,工作上求成效;在处理工作关系上,十分注意摆正自己的角色位置,自觉维护集体领导、集体利益和集体荣誉,做到宽容待人、公正办事;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敢于负责任。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紧抓业务的基础上,我以身作则,并严格规律员工,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对重点部位、重点窗口加强检查,规范

经济法基本知识

经济法基本知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 1.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界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在基本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2.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1921年,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

金融法案例分析

一、据查,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在2011年主要从事了以下几项业务。 (1)2011年3月,甲分行向该市人民政府工业局发放贷款250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并为该市某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额10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2)2011年4月,甲分行向该市农业银行分行发放贷款35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3)2011年6月,甲分行要求甲市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还要报送存款和贷款方面的经营管理材料,以实现甲分行对上述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上的监管。 (4)2011年7月,甲分行向其行开立账户的农业银行再贴现100万元人民币。 (5)2011年9月,甲分行发现该市某印刷厂在所印制的挂历中采用了以扩大的新版100万元人民币的图案作为背景,色彩尺寸与100万元人民币的票面相同甚至号码也一样,便对该印刷厂做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印刷销售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销毁已经印刷的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成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规定。 请问: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的上述业务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30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2)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2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3)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3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但无权要求报送存款和贷款方面的经营管理资料,因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上享有法定监管责权,只有银监会才有权力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经营管理资料。(4)合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为在其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5)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本案中当地人民银行对甲印刷厂做出10万元的罚款是违法的。 二、某市商业银行决定在该市甲区设立甲区分行,在研究甲区分行的办公分行、主要管理人员及营运资金后,依法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了申请书等材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颁发了经营许可证,该商业银行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然而领取营业执照后,甲区分行一直没有开业经营,主要原因是甲区分行行长李某携该分行巨额营运资金潜逃。经查,李某一年前个人就已欠下巨额债务,于是挪用甲区分行银行营运资金抵债。后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甲区分行设立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事项,且超过6个月未开业为由吊销了甲区分行的营业许可证。 请问:(1)依《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提供那些材料 (2)甲区分行的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甲区分行营业许可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要点:(1)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甲区分行设立过程存在违法事项,即市商行没有依法审慎审查甲区分行行长李某的任职资格。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李某背负巨额债务,显然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甲区分行营业许可证是正确合法的。依《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三、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取得发行资格,该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但未将这一事实向社会公众披露。后该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请问:(1)该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该公司能否再公开发行新股 答案要点:(1)根据《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显然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根据《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案例中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就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显然是违法的,若该公司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则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心理学简答题论述题考试必备

1.心理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及研究程序:基本任务是探索心理现象的事实,本质,机制和 规律。程序包括确定问题并提出假设,确定研究对象,界定概念及其研究工具,选择研究方法,解释结果并做出结论。 2.观察法的优缺点:优;被视察者在自然条件下的行为反应真实自然,可作为前期研究。 缺:观察资料的质量容易受观察者的能力和其他心理因素的影响。 3.个体研究法及其优缺点:个体研究法是收集单个被试的资料以分析其心理特征的方法 。优:能加深对特定个人的了解。缺:所收集的材料往往缺乏可靠性。 4.调查法及其优缺点:以被调查者所了解或关心的问题为范围,自由表达其态度或意见 的方法。优:能够同时收集到大量的资料。缺点:研究结果难以排除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干扰。 5.介绍人本主义心理学基本的思想:人本主义注重人的独特性和社会性,行为主要受自 我意识支配,使其达到自我实现的境界。 6.精神分析学派的价值和局限:不仅在精神病治疗中继续得到应用,而且对个性冬季心 理学的研究产生了积极作用。局限:弗洛伊德宣扬泛性论,忽视了社会文化的影响。 7.简述脑和智商的关系:脑为智慧提供了基本的前提和基础,而后天的学习和训练又塑 造了天才的独特的脑的结构 8.简述脑潜能的开发途径:a 大脑的潜能的发挥有无限的的空间B挖掘大脑的潜力。 9.脑的性别差异:A成熟时间上B智力方面 C脑结构上D大脑左半球受损后,女性不如男性明显 10.动机冲突的主要类型:A按性质:原则性和非原则性B表现形式:双趋动机(鱼和熊掌 不可兼得)和双避动机(既怕学习又怕老师),趋避动机(既想当干部又怕耽误学习) 11.阿特金森的成就动机理论:一种力求成功的动机,二种避免失败的动机 12.学习动机及其基本结构:是激发个体学习活动的学习活动,并使行为朝一定的学习目 标的心里状态。一是认知的内驱力,二自我提高的内驱力,三附属的内驱力 13.动机和行为效果的关系:一是取决动机本身的强弱二是取决个体行为的质量 14.马斯洛的层次理论的基本内容:生理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求知需要,审美的需要 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15.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积极意义:A注重社会正常人的需要B是严格组织的层级系统C揭 示人类需要产生的客观规律。缺陷:A脱离显示生活实践去看待人性B没有从分认识到高级学要对低级需要的调节作用C为顾及这些概念的现实社会内容 16.注意的特征:注意的稳定性,广度,分配,转移 17.知觉的特性:知觉的整体性,选择性,理解性,恒常性 18.思维的过程:分析和综合,比较,抽象和概括,具体化 19.概念形成的策略:同时性扫描,继时性扫描,保守性聚焦,博弈性聚焦 20.问题解决策略:算法策略和启发法 21.记忆信息的三级加工模型:感觉记忆,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三个阶段 22.影响遗忘的因素和增强记忆的方法:影响因素:A时间因素B识记材料重要C识记材料 的性质d位置的影响E材料的数量。增强方法:直观形象法,图表法,谐音记忆法,归类比较法,联想法,歌诀法 23.认知对情绪的影响:认知在情绪中的作用主要在于判断评价刺激物对个体需要的符合 程度,它是个体对刺激物产生肯定或否定的决定因素。认知过程中伴随着情绪体验。 24.情绪对认知的影响:情绪具有动机性功能,信号性功能以及感染性功能三个方面 25.健康情绪的必要条件:正确的人生追求,宽广的胸襟,理性的适应生活,寻找身边的

2017年10月金融法试题和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金融法试卷和答案 (课程代码05678) 本试卷共4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中央银行最核心的职责是 A.公开市场操作 B.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C.保持币值稳定 D.金融监管 2.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3.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第一位经营原则是 A.安全性原则 B.流动性原则 C.效益性原则 D.政策性原则 4.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A.10% B.30% C.40% D.50% 5.外资银行的营业性机构不包括 A.外商独资银行 B.中外合资银行 C.外国银行分行 D.外国银行代表处 6.信托关系中最核心的主体是 A.受托人 B.委托人 C.受益人 D.信托人 7.存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A.双方协商一致 B.客户递交申请书 C.银行清点钱数 D.银行接受存款并签发存款凭条、存单或登记存折予以确认 8.下列银行业务可以适当收费的是 A.储蓄开户 B.同城同一银行人民币储蓄存款 C.储蓄销户 D.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

【银行主任述职报告】 银行营业室主任竞聘

【银行主任述职报告】银行营业室主任竞聘 生活中总是免不了要写各种各样的报告,大家有了解过述职报告的写作格式和方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银行主任述职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银行主任述职报告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于20xx年x月通过竞聘上岗,行党委组织委任我为xx分理处主任,主持工作至今。在担任xx分理处主任以来,我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金融政策方针,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中,紧紧围绕x分行提出的跑赢大市、逐年增盈强力出击、两翼齐飞的经营策略,抓住发展与控制二大工作主题不放松,团结带领一班人,艰苦创业,锐意开拓,为我行事业的发展鞠躬尽瘁。随着我行股改上市紧

锣密鼓的进行,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发展管理要求更高、各项任务也非常繁重,作为一名基层网点的主任,我既深感责任重大,又有干好工作的强烈使命感。现在就将我任职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政治思想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提高政治思想素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在任职期间,认真参加行里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多次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在行里组织的每周二学习时间里,认真学习各类文件,掌握我行业务发展的新知识、新制度。在认真学习的同时,严格遵守行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出勤,遵纪守法,注重团结。 履行职务情况: 大力拓展存款业务,以此带动各项

业务的快速发展。 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从任分理处主任第一天开始,我就知道,要真正管理好一个分理处并不是件容易事,我深知自己责任重大。在xxx分理处任主任期间,我克服了接手时储蓄存款负增长xx万元,余额仅为xxx万元,公司企业存款余额为零的困难,带领全处员工勇于开拓市场、积极营销,短短x个月时间就实现了储蓄存款净增xxx万元,公司企业存款净增xxx万元,全面完成了市分行下达的全年任务数。由于我行网点整合,分理处于200x年x月与xx支行并账,并于200x年x月在南湖路重新开张营业,xx分理处一切从零开始,没有老客户,没有资本,每一位客户,每一笔款子,都要靠大家从外揽进来,那时分理处周边已经有好几家经营已久的其它商业银行,市场占额十分有限。要想克服分理处成立时间短、地域较偏、客源有限的缺陷,在这样的处境下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采取紧逼战略。

经济法期末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念的界定:需要国家干预说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 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3.现代企业的特征:产权关系明晰,法人权责健全,有限责任,政企职责分开,组织管理 科学 4.经济主体的特征:广泛性和特定性,地位的不平等性及差异性 5.市场准入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必要性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 6.经济发产生的时间:世界性经济危机时期 7.经济法律客体特征:广泛性和社会性 8.经济职权: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依法享有的协调和组织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享有的经济 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9.市场秩序规制法: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市场 秩序,偏离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产业政策法:调整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第二题,填空题 1.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社会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法律原因,理论原因。 2.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3.经济主体资格取得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登记方式取得,公民个人因参加经济活动取得,因法人设立内部组织的行为取得。 4.法律上企业具体属性:企业依法设立,企业是组织体,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5.对市场竞争行为规制方面:对垄断的规制,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6.经济法律关系由三大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7.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特征:地位的法定性,法律主体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权责的一致性,构成上的层级性。 8.市场准入立法模式:自由放任模式,特许主义模式,准则主义模式,行政许可主义模式,混合模式。 9.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10.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国家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 第三题,判断题 1.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对) 2.所谓的竞争法是鼓励国有市场开展经济的法律。(错) 3.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为立法机关的保护```(对) 4. 产品质量法就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律。(错) 5. 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6.在法律上,将企业定性为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错) 7.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理论基础: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国家干预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对) 8. 宏观调控自身特征···错 9.我国计划法律的独特之处在于:计划法是控制法,协调法,辅助法,可持续发展法。(对) 10. 投资法是调整在投资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题 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 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案要点: (1)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根《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 2、案例分析题 A向B购买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1万元票据支付给B,C以赝品冒充真品从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C以该票据偿还欠D的8千元借款并告之D实情,D因多得到2千元就接受了。后来D将该票据赠与E,E用该票据支付欠F的1万元装修款,F过世由H 继承了这张1万元的票据。 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案要点:C、D、E三人无票据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及《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需具备三个必备条件:(1)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该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本案中,C以欺诈这种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D明知C无票据权利而受让该票据,主观上属于恶意,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E是无偿方式获得票据,但因其直接前手D无票据权利,所以E也无票据权利。 3、2002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省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就在其财会文件中作了一些 不真实记载,之后就一直如实制作财务报表。2004年,甲公司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4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三年共获利900万元。2005年初,甲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其中拟发行新股为6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7%(假设没有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中用发债所获得的4500万资金用于项目设备的引进,100万元用于办公大楼的装修,400万元用于弥补日后可能出现的亏损。 根据上述事实:(1)甲公司能否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为什么?(2)甲公司发债资金的用

中医内科学简答题论述题汇总

中医内科学简答题论述题汇总 1.哮病与喘证,支饮的鉴别 2.实喘与虚喘如何鉴别 3.肺胀与咳嗽的鉴别 4.肺胀与喘证,哮病的区别和联系 5.肺痨与虚劳的鉴别 6.肺痨的临床特点 7.肺痿与肺痈肺痨的关系 8.眩晕与中风,厥证的鉴别 9.试述你对无痰不作眩的理解 10.简述内经对眩晕病机的认识 11.试述脾胃损伤而致眩晕的主要机理 12.中风与痫病,厥证,痉病的鉴别 13.如何辨别中风闭,脱证 14.中风中经络与中脏腑有何不同 15.请用六个字概括中风的病机特点 16.简述中风的临床特征 17.不寐:为什么说胃不和则卧不安 18.简述痫病与中风的鉴别 19.癫证与狂病,痫病的区别(癫,狂,痫) 20.癫证与痴呆的区别 21.胸痹与悬饮,真心痛如何鉴别 22.如何辨别寒邪犯胃与脾胃虚寒 23.怎样理解胃痛通则不痛的治疗原则 24.胃痛和胃痞如何鉴别 25.痞满与鼓胀如何鉴别 26.如何判断胃痛虚实 27.如何辨别外邪犯胃和脾胃阳虚之呕吐 28.临床上怎样通过辨别病人的呕吐物来判断疾病的性质 29.如何辨别呃逆虚实 30.如何辨别噎膈与梅核气 31.如何判断腹痛的虚实 32.如何辨别腹痛与胃痛 33.怎样鉴别腹痛的寒热虚是,在气在血以及脏腑病位 34.如何辨别泄泻与痢疾 35.如何判断泄泻的寒热虚实 36.痛泻要方适用于何种泄泻,其临床表现是什么 37.为什么说脾虚湿盛是泄泻发生的关键 38.感受外邪导致便秘的病机是什么 39.泄泻与痢疾有何不同 40.泄泻与霍乱有何区别 41.临床怎样辨别痢疾的虚实 42.试述痢疾为何以湿热痢为本 43.黄疸和黄胖如何鉴别

44.如何辨别阴黄与阳黄 45.阳黄,急黄,阴黄在一定条件下如何相互转化(区别) 46.胁痛如何辨虚实 47.胁痛与悬饮如何鉴别 48.头痛与真头痛如何鉴别 49.头痛如何辨别外感与内伤 50.如何辨积与聚的不同 51.如何辨别积聚之虚实 52.鼓胀与水肿如何鉴别 53.为什么说鼓胀的病机重点为肝脾肾三脏功能失调 54.如何辨别疟疾与内伤发热 55.阳水与阴水如何鉴别 56.临床辨证如何判断水肿的病位 57.水肿常用的五种治疗方法 58.血淋与尿血有何区别 59.如何鉴别淋证与癃闭 60.为什么说六气之中以气郁为先 61.郁证梅核气与虚火喉痹如何鉴别 62.郁证脏躁与癫证如何鉴别 63.何为血证 64.咳血与吐血如何鉴别 65.血证的预后主要与哪些因素有关 66.如何鉴别尿血与血淋 67.何为脱汗,战汗,黄汗 68.简述消渴与瘿病的区别 69.消渴病的诊断依据 70.内伤发热与外感发热如何鉴别 71.简述虚劳与肺痨的联系与区别 72.简述气虚与阳虚的区别于联系 73.在治疗虚劳血虚时,除用补血方法外,常配伍补气药,为什么 74.肥胖与黄疸,水肿病鉴别 75.简述厥证与中风的鉴别要点 76.血虚厥证的病机是什么 77.何谓痰饮,广义痰饮包括哪几种 78.悬饮与胸痹均以胸痛为必见之证,如何鉴别 79.溢饮的辨证论治 80.如何将悬饮与胸痹相区别 81.如何将溢饮与风水证相互区别 82.行痹,痛痹,着痹,热痹和痰瘀痹阻的临床特征如何 83.痹症与痿证的鉴别 84.痉证与痫证如何鉴别 85.治痿独取阳明的含义是什么?有何临床意义 86.肺热津伤为什么可以导致痿证 87.颤震与瘛瘲如何鉴别

金融法论述题总结

论述题1. 什么是金融法?试述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具体讲,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金融关系。金融活动包括商业金融活动与政府金融活动。其中商业金融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直接金融活动、间接金融活动、金融中介活动,又包括具有创新意义的衍生金融活动;政府金融活动则包括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活动。由此,金融法调整的对象即为在商业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交易关系和在政府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关系。 1、金融宏观调控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3、金融业务经营关系 ①间接金融关系②直接融资关系③金融中介服务关系④衍生金融关系 4、金融机构的内部关系 论述题2.试述我国金融法体系。 金融法的体系是一国调整不同领域金融关系的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统一的整体,依据我国的金融立法实践,金融法体系主要由下列几个部分构成 1、金融主体法,也称金融组织法,或金融业法,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 主要是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规则。概括地讲,金融主体法,就是金融主体及其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规则体系。 2、金融调控、监管法 金融调控、监管法是调整国家实施金融调控、监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任务是明确金融调控,监督目标,确定调控,监管机构,规范调控,监管手段,打击破坏货币金融秩序的行为。 3、融资行为法 融资行为法是指规范主体融资行为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包括: (1)直接融资法----调整直接融资关系的法律法规 (2)间接融资法----调整间接融资关系的法律法规 (3)特殊融资法----期权,期货,外汇的法律法规 4、金融中介业务法-----调整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中介业务关系的法律法规。 简答题1.金融管理法律关系和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各有何特点? 1.金融管理法律关系 金融管理法律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与金融机构、法人、公民之间依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金融管理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主体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2)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性。 (3)权利和义务不存在财产的对偿性。 (4)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 (5)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具有强制性。 2.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 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是指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 作者:朱崇实、刘志云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总论 1.时至今日,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市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运转中最核心的领域。 2.货币是金融活动的基础,没有货币,就谈不上金融运行。货币是金融活动的最初形式,有了货币才可能有金融活动。 3.金融的含义: 广义:资金流通——货币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流转; 狭义: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与金融机构有关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狭义金融又分为: 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通过金融市场直接从资金的最终供给者获得所需资金,例如发行股票; 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和最终供给者之间存在金融中介的资金融通,例如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贷款给企业或个人。 4.银行业是金融业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5.金融法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金融法并不是独立的法律分支,而是一个由民商法规范、经济法规范、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国际法规范等构成的复杂组合。 7.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金融交易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 金融监管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 金融调控关系(央行)。 8.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可分为 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适用金融交易法;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国家进行干预、管理和组织→适用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 9.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两种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属于前者,金融监管关系属于后者。 10.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金融监管是金融调控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另一方面,金融调控的一些手段和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等可为金融监管当局利用,便于开展金融监管工作。 11.维持币值稳定是各国货币政策共同的、最核心的目标。 12.金融调控着眼于金融总量,金融监管着眼于金融机构运行,前者属于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之一,作用于宏观经济领域;后者属于外部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或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13.金融监管的产生最初是金融业本身的要求,而金融调控的产生却是整个市场经济失灵时的要求。 14.金融监管的官方监管主要有两种模式:中央银行的监管和政府专门机构的监管,后者又分为单层多头监管模式(中国: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双层多头监管模式(美国:联邦+州)。 15.虽然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联系密切,但二者性质迥异且存有冲突,不宜由央行独立承担,理由如下: 一、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央行可能会因考虑到被监管机构的财务稳定性

金融专业课程

必修课 1.西方经济学(本) 本课程5学分,开设一学期。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宏观与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学习其他财经类课程奠定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需求与供给曲线的决定,弹性理论,生产理论,市场结构,资源投入的应用,资本市场,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互补,国民经济的流转与均衡,国民消费与投资,政府收支与国际收支,国民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财政、货币政策的内容及其选择,社会福利的基本原理,商品的外部性。 先修课程:西方经济学经济数学等。 2.金融统计分析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金融统计分析是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金融统计分析的基本原理和基本业务知识,为作好实际金融统计分析工作打下基础。 金融统计分析主要讲述金融统计分析的基本原理、金融统计分析的意义、金融统计分析模型、信贷统计、现金收支和货币流通统计、对外金融统计分析、金融市场统计、保险统计等。 先修课程:货币银行学、统计学原理、经济数学基础等。 后续课程:经济学方法论、金融工程学等。 3.公司财务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公司财务是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它以企业的投资与筹资以及相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掌握现代公司的生存、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关系;现代公司财务、资产等管理的主要内容。学好这门课,对分析复杂且处于迅速变动中的中国企业和金融市场来说,将是十分有益的。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公司和金融市场的概念,从公司的组织形式谈公司的金融管理,从金融市场的构成和特点谈公司的资金融通;利率和汇率的基本理论;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公司的融资管理;现金流量估算,各种投资评估方法的异同,风险和资本限额条件下的投资决策;公司的资金管理,包括现金、应收账款、有价证券、存货;公司兼并、收购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1、案例分析题 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 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案要点: (1)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根《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 2、案例分析题

A向B购买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1万元票据支付给B,C 以赝品冒充真品从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C以该票据偿还欠D的8千元借款并告之D实情,D因多得到2千元就接受了。后来D将该票据赠与E,E用该票据支付欠F的1万元装修款,F过世由H继承了这张1万元的票据。 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案要点:C、D、E三人无票据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及《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需具备三个必备条件:(1)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该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本案中,C以欺诈这种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D明知C无票据权利而受让该票据,主观上属于恶意,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E是无偿方式获得票据,但因其直接前手D无票据权利,所以E也无票据权利。 3、2002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省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就在其财会 文件中作了一些不真实记载,之后就一直如实制作财务报表。2004年,甲公司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4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三年共获利900万元。2005年初,甲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其中拟发行新股为6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7%(假设没有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中用发债

简答题论述题

简答题 1.教师道德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教师职业具有任务的全面性和艰巨性。教师要使自己的受教育对象获得全面、充分、和谐的发展。 第二,教师职业具有工作方式的个体性和独立性。教师当然也需要合作和相互学习,但更多地是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教师职业具有工作对象的主体性、多样性和发展性。教师面对的是活生生的、成长中的人。 第四,教师职业具有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正如俗话所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第五,教师职业具有工作价值的迟效性和间接性。教师的工作价值要转化为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和谐地发展,以及学生将来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 第六,教师职业具有工作成果的集成性和社会性。任何一个学生的成长和成功都不可能是某一个教师的工作所能作到的。它是教师集体以及各种教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简述教师的职业纪律。 答:教师职业纪律就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 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有教师意识并不断强化这种意识;②认真学习教师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③在教育劳动中恪守教师职业纪律;④从一点一滴做起;⑤虚心接受批评,勇于自我批评,善于改正错误。 3.教师职业良心的含义是?其具体要求是? 答:教师职业良心就是教师在对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对社会、学校、职业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自我评价能力。

具体要求是:克尽职守、自觉工作、爱护学生、团结执教。 4.教师职业道德强化的意义是? 答:1.可以为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良好的途径和方法,为教师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2.可以改变以往人们对教师职业的认识,即只要有知识就可以当教师的传统旧观念;3.可以提高在职教师的专业水平,进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4.可以吸引更多的素质较高的、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青年学生投身于教师职业。 论述题 在当代,请结合实际,谈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师德观。 答:(1)新世纪我们需要的是“理想与现实的统合”的师德观。(2)“理想与现实的统合”的师德观就是既满足教师个体的内在需要,也顾及社会规范的要求,是一种可信又可爱的师德观。其构建应符合三大原则:服务性原则,时代性原则,张力性原则。(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交往于陌生的业缘群体之中,但利益关系却相互依赖,每个人都享受他人服务,同时每个人又主动服务于他人。人们处在一种互惠合作、相互依赖的利益关系之中:社会提倡以义取利的伦理观,精神的满足离不开物质的满足,劝人放弃物质欲望来实现社会大治的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4)只有把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师德统合起来,才能在正视现实和重视现实价值引导的基础上营造出让教师觉得可以接受、可以做到的师德。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某某老师惩罚学生。关于惩罚,学生和老师各执一词。学生认为老师惩罚自己侵犯了自身的权利,给自己身心造成伤害,老师认为惩罚学生就是为了能让学生更好的成长。没有惩罚的教育就是不完整的教育吗?请结合你所学知识和自身实际,谈谈你对教育和惩罚的理解。 答:惩罚绝不等于休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教育不是改造人,是唤醒人,唤醒人内心中沉睡的巨人。当一个孩子犯了错,要惩罚他,首先要肯定他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孩子犯了错,在不伤害其自尊的前提下实施“惩罚”,是必要的。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 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 简答题:4*10 (总论*2) 案例分析:4*10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金融概述 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的特点: 1. 金融的内容广泛 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 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 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 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信用的特征: 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信用要素: 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 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

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 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 5. 时间间隔 信用体系: 1. 商业信用 2. 银行信用 3. 国家信用 4. 国际信用 5. 民间信用 6. 消费信用 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 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 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 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的特点: 1. 复杂性 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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